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20130319馬可福音12章28-4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2: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新》哪是第一要緊的呢:根據猶太拉比的計算,律法中有六百一十三條律例,他們嘗試辨別其中「重要」(或「大」)的和「細微」(或「小」)的命令。

   《啟》猶太文士把舊約的律法按大小輕重分成613條。文士問耶穌其中哪一條最要緊。

   《馬》有一個文士聽見主靈巧地回答批評者的問題,他受吸引來問祂誡命中最重要的是哪一條。這是一個誠實的問題,有時候,這是生命中最基要的問題。其實他在詢問人存在的最重要目的,想要得到一個簡潔的答案。

12: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新》這裏所引的第一句是以後被稱為「示瑪」的經文,其名稱是根據申6:4第一個希伯來字的音譯而來,原意為「聽啊」。「示瑪」已成為猶太人的信仰告白,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念誦它。至今,猶太會堂的崇拜仍用它來開始。

   《馬》耶穌先引述猶太人的信仰宣言《示馬》(Shema),此宣言出自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馬》祂接著歸納人對神的責任: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神必須在人生命中得著至高的地位,其他的愛不能跟對神的愛相比。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新》在「示瑪」之外,耶穌再加上利19:18的誡命,表明愛鄰舍是愛神自然且合理的延伸。

   《新》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鄰舍」)見路10:25-27。

   《馬》十誡的另一半教我們愛人如己。我們要愛神過於愛己,也要愛人如己。生命蒙數算,首先是關乎神,其次是關乎人;物質事情隻字不提。神重要,人也不可忽視。

12: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馬》32~33:那文士完全同意,並說出值得表揚的話,清楚指出愛神和愛人,比祭祀好得多。他知道人能夠參與宗教儀式,表現敬虔的外觀,卻沒有內在、個人的聖潔。他明白到神關心的不獨是人的外表,還有人的內心。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新》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耶穌用這個比較,無疑因為他們是在聖殿的院子裏討論此題目(見11:27)。

12: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馬》耶穌聽見這番不凡的話,便告訴那文士他離神的國不遠了。神國的真子民不會以宗教外殼試圖欺騙神、人或自己。他們曉得神察看內心,便就近祂求罪得潔淨,並求得著能力,活出討神喜悅的生活樣式。

  此後,沒有人再敢用誘導的問題問耶穌,或設圈套陷害祂。

12:35 耶穌在殿裏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新》大衛的子孫:見10:47註釋。大多數人都知道,彌賽亞會出自大衛家系。

   《馬》35~37:文士常教導人,說彌賽亞是大衛的嫡系後裔。說的雖不錯,但並非全面的真理。主現在向殿裏圍繞祂的人,提出一個問題。在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大衛稱要來的彌賽亞爲他的主,怎會如此?彌賽亞怎會既是大衛的子孫,同時又是他的主?對我們來說,答案很清楚。彌賽亞是人,也是神。作爲大衛子孫,祂是人;作爲大衛的主,祂是神。

  眾人都喜歡聽祂。他們顯然樂意接受這話,儘管未必完全明白。法利賽人和文士沒有被提及,他們的靜默是個惡兆。

12: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新》主對我主說:神對大衛的主說話。大衛的主,也就是比大衛更高的—追根究底,就是彌賽亞(見詩110:1註釋)。引用這句話的目的,是要表明,彌賽亞不只是大衛的後裔,祂更是大衛的主。

   《啟》所引經文見《詩篇》110:1。本節提到的第一位“主”是耶和華,第二位“主”是基督。

12:37 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

   《啟》要是《詩篇》的作者大衛都叫基督為“主”,那麼基督一定不只是大衛的子孫,祂是神又是人,高過大衛的子孫。文士對這毫無認識。

12:38 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新》長衣:文士穿的是白色、帶有繸子,幾乎曳地的麻布長袍。

   《啟》長衣:是文士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的衣服,長及腳背。耶穌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

