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20120717哥林多前書10章14~11章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第十章>

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新》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如出32:1-6所記的事。哥林多信徒來自異教背景,當地廟宇觸目皆是,祭祀阿波羅、亞克里比阿、德美特、亞富羅底特和其他的男女諸神。哥林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看見這些廟宇和神像。其中以亞富羅底特廟裏的廟妓活動,對他們的誘惑特別大。

   《馬》從本節至十一章1節這段中,保羅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上,給予較具體的指示。保羅首先處理的問題,是信徒應否參加在偶像廟裏的宴會(14至22節)。

  也許對哥林多的信徒來說,獲邀出席廟宇裏舉行的拜偶像宴會,確實是個考驗。部分哥林多信徒或會覺得自己可以勝過這試探。也許他們會說,只去一趟無妨吧。使徒保羅從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並不是說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認識,或稍試無妨。他們應該逃避遠離。

10: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啟》保羅用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來說明。這是他們自己的體驗,容易明白、審察。他要信徒把用聖餐和吃祭物的事區分,勿混為一談。

   《馬》15~16節:保羅知道,他說話的對象是一些有頭腦、能明白他話語的人。在第16節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這杯告訴我們,基督的死為我們帶來了莫大的祝福;因此,這杯稱為祝福的杯。我們所祝福的是指我們所感謝的。當我們把這杯放到嘴唇上時,表示我們都領受從基督寶血傾流出來的各種福氣。因此,我們可以將本節意譯為:

  這杯表明,我們靠主耶穌的血領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們也存著感謝的心領受這杯。這杯豈不是見證,所有的信徒都領受基督寶血的各種好處嗎?

  我們所擘開的餅即主的晚餐的餅,也是這樣。當我們吃這餅時,表示我們的得救都靠祂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獻上了祂自己的身體,而我們也因此成為祂身體(教會)上的肢體。簡言之,這杯和這餅表示,我們與基督相交,並得參與祂榮耀的事工。

  一個有關的問題是,本節為什麼先提到血,而在設立主的晚餐時,卻先提到餅。其一解釋是,在這裏保羅根據我們與基督建立關係的過程中所發生事情的次序說。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寶血的價值,然後才領會一個身體的真理。因此,本節說明我們認識救恩過程中的次序。

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新》所祝福的杯:指猶太人逾越節晚餐時所喝的杯之一;主的晚餐亦在該時設立(太26:17-30;可14:12-26;路22:7-23)。

   《新》同領基督的血:與被釘十架的基督聯合的記念性表徵;不是實際地喝基督的血。當主的晚餐設立時,基督尚未流血。主的晚餐是為要提醒我們記念主(11:25)。

10: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新》一個餅:眾信徒同領一個餅,表徵基督身體—教會—的合一,這個身體同受一個生命之糧滋養(見約6:33-58)。

   《啟》信徒同用一餅象徵大家在主裏與基督聯合為一。不問信徒人數如何眾多,都屬同一身體、同一個教會。

   《馬》所有信徒,人數雖多,卻是一個身體,以一個餅作代表。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的意思,是我們全都分享因基督獻上自己身體而帶來的好處。

10: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新》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當以色列百姓吃獻在壇上的部分祭物時(利7:15;8:31;申12:17-18),他們是在敬拜神,就是敬拜那設立獻祭條例的神,和祭壇的主。同樣的,當異教徒獻祭時,他們也如此祭鬼(10:20-21)。保羅認為偶像算不得甚麼,並不是神(10:19)。向被人視為神的偶像所獻的祭物,也算不得甚麼,因為偶像是空幻的,雖被人當作神來拜,卻根本不是神。實際上,人拜偶像乃是拜鬼,不是拜神。保羅警告神的兒女,假如他們吃祭過偶像之物,也不可與異教徒一起在他們的廟裏吃,否則就是「與鬼相交」了(10:20)。

