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20110531出埃及記22章1-3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新》1~15:關於產權的條例(見20:15)。

   《啟》1~17:乃有關財產的法例,包括牛、驢、羊、田園等的被盜、被焚以及疏於監管等等。最後一項為引誘未受聘的女兒,因女兒乃父親的財產(17節)。

   這些法例旨在保障私有產權。人犯偷竊罪,若偷之物仍在手中,須雙倍償還(4節);若已不在,無從歸還,則須按一賠四或賠五的比率賠償。在畜牧及農業社會,牛的價值超過羊,故偷牛的賠償額高。竊犯若無力賠償,須被賣為奴來抵償。

  《馬》1~6:盜賊必須爲所偷的東西,按他所偷之物的性質賠還。盜賊若在晚上挖窟窿而被人打死,殺害他的人不被定罪;因爲他不知道盜賊的動機是謀財還是害命。若是在早上殺害盜賊便有罪了。如果盜賊無力賠償,便得被賣作奴僕。如果被偷的動物仍然存活,盜賊得加倍賠還。如果農夫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禾田去吃,他得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別人所損失的數量。人若不慎點火焚燒荊棘,燒毀人家的收成,便要賠還。

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新》在黑暗中為自衛而殺人,不能算為流血的罪。

   《啟》夜間難辨認,打死盜賊無死罪;但在白天打死的,視為殺人罪。

22: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新》在光天化日之下殺盜賊,則不能算為理由正當。

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22: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新》上好的:賠償時寧可大方並用更好品質的貨物。

   《啟》5~6:一個人要是在自己的田裏放牲畜或燒荊棘,卻侵犯到別人的田,造成損失,必須賠償。牲畜吃了人家田裏的東西,要拿自己田裏“最好的”去賠,以示慷慨。

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新》荊棘:常用來當作籬笆(見彌7:4),圍住耕地。

22: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啟》在尚無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社會,一個人外出旅行,會把銀錢等託鄰人代為保管。接受保管的人須對所託之物負責,若是被竊,竊賊捉獲,賊人須賠雙倍。若找不到竊賊,保管人須見審判官(《七十士譯本》作“神”),並憑著耶和華起誓,說絕未沾手原主之物(11節),原主不可要求賠償。

  《馬》7~13:第7至9節提到關於交付別人看守的銀錢或財物被偷去,偷盜的賊人要加倍賠還。若找不到賊,看守錢財的人便要來到審判官前,要看看他是否是犯罪的人。若遇到毀約的情況,審判官要定斷被告和原告誰犯了罪,定罪的人要加倍賠還。在委託看守期間,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看守的人若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所發生的事並非自己能力可控制,便無需賠還。牲畜若因看守的人疏忽而被偷去,他便要賠還本主。若有屍體作證據,便不用賠償被野獸所傷的牲畜。

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22: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新》憑著耶和華起誓:審判官是神在法庭中的代表(見21:6;22:8-9、28)。

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新》12~13:早在族長時代似乎已有類似的條例(見創31:39)。

22: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啟》此處未說明所借為何物,很可能是借用牛、驢等,僱來耕作或負重。

   《啟》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可能指只借用牲畜,未僱用畜主來趕牛驢。要是僱了畜主,他應照料牲畜;如有死傷,不必償還。

  《馬》14~15:若所借的牲畜受傷或死,借者總要賠還。若發生事故的時候,本主同在一處,能夠保護牲畜,便不用賠還。牲畜若是雇的,也不用賠還,因爲雇價已把意外損失計算。

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新》16~31:與社會規範有關的一般條例。

   《新》聘禮:是準新郎為聘妻贈送女方的禮物,通常相當貴重(見創24:53)。中東某些地區今日仍然沿行這個風俗。

   《啟》16~17:已受聘的女子為人引誘行淫,視同姦淫(申22:23-29)。此處為未受聘的女子,仍屬父親的財產,為人引誘行淫對父親造成損害。父親若願意,男子可以交出聘禮娶她;否則,須按聘禮交錢賠償損失。按《申命記》22:29,為五十舍客勒銀子.

   《啟》聘禮:不是給新娘的財禮,而是定婚的手續。

  《馬》16~17:人若引誘未婚的處女,與她行淫,便得娶她爲妻,交出一般的聘禮。若女子的父親不肯將女兒出嫁。那人仍然要付“聘禮”,因爲女兒出嫁的機會可能大大減少。

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馬》18~20:除了殺人罪,另外三種要治死的罪分別是行邪術或巫術、與獸淫合和拜偶像。

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新》古代神話及史詩中,有巴比倫及迦南之異教諸神及半神半人與獸行淫的描述。

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新》見20:3-5。後來耶和華命令要將拜偶像的迦南人全然滅絕(見民21:2;申2:34;3:6;7:2;13:15;20:17;書2:10;6:17、21;8:25;10:1、28、35、37、39-40;11:11-12、20-21;士1:17)。

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新》21~27:貧苦的、寡婦、孤兒、寄居的,也就是所有無助的人,都是神所特別關心、照顧的對象。這概念在摩西五經(見出21:26-27;23:6-12;利19:9-10;申14:29;16:11、14;24:19-21;26:12-13)、詩篇(見詩10:14、17-18;68:5;82:3;146:9)、先知書(見賽1:23;10:2;耶7:6;22:3;亞7:10;瑪3:5)與耶穌的教訓中(如見太25:34-35)均清楚提及。

