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20100503創世記23章1-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3:1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

  《SDA》作爲所有信徒的母親(賽51:2;彼前3:6),撒拉是唯一一位在聖經中提到其壽數的女性。她去世時以撒37歲(創17:1、17;21:5)。

23:2 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

  《新》基列亞巴:意思是「亞巴的城」(亞巴是住在希伯崙地區一民族中,最尊大的人物,見書14:15)。它的意思也可能是「四人的城」,指亞衲(見書15:13-14;21:11)和他三個兒子(見士1:10、20)所住之城。

  《新》為她:(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去為她」)或是從別是巴去希伯崙,或是去撒拉遺體所在之地。

  《啟》希伯崙在迦南地南部。這是亞伯拉罕買的第一塊地,用來埋葬妻子。希伯崙後來做了希伯來人的祖墳,亞伯拉罕、撒拉、以撒、利百加、雅各、利亞都葬在這裏(25:9;49:31;50:13)。

  《SDA》基列亞巴:亞伯拉罕搬回了他原在希伯附近的住處(創13:18;18:1)。他在非利士地居住了近四十年之後(創20:1;21:31-34;22:19),又回到了迦南的腹地。摩西特別提到這件事。基列亞巴(書14:15;15:13;21:11)的意思就是亞巴的城,是由一位名叫亞巴的亞族巨人修建的。希伯這個名稱是後來賦予的。

  《SDA》爲她哀慟哭號:這似乎是亞伯拉罕所參加的唯一葬禮。這句話可能是指正式的哀悼,即坐在地上,並在死人面前哭號。哀悼後演變成一套複雜的儀式,包括撕裂衣服、剃頭、披麻和蒙灰(撒下3:31;伯1:20;2:12)。

23:3 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新》赫人:見10:15註釋。顯然當時他們在統治希伯崙地區。

  《啟》赫人是含的後裔(9:18;10:15)。在歷史上,小亞細亞出現過著名的赫特帝國。赫人為大民族。迦南地的赫人可能是來巴勒斯坦居住的商人,為迦南人的一種(15:19-21)。

  《SDA》當地的居民在這裏被稱爲赫的子孫或赫人(第10節)。亞伯拉罕第一次在此居住的時候,希伯爲亞摩利人據(見創20:1節注釋)。

23:4 「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新》是外人,是寄居的:這是先祖和他們的後裔提到自己時,常用的語句(見代上29:15;詩39:12;又見來11:13)。亞伯拉罕在世時「居住帳棚」(來11:9),這是最暫時性的居所。但他卻期待神所應許給他那更永久的家。就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說「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11:10)。

  《啟》外人:指寄居在當地但權利有限的人。在以色列,外人不可以享有土地權。亞伯拉罕與赫人所商討的,就是准不准亞伯拉罕有塊土地,可以永遠立足。赫人很客氣地拒絕了(6節)。亞伯拉罕提出以弗崙這個人(8節),暗示赫人雖不願讓外人生根,說不定這位赫人地主會願意把地賣給他。

  《SDA》是外人:亞伯拉罕與赫人,即本地人,打交道時所表現出來的謙恭值得我們注意(第7、12-13節)。他坦然地承認自己寄居者的身份,不要求對任何土地的所有權(見來11:13)。上帝曾應許將整個迦南都賜給他。他曾率領幾百名家裏生養的壯丁打敗了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聯合遠征部隊(創14)。赫人公認他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創23:6)。但亞伯拉罕懷著謙卑的心沒有向他的鄰舍提出任何要求,只是請求擁有一塊田地,不是憑著權利,而是作爲一種情面並且付上價錢。

23:5 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

23:6 「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

  《新》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大概是奉承的話。

  《SDA》是一位尊大的王子:赫人禮貌地答了亞伯拉罕謙恭的請求。他們謝絕他把自己當作外人,而稱他爲尊大的王子,原意是上帝的王子。同樣,希伯來文詩36:6節中高山的原意是上帝的山;詩80:10節中佳美的香柏樹原意是上帝的香柏樹。赫人稱亞伯拉罕爲一位尊大的王子,表明他們承認亞伯拉罕爲上帝所喜愛的人。

