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20100801詩篇50篇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50前言《摘自新國際版研讀本》:

  當與神立約之民到殿中敬拜,在耶和華面前聚集時,祂呼召他們前來受審。因此本詩與46至49篇有關聯;見以上這幾篇的導言註釋。這篇詩顯然是為聖殿祭禮儀式寫的,以色列人藉這禮儀,重申對神之約的委身。利未詩班的一位班長代表耶和華,對以色列人發言見15篇;24篇。兩篇中有一篇可能已在同一禮儀中先讀出。這禮儀可能與住棚節有關見申31:9-13;又見47篇導言註釋。由詩人責備百姓誤解祭物意義的口吻看來,它類似阿摩司、彌迦和以賽亞的預言,所以本詩的寫作日期,可定在主前八世紀晚期或七世紀初期。但另有些學者則認為,此詩與約西亞的革新王下22:1-23:25,以及耶利米的服事,有更密切的關係。就結構而言,本詩可分為三部分:1宣告與以色列立約之耶和華的「降臨」,呼召祂的姓前來受審50:1-62耶和華糾正那些誠心向神的人50:7-153祂嚴厲責備他們中間那些「惡人」50:16-23

50:1 大能者 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

  《新》1~6:耶和華在聖殿敬拜中降臨(50:3),要糾正並責備祂的百姓:以色列人必須知道,住在錫安的神,也是在西奈山顯現的神(見出19:16-20)。

  《新》大能者神耶和華:這三個稱呼如此聯用,在其他處只見於書22:22(見該節註釋)。本篇因為使用了神的許多稱呼和名字而著稱(共有七處:50:1三個,另有四個在他處;見50:6、14、21-22等註釋)。

  《新》天下:(編者註:新國版譯作「地」)見「天地」(50:4)及「諸天」(50:6)當摩西在摩押平原重申耶和華與以色列所立之約時,他呼召天和地作立約時的另兩位見證人(申30:19;31:28)。現在耶和華招呼天與地同來見證,祂此時對百姓所說的話,與以往那約完全符合(見賽1:2)。

  《SDA》1~6:是本詩莊嚴的前言。其篇幅超過一般的詩篇。

  《SDA》天下:招聚世界各國的人見證對以色列人罪孽的嚴肅審判。

  《SDA》從日出之地:指普天下。招聚的範圍包括全世界(見詩113:3;賽59:19)。

50:2 從全美的錫安中, 神已經發光了。

  《新》全美:因為神住在那裏(見結27:3-4、11;28:12)。

  《新》已經發光了:當神施展作為時,祂的榮耀便彰顯出來(見80:1;94:1;申33:2;參結28:7、17),現在神顯現在祂百姓面前,但尚未像在賽1章或彌1章那樣宣告審判。

50:3 我們的 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颳。

  《新》要來:從祂聖殿中至聖所內(見28:2註釋;又見賽26:21;彌1:3)二基路伯間的寶座上而來(見80:1;99:1;又見撒上4:4;撒下6:2;王下19:15)。

  《新》決不閉口:祂不再(見50:21)姑息他們的罪惡。

  《啟》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時神被描寫如烈火,消滅一切的敵人(申4:24;9:3);此處指閃電。閃電與暴風都是神顯現時的現象(出19:16、18)。

  《SDA》要來:進行審判。本詩原是對地上居民的勸誡。從特殊的意義上說,是指世界末日的審判(見太25:31;徒17:31;提後4:1;見第1節注釋)。

  《SDA》決不閉口:上帝將根據每個人的行爲作出宣判。

  《SDA》烈火:可能聯想到上帝在西奈山顯現的情景(見出19:16、18)。

50:4 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

  《新》審判:呼召他們前來,按他所立之約受審。

  《啟》神是審判者,依據所立之約來審判眾民。

50:5 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裏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新》用祭物:獻祭是立約儀式的一部分,為所立之約作印記(見出24:4-8),而且一直是以色列人表達願按約委身耶和華時不可或缺的部分。

  《啟》獻祭是以色列人履行與神立約應盡的義務,故說用祭物與我立約

50:6 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 神是施行審判的。(細拉)

  《新》施行審判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審判者」)君臨祂的百姓(「審判者」與「王」這兩個希伯來字有時用為同義字,如見賽33:22),聖經有時用「施行審判的」(即「審判者」)一詞來稱呼神(見50:1註釋),如在94:2;創18:25;士11:27。

50:7 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戒你;我是 神,是你的 神!

