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20100323希伯來書9章15-2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新》贖:見可10:45及註釋。基督藉著流出寶血,付上必須的贖價,贖了在前約之前蒙召之人所犯的罪過,即違背摩西律法之罪。

  《新》所應許永遠的產業:8:8-12所引用耶利米書的一段經文(耶31:31-34)將這產業表明出來。因著基督代贖之死,這產業已經實現在蒙神所召的人身上(參羅8:28)。

  《啟》本節至10:18講基督為更美的中保,指出基督耶穌的犧牲成為神與人間中保的重要,因為祂所進入的是更好的聖所,所獻的為更完全的祭(祂自己)。

  《啟》舊約所講的產業為地上的東西,新約應許人的是永遠的產業(徒20:32;彼前1:4)。這應許不是只給一個民族,而是給所有蒙召之人,也就是一切相信的人(羅8:28)。基督釘死十架流血贖罪,其功效及於舊約和新約下的眾人。基督所付生命的代價,也為舊約下相信牛羊之血所預表的救贖的人贖罪。舊約的律法的主要作用是叫人知罪(參羅4:15),但得不到永遠的搭救;如今藉著基督,人才能得到永遠的拯救。

  上文強調,新約的血比舊約更有功效。這引至本節的結論──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鄔斯特這樣解釋說:

  中保一詞譯自原文mesites,是指一個介入兩者中間的人,其職分是要建立或恢和平及友誼,訂立協定,或制訂協約。彌賽亞在聖潔的神和罪人之間,扮演了中間人或中保的角色。他在十字架上受死,除掉了導致人神之間一大鴻溝的阻隔(罪)。罪人接受了彌賽亞獻祭的成果,那應得的罪疚與懲罰便不再歸他,他生命中罪的權勢遭粉碎,他領受了屬神的生命,而在他與神之間那在律法上和個人關上的鴻溝,也消失得了無蹤影了。

  現今,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産業。透過基督的工作,舊約與新約的聖徒同可以享受永遠的拯救和永遠的代贖。

  基督徒時代之前的信徒也可以得著産業,是因爲有一位死了,那就是基督之死。他的死,將他們從在律法下所犯的罪過贖回來。

  舊約時代的人得蒙拯救,就是神用了信貸的方式拯救他們;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因信稱義的。只是當時基督還未受死。那麽,神如何拯救他們呢?答案是:神知道基督將要爲他們成就救贖;他以此爲根據來拯救他們。這些信徒對基督將要在各各他山成就的事所知甚少,或一無所知,但神卻了如指掌。信徒若相信他所預言有關自己的啓示,神便將基督所成就的功歸予他們。

  換句話說,在舊約之下,一大筆罪債已累積了。因基督的死,他將前一個時代的信徒從他們的罪過中拯救出來。

  神透過基督在將來才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他們,這種態度稱爲對罪的寬容。羅馬書三章25至26節討論了這方面的事。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新》遺命:此詞在希臘文與「約」(9:15)雖為同一字,但在此處與9:17均指遺囑而言。(9:18才又回到約的觀念。)在立遺囑的人未去世時,受益人無權要求遺囑上所指定給他們的利益(9:17)。既然基督之死已得確證,祂的受益人就可獲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

  《啟》16~18:遺命原文就是,與新約的同字。遺命即遺囑,由單方面訂立;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立遺囑的人死後,產業才由承受人領取。新約中所應許的永遠的產業,如同基督的遺命,必須立的人死了,才可以給相信的人。基督的釘死所以重要。

  《啟》神與以色列人立舊約時,也是用祭牲的血。約才發生功效。

  作者在第15節提到産業,令他想起在遺囑和遺命生效之前,必須有證據證明留遺命的人已經死去。一般來說,一紙死亡證便足夠了。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留遺命的人可能早在多年前已立下遺命,妥當地鎖在保險箱裏;然而,他一天未身故,遺命一天仍未能生效。只要他尚在人間,他的産業仍不能分給遺命上指明的人。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新》不用血:不用死牛犢的死,摩西用牛犢的血作為舊約立約的憑據。