  《SDA》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他們衷心贊同亞伯拉罕的請求。首先,他們將自己現有的墳地獻給他──一種真正謙恭的態度。

23:7 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

  《SDA》亞伯拉罕與赫人之間的交易過程,表現了東方人的謙恭、精明和逐步商議的程序。亞伯拉罕以下拜的方式表達了他的感激。這是東方人常用的表達感激的姿勢。亞伯拉罕見那籠統的提議既然未遭到反對,就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方案。

23:8 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

  《SDA》按照典型的東方人做法,亞伯拉罕沒有直接向以弗本人提出請求,而是請城中的長老利用他們的影響力使他獲得那塊想要的地産。他們將作爲他交易過程中的中間人。這樣做會更快地使雙方達成協議,避不必要的誤會。全體公衆的好名聲將保證交易的公平性,並將保護亞伯拉罕和以弗免遭非難。

23:9 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

  《新》田頭上:亞伯拉罕若買下整塊田,就要負起一些經濟上和社交上額外的責任,所以他只想買一小部分。赫人的法律規定,當田主將部分土地賣出時,他仍要繼續為整塊土地付稅。但若田主將整塊田地賣出,新田主則要負責付稅。

  《新》麥比拉洞:根據傳統,幾位先祖和他們妻子的墳墓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和利百加、雅各和利亞(見23:19;25:8-10;49:30-31;50:12-13)都在希伯崙一個回教寺(亞伯拉罕清真寺)下面的一個深洞裏,不過現在已走不進去。

  《SDA》麥比拉:有好幾種解釋。有人將其視爲專有名詞,還有人將其視爲對洞穴某種特性的描述。該詞源詞根kaphal(雙倍),暗示它可能是一個雙洞,或有兩個入口的洞。第一種解釋似乎更爲可取。在這個洞相繼安葬了撒拉、亞伯拉罕、以撒、利百加、利亞和雅各(創25:9;49:31;50:13)。在先祖大家族中的只有拉結不在其內(創35:19)。有兩個洞被認定爲麥比拉洞,一個在另一個的上方,靠近希伯的一個山坡上修建的清真寺下面。

23:10 當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於是,赫人以弗崙在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對亞伯拉罕說:

  《新》在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一個城市的主要城門,通常是處理和公證法律事務的地方(見23:18;又見19:1註釋)。

  《啟》以弗崙的話表面很慷慨,骨子裏暗示非出高價不可(11-15節)。亞伯拉罕本來只想買洞,現在非一道買田不可。他沒有選擇餘地,接受了那條件,把地購下。

23:11 「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新》我主:可能是奉承亞伯拉罕(見23:15)。

  《SDA》所有這一類交易都是在城門口進行的(見創34:20;得4:1)。以弗顯然是在場的貴族之一。他說願將洞穴連田地都送給亞伯拉罕,似乎作爲一個完全的禮物。這種饋贈遵從了一種東方人至今仍在某些地區實行的習俗。每個人當然都知道這個饋贈不是當真的,以弗是不願意光賣洞而不賣地。

  《SDA》以弗想連田一起出售是因爲赫人的法律(第46-47條)。該法律規定只有在出賣整塊土地才能免除賦稅,分塊出售則不能免稅。如果亞伯拉罕只買洞的話,以弗的賦稅就得不到減輕。但亞伯拉罕若買下整塊田地,以弗的賦稅就轉到了購買者身上。

23:12 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

23:13 在他們面前對以弗崙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裏埋葬我的死人。」

  《SDA》亞伯拉罕明白以弗要將土地和洞穴一起出售的意思,就再次下拜以示謝意。當然,他拒絕以饋贈的方式接受以弗的地産。他詢問了田地的價格願意支付。

23:14 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

23:15 「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

  《新》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見20:16註釋。雖然以弗崙是故作慷慨,但一塊地要賣四百舍客勒實在是個荒唐的高價(如見耶32:9)。在此,以弗崙趁亞伯拉罕在悲傷哀痛之際,既知亞伯拉罕需要很快找地方埋葬撒拉,就堅持亞伯拉罕買下整塊地,並負起付稅的責任。

