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20110819撒母耳記上2章12-3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新》不認識:根據舊約聖經的用字,「認識」耶和華不只是理智上或理論上的認知。認識耶和華是指與祂相交,並接受祂為生命的主宰。這字常帶有立約的含意(見耶31:34;何13:4)。

   《啟》12~17:認識神不只是頭腦裏的知識,而是進入與神的親密關係中,成為神裏面的人。惡人的罪行為神所厭惡。以利的二子不把神的律例放在眼裏,多取應得的祭肉,又把應該焚燒在壇上祭牲最好的部分—脂油,取為己用(看利3:3-5;7:34),都是犯罪的行為。

   《馬》12~17:故事轉過來講述以利的不肖兒子。他們不認識耶和華,意思是他們沒有因信得救。他們犯上三樣罪:他們不滿足於胸和腿(比較利七28-34),要搶奪百姓平安祭的祭物。他們在脂油獻給神之前要先得祭肉,避開律法的限制。第三,他們不要煮過的肉。卻要烤肉滿足他們的食慾。若有人反抗,他們便會使用武力搶去祭肉。他們的罪……甚重,因爲他們褻瀆主的獻祭,藐視對神的獻祭。獻祭本來是人爲了尋求神的赦罪,並表達對祂的尊敬的方式,但由於他們的不敬虔,所以在爲人獻祭時,實際上就是在犯罪。他們還有另一種罪行,就是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二22)。

2: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新》13~16:祭司在獻平安祭時,可取應得之分(利7:31-36;10:14-15;申18:1-5)。2:13-14似乎是描寫當時祭司取肉的傳統,這傳統已被人接納,它大概是根據一項假設,就是祭司隨意用叉子一插所得的,便是神要給他的合理分量。2:15-16接著描寫以利的兩個兒子如何狂妄地違反了這習俗及摩西的律法。

2:14 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2:15 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新》未燒脂油以前:脂油是放在壇上歸給耶和華的,要先獻給祂(見利3:16;4:10、26、31、35;7:28、30-31;17:6)。

   《新》烤:律法指明,祭司所得之物的惟一烹飪方法是用水煮(民6:19-20)。祭司將所得的拿去烤,雖無明文禁止,但律法只有在提到逾越節羔羊時,指明要用烤的(出12:8-9;申16:7)。這段經文似乎暗示,祭司將自己所得之分拿去烤,並不合法。

2:16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新》搶:把祭司所當得的給他,應是獻祭者甘心的行動(見利7:28-36;申18:3)。

2: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2:18 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

   《新》那時,撒母耳:在2:11到4:1之間,作者多次把撒母耳和以利的兩個兒子作尖銳對比。

   《新》細麻布的以弗得:祭司的衣袍,在耶和華之聖所中事奉時穿的(見22:18;撒下6:14)。剪裁貼身、套頭無袖,通常長至腰下,與大祭司所穿特別的以弗得不同(見2:28註釋;參出39:1-26)。

   《馬》18~21:他們的惡行與孩子撒母耳的虔誠,和撒母耳父母每年前來獻祭的信心,形成強烈的對比。哈拿頭一胎獻給主後,她繼續蒙受祝福,除了撒母耳外。哈拿又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神常常以出人意外的方式賜福給我們。哈拿從來沒有想到,以她的年紀會有一個孩子,更遑論六個!這正顯示我們的主的應許:“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我們不要埋怨神所定的時間,祂雖然未必立即賜福,但只要我們照祂在聖經中所說的忠心去做,神所賜的福終必來臨。

2:19 他母親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著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

   《新》小外袍:是一無袖長袍,衣長及膝,穿在內衣之外,以弗得之內(見15:27;18:4)。

   《啟》撒母耳的母親每年來獻祭的時候,帶來專為他做的小外袍。可能是一種披在內袍外面長只及膝的袍子。供職時,外面再罩上以弗得(參18:4)。

2:20 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

2:21 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2:22 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新》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見出38:8。舊約聖經中除此以外,沒有再提及這些婦女。可能這些婦女是做雜務的,但不可將她們的工作與利未人所管的事混淆。利未人的工作在摩西五經中有清楚規定(民1:50;3:6-8;8:15;16:9;18:2-3)。以利的兒子們這種敗德的行徑,使人聯想起在迦南拜偶像場所內與廟妓行淫的事(膜拜管生殖之偶像的習俗)(見王上14:24;15:12;22:46等註釋)。這種行徑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且褻瀆祂的聖所(申23:17-18)。