  至此,討論的對象從人的遺命轉爲神透過摩西頒賜的舊約。(譯成遺命兩詞的希臘原文都是diatheke。)這裏也牽涉死亡。這約藉著流血得到確證。

  在古時,人訂立任何協約都必宰殺牲畜,以表示協約之確立。血表示一個承諾,確保立約人必定遵守協約的條款。

9: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新》19~20:有關本處所指的獻祭禮儀見出24:4-8。

  摩西將律法頒授給以色列人後,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律法書上,又灑在衆百姓身上。如此,摩西執行了確立這約的莊嚴儀式。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至11節記載摩西灑了祭壇和百姓,並沒有提到灑在書上,也沒有提到水、朱紅色絨和牛膝草。然而,我們可將二者合並來看,互補不足。

  祭壇代表神,他與百姓是立約的雙方。那書就是所立的約。所灑的血,將二者約束起來,必須遵守約的條款。百姓答應會遵從;耶和華應許如百姓能做得到的話,就會祝福他們。

9:20 「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啟》本節引自《出埃及記》24:8。

  摩西灑血的時候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這行動表示,如果百姓沒有遵守律法的話,就要賠上自己的生命。

9: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摩西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敬拜用的器皿上。我們在舊約中找不到這儀式的記載。出埃及記第四十章記述獻會幕的時候,並沒有提到血。然而,這裏的象很明顯。任何經罪人接觸過的東西都會被染污,因此需要潔淨。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啟》舊約律法審判的原則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贖罪所本的原則是以生命償還生命(利17:10-11;比較創19:5-6;出13:11-16)。贖罪必須流血,以滿足審判公義的要求。舊約時流祭牲的血贖罪,效果是暫時性的,預表性的;基督以自己的生命獻上,功效是永遠的。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但仍有例外。例如,統計以色列的人數時,任何人如要被算爲以色列的後裔,就得交出半舍客勒銀子作爲贖價,而不是獻上血祭(出三11~16)。這銀子作爲信物,代表這人的靈魂已得贖,可以被接納爲神子民的一分子。另一個例外記載利未記五章11節。如果以色列人在一些禮儀上有不潔的話,只要獻上細就好了。

  這些例外所針對的,是贖罪或遮蓋罪的事。在一般情況下,就算只是贖罪也必須獻上血祭。然而,如果涉及罪的赦免時,就絕無例外,必須流血了。

9:23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新》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見8:5。既然地上聖所必須用牲畜為祭物去潔淨,天上聖所自當要靠更美的祭物基督自己去潔淨。

  第九章的餘下部分,集中比對兩約的分別。

  首先,地上的帳幕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來潔淨的。如前文所述,這只是禮儀上的潔淨,象式地淨化這個象性的聖所。

  在天上的聖所是本物,地上的帳幕只是複品而已。天上的聖所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就是基督的祭。語文上用複數來形容基督單一的祭,是一種修辭法,即以複數表示王者之尊。

  或許叫人感到驚訝的,是屬天的地方竟然也需要潔淨。或者約伯記十五章15節可以提供線索: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無疑這是因爲撒但在天上率先犯罪(賽一四12~14),且因爲他仍可以到神面前來控告弟兄(啓一二10)。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

  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那只是真聖所的影或模樣),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爲我們顯在神面前。

  我們很難明白怎會有人要放下本物,而回到複品去;怎會有人願意離開在天上聖所中服侍的大祭司,而回到在象性的聖所裏事奉的以色列祭司那裏去。

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主耶穌不亞倫裔的大祭司一般,重複獻上祭物。大祭司每年只有一天,就是在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他所獻上的並不是自己的血,而是祭牲的血。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新》末世:祂的降臨已引進偉大的彌賽亞時代,這是一切歷史前進的目標(見1:1註釋;參彼前1:20)。

  假如基督要重複獻祭,他就必須不斷受苦,因爲他所獻的祭,就是他自己的生命。若說他從創世以來,就要定期經各各他山的折磨,那是難以想的!這也沒有必要!