   《啟》21~31:為各種與人道或宗教職責有關的規例。21-27節所關注的是孤兒、寡婦和寄居的外族人,屬孤苦無助的一群,神特別憐憫照顧,《利未記》19:34教導對寄居者“要愛他如己”。主耶穌訓勉人要善待客旅和無衣無食、貧苦患病的人(太25:40)。28節嚴禁毀謗神和官長。29至30節規定將地裏初熟的獻給神。

  《馬》21~24:神叫猶太人要同情寄居的客旅,對他們要公平,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過寄居的。孤兒寡婦當以人道對待,主親自執行這條命令。在大部分違規的情況下,神委派人進行懲罰;但這次,神卻直接處罰。祂依然看護無助的人,祂仍然關心孤兒寡婦。我們作爲信徒,也當這樣行。

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新》25~27:放債取利的條例(見利25:35-37;申15:7-11;23:19-20;又見尼5:7-12;伯24:9;箴28:8;結18:13;22:12)。不可在貧窮人身上榨取利息。耶穌將這種慷慨的原則更發揚光大(見路6:34-35)。

   《啟》《申命記》23:19-20禁止在一切的放債上取利,但向外邦人例外。本節規定不可向窮苦的人收取利息。借錢給窮人是扶危解困,若加上利息,只有增加苦痛,他日若無錢償債,必致賣身或賣子女為奴。

  《馬》25~27:雖然借錢給外邦人可以取利,但借錢給以色列人卻不得取利(申二三20)。把衣服作當頭的,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爲那件衣服是作蓋身的被單。因爲在古時,衣服是人賴以生存的財産;人要花許多時間及精力,才能做成一件衣服。許多人僅有一件長袍,對他們來說非常貴重,晚上要用它來當被蓋

22: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啟》26~27衣服:可能為披在外邊的袍(參太5:40)。要是一個人窮到連外衣都要拿去當,已是赤貧,必須在日落前還他,可以蓋身保暖。這是人道的規例,證明耶和華神如何看顧窮人。

22: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2: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新》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長官是神的代表。當保羅無心侮辱大祭司後,曾表示後悔,並引用這經文(見徒23:4-5)。

   《啟》不可以毀謗神,也不可以毀謗官長,因為作官的是神的用人(羅13:1-4)。保羅曾引用此處經文為他責罵大祭司一事致歉(徒23:4-5)。

  《馬》28~31: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官長(比較徒二三5)。主收取他的分,不論是穀物、兒子,還是牲畜。頭生的牲畜在第八天獻給神。不可吃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在這種情況下,牲畜的血不會立刻乾,而吃血是違反神的律法(利一七)。此外,神這樣做是要保護祂的民,因爲牲畜很容易傳染各類疾病(如狂犬病),造成感染病毒的危機。

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22: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新》第八天要歸給我:同樣原則以不同方式應用在長子身上(見創17:12註釋)。

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新》神的子民既是「祭司的國度」(見19:6及註釋),他們就當順從日後亞倫等次之祭司將遵守的條例(見利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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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詳細地列出各種案例,定有它的目的——
22:1-15 這些經文並不是關於偷竊律法的大全,乃是實行神律法的案例研究。神料到可能發生的種種情形,闡明祂的律法如何運用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之中。這些案例有幾個目的:(1)保護國家及其財產;(2)管理國家;(3)使全民一心一意仰望神。這裡所列舉的律法條例,雖未包羅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卻提出實例,使人易於判斷哪些是神的法則和願望。

賠償的律法體現了甚麼原則?
22:3-17 我們在本章看到許多賠償的例子都是為要矯正過錯。例如:偷別人牲畜的,他就要按市價加倍賠償;如果你得罪了別人,就要多多賠償或道歉,以示改過自新。這樣行會(1)減輕你加給別人的痛苦;(2)使別人甘願饒恕你;(3)使你在想重犯舊過以前,三思是否值得。

你是否站在神忌邪的立場上,不再跟邪術有瓜葛?
22:18 行巫術之人須被處死。神的律法為甚麼極力反對人行巫術呢(參利19:31;20:6,27;申18:10-12)?因為這是得罪神的罪。尋求邪靈幫助就是違背神的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別的神”。行巫術是對神與祂權威的叛逆,實際上就是與撒但同夥,而不是與神同行。

對外來人當然要以基督的愛相待——停下來想想,你一向都有這樣做嗎?
22:21 神叫以色列人善待寄居的人,對他們要公平,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過寄居的。人遠離故鄉,來到一個生疏的環境,很難適應。在你所居住的社區中,有沒有外地人、難民、新移民、學生等來到?你要理解他們掙扎圖存的不易,要對他們心存慈愛慷慨,流露神的愛心。

我對富人窮人是否一視同仁?我是怎樣幫助貧窮者的……?
22:22-27 以色列人的律法,一向以善待窮人、關懷社會著稱。神極力主張要善待貧窮無告之人,使他們可以得回僅有的衣物過夜。所以我們也應當幫助不幸的窮人,顯明神對他們的眷顧。

律法為甚麼作硬性規定,叫債主在日落之前,將作為抵押品的衣服歸還給債戶?
22:26 因為古時,衣服是人賴以生存的財產;人要花許多時間及精力,才能做成一件衣服。許多人僅有一件長袍,對他們來說非常貴重,晚上要用它來當被蓋,又可當布袋裝東西以便攜帶,摺起來又可以當座位,向人舉債時還可作抵押品,當然最主要仍是用來穿。