   《啟》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大概是在會幕中做雜工的。有人認為以利的兩個兒子已將異教的祭祀淫行帶了進來(參民25:1-2)。

   《馬》22~26:以利直至聽到兒子的敗行後,最後才責備兒子。然而,他的言詞太溫和,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他的兒子硬了心腸。所以對他們的審判也是嚴厲的,正如神決定毀滅昔日埃及的法老王和他的人民一樣。這時候,撒母耳悄悄的成長起來。他的純潔和良善討耶和華與人的喜悅。若我們仍記得在士師時代發生的事情,便不會驚奇祭司也在這道德淪亡的時期裏一同墮落。

2:23 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新》他就對他們說:以利斥責他的兒子,卻未革除他們的職分。以後神會採取行動。

   《啟》23~25:以利警告了兩個兒子,卻未採取任何制止行動,兒子的惡行繼續,神決定刑罰。

2:24 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新》士師:以利的論點是,當人得罪了另一人時,他們可以找第三者調停(這第三者可以解釋為神或神的代表—士師;見出22:8-9);然而若得罪的是耶和華,就沒有調停的餘地,因為神既是受害者也是審判者。

   《新》耶和華想要殺他們:作者這句註腳不是要為以利的兒子們找藉口,而是指出以利的警告已經太遲了。以利的兒子們執迷不悟太久,以致神決定向他們施行審判(2:34;見書11:20)。

2:26 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新》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參路加對耶穌之描述(路2:52)。

2:27 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新》神人:常用來稱呼先知(見9:6、10;申33:1;書14:6;王上13:1、6-8;17:18、24;王下4:7)。

   《啟》神人:為神所差派,通常都指先知(看書14:6;王上13:1)。

   《馬》27~36:主責備以利管教兒子不嚴。一位無名的神人出現,並宣告以利這祭司家族的結局。先知重述神曾呼召亞倫的家族作祂的祭司,並賞賜那些祭肉作爲生活所需。跟著他責備以利縱容兒子爲滿足自己的慾望而藐視神的要求(29節)。主曾應許祭司爲終身之職。這是基於祭司有好的品德。但是由於以利和他一家的惡行,他們不能再作祭司,他的家也沒有人終老。神在示羅的居所敗落了,並且以利要爲他的後代憂傷和羞恥。還有(他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在一日同死,作爲所有審判來臨的證據。

  以利家的結局應驗了:亞希米勒及他所有的兒子都被掃羅殺滅(亞比亞他除外)(31節;二二I6-20);及後所羅門革除亞比亞他祭司一職(32-33節;王上二27);以及何弗尼和非尼哈的死(34節;四11)。以利來自以他瑪家族,及至亞比亞他被所羅門除滅,以利亞撒的家族重獲祭司職分,這本是他們應有的職分。不要把以利的兒子非尼哈,誤作亞倫的孫子非尼哈(民二五7-8)。

  第35節提到,耶和華應許立忠心的祭司是以利亞撒家族的後代撒督。他在大衛和掃羅年間任祭司。他的祭司職任將存留,就是基督在千禧年期作王之時(結四四15)。但是以利的後代要求祭司的職分不是想服事神,只是想得到食物(36節)。第35節的“永遠”一詞讓許多人把忠心的祭司看爲指到彌賽亞的降臨。

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

   《新》作我的祭司:此處提及祭司的三項職責:(1)「燒香」,燒在聖所中的香壇上(出30:1-10)。(2)「在我壇上獻祭」,在會幕院內的祭壇獻燔祭。(3)「穿以弗得」,見2:18註釋。此處指的似乎是大祭司所穿那特別的以弗得(見出28:4-14)。繫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是連在大祭司的以弗得上。烏陵和土明是神所設立使人明白祂旨意的途徑之一,由大祭司保管(見出28:30及註釋;又見23:9-12;30:7-8)。

   《新》父家:亞倫的後裔。

2:29 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新》決不容你們這樣行:不是說神廢除了把祭司職分賜給亞倫家的應許,而是以利及其一家因他們的罪失去了作祭司的權利。

   《新》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見2:29。屬靈的好處附帶有責任與義務,而不應視為永不變更的特權(見撒下22:26-27)。

2:31 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新》膀臂…膀臂:象徵能力。以利及他祭司家族的「膀臂」將被折斷(與大衛成對比,撒下22:35)。

   《新》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預言以利這祭司家族會被摧殘:他的兩個兒子會死(4:11),他的後裔會在挪伯被掃羅屠殺(22:18-19),亞比亞他會被革除祭司職務(王上2:26-27)。