   《啟》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仍舊遵守舊約所定祭祀儀式來獻祭給神的“屬地”的以色列人,與“屬靈”的以色列人相對照(參加6:15;腓3:3)。

   《馬》保羅在這幾節說明領受主餐的人,表示與主的相交。對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來說,原則也一樣。這表示他們與祭壇有密切的關係。無疑,這是說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帶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壇上用火焚燒,另一部分留給祭司,第三部分留給獻祭者和他的朋友。他們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羅強調,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與神並以色列民同證。簡言之,表明自己與祭壇代表的一切關係。

  然而,這與我們正在研究的經文有什麼關係?答案頗簡單。正如領受主餐表示與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參與平安祭表明與耶和華祭壇的相交關係,在廟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與偶像相連。

10: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馬》保羅以上說的,是否表示獻給偶像的肉的品質或特性會發生變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實的,能聽、能看,且有能力?明顯地,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不是。”

10: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馬》保羅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鬼的,透過不尋常和神秘的途徑,控制膜拜者的心靈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卻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羅補充說:“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馬》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節所談主的杯,是象徵的表達方式,代表一切藉著基督而賜給我們的福氣。這是一種稱為換喻的修辭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載的內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象徵式的表達。這與主餐有所不同,縱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這物件,是給人將食物擺放在上面,並圍著桌子聯絡情誼。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們在基督裏所享受的一切福氣。

  當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們在能力上辦不到。信徒當然有能力到廟宇去參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羅的意思是,這樣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這行動是對主耶穌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與祂相交或向祂效忠,但又與向偶像獻祭的人交往聯誼。在道德上這是不當的,且是完全錯誤的。

10: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新》惹主的憤恨:在敬拜異教偶像上有分(參出20:5;申32:21;詩78:58),會觸動神的憤恨。

   《馬》不但如此,這樣做一定會惹主的憤恨。正如凱理說:“真正的愛會對猶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憤恨。在面對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愛了。”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悅,或惹祂公義的怒氣。難道我們以為自己比祂還有能力嗎?就是說,難道我們斗膽惹祂發怒,並招致祂向我們施行審判管教嗎?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新》但不都造就人:見6:12註釋。行事為人不可單從個人的自由與權利著眼,也要顧及「別人的益處」(10:24;參8:1;加6:2)。

   《馬》使徒保羅討論過參加偶像筵席的問題後,轉而提出一些大原則,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應當依從的。他說凡事都可行時,並非毫無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從沒有認為,謀殺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們必須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無關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當的,但由於其他原因,基督徒參與的話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譬如,就某位信徒來說,某件事是沒有問題的;但按他身處之地的風俗習慣說,做這事卻是不智的。同樣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並不造就人。就是說我做了某物事,但結果卻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著建立。這樣,難道我應該專橫地堅持個人權利,還是要考慮怎樣做才能夠幫助在基督裏的弟兄?

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馬》我們作任何決定時,都不應自私地只想到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顧念做什麼會為鄰舍帶來益處。我們在這段經文所探討的原則,同時十分適用於很多事情上,諸如衣著、飲食、生活水準和娛樂等。

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新》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連祭過偶像的食物亦然;因這些肉在市場出售時,已失去其異教宗教上的意義。

   《馬》如果信徒到市上去買肉食,他不用問商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無論如何這肉不會受影響,也不牽涉對基督忠誠的問題。

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新》引自詩24:1,為猶太人飯前之祝謝詞(參詩50:12;89:11)。

   《馬》保羅為解釋這點忠告,於是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意思是我們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賜給我們的,且是特要供我們享用的。韓理哲告訴我們,猶太人常以詩篇二十四篇的話,作飯前謝恩的用。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新》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必查詢面前的食物曾否祭過偶像。只要無人提及,即使是祭過偶像之物,也可以吃。