  《新》7~15:耶和華匡正祂的百姓。

  《新》我的民:「我們的神」(50:3)和「你的神」(此處)反映出恩約的維繫力。

  《啟》神稱他們為我的民,因神是與他們立約的神。

  《SDA》當聽:上帝直接對以色列人說話。詩人在本裏主要論述人對上帝的責任,以及形式主義宗教的弊端(見賽1:11-15)。

  《SDA》要勸戒:審判者也是原告。

  《SDA》我是神,是你的神:上帝保護祂的子民,有權宣真崇拜的原則,就是祂政權的基礎。

50:8 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

  《新》8~13:以色列並未少獻祭物(50:8),但是卻太傾向於誤想神最看重的是祭物,好像祂要倚賴祭物似的。這種觀念在以色列四周的異教邦國中,十分普遍,見40:6註釋。

  《啟》以民在獻祭的事上雖無虧欠,但誤認神靠他們的祭物生活,看祭物重要過神自己。

  《SDA》本節的論述以否定詞開始。上帝沒有指責以色列人疏忽宗教的儀式。他們的罪在沒有認識到,如果不了解儀式的意義,帶著感恩和順從的心去做,就毫無意義(見撒上15:22;賽1:12-17;彌6:6-8)。

50:9 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

  《啟》9~10:神根本不需要這些牛羊,祂如果要,千萬山上的牲畜、數不盡的飛鳥都是祂的,何須人來獻!

50:10 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

  《新》千:形容其多,象徵筆法。

  《SDA》一切受造之物都是屬上帝的,祂又何必要人的禮物呢?

50:11 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

50:12 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

  《啟》人所能獻給的東西,沒有一樣不屬祂。

  《SDA》我若是饑餓:上帝創立獻祭的制度不是爲了獲得牛肉羊血之類的供應。

50:13 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

50:14 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新》14~15:神要以色列人為祂的恩慈獻上感謝祭(50:14),並且在有患難需要之時向祂祈求(50:15;見116:17-19),藉這兩方面來承認他們完全倚靠神。凡如此行的人可以預期神用恩典來回應他們的祈求(50:23講得更直接)。神也深願他們順服神的道德律(見50:16-21及40:6註釋)。

  《新》你的願:在為急需之事禱告時所立的願。還願時通常包括獻感謝祭(見66:13-15),並一定包括因祈求蒙垂聽而獻上的讚美(見7:17註釋),又見來13:15。

  《啟》宰殺祭物獻給神,不是神需要吃肉喝血,而是向神傳達感謝的心意和完全倚靠神的心。

  《SDA》願:見詩22:25;116:14參利7:16。只有充滿懺悔仁愛順從和獻身的生活,才能在上帝的眼裏蒙悅納。

50:15 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新》榮耀我:以讚美來還願(見50:23),並且隱含有願順服神約下律法的意思(見以下諸節)。

  《SDA》求告我:祈禱和美,都是真宗教的組成部分。我們應當誠心向上帝祈求。事奉上帝的正確方式是出內心的,是屬靈性質的(見約4:24)。

  《SDA》榮耀我:我們榮耀上帝的最好方法就是信賴祂,即使不明白祂對我們的做法。

50:16 但 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

  《新》16~23:耶和華對惡人的責備。

  《新》傳說我的律例:顯然是與神立約委身之禮儀中的一部分。

  《啟》神斥責惡人口是心非。口裏說守律例,遵守與神的約並且獻祭,事實上把神的話語置諸腦後,並不在生活中遵行。

  《SDA》神對惡人說:上帝繼續說話。現在祂把注意力轉到惡人身上。

  《SDA》提到我的約:他們的不順從使他們不配提說上帝的聖約(見第5節)。

50:17 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

  《新》你恨惡管教:(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你恨惡我的訓誨」)他們在形式上參與聖禮,實際上卻排斥神的律法,除行禮儀之外,並不以律法為其生活準則。

  《SDA》管教(musar):見箴1:2注釋。惡人不喜歡管教。

  《SDA》背後:僞善者藐視上帝的聖言,將之抛在腦後。

50:18 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

  《SDA》只要有分的機會,他是參與。

50:19 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

50:20 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

  《SDA》誹謗到自己同胞的身上,更顯得可惡。

50:21 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

  《新》神以「閉口不言」為憐憫和忍耐人的舉動,惡人卻將之扭曲,解釋為對自己有利的錯誤神學思想(見傳8:11;賽42:14;57:11)。

  《新》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將我起訴你的詳情,擺在你的眼前。

  《啟》神因慈愛、憐憫,因此忍耐,無非盼望惡人悔改。誰知他們曲解神的沉默,當作神不理會。

  《SDA》我還閉口不言:上帝忍耐惡人的愚行,直到祂介入審判的時候。

  《SDA》恰和你一樣:僞善者認爲上帝和他一樣,會滿足宗教的儀式和外表的虔誠,以掩蓋個人的罪孽。但上帝視原則公義和誠實爲屬靈崇拜的必要條件。罪人總是以自己邪惡的心思來測度上帝。

  《SDA》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上帝在實施懲罰之前,把罪人犯罪的性質和程度,擺在審判臺前。

