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20120724哥林多前書14章20-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4:20 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新》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如嬰孩般天真無邪,不是存著不良的動機,以追求在屬靈恩賜上(如說方言)高人一等為目的。

   《啟》過於強調一種恩賜,例如說方言,是靈性未成熟的表現。信徒應該追求心思上的成熟,為人坦白誠實,沒有狡詐。

   《馬》保羅接著規勸哥林多信徒不要在思想上幼嫩不成熟。小孩子喜愛樂趣而不是用處,喜歡變動不定的事物而不是持久不變的。保羅乃是說:“不要幼稚地追求這些特別的恩賜,為要炫耀自己。一方面應該像小孩子,就是在惡事上。但在其他事上,應有成年人的成熟心志。”

14:21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新》21~22:這段引自賽28章的經文顯示,亞述語對不信的以色列人是一個預告審判的記號。保羅據此演繹,以方言為給不信者的一個記號(14:22),正如徒2:4-12的例子一樣。同樣地,作先知講道是為了信徒(14:22),將顯明了的真理傳給有心領受的人(參太13:11-16)。

   《新》律法上:參羅3:10-19,保羅在該段經文中引述好幾段舊約經文(包括以賽亞書),並在羅3:19統稱作「律法」。

   《馬》保羅再引述以賽亞書,表示方言這異能向非信徒顯示,而不是信徒。神說,以色列人既拒絕接受祂的信息,並且藐視,祂便用外族的語言向他們說話(賽二八11)。當亞述人入侵以色列境地,以色列人聽見他們中間有亞述人的語言時,這預言便應驗了。這是給他們的記號,說明他們拒絕接受神的話語。

14:22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馬》這裏的論據是,神既以說方言給不信的人作證據,哥林多信徒就不應堅持在信徒聚會時隨便運用這恩賜。如果他們能作先知講道就更好了,因為先知講道是給信徒而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的。

14:23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

   《新》不通方言的:可能是「慕道者」,即有意認識福音但尚未真正明白的人。

   《新》不信的人:沒有向得救的信心邁進的人。這裏描述了一個人人講方言以致聚會大為混亂的教會。

   《新》癲狂了:混亂的情況令訪客望而生畏。本可令人難忘的記號,竟在沒有得救的人身上產生反效果。

   《啟》教會聚會不宜說方言,因為不但未能見證福音,而且會引起混亂,阻礙未信主的人去明白真理。

   《馬》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所有基督徒都說方言,但又沒有人翻出來,偶然走進來的陌生人會有什麼觀感?對他們來說,這不是好見證;相反,他們會以為信徒都瘋了。

  表面看來第22節與本節至25節有矛盾。第22節告訴我們,說方言是給不信的人作證據,而先知講道給信徒。但在本節至25節,保羅指出,如果在教會說方言,可能會令不信的人感到困惑、絆倒,先知講道才對他們有幫助。

  可以這樣解釋表面上的矛盾。第22節所指不信的人,是那些拒絕接受神的道、將真理摒於心門外的人。方言就是神對他們施行審判的記號,正如以賽亞書中以色列人的經歷(21節)。本節至25節裏不信的人卻是那些受教的人。他們願意聆聽神的道,他們出席基督徒的聚會便是證明。如果他們聽見基督徒用外語說話,卻沒有人翻譯出來,便會受阻而不是得幫助。

14:24 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新》都作先知講道:以日常用語作先知講道,本是講給信徒聽的,卻能對不信的人產生積極的影響,因為他們聽明白了,而自知己罪(但有關作先知講道的限制,見14:29-32等及註釋)。

   《啟》24~25:要福音進到人內心深處,理性地醒覺自己是罪人,相信上主是真神,完全要靠聖靈的工作來完成(林後10:4-5)。

   《馬》假如有陌生人來到聚會的地方,當時基督徒正在聽先知講道而不是說方言,來訪者聽見並明白所說的話,他們就會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了。使徒保羅在這裏強調,除非聽者能明白所說的話,否則就不會真正地知罪了。當運用方言但沒有人翻譯時,明顯地來訪者就不能得到幫助。當然作先知講道的會用當地慣用的語言,結果是令聽者受感染。

14:25 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馬》聽者心裏的隱情因先知講道而被顯露出來。他感到講者是在直接對他說話。神的靈在他心靈裏工作,使他知罪。於是,他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這些人中間了。