2:32 在 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

   《新》我居所的敗落:包括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4:1-11),示羅被毀(耶7:14),以及會幕被遷至挪伯(21:1-6;見21:1註釋)。

2:33 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

   《新》這話似乎是指亞比亞他而言,他企圖擁立亞多尼雅接續大衛為王,結果失敗,被所羅門革除祭司職務(見王上2:26-27)。

2:34 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

   《新》作你的證據:何弗尼及非尼哈之死(4:11),會證實此處預言為真。先知的話語如此得應驗,屢見不鮮(見10:7-9;王上13:3;耶28:15-17;路1:18-20)。

   《啟》可作你的證據:以利二子同一日陣亡是這預言日後必應驗的證據。

2:35 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新》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首先在撒督身上得應驗,他在大衛作王時任祭司(見撒下8:17;15:24、35;20:25),最後在所羅門作王時,取代亞比亞他作大祭司(見王上2:35;代上29:22)。

   《新》為他建立堅固的家:神要賜這忠心的祭司一個堅固(即「永存」)的祭司家族。見論及大衛時類似的字句(25:28;又見撒下7:16;王上11:38)。撒督家系由其子亞撒利雅得延續(見王上4:1),到被擄歸回以後仍存留(見代上6:14-15;拉3:2)。

   《新》我的受膏者:大衛及其繼承者(見2:10註釋)。

2:36 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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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以利的二忤逆子給我們的領袖敲了甚麼警鐘?
2:12-36 按律法規定,由百姓作十一奉獻來供養所有的利未人(參民18:20-24;書13:14,33)。以利的兩個兒子既是祭司,百姓自當如此照顧他們。但以利的兒子們利用職權,滿足財富和權力之慾,藐視人民與敬拜神的事,損害了整個祭司制度的廉正。以利知道兒子的惡行,卻未認真地去糾正或勸阻他們,甚至對神聖所的美譽受損也不加理會。他身為大祭司,應當將這兩個劣子處死(參民15:22-31),但他竟然袖手旁觀,未有力制止歪風,任由他們自私自利的行為放任自流,使他們敗壞了自己,也害了別人。許多時候我們要面對嚴重的問題,即使過程和結果都是痛苦的。

以利二子的僕人令祭司罪上加罪……
2:13-14 叉子是銅做的器具(參出27:3),在聖殿裡獻祭時使用。它通常有三個齒,以叉祭壇上的肉。以利的兒子叫僕人用這叉子,從鍋裡取去超過自己當得的一分。

祭司在獻祭上任意妄為其影響及後果怎樣?
2:13-17 以利的兒子所犯的是甚麼罪?他們在祭肉獻給神之前,就從祭壇上取去一部分。他們在未燒脂油(獻給神)以前吃獻祭之肉,違背了神的律法(參利3:3-5),實際上是藐視對神的獻祭。獻祭本來是人為了尋求神的赦罪,並表達對祂的尊敬的方式,但由於他們的不敬虔,所以在為人獻祭時,實際上就是在犯罪。他們還有另一種罪行,就是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2:22)。

  有些宗教領袖好像以利的兒子,輕看一般平信徒的信仰,也輕視他們對神的奉獻。那些使人民走入歧途,又輕看奉獻給神的禮物的,神必嚴厲地審判(參民18:32)。

小撒母耳穿上的以弗得是——
2:18 撒母耳穿上祭司的制服——細麻布的以弗得(是用細麻布做的、沒有袖子的長背心或外袍)。大祭司所穿的以弗得有其特殊意義,它是用多種色線繡的,上面還有一個圍兜一般的胸牌,用金線繡的肩帶繫上。其上鑲有十二塊寶石,每塊寶石代表以色列的一個支派;以弗得上有一個小口袋,裡面裝有烏陵和土明,遇上國家大事等懸疑不決時,大祭司就用它來判斷神的旨意。

哈拿為何能由不孕到得子,並得到六個子女?
2:21 神看重忠心的哈拿的心願。在以後的經文裡,再也找不到對毗尼拿和她兒女的記載,但是撒母耳則蒙神大大地使用,除了撒母耳以外,神又賜給哈拿五個兒女。神常常以出人意外的方式賜福給我們。哈拿從來沒有想到,以她的年紀會有一個孩子,更遑論六個!不要埋怨神所定的時間。祂雖然未必立即賜福,但只要我們照祂在聖經中所說的忠心去做,祂賜的福終必來臨。