50:22 你們忘記 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

  《新》神:此處用來稱呼神的這個希伯來字Eloah相當罕用,在約伯記裏較常見。見50:1註釋。

  《啟》22~23:神警告犯錯誤的人從速改正,免得受到重罰;但走正路的人,必蒙神恩。

  《啟》忘記神:指忽略神的命令和教訓(參申8:19)。

  《SDA》要思想這事:22-23節是本詩的結語,簡要地重複了7-21節的教訓。上帝說,祂所接受的祭物就是人的心靈。這是對惡人的警告,也是對義人的鼓勵。

  《SDA》你們忘記神的:雖然自稱敬拜上帝。

  《SDA》無人搭救:時候將到。救贖主不再保護罪人。罪人將自食其果(見賽13:9;番1:14-18;啓6:15-17;20:9;)。

50:23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

  《SDA》榮耀我:見15節注釋。這句話是針對7-15節的形式主義說的。衷心的感謝是真宗教的的要素。令人吃驚的是,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我們是多麽忽略表達感恩的心啊!我們都心安理得地接受上帝的恩惠。

  《SDA》我的救恩:誠心事奉上帝,遵行上帝旨意的人,上帝必顯示祂的救恩。

  《SDA》本詩具有永的價值。我們可以參加教會的一切禮節和侍奉活動,慷慨地幫助窮人,熱心傳道。但是如果沒有從心靈上侍奉上帝,並懷藏著罪惡,我們仍會被上帝所抛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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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祂的民要受審判!受恩惠又熟律法的信徒首先被神審判?我,我該怎樣做?
50:1-4 這首詩開始時好像是神終於準備審判地上的惡人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神最大的忿怒卻傾倒在神自己的百姓身上(或者至少在那些自以為是的人身上)。神的審判定要先從神自己的百姓開始(參彼前4:17)。

神看重的是信徒內心的敬虔,人卻往往把外在的服事放在前頭;我不會也是這樣吧?
50:5-9 神完美的道德本性規定了犯罪的代價就是死亡。一個人可以向神獻一隻動物來代替他自己,象徵著這人對憐憫和赦罪之神的信心。但是人在獻祭的時候卻忘記了它的重要性。就獻祭本身來說,只說明獻祭人曾經同意全心全意地跟隨神,但這時候他們的心並不在那裡。我們參加宗教活動,作十一奉獻,或出於習慣去教會,而不是出於對神有發自內心的愛和順服的時候,我們也會陷入相同的局面。神要的是公義,不是虛有其表的儀式(見40:6得註釋)。

滿嘴道義,心卻恨惡神管教的下場怎樣?要表裡一致,我可做到?
50:16-22 有些人能背誦神的律法,但心中卻充滿了欺騙和罪惡。他們想要神的應許,卻拒絕順服神。這就是罪,神定會加以審判。我們若口是心非,我們就也是假冒為善之流。我們表裡不一,就說明我們還不是神真正的信徒。

有時候我們看神審判的日子還沒來,就放鬆自己,其實,你以為神真的沉默不管嗎?
50:21 有時候神似乎保持沉默。這並不是在說神寬恕了罪,也不是說神對之無動於衷。相反,神是在保留應作出的審判,給人們時間來悔改(參彼後3:9)。神說祂並不喜悅看到惡人死亡,而是喜悅惡人脫離罪惡(參結33:11)。但神不會永久沉默,神審判的日子一定會來。

2010年8月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為善不欲人知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馬太福音6章3節)

  我幫助別人之後,總希望獲得讚賞,你也一樣嗎?我想大部分人都希望收到感謝卡或是幾句感謝的話。

  我也知道「為善不欲人知」的道理,因為這是耶穌所贊同的作法,也必定是施予的最好方式。

  這也是為什麼當那天我看到那份悄然出現的禮物時是如此地感動。那天,我們從外面回來,發現門廊上有好幾盆盛開的向日葵。我們知道這些花兒出現的原因:那天是我女兒梅麗莎的生日。幾年前,她在17歲的花樣年華因車禍離世,向日葵是梅麗莎最心愛的花兒。我們知道,有人在藉著這些花兒對我們說:「我們紀念梅麗莎!」因為沒有留下姓名,這也讓我們體會到:他們在做這一切時,更關注的是我們一家,而不是他們自己。

  試想,若世人都能慷慨無私地付出,將會如何?耶穌在馬太福音6章提到暗中施捨一事,祂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3-4節)事實上,我們不可能總是做到「為善不欲人知」,但我們的善舉至少要能反映出無私和謙卑的精神,並彰顯出上帝的慈善。JDB

既蒙主供應當白白施予,
當愛人像主愛你;
對軟弱無助者盡力幫扶,
要忠於主的託付。Wilson

自我犧牲是施捨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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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動怒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雅一19)

  這是一個充滿怒氣的時代,在高速公路上超車,看不順眼就拔槍殺人。在謀殺案件中,有些受害者是被生氣的親友殺死。與人相處,不適當的話會惹動人的怒氣,要快聽慢說、多聽少說。對方說話時,專注聆聽,察言觀色,不住默禱,聽到對方未說之心聲。

  論到自己說話時,三思而後說,面露笑容,速度放慢,語調降低,語氣就柔和;否則,聲調高八度,速度像開機關槍,口沫橫飛,讓人心驚膽戰,招架不住。

  一開始生氣就要對付,不要含怒到日落;否則變成怒氣、苦毒,恨人就等於殺人,犯了十誡。

  生氣時,要向神悔改、認罪,決心棄絕它,以後不再生氣,要在基督裡得到釋放。      ~娃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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