  在新約下,有:

  1.確定的終結──他只須顯現一次。他毋須重複他的工作。

  2.適合的時機──他在這末世顯現,末世是在舊約充分證明人的不濟和無能爲力之後。

  3.完全的工作──他來到好除掉罪。這裏的重點放在除掉兩字上。不再是每年的贖罪了,而是永遠蒙赦免。

  4.親身的奉獻──他把自己獻爲祭,好將罪除掉。我們因犯罪所應接受的懲罰,全都落在他的身上。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新》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按照自然律人人都有一死(是罪的結果,羅5:12),所以基督也曾死過一次,成為完美的贖罪祭(9:28)。人死後要面臨審判,因此基督死後,將再次顯現,帶來拯救(見下節註釋),使人能脫離罪與審判。

  《啟》27~28:人因為有罪,依神的定命難逃死亡(羅5:12)。神也定命基督為人的罪犧牲受死,一次獻上完全的祭。人死後且有審判,生前一切的罪都要顯露,只有今生肯尋求基督的救恩,有真信心和真善行的才能永遠得救,與主同在(帖前5:23-24)。基督第一次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世人脫罪;祂第二次再來與替罪無關,乃是接那些等候祂的人。這是基督十字架拯救的高潮,榮耀的頂峰(羅8:19、23、25;林前1:7;腓3:20)。

  本節和28節似是提出另一個新舊約的對比。律法判定每個罪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承受律法的人,他們本來已是罪人,而且沒有能力完全守著律法。因此,律法成了一件把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定罪的工具。

9: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新》等候他:如同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等候大祭司從至聖所出來(見提後4:8;多2:13)。

  《新》拯救: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獲得的救恩,將在全然充滿榮耀的情況下完全實現(見羅8:29-30;腓3:20-21;約壹3:2-3)。

  新約將基督完全的祭介紹出來;他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新約並帶來了盼望,就是他不久便要再來: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但他再來時,所要處理的不再是罪的問題;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了這方面的工作。他回來是要把他的子民接回天家去。這是拯救工作的高潮;他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並且永不再被罪玷污。

  那(熱切)等候他的人是指所有的真信徒。對主再來時之事件的先後次序,他的子民也許未有一致的意見,但他們全都期待他再來。

  聖經沒有教導說,在教會被提時,只有某一群特別屬靈的基督徒被接往天上去。聖經把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爲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帖前四1617)。這是指所有的真信徒,無論是已死的或尚在生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將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爲那些屬基督的

  此外,常有人指出第24至28節,記載基督三方面的顯現。總結如下:

  第26節:他曾經顯現。這是指他的第一次降臨:他到世上來,把我們從罪的懲罰中拯救出來(過去時態的拯救)。

  第24節:他如今顯現。這是指他現今在神面前,要把我們從罪的權勢中拯救出來(現在時態的拯救)。

  第28節:他將會顯現。這是指他即將要回來,並要把我們從罪的處境中拯救出來(將來時態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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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基督是新約的人物,何竟可以贖前約時的人?
9:15 雖然基督的救恩在舊約時代仍未出現,但當時的人也是靠基督的犧牲而得救的,他們獻上無瑕疵的祭牲,期待基督的降臨。現在如果再重拾這個獻祭的制度就毫無意義了,因為基督已經降臨,為我們的罪受死,作了最後最完美的祭物。為何還要期待已經發生的事再發生呢?

寶血一流,罪就赦了;血若不流……為何定要流血呢?
9:22 為甚麼赦罪需要流血呢?這並非如某些人所誤會,認為神嗜血才立下這規定。血是生命的最佳代表,血令我們存活,耶穌為我們的罪流出寶血,捨棄生命,使我們不致經歷靈命的死亡,永遠與神隔絕。耶穌是生命的源頭,不是死亡的源頭,祂捨棄自己的生命來使我們存活,為我們流出寶血,又從墳墓裡復活,戰勝了罪惡與死亡。

天上的本物,更美的祭物,這是指……
9:23 地上的會幕反映和象徵天堂的實體,雖然我們不能完全理解,但事實就是這樣。天上的潔淨被理解為指基督在天上為我們所做的屬靈工作(參8:5註釋)。

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真多——至於我為基督所做的事嘛……
9:24 在不熟悉的概念中,如祭司、會幕、祭牲等,我們看到有關基督是我們中保的描述,使我們從中獲得鼓勵。基督與我們同在,在神面前代表我們;基督又是我們的救主,不但印證神赦免我們的罪,也為我們的需要向神祈求,把我們的事奉當作祭物獻給神(參7:25)。