   《馬》保羅舉出另一個處境,是會令信徒產生疑問的。假如有一個非信徒請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隨意接受邀請?可以。如果你獲邀往非信徒的家飲宴,而你樂意出席的話,你有自由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新》為那告訴你們的人:假如有人指出那是祭過偶像之物,而你仍然吃的話,提出這事的人—不管是信徒與否—會以為你贊同其事,甚至認為你願意去拜這些食物所祭過的偶像。

   《新》為良心的緣故:既然有人已公然指出那些食物祭過偶像,而你照舊去吃,可能會叫「別人的良心」受損(10:29)。縱然他心中存疑,但你的行動會使他以為吃祭過偶像之物是沒有問題的。假如他不是信徒,則可能導致他誤會基督徒又拜真神又拜異教偶像。

   《馬》如果席間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場,他的信心軟弱,告訴你所吃的食物是獻過祭的物,你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不應該。你不應只求一己的滿足,否則你會把他絆跌,並傷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會因你吃的緣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應吃了。本節結束時又再一次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新》我這自由:參羅14:16。運用個人自由的原則應以下列三項為準:神是否得到榮耀;神的教會是否得到造就;未信之人是否因此受感動,願意接受基督為救主、為主(10:31-33)。

   《馬》在上述的處境中,你毋須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為信徒,你有絕對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軟弱弟兄,對此有良心上的障礙,因此你要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這肉。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問題也許可以改寫為:

  我為什麼要自私地誇示吃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別人的良心定罪?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自由,公開地被他人的良心來論斷?我為什麼要將自己的善給別人譭謗?(參看羅一四16)

  難道一塊肉是這樣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然而,很多解經家相信保羅在這裏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駁,或是問一個自設的問題,然後在下文回答。)

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新》我謝恩的物:保羅能夠為祭過偶像之物向神感恩:因偶像本屬虛無,食物卻出於神的創造。

   《馬》保羅似是在說,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謝恩,但這樣做卻同時會傷害弟兄,這是矛盾的事。所以寧願放棄自己正當合理的權利,也不要存著感謝神的心做某事,卻因此給別人譭謗。凱理認為:“寧願捨己,不要讓自己因行使自由並感恩作某事,結果卻給別人論斷或譭謗。”為什麼要因為行使自由而傷害他人?為什麼要讓自己因謝恩作某事反招致誤解,或被視為瀆聖,或引起反感?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新》都要為榮耀神而行:要在一切所行的事上叫神得榮耀,這是貫穿8至10章的總則。

   《馬》關於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有兩個重要的原則可作指引。第一是榮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圍的人。在這裏保羅舉出第一個原則:“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年輕的基督徒常要作決定,到底某行為是對還是錯。這裏給予一個很好的指引:這樣做會為神帶來榮耀嗎?在埋頭苦幹做事之前,你能夠向神禱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著彰顯嗎?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新》都不要使他跌倒:保羅在此所講絆倒人的事,特別指吃祭偶像之物(見8:13)。為榮耀神而活的人,必行叫人得益的事,不論是對信徒(「神的教會」),或是對非信徒(「猶太人、希臘人」)都一樣。

   《馬》第二個原則是造福周圍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我們都不要使他跌倒。這裏保羅將人分為三類。猶太人當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臘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於神的教會則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猶太人抑或是外邦人。從某方面說,如果我們忠誠地向他人作見證,就總免不了會冒犯他人或招惹他們的怒氣。不過,這裏所指的並不是這些。使徒保羅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誡我們,免得我們在行使正當合理的權利時,把別人絆倒了。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新》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保羅不是說為了討好人,連福音真理也可妥協;而是說他在日常生活中總是顧及別人,免得損害人的良心,攔阻他接受福音。

   《馬》保羅可以誠實地說,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

  相信很少人像偉大的使徒保羅一樣,這樣無私地為他人而活。


<第十一章>

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新》注意排列次序:(1)基督是至高的榜樣(參彼前2:21);(2)基督的使徒追隨基督的榜樣(「像我效法基督一樣」);(3)我們應當追隨使徒的榜樣。

