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201009024羅馬書13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新》在上有權柄的:指行政官員。在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大概都是異教徒。基督徒可能會受試探,宣稱只願效忠基督,而不願順服他們。

  《新》順服:是13:1-7中非常重要的字。

  《新》神所命的:即使有落在逼迫信徒之政權下的可能性,保羅仍堅信政府是神所命定的。

  《SDA》在世上有權柄的:見彼前2:13;參路12:11;多3:1。本章的權柄統治權,與羅1:16、20;林前1:18的能力不同。

  《SDA》順服:即服從。

  《SDA》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人間所有的權柄都是受上帝所認可和控制的。舊約聖經常講到上帝廢王立王(見但4:17注;參但2:21;4:25、34-35)。

  《SDA》凡掌權的:即現有的政權。

  《SDA》都是神所命的:保羅並沒有說上帝認可地上政權的所有舉措,也沒有說基督徒必須完全順從。政府的要求有時與上帝的律法相悖,這時基督徒應當順從上帝而不順從人(徒4;19;5:29)。保羅所說的是,地上的政權是上帝爲人類的福利而設立的。他們掌權或失權都出上帝。所以基督徒要服從掌權的當局,不要擅自抵制或推翻凡掌權的

  所有因信稱義的人,都有責任順服地上的政府。事實上,人人都有這樣的責任,但保羅這裏特別向信徒說。神在洪水後設立世上的統治者。他頒令說:「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創九6)這賦予人有權審判刑案、懲治犯事者。

  每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都必須有掌權者,其人也必須服從權柄。否則社會就陷入無政府狀況,百姓不可在這種狀況下久安無礙。不管是什麽制度的政府,有政府總比沒有好。因此,神設立地上的政府,而所有政府都是在他的旨意下設立的。但這並不表示神認可統治者的一切所作所爲。他當然不認可貪污腐敗、殘暴不仁和專制苛政!然而,事實始終是沒有權柄不是出神的。

  無論信徒是身處民主社會、君主立憲,甚至在極權統治下,都可以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政府架構裏的人怎樣,便決定了這個政府的素質。因此,地上的政府沒有一個是完善的。唯一理想的政府,就是以主耶穌基督爲王的仁君統治時代。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當保羅說要順服地上的政府時,當時的皇帝就是暴君尼祿。當時的基督徒正面對黑暗的歲月。一場大火燒了半個羅馬城,尼祿諉過基督徒(事實上可能是他下令縱火的)。他把信徒下到瀝青中,然後點火。他們成了活的火把,爲他的荒宴照明。另一些信徒被縫上獸皮,然後交給惡狗撕碎。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新》刑罰:指神的刑罰或在上掌權者的處罰,後者較為可能,因為13:3是解釋本節的;又見13:4。

  《SDA》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起來反對上帝所安排的

  《SDA》刑罰:判決(見羅2:2;5:16;11:33)。保羅這裏指當局作爲上帝的用人所下的判決(羅13:4)。既然不服從凡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當局所實施的處罰自然也代表上帝對反叛百姓的判決和怒氣了。

  縱是這樣,若有人違抗或背叛政府,這是違抗或背叛神所設立的。凡抗拒合法地掌權的,都會招致應得的懲罰。

  當然會有例外。如果政府命令信徒犯罪,或要他對耶穌基督不忠,他就毋須聽從了(徒五29)。任何政府都無權指揮人的良知。因此,有時候信徒爲了聽從神,就不得不招致人的憤怒。在這種情況下,他應備好面對懲罰,不應有怨懣。無論如何,信徒都不可以造反,也不可以加入任何謀反的行動。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新》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保羅並非表示所有情況都是這樣,他只是描述這是作官者應有的理想表現。當政府官員不照神所定的規範行事時,基督徒該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見徒4:19;5:29)。

  《SDA》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一般說來,只要不作惡,就不要懼怕統治者。但實際情況並非都是這樣。許多掌權者會迫害行善的人。如保羅寫這封書信時的羅馬皇帝尼祿,後來就致使保羅殉道。但一般說來,行善的人不必懼怕當局。這樣的政府不會讓行善的懼怕。相反,他們的存在是有好處的,服從他們的要求通常對基督徒有利(見提前2:1-2)