我拿到薪酬後第一筆支出是十一奉獻嗎?
22:29 在收穫之後,應當盡快向神獻上五穀新酒,初熟的莊稼應當獻給神。神不會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書,所以我們常因顧到其他的財務開支,而忽略了對祂的奉獻。將神所賜的財物,先拿出一部分來獻給祂,就表明祂在你生命中居首位。

2011年5月3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錯誤選擇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以理書12章2節)

  著名脫口秀主持人賴瑞.金恩曾問過一個年老的電視明星關於天堂的看法。金恩藉著葛理翰說過的話開始提問,因葛理翰曾告訴他說:「我知道前方是什麼。前面是天堂。我將要去天堂。」

  然後金恩問他的來賓說:「你認為呢?」他回答:「我喜歡熱鬧,天堂聽起來太平靜了,地獄中有許多活動可以參與。」

  令人難過的是,並不是只有他是這麼想:覺得地獄是個好去處。我曾經聽過人們說他們寧可往地獄去,因為他們全部的朋友都在那裡。有人寫過:「如果地獄真的存在,或許也不錯。那裡應該有許多有趣的人。」

  我們該如何說服這些被欺瞞的人,讓他們了解地獄的可怕呢?或許告訴他們聖經中描述地獄的實情,就可以奏效。在但以理書12章2節描述地獄是:「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路加福音16章23節談到「受苦」;馬太福音8章12節寫著「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而在啟示錄14章11節則說那裏「晝夜不得安寧」。

  聖經真理並不允許任何人去幻想地獄是個好去處。顯然地,拒絕耶穌、面對永恆的地獄,絕對是錯誤的選擇。JDB

別將永恆花費在,
永不結束的苦痛;
快來選擇跟從祂,
信靠耶穌主基督。Sper

基督訴說了天堂的榮光,也描述了地獄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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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改變人心之道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十九7至8)

  我常常感謝神讓我生長在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家庭。身為第三代的基督徒,從小印象最深的,是參加教會祈禱會、查經班、詩歌練唱、家庭禮拜……。母親在寒暑假,最重要的事是送我們去參加神學院舉辦的冬令會、夏令會。而那時家裡除了訂《聯合報》外,還訂了《福音報》和《天僑報》。今天我參與靈修小品的服事,不能不說是父母敬虔的榜樣給我打下美好的基礎。路易斯.阿姆斯壯童年貧困痛苦,孩提時便遭父親遺棄,他在12歲那年被送進少年感化院。幸而遇上音樂教授彼得.戴維斯定期探訪感化院,並為男童提供音樂訓練。

  路易斯很快在吹小號上顯出過人的天賦,成為男童樂團的領袖,最後成為一位世界聞名的小號演奏家。今天,當路易斯.阿姆斯壯以溫暖的微笑、沙啞的嗓聲、白色的手帕及卓越的小號演奏著稱,有誰會知曉他苦澀的童年?神的話語和真理感動、改變了少年人的心。神的話語和真理能使敬虔家庭的孩子一生行在蒙福的正路上;也能使不幸的孩子得著改變、更新的機會。      ~周慈美(作者從事基督教文字事工)








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20110530出埃及記21章18-3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啟》18~32:乃有關傷害身體的罪,包括人為的和為牲畜所傷的。殺人致死要以命償命,但有時也可用銀價贖命,數額大小由事主受傷情況來決定。

  《馬》18~19:人若爭執時打傷對方,便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且付上一切醫藥費。

21: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新》扶杖而出:滿意的康復情況。

   《新》耽誤的工夫:直譯作「他坐著的工夫」,指被迫在家閒坐。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新》20~21:在未能證實有殺人動機時,則假設奴隸主人是無罪的。

  《馬》20~21:主人可以懲罰奴僕,但卻無權殺害他。如果奴僕挨打後立刻死去,主人便有罪了;但如果奴僕過一兩天才死,主人就可以不受刑,因爲他顯然不是存心殺害用錢買的奴僕。

21: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1: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啟》男人打架、傷及孕婦,以致胎兒流產,流產的損失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求並“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馬》人若彼此爭鬥,傷及孕婦,甚至令她早産墮胎,就算隨後無恙,婦人的丈夫也可索償,並由審判官斷案。

21: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新》23~25:見申19:21。由這所謂報復條例的上下文來看,其目的是要限制報復的程度不超越原罪行所造成的傷害。耶穌用愛的律糾正一般人對報復條例的誤解(見太5:38-42)。

   《新》別害:(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嚴重的傷害」)無論對母親或胎兒的傷害。

  《馬》23~25:關於個人受傷的典章,大致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等。律法定出“以眼還眼”,只是作爲判決的原則,並不是人際關係的準則,也非同意報復。這種作惡受懲,只是爲了避免人使用殘酷而野蠻的方式來互相報復,因爲古代許多國家都有濫用私刑的情況。主耶穌以這個原則教導人不要報復(參太五38-48)。刑罰應當按所犯的罪判定;不可過寬或過嚴。處罰太嚴則不公,太寬則不能導人向善。實際上,除了殺人案外,所有案件都可作賠償解決(參看民三五31)。

21: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1: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1: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新》26~27:仁慈地應用報復條例。