  《SDA》四百舍客勒:約爲116美元(見創20:16注釋)。以弗此時說出了價格,暗示這個價錢對於像亞伯拉罕這樣的有錢人來說算不得什麽。這個價錢按現代的的標似乎很合理,但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一定是過高了。巴比倫文獻顯示普通田地當時的價格爲每公頃四舍客勒,最肥沃的園地爲每公頃四十舍客勒。按照巴比倫人的標,亞伯拉罕足可以用這筆錢購買一百公頃的田地。我們雖然不知道以弗的田地有多大,但摩西給我們留下的印象似乎是以弗利用了亞伯拉罕的困境爲自己好好賺了一筆。否則以弗是不會將田地連同洞一起賣給亞伯拉罕的(見對11節注釋)。

23:16 亞伯拉罕聽從了以弗崙,照著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話,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給以弗崙。

  《新》買賣通用的銀子:這些重量標準不定,因此導致欺詐行為,不像以後「王的平」(見撒下14:26),那是很精確且受嚴格管制的。

  《SDA》爲了避免對立,亞伯拉罕作爲一個閃族人沒有和赫人討價還價,而是很脆地支付了田價。討價還價在整個東方從古至今都十分流行,以弗無疑以爲亞伯拉罕也會這樣做。但作爲一位尊大的王子,一位富有的遊牧部落的酋長,亞伯拉罕可能覺得討價還價有失他的尊嚴。他不願意留下過精明的名聲。

  《SDA》買賣通用的銀子:說明他按照習慣的商業標當場支付了所有的田價。

23:17 於是,麥比拉、幔利前、以弗崙的那塊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

  《新》那塊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為了免除麥比拉洞所在那整塊地的任何責任,以弗崙故意拖延,直到他將整塊地及其中所有的賣出(見23:9註釋)。

  《啟》這塊田產有四界,有細目,還有證人,是正正式式的契約買賣。可見得早在這個時代,赫人已有相當詳細的土地買賣條例。

  《SDA》這裏顯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更爲詳盡的條款。從亞伯拉罕的故鄉吾珥以及美索不達米其他地方發現的當時許多類似合同,提供了爲此類合同的詳細格式。亞伯拉罕的地契無疑確描述了該地産及其地點,其中的樹木和其他從物。這份合同裏包括洞。如果不寫明樹木,以弗就可能每年來收果實了。

  《SDA》這又一個赫人交易的有趣細節,因爲赫人商業文書的一個特,是在每一次出售房地産時都注明樹木的確數目。

  《SDA》幔利前:就是在幔利的東邊(英文RSV版)。

23:18 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並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買妥的。

23:19 此後,亞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裏。(幔利就是希伯崙)。

  《新》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在當時的文化中,人都有強烈的願望,希望歸葬在自己的家鄉,「歸到他列祖」(見25:8註釋)。亞伯拉罕在迦南地購買墳地,表示他全然接納神的應許。迦南地是他新的家鄉。

  《SDA》亞伯拉罕把撒拉埋葬:此洞位亞伯拉罕在以撒出生前居住過的幔利附近。亞伯拉罕將他親愛的妻子安葬在了這裏。這裏可以看到那曾經多年作爲他們家園的小樹林。他們曾在那裏分享他們的喜樂與憂傷、失望與盼望。

  《SDA》幔利前:字的希伯來原文常被理解爲……的東邊。在表示方向時,希伯來人慣認爲自己是面向東方站立的,因此東邊就成了在他面前(見亞14:8;珥2:20;申11:24)。幔利不是希伯的另一個名字,只是在那附近(見創13:18)。

  《SDA》在迦南地:第2節那樣,這句話強調撒拉在應許之地迦南找到了一塊屬亞伯拉罕的土地作爲她最後的安息地。

23:20 從此,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就藉著赫人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作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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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亞伯拉罕獲得了異族的尊敬,他的秘訣是甚麼?
23:4-6 亞伯拉罕在異地尋找一塊埋葬妻子撒拉的地。當地的人樂意幫助他,因為他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受人尊敬。雖然亞伯拉罕沒有在那兒落地生根,但他的聲譽極好。願意付代價事奉神的人,常常會得到報賞,既有美名,又受人尊敬。