  因此,保羅在第22節至本節要指出的,是說方言但沒有翻譯,不能叫不信的人知罪,但作先知講道卻可以。

14:26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新》26~27各人…或有…一個人:此處強調恩賜多元化卻又相輔相成。運用恩賜人人有份,不是單單幾個領袖或負責人的事。

   《新》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哥林多教會敬拜聚會的內容。其中一些(詩歌與教訓)來自舊約聖經和猶太會堂的崇拜儀式(參太26:30;路4:16-22)。教會敬拜聚會的一切程序都應該要造就(「堅定」)人。

   《啟》這是初期教會的聚會情形,氣氛自由,但不混亂(14:33),聖靈直接將信息賜給人,傳講出來。參14:31。初世紀晚期,教會中宣講的責任似乎已落到專職教導人的身上(提前4:13;3:2;5:17)。

   《馬》由於在說方言上,教會內出現一些濫用的情況,因此,神的靈必須定出一些規矩,以管制這恩賜的運用。規矩記載在本節至28節一段。

  初期教會聚會的時候,情況是怎樣的呢?從本節可見,聚會是簡樸自由的。神的靈隨意運用祂賜給教會的各樣恩賜。例如,有人念一篇詩歌,然後另一人起來闡明教訓。另一人用外國的方言說話,另一人將他直接從主那裏領受的啟示說出來。又另一人將剛才的方言翻譯出來。保羅默許這種“開放式的聚會”。在這樣的聚會中,神的靈得以自由地透過不同的弟兄說話。但雖然如此,他還是為如何運用恩賜,定下第一樣規矩,就是凡事都當以能造就人為依歸。令人興奮又引人注目的事,並不必然對教會重要。為要令事奉可蒙悅納,就必須能建立神的子民。這正是造就的意思──屬靈上的成長。

14:27 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

   《新》27~28:「在教會中」說方言須遵守三項限制(14:28):(1)每次聚會只可有二至三人說方言。(2)每次一人。(3)必須翻出來。

   《啟》27~28:這是在聚會中說方言所受到的約束:只可以兩三人說,要有秩序;而且必須有人翻譯。

   《馬》第二樣規矩,就是在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用方言說話。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在聚會中,一大群人站起來,展示他們運用外語的本領,這是不可以的。

  此外,在聚會中說方言的兩個或三個人,必須輪流著說。意思是,他們不可以同一時間齊說方言,是一個跟著一個的。這樣可以避免幾個人一同說話而造成的喧鬧混亂。

  第四樣規矩就是必須有翻譯員,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有人要站起來用外語說話,他必須先肯定在場有人能將他所要說的話翻譯出來。

14:28 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

   《新》閉口:似乎暗示在哥林多教會中,誰要說方言,就須自行確認在座有人能為他翻出來。

   《馬》在場若沒有人翻,他就要在會中閉囗。他可以在座位上,用這外語默不作聲地對自己和神說,但不准公開地這樣做。

14:29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

   《新》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顯然是輪流講(14:31),與說方言一樣(14:27)。

   《新》慎思明辨:作判斷。先知本身要決定其他先知所言是否真確(見14:32註釋)。

   《馬》由本節至33節上列出運用先知講道恩賜的規矩。首先,由兩個人,或是三個人作先知講道,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在每一次聚會中,不可以多過三個人作先知講道,而在聆聽的信徒要慎思明辨,以斷定講者的話確實從神而來,抑或這人原來是假先知。

14:30 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

   《新》啟示:不是指由聖靈默示而將成為聖經一部分的啟示。舊約時代,形成聖經的啟示是藉先知而來,新約時代,則藉使徒或與使徒關係密切的同工而來。林前12至14章所講的作先知講道,則是藉教會任何一位會友而來(14:26、29-31),可以是預言(亞迦布,徒11:28;21:10-11),神的指示(徒13:1-2),或是用以堅固、激勵及安慰人的信息(14:3)。

   《馬》前文已提到,先知是從主直接得到指示,然後向教會揭示出來。但他在揭開啟示的信息後,會繼續向會眾講解。因此,使徒保羅定下規矩,如果有先知正在說話,又有會眾中的另一位先知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先知就要停下來,讓給得到最新啟示的一位了。究其原因,有人指出,由於第一位講者說得愈長,他就愈容易憑自己的能力而不是仗著啟示來說話了。在持續的講論過程中,總會有危機,就從揭示神的道理變成自說自話了。啟示才是最要緊的。