  《SDA》你們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凡不願意懼怕地上政府的基督徒務要行善。這樣,他們的善舉就會受到表揚(參彼前2:14-15)

  一般來說,品行端正的人都不用懼怕掌權者。只有那些觸犯了法律的人,才懼怕懲罰。因此,任何人要過一個免受票控、罰款、審訊和監禁的生活,他所要的就是做一個守法的公民。這樣他就得著掌權者的嘉許而不是責備。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新》他是神的用人:按著神的安排,作官的是神的用人(見賽45:1)。

  《新》有益的:作官的原是為社會的好處而存在藉維護治安來保護大眾。

  《新》劍:在國內與國際上,這都是羅馬掌權者的標誌。在此我們看到使用武力以維護治安的聖經原則。

  《啟》劍:是羅馬人權力的象徵。

  《啟》佩劍:指政法擁有的權力而說。

  《SDA》因爲:下面解釋上述觀點的理由。既然當局是上帝爲良好的目的而命定的用人,只要基督徒安分守己,就不必懼怕其權威。保羅再次表述一個普遍的真理,而不是用例外的情況來證實自己的言論。

  《SDA》他:指掌權的當局(3節)

  《SDA》用人:該詞原文也用來指執事(提前3:8、12)

  《SDA》與你有益的:地上政權作爲上帝的用人和代表,就是爲此而存在的。

  《SDA》佩劍:喻指統治者實施處罰的權威。

  《SDA》刑罰:該詞還出現在帖前4:6。在希臘古卷中,該詞常用來表示司法代表

  《SDA》那作惡的:國家作爲上帝的用人,是要懲處作惡的人(參本章2節;羅12:19)。

  統治者,不管是總統、行政長官、市長、法官,都是神的用人,即他是主的人和代表。或許他個人並不認識神,但他是神命定的用人。故此,大衛多次認定邪惡的掃羅王始終是神所膏立的(撒上二四6、10;二六9、11、16、23)。縱然掃羅屢次要謀害大衛,但大衛始終不容許他的手下傷害掃羅王。爲什麽?因爲掃羅既是王,就是神所指派的。

  統治者作爲神的人,理應促進百姓的利益,就是他們的安全、寧謐,以及一般的福祉。如果有人硬要犯法的話,他應知道自己終究要受懲罰,因爲政府有權使他伏法並受懲處。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一句,強而有力地說明神賦予政府的權力。劍並非無關痛癢的,乃象權力;權杖足以發揮這作用。劍似是說明統治者最終的權力,就是能施行死刑。因此,認爲死刑只適用舊約時代而不適用新約時代,是不當的說法。本節是新約中,表示政府有權奪去死囚生命的。有人引用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不可殺人」一句,來反對死刑。這誡命禁止謀殺,但施行死刑並不是謀殺。殺人一詞在希伯來原文特別指謀殺,因此新英王欽定本就譯作:「不可謀殺。」舊約律法訂明,一些嚴重的罪行,要受死刑的處分。

  保羅再次提醒我們,統治者是神的用人,但這次他說,他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換句話說,除了他是神的用人並與我們有益的以外,他也是服侍神的,要懲處一切犯法的人。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新》因為良心:政府的權柄是神所命定的,為了使良心平安,基督徒必須適當地尊敬掌權者。

  《啟》權者既為神所命,信徒為求良心的所安,應該尊敬他們。

  《SDA》所以:指前面四節,保羅已解釋了順從的理由。

  《SDA》刑罰:上帝既然設立地上的當局,基督徒就當服從。不是因爲刑罰,而是因爲理應如此,除非國家的法律與上帝的律法相悖。

  本節的意思是,我們基兩個原因順從政府:就是懼怕懲罰,和保持良心無愧。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新》你們納糧:因為作官的是神的差役,他們的任務是要造福社會大眾。