   《馬》本節放在第十章較爲協調。保羅剛才表明說,他如何按照對他人的影響而調整自己的行動。他告訴哥林多信徒要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一樣。他爲了幫助身邊的人,甘願放棄自己的利益與權利。哥林多信徒也應當這樣做,卻不應自私地誇示個人的自由,以致阻礙基督福音的發展,或絆跌軟弱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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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第十章>

崇拜偶像?我不會的,那些木頭是死的嘛;至於心中的偶像……
10:14 哥林多最明顯的宗教特色就是拜偶像,那裡有很多神廟,香火鼎盛。木頭和石頭本身沒有好壞可言,但人們卻賦予它們只有神才配得的敬拜,又期望它們賜下只有神才有能力給予的好處,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及兒孫滿堂等。拜偶像在今日仍舊是嚴重的問題,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我們也許不再去拜那些木頭或石頭,但卻崇拜鈔票信用卡。現代的偶像如權力、享受或名聲等,是被我們高舉的東西。保羅說:“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所指的就是這些事。

吃祭過偶像的肉也會不安?怎會這樣?
10:16-21 無論是猶太人、基督徒或異教的信徒,都覺得吃祭物是與神明聯合的意思。在舊約時代,當一個猶太人獻過祭後,便會進食部分的祭物,表明他曾犯罪得罪了神,現藉獻祭與神復和(參申12:17-18)。因此,初信的人若見到信徒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便會感到不安。

我只想大家都好一點,你卻說我不能同時吃聖餐又吃鬼的筵席,我……
10:21 作為基督的追隨者,我們必須對祂全然效忠。保羅說,我們不可同時吃主的聖餐,又吃鬼的筵席。吃主的聖餐表示我們記念主,承認祂為我們死。吃鬼的筵席表示我們認同撒但的崇拜,參與了提倡異教(或罪惡)的活動。你是否也兩面討好,既想滿足基督的要求,又不想得罪別人?聖經說,你不可以同時兩者兼得。

明明是沒甚麼大不了,為了要遷就他,說是怕他跌倒,何時才知道該這樣做?太麻煩了……
10:23-24 有時我們很難知道何時需要遷就軟弱的信徒。保羅於是給我們一個簡單方便的原則——對別人的需要要敏感,心存恩慈。有些行為未必是錯,但對別人不一定有好處。縱使我們在基督裡是自由的,但也不應濫用自由而使弟兄姊妹受傷害。我們不能單顧自己的事,也要對別人的事敏感。(有關要照顧軟弱的肢體,請參8:10-13;羅14章的註釋。)

買來就要吃,又怕祭過偶像;人生時常處進退兩難的境地,可以怎樣處理?
10:25-27 保羅對於這個進退兩難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答案——可買市場上的任何食物,不必追問它曾否祭過偶像。這算不得甚麼,任何人的良心不必受它困擾。當我們過分擔心自己的每一個行為,就容易變成律法主義者,無法享受生命。因為萬物都是從神而來,祂讓我們享用。如果我們知道有問題,就應該努力解決它,但卻不必刻意去發掘問題。

我們為何要受別人的良心所轄制?我不是我自己的嗎?
10:28-33 為甚麼我們要被別人的良心所限制呢?最重要的理由是,我們做任何事都要榮耀神,即使是吃、喝的事情。我們不應該做一些引致別的信徒跌倒的事情,我們為別人要做得最好,以至他們可以得救。

凡事所行為要榮耀神?我……
10:31 神的愛必定會漸漸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無論做甚麼,都是為祂的榮耀而作。要常常問:“這事榮耀神嗎?”或“我如何在此事上榮耀神?”以此作為自己的生活準則。

