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20101214士師記17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7:1 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

  《新》17:1~18:31:第一項事件顯示以色列在敬拜上的腐敗。內容描述米迦在以法蓮自建敬拜場所,受到一個自稱為摩西後代的利未人之輔助。後來但支派放棄原先分被之地,而遷往以色列北方的邊區時,他們採用了這種異教化敬拜耶和華的禮儀,以為己用。

  《啟》米迦所設的利未人祭司(17-18章)是按己身利益,而非依神所定的亞倫祭司體系。19章所記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反映以民在整個舊約時代道德最沒落的悲慘光景,為20章所記內戰和便雅憫支派險遭消滅的原因作了解釋。

  《啟》17-18兩章以但族北遷為背景(18:1)。

  《啟》以法蓮山地:包括以法蓮支派和部分瑪拿西支派的業地,也是但族從南遷往北方必經之地。

  《啟》米迦:意思為誰像耶和華?,他的住所不知在何地。他自己設立偶像,這偶像被人帶到北方的但地,為但支派的人所敬拜(18:19)。

  1~4:首個記述是宗教腐敗。以法蓮人米迦偷了母親的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他母親便咒詛盜賊,卻不知道那人正是她的兒子。很明顯,他害怕那咒詛的結果,所以轉過來把銀子歸還他母親。母親便除消咒詛,改爲祝福,因爲已取回銀子。她取了二百舍客勒銀子,吩咐造兩個像。一個木雕……像,外鋪一層銀;另一個鑄成的像,以全銀鑄成。

17:2 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裏,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新》你因此咒詛:米迦交還所偷銀錢的動機,似乎是懼怕咒詛。

  《新》願耶和華賜福與你:用一個祝福抵消咒詛。

  《啟》2~3:米迦害怕母親的咒詛應驗,才把銀子歸還母親;米迦的母親想減輕咒詛,才把銀子歸給耶和華,造了兩個偶像。他們心目中的耶和華神已受異族觀念污染,變成了神所嚴禁的偶像(出20:4、23)。

  這兩個像,一為雕刻,一為鑄造。前者或為木雕,外鑲銀片;後者或為銅鑄,貼上銀。有的聖經學者認為這兩個偶像都是牛形(參出32:4;王上12:28-30)。

17:3 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

  《新》按照他們對以色列的神所持那種異教化的觀念看來,母子二人都是違背律法的拜偶像者(出20:4、23;申4:16)。

  《新》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雕像大概是木刻的像,外表包銀片;鑄像是銀製的,或是用一種較便宜的金屬製成然後鍍銀。

17:4 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

  《新》銀匠:製造偶像的人,如徒19:24的銀匠(參賽40:19及耶10:9,此兩處之希伯來文是「金匠」)。

17:5 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新》家中的神像:家神,此處作占卜之用(參結21:21;亞10:2)。有些神像狀似人形(撒上19:13)。

  《啟》神像:一詞為多數,可能指一些家神。

  5~6:米迦把那神像放在神堂內,與他家中的其神像同放。他也決定爲他的家設立祭司,他造了一個以弗得(祭司的衣服),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這當然與神的律法違背,因爲律法規定,以法蓮人不得作祭司。事實上,米迦的整個過程都不符合摩西的律法。

  現在和米迦的時代一樣,各人似乎都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時間並沒有改變人類的天性,大多數人仍然不肯按神的正道而生活。米迦時代的以色列人,用自己造的敬拜方式代替對神的真正敬拜,結果,報與混亂就取代了公義。

17:6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新》沒有王:見18:1;19:1;21:25:顯示士師記是在王國建立以後寫的。

  《新》任意而行:這句話顯示,以色列已離開當年與神立約時所定之律法中的道德規範(見申12:8)。

17:7 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

  《新》猶大伯利恆:這城不在利未人所得的四十八座城之內(書21章)。

  7~13:不久有一個利未人,住在猶太族人聚居的伯利,走到以法蓮山地,找可住的地方。(他應該是被雇作耶和華的事奉,得什一奉獻作爲收入,但由當時許多人不再敬拜神,百姓也不守律法,不再以十一奉獻來供給祭司和利未人了,他被迫另謀出路。)米迦雇用他爲家裏的祭司。即使他是利未人,但不是亞倫的家族成員,所以沒有資格作祭司。然而,米迦給他薪酬、食物和衣服,是這個利未人同意去作。這個利未人理當向米迦陳明這安排違背神的吩咐,但事實卻相反,他緘默,接受了薪酬和其附帶利益。這些利益使他閉口不言神的旨意。

  本章可以用混亂來形容所發生的事情。偷錢用來做偶像,人祈求主祝福作賊的(2節);個人的神堂代替在聖殿的禮拜;利未人和一般人同被分派作祭司;偶像用在耶和華的敬拜中。米迦還以爲耶和華會在這一切上賜福與他!(13節)這些混亂根種在每個人的心內(6節)。百姓若在那時候遵守神的律法,這些事情便不會發生。有一條路,人以爲正,至終成爲死亡之路。(箴一四12)我們在下一章看到這節經文的應驗。

17:8 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新》離開城:以色列人沒有遵守律法,大概就使得利未人缺乏供應,這可解釋為何這人到處尋找安身之處。

17:9 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裏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