  《啟》6~7納糧:就是納稅,包括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稅項。

  《SDA》你們納糧:保羅所表述的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一條命令。顯然早期基督徒把納稅看作原則的問題,也許是聽從了基督的教訓(路20:20-23),如羅13:7所反映的。基督徒通過納稅支持地上的當局,表明他們服從上帝所命定罰惡賞善的政權(彼前2:14)。

  《SDA》差役:。與第四節的用人不是同一個詞。兩個詞都可指世俗的事務,而差役也可指宗教事務(見羅15:16;來8:2)。保羅用這個詞給地上政權帶來一點作爲上帝公的神聖色彩,是爲了強調服從當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SDA》常常特管:在羅12:12中譯爲

  《SDA》這事:指爲上帝執行羅13:3-4的任務。

  我們對政府的責任,不但要順從,還要給予財政上的支持,就是要納糧繳稅。如果我們的社會法治嚴明,有警察和消防服務,這當然是好事。因此,我們應願意繳交所需的費用。政府官員付出時間能力,維持社會安定以執行神的旨意,他們應得到我們的支持。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SDA》納糧:原文意爲。古卷裏還有租金的意思。參路20:22。

  《SDA》懼怕:指對當局應有的尊敬,而不是恐懼。參彼前2:18;3:2。

  《SDA》恭敬:參彼前2:17。在保羅的時代,羅馬政府的工作人員受權收稅,受到猶太人普遍的蔑視和仇恨。所以保羅勸勉羅馬的信徒不僅要納稅,而且要尊敬長官。

  信徒雖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但並不表示他們對地上的政府沒有責任。他們必須按收入、房産和個人的産業納糧。他們必須爲貨品出入口上稅。對那些奉命執法的人,信徒應帶著敬意,懼怕開罪他們。信徒應就各位公務員的職稱,對他們表示恭敬(縱使這些人的個人生活不一定能叫信徒常生敬意)。

  既是這樣,基督徒總不應在言論上低貶總統或首長。就算是政治運動進入白熱化階段,他們仍應拒絕用說話來詆毀國家元首。因爲聖經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徒二三5)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新》彼此:不只包括基督徒,也包括所有的人,如本及後半所清楚表示的(愛「人」)。

  《新》常以為虧欠: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虧欠。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多少愛,仍有義務要繼續不斷地付出。

  《新》律法:指摩西律法,它訂下了道德上和對社會的責任。

  《SDA》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基督徒要償付一切的債務,但有一個債他永遠還不清,就是他欠同胞的愛。

  《SDA》惟有彼此相愛:彼此相愛是無窮盡的義務。這個債他需要不斷償付,而且只要他還有造福同胞的機會,這個債他永遠也還不清。

  《SDA》愛人:愛別人,或愛鄰舍

  《SDA》成全了:愛同胞的人已經實行了律法的宗旨。上帝的全部誡命都是以愛的原則爲基礎的(太22:34-40;參羅13:9)。所以單從外表上遵守字句是無法完全順從律法的。真正的順從是出內心的(參羅2:28-29)。成全律法靠的是內心的愛,而不是外表的實行(羅13:10)。管有摩西明白的教訓(見利19:18、34;申6:5;10:12),猶太人仍不願意相信和實行這基本的真理。他們把對上帝律法的愛變成嚴厲無情的法律條款。他們連薄荷,茴香和芹菜都獻上十分之一,卻忽略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和對上帝的愛(太23:23;路11:42)。所以耶穌設法再次說明祂父之誡命的真正宗旨。祂教導說:愛是一切誡命的總綱(太22:37-40;可12:29-34;路10:27-28)。愛同胞,是聽命門徒的重要標。(約13:34-35)。

  《SDA》律法:見羅2:12注)。管保羅提到了十誡的條款,表明他想著十誡,他也是泛指律法的原則。既然違背律法就是罪(見約壹3:4注),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基本上說,上半節的意思是「要時繳付帳單」。本節並非禁止任何形式的債項。在我們的社會裏,一些債項是無可避免的。我們大部分都要按月繳付電話、煤氣、電力、水費等等。此外,若不借貸,營商是不大可能的。這裏所勸戒的,是拖欠金錢(即逾期未付的)。