人往往會爭取不該擁有的東西,亞伯拉罕卻不同,我又如何?
23:16 亞伯拉罕用四百舍客勒銀子買那塊地,價錢甚高。赫人不喜歡僑居的人買他們的地,所以亞伯拉罕難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以弗崙漫天要價,當時的習慣是討那塊地的雙倍價錢,等候顧客就地還價,把它減半。不過,亞伯拉罕沒有還價,依他所開的價付錢。他並不想得到他所不配得的產業。神雖然應許把那塊地賜給他,但他不是從以弗崙手裡白拿走土地。

2010年5月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勒住舌頭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雅各書1章26節)

  我聽過一位基督徒家庭的青少年說:「我母親不認為髒話有何不妥。」他指明她可以接受哪些詞彙,而這些詞彙在傳統的概念中,都是不合宜的語言。

  我們社會對言語的標準逐年下降,但是我們不應隨波逐流降低標準,當我們致力追求「你們要謹慎行事」(以弗所書5章15節)時,也應當思想如何用我們的言語來榮耀上帝。

  心思謹慎,就能在唇舌上得上帝的喜悅。箴言10章19節如此提醒我們:「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因此,說話時應當過濾口中的言語,「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箴言21章23節)

  經常使用善良、正面的話語是很重要的,即使在談論棘手的話題時也是如此。因為「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然而「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箴言15章1-2節)

  總之,要避免使用會損害我們上帝兒女形象的言語。使徒保羅勸誡我們:「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以弗所書4章29節),這正是為正確使用言詞,設立了一個嚴格的標準。

  我們在生活每個方面都要榮耀上帝,讓我們使用聖潔的上帝所悅納的語言。JDB

舌唇可以為祝福,
舌唇亦可為咒詛,
所以你要如何說?
用何言語榮耀主?Anon.

言如其人。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尊重,憐憫,寬恕
你們要小心,要尊重生命

經文:馬太福音十八5-11

  「你們要小心!」這是一個警告,是要我們留心一些事!我們很容易犯一個錯誤,就是不夠重視生命。輕看的後果就是絆倒,絆倒人的有禍了!你的手、腳和眼睛若使你跌倒,使你輕看和絆倒別人,不如砍下來丟掉!這是何等嚴厲的警誡啊!

  輕看生命,就是輕看神、藐視神!尊重生命之主的,就要尊重祂所創造的每一個生命,不論好或壞、美或醜、貧或富,都同樣尊重。不接待一個小子,就是不接待神。神派天使看守每一個生命,因祂重視每一個生命。

  今天在教會中,有很多人已經忘記了以上的警告!他們重視教條式的信仰或繁多的事務,而忽視了每個獨立的生命,很少信徒重視建立和接待生命的事工,這實在是一個有禍的光景!




-----------------------------------------------------------------------------------------------每日天糧/知信行網上團契

為主而活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8)

  每一個信徒都當如此,活著為主而活,死了為主而死。因為已經是主用死所替換的人(林後5:14),用寶血所買贖的人,是不再屬自己(林前6:19,20),既是主的人,就當為主而活,除非不信主、不屬主、不接受主的救贖,那就不是得救的人。主救贖我們的目的,原不是叫我們再為自己活、仍然犯罪、貪愛世界、體貼肉體,乃是叫我們完全歸給神、屬乎主、作祂的僕人。祂成為我們的主,來管理、使用、享有我們的一切。這當然也是我們永遠的福分和榮耀。

  許多信徒不明白這一點,覺得信主,不過是從主那裡得些好處,不但來世得永生,今世也利用主使自己活得好些,快樂些,更能滿足自己的欲望。這是大大地錯了,祂是我們的主,不是我們的僕役,祂是我們當事奉的,不是我們利用的對象。

  這一個基本的觀念不改變,是作不好基督徒的,總覺得與主有矛盾,心中不平安,活著也沒有意義。因為這不合乎神的旨意,不為主活,仍為自己,結果兩樣都為不了。神不會長久容許人這樣違背主、辜負主、侵奪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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