14:31 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馬》眾先知應有機會一個一個的發言。不能由一位先知佔據所有時間。這樣行,教會就能得到最大的裨益──眾人都可以學道理,而眾人都可以得激勵或得勸勉。

14:32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新》順服先知的:作先知講道(說方言亦如此)不是情緒落在一種不能自制的癡迷狀態。保羅堅持得恩賜者自己需能掌握得住這些恩賜(14:15、26-32)。見14:27-29等註釋。

   《馬》本節列出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從字裏行間推斷,很可能哥林多信徒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一個人愈受神的靈支配,就愈少自控的能力。他們認為,這人的情緒會極度高漲,不能自已。高德指出,他們又爭辯說,一個人愈受聖靈支配,就愈少運用智慧,愈失去自覺。他們心目中,在聖靈支配下的人,都處於被動的狀態,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語,說話的長短,甚至他一般的行動。然而,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卻完全駁斥這種觀念。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換句話說,他沒有在自己不同意或在違反他意願的情況下,進入不能自已的狀態。因此,人不能回避本章經文的教訓,託辭說他不能控制自己。人自己可以決定在什麼時候說話,講論多久。

14:33 因為 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新》混亂:保羅擔心哥林多雜亂無章的敬拜,會羞辱那召人來得平安與合一之神的名。

   《馬》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換句話說,如果聚會時場面喧鬧混亂,可以肯定這聚會不是在神的支配下!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新》在聖徒的眾教會:新約聖經中一個獨特的語句,用來強調世上一切屬神的有形教會之普世性與共通性。所有會眾均須遵從下列指引。

   《馬》眾所周知,新約聖經的章節分句甚至標點符號,是在原稿寫成多個世紀後才加上去的。第33節的最後一個從句,應用來修正本節提到的教會情況,而不是單提出一個關於這位無所不在的神的普遍真理(有些希臘文版本和英文譯本使用這樣的標點符號)。例如,美國標準本(中文和合本也一樣)是:“婦女在會中要閉囗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保羅給哥林多聖徒的指示,不但只應用在他們身上,而且也向聖徒的眾教會作出同樣的指示。新約一貫的見證是,一方面承認婦女事奉的可貴,但公開向全教會的事奉責任,卻並不屬於她們。她們受託異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料理家務和養育子女。她們卻不可以在聚會中公開發言。她們的崗位是要順服男人。

  正如律法所說的一句,相信是指女人順服男人一事。律法清楚教導這點;相信律法主要是指摩西五經。例如,創世記三章16節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常有人爭論說,保羅在本節所禁止的,是婦女在聚會時閒聊或交頭接耳。不過,這樣的詮釋是站不住腳的。這裏譯成說話(laleo)的字,在古希臘通用語中,並不是指閒聊。本章21節和希伯來書一章1節指到神說話時,原文都是用這個字。意思是帶著權威地說話。

14:35 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馬》事實上,婦女也不准在聚會中公開發問。他們若要學什麼,應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也許有些婦女會藉著發問,來避開上一節不准他們說話的禁例。單單向別人提出問題,也可以達到教導的目的。因此,本節填補了這個漏洞,也制止了反駁。

  如果問本節對未婚女人或寡婦又如何。答案是聖經不會處理每個獨立案子,只是舉出概括的原則。如果女人沒有丈夫,可以問父親、兄、弟或教會中的長者。事實上,這句可以譯成:“可以問自己家裏的男人。”要謹記的基本原則是: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新》保羅用諷刺的反語指出哥林多人一意孤行,沒有依從神的話。

   《馬》明顯地,使徒保羅明白他這裏的教訓,會招致相當程度的異議。他是何等明智!他在本節用反問的手法面對辯駁: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換句話說,如果哥林多信徒聲稱在這些事情上的認識比保羅深的話,保羅便要問他們:神的道理難道是從他們的教會帶出來的,難道單是他們承受神的道理?從他們的態度看,他們以自己為這些事情的權威。但事實上,神的道並不是源自任何一家教會,也不是單由一家教會擁有神的道。

14: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新》主的命令:保羅所命令的是主的命令,需要順從。在一個極為重視屬靈恩賜的環境中,保羅堅持,真正有恩賜的人定能認出使徒擁有神所賜的權威。

