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0421馬太福音27章1-3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7: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新》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因此天剛破曉,他們就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定耶穌死罪(見26:66)。

   《啟》到了早晨:是指禮拜五的早上。

   《馬》1~2:宗教審判的第三階段在早晨開堂,耶穌在公會面前受審。除非犯人承認有罪,否則案件不能當天判定;必須經過一晚,才可作出裁決,“好讓人們或許會起同情之心”。但今次,宗教領袖似乎急於遏制人們起同情心。由於晚間的審判是不合法的,他們只好早上召集會議,正式判決。

  根據羅馬的法例,猶太領袖無權施行死刑。所以他們把耶穌趕快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雖然他們極爲恨惡羅馬人,但卻願意“利用”他們的權力,殺害更是恨惡入骨的耶穌,以滿足一己私欲。反對耶穌的人聯合起來,成爲兇猛的敵人。

27: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新》就把他…交給…彼拉多:羅馬政府已將公會執行死刑的權力完全剝奪,惟一例外是有關外邦人侵入神聖的聖殿區的案件。因此他們必須把耶穌交給彼拉多行刑。有關彼拉多的其他資料見可15:1註釋。

   《啟》參《馬可》14:53、55註。公會無判死刑之權(但擅闖聖殿內院的外國人例外),所以把耶穌解往彼拉多那裏。

27: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馬》3~4:猶大知道自己犯了罪,賣了無辜之人的血,便把錢交回給祭司長和長老。狡猾的陰謀者幾小時前還熱切與猶大合作,現在卻拒絕再管這事。這就是背叛的代價了。猶大就後悔,可惜他的後悔並不是向神的,不能引領他得救恩。他爲自己的罪惹了禍而慚愧,可是他仍不願認耶穌基督爲主和救主。

  《丁》3~4:希臘原詞在新約裡一般不譯作後悔,而往往譯成“悔悟”、“重新作人”(因而得到寬恕)之類,此詞在新約僅出現在幾處,如:二十一29、32;哥林多後書七8;希伯來書七21。在這裡表達猶大雖有悔恨,卻不得拯救之意是很貼切的。三十塊錢是與撒迦利亞書十一12-13相呼應(請看二十六15)。無辜之人的血是舊約慣用的表達法,出現在耶利米書十九4裡。承當耶穌的“血”的問題在第24-25節中還會出現,所用詞句也同,均表示責任要分清,其固定模式是:你自己承當吧。於是,猶大雖悔恨,卻無法擺脫罪責;但與此同時,祭司長和長老(注意此處的“官稱”與二十六3,二十七1等處同)接受並使用這筆血債錢,說明這些人在二十三29-36所說的罪惡之上又加上了一筆血債。

27: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27: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馬》猶大心裏難過,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只有祭司可進的地方,便去自殺。參照使徒行傳一章18節所述,我們可以推論他在樹上自縊,繩索或樹枝斷裂,他的身體便仆倒懸崖,肚腹崩裂,所以腸子都流出來了。

  《丁》把銀錢丟在殿裡回應撒迦利亞書十一13的話,那裡表示見棄的牧者對民族領袖們的輕蔑,這裡的殿(原詞 naos是指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的祭司內院)也將祭司們牽涉在內,他們不得不拾起那些錢。吊死了在新約中只用了這一次(並不奇怪!),不過七十士譯本的撒母耳記下十七23卻用它來描寫背叛了朋友大衛的亞希多弗的自盡。

27: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馬》祭司長看似“屬靈”,知道銀錢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其實,他們是有罪的,用錢把彌賽亞買到手裏。不過,他們似乎無動於衷,正如主曾說,他們的杯盤外表潔淨,然而裏面卻裝滿了假善、悖逆和殺害人的事。

