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20130108耶利米書20章7-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20:7 耶和華啊,你曾勸導我,我也聽了你的勸導。你比我有力量,且勝了我。我終日成為笑話,人人都戲弄我。

   《新》7~18:這是耶利米第六段,也是最後及最長的一段「自白」。從某方面來看,這是所有「自白」中最大膽、最苦澀的。

   《新》勸導:直譯作「引誘」(出22:16;王上22:20-22);見20:10。耶利米覺得當初耶和華呼召他為先知時,他太容易就被神說服了(見1:7-8、17-19;參結14:9)。

   《啟》7~18:這是本書所記耶利米最後一次自白,也是六次自白中最長的一次。他放膽說話,言詞十分激烈。在敵人環伺、親友疏離的環境下,先知不免發出怨言,說神似乎讓人家戲弄他。但他並未因此終止傳信息的工作,看18:18-23註。耶利米不是埋怨神把黑白顛倒,而是宣洩自己在困苦環境中壓抑已久的苦惱。神命他長期站在反對者的面前,要他經歷體驗神所要他忍受的苦楚。耶利米的痛苦反映出神看見自己百姓犯罪不信,拒絕接受神善意的對待而有的憂愁傷痛。

20:8 我每逢講論的時候,就發出哀聲,我喊叫說:有強暴和毀滅!因為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

   《新》耶利米認為他所受的苦,是出於耶和華對他高度的要求。

   《新》強暴和毀滅:先知的信息回應了耶和華的話(見6:7)。

20:9 我若說:我不再提耶和華,也不再奉他的名講論,我便心裏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

   《新》神的催逼克服先知的猶豫之典型例子(見1:6-8;摩3:8;徒4:20;林前9:16)。

   《新》我便心裏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的話在我心中好似一團火」)見5:14;23:29。這是先知耶利米所獨用的語氣(又見哀1:13)。

20:10 我聽見了許多人的讒謗,四圍都是驚嚇;就是我知己的朋友也都窺探我,願我跌倒,說:告他吧,我們也要告他!或者他被引誘,我們就能勝他,在他身上報仇。

   《新》在希伯來經文裏本節前兩行與詩31:13的前兩行完全相同。

   《新》四圍都是驚嚇:見6:25註釋。此詞在此處成為耶利米因傳達憂戚的信息而得來的綽號。

   《新》我知己的朋友:(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我所有的朋友」)直譯作「給我平安、好處的人」(一類似的希伯來文片語在詩41:9也譯作「我知己的朋友」)。

   《新》我們就能勝他:他們希望如此(見20:11)。

   《新》在他身上報仇:他的仇敵絕不輕易罷休(見11:19;12:6;26:11;參詩56:5-6;71:10)。

20:11 然而,耶和華與我同在,好像甚可怕的勇士。因此,逼迫我的必都絆跌,不能得勝;他們必大大蒙羞,就是受永不忘記的羞辱,因為他們行事沒有智慧。

   《新》甚可怕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大能的」)希伯來文此字在15:21用來描述耶利米的仇敵時,譯作「強暴人的」。此處卻有稍微不同的意思,論到神,祂的「可怕(大能)」會勝過所有的「強暴」。

20:12 試驗義人、察看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求你容我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

   《新》幾乎逐字重複出現在11:20。

20:13 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歌;讚美耶和華!因他救了窮人的性命脫離惡人的手。

   《新》窮人:見22:16。到了耶利米的時代,「窮人」已成為「義人」的同義詞(見摩2:6;又見詩9:18;34:6等註釋)。

20:14 願我生的那日受咒詛;願我母親產我的那日不蒙福!

   《新》14~18:見伯3:3-19。從喜悅的高峰(20:13),耶利米現在跌入絕望的深淵。他知道神不會收回對他的呼召(20:9),而朋友背叛他(20:10),仇敵不停地追逼他(20:7、11),他所傳的又是消極、定罪性的信息;這一切加在一起,使他心中極度的沮喪與絕望忍不住全部爆發了出來。這一段經文也成為下一個主要段落的過門。耶利米即將宣告,猶大和耶路撒冷已無法避免地要面臨覆亡的命運(見21:1-10)。

   《新》願我生的那日受咒詛:見伯3:3註釋。先知質疑神當初為何要差派他(見1:5)。

20:15 給我父親報信說「你得了兒子」,使我父親甚歡喜的,願那人受咒詛。

   《新》古代人聽到傳報新生兒子的消息時,通常視之為一種祝福(如見創29:31-35),耶利米卻把自己出生的消息看為咒詛。

   《新》願那人受咒詛:一個修辭性的咒詛,並非直接針對那人。

20:16 願那人像耶和華所傾覆而不後悔的城邑;願他早晨聽見哀聲,晌午聽見吶喊;

   《新》耶和華所傾覆…的城邑:指所多瑪及蛾摩拉(見創19:24-25、29)。到了耶利米的時代,這兩城的邪惡早已為人所周知(見23:14;申29:23;又見賽1:9-10註釋)。

   《啟》城:是指被神毀滅了的所多瑪、蛾摩拉城。

20:17 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時候不殺我,使我母親成了我的墳墓,胎就時常重大。

