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20121018約翰一書3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啟》信徒得稱為神的兒女,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長處,有甚麼行善的本事,完全是由於神的大愛。本書一再強調神怎樣愛人,祂的兒子怎樣為人捨命(參3:16;4:16)。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包括敵基督)顯然不同,他們行事端正,又愛弟兄(3:10)。

   《馬》信徒是由神所生的這個觀念,使約翰驚歎不已,他呼喚他的讀者來欣賞神奇妙的愛──把我們帶進神家裏的愛。這愛本來可以只是使我們得救,而不用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但神領我們進入祂的家,成為兒女,這就顯出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現今我們過每一天的生活,世人並不能夠認出我們是神的兒女。世人不明白我們,也不明白我們的行為舉止。誠然,當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世人並不瞭解祂。「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我們既有主耶穌的特質,就不應冀望世界會明白我們。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新》他…他:基督。

   《啟》信徒已經是神的兒女,將來還有更高的榮耀,將要像祂一樣愛人、聖潔、慈悲、完全(利19:2;太5:48;路6:36)。

   《馬》不過,不管世人明白與否,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這是將來得榮耀的保證。至於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確實知道,基督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這不是說我們在天上的時候,身體會與耶穌一樣。主耶穌會有祂獨特的容貌,並會帶有各各他山的傷痕,直至永遠。我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個別的樣子,因而得以識別。聖經沒有說我們在天上的樣子都是相同的。然而,我們在道德上卻會跟主耶穌基督相似。我們將會脫離污穢、罪惡、疾病、憂傷、死亡。

  這奇妙的改變會怎樣發生呢?答案就是:只要看基督一眼就成了。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我們活在地上,憑信心在神的話語中看見基督,活像基督的過程是不斷在進展的。但到了那時候,當我們得見祂的真體,這過程便圓滿完成,因為見祂的就要像祂了。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新》他:基督。

   《新》指望:不只是一個希望,而是對將來有一種毫不動搖的把握(見羅5:2註釋)。

   《新》就潔淨自己:藉著離棄罪惡來達成。

   《啟》信徒得見主不是空泛的希望,而是確實可靠的盼望,因此應該自潔,遠離罪惡。

   《馬》凡…指望得見基督並跟祂相似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基督徒一直都知道,基督即將再來的盼望,對信徒的生命起著潔淨成聖的影響。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不願意有任何他們不希望在基督再來時有的行為。

  留意這裏說「就潔淨自己,像祂(基督)潔淨一樣」,而不是說「像祂(基督)潔淨自己一樣」。主耶穌從來不需要潔淨自己;祂是潔淨的。對我們來說,這是個漸進的過程;對祂來說,這一直都是事實。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馬》潔淨自己的相反,記載在本節:「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聖經新譯本)作這個字的字面意思就是行(希臘文是poieo)。這裏用了現在進行時態,表示這是持續不斷的行為。就算未有律法,也會有罪。由亞當到摩西這段期間,罪也在世上,但這是在神頒佈律法之先。因此,說「違背律法就是罪」(和合本)並不完全準確,應該說罪就是不法。罪就是不肯順從神,想怎樣做就怎樣做,且拒絕承認主應有的主權。

  歸根究底,罪就是將自己的主意抬舉得高於神的旨意,是與我們本應順從的那位永活的主作對。

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馬》一個基督徒不能不斷犯罪,因為這就等於完全否定主耶穌到世上來的目的。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不斷犯罪,就是完全罔顧祂道成肉身的目的。

  同樣地,基督徒不能繼續在罪中,因為他們正披戴主的名字,這樣做就等於否認這名字。在祂並沒有罪。新約聖經主要有三段經文討論主耶穌基督無罪的人性,這是其中一段。彼得告訴我們「祂並沒有犯罪」。保羅告訴我們「祂並不知罪」。對主有特別親密認識的門徒約翰,則在這裏加上他的見證:「在祂並沒有罪。」

3:6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新》就不犯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就不繼續犯罪」)約翰並不是主張無罪的完全(見1:8-10;2:1),他只是說,信徒生活的特徵不是犯罪,而是行義。