  不過,這方面還有一些原則指導我們。我們不應爲一些非必要的東西負債。如果我們沒有條件償還的話,就不應舉債。我們應避免用分期付款方式來購物,以致要繳付大額的利息。我們也不應借貸來購買一些會貶值的物品。基本上說,我們在財政上應做個負責任的人,就是過儉樸和量入爲出的生活,並謹記借貸者是債主的奴(參看箴二二7)。

  我們常欠的債,是彼此相愛。在羅馬書出現的愛字,除了一處之外(一二10),全都是agape,表示對別人深厚、無私、超凡的愛。這種超越人間的愛,不是因爲被愛者有優越之處。相反,被愛者是完全不配得的。這種愛與別不同,在不單愛那可愛的,連仇敵也是愛的對象。

  這種愛表現在施贈上,基本上是犧牲的施與。故此,神是這麽愛世人,甚至將自己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基督愛教會,將自己給了教會。

  基本上這是意志的事,而不是情感的事。我們既受命去愛人,表示這是我們可以下決心去做到的。如果愛是一種不能控制的情感,只突如其來地産生影響,我們便毋須向神交帳了。當然,這並不否定愛是關乎情感的。

  未信主的人不能表現這種屬神的愛。事實上,信徒單靠自己也不能活出這種愛。只有藉著住在裏面的聖靈所賦予的能力,信徒才能夠活出愛。

  在人世間,這愛的完美典範就是主耶穌基督。

  我們對神的愛,表現在遵從他的命令上。

  愛鄰舍的人,就完全了律法;至少滿足了律法中說要愛鄰舍的部分。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新》進一步解釋13:8的後半句,「愛人」概括了我們一切的社會責任。

  《新》愛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愛鄰舍」)耶穌教導我們,我們的鄰舍是指任何有需要的人(見路10:25-37),這也可能就是保羅此處的意思。

  《新》如己:這並非一個叫我們要愛自己的命令,而是指出人很自然都是愛自己的這個事實。

  《SDA》像那:保羅現在引用誡命的條款。愛鄰舍的人不會偷竊、殺害他、貪圖他的財物,作假見證害他或同他的妻子犯淫。

  《SDA》不可作假見證:一般文本沒有這句話。欽定本加上這一句是爲了使第二塊石版的誡命更完整一些。但顯然保羅並不想說完它,因爲他說:或有別的誡命。這裏誡命的排列與出20:13-15不一樣,把第七條放在第六條前面。可10:19;路18:20;雅2:11也是這樣排列的。太19:18則按原來順序。保羅所依據的可能是七十士譯本的一個文稿。他的順序與申5:17的梵帝岡手抄本一致。這份手稿的出20:13-15把第七條誡命放在後五條之首,然後是第八條,再是第六條。

  《SDA》包在:歸納

  保羅特別提出一些誡命,是禁止對鄰舍作出沒有愛心的行爲的。這些誡命包括不可淫、殺人、偷盜、作假見證和貪婪。愛是不會剝削別人身體的;不道德的卻會。愛是不會傷害別人生命的;殺人的卻會。愛是不會偷取別人財物的;盜竊的卻會。愛是不會妨礙別人得到公正對待的;作假見證的卻會。愛決不會對別人的財物有不正的望;貪婪的卻會。

  或有別的誡命。保羅還可以提出另一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一切的誡命可以總結在愛人如己一句裏。對待別人,就對待自己一樣的愛顧、體恤和仁慈。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愛從不會加害別人。相反,愛積極地爲別人的利益和榮耀著想。因此,憑愛心行事的人,其實正在用另一種方法去達成律法的要求。

13: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新》11~14:本段經文如新約其他經文一般:保羅以今世結局必會來到之故,鼓勵信徒過敬虔的生活(如見太25:31-46;可13:33-37;雅5:7-11;彼後3:11-14)。