   《馬》38~39:文士表面上頗敬虔,他們喜愛穿長衣遊行。此舉使他們與一般群眾有所不同,給他們一個看似虔誠的外貌。他們喜愛人在公眾場合以誇大的稱呼,問他們的安。這滿足他們的自我!他們渴望會堂裏的高位,彷彿物質世界的地位跟敬虔有什麽關係似的。他們不僅想要宗教上的顯赫地位,還要在社會上與別不同。他們也喜歡筵席上的首座。

12:39 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新》會堂裏的高位:指會堂中存放聖書之「約櫃」前的長椅。來會堂敬拜的人,都可以看見坐在這長椅上的人。

   《啟》高位:指會堂前排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

12:40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新》侵吞寡婦的家產:文士既沒有固定薪酬,就得靠贊助人慷慨的資助維持生計。這種制度易遭濫用,而寡婦特別容易被人詐取財物。

   《啟》文士用外面的虔誠來掩飾內裏的貪得無饜。

   《馬》他們的內心是貪婪、不真誠。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産和生計,使自己更富有,還佯稱這些金錢是爲主的!他們吟誦很長的禱告──空泛誇大的話──只有字句,沒有內容的禱告。簡言之,他們喜愛突出(長衣)、聲望(問安)、顯赫(高位)、財産(寡婦的房屋)、僞敬虔(很長的禱告)。

12: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裏投了若干的錢。

   《新》銀庫:位於聖殿的婦女院中。男人和女人都可以進入這院子,但婦女不准再深入其他聖殿建築物。這院中設有十三個號筒狀的收款箱,接受來敬拜者的奉獻。

   《啟》銀庫:是聖殿中讓人投入錢幣的奉獻箱。

   《馬》41~44:寡婦的捐獻,與文士的貪婪成了強烈對比。文士侵奪寡婦的房屋,她卻把一切養生的獻給主。這事顯出主的全知,祂觀看財主把大筆的捐項投進殿庫的錢箱裏,洞悉他們的捐貲並不是犧牲,他們只拿出自己有餘的。祂也知曉寡婦投進的兩個小錢,是她養生的。祂宣告說,她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總和更多。在金錢價值上看,她所獻的微不足道;然而,主以我們的動機、財富和所剩剩的,來衡量我們的捐獻。對那些物質上缺乏,卻渴望奉獻的人來說,是極大的激勵。

  這叫我們驚異,我們往往能贊同那寡婦的行動,並同意救主的判語,卻沒有效法她的榜樣!我們若真相信我們所自稱相信的事,就必仿效她。她的捐獻表明她確信一切都屬乎主,祂配得著一切,也必須得著一切。今日許多基督徒會批評她不爲將來打算,此舉豈不顯出她缺乏遠見和智慧?人常會這樣辯解。但這是信心生活──現在把一切投入神的工作上,將來信靠祂度日。神豈沒有應許供應那些先求祂的國、祂的義的人嗎(太六33)?

  急進?革新?除非我們把基督的教訓看爲急進和革新,否則我們便錯過祂所傳的重點了。

12: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新》小錢:指當時巴勒斯坦所用最小的錢幣。雖然她的奉獻微薄,卻是把她的「一切」都帶來了(12:44;見林後8:12註釋)。

   《啟》小錢:是當時銅幣中面額最小的,不值甚麼錢。

12: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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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中哪條是第一要緊的呢?」
12:28 當時,猶太人已積累了613條規條。有些宗教領袖嘗試把這些規條定出主次,有些則認為每一條都同樣重要,分級別、等次是十分危險的。這位文士的問題可能會挑起派別間的爭論,不過耶穌的答案把神所有的誡命概括起來。

簡單的誡命,簡單的行動,你會如何行出來?
12:29-31 神的誡命不累贅,可以簡化為兩大原則:愛神、愛人。舊約也記載了這兩個命令(參利19:18;申6:5)。當你全心全意地愛神,又關心其他人好像關心自己一樣,你就達到神設立十誡和律法的原意的要求了。耶穌以這兩個原則總結了神所有的誡命。讓這兩個原則來引導你的思想、決定和行動。當你感到沒有目標和方向時,想想甚麼行動最能表現你對神對人的愛。

