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20100324希伯來書10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新》律法:在摩西制度下,律法與利未人祭司職任是密切相連的(見7:11註釋)。

  《新》影兒:律法所規定的獻祭是為了預表基督最終的獻祭。因此,這種年復一年重複的獻祭,就表明那完全的、除罪的祭尚未獻上。

  《啟》1~4:本章此四節解釋何以舊的祭祀制度不完全,作者用影兒真像來作舊約和新約的對照,指出舊的進到神面前的方法是新的真能到神面前的方法的影子,影子只是實體的模糊輪廓。

  《啟》將來美事:指有基督為信徒靈性上大祭司的福音真道。新的恩典要取代舊的律法。

  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律法引導人認識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但卻不是基督真的代替品。選擇律法而放棄基督,就選擇畫而放棄畫所描繪的真人一樣。對尊榮的君王,這是一個侮辱!

  律法的不濟,從必須常地重複獻祭可見一斑。即必須重複獻祭,就證明這些祭完全不能滿足聖潔的神的要求。本節的用詞表達了這種重複性: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

  這些祭物絕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說在罪的方面,所獻的祭並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從未享受過罪疚全消、良心穩當的感覺。他們的良心從來不得享安息。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如果所獻的祭確能使他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那麽他們豈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會幕或聖殿的朝拜嗎?獻祭的事既要經常重複,就證明這樣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時服藥來維持生命的人,斷不是一個病已經痊癒的人。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利未人的制度不單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驚醒。在贖罪日典雅的儀式背後,隱藏著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並沒有被除去,只是得遮蓋吧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新》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牲畜不可能完全合適地代替人類,因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

  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沒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說,這些獻祭所能矯正的,只是在禮儀上所犯的毛病吧了。這些獻祭只可以在某程度上帶來禮儀方面的潔淨,但對人類敗壞的本質或種種惡行,卻不能起贖罪的作用。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新》5~6:這些利未人所獻之祭的不同名稱,分別代表摩西律法規定之五種祭(利1至7章)中的四種,即平安祭、素祭、燔祭與贖罪祭。

  《新》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大衛這篇詩(詩40:6-8)表達出基督順從父神來到世上。藉著順從神的旨意,取代摩西制度的獻祭(10:7)。

  相對利未人之獻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獻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說下,我們得聽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時所說的獨白。他引述詩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滿意在舊約之下所獻的祭物和禮物。誠然神設立了這些獻祭,但這一切並不是他最終希望的。這些祭的設立不是用來除罪的,而是引導人將焦點放在要來承擔世人一切罪惡的神的羔羊身上。難道神會因祭牲血流成河,屍積如山而感到喜悅嗎?

  另一個令神感到不喜悅的原因,就是百姓內裏的生命充滿罪惡和敗壞,卻以爲只要奉行這些儀式,便可以討神喜悅。在他們當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單調的獻祭,卻沒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們以爲可以透過奉獻祭牲來取悅神,但神所要的祭,卻是憂傷破碎的心。他們看不見,神不是一個儀式主義者!

  既然神對過往的獻祭不能感到滿意,便替他的兒子預備一個血肉的身體,這是他的屬人生命所必須的。這當然就是指那無可測度的道成肉身的奇──那永的道竟成了肉身,成爲一個人,以致他能夠爲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詩篇四十篇6節的一句話: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其實可以有另外兩個意思。這詩篇的本文是這樣的: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則是:你替我穿的耳朵。當然,開通的耳朵是指彌賽亞對神隨時候命,絕對順從,毫不猶豫。穿耳可能是引用與希伯來奴隸有關的典故(出二一1~6);他們用錐子,在門框上將耳戳穿,以表示自願永遠歸屬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動,就是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離去。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新》是你不喜歡的:這些祭物僅是作為準備與暫時之用,目的是在等待那最終完美的祭物道成肉身的神子出現。

  繼續詩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時,彌賽亞重申神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祭牲並非自願受死,們的血也沒有潔淨的能力。再者,這些祭不代表神最終的意願,只是預表基督要獻的祭。祭的本身其實是沒有價值的。

10:7 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新》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神子全心關注的就是父神的旨意(見路22:42;約4:34)。

  《啟》經卷:指舊約的經卷,記有神的一切啟示;神差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的事早已在舊約中預告(參路24:27)。

