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20111009路得記1章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新》士師秉政的時候:大概從主前一三八○至一○五○年。作者提到士師,是要人想起那是以色列悖逆、道德淪喪以及受欺凌的時期。

   《新》饑荒:士師記中未提到。

   《新》在猶大的伯利恆:大衛的家鄉(撒上16:18)。伯利恆(「糧倉」之意)此時因饑荒而匱乏。

   《啟》這是以色列人在宗教、道德和政治上都混亂一片的時代(士2:16註),各人隨己意而行。

   《啟》國中:當指南部的猶大支派所在地,位於死海西岸,土地屬半乾燥性。若遇雨水充足,麥子、葡萄等作物生長茂盛,民食充足;若天氣乾旱,則穀物歉收,饑荒來臨。《士師記》所記多為發生在北部和中部的戰事與外患,以及西南沿海一帶的非利士人的侵犯,很少提到猶大(參士5:12-18註)。

   《啟》伯利恆:有“糧倉”之意,原名以法他。位於猶大中部山區,當時為一村莊;大衛在此出生,也是耶穌降生地。

   《馬》在書卷開首,我們見到一個猶太家庭。由於遇上饑荒,這個家庭離開猶大(頌讚)的伯利恆(糧食之家)走到死海東南部的摩押地定居。一家之主是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他的妻子是拿俄未(我喜悅)。兒子名叫瑪倫(虛弱)和基連(消瘦)。事實上,留在神的地土上,比移居摩押地好。以法他(以法他人的故鄉)是伯利恆古時的名,意思是豐碩。

  士師時代的特點是道德淪亡,所以當時發生饑荒實不足為奇,因為這正是神對不順服的懲罰。以利米勒不應該離開應許地,走到摩押地定居。莫非他未曾讀過申命記二十三章3至6節?他為何不與他的猶太兄弟同住在約旦河東?他竟帶領他的家庭由活人之地,走到死亡之地(瑪倫和基連都不能生下一代)。

1:2 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

   《新》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之意(見士8:23註釋)。

   《新》以法他人:以法他是伯利恆周圍地區的名稱(見4:11;創35:19;撒上17:12;彌5:2)。

1:3 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新》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拿俄米開始被倒空(見1:21)。

   《啟》摩押地為一小王國,在約旦河東岸與沙漠之間,以亞嫩河西岸為主要居住地。從摩押沿死海東岸北行到約旦河南端渡河,經耶利哥去伯利恆,不過60至70公里;但路途崎嶇,步行需四、五天。

   《馬》3~5:以利米勒死後,他的兒子娶了摩押人為妻。瑪倫娶了路得(四10);基連娶了俄珥巴。雖然在申命記七章1至3節沒有明確指出,以色列人不能與摩押人通婚,但是後來的經卷資料對他們有清楚的列述(拉九1-2;尼一三23-25)。律法也特別說明摩押人不得進入耶和華的會,十代以外,也不得進入(申二三3)。恩典卻超越路得的情況,正如我們將要看見,耶和華容許她的後裔大衛,成為以色列的王。

  十年後,瑪倫和基連死了,留給拿俄米的,就只有兩個媳婦—俄珥巴和路得。

1:4 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

   《新》這兩個兒子娶了:仍有傳宗接代的希望。

   《新》摩押女子:見創19:36-37。娶摩押女子不在被禁範圍內,然而摩押人,或其後裔直到十代,都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

   《新》路得:這名字的發音與希伯來文「友誼」一詞相似。路得是馬太福音耶穌家譜中四位女子之一。另外三位是他瑪、喇合、拔示巴(太1:3、5-6)。

   《啟》摩押人:是羅得的後裔,和以色列人有血統淵源(創19:36-37)。以色列人雖無明文禁止其人民和摩押人婚娶,但因摩押人信奉基抹,道德宗教腐敗,故不許摩押人加入以色列人社會(申23:3),後來且成為世仇。士師時代早期,摩押人且曾一度逼迫以色列人(士3:12-14)。

1:5 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新》瑪倫:路得的丈夫(4:10),他名字的意思大概是「孱弱者」。