  《丁》6~8:祭司長用這筆血債錢買下窯戶田的決定,正應驗了下面引的幾節舊約經文,同時也為血田一詞的原稱亞革大馬提供了來源;使徒行傳一18-19也將它與猶大之死相聯繫,不過方式不同。據傳,亞革大馬的原址在欣嫩子谷,是產陶土的地方(故原有“窯戶田”之稱)。若馬太當時確知這一地點,那這節與耶利米書十九1-13的聯繫就顯而易見了。因為那裡說在欣嫩子谷埋葬屍首,以致使該處成了“滿了無辜人的血的地方”,又名“殺戮谷”,而且還談到了“窯戶的瓦瓶”。奇妙的是,窯戶一詞又出現在撒迦利亞書十一13裡,也是一個在“耶和華的殿中”得了三掛銀錢的人。在撒迦利亞書的古利亞文版本中,僅一個字母之差,“窯戶”便成了“庫房”(RSV採用了後者),因此不少人相信馬太對兩種版本都熟悉,故在自己的版本中兼而用之。其實在這個故事裡,“庫房”並沒有什麼作用,重要的是“窯戶”和“耶和華的殿”(均出現在希伯來文版本中),它們才是這幾節的中心,是應驗經文的主要事情。庫可能是本來存放付給猶大的錢的地方,殿中多出的錢存在庫裡是正常的,不過付給猶大的錢成了血價,已不潔淨,不能再放回庫中。買塊塚地(本不潔淨)倒是恰當的用途。

27: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馬》7~10:他們用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是用來埋葬外邦的異鄉人的,卻不知道外邦部族要侵入他們的國土,使他們的街道佈滿血跡。此外,這塊田成爲了他們有罪之國的血田。

  祭司長無意地應驗了撒迦利亞的預言,用埋葬的錢向窯戶買田地(亞一一12-13)。奇怪的是,撒迦利亞用了“庫”這詞代替“窯戶”(見英文修訂標準本聖經)。祭司們躊躇不安,怕把流人血的銀錢放進庫裏。這便應驗了經上的預言——把錢交給窯戶,換取他的田地。

  馬太說這事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而耶利米的預言明顯出自撒迦利亞書。他引耶利米的話,也許是根據希伯來文經卷和猶太傳統法典的——耶利米列在先知名單前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出現類似用法,把詩篇放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第三部分。

27: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新》叫作血田:參耶19:6的「殺戮谷」。

27:9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新》耶利米:此處所引的經文似乎是串聯亞11:12-13及耶19:1-13(或耶18:2-12,或耶32:6-9),但馬太統稱其為先知耶利米的話,正如馬可在可1:2-3引述瑪3:1及賽40:3,但統稱為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

27:10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27:11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啟》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寓有很特別的意思。彼拉多是羅馬總督,不宜干涉猶太人的宗教紛爭,猶太人控告耶穌因此不以宗教罪名(26:59-66),而以政治罪名誣陷祂。耶穌若自命為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耶穌承認祂是“王”,但說明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3-38)。

   耶穌是在兩種法律制度下受審。一是猶太法律,一是羅馬法律。大祭司該亞法和公會等等是依據猶太人的法律捕祂、審祂;彼拉多和希律則是依羅馬法律。猶太人審訊耶穌在程序上不合法的地方很多,可說是非法審訊:1.法官不公正,沒有保護被告。依法至少應有二十三位法官聯審,但審耶穌好像不足法定人數;而且法官還參與逮捕行動,態度上與被告敵對(26:62-63)。2.逮捕本身不合法,沒有進行正式起訴。3.刑事審訊的聽審必須在白天進行,夜審是不合法的。4.審訊不可以在當天宣判,應延到第二天。5.尋找敵對的證人來控告被告是不合法的,但他們仍到處找假見證人(26:59;可14:56;約11:53)。6.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卻把被告自己的答覆當作判罪的理由。彼拉多宣佈耶穌無罪之後(27:24)所作的一切,都不符合羅馬法律的形式和精神。

   《馬》11~14:猶太人痛恨耶穌的原因是基於宗教理由,所以也以此爲基礎審判耶穌。可是在羅馬的法庭裏,宗教上的控訴是沒有效用的。因此,他們便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以三個政治理由控告耶穌(路二三2):