  能夠真正討神喜悅的,是彌賽亞願意不計代價地遵從神的旨意。他在祭壇上獻上自己,證明他甘願順從。我們的主這樣說,他是記起整本舊約聖經,從開頭到結尾都證明他是全心全意地喜愛完成神的旨意的。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本節至第10節,作者道出基督獨白的屬靈意義。他認爲這意味著舊有的獻祭制度已經廢止,耶穌基督一次過獻上的、完全又圓滿的祭已經生效。

  他將詩篇第四十篇的經文濃縮起來再引述一次,要強調神不喜歡那些按著律法獻的祭。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新》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祂既全然順服地獻上完美的祭物,從此就廢除且取代了一切先前的獻祭。

  《啟》9~10:除去的原文anairei含有的意思,說明舊有的祭祀制度已徹底廢除,由完全有效的新方法所取代。這是基督遵守神旨才完成的,我們靠著祂一次獻上的身體便可以成聖。

  彌賽亞宣告神不喜悅舊制度後,便馬上出來完成討天父喜悅的事。作者繼而看見這事的重要性。

  所以,結論是:他是除去在先的,爲要立定在後的;即是他廢止了舊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獻祭制度,引進他自身偉大的贖罪祭。新約登場時,按律法而立的舊約便退居幕後了。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新》得以成聖:(編者註:新國際版作過去式,表示憑神的旨意,我們已經成聖。)稱義,分別為聖獻給神,並開始不斷地經歷成聖的過程(見10:14,該節的「得以成聖」是現在進行式;又見林前1:2註釋)。

  耶穌完全順服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藍迪斯評論說:

  這是指地位上的聖潔。事實上,除了十二章14節之外,整本希伯來書提到的聖潔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單只是一小撮長進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樣(林前六11)。這是基神的旨意,透過基督獻上自己而成就的。我們蒙神分別出來,爲了他自己的緣故,特意歸他所有。不可混淆,聖靈透過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斷的工作,與上述的成聖是有分別的(約一七17~19;帖前五23)。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新》11~14:「站」與「坐」的對比。利未人祭司一直是站著事奉,因他們的工作從未完成。

  《新》獻上一樣的祭物:這些祭物不能成就它們所要代表的,既不能除罪,因此必須一次又一次地獻上。

  《啟》11~14:這一段著重描寫基督獻上身體後所得的榮耀。在舊的祭祀制度中,祭司是站著事奉,天天獻一樣的祭物,且永不能除罪。祭司要站著,因為有永獻不完的祭;但基督只一次獻上便夠了,可以坐下。

  作者將每一個亞倫裔祭司的職分,與基督祭司的職分作一強烈的比較。前者天天站著執行他們的職務。會幕或聖殿裏都沒有椅子。他們不得停下來,因爲他們的工作永沒完結。他們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只是無休止的例行公事,並沒有處理到罪的問題,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釋放。

  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魯斯說:雖然在利未的祭司制度下,亞倫是個重要的人物,但畢竟他只是個幹苦差的司鐸,不斷執行各種禮儀,但這些禮儀卻並沒有真正的價值。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新》基督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與利未人祭司的工作成為對比,他們的工作從未完成(10:11;見1:3、13等註釋),而基督的工作已經完成。祂獻了一次永遠而完全的贖罪祭,以後就不必再獻(10:14)。

  但我們的主只須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不需要再獻上其的了!

  他成就救贖工作後,便在神的右邊無盡期地坐下來(譯自達秘新譯本)。其實,本節可以有兩種標點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兩者都是真實的,但我較相信後者是正確的解釋。他可以不中斷地坐下來,因爲那龐大的罪債已經永遠償還了。他坐下來的位置,是神的右邊,是尊貴、權能和恩寵的位置。

  有人會反對說,他不可能永久地坐下來,因爲有一天他要站起來施行審判。然而,這裏並無矛盾。就獻贖罪祭而論,他的確永久地坐下來了。就施行審判而論,他並不是永久地坐下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啟》等候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指出基督十字架救世的大工已完成,作了新約的大祭司為世人更美的中保。祂是大祭司也是王,決不會讓祂的仇敵勝利。但神的慈愛和忍耐,給了人這個恩典的時代,要我們快快回轉。這是祂忍耐的等候,到了末期,祂要毀滅一切的仇敵,萬物要服在祂之下(林前15:24-26)。