   《新》剩下拿俄米:拿俄米完全空了;她喪夫又喪子,如今只剩兩個年輕的媳婦,而她們都是外邦人,且都沒有生兒育女。

   《啟》拿俄米身處異鄉,無夫又無子。假如年輕,還可別嫁;像她這個年齡,生活無依,兩手空空,只有靠賙濟維生(看21節)。她連自己的名字都覺得不好,因為她的環境和自己都已不再“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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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黑暗時代,也有好故事,且看路得的事蹟——
1:1 路得的故事大約發生在士師時代,約公元前1375至1050年間。那是以色列的黑暗時期,人都按自己的意志各行其事(參士17:6;21:25)。但是,儘管邪惡和罪惡籠罩著當時的社會,仍然有人信奉神。拿俄米和路得對神所表現出的忠誠、以及她們彼此之間的友誼和信賴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

猶大、伯利恆、以法他、摩押;這麼多的名字都有關係嗎?
1:1-2 摩押地位於死海的東部。在士師時代摩押曾是壓迫以色列人的國家之一(參士3:12-30),與以色列之間存有敵意。當時,以色列發生了極嚴重的饑荒,以致以利米勒領著全家移居摩押地。他們之所以被稱為以法他人,是因為原來的伯利恆就叫以法他。儘管當時的以色列已擊敗了摩押,兩地的關係仍十分緊張。

摩押女子,不也是外邦人嗎?神竟也揀選路得,為甚麼?
1:4-5 以色列人與摩押人的交往雖不算友好(參申23:3-6),但可能沒有被禁止,因為摩押人住在神應許之地以外;但是,以色列人若與迦南人(或那些住在應許之地境內的外邦人)結婚則違反了神的律法(參申7:1-4)。以色列人逃離埃及時曾在摩押地受阻,故摩押人不能於會幕中敬拜耶和華。

  作為蒙神揀選的國度,以色列應有比其他國家更高的道德標準,然而,神卻讓路得,一個摩押人,成為體現真誠靈性和美德的範例,可見當時的以色列是多麼的敗壞。



2011年10月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爭鬥的代價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雅各書4章1節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紀錄片中,旁白提到在這場「以戰止戰」的世界大戰裡,英國的傷亡人數,如果以四人並肩一排,列隊走過倫敦戰爭紀念碑,得花7天才能走完。這讓人震驚不已。旁白所勾勒出的畫面,使我的思緒縈繞在戰爭可怕的代價上。這些代價包括財務損失、資產毀壞、經濟衰退,但所有的這些,都不能與人命傷亡的代價相比。軍人及平民都付上極大的犧牲,再加上生還者無盡的悲痛,戰爭的代價實在非同小可。

  當信徒之間彼此相爭時,也必須付上很高的代價。雅各寫道:「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雅各書4章1節)因著追求私慾,我們經常與人相爭,卻沒有考慮必須付出的代價,那就是我們失去在世上的見證,以及破壞與肢體之間的關係。或許,這就是為何雅各說:「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3章18節)

  若我們是和平君王在世上的代表,信徒就必須停止彼此之間的爭鬥,且和平相處。WEC

教會裡的爭鬥紛擾,
分裂信徒合一安詳;
如果不能終止衝突,
何以體現基督平安?Sper

信徒彼此和睦相處,世人能見和平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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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威廉史盾茲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

  在東部讀研究院的女兒要我們上網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威廉史盾茲(William J. Stuntz)的訃聞,及他的好友、同事、學生為紀念他而寫的文章,非常震撼人心。他留下的最大禮物,是活出了恩典的一生。

  他不單在專業上有卓越的成就,更不遺餘力地為基督教刊物(Christianity Today)撰文,並藉他的專業,以基督教的價值觀撰寫有關法律的文章,發表於有份量的世俗刊物上。他是位非常認真為主而活的基督徒,是眾人的良師益友、模範榜樣,在過去三年與癌症奮鬥的日子裡,更有力地活出了他的信仰。

  出席他追思會的,非基督徒多過基督徒,是歷來教會聚會很少有的現象。而他的作品,他在法律界留下的影響力,仍會在非基督徒中間流傳。

  基督徒怎樣活,在世人面前就是一項有力的見證;基督徒活在社會群體中發揮作鹽為光的影響力,更是天父的心意。      ~張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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