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聖經不是說我有永生?
9:24-28 每個人的肉體都會死亡,但基督的死卻使我們的靈魂不至滅亡,我們可以全然相信,祂的救贖工作可以把我們過去、現在、未來的罪抹去:祂死在十字架上,一次為眾人獻上自己,祂已經赦免了我們過去的罪(9:26);又賜下聖靈幫助我們面對現在的罪,如今祂在天上作我們的大祭司(9:24);並應許再來(9:28),將我們帶到沒有罪惡的世界裡得享永生。

神子降,神子死,罪人得生命;主再來?你我何時見主面?
9:26 基督為成就舊約的預言,降臨世上,帶來恩典和寬恕的新紀元。我們仍然活在末世,主的日子已經開始,直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才結束,末世就是祂兩次臨世期間的日子。

2010年3月2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獨特香氣

「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哥林多後書2章14節)

  雖然香氣是你看不見、聽不到、也摸不著的,但是卻有強大的作用。像蠟筆、牽牛花和古龍水這些東西的氣味,喚起我對過去的回憶,以及我可能不會想起的人們和地方。

  有些香水是以名人的名字來命名,女演員或女歌手的支持者們,能塗抹以偶像命名的香水來表示擁戴。據此,婦女家庭雜誌發表了一份測驗,以幫助讀者決定心目中完美的香水。因他們認為每一個女士,若要讓人記得,就應該有一種屬於個人的獨特香氣。

  獨特香氣的想法並非一件新事。上帝曾使它成為敬拜的一部分;在會幕裡,某些香氣是與主聯想一起的(出埃及記30章34-35節),除了敬拜之外,百姓被禁止使用此馨香(37-38節)。

  這種想法在所立的新約下持續進行,但有驚人的差異。上帝不再使用馨香使人們想起祂,而是讓基督徒在這個世界裏成為祂的「獨特香氣」(哥林多後書2章14-15節)。事實上,上帝以如此有力的方式來認同我們,真讓我深感不配,不禁使我常捫心自問:「在我身邊的那些人,是否因為我獨特的香氣,而影響他們對上帝的看法呢?」JAL

當我們常與主同行,
獨特處會向人顯明;
對人而言猶如香水,
所到之處皆留香氣。Hess

為上帝而活的生命,散發著悅人的香氣。




-----------------------------------------------------------------------------------------------靈修靜思

永恆的素質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無有。(林前十三8)

  唯有「愛」是永恆的生命素質,是每個人心底裡都渴求的,它是人與神、與人之間合一的力量。家沒有愛,便不成家;朋友之間沒有愛,便無友情可言;教會中沒有愛,便不能成為基督的見證人。因十字架就是愛的徽號,十架上的每一句話都是愛的宣言。

  知識、智慧都重要,恩賜如方言等也重要。造就教會的恩賜,例如講道、教導也都重要;但更妙的道就是愛愛神、愛人,不止息的愛!

  有許多事都可以叫人有短暫的滿足和快感,如打遊戲機和遊戲、看電視和電影、運動和比賽……,但比起「愛」與「被愛」的滋味,簡直是天淵之別!

  「愛」是神聖的素質,唯有神能賞賜,也只有靠神才能活出。神也「期望」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祂,又愛人如己,信徒間也要彼此相愛。請問:「你今日去愛了嗎?」      ~岑美霞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清心,愛慕,敬畏
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苦事

經文:耶利米書二14-19

  我們也許從來沒有想過,原來不存敬畏神的心乃為惡事,乃為苦事。我們常常想,不敬畏神只是失去一些屬靈的福氣而已!可是與我們已經結連的神,卻非常重視我們是否敬畏祂、我們的心是否離棄祂?神揭示百姓所遭遇的困苦,不是偶然的,乃是自招的,是因為他們的心離棄了神,這些困苦臨到就是讓他們知道不敬畏神乃為惡事,乃為苦事。

  雖然這法則我們早已知道,可是我們叛逆的本性,卻常引誘我們離棄神。我們常常告訴自己神是慈愛的,祂不會計較的。可是神因對我們有深切的愛,祂無法忍受我們的心竟被其他偶像所搶奪,也無法忍受我們肆意輕忽了祂的愛。因此神因著愛,讓惡來懲治我們。這樣的懲治,使神的心充滿痛苦。

  弟兄姊妹,有沒有想過我們這一顆因離棄神而飽嘗痛苦的心,能回轉歸向神,並重塑對神的敬畏?



經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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