   《新》重大:直譯作「懷孕」。耶利米在痛苦中,真希望帶他出生的母胎變成他永恆的墳墓反而更好。

20:18 我為何出胎見勞碌愁苦,使我的年日因羞愧消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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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利米將長期承受的壓力在神面前宣洩。我是否活在重重壓力下,我可以怎麼辦?
20:7-18 耶利米向神傾訴自己的感受時,心中夾雜著失望與悲歎。他曾忠心地宣講神的話,但得到的卻是迫害和憂傷。然而,他稍將神的話忍住不說,就覺得骨中像有火在燃燒,使他不得不繼續說下去。當神赦免的信息如火在你的骨中燃燒時,你也會忍不住與他人分享,而不計較效果了。



20130107耶利米書20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20:1 祭司音麥的兒子巴施戶珥作耶和華殿的總管,聽見耶利米預言這些事,

   《新》1~6:巴施戶珥對耶利米象徵性行動的反應(20:1-2),以及耶利米的回答(20:3-6)。

   《新》音麥:可能是耶路撒冷聖殿第十六班次祭司首領的後裔(見代上24:14)。

   《新》巴施戶珥: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同名之人,亦出現在21:1;38:1。

   《新》總管:這位祭司負責在聖殿院內,懲罰惹事或被認為是惹事的人(見20:2;29:26)。此職位僅次於大祭司(試比較29:25-26與52:24)。

   《啟》殿的總管:是在祭司以下管理聖殿的人。

20:2 他就打先知耶利米,用耶和華殿裏便雅憫高門內的枷,將他枷在那裏。

   《新》對耶利米所施諸多暴行中的第一件。

   《新》先知:本書中第一次如此稱呼耶利米,為強調巴施戶珥此舉的嚴重性。

   《新》打:大概按申25:2-3所記摩西律法的規定打(見申25:3註釋)。

   《新》耶和華殿裏:用以區別此地的便雅憫高門,並不是城牆上那扇便雅憫門(37:13;38:7)。兩個門都位於城北,對著便雅憫境。

   《新》便雅憫高門:大概就是「朝北的內院門」(結8:3;見王下15:35;又見結9:2)。

   《新》枷:直譯作「限制、拘禁」(希伯來文此字在代下16:10譯作「監」)。

   《啟》打先知:大概是用鞭打(參申25:3;林後1:24)。

   《啟》枷:是一種刑具。在木枷上開了孔,犯人的頭、頸、手和足都扣緊在枷的孔內,身體要作九十度踡曲(比較29:26;代下16:10)。

20:3 次日,巴施戶珥將耶利米開枷釋放。於是耶利米對他說:「耶和華不是叫你的名為巴施戶珥,乃是叫你瑪歌珥米撒畢(就是四面驚嚇的意思),

20:4 因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你自覺驚嚇,你也必使眾朋友驚嚇;他們必倒在仇敵的刀下,你也必親眼看見;我必將猶大人全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要將他們擄到巴比倫去,也要用刀將他們殺戮。

   《新》巴施戶珥的新名,象徵將要臨到全猶大地的恐怖景象,猶大百姓將被擄到巴比倫或被處死。

   《新》眾朋友:有盟約的盟友或相關之人(見20:6)。

   《新》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在主前六○五年登基(見17:15;18:1-20:18等註釋)。

20:5 並且我要將這城中的一切貨財和勞碌得來的,並一切珍寶,以及猶大君王所有的寶物,都交在他們仇敵的手中;仇敵要當作掠物帶到巴比倫去。

   《新》在主前五九七年(見王下24:13)及五八六年(見52:17-23;王下25:13-17)應驗。

20:6 你這巴施戶珥和一切住在你家中的人都必被擄去;你和你的眾朋友,就是你向他們說假預言的,都必到巴比倫去,要死在那裏,葬在那裏。』」

   《新》你這巴施戶珥…必被擄去:大概在主前五九七年發生,因為那年之後不久(見29:2),另有兩人連續取代巴施戶珥成為聖殿總管(見29:25-26)。

   《新》你…說假預言:祭司巴施戶珥曾假冒為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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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猶大被擄的預言是在何時發出的?
20章 這件事發生在約雅敬王執政期間。耶利米既在偶像敬拜中心欣嫩子谷講道,也在本該是敬拜神的聖殿講道,這兩處都聚滿人群,也都是敬拜偶像的地方。

作為神職人員,巴施戶珥竟這樣粗暴地對待先知,說明甚麼?
20:1-3 巴施戶珥是負責維持聖殿秩序的官員(有關這職位及職責的介紹,請參29:26),同時他也是祭司,並且冒充先知。他聽了耶利米的話之後,不但沒有認真思考,以行動悔改,反而將耶利米打了一頓,然後用枷鎖把他鎖起來。真理雖然有時候會刺痛人,但如何對待真理卻反映了一個人的生命素質。我們可以否認真理的指控,消滅犯錯的證據,也可以謙虛誠實地接受事實,讓真理改造我們。巴施戶珥自以為是威武的領袖,其實他只不過是懦夫。

巴比倫三度入侵猶大是在——
20:4-6 這個亡國的預言最終在巴比倫三度入侵猶大時應驗了。巴比倫第一次入侵就在預言發出的同一年(公元前605年),第二次入侵約在公元前597年,巴施戶珥很可能和約雅敬王一同被擄。第三次入侵發生在公元前5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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