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20101025利未記17章1-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啟》本章為《利未記》1-7章的條例的補充,和16章緊密相連,講述與祭牲和牲血有關的四種情況,特別說明血的意義和禁制。曉諭眾民認清自己在獻祭禮儀中的地位,指示宰殺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會有的懲罰等。

  1~9:解經家對本段持有不同的看法。

  (l)這段經文禁止任何不在會幕獻祭而宰殺牲畜的行爲,即使作爲食物也一樣。

  (2)這裏禁止人在會幕以外的田野或任何地方獻牲畜爲祭。如果百姓可隨處獻祭的話,就很可能隨意增減神的條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許多異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樣。

  (3)這裏禁止以色列百姓在曠野宰殺祭牲爲食物。他們到達應許地之後,這條例就改變了(申一二15)。

  摩根解釋說:譯作鬼魔(英王鐵定本譯作魔鬼,美國標本譯作山羊鬼)之希伯來文的字義是那些多毛的。在以賽亞書十三章21節和三十四章14節,這字譯作野山羊。這野山羊是一種虛構的生物,是半羊半人的、屬魔鬼的東西。在埃及地,那半人半羊的神般尼(Pan)是受人敬拜的。這字的出現似乎承認以色列人曾在埃及敬拜假神。此一律例醒我們,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離群獨居,並執著敬拜假神,就不能進到神面前。當人在正確的途徑上,依照神的規定與律例敬拜神的時候,一切虛假的敬拜,便毫無必要,並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離了敬拜神的真實方法,隨時都有轉向其他假神的危險。

17: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啟》3~7:講的是有關祭牲四種情況中的第一種,禁止百姓未將牛羊獻給神前擅加宰殺,犯者要從民中剪除

  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營內外宰殺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獻給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應有的那一分(3:1-17;7:11-18),殺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來自賜百物的神。然後,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殺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殺牲祭神為中東風俗,為免百姓仿效當地拜偶像之風(參出32:1-6),一切宰殺必須在祭司的監督下進行。〔此例大概實行在曠野生活時期,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居住分散,很難再把牛羊運到聖所宰殺,定例有了修訂(參申12:20-28)。〕

17: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新》耶和華的帳幕:除了少數的例外(例如申12:15、20-21),神吩咐百姓要到中央聖所獻祭(申12:5-6)。西拿基立的使者也提到希西家要求只在耶路撒冷敬拜(王下18:22)。定此條例的理由之一,是要避免以色列民受迦南外邦敬拜的影響而墮落。

  《啟》流血的罪:指殺人的罪,為舊約通用的一個名詞。

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17: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17: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啟》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視之為曠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一定也曾參與這一類的曠野崇拜(書24:14),神要他們與這些迷信風俗隔絕,成為在文化上獨特的民族。

17: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啟》8~9:為第二種情況的法例(參1節註),禁止在會幕以外的地方獻祭。牛羊的宰殺與奉獻必須在聖潔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進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實行。

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SDA》獻給:在西奈以前,以色列沒有專門的祭司。家長就是家庭的祭司。但現在上帝下令作出改變,並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遵守。人們不但要敬拜,而且要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他們要承認所指定的領袖;要忌諱所禁止的事物;要用他們的財産尊崇上帝;要禁止不敬虔的集會。上帝沒有禁止社交集會,但這樣的集會必須符合聖所的環境。不可舉辦狂歡的宴席。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啟》10~12:為第三種情況的法例(參1節註),說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殺動物必須先把血放了或是洗淨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細胞,供應體肌生長的養料、抗生素、賀爾蒙等等,為人體健康之源。人的整個生命的確在血中。各種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節)。神且指定潔淨的動物的血作贖罪之用。

  《SDA》上帝嚴禁以色列人和外人(第12節)吃血。這不僅是爲猶太人規定的。因爲一、該規定最先是向挪亞,也就是洪水以後的人類祖先頒的(創9:4)。二、新約教會最早的規定中就有禁戒……血,並勒死的牲畜(徒15:29)。