   《啟》這是禁止虐待奴婢的人道法律,保障奴隸的人權,為摩西律法的特色。近東其他法律,如《漢慕拉比法典》,規定傷及奴僕的眼或骨,只照奴價一半給償(第199條)。

  《馬》26~36: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或一個牙,僕人便可得自由。牛若意外地觸死了人,便要用石頭打死牠,卻不可吃牠的肉。倘若牛主人知道這牛是野蠻的,也有人這樣告訴過他,他也必治死。不過牛主人可賠贖命的價銀。牛觸死了人的兒子或是兒女,賠償贖命的價銀也一樣。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要賠償銀子三十合客勒,而牛也當用石頭打死。注意:猶大以同樣的價銀出賣耶穌。相等於牛觸死奴僕的賠價,可見他看耶穌的價值等同死奴。

  人若敞著井口不遮蓋,任何動物掉了進去,他都得賠償。這人的牛若殺了那人的牛,便要平分兩只隻的價值。牛主人若知道他的牛有觸人的危險習慣,便得爲受害的牛賠償,不過他可以取去死牛。

21: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1: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新》28~32:處理牛用角牴人的條例。

   《新》用石頭打死那牛:牛既牴死人,就該為那人的性命負責(見創9:5)。

   《啟》意外的發生不是出於人意,牛主沒有責任,牛可打死,卻不可吃牠的肉,因為肉帶著血(生命)。處死牛是照神定的一個原則:“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創9:5)。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啟》29~30:這是摩西律法與古代近東法律顯著的不同處。《漢慕拉比法典》第251條規定,如有牛隻觸死人的事發生,牛主只須賠償一點銀子便可了事。但摩西律法重視人命。一個人若明知牛隻會傷人卻不予防範,和牛一同治死。但若事主家屬願收償金,疏忽防範的一方可用贖金償命。

21: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新》若罰他贖命的價銀:是指若受害者的家屬願意接受金錢的賠償,而不要求執行死刑。

   《新》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這筆款項(直譯即民35:31中所謂的「贖價」)不是用來賠償受難家屬的損失,而是將那有疏忽罪之人的性命贖出來。

21: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新》三十舍客勒:似乎是一個奴隸的公價。這也是猶太賣主時所接受的錢(見太26:14-15;又見亞11:12-13)。

   《啟》三十舍客勒銀子可能就是當日一個奴僕或婢女的一般身價。約瑟當年被賣是二十舍客勒(創37:28)。耶穌被猶太所賣,收的代價也是三十舍客勒銀子(太26:15)。但一舍客勒銀子的時值因時代而有不同,難加比較。

21:33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新》33~36:處理使別人動物受傷的條例。

   《啟》33~36:為牲畜致死致傷的法例。

21: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21: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21: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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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它的原則是……這跟人的報復有何區別?
21:24-25 律法定出“以眼還眼”,只是作為判決的原則,並不是人際關係的準則,也非同意報復。這種作惡受懲,只是為了避免人使用殘酷而野蠻的方式來互相報復,因為古代許多國家都有濫用私刑的情況。主耶穌以這個原則教導人不要報復(參太5:38-48)。作法官、父母、教師以及處於管理階層之人,都要作出智慧的抉擇,管教方能收效。處罰太嚴則不公,太寬則不能導人向善。所以下判斷以前,要懇求神賜智慧。

2011年5月3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榮耀相遇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馬太福音6章1節)

  每次觀看阿靈頓國家公墓衛兵換崗儀式,那沉靜莊嚴的情景總是讓我肅然起敬。這個精心設計的儀式,是為了向這些「主知其名」的無名將士表達敬意。即使觀眾走光了,無論氣候如何,這樣的儀式仍然按時、日復一日地進行。

  2003年9月,依莎貝颶風襲向華盛頓特區,衛兵受命在氣候惡劣中,可以撤崗。令人驚異的是,幾乎每個衛兵都拒絕!即使是在颶風來襲的時刻,他們不顧自身安危,仍站在崗位上,向這些已故老兵表達崇高敬意。

  當我深思耶穌在馬太福音6章1-6節當中的教導,我相信祂期望我們持續地、毫無保留地向祂獻上自己。聖經教導我們要有好行為、過聖潔的生活,但這一切須出於敬拜與順服的心(4-6節),而非為炫耀自己而行(2節)。使徒保羅也呼召我們全然獻上,「當作活祭」(羅馬書12章1節)。

  主啊,願我們在人前人後,皆能完全獻上,榮耀祢名。RK

主,求賜我力量,
今日忍耐且在服事之處榮耀祢名。
我甚願捨己獻上,
因祢愛我。阿們。

越熱心服侍基督,就越少顧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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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教會牆外

焉知妳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斯四14)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主辦的「CNN年度英雄」,經全球網民票選,公布得獎人選為61歲的尼泊爾婦人科伊勒,她是Maiti Nepal──母親之家(幫助那些遭販賣為性奴、家暴的受害女性)的創辦人。17年來,在Maiti Nepal的率領下,救援了超過上萬名被販賣到妓院作性奴的尼泊爾婦女及兒童。獲獎後,她表示:「過來人才知其中的滋味,販賣人口是令人髮指的罪行,是人性的恥辱。我請求每個人與我一起創建一個沒有販賣人口的社會,我們需要為我們所有的兒女這樣做。」