你對神的道,是止於領會還是能夠實踐出來?
12:32-34 神律法的精髓是:真正的順服是發自內心的。舊約經常強調這點,這個文士也已領會到了。舊約所有的命令都指向基督,這文士下一步就要建立對耶穌的信心,然而,這也是最難的一步。

大衛竟稱自己的子孫為主?——
12:35-37 大衛看彌賽亞是他的子孫,也看祂是他的主(參詩110:1)。宗教領袖不明白彌賽亞不僅是大衛的子孫,是一個人,更是以人的樣式出現的神。

我也曾像文士那樣,以事主侍人為名,以圖利肥己為實?
12:38-40 耶穌再次揭露這些宗教領袖的不良動機。律法教師沒有薪酬,只靠虔敬的猶太人款待。有些律法教師就利用這個習俗來剝削人和欺騙窮人,詐取他們的財物,又佔富人的便宜。他們想透過敬虔的舉動來攫取地位與尊崇。

努力做好,是為了人的讚美?
12:38-40 耶穌告誡門徒不要試圖為給人留下好印象而活。這些文士並不愛神,只是宗教偽善者。真正跟從基督的人不會賣弄靈性。如果讀經、祈禱或行教會儀式是為了引人注意、得人尊敬,我們便是騙子。讓行為與信仰一致,即使沒有人注意,也要為基督而活。

文士沒有履行神給他們的責任而要受更重的刑罰,我還可以獨善其身嗎?
12:40 這些文士所受的刑罰會特別重。因為他們身為教師,負有建立百姓對神的信心的重任,卻把瑣碎的規條強加在百姓的身上。他們本要引導人歸向真理,但貪婪的私心驅使他們欺壓、誤導百姓。

聖殿裡的奉獻箱——
12:41 聖殿中有幾個奉獻箱。有的是收取猶太男丁的聖殿稅,有的是收集自由奉獻。這些奉獻箱可能是放在婦女院內。

「我奉獻,我奉獻,因為我愛耶穌」——你的奉獻又如何?
12:41-44 雖然這個窮寡婦奉獻得最少,但是在耶穌眼中,她所獻的比任何人都多。奉獻的價值並不在乎奉獻的數量,而是在乎奉獻的心態。勉強去奉獻,或是為了名聲去奉獻,奉獻便失去其意義了。要緊記不管禮物是多麼微不足道,只要是出於感謝和慷慨之心的奉獻,神都悅納。



20130318馬可福音12章13-2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2:13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裏,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

   《新》13~17:這件事大概發生在受難週的禮拜二,聖殿中某個院子內。

   《新》希律黨的人:見3:6註釋。早於耶穌在加利利傳道之時,想要除滅祂的計謀已經萌發,現在這計謀漸趨成熟,並開始在耶路撒冷見諸行動。

   《啟》希律黨:是當時的保皇黨,由猶太社會上層階級的人士組成。

   《馬》13~14: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本爲死敵,現在因對救主有共同的憎恨而連成一線。他們拼命誘使祂說出可被他們用作把柄控告的話,故此他們問祂納稅給羅馬政府可以不可以。

  猶太人鮮有歡喜外邦人統治的。法利賽人充滿憤恨,希律黨的人則採取較寬容的態度。若耶穌公然贊同向凱撒納稅,就會叫許多猶太人疏遠祂;若祂說話開罪凱撒,他們便馬上通知羅馬當權者以叛國罪捉拿、審判祂。

12: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新》納稅給凱撒:猶太地的猶太人必須向羅馬皇帝繳付稅款。這種稅十分不受人民歡迎,有些猶太人乾脆拒絕繳付,他們認為如果繳付的話,就等於承認羅馬人的統治權。見太22:15-17註釋。