神是輕慢不得的!明知故犯,後果嚴重,如以利二子——有時我心也偷偷地想,神不會這樣嚴厲吧……
2:23-25 以利的兩個兒子比別人更清楚神是輕慢不得的,但是他們繼續欺詐、行淫、搶奪百姓的獻祭,故意違背神,所以神定意要擊殺他們。所有的罪都不該犯,而存心欺詐的罪惡則更嚴重。我們出於無知而犯罪固然該受懲罰,若存心犯罪後果就更嚴重。不要忽視神對犯罪的警告,要在罪惡變成習慣以前,就把它撇棄。

以利二子不聽父訓,終遭神懲罰……
2:25 慈愛的神是否定意要人死亡呢?試想在會幕之中,人獻祭本為求罪得赦免,但是以利的兒子偷去祭物,使獻祭者的悔改變成虛無。愛以色列人的神絕不容許這種情形繼續下去,祂允許以利的兩個兒子被殺,為的是懲罰他們的膽大妄為。他們將神的約櫃帶上戰場,以為可得保護,但神並不施行保護,遂使他們被殺(4:10-11)。

以利看子犯錯竟不管教;若我看見我家人是如此,我會如何——
2:29 以利難以教養兩個兒子。他知道二人犯錯以後,顯然並沒有嚴加管教。當知道,他不但身為人父,應處理悖逆的兒子,他還是大祭司,竟不理會其管轄下的祭司們犯罪(他的兒子也是祭司)。他既不管教,耶和華就不得不施行管治了。

  以利讓兒子沉迷罪惡,溺愛兒子過於尊敬神,這是他的罪。在你的生活、家庭、或是工作之中,你是否明知錯了,仍然聽任情況繼續下去呢?如果有的話,你就是與犯錯的人同罪。

神的懲罰最終臨到以利家——
2:31,35,36 這個預言論到以利家,其應驗見列王紀上(參王上2:26-27。)那裡說所羅門革除大祭司亞比亞他的職位,使繼承大祭司職任的以利子孫終止事奉。神在那時興起撒督,在大衛王朝當祭司,到所羅門作王時他作大祭司。撒督的子孫可能持續到以斯拉的時代仍然作大祭司。

2:35 神說“我的受膏者”是指君王而言(參2:10)。意思是說祂忠心的祭司要永遠事奉君王。



2011年8月1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人類照相機

聖靈……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章26節

  有「人類照相機」之稱的史蒂夫(Steven Wiltshire)擁有一種特異功能,他能記得並能將他所見的任何事的細節,完整地用圖畫表達出來。舉例來說,他乘飛機飛越羅馬市,過後有人要他在白紙上畫出羅馬市中心。他便以令人驚奇無比的能力,鉅細靡遺地畫出蜿蜒曲折的小徑、建築物、窗台以及其他許多細節。

  史蒂夫的記憶力令人印象深刻;不過,還有另一種記憶力更甚於此,而且更為重要。在耶穌升天之前,祂應許門徒祂將賜下聖靈,讓他們得以記住所經歷過的一切:「保惠師……聖靈……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章26節)

  門徒們聽過耶穌傳講奇妙的信息;看過祂讓瞎眼得見、失聰者得聽、死人復活。但是當福音書的作者們記錄這一切時,他們所憑藉的不是人的記憶天賦,而是藉著聖靈保惠師的協助,以便忠實記下基督的生平。

  讓我們堅信聖經,因為那是在「神聖照相機」──聖靈的引導下所寫成的。HDF

聖經所載之故事,
為要讓我們看見;
上帝如何動善工,
歷史見證人改變。Sper

聖靈運用聖經話語來教導上帝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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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動機不良

主人對他說:「你這惡僕……。」(路十九22)

  在這十僕的比喻中,主耶穌固然責備那把所託的一錠銀子包在手巾裡,甚麼也不作的僕人。但有趣的是,主耶穌責備他為「惡」(wicked or evil)。為甚麼呢?

  明顯地,他說他「原是怕你」是謊話,因為他若真是怕主人,豈不會像主所說把銀子交給銀行嗎?其實真正的原因已由他口中自道出來了。

  其實,他根本不愛他的主人,也不為他的利益著想。試想,他既不用花任何心思或時間為主人,他豈不是把所有時間用在自己身上嗎?這固然是他的「惡」。

  但在這比喻中,這主人是為本國的人所恨的,他們不要祂作王(14節)。不曉得這僕人是否以為敵人會得勝,主人哪會再來,那麼他何用交帳?無怪主稱他為「惡僕」!

  今天,你對交帳的意識有多強?原因又在哪裡呢?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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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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