  正當我們安享在教會四堵牆內,讀著大使命的經文,商議建造更大的會堂,增設更多的設施,討論著層出不窮的人事糾紛時;四堵牆外,卻有人僅為生存基本的安危掙扎著求存。這些人也是神所愛、耶穌為之而死的世人。

  神豈不曾也向我們說過這樣的話:「焉知妳得了皇后的位份,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對於社會的不公平,你怎麼回應?      ~張吉莉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20110529出埃及記21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啟》典章:是指本章和以後兩章中的各項律例和規範,也應該包括20:23-26的建壇的法則。

  《馬》1~6:律法頒布完畢,神便定立其他的典章,作爲以色列人的行爲準則。

  以色列人雖然脫離了奴役,但是也有買賣或雇用奴僕的。人可能因爲貧窮、欠債或因爲犯罪而淪爲奴僕。不過,神要求他們人道地對待作奴僕之人,不可視爲財物,且若干年後要讓他們得自由,無條件地送走他們。聖經承認有奴隸存在,卻從不鼓勵這種制度。

  希伯來人在幾種情況下成爲奴僕:爲償還債務、因盜竊而作出賠償、由希伯來人奴僕所生。希伯來人作奴僕,可以要求他服事六年,但第七年必定使他得自由。他作奴僕之前若有妻子,他的妻就可以同他一樣得自由。若他在作奴僕期間娶妻,妻子和兒女便要歸主人。

  許多希伯來奴僕會認爲一位善良的主人的房子,提供比自由更大的安全感。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選擇用錐子穿耳朵,繼續保持奴僕的身分,自願在主人的家確認自己的身分,這樣他便有耳上的記號了。神不許任何人擁有一些男人或女人,作爲他永久的財産。然而,卻有一種例外,就是由於爲奴者定意的揀選,人可以終身爲奴,服事別人。這種揀選,乃是因爲愛的緣故。這一種出於愛的揀選,絲毫沒有可鄙的因素,這一種服事至爲高貴。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耶和華的僕人不該在任何人手下永遠為奴(見20:10及註釋)。

   《啟》2~11:這是對待奴僕的律例。希伯來人的奴僕(男的)服役六年後,第七年可以無償離開;要是自願永作奴僕,須經過6節所說的手續。對付婢女則不同,因為主人買她原打算娶為妻妾。主人可以:1.娶她為妻妾;2.給他的兒子為妻妾;3.由人贖身。要是主人又娶一妻,必須繼續供應此女子的衣食和性生活上的需要。他若不選任何一項,女的可以無償離開。

   在古代,以色列人因家貧或無力償債,常出賣自己或妻兒為奴。奴隸被視作主人的財產,但仍當人看待,享有某些權利。以色列人本不可以同胞為奴(16節;申24:7),但出於自願者例外。他們也可買外族人為奴(利25:44),不過奴僕受有法律上的保障,例如《申命記》21:10-14。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新》用錐子穿他的耳朵:見申15:17。遵守這個儀式表示甘心服事(見詩40:6-8,及40:6註釋)。

   《啟》給奴僕穿耳,戴上耳環,繫以金屬或泥製標記,以示對奴隸的主權。這個儀式似在主人的家門前舉行。

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馬》7~11:至於婢女,如果她的主人娶她作妻或妾,並且願意履行丈夫的責任,到了第七年,她也不可出去。如果主人不喜歡她,便要許她贖身,但不可賣給外邦人。主人若想她作他兒子的妻,便得待她如同女兒。如果主人另娶一個妻,他也要供應婢女所需,給她婚姻的權利。供應所需可能是指居所而已。主人若不履行上述條件,便得讓婢女白白的出去,不用錢贖。神設立奴僕的典章不代表祂認可這些典章。祂只不過爲保障奴僕的公民權益而已。

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啟》參21:2註。主人若喜歡這女兒,就可以娶她;若不喜歡她,又不娶她,以致失信於她,不可以把她賣掉,應許她贖身。

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啟》12~17:例舉須處死的罪,包括打死人、打父母、拐帶人口、咒罵父母。方法多為用石頭打死(參利20:2、27;24:16);如屬殺人犯,則由死者的近親執行(參民35:19;申19:12)。

  《馬》12~14:第12節提到殺人者治死的典章。誤殺罪卻例外;若並非自願受死刑,誤殺者可以逃跑到神的壇,又或者逃到某些避難的城裏。若蓄意殺人,神的壇便不作罪犯的避難所。

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新》若不是埋伏著殺人:有關的用語是:「誤殺」(民35:11),「沒有仇恨」(民35:22),「與他無仇」(民35:23),「無意害他」(民35:23)及「素無仇恨」(申19:4)。這樣就把謀殺與意外殺人分別出來。

   《新》神交在他手中:不在人的控制之下—也就是現代法律術語中所謂的「天意」。

   《新》地方:逃城(見民35:6-32;申19:1-13;書20:1-9;21:13、21、27、32、38)。

   《啟》13~14:分別蓄意殺人與無意殺人。無意殺人包括“誤殺”(民35:11)、“無意害人”和“與之無仇”(民35:23),以及“無心殺人”(申19:4)。對這一類的人,神“設下一個地方”,這就是當地聖所的祭壇(看王上1:51;2:28),和後來設的逃城(看申19:1-13)。但蓄意殺人犯不受此保護。