   《啟》凱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

12: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馬》15~16:耶穌吩咐人拿一個銀錢給祂(祂顯然身無分文)。銀錢上刻有凱撒提比留的像,提醒猶太人他們是被征服的臣民。他們爲何落在如此光景?因爲他們的不忠和罪孽。他們應當謙卑,承認他們使用的錢幣刻有外邦獨栽者的像。

12: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

12:17 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新》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見太22:21註釋。某些對國家應盡的責任,並不侵犯我們對神當盡的責任(見羅13:1-7;提前2:1-6;多3:1-2;彼前2:13-17)。

   《馬》耶穌對他們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的失敗不在第一句話,乃在第二句。他們雖不願意,仍繳納羅馬課稅,可是他們藐視神在他們生命上的要求。錢幣上有凱撒的像,當然屬乎凱撒。人有神的形像──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27),當然屬乎神。

  信徒要順服和支持所身處的政權,不應毀謗統治者,或試圖推翻政權。他們應當納稅,並爲掌權者禱告。若有政府要信徒違抗他們更要效忠的基督,他們就要拒絕,並準備接受刑罰。神的要求應放在首位。這些要求基督徒應當高舉,還要常在世人面前維持美好的見證。

12:18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新》撒都該人:一個猶太黨派,代表富裕和上層階級人士。他們大多數住在耶路撒冷,以聖殿及其事務的管理為他們主要的興趣。他們人數不多,但在耶穌的時代,卻發揮了很大的政治和宗教影響力。見太3:7;路20:27;徒4:1等註釋。

   《新》常說沒有復活的事:撒都該人否認復活,只接受摩西五經為權威,斷然拒絕口語傳統(見太15:2註釋)。這些觀念使得他們與法利賽人和一般猶太人的敬虔言行相敵對。

   《啟》撒都該人:為猶太人社會中祭司所屬的教派。

   《馬》撒都該人是那時代的自由派或理性主義者,他們譏誚身體復活的思想。他們來找耶穌,說出一個荒謬的故事,目的是嘲笑這種思想。

12: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啟》這是舊約時代猶太人的一種婚姻制度,目的在讓死者有後,保證家族產業不外流(申25:5-6)。

   《馬》他們向耶穌指出,摩西律法給予以色列寡婦特別的規定。爲了保存家族姓氏和家産,律法訂明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就當娶那寡婦(申二五5-10)。

12:20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馬》20~23:這裏是個奇異的事例,有一個婦人先後嫁給兄弟七人,末後,那婦人也死了。他們似乎問得很聰明:“復活時,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

12:21 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12:22 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12:23 當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12:24 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 神的大能嗎?

   《馬》他們自以爲精明,救主卻指他們對提出復活的聖經,和使死人復活的神的大能一竅不通。

12:25 人從死裏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馬》首先,他們應知道嫁娶不會延續至天上。信徒在天上會彼此認識,也不會失去男女的分別,但他們也不娶、也不嫁。在這方面,他們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12:26 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 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新》摩西的書:指摩西五經,舊約聖經的頭五卷書。

   《新》荊棘篇:是一般人給出3:1-6這段經文所定的名稱(類似用法見羅11:2,該處「論到以利亞」是指王上19:1-10的記載)。

   《啟》語出《出埃及記》3:6。神既是活人的神,將自己和以色列的列祖同提,說是他們的神,證明這些已死的人仍舊活著,人死了可以復活。參看《馬太》22:32註。

   《馬》26~27:引導撒都該人回到摩西記述荊棘火的事件中(出三6),因爲他們尊重摩西的書高於舊約各書卷。在那裏,神自稱爲“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救主藉此說明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怎麽說呢?當神向摩西顯現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不是已死了嗎?對,他們的身體仍在希伯崙麥比拉的洞穴裏。試問神又怎會是活人的神?