  (1)他是革命者,誘惑百姓,對國家構成威脅;

  (2)他鼓動百姓停止納稅,有損國家財富;

  (3)他自稱是王,威脅王帝的權力和地位。

  我們從馬太福音看見彼拉多就第三項控罪盤問耶穌。他問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耶穌便說是。於是猶太領袖中頓時爆發了一陣騷動,他們議論紛紛,詆毀耶穌。彼拉多見被告沉默不語,甚覺希奇;耶穌甚至沒有指斥他們任何一項控訴。也許這巡撫從沒見過這種情景──面對攻擊卻如此冷靜沉默。

27:12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丁》12~14:這裡再次強調耶穌的沉默(如:二十六62-63),無疑是影射以賽亞書五十三7的話。耶穌的沉默,絕不僅出乎彼拉多的意料之外〔賀茲曼(Holtzmann)指出“沉默往往不表示猶太犯人無言以對”〕;更重要的是使這位巡撫在判決時不知所措──“羅馬的審判官們不願給未加辯護的犯人判刑”(參徒二十五16),所以法院曾建立了制度,給被告三次答辯的機會,然後進行缺席宣判(Sherwin-White,pp.25~26)。

27:13 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27:14 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27:15 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新》巡撫有一個常例:除福音書外,此事無處可考。

   《馬》15~18:羅馬政權習慣在逾越節時,釋放一個猶太囚犯,以安撫猶太人。這時可以釋放的是巴拉巴,他是犯了叛亂和殺人罪的猶太人(可一五7)。也許因爲他起義反抗羅馬政權,所以受到同胞的擁戴。當彼拉多要眾人從耶穌和巴拉巴中間選擇時,他們嚷著要釋放巴拉巴。巡撫並不感到希奇;他知道祭司長嫉妒耶穌,從他們所作的,便猜到眾人的意願。

27:16 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啟》巴拉巴: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可15:7)。

  《丁》16~18:使用複數他們,令人有些奇怪,是指“眾人”(15節)嗎?他們對應釋放誰早已成竹在胸。巴拉巴(“阿巴之子”,在亞蘭文這個名字叫起來簡直就像“阿爸(天父)之子”)在馬可的記述中是一個參與當時暴動的“叛亂份子”(參38節,那裡的“強盜”也可能是指抱有政治目的的“匪類”),在猶太人眼中宛如羅賓漢型的義盜。出名的是褒貶兩用的詞,在羅馬統治者眼裡他無疑是一名“惡名昭彰的盜匪”,但在眾人心目中他顯然“受人愛戴”。彼拉多力圖推卸責任,以免用捏造的罪名(18節已暗示)給一個未得申辯的犯人判罪,其實是很愚蠢的;就算耶穌還受到一些人的歡迎和支持(見下面22節注釋),這群充滿民族主義激情的人們也不可能接受由羅馬當權者提出的人選成為被赦的對象:他們的主意早已拿定。

27:17 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27:18 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啟》這是宗教上的嫉妒。耶穌對民眾的影響力太大,公會和祭司都受到威脅(可15:10)。

27:19 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新》這事只在馬太福音內有記載。

   《啟》彼拉多的妻子不是為耶穌辯護,只是勸阻丈夫不要傷害一個無辜的人。

   《馬》彼拉多的夫人打發人來傳信,整個審判突然受到干擾。她催逼丈夫採取不干預的政策,不要裁決耶穌;因爲她做了個十分不安的夢。這夢是關於祂(耶穌)的。

27:20 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馬》20~23:祭司長和長老在背後挑唆眾人,叫他們釋放巴拉巴,釘死耶穌。因此,當彼拉多再次問眾人願意釋放誰,他們高聲喊著要釋放那殺人犯。彼拉多的處境進退維谷,他猶豫不定,就問:“這樣,那稱爲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他們一致要求釘死祂,這種堅決的態度實在令這位巡撫大惑不解。爲何要釘死祂?祂犯了何罪?不過他根本沒有時間再冷靜考慮了;群眾歇斯底里的叫囂聲充塞了他的耳朵:“把祂釘十字架!”