   《啟》本節未說明如何區分蓄意與誤殺,但後來的律法已規定由城中長老或會眾來判斷(申19:1-13;民35:22-28)。

   《啟》神交在他手中:意思是“出於意外”,因意外在神手中,非人力所能控制。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新》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祭壇的角是受審之人最後的避難所(見王上1:50-51;2:28;摩3:14等及註釋)。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馬》15~17:父母特別受到保護,凡打父母的,便要把他治死。拐帶或咒詛父母的也不能倖免死罪。

21: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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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在遵守和執行對待他人的律法上,我是否一視同仁?
21章 神賜下律法,叫我們曉得所行所做都有後果。我們行事以前,必定要三思後果,才作抉擇。想想你今日的計劃,考慮它會產生的長遠後果。與別人相處,心中也要牢記律法的原則。公平待人,克盡本分,無論是敵是友,都持同一態度。

買希伯來人作奴僕?神不是鼓勵他們這樣作吧……
21:2 以色列人雖然脫離了奴役,但是也有買賣或雇用奴僕的。人可能因為貧窮、欠債或因為犯罪而淪為奴僕。不過,神要求他們人道地對待作奴僕之人,不可視為財物,且若干年後要讓他們得自由,無條件地送走他們。聖經承認有奴隸存在,卻從不鼓勵這種制度。

2011年5月2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持守熱忱

「你們若充充足足地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彼得後書1章8節)

  在最近的一次旅行,妻子坐在一位帶著小男孩的媽媽身邊,小男孩第一次乘飛機。當飛機起飛,他開始大喊:「媽媽,你看我們飛好高,底下所有的東西都越來越小!」過沒幾分鐘,他又大叫著:「雲在飛機下嗎?為什麼會這樣啊?」在後來的飛行過程中,大家開始閱讀、打瞌睡、拉下窗簾看電影。但這個小男孩卻一直是黏在窗邊,目不轉睛地看著窗外各樣奇妙的景象。

  對於信主多年的基督徒來說,我們很容易失去起初的熱忱。那曾經讓我們激動的聖經,可能會變得越來越不足為奇,或著只是一種理論;禱告也可能成為例行公事。

  彼得提醒初期教會的信徒,繼續在信心、德行、知識、自制、忍耐、敬虔、愛弟兄的心和愛眾人的心當中成長(彼得後書1章5-7節)。他說:「你們若充充足足地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8節)。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忘了罪得潔淨的奇妙恩典。(9節)

  願上帝賜給我們恩典,讓我們持續認識祂的奇妙。DCM

在祢愛中我靈仍默念;
祢愛何等長闊又高深;
如此思量讓我倍驚奇,
我主為何愛我這罪人?Kent

對上帝認識越深,在基督裡成長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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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一生的功課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太六21)

  一次,幾位同學相約去探望年逾九旬的老師母,想不到,她竟提議我們每人選一件她的首飾作為留念。她的解釋是:「這些物質的東西帶不走,能在生前贈送給人,留為記念更好。我的心已不在這裡,早就嚮往天家了。」

  的確,我們都知道,物質的東西再好,有一天都要留下。那甚麼才是我們可以真正擁有的呢?請聽主耶穌的呼籲:「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锈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太六19至20)

  看來,怎樣對待錢財,耶穌的教導不難為人理解,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採取信心的行動。      ~張吉莉






 
 
 

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20110528出埃及記20章18-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新》18~21:結束神頒布十誡的記載。記述的次序,似乎與事件實際發生的次序略有出入,因20:18很可能應緊接著19:25。根據此處的經文,摩西接近神之後,神就頒布十誡(20:21)。聖經作者往往為不同的寫作理由,不按時間次序記載事件的發生。此處可能是因為(1)要使十誡與隨後(20:22-23:19)的「約書」(24:7)有別,或(2)想用正式設立摩西為立約的中保,作為整段記載的結語,或同時為這兩個理由。

  《馬》18~21:頒布了十誡,眾百姓被神面前的種種現象嚇怕。他們怕神若直接向他們講話,他們必死。神在西奈山以雷轟閃電向以色列人展示威嚴,也只有用這種方式,才能叫百姓聽從摩西與亞倫。於是,摩西便作了百姓與神之間的中保。

20:19 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 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新》見來12:19-20。以色列人要求在神與他們中間設立一中保,這中保的角色先由摩西承擔,後又由祭司、先知及君王繼承,最後由耶穌基督擔下。

   《啟》《希伯來書》12:19-24對此有很好的解釋。百姓要求摩西替他們說話,其地位有如“中保”。在舊約中,除摩西外,祭司、先知和若干神所膏的君王,都曾負起這責任。新約時代迄今,耶穌基督是我們與天父間的中保。

20: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 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新》不要懼怕:不要以為神彰顯祂宏偉的威嚴只是要叫你害怕難堪;祂來是為與你立約,要成為你屬天的君王。

   《啟》神彰顯威嚴不是要人懼怕。祂與百姓立約,建立更親密的關係。祂要求人敬畏祂,不至走上犯罪背逆之途。這種敬畏的基礎是信靠,是人對祂的信心。

20:21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20: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新》20:22~23:19:「約書」(24:7)中的種種條例,是十誡的延伸,也是十誡的詮釋。