   《啟》此處用的“犯罪”一詞和本書他處論信徒犯罪的經文,所用的希臘文動詞時式,都帶有現在進行式的作用,因此,“犯罪”指的是一個人在行動或不行動時對罪所持的慣有態度。約翰所說的不是信徒可以達到永不犯罪的境地(看1:8-10;2:1),而是說:一個從神生的人,有真道在他心裏,過去犯罪的習慣戒除了,就不會故意找罪來犯(3:9),反而會積極行義。

   《馬》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本節將真信徒與那些從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作對比。可以肯定地說,真信徒不會不斷犯罪。約翰在這裏所說的,不是個別的犯罪事件,而是持續的、慣性的行為。本節也不表示基督徒一犯罪,就會失去救恩。這裏所表示的,是當一個人慣性地犯罪時,就可以斷定他其實並未重生。

  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是:「怎樣才算是慣性犯罪?要犯多少次罪才會成為典型的行為?」約翰沒有提供答案。相反,他要每一位信徒自我警惕,並要基督徒自己負上舉證的責任。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啟》信徒得著救恩可過義的生活,行出義來(比較羅3:20-22;10:3註)。

   《馬》諾斯底主義者雖擅於偽稱自己有特別的知識,他們個人的言行卻十分不小心。因此,約翰補充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這一點是最清楚不過的了──一個人不能有屬靈的生命,但又繼續活在罪裏。另一方面,神是義的,人只有透過有祂這本質,才有能力行義。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新》魔鬼:在這封短短的信裏,約翰談到許多有關魔鬼的事:(1)他被稱為「魔鬼」(本節)和「那惡者」(3:12;2:13-14;5:18-19)。(2)他「從起初就犯罪」(本節);早在亞當夏娃墮落之前,當他首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開始犯罪了(約8:44)。(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3:8、12),且是他的兒女(3:10)。(4)他現今在世上(4:3),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權勢之下(5:19)。(5)但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他(5:18)。(6)相反的,基督徒要勝過他(2:13-14;4:4);基督要毀滅他的工作。

   《啟》作者指出犯罪是魔鬼的子女的本性,他們無可選擇,非犯罪不可;但是屬神的人有了重生的生命,無可選擇,非行義不可,這也就是“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的意思。神既是完全的,祂的子女也應完全,才配作祂的兒女,天父也愛像祂一樣的子女。信徒靈性的成長可如身體的成長一樣,先有道種(9節),然後發芽生長,得到不犯罪的“遺傳”。

   本書多處提到魔鬼,它又稱作“那惡者”(12節;5:18),是從起初就犯罪的(“起初”指亞當犯罪以前,約8:44),而且引誘人犯罪。魔鬼已在世上,全世界不信神的人都在它的權勢之下(4:3;5:19),但因為信徒有神的保守,魔鬼不但無法傷害他們(5:18),且要勝過那惡者(2:14;4:4)。主基督會除滅魔鬼的作為(本節)。

   《馬》有些兒女與父母極相似,別人很容易就把他們認出來。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都有這種特色。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再一次,這裏的意思是:「犯罪的,就是屬魔鬼的。」魔鬼從起初的時候,由他第一次犯罪開始,就一直犯罪(持續的、典型的行為)。他所有的兒女,也跟隨他走上這條寬闊的道路。在這裏要補充一點,人乃是透過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女,但作魔鬼兒女的卻沒有牽涉出生的事。人只要仿效魔鬼的行為,就成為他的兒女,沒有人是由魔鬼所生的。

  對比之下,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除滅(或使之無效)魔鬼的作為。主只發一言就足以除滅魔鬼,但祂卻來到這世上受苦、流血、受死,以致可以使魔鬼的作為成為無效。救主既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來將罪消滅,那些相信祂以祂為救主的人,應當抱怎樣的態度呢?

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新》神的道:(編者註:新國際版譯「神的種子」)以人類生殖作比喻,人的精子(此處和合本譯作「道」的這個字,希臘原文是「精子」sperma,即「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新》不能犯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不能繼續地犯罪」)並不是指完全停止犯罪,而是指一種不以犯罪為特徵的生活。

   《馬》本節重申,那些從神生的,是不可能不斷在罪中活著的。有部分研究聖經的人認為,本節是指信徒的新生命本質。雖然舊本質仍能夠犯罪並且確會犯罪,新本質卻不能夠。我們相信,約翰在這裏是再一次將已重生與未重生的人作對比,所討論的,是關於不斷或慣性的行為。信徒沒有犯罪的習慣。他不會明目張膽地停留在罪中。