  《丁》20~23:馬太強調他們都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說明這並不是少數人七嘴八舌的竊竊私語,而是很強的聲音,馬太是在為他第25節那可怕的高潮作準備。在耶穌被拿之前,馬太還十分小心地把人群(“眾人”)和他們的領袖們區分開,現在已無區分的必要,他們眾口一詞地要將耶穌置於死地(20節的眾人與二十一9、46;二十二33;二十三1等處的“眾人”在原文是同一個詞)。

27:21 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7:22 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啟》釘十字架:是羅馬人處死重犯的刑罰,極其痛苦、羞辱。羅馬公民不受此刑。

27:23 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27:24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啟》洗手:表明處死耶穌的決定與他無關。猶太人用當眾洗手表示本身清白(申21:6;詩26:6)。

   《馬》彼拉多清楚知道,群眾的仇恨情緒高漲,騷亂正要開始。因此,他在眾人面前洗手,宣告流這無辜被告的血,與他無干。可是,彼拉多犯了審訊嚴重不公的罪,他的罪刻在歷史上,永遠不可磨滅;這些水也不能把他的罪洗刷淨盡。

27:25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馬》群眾已經癲狂失態,沒有爲自己的罪而憂心,甚至願意擔當後果:“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於是,以色列民從他們居住的地方蹣跚步向民族滅絕的厄運,從集中營落難到毒氣室,承受他們可怕的罪債──拒絕彌賽亞,並流祂無辜的血。他們仍然要面臨雅各遭難的日子──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和啓示錄第六至十九章所述的七年大災難。這咒詛一直有效,直至他們承認那曾被拒絕的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王爲止。

27:26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新》鞭打了:羅馬人的鞭刑極其殘酷,有時受刑人在釘十字架前已被鞭死。

   《啟》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子作成,上面嵌有鐵塊或硬骨,受打的人皮開肉裂。

   《馬》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群眾,於是巴拉巴精神從此掌管世界。殺人者仍然作王,公義的王被拒絕。按習慣,被定罪的耶穌被鞭打了。那皮鞭又長又重,上面有鋒利金屬,一鞭鞭的打在主的背上,皮鞭一抽,便血肉模糊。這時,庸碌無能的巡撫還可怎樣?只有把耶穌交給士兵釘十字架。

27:27 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新》衙門:巡撫在耶路撒冷的官邸(見可15:16註釋)。

   《馬》27~28: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巡撫的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裏──那裏可能有幾百人。接著發生的真是不堪想像!宇宙的創造者和托著萬有者竟默然承受兵丁殘酷無恥的玩弄,這些兵丁正是祂所造的不配、滿有罪污的受造物。他們給祂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仿效穿上王袍。然而這袍子對我們來說卻意味深遠。由於紅色與罪有關(賽一18),耶穌穿起紅袍,不免令人想到耶穌披上了我們的眾罪,好讓我們可以穿上神公義的袍子(林後五21)。

  《丁》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非猶太人(如腓尼基人、亞述人,可能還有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在他們看來真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正可借此發洩他們的反猶情緒。正是由於這種反猶情緒,此事發生數年之後在亞歷山太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Philo, InFlaccum36~39)。總之,全營的兵(按正規理解,約有六百人)都集中來對付這一終生難遇的罕事,也不為誇張。AB 譯為:“全營列隊肅立在祂面前”,好似祂在檢閱“儀仗隊”。