  他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等候有一天,到時一切無不屈膝,無不囗稱他爲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這一天,將是他在地上公開地彰顯出來的日子。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他的獻祭有無比的價值,因爲憑此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聖的人指所有被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們得以完全,有兩方面的意思。首先,他們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愛子的緣故,他們得以站在神面前,得到完全的接納。第二,就罪疚和刑罰來說,他們的良心是完全的,並不自責;他們知道罪價已徹底償還了,而神是不會再次要求償還罪價的。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新》15~18:這裏所引的兩段經文來自耶31:31-34(在8:8-12已引用過)。新的約既然保證神的赦罪之工是有效且完全的(10:17),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0:18)。

  聖靈也……作見證,證明在新約之下,罪會被一次處理妥當。他透過舊約聖經見證這一點。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啟》16~18:所引用的經文見《耶利米書》31:33-34,參8:10-12。我們的罪在新約的恩典中得到完全的赦免,從此不用再獻牛羊的祭來贖罪。救恩的時代降臨,新約已履行;舊的祭祀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完全實現。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主應許與他在地上的選民立新的約。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以後在同一段經文,他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這應許,早已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記載了。然而,有部分活在這應許開始實現之時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無休止地獻祭的猶太教去!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在新約下的赦罪應許,意味著不用再爲罪獻祭了。作者以不用再爲罪獻祭了來結束本書的教義部分。在開始教訓我們認識自己的實際責任時,他希望這句話會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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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面對祭物,己罪浮起;面對己心,赦罪惟誰——是主嗎?我何竟配……
10:3 百姓在贖罪日聚集獻祭時想起自己的罪,覺得罪咎,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是寬恕——就是基督賜給我們永遠的、大能的、毀滅罪惡的寬恕,只要我們向祂認罪,便不須再思想那罪了,祂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這些罪已不存在了(參約壹1:9)。

舊約的獻祭與基督的獻祭,有何關係?
10:4 動物的血不能除罪,只能暫時對付罪,直至耶穌來將罪永遠消滅。那麼,舊約時代的人是怎樣獲得赦罪的呢?那時的信徒遵照神的命令獻上祭物,憑著信心獻上祭性,神就賜恩,赦免他們的罪。這獻祭的儀式可引伸至基督完全的獻祭,基督的方法比舊有的方法好得多,舊有的方法只是指向基督可以除罪而已。

不用祭物罪自潔?人為何竟有這如此的福分……
10:5-10 這段經文雖然不是引自舊約,卻是舊約的中心教導——神渴望人順服和正直,而不是徒有外表依從獻祭制度(參何7章附表)。作者也引述詩篇來描述基督(參詩40:6-8):祂來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成為蒙神全然悅納的祭。神給我們預備了又新又活的途徑去討祂喜悅,並非靠遵行律法,甚至不是靠避免犯罪,而是憑信心來到祂面前得著赦免,愛祂、順服祂、跟隨祂。

羔羊早已獻上,被買贖的人——包括你我——又有甚麼回應?
10:5-10 用有價值的動物獻祭,使罪人深深感受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嚴重。耶穌為我們流出寶血,祂的犧牲肯定勝過任何舊約的祭牲。看見祂賜給我們這份無與倫比的禮物,我們就應當以委身和服事來回應祂。

在先、在後有何分別?要除去在先的,難道他們一無是處?
10:9 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的意思,就是放棄祭祀條例中獻祭牲的制度,這並不表示要除去神所定的道德律法。禮儀的規條是叫人準備基督的降臨,隨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人再也不需要這些制度了。一旦基督活在我們心裡,我們便可以藉祂來遵行道德上的律法。

站著、坐下,也有意義?
10:11-12 祭司的工作不會完結,所以他們要站著獻祭,但基督的祭——代替我們受死,已經完成,所以祂坐下。祭司常常重複獻祭,基督只要一次的獻祭,就完成赦罪的工作。獻祭的制度不能完全除掉罪惡,但基督的祭卻能有效地潔淨我們。

就這一個人,竟擔當了全人類的罪?但有人說,我還要做甚麼甚麼的才可得救……
10:12 希伯來書的猶太讀者正處於要回到古老的猶太教制度的危機中,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基督的犧牲不足以赦免他們的罪。但是在基督的犧牲上若稍作增減,便是否認祂的赦罪能力。想藉著行善來取得神的救恩,就是否認基督受死的意義和輕視聖靈的工作。若有人告訴你基督的犧牲不足夠,又或是說你需要其他東西才能蒙神悅納時,你要小心,因為這些話會令你遠離正確的信仰。我們相信耶穌,祂就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愛的聯繫使我們願意跟隨基督的樣式順服祂並事奉祂。