  《新》現今:今世的末期,神國度完全實現之前的救恩時代。

  《新》時候:行動的時刻。

  《新》我們得救:指耶穌基督再來,救恩完全實現之時(見8:23;來9:28;彼前1:5)。

  《新》現今更近了:每過一天就使我們更接近基督的再來。

  《啟》趁早睡醒:是說現在為應該行動的時候。

  《啟》得救:非指信主時靈魂的得救,而是指主要來時救恩完全實現在人身上的拯救工作(來9:28;彼前1:5)。

  《SDA》再者:到上面有關愛的勸勉。愛是羅12-13章所述基督徒責任的總結。作爲履行這些責任的重要原因,保羅現在提到了基督徒生活最重要的動力之一基督快來的信仰(參林前7:29;來10:25、37;彼前4:7)。

  《SDA》現在就是:即時候已經到了(參太24:44;25:13)。

  《SDA》睡醒:爲上帝的大日所作的備需要警醒。見十個童女的比喻,她們都打盹,睡著了。(太25:5;參帖前5:6)。

  《SDA》得救……近了:保羅這裏的得救顯然指基督帶著榮耀的能力再來。那時,他所描述的以下事件都會發生:上帝的子顯現(羅8:19)、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大自然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21)。

  《SDA》初信的時候:(參徒19:2;林前3:5;15:2)。指剛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時候。

  本章的下部分,鼓勵信徒在屬靈上要醒覺,在道德上要潔淨。時候不多。恩典時代快將結束。時候快到,所以不容昏睡和懶。因爲我們得救,現今比任何時候更近了。救主快要來臨,把我們接到父的家去。

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新》黑夜:指現今邪惡的世代。

  《新》已深,白晝將近:這是新約教訓說到末期「近了」的明顯例子(見太24:33;林前7:29;腓4:5;雅5:8-9;彼前4:7;約壹2:18)。這些經文並非表示早期基督徒相信,耶穌會在數年之內再來(因此他們是錯了);而是表示他們認為,基督的死與復活是歷史上導致末世來臨的轉捩點。在神救贖計畫裏,下一件大事就是耶穌基督再來,所以「黑夜」不論其在時間上會拖多久,確是「已深」。

  《新》白晝:指耶穌基督的再來,引進神國度的完全實現。

  《SDA》黑夜:保羅把讀者目前的屬靈狀況比作睡覺。現在他接著用黑夜與白晝之別,來比擬今生與來生之別(參來10:25)。

  《SDA》脫去:該詞原文在新約中多次用來描述放棄壞習慣(見弗4:22、25;西3:8;來12:1;雅1:21;彼前2:1)。

  《SDA》暗昧的行爲:在這裏比作要脫下的衣服。基督徒要換上真理和公義的盔甲,爲基督顯現的光明日子作備。

  《SDA》光明的兵器:暗昧的行爲相對照。基督徒蒙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成爲光明之子(帖前5:5),用光明的兵器不斷從事屬靈的戰爭。

  《SDA》兵器:一詞還出現在約18:3;林後10:4;羅6:13,參弗6:11-18保羅所述基督徒的軍裝。

  現今的世代就罪惡的黑夜,快將度盡了。永榮耀的白晝,即將爲信徒來臨。換句話說,我們應脫去世俗行爲的污穢外衣,即一切與不義和罪惡有關的事物。並應帶上光明的兵器,即爲保護聖潔生命而披戴的。以弗所書六章14至18節詳細描述了這些兵器,就是真信徒的各樣品性。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SDA》好像行在白晝:惡人總想把殘暴淫亂的行爲藏在黑夜之下(帖前5:7;弗5:11-12)。但基督徒做人要世人都能看到似的。他是白晝之子,不是黑夜之子(帖前5:5),所以行事爲人就當光明的子女(弗5:8)。

  《SDA》荒宴:參加5:21;彼前4:3。指狂宴痛飲

  《SDA》好色:放蕩道德敗壞

  《SDA》邪蕩:淫蕩(參林後12:21;加5:19)。這裏所列舉的罪在保羅時代的外邦人中十分流行(羅1:24-31),當然也絕不限他們(見羅2:3、21-24)。