27:28 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新》朱紅色袍子:羅馬士兵的外袍。

   《啟》朱紅色袍子:本來是羅馬士兵穿的外袍,朱紅色與皇室穿的紫色接近。士兵把耶穌扮成王來戲弄祂。

  《丁》28~30:所謂的朱紅袍子實際上就是士兵的紅斗篷,用來代替王的紫袍。葦子則代表王節,荊冠假作王冠。他們就這樣把耶穌裝扮成為一個登基的王,還讓人照希臘王要求的那樣跪在祂的面前。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可能是用來模仿歡迎該撒這句正式的口號。到第30節對耶穌進行肉體上的虐待之前,整個情景還談不上“蹂躪”,只是戲弄而已。哈特(H.StJ.Hart)甚至認為,給耶穌戴的“王冠”是仿效東方某些帝王的冠冕,周圍有四射的光線有如太陽,所以耶穌冠上的刺(即棗椰樹呈刺狀的托葉)本應向外而非朝頭部刺入的。

27:29 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新》葦子:一根假的皇杖。

   《馬》29~30:他們用荊棘編作冠冕,把它壓在祂頭上。撇開他們殘酷的嘲弄,我們深知主戴上荊棘的冠冕,好叫我們能配戴榮耀的冠冕。他們譏笑主是罪的王;我們卻敬拜主是罪人的救主。

  他們又給祂一根葦子,嘲諷祂握有王權。他們不知道那拿著葦子的手,就是那掌管世界的手。耶穌的手被釘刺傷,祂那傷痕累累的手也掌管宇宙的王權。

  他們跪在祂面前,稱祂猶太人的王。這樣的嗤笑還不夠,他們又吐唾沫在這完全人的臉上(地上從沒這樣完美無瑕的人),然後還拿葦子打祂的頭。

  耶穌默然承受這一切委屈,依然不發一言。“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一二3)

27:30 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27:31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丁》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照例是對猶太人不能接受此作法的一種讓步。第35節還要談到耶穌的衣服。至於“王冠”和王的其他標幟是否也拿掉了則沒有表明;布林茲勒(Blinzler,pp.244~245)認為一定是拿掉了,因為士兵是不許當眾戲弄猶太人(特別是稱作猶太人之“王”的人)的,所以說,傳統耶穌十字架受難的圖畫,凡在耶穌頭上繪有荊冠的一律不對了。

27:32 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新》古利奈:北非一城市。

   《啟》古利奈:原文為Cyrene,應音譯為“散仁”,是非洲北部的一個城市,有許多猶太人居住。按例,犯人應自己背十字架去刑場,但耶穌受刑太重,體弱無力,這位古利奈人替祂背起。

   《馬》我們的主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走了一段路(約一九17),兵丁便勉強一個叫西門的男人替耶穌背十字架(西門是來自北非的古利奈人)。有人認爲他是猶太人,也有人認爲他是黑人。最重要的是,他享有殊榮,替耶穌背十字架。

  《丁》犯人必須背到刑場的僅是十字架的橫杆──豎杆早已立在當地,只待將橫杆釘上了。即使如此,橫杆的重量也可想而知,耶穌遭鞭打和苦待之後無力扛起它,並不意外,這時“強徵”一名代扛者(見五41那裡所用的動詞同此)也是常有的事。西門恰巧路過,就被強徵作了代扛人,可是根據他的名字和對他家庭的記載(見可十五21),很可能正因他做了這件事而後來成了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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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宗教領袖用盡方法也要置耶穌於死地,看這次他們又用甚麼藉口……
27:1-2 宗教領袖沒有判死刑的權柄,所以要引導羅馬人處死耶穌。從政治方面來說,這樣做對宗教領袖更好,有人對耶穌的死負責,群眾就不會責備他們。他們用一個宗教的罪名——褻瀆神來拘捕耶穌,但是羅馬法庭不受理這類案件,他們便要找一個政治理由來置耶穌於死地。他們要證明耶穌是一個動亂者,祂宣稱自己是王,危害凱撒的地位。

