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20111120申命記21章10-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新》與仇敵爭戰:此處的敵人是指迦南地以外的人(見20:14-15);因此這被擄的婦女(21:11)不需作完全滅絕的對象。

   《啟》仇敵:指迦南四境外的國民。戰敗之後,其婦女可以留下,不在消滅之列(20:10及註),給了女俘一定的人身權利。以色列人可娶貌美的女俘為妻,但須去除讓她再思念故國舊習的東西(12節),然後為父母(父已被殺,母也為奴)哀哭一個月。此種婦女雖生得美貌,很可能異教舊習難改,不易久處,故又規定了休她的條例(14節)。

  《馬》10~14:以色列人容許去娶爭戰時擄來美貌的女子,但她必須經過禮儀上的潔淨和隔離(但這段經文不能用於迦南地的女子)。這種婚姻屬於試驗性質,若他後來不喜悅這女子,可以由她隨意出去。然而,他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

21: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21: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新》剃頭髮:表示離棄從前的生活,開始一個新生活,也可能是象徵哀悼(21:13;如見耶47:5;彌1:16)或受辱(見賽7:20註釋)。有關潔淨禮的儀式,見利14:8;民8:7;參撒下19:24。

21: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新》玷污:這個希伯來字另出現過十二次,用來指男人強行與女人發生性交(22:24、29;創34:2;士19:24;20:5「強姦」;撒下13:12、14、22、32;哀5:11;結22:10-11)。

21: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啟》在東方社會,長子在家庭中享有特別地位,可從父親得雙分產業。本節至17節規定產業的承受權應依出生先後,不可本諸對妻妾的愛惡。

  《馬》15~17:所惡之妻所生的若是長子,他的長子權利也不能被剝奪。這段經文不能證明神曾允許重婚。只是祂在多重婚姻的情況下,也要維護長子的名分。有時候神按著祂的主權,把家中頭生兒子的地位取消,以祝福年幼的兒子──如雅各和以掃,以法蓮和瑪拿西。然而,這是基於神選擇性之揀選的例外情況,而不是這裡所說明的規則。

21: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新》在…以上:繼承權應按出生的次序,而非父母的偏愛來決定。然而這個規則有時也因神的准許而有例外(如參雅各和所羅門)。

21: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新》多加一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加倍」)在以色列,長子享有雙倍的產業。類似的制度,亦實行於努斯、古巴比倫時期的拉撒,以及中亞述時期的亞述。承受雙倍的產業就等於享有繼承權。由此可見以利沙是繼承了以利亞的職分(王下2:9)。

   《新》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父親力量強壯的第一個記號」)即一個男人生殖能力所結的第一個果子。

21: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新》頑梗悖逆…不聽從:狂傲地不遵從第五誡(見5:16;出20:2及註釋)。

   《啟》兒子對父親“頑梗悖逆”,父母雖然勸告、責罰,都不聽從。違反十誡當孝敬父母的規定,因此要處死。

  《馬》18~21:一個頑梗悖逆的兒子若由城中的長老證明為有罪的話,就要用石頭打死。試把這規定與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浪子回頭被接納的事作一比較。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啟》城門:是一地長老聽案件、判曲直的地方(看得4章)。

21: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啟》貪食好酒:為聖經所戒的惡事(箴23:21),子女行為逸出軌範,父母有責管教,社會有有責過問。

21: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新》治死…掛在木頭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治死…掛在樹上」)犯人先被處死,然後「掛在樹上」(見創40:19及原文譯註);或如這句希伯來文所顯示:「刺穿在木竿上」(見創40:19;斯2:23等原文譯註)。

   《啟》一個被定罪治死的人,也是受神咒詛的人,把他懸屍示眾不可過夜,免得玷污土地,因土地乃神所賜(1、23節)。

  《馬》22~23:這裡談到公開處死罪犯和公開展示其屍首(掛在樹上,即絞架;參新英語聖經)。在執行死刑同一日要將屍首埋葬,理由是要尊重那塊土地,因為它是上帝的土地。本段明確地指向基督。雖然他本身是無罪的,但卻被掛在木頭上。他承擔了我們應受的咒詛。他的屍首不許留在十字架上過夜(參看約一九31)。

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

   《新》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延長曝曬屍首的時間,會使人對那種罪行和罪犯過度注意。

   《新》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神已宣告謀殺為罪行,因此,掛在樹上象徵承受了神的審判並被祂棄絕。基督擔當了因我們的罪所帶來的一切懲罰,因此「為我們受了咒詛」(加3:13)。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悖逆的兒女要受到這麼嚴厲的懲罰嗎﹖這……
21:18-21 作父母的要將頑梗悖逆的兒女,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用石頭打死。沒有聖經或考古學的憑證,證明百姓曾經執行過這種刑罰,要點乃是在家庭中,不可姑息不孝與悖逆之罪,更不可容它繼續。




2011年11月2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家族特徵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5章9節)

  我的腦海裡偶爾會浮現主日學的一首老詩歌。歌詞見證耶穌所賜的平安如此豐富,成為我們生命的祝福:「今我有平安、平安,在我心中,……永遠在我心中。」

  儘管這是一首用意頗佳的曲子,它卻遺漏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住在基督裡,我們確實能享有上帝所賜的平安(約翰福音14章27節,16章33節)。但是,祂不願我們將如此美好的祝福佔為己有。祂要我們與人分享屬天的平安,使人和睦相交。身為基督徒,彼此和睦應是我們人際關係中的特質,這特質也應在教會中顯明出來。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道:「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馬太福音5章9節),祂其實在教導、並提醒我們要與人和睦相處。因為,人往往不太知道如何彼此和睦,反倒喜歡惹是生非。那麼,使人和睦的人有甚麽特徵?他們以德報怨(39節);為那強逼他的人多行一里路(41節);愛他們的仇敵,並為那些逼迫他們的人禱告(44節)。

  我們為甚麽要這麼做呢?因為上帝使人和睦,這也是上帝的家族特徵。當我們使人和睦,我們就被「稱為上帝的兒子」(9節)。JS

主啊,感謝祢賜平安在我心,
藉著態度、言語與行為,
我方能使人和睦。
幫助我,顯出祢的恩典與平安。阿們。

唯有與賜平安的上帝和好,我們才能成為上帝的和平使者。




------------------------------------------------------------------------------------------------
靈修靜思

相愛的心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六12)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來十三1)

  在我住的「夏優園」,93歲Anna是虔誠的基督徒,深受鄰居敬重;可是前些日子她最要好的朋友Tina無意中說了一句話,深深傷透了她的心,從此她們見面只說聲「嗨」便算了,不再有甚麼交往和分享。

  Anna並非靈性低落的基督徒,事實上,無論颳風下雪她也一定帶同家人去教會敬拜神。但人與人交往確實會有令人受傷的時候,即或平日敬虔愛主的人,也不免會因受到傷害,從此跟一些人保持距離。直到上月Tina因跌倒骨折,送去急診室,住了院,過了好幾星期才回家。Tina住院期間,Anna終於想通了,她寄去慰問卡,並致電問候Tina的家人。

  Anna後來跟我說:「我想通了,基督徒有時不是要計較誰對誰錯,而是要看這樣做神會喜歡嗎?是神的話幫助我饒恕了她。」事實上,能赦免別人是一個人的榮耀。

  日本的基督徒作家內村鑑三說:「人不能赦免別人,是因為我們的心空虛;我們的心若是充滿基督的美德,赦免別人的事就會變得容易。」      ~周慈美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