  原因是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研究聖經的人對這句話的意思,在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認為這「種」是指新生命的本質,有認為是指聖靈,也有認為是指神的道。這一切都屬實,因此都是可能的解釋。我們認為這「種」是指信徒歸信主那一刻就栽植在他裏面的新生命。這裏再一次指出神的生命存在信徒裏面。祂是永遠穩妥的。這永遠的保障不會成為基督徒犯罪的藉口,卻保證了他不會繼續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慣性地犯罪。這神聖的關係,杜絕了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以致讓罪成為生活習慣的可能性。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馬》10上:這裏提到第四個方法,用以分辨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並沒有居中的立場可供選擇。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兩種成分各半的。一個行義的人,足證他就是神的兒女。

   《馬》10下~11:這一段繼續說明,測試誰是神家裏的人的第二個試驗,就是愛的試驗。這是從二章7至17節的段落延續下來的。從基督徒時肇始起,眾使徒就已教導說愛弟兄是神聖的責任。這裏所說的愛,並不是友善的情誼或純粹人與人之間的愛顧,而是指屬神的愛。這是指像基督一樣去愛其他人。

  事實上,人根本不可能憑自己的力量做到這樣,只有靠著聖靈所賜的能力才能。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啟》作者從斥責罪轉而談論愛,本節至4:21都是講得到主基督生命的人應怎樣彼此相愛。2章中已指出,愛神的心必須表現在愛弟兄上(2:5、10),這裏進一步教導:愛弟兄的心應表現在有憐憫心的行為(3:17)和為弟兄捨命上(3:16),因主基督曾為我們捨命。捨己為人才是真正基督徒的標記。

   “彼此相愛”是信徒聽信福音接受主的時候便已知道的命令(2:7),約翰初傳福音時就傳講這命令(約13:34-35)。從前如此,現在亦是如此(3:23;4:21;5:2)。愛是基督徒的真標記,是聖靈重生了的生命的表現。凡愛生他之人的,也必愛他所生的人(5:1);基督徒既是神的兒女,我們若愛神,便應該彼此相愛(4:11)。神是無形的,我們愛神的心只能表現在愛有形的弟兄身上(4:12、20);口頭上說愛神是不夠的,要有實際的行動(3:18)。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啟》關於該隱的事,看《創世記》4:1-8及《希伯來書》11:4註。作者指出該隱屬世界,心存妒恨(3:15),因而生出殺機;主基督則不同,祂為人捨命,我們應學基督榜樣(3:16)。

   《馬》約翰追溯人類的記錄,提到第一個不愛自己弟兄的人。該隱表明他是屬那惡者的,因為他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箇中的原因,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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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的兒女,我是,你也是。人說神的兒女是有點不同的,不知道是怎樣的呢?
3章 本章首先指出我們是神家的人,是祂的兒女(3:1)。跟著,指出我們會反應神的屬性(3:2)。本章其餘的部分指出當我們越來越像基督時,我們會:(1)勝過罪惡(3:4-9);(2)彼此相愛(3:10-18);(3)在神面前坦然無懼(3:19-24)。

得稱神的兒女是很寶貴的一回事!甚麼?你不是不同意吧……
3:1 我們既是信徒,我們的價值就在於神愛我們,並稱我們為祂的兒女。我們不需要等到遙遠的將來,現在就已經是神的兒女,因此我們要活出耶穌的樣式。

更像我恩主!如果真是就好了……
3:2-3 基督徒的生命實際上是愈來愈像基督的過程(參羅8:29)。這個過程會持續下去,直到我們與主面對面(參林前13:12;腓3:21)。這個最終的目標,可以推動我們潔淨自己,脫離罪惡。潔淨自己的意思是在道德上保持正直,不被罪敗壞。神要潔淨我們,但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分,在行動上配合(參提前5:22;雅4:8;彼前1:22)。

犯罪,我有啊;常常犯罪,以致活在罪中?不會吧……
3:4-10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別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爾也會犯罪,但他們不是因戀慕罪惡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會後悔、認罪、尋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會為自己所做的事後悔,也不會認罪,當然也不能得蒙赦免。這些人不管聲稱自己有甚麼宗教信仰,都是敵擋神的。