  論據似乎是這樣:

  1.神向列祖應許賜予地和彌賽亞。

  2.這些應許在他們有生之年仍未實現。

  3.神在荊棘火裏向摩西說話時,列祖的身體已在墳墓裏。

  4.但神仍自稱爲活人的神。

  5.祂必須實現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

  6.故此,從我們對神性情的認識可見,復活有絕對需要。

  主最後對撒都該人說:“你們是大錯了。”

12:27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你們是大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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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水火不相容的兩派人,竟走在一起,你道是為何?
12:13 法利賽派是一個關注禮儀潔淨的宗教團體,希律黨則是一個贊成希律與羅馬妥協的猶太政治組織。這兩黨派平時水火不容,這時卻共同陷害耶穌。

  法利賽人因耶穌揭露了他們的偽善而討厭祂。希律黨人則認為耶穌威脅著他們:耶穌一旦在猶太引起更大的動盪,羅馬政府接到騷亂的報告後,就會廢黜希律的兒子亞基老,再也不准希律的後代繼位,改由羅馬巡撫來統治猶太;擁戴希律的他們就會失去政治權力了。

這問題好難回答呀!
12:14 當時,無論誰逃稅均要受重罰。交稅表示向羅馬政府屈服,而稅款被用來支持壓迫同胞,維持異教廟宇的運作和羅馬上流社會的奢華生活,所以猶太人極討厭向羅馬政府納稅。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想用繳稅的難題來陷害耶穌,因為無論耶穌答「是」或「否」,都會使他陷入困境:答「是」,就表示祂支持羅馬政府,必惹起群眾的反感;答「否」,則可被指控謀反,背叛羅馬,這樣必被羅馬處死。

12:15 一個銀錢是當時一個工人一天的薪水。

「神的物當歸給神」——是哪些……
12:17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以為這個陷阱天衣無縫,一定能置耶穌於死地,不過耶穌極具智慧的答案,又一次揭露他們的私心和惡毒的動機。耶穌說印有皇帝肖像的銀幣應該給皇帝,但我們具有神形像的生命就應該屬於神。你是否把所有屬於神的東西給神呢?你具有神的形像,把生命交給神吧!

耶穌面對著一重又一重的挑戰……
12:18-23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用繳稅的問題陷害耶穌失敗後,撒都該人接著上來。他們曾用復活的問題令法利賽人無言以對,他們以為必定可以用這個問題難倒耶穌。撒都該人相信只有摩西五經是聖經。五經中沒有直接提到死人復活,所以他們不相信死人會復活,也不相信人死後還有生命。耶穌將要指出摩西所寫的經卷也包含了永生的概念(12:26)。

這樣,他們的關係挺複雜了……
12:19 按照舊約律法,男人若沒有兒子就死了,他的兄弟要娶他的遺孀,生孩子照顧她,也好為死者傳宗接代。那兄弟的第一個男孩被算為死者的兒子(參申25:5-6)。

我常擔心將來的景況,若可預先知道就好了……
12:24 人復活後的生命是我們不能明白或想像的(參賽64:4;林前2:9),我們不必因而產生恐懼。在新的國度裡,我們將與祂在一起,所以我們要專注於目前與耶穌的關係,而非猜想將來神國度的情形。讓我們現在學習去愛和信任基督,也就不會害怕將必發生的事了。

看來復活後的生活跟今世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差別……
12:25-27 耶穌並不是說人在將臨的國度中不認自己的配偶,祂只表示神國的新秩序並非今生的延續。在神國中,肉體和自然的規律都不再適用。

  這兒,耶穌並非想要為天國裡的婚姻定案,而是拒絕回答撒都該人的質問,以免跌入他們的陷阱中。耶穌迴避無子立後之婦人的問題,而給他們對復活肯定的答案。

如果神祇屬於過去……
12:26-27 撒都該人所問的並非婚姻的問題,而是復活的問題。他們只相信摩西五經,耶穌就引用出埃及記3章6節來證實死後有生命。法利賽人與他們辯論這個問題時,忽略了這節經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死了許久後,神還提到他們,就如他們仍然在世一樣。神與所有人立的約,在人死後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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