   《新》22~26:維持以色列與神之間基本關係的初步條例(參20:3)。

   《新》天上:神的居所,甚至在「西奈山頂上」(19:20),神仍是從天上說話。

  《馬》22~26:神賜下律法的目的是要顯出百姓的罪,要人過聖潔的生活。十誡使人明白神聖潔的屬性,曉得祂爲人應有的生活樣式定下的計劃。此外,神慈愛地教導他們設立石壇,提醒他們只有靠著灑血,罪人才得以親近神。石壇預表基督成爲前來靠近神的途徑。人不能在基督的完全上作什麼,不能靠個人努力,也不能憑個人的成就。祭司穿著垂著的長袍上臺階,偶爾會露出自己的身體,在莊嚴的環境下出現這種情況便不恰當了。

  律法原是好的,可是到了主耶穌的時代,大多數人對律法都有錯誤的看法,以爲這是使人在今生與來世皆得以亨通的法門。他們認爲守律法是得以蒙神保護,不受外族侵略,得免天災的手段。守律法已失去本來的意義,變成追求功利的外在形式,忘記了守律法乃是爲成全神最終的愛。

20:23 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新》見20:3-4。一位「在天上」凡事「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的真神(詩115:3),與凡事都不能行的那些金或銀的偶像(見詩115:4-7;又見詩135:5-6、15-17),其間的對比真是天壤之別。

20:24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新》土壇:這種與會幕中尺寸完全一樣的壇(27:1),曾在巴勒斯坦南部的亞拉得廢墟裏,一個被鑑定為鐵器時代(約主前十或十一世紀)的以色列小聖殿中發現。

   《新》凡…的地方:不是指日後在耶路撒冷的敬拜中心,而是指無數臨時的敬拜地點(如見書8:30-31;士6:24;21:4;撒上7:17;14:35;撒下24:25;王讓18:30)。

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新》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巴勒斯坦一帶曾找出許多不同時代的古代祭壇,都是用未鑿過的石頭造的。

   《新》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原因不明,可能與避免當時的異教風俗有關。

20:26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新》臺階:現在所知巴勒斯坦最早有臺階的祭壇是在米吉多,時間鑑定在主前三千至二五○○年之間。

   《新》露出你的下體來:人上這種有臺階的祭壇會在神面前露出下體。亞倫和他的子孫雖然也曾在有臺階的壇上事奉(見利9:22;結43:17),但他們都受命穿著細麻布的褲子(見28:42-43;利6:10;16:3-4;結4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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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雷轟、角聲”……神為甚麼這樣向以色列人說話?神向你說過話嗎?
20:18 神對祂的子民說話,有時顯出大能的威嚴,也有時以微小的聲音。為甚麼會不同呢?祂每次說話,都用最有效的方法,以完成祂的旨意。為顯明祂的權能,祂在西奈山以雷轟閃電向以色列人展示威嚴。也只有用這種方式,才能叫百姓聽從摩西與亞倫。

“不要懼怕”,我心裡好像還有各種怕……如何戰勝之?
20:20 聖經中多處提到“不要害怕”。神並不是想要驚嚇以色列人,祂顯出大權能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認識祂是真神,理當順服祂。只要他們順服,就可以蒙祂大能的蔭庇。祂要我們出於愛心,而不是由於懼怕才信從祂。要想戰勝恐懼,就必須更多地被祂的大愛充滿。“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4:18)

神為甚麼給以色列人詳細指示去建造祭壇呢?
20:24-26 那時以色列人還沒有聖經,也沒有多少宗教傳統作依據,所以神必須要從頭開始,教導他們敬拜的方式。神明確指示他們如何築壇,為的是保守他們好好地獻祭。為了防止敬拜偶像的事偷偷滲入對神的敬拜中,祂不准人用鑿過的石頭來築壇,只要人用天然的石塊建造。祂也不讓人隨便在哪裡築壇,為要防止他們建立自己的宗教,改變神的旨意。祂並不反對人的創造力,但是祂不能容忍人創立自己的宗教。

2011年5月2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是否在傾聽

「在他們眼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水就從磐石流出。」(民數記20章8節)

  他感到沮喪。他覺得憤怒。對於老是被埋怨,他覺得真是受夠了。年復一年,他帶領這群百姓走過一次又一次的劫難,不斷為百姓的行為向上帝求情,好讓他們免遭災難。但他一切的努力換來的卻是更多的悲傷。最後,他惱怒地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民數記20章10節)

  也許這樣的話聽來荒謬,但實則不然。四十年前,上一代的人曾有同樣的抱怨:這裡沒有水。當時上帝告訴摩西,以杖擊打磐石,便可出水(出埃及記17章6節)。摩西順服遵行,大量的水便湧流出來。多年後,同樣的抱怨再度產生時,摩西就用過去獲得成功的方式再做一次,但這次他卻做錯了。摩西要以色列人傾聽,他自己卻沒有做到。這次上帝告訴他要吩咐磐石,而不是擊打。

  有時候,因著身體的疲累或惱怒,我們無法專心留意上帝。我們認定祂總是以同樣的方式做事,但祂並非如此。有時祂要我們行動;有時祂要我們說話;有時祂要我們等待。因此,我們必須隨時留意,在行動之前傾聽祂的聲音。JAL

求主給我順服心,
留心傾聽祢聲音;
不為人們所左右,
只按祢的旨意行。D.DeHaan

靜心傾聽,起而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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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生生不息的奉獻

因為辦這供給的事……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林後九12)