  《SDA》爭競:爭吵

  《SDA》嫉妒:妒忌

  這裏強調基督徒的生活操守。我們既屬乎白晝,行事爲人就當光明之子。基督徒與舞會狂歡、醉酒鬧事、色情縱、荒唐卑劣,甚至是口角嫉妒有什麽關?答案是:完全沾不上。

13: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新》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見加3:27。保羅勸勉信徒要外表展示出內心的改變包括活出與基督有關的一切美德。

  《SDA》披戴:11節勸基督徒要帶上光明的兵器。現在保羅又提出基督自己就是基督徒的軍裝。但這種披戴的生活必須每天更新,在聖潔裏成長(弗4:24;亞3:12-14)。每前進一步,都可以看作重新披戴基督。凡保持這種變化經驗的基督徒將越來越完美地效法基督的生命與品格,向世人反射祂(見林後3:2-3;參加4:19)。

  首先,我們所能取的最好方策是要披戴主耶穌基督。換句話說,我們應承襲他的整個生活模式,他一樣地過活,接受他作我們的指導和典範。

  第二,我們不要爲肉體安排,去放縱私。這裏的肉體,是指舊人、敗壞的本性。他不斷地嚷著,要用各種方法滿足他,包括舒適、奢華、不法的性放縱、空洞的娛樂、屬世的享樂、揮霍浪費、物質主義等等。當我們受誘惑去買一些東西,或設法方便自己犯罪,或重視肉體的事過屬靈的事,都是爲肉體安排。我們總不可縱容肉體。我們應「一點機會也不容肉體恣意作樂」(費廉思JBP)。

  神就是用這段經文引導才華橫溢但耽的奧古斯丁歸信基督,然後過純淨的生活。當他讀到本節時,便向主降服了。從此,他就成爲史著名的「聖」奧古斯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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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有說基督徒不應從政,有說基督徒應挺身而出,成為榜樣——我這基督徒該如何取捨?
13:1-7 基督徒對這段經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當然在政治環境容許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時候,我們都同意應與政府保持和諧的關係。但是怎麼樣達到和諧關係呢?數百年來最少出現三種不同的理論:

  (1)政治是腐敗的,越少參與越好;在不違背信仰原則下,基督徒應該作一個好公民,但是他們卻不應該加入政府公職、或是去投票、去當兵。

  (2)神賜給政府和教會不同的權柄,基督徒可以同時對二者效忠,也可以為其一工作。不過卻不應該將二者混淆,因為教會和政府各有所統,彼此分屬不同的範疇,一個屬靈,一個屬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補足,卻不能夠在組織上互相合作。

  (3)基督徒有責任改善政府的情況。他們可以通過參政,選舉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堅持原則的領袖。他們也可以參與社會不同的層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建立道德的榜樣,發揮好的影響力。認為政府和教會能共同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誠合作。

  以上三種看法,沒有一種鼓吹跟政府對抗,或採取不服從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態度,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顯跟神啟示的道德原則相衝突的事情。無論我們在甚麼地方,都要作一個既負責任的基督徒又負責任的公民。

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若能叫執法者讀到就好了……
13:3-4 執法者要是不公正,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懼當中。在本節裡,保羅指出執法者應該按著他的本分執行任務,只要他們秉公辦事,循規蹈矩的百姓就沒有甚麼值得懼怕的。

去愛,行出愛,是甘心的,保羅說成是因為我們都虧欠了人,我又何來虧欠了人?
13:8 為甚麼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對於基督為我們所付出的無盡的愛,我們永遠都是一個負債者。惟一可以使我們稍做償債的,就是我們盡力去愛其他人。因為基督的愛遠超過我們所能付出的愛,所以我們永遠有責任去愛別人。

努力去愛,只愛別人不愛己?那愛人如己該如何解釋?
13:9 有些人也許誤解,以為聖經禁止我們愛自己。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就變得毫無意義了。保羅肯定人必須自愛,即使你輕視自己,也不會任由自己忍受飢寒,總會努力為自己尋找衣食和棲身之所,儘量不讓自己受到傷害。我們也要對鄰舍施出同樣的愛。愛人如己表示我們要努力爭取讓別人得到他們的基本需要。有趣的是,那些關心別人多於自己的人,很少有自卑的心態。