既已成聖、完全,可以不用追求了吧……
10:14 我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但仍要不斷成聖。基督一次受死和復活,使我們在神眼中變得完全;同時,祂每天幫助我們成聖。我們尚未完美,仍需要努力追求,但毋須感到羞愧,也不必感到意外,神不會放棄我們。藉著順服基督把聖經的價值標準應用在生活各方面,接納基督所賜的寬恕,讓基督掌管我們生命的一切,我們就可以不斷成聖。

不再記念,真的嗎?神不會說謊的,真的嘛……
10:17 作者以一句有力的話來總結他的論據:神忘記了我們的罪。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便不需要重複為過去的罪求赦了,可以肯定凡認過的罪都已一筆勾銷。

2010年3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真是糟透了!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記23章10節)

  過去我曾在一個大城市的聖經學院教書,有時在等待火車時,我會在咖啡店裡批改作業。有一天,我不小心弄翻了一大杯咖啡,結果整杯咖啡全倒入我正打開著的公事包裡。

  在大多數城市裡,等火車的乘客通常都互不交談。然而,這樣意外地打翻咖啡,實在無法不引人注意,坐在附近的一名男子大聲說:「真是糟透了!」

  這樣的評論顯然言過其實,但是,我們每個人都有特別害怕的東西:經濟損失、子女或配偶死亡、癌症,或其他損失或困難。

  約伯記就是一個研究最糟糕情景的案例,約伯在試煉中失去了親人、財產、健康。然而,約伯明智地評估上帝的作為:「他知道我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記23章10節)。從這個智慧的宣告中,我們可以學習兩個寶貴的功課:一個是我們最害怕的事物可以用來測試我們的性格,使我們更堅強;另一個是,上帝將提供力量和安慰,幫助我們度過難關。

  緊抓住上帝。祂已應許我們,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祂也會讓我們得著益處。HDF

上帝藉痛苦給我喜樂,
痛苦損失鍛煉我心志;
無論日子黑暗或光明,
我知道天父必會引領。Conklin

永活的上帝可以除去生活中的懼怕。




-----------------------------------------------------------------------------------------------靈修靜思

愛心與愛行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愛」字中間是「心」,因為愛必須是由心發出。但它卻並不停於內心,也不是隱藏的,而是該外顯和實踐於身處的環境中。神愛世人,祂的愛我們不單在耳中聽聞,更可以在歷史上清楚地看見。

  「談」情「說」愛固然不簡單,唱得繞樑三日更是需要高超的技巧,但總比愛簡單得多。因為從心而出的愛需要我們的忍耐、恩慈、節制、憐憫、包容、信任、盼望和耐力;還會「消耗」我們的時間、精神、娛樂、興趣、金錢等,甚至放下我們的面子和性命!

  愛神、愛教會、愛基督徒、愛人豈可只是悄悄在心中,在歌聲中或舌頭上?怎能不外顯在行為上?當然,我們不能說有外在的表現就是有「愛心」,但有「愛心」的豈能沒有行為呢?

  讓我們靠著那愛我們的神,更以行動來表現我們愛神、愛教會、愛基督徒、愛人,若你的行為發自內心,祂必喜悅。      ~岑美霞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清心,愛慕,敬畏
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經文:民數記十四1-12

  很多人視信仰為護身符,期望相信神後,凡事亨通,所以當事情不順利或遭患難時,就立時發出很多的埋怨與懷疑。很多人說只要神行了神蹟,就會相信祂,殊不知到了另一個困難時,又再次陷在埋怨與不信裡!試問神面對這樣的百姓,又豈能不發怒呢?

  祂發怒了,是因為百姓對祂存埋怨和不信的態度,這種態度是不應有的,因神已為他們行了一切的神蹟。「不信」並不單是信心的問題,乃是藐視神的問題,這種藐視就是不以神為神。今天仍有不少信徒只把神看為護身符,不靈驗時,就向祂發怨言,藐視祂的計劃與主權!難怪神仍在說:「你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你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你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今天,你仍聽見神慨歎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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