  10~14:吃血同樣是被禁止的。血用來贖罪,而不是用作滋養品。因爲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節)贖罪背後的原則是以生命贖回生命。由罪的工價乃是死,而流血象死亡。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赦罪不是由罪的懲罰得以免除,而是因爲懲罰已經轉嫁到祭牲身上,因而祭牲要流出生命的血。第11節是利未記其中一個鑰節,我們必須熟記它。一動物被宰殺的時候,的血要馬上流。一意外死亡的動物是不潔的,假如的血並沒有馬上流

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新》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見創9:4註釋。為獻祭而流的血是神聖的,它代表祭牲生命的精髓。由於生命是神聖的,對血(生命的象徵)就要尊重(創9:5-6)。因此神嚴禁人吃血(見7:26-27;申12:16、23-25;15:23;撒上14:32-34)。

  《新》能贖罪:差不多每次獻祭都包括在壇上或在帳幕內彈血或抹血(17:6;1:5;3:2;4:6、25;7:2),由此教導贖罪有「以生命代替生命」的意義。舊約聖經中獻祭用的血是預表神羔羊的血,祂為自己的百姓「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SDA》爲你們的生命贖罪:直譯爲遮掩你們的生命。贖罪靠的是血,因爲血中有生命。基督的血能夠贖罪,因爲它代表祂的生命。基督的死實現了一個目的。祂的生實現了另一個目的。兩者共同保證了我們的得救。著祂的死,基督接受了懲罰,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著祂的生,祂確保了我們的生命(見羅5:10)。

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SDA》吃血的禁令不但禁止以色列人吃血,而且還有更深的含義,就是使他們懂得尊重血所象的生命。一切生命都來自上帝並屬祂。不可濫用或毀滅生命。

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啟》13~16:為第四種情況的法例(參1節註)。獵獲的動物雖不能作獻祭用,但這些動物的血必須放出,用土掩埋。生命來自塵土,也回到塵土。自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因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參11:30)。但寄居的與外人不受此限(參申14:21)。

  《SDA》這一定給獵人一個印象深刻的教訓。他出去打獵,射下一鳥,就要想起上帝關尊重血的吩咐。他要把血倒在地上,恭敬地埋起來。這當然不是爲那鳥的緣故,而是爲了使人懂得生命的價值和重要性(見太10:29)。

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SDA》這是一句重複的話,但增添了新的內容。原來只說血裏有生命,現在說血就是生命。

17: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新》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在這種情況下,動物沒有經過放血的處理,因此禁吃。

  《SDA》自死的或被撕裂之動物的肉雖然沒有禁止食用,它卻會使人不潔淨。這可能是因爲血沒有排淨的緣故。

  15~16:這裏是指一個人在無意中吃了沒有放血之動物的肉。聖經給他提供潔淨的規條。但若是拒絕遵行這規條,他就要受到懲罰。

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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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聖潔是高不可攀的標準嗎?
17章 人有時稱第17至26章為聖潔的法典,因為這幾章詳細描述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多於講解其意義。它的中心經文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

神為甚麼不許以色列人在會幕以外獻祭呢?
17:3-9 這是因為祂已經定出獻祭的時間與地點,並且每種祭具都有象徵意義,只有這些獻祭是得到神准許的。如果百姓可隨處獻祭的話,就很可能隨意增減神的條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許多異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樣。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試探,不至隨從異教風俗。後來以色列人轉而拜偶像,就是因為各人任意而行(士17:6)。

這山羊,是外族的神?神禁止他們敬拜山羊,原因你也明瞭……
17:7 山羊神(也被稱為鬼魔)是古代人敬拜和獻祭的對象,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廣。以色列人剛剛從那裡逃出來,神不許祂的子民在曠野獻這種祭,進入應許之地後,也照樣不許。