   《馬》對於上述的教訓,保羅強調並不是他個人的意見或見解,而是主的命令;如果有人是屬主的先知,或是真正屬靈的,就該知道這是屬實的。有人硬說保羅的一些教訓,特別是關於婦女的,只反映他個人的偏見而已。但本節充分地回答這些言論。這些並不是保羅的個人主張,而是主的命令。

14:38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新》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若有忽視這話的,他自己也必被人忽視」)保羅與教會將不理睬一個這樣不順服的人,把他當作未信者看待。

   《馬》當然,有人不願意接受上述的事實,因此保羅加上一句: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如果有人拒絕承認這些寫下的話是受聖靈的默示,且不願意順命聽從,他也就只會繼續停留在這無知的階段。

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新》不要禁止說方言:保羅解決哥林多教會方言問題的辦法,不是禁止他們講方言,而是糾正誤用這恩賜的情形。

   《馬》保羅總結以上有關運用恩賜的指示時,告訴弟兄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但也不要禁止別人說方言。本節說明這兩樣恩賜的重要次序──信徒要切慕前者,而後者則不用禁止。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價值,因為能使罪人知罪,聖徒得建立。說方言而沒有人翻譯,唯一的作用是向神和自己說話,並展示自己運用外語的能力,這能力乃是神所賜的。

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新》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照14:26-35所言而行。

   《馬》保羅最後的勸誡,就是凡事都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這規矩加在本章中,確有其意義。一直以來,自稱有說方言能力的人,他們聚會時往往缺少秩序。他們的聚會,有不少情緒失控和普遍混亂的場面。

  總括來說,在地方教會運用方言上,使徒保羅定下了這些規矩:

    1.不應禁止使用方言(39節)

    2.如果有人說方言,必須有翻方言的人在場(27節下、28節)。

    3.在任何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說方言(27節上)。

    4.他們必須一個一個的輪流說(27節中)。

    5.他們所說的,必須能造就人(26節中)。

    6.婦女在聚會中要安靜(34節)。

    7.凡事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40節)。

  這是持久有效的規矩,我們今天的教會也須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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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講方言也是一種接觸非信徒的方法,那方法是……
14:22-25 哥林多信徒說方言,對別人沒有幫助,因為他們不能明白方言的意思,而非信徒甚至認為講方言的人是癲狂的。其實說方言應是給不信者的一個證據(參徒2章)。當說了方言之後,信徒應該解釋方言的內容,並將榮耀歸給神。非信徒因此便覺察到屬靈世界的真實性,並且促使他們進一步尋求基督信仰。不過這雖是接觸非信徒的方式之一,但保羅仍然認為講道更加好(14:5)。

站在台上領詩、講道——是為了讓人看到我如何成功?如何有風範?
14:26-40 敬拜內每個環節如唱詩、講道,都必須為全會眾的益處而設;敬拜內那些擔任不同崗位事奉的人(詩班、講員及讀經者)都必須以愛心為事奉的主要動機,才能令其他信徒的信心得益處。

如果敬拜可以不按秩序進行……
14:33 敬拜的每個程序都要彼此配合,按著秩序來進行。即使運用聖靈的恩賜也不能作為破壞秩序的藉口。

保羅應不會歧視女性的,但怎麼他卻不准婦女在教會中說話?
14:34-35 這是否表示今日婦女不能在教會內講道?很明顯,在11章5節保羅提到婦女在公開敬拜中可以祈禱及講道,在12至14章也提到婦女可以有屬靈的恩賜,她們也應在基督的身體內運用恩賜。婦女對教會應有各樣的貢獻,並且參與敬拜的事奉。在哥林多的社會文化中,不容許婦女在公眾場合駁斥男性。很可能有些婦女在成為基督徒之後,以為自由了,有權在公眾敬拜中質問男性,這樣便引起教會的分裂。此外,那時的婦女沒有機會跟男性一樣接受正規的宗教教育,婦女在公眾敬拜裡提出來的問題,可能在家中也可找到答案,毋須干擾敬拜的進行。保羅是為了教會的合一,而非針對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

保羅常言規矩,尤其在敬拜時,但這對我們有益處嗎?
14:40 對個人或整體教會的生活而言,敬拜都是不可或缺的。教會敬拜應該以一個良好秩序來進行,好使我們真的能夠參與敬拜、受教導、及預備好去服事神。那些負責設計敬拜的人,應該確保敬拜有秩序和有方向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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