祂並沒有犯罪,何竟要死?
3:5 根據舊約獻祭的規定,要獻一隻無瑕疵的羔羊作為贖罪的祭牲。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完美無瑕,為了我們的罪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就因此得到完全的赦免(參2:2)。祂為我們受死,我們便不用面對永死了(參彼前1:18-20)。

有時候我也不想這樣做,就是不能自已,我可以怎辦好?
3:8-9 每個信徒都有些容易被試探的地方和難以戒除的習慣。這些弱點讓撒但有機可乘,因此我們必須對付這些弱點。約翰在這裡並不是論述未能完全得勝試探的人,而是指那些沉迷在罪中、努力為自己的罪辯解的人。

  如何能勝過纏繞著我們的罪呢?(1)尋求聖靈大能和神話語的幫助。(2)避開容易被試探的環境。(3)尋找肢體幫助,讓別人為你代禱,開放自己接受別人的勸戒。

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那我 ……我不會不是從神生的吧……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指真正的信徒不會活在罪中,也不會漠視神在道德上的律法。信徒雖然會犯罪,但會努力去勝過罪惡。“神的道存在他心裡”指神所賜的新生命如種子般扎根於信徒心裡,使信徒不再活在罪中。

能不犯罪,能行神道,只因……
3:9 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給我們耶穌的新生命,我們就是從神生的了。神赦免了我們,完全接納我們,我們就“重生”了。“重生”並不僅是新的開始,而是因著基督的代贖,我們能進入一個新的家族——神的家庭,做神的兒女(參約3:1-21)。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每天更新我們的心思,改變我們的人生觀,使我們以新的角度看事物,越來越像基督(參羅12:2;弗4:22-24)。




2012年10月1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網路

我是否忘了?

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馬太福音20章15節

  我曾經見過一個人,他深信自己所做過的事,永遠無法獲得上帝的赦免。一位長者耐心教導他,一年之後,我很高興見到那位年輕人,不僅接受耶穌為他的救主,並且渴慕閱讀聖經。又過了三年,我再度與他相遇,我發現他的熱情已被牢騷取代了。「我就是無法理解,為什麼上帝會讓那些邪惡的人吃香喝辣,卻讓祂的許多兒女勉強餬口度日。」他心中充滿了牢騷,覺得上帝對他不公,這樣的抱怨吞噬了他在基督裡的喜樂。

  他就像我們許多人一樣,忘記了自己多麼需要耶穌基督的恩典。那最初領受上帝時所懷的感恩,如今卻已蕩然無存。這使我們想起耶穌在比喻裡提到的葡萄園工人(馬太福音20章1-16節)。他們的眼目轉向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以及他們所得到的報酬(10-12節)。

  儘管上帝不欠我們任何東西,祂卻在我們接受基督時,將應許的救恩白白地賜給了我們。祂甚至慷慨賜下聖靈,在日常生活中,給予我們幫助,預備我們與祂同享永生的喜樂。面對這些生活中看似不平等的事時,我們需要定睛仰望主,專注於祂的話語,而不是注目在他人身上。RK

不要嫉妒他人,
而要停止牢騷;
只要定睛耶穌,
必會心滿意足。阿們。

因知上帝本為善,必有滿足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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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網路

苦工

其次是提哥亞人修造;但是他們的貴冑不用肩(原文是頸項)擔他們主的工作。(尼三5)

  第三章全章記述百姓如何同心協力將城牆建造起來;然而在第5節卻出現這記錄中的唯一污點:「他們(提哥亞人)的貴冑不用肩擔他們主的工作。」

  提哥亞是一個離耶路撒冷約有11里的城鎮,他們中間有人願意到耶路撒冷工作,是難能可貴的事;但他們的貴冑(領袖)卻不願意參與。這些人是誰呢?他們是「貴冑」,這詞與二章16節所用的「貴冑」不一樣,是指一些有錢有勢的人。

   「肩」原意是「頸項」,是採取牛用肩負軛的畫像來形容作聖工的態度,表明是一件「苦差」。建造城牆必須勞苦付代價,從第四至第六章描述他們面對的困難、敵對與危險,就可以知道這不單包括工作的苦,更是心靈受壓的苦。我們若以為事奉主是輕鬆暢快,令自己得到滿足的事,那麼就是還未真正瞭解事奉的真義。      ~賴若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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