那個在眾人面前洗手的彼拉多,究竟是怎樣的呢?
27:2 彼拉多在公元26至36年期間,任猶太和撒馬利亞兩省的巡撫。他喜弄權術,強從聖殿庫房中提款建造高架引水道。宗教領袖對此極之不滿,但要除滅耶穌,也只好將祂解去交給彼拉多。彼拉多曾三次宣佈他查不出耶穌有罪(參約18:38;19:4,6)。

猶大後悔了!可有甚麼事曾教你感到後悔呢?
27:3-4 當初猶大出賣耶穌,可能企圖迫使耶穌去發起一次革命來對抗羅馬,可是當看到耶穌被定罪後,他良心發現,可惜已經太遲了。我們的計劃一旦成為行動就不能走回頭,因此最好在行動以前,先想想計劃可能帶來的後果,免得我們事後後悔!

“自己承當吧”——你想那些祭司這樣說對嗎?
27:4 祭司的職分是教導人們認識神,並為他們作代求者——幫助他們獻祭以贖罪。但這些祭司長非但沒有幫助猶大尋求赦免,更說:“你自己承當吧!”他們不單拒絕彌賽亞,更拒絕了作祭司的身分。

那出賣耶穌的人的下場……
27:5 猶大出去吊死自己。可能其自縊之樹枝折斷,身子跌下來,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參徒1:18)。

他們不肯接納猶大的錢,難道是內疚了?
27:6 這些祭司長付錢給猶大出賣一個無辜的人,卻沒有感到絲毫內疚,當猶大把錢還給他們時,祭司長卻不肯接納,因為他們認為接受謀殺的報酬是錯誤的!他們對耶穌的仇恨叫他們完全失去了對公義的知覺。

27:9-10 這話出自撒迦利亞書(參亞11:12-13),但猶太人認為耶利米是舊約先知書的編纂者,比撒迦利亞更為人所知,並且耶利米也有類似的說法。(參耶18:1-4;19:1-11;32:6-15;)。

那些人實在可笑,你看他們為達目的,所做的竟是——
27:12 在彼拉多面前,宗教領袖控訴耶穌不同的罪行。他們因耶穌褻瀆(宣稱自己是神)的罪拘捕祂,但這個控告對羅馬政府來說是不成為罪名的,因此宗教領袖要控告耶穌一些會引起羅馬政府關注的罪行,例如鼓吹百姓不納稅、宣稱自己是君王和引起暴亂,但這些控告都不是事實。他們決意要殺害耶穌,為了達到目的,不惜觸犯了多條誡命。

面對冤屈,耶穌沉靜以待——我想我會迫不及待為自己辯解……
27:14 耶穌的沉默正應驗了先知的話(參賽53:7),彼拉多驚奇耶穌為甚麼不為自己申辯。他知道宗教領袖們的居心,故很想釋放耶穌(參約19:12),無奈要遵照羅馬政府的旨意,維持管轄地區的和平。最後決定處決這個沉默、看來又不重要的人。

巴拉巴這名字是別有意思的……
27:15-16 巴拉巴曾經參與對抗羅馬政府的暴動(參可15:7),所犯的罪正是耶穌被控告的罪,雖然他是羅馬政府的敵人,但可能是猶太人的英雄。巴拉巴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父親的兒子”,這正是耶穌與神的關係。

洗手欲脫罪的彼拉多,其心叵測,你看……
27:19 彼拉多本應是秉行公義的領袖,在這事上卻證實了他更多考慮政治的權謀。他本有幾次機會,去作正確的決定,他的良知告訴他耶穌是無辜的,羅馬法律說明不應治死無罪的人,他的妻子更做了個令她不安的夢,他根本沒有正當的藉口定耶穌的罪,但因害怕群眾而判祂死刑。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何驗證?你看群眾對耶穌的態度……
27:21 群眾是善變的,耶穌進聖城時,他們歡迎祂,以為祂來開創祂的國度;當祂被捕,他們的願望破滅了,就由擁戴變為憎惡。面對大群攻擊耶穌的面孔,祂的朋友都不敢站出來為祂說話。