流血才能贖罪,是野蠻的行徑嗎?
17:11-14 血怎麼能贖罪呢?因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一方面血代表罪人的生命,受到罪的感染,走向死亡;另一方面,這血也代表牲畜的無罪生命,為犯罪而獻祭之人作出犧牲。牲畜的死(牠流出的血可作憑證)代表了死刑已經執行,所以神也就赦免了罪人。只要人以純正的態度獻祭,流出祭牲的血,就可以使罪得赦。神是依據獻祭之人的信心赦免他的罪的。

神為甚麼不許人吃血呢?
17:14 這條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亞的時代(參創9:4)。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1)叫百姓必須與周圍各族有顯著的分別,因為吃血是異教的習俗。異教徒誤認為吃血可以吸取動物之精華,如力氣、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牠們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2)保持獻祭的象徵性。血象徵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變了獻祭贖罪的象徵意義,也消滅了獻祭的憑證。(3)保護神的子民免受疾病傳染,因為許多嚴重的疾病是由血傳染而來的。猶太人對這一條禁令非常認真,難怪人聽到耶穌說,人必須喝祂的血的時候,就厭棄祂(參約6:53-56)。耶穌是神,又是必須為罪獻上的末後之祭,所以祂叫信徒與祂完全一致,合而為一。祂既要我們讓祂的生命進入心中,又要介入我們的生活。

2010年10月2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看似無毒

「在上帝面前,你的心不正。你當懊悔你這罪惡。」(使徒行傳8章21-22節)

  我家院子裡的毒葛藤可樂著呢!我是吃盡苦頭才知道了這一點。無論我怎麼小心翼翼,我還是會碰上它,結果皮膚又紅又癢又腫。

  毒葛藤看起來和一般無害的植物無異,常和美麗的花如影相隨。有一個園丁始終搞不懂,為什麼她每次修剪玫瑰花時,就會長出毒葛藤。後來她才發現一直以來,雖然她精心地照料玫瑰花叢,但卻騰出了生長空間,讓這些毒葛藤有機可乘。

  有些人就像毒葛藤一樣,看起來無害,但他們會混跡於一些好人之中,這些好人像散發著香氣的美麗的玫瑰花。

  術士西門就是一個例子。他雖然跟隨腓利並且受洗,卻想用金錢買權柄,好讓他手按著誰,誰就能就可以受聖靈。西門的行為讓彼得感到驚駭,他敦促西門立即悔改認罪(使徒行傳8章22節)。

  有時候,人們會把健康教會良好的環境當成人際網絡,加以利用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就像是玫瑰花叢裡的毒葛藤,會造成許多困擾。像西門一樣,任何這樣做的人都應該懺悔,我們也要避免被這樣的人利用。這種人看起來很屬靈,但結出的果實卻飽含毒液。JAL

禱告:
親愛的上帝,願你幫助我明辨是非,
並且不要跟隨不義之人。願我的人生
能彰顯出基督美好的樣式。阿們。

謹防披著真理外衣的偽君子。




-----------------------------------------------------------------------------------------------靈修靜思

謙卑與神同行

耶穌……看見弟兄二人……西門和他兄弟安得烈……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祂……又看見弟兄二人,就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他兄弟約翰……耶穌就招呼他們,他們立刻捨了船,別了父親,跟從了耶穌。(太四18至22)

  耶穌呼召彼得和安得烈兄弟二人跟從祂,他們「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然後耶穌呼召雅各和約翰兄弟二人,他們也「立刻捨了船,別了父親,跟從了耶穌」。

  這四人對耶穌其實認識不深,他們聽過施洗約翰的見證(參約一37至41),但不知要跟耶穌去哪裡?做甚麼工?只是他們「立刻」遵命跟從。我們能不能像門徒那樣,立刻遵命跟從耶穌?當主呼召你教主日學,參與教會事奉,向親友傳福音,放下工作全時間服事神,你能不能立刻答應說「主,我願意」?

  但願門徒的順服激勵我們。無論主呼召我們去哪裡,做甚麼,都立刻聽從。順服是蒙福的途徑,但願你今天蒙福。      ~田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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