17:10 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

  《新》父:尊敬之詞,也用在以利亞(王下2:12)和以利沙(王下6:21;13:14)身上。見創45:8;太23:9。

  《新》十舍客勒:(原文譯註:約一百一十公克。)有鑑於這數目已是一年的薪酬,使得16:5和17:2中的數值更顯得龐大。米迦答應給這位利未人的薪酬、衣服和食物,使他不能推拒(17:11)。顯然,他的決定基本上是根據物質方面來考慮,因他後來又接受了一個更具吸引力的邀請(18:19-20)。

17:11 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

17:12 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

  《新》分派這利未人:米迦嘗試使他的神堂更具合法地位和聲望。他大概已革除了他兒子祭司的職位(見17:5)。

  《啟》12~13:米迦自創了一個融合以民和異教信仰的宗教,藉利未人來増加地位和聲望。

17:13 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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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米迦和他母親的行為說明了——
17:2-5 米迦和他的母親從表面看來似乎是正人君子,也可能真正想敬拜神,但是他們並不依照神的吩咐,而是隨自己的心意去行,所以實際上是不順服神。在米迦的時代,以色列人一般的態度是:各人任意而行(17:6)。這與現代人的一般態度極其相似,大家都不理會神。但是神賜給我們行為標準,祂並沒有聽任我們隨自己的意思去行。我們可以認真的順從神的命令,並將之用在生活中,而不去隨從社會的低級標準。獨立獨行、倚靠自己,都是人類明顯的特點,但惟有按照神的標準,在祂規定的框架之中才不會越軌。

各人任意而行,亦是當今的普遍現象,在享受自由時不該忘記……
17:6 現在和米迦的時代一樣,各人似乎都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時間並沒有改變人類的天性,大多數人仍然不肯按神的正道而生活。米迦時代的以色列人,用自己製造的敬拜方式代替對神的真正敬拜,結果,報復與混亂就取代了公義。不理神的指示使他們產生混亂與敗壞。凡是不順服神旨意的人,都在做當時看似對的事。現在這種傾向普遍地存在我們眾人心裡。要想知道甚麼是真正當做的事,以及想得到做這事的力量,我們就必須更追求神和祂的真道。

那少年利未人何以出外謀生?
17:7-12 以色列人顯然不再以十一奉獻來供給祭司和利未人了,因為許多人不再敬拜神。這段經文說一個少年利未人離開伯利恆的家,到別地去尋求機會。以色列人道德上的衰敗,甚至影響到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這個少年利未人不按照神的律法行事,卻接受米迦所給的金錢(17:10-11)、偶像(18:20)與地位(17:12)。米迦的行為顯明個別的以色列人在宗教上的墮落,少年人的行為則說明祭司與利未人在宗教上的敗壞。

2010年12月1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他的帽子呢?

「我卻要常常盼望,並要越發讚美你。」(詩篇71篇14節)

  有個故事提到一家人去湖邊野餐,其中五歲的兒子忽然走向湖邊,涉入深水,一下子就從家人視線中消失了。這家的大人都不會游泳,眼看著孩子在水裡掙扎呼救,他們在岸邊驚恐萬分地奔走。就在這時候,有位男子一看情況危急,趕緊跳進湖裡,救起男孩,小男孩雖受驚嚇卻毫髮無傷。當他帶著孩子爬上岸時,卻只聽到孩子的母親氣呼呼地問道:「他的帽子呢?」

  很多時候,我們也常常會盯著小小的不如意而牢騷滿腹,卻忽視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已成就的美好之事,更別說是祂永恆的愛與永遠的救贖。當我們為生活中小小的不如意而抱怨時,其實我們就像這位母親一樣,問道:「他的帽子呢?」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8節寫道:「凡事謝恩。」也許我們很難對生命中所遭遇的一切而心懷感恩,但在每一件事上,我們都能找到值得感恩的地方。當我們失去工作或健康時,也許很難心存感謝,但我們可以感謝上帝在我們今世所帶來的美善,並感謝祂所賜的永生。DHR

上帝的祝福永不斷絕,
我亦要時常獻上感謝;
因祂日日賜下的美善,
永永遠遠都不會斷絕。Adams

與其被逆境困住,不如感謝主的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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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在主裡的人

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七39)

  婚姻是人生大事。當你信耶穌後,不要跟不信的人約會。因為你會不知不覺墜入情網。聖經的教導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林後六14)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婚姻並不容易幸福。有一個姊妹熱心愛主,渴望追求靈性長進,她計劃進修一點神學課程,裝備自己好好服事主;但是不信主的丈夫反對。令她既失望又難過。

  信仰不同容易引起磨擦。因為:第一、大家價值觀不同:你看為最重要的事,對方可能毫不重視。第二、你看重的是永恆,對方看重的是今生。第三、你接受了神無限和無條件的愛,你有了愛的資本,可以接納不可愛的人,饒恕得罪你的人;但是對方沒嚐過神的愛,他以自我為中心。當然,也有人博愛,但他沒有從神來的愛。第四、成功婚姻有賴夫婦深入分享、了解和溝通。假如一對夫婦在信仰上無法彼此分享交流,各走各的,面和心不合,當事人會感到困擾,感覺孤單。不但信主的人身受其害,連不信主的對方也不能倖免。所以,要嫁(娶)在主裡的人。      ~游宏湘(作者是本會事工專員,本文選自《同心同行》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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