昔日群眾選擇了巴拉巴,今天的人是否一樣?
27:21 面對抉擇,群眾選擇了巴拉巴——一個作亂分子和殺人犯,而放棄了神的兒子;今天面對同樣的抉擇,人們依然選擇“巴拉巴”,不接納神兒子所預備的救恩。

來個洗手脫干係?是否有點自欺欺人?可是,有時候人總有這個傾向……
27:24 彼拉多原知道猶太人是因為嫉妒才把主耶穌解來,本有心要釋放祂,但在猶太人的要挾下只得屈從。歷史資料顯示,猶太人要是向羅馬政府上告他輕忽猶太人的傳統,引起騷動,他就會丟官。在無可奈何之下,彼拉多讓群眾決定把耶穌釘十字架,雖然洗了手,但他的罪仍然存在。洗手只能給他一個平安的假象,並不能清除他的罪。不要找任何藉口,要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負責任。

27:27 “營”是羅馬軍團的單位,一般約有二百人。

紅袍、荊棘冠冕加上唾沬——耶穌也曾被百般戲弄,我是知道的,可是當我被人嘲弄時……
27:29 耶穌所受的大嘲弄比任何人都甚,信徒可以從而得到安慰和鼓勵。不信者對我們的嘲笑可能會傷我們的心,但切不要讓信心動搖(參5:11-12)。

那背十字架的竟不是耶穌,那是誰?
27:32 被定罪判死刑的犯人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場,耶穌因曾受鞭打,沒有力氣繼續背自己的十字架,所以,途人西門就被迫去背。西門來自古利奈——北非的一個地方,很可能是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千萬猶太人中的一個。

2011年4月2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走出罪的陰影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以賽亞書43章25節)

  如果在親友的眼中,我們的行為使基督徒蒙上污名,或是羞辱上帝的名,在這信仰上失敗的時刻,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從大衛因拔示巴醜聞而蒙羞之後的反應中,我們可以學習這一點。雖然無法避免因這罪而引起的可怕後果,他仍然找到一條道路,修復與上帝的關係,使自己仍然能繼續服侍上帝。我們一樣也能回歸正途。

  大衛在撒母耳記下12章的處理方式,可以幫助我們。我們要勇敢陳明所犯的過錯(13節),並尋求上帝的饒恕;然後我們能祈求上帝,不要讓其他人承擔我們罪的後果(16節);但到最後,我們也當認清,有時候,後果是無法避免的,而必須忍耐以對。雖然,罪的後果會讓我們感到憂傷懊悔,但絕不能讓這罪咎感阻撓我們繼續服侍上帝(20-23節)。

  撒但不只喜歡我們失敗,牠更樂於看見我們在自責痛悔之餘而不再服侍上帝。我們沒有好見證時,當然必須謙卑以對。但我們不該不為主做見證、不再作基督的使者,而讓這損害加倍。我們可以走出罪的陰影。RK

建議行動:

若你已向上帝坦承過犯,
但仍然為罪惡感所折磨,
請背誦箴言24章16節以及約翰一書1章9節,
並懇求上帝幫助你相信祂的話語。

上帝完全地赦免我們,使我們重新親近侍奉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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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榮耀的路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

  甚麼是神國大業榮耀的通衢?如何登上屬靈戰爭勝利的高峰?使徒約翰初信的時候還不明白,所以當他們兄弟向主求高位的時候,主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太廿22)我們的主成就祂的大功,是從天上降卑到人間,又在人間降卑以至於死,且死在最羞辱的十字架上。

  我們的主已開通了這條路,基督徒的責任是效法主,走主的路──降卑、服事人、受苦、捨己。這是十字架的路,艱難困苦是它的本質,也沒有許多人簇擁同行。多少次看起來走不下去了,但主在這裡。約翰在這條路上走了一生,他見證了人子的道路、人子的作為,到老年的時候,他坦然宣稱自己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裡一同有分。願我們認定這條榮耀的路,也行在其中。      ~海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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