人都在追求自我,保羅卻說要為別人的好處放下自己,這合時宜嗎?
10:33 保羅處事的準則並不是出於自己的喜好,而是只求別人的好處。若不以此為原則,便會:(1)冷漠無情,任意妄為,不管是否傷害了別人;(2)顧慮太多,恐怕令人不高興,所以甚麼都不敢做;(3)變成一個惟命是從的人,為了得到別人的認同,便隨波逐流,忘了神的旨意。在這個“自我中心”“追求第一”的世代,保羅卻獨排眾議,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標準。如果我們以別人的利益為基本目標,這樣的事奉就會討神喜悅。


<第十一章>

如果我說保羅叫人效法他並不是自大,你知道為何嗎?
11:1 為甚麼保羅說:“你們該效法我”?保羅並非自高自大,他也不以自己為無罪的人。此時,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對基督的生平和教訓認識不多,保羅不能叫他們效法基督,事實上,當時連福音書也還未曾寫成,所以他們不知耶穌是怎樣的。對於這些初信的信徒,讓他們認識基督的最佳方法,是叫他們參照一位他們信賴的基督徒,保羅正是最佳的人選,因為他在哥林多約有兩年的時間,他與很多初信者已建立了一種信任的關係。(參加4:12;腓3:17;帖前1:6;2:14;帖後3:7-9)



2012年7月1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問題在哪裡?

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數記32章23節

  我家的草坪有些不對勁,可是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只知道有東西正在破壞它。

  經過一番仔細檢查,我終於找出癥結所在。原來是隱藏在地下的鼴鼠,為了尋找草皮下方的小蟲而到處鑽洞覓食,導致草坪看似翠綠美麗,但草皮下方卻鬆垮不堪。

  以色列人的挫敗也有其潛在原因(約書亞記7章)。他們遭遇到問題,卻對其根源百思不解。其實那些嚴重的毀壞,都是因為一個他們看不到的問題所造成的。

  以色列人的問題在進攻艾城時浮出檯面。約書亞派遣3000人攻打艾城。艾城軍力微弱,原本派遣3000人攻打綽綽有餘,然而以色列卻遭受慘敗。有36人被殺,其他人則一路被追趕,最後逃回營地。約書亞想不透失敗的原因,後來上帝指出了那個隱藏著的問題。因為其中一名以色列人亞干犯了罪,在耶利哥「取了當滅的物」(約書亞記7章11節),只有在這個隱藏的問題被解決之後,以色列人才能打勝戰。

  隱藏的罪具有極大的破壞力。我們必須把它找出來,並處理這些隱藏的罪,否則勢必承受挫敗。JDB

親愛的主,我不希望生命中有任何隱藏之物,
阻礙我親近祢,祢知道我的一切,
求祢讓我明白我不討祢喜悅的地方,
也求祢赦免我的罪。阿們。

向上帝懺悔必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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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使命人生

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一8)

  正當社會上去除基督教的浪潮此起彼落之際,在球場上,一位在美式足球界嶄露頭角、多次被評為最佳球員的提伯(Tim Tebow),卻勇敢地在上萬觀眾前,以他獨特的方式為基督作見證。好幾次在轉敗為勝的賽局上,他單膝跪下低頭禱告的照片,在網路上廣為傳閱。他接受ABC電視台訪問時坦然宣稱:他不以自己的信仰為恥,跪下禱告是對神感恩,在神面前謙卑自己的表達。

  在今年初的一場賽事上,他把約翰福音三章16節寫在自己的臉上,讓很多從未聽聞福音的人首次對聖經產生好奇。當晚這節經文竟然高據谷歌(Google)搜尋的榜首,製造了一個傳福音的好機會。

  提伯出生在一個駐菲律賓的宣教士家庭,從小就對基督信仰十分認真,堅持以神為首,其次是家庭,第三是學業,然後才是事業(足球)。在現今的世代,我們需要有更多像提伯一樣的基督徒,敢於在不同專業領域或人生處境中為主作見證。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像提伯般觸目,但在我們的崗位上,神必悅納我們為祂所作的一切。      ~張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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