愛人如己只是一句話,我不用太認真去守,沒有法律效力嘛……
13:10 基督徒必須服從愛的律法(參雅2:8-9;4:11;彼前2:16-17),這律法高於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有些時候我們對別人袖手旁觀,全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幫助他們;甚至有時我們會鑽法律空隙、合法地傷害別人。但是在耶穌愛的律法裡,卻永遠不會有漏洞的。愛要求我們做一些超越人類法律要求的行為,就是學習和效法神的愛。

行在黑夜中,披戴主基督,活出白晝樣,保羅所說,我真能作?
13:12-14 黑夜是指現今邪惡的時代,白晝是指基督再來的時候。保羅為甚麼把爭競嫉妒、荒宴、醉酒和性罪行這些較明顯又較嚴重的罪放在一起呢?像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參太5-7章)所說的一樣,保羅認為一個人的心態跟他的行為同樣重要。如同仇恨引來謀殺,嫉妒引來爭鬥,情慾引來姦淫一樣。當耶穌再來的時候,祂希望見到祂的子民表裡一致,內外全都清潔無瑕。

聽保羅的語氣,披戴二字的含意可能極深,我認為是……
13:14 我們怎麼樣披戴耶穌基督呢?首先,我們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一起(參加3:27),見證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其次,我們體現出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榜樣,如愛、謙卑、真誠、服事等等。換句話說,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參弗4:24-32;西3:10-17)。再者,我們要控制我們的慾望,不要讓它有機可乘,引誘我們去犯罪。

2010年9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順服呼召

「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馬可福音1章18節)

  我曾經讀過雷貝克(Ray Baker)機長的一段經歷,他在越戰期間執行戰略飛行任務。雷貝克和其他飛行員受到的訓練是:一聽到鈴聲,就要迅速由兵營跑向戰機。有許多次,晚餐吃到一半,鈴聲響起,雷立刻放下刀叉,火速衝向他的戰機。他被訓練成必須不假思索立即對鈴聲做出反應。結果有一回,雷正在休假,當他在餐館用餐時,忽然聽見鈴聲響起,雷立刻衝出了餐館。

  當耶穌呼召第一批門徒時,他們也一樣立刻做出反應。雖然耶穌的呼召對於這些漁夫而言十分突然,但是「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馬可福音1章18節)。馬可福音的作者用這樣的描寫來強調耶穌的權柄。當耶穌呼召漁夫時,他們立刻跟隨主耶穌,因為和捕魚比起來,領人進入上帝國度的呼召,讓他們難以抗拒,而且這異象更重大。

  耶穌呼召人們跟從祂時,祂不願見到我們猶豫拖延。祂希望呼召我們傳福音時,我們能夠立刻順服。讓我們今天就領人歸主吧!MW

走入家庭社區尋迷羊,
不再拖延就從今日起;
宣揚耶穌寶血為我流,
領人歸主棄暗入光明。Houghton

急徵報福音、傳喜訊的使者。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思想的改造:天國
要知道那日子

經文:馬太福音廿四29-44

  為何萬族都要哀哭?因為他們想不到主真的會再來,更想不到神的審判和刑罰真的會應驗。在他們還吃喝宴樂、談婚論嫁時,在那些安逸放縱的日子裡,在他們暢快無窮的時候,不知不覺中,主的「時候」突然臨到。

  主提醒我們,要知道人子近了,正在門口;要知道天地都要廢去,祂的話卻不能廢去。「知道」的背後,就是「思想」。要思想那日子的預兆與臨近,好作預備。正因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就要儆醒。主來到的一天,可能是今天,也可能是明天,你有想過嗎?祂將滿有能力、滿有榮耀地,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不思想神國的人,不會思想那日子的臨到,也不會為那時候儆醒預備,他們必然有禍了。在教會裡,很多信徒仍然沉醉在宴樂中,我們一同喚醒他們吧!



經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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