  去年底,讀研究院的女兒在電話中詢問我的意見:「我買一隻羊?還是一頭豬好?」我正納悶,怎麼作研究還要自己飼養牲畜?女兒接著說:「我正考慮送一份聖誕禮物給自己,不過,要轉換一個方式,以捐贈牲畜、家禽給非洲貧民去飼養,然後,所有成果歸他們。這樣,我不是單單奉獻金錢,乃是提供一生生不息的方法給他們,讓他們享受耕耘和收割之樂。」聽後,我不單同意,更提議所有家人的禮物皆以此法轉送給有需要的人家。

  處在這經濟不景氣,風聲鶴唳的大環境中,我們更要為神作一好管家,顧好自己,也能及時幫助人。每想到奉獻的金錢,能生生不息養活他人,並能叫人越發感謝神,我們一家已嘗到「施比受更為有福」的祝福了!      ~張吉莉(作者是美國一位女傳道)




 
 
 
 

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20110527出埃及記20章12-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新》孝敬:(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尊敬」)有幾種意思:(1)使其尊榮(見箴4:8);(2)照顧(見詩91:15);(3)敬重(見利19:3;20:9);及(4)順從(見申21:18-21;參弗6:1)。

   《新》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又見申6:2註釋。

   《啟》這是第五誡,也是十條誡命中唯一應許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誡命,因此又叫“帶應許的誡命”(弗6:2)。此誡放在講神人關係的誡命之後,與講人和人的關係的誡命之前,說明孝敬父母是人倫關係之首,也是人對神應盡的本分。父母受神所託看顧子女,做子女的對父母應愛且孝,包括順服、聽從、供養照料;為人子者,對年邁雙親,更應加倍敬愛。參《箴言》4:3;利19:3;申21:18。

  《馬》在這裏孝敬是指遵從,就是恭敬、尊重、服從(除了吩咐你做違背神的事以外)、效法他們的榜樣,凡事讓神居首位。在神的眼中,父母的地位應受尊崇;人即使覺得父母難相處,也要孝敬他們。

  這節經文教導,遵從父母的人一般壽數延長。不遵從的人,加上罪,往往導致早死。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教導我們尊重有權柄的人。

20:13 「不可殺人。

   《新》殺人:希伯來文這個動詞通常指一種有預謀或經過考慮的舉動。

   《啟》為第六誡。禁止作違反公眾意願和利益的殺害,不問是蓄意或無意(例如申4:41-43;19:1-13);所重視的是人的生命價值(創9:6),本無禁止死刑或戰爭之意。但為保障有人無辜被殺,規定可以逃到神的壇(21:12-13)或者“逃城”去躲避(民35:9-34)。但是蓄意兇殺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贖(民35:31-33)。參《馬太福音》5:21及註。

  《馬》這裏特別指到謀殺而說,而非死刑或誤殺,這誡命不用於戰爭中的殺害或執行法律的判決。這誡命教導我們要尊重生命。

20:14 「不可姦淫。

   《新》姦淫:是既得罪婚姻伴侶,又「得罪神」(創39:9)的一種罪。

   《啟》為第七誡。在古代希伯來文化中,姦淫是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婦女通姦,女子自願與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苟合;後來法律規定,凡犯姦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利20:10)。禁止姦淫是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婚姻關係的神聖與人格的尊嚴,也違反當日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本意(創2:24;20:6;39:9)。參《馬太福音》5:27、31-32及註。

  《馬》這禁令教導我們尊重婚姻,不可蹂躪別人的身體。這誡命涵蓋各種不合法的性行爲。我們現在降低標準,結果接受離婚及其接踵而來的一切悲劇。

20:15 「不可偷盜。

   《啟》第八誡禁止一切偷盜行為,不只消極阻遏,也積極主張一個人對自身和財產的主權。

  《馬》這是指任何以錯誤途徑剝削別人財産的行爲。這誡命教導我們要尊重別人的私人財産。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啟》第九誡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見證。原意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實的證供。見證若虛假,可以影響法庭的裁決,關係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對作假見證的人,規定“以命償命…以牙還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歸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馬》這誡命禁止人作假證供詆毀別人的人格,導致別人受罰,甚至遭判決。這教導我們要尊重別人的聲譽。我們無論是處理個人事務,或公開發言,都應當誠實。即使許多人把欺詐當作平常事,屬神的子民卻絕不可隨波逐流。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新》貪戀:帶著不良的動機(見太15:19),渴望得著某樣東西。人在心思意念上違背神的誡命,與在外表行為上觸犯祂的誡命,同樣嚴重(見太5:21-30)。

   《啟》第十誡著重人對內心的管治,不可貪圖別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僕婢、牲畜等。從此誡更可明白,“十誡”是倫理道德的原則,和具體法律的精神依據,側重確立行為規範,重點不在如何懲處。參《馬太福音》15:19。

  《馬》第十誡從行爲的範疇轉到思想的範疇,顯示貪戀神沒有定意要人擁有之物的,就是犯罪。神知道財物絕不能使人長久幸福,只有神能供給人一切的需要,所以人也只能從祂那裏得到真正的滿足。保羅說這誡命使他確知自己有罪(羅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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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何叫我們孝敬父母?怎樣才叫孝敬?
20:12 這是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以色列人在神所賜給他們的地上,要想幾代同堂,和睦相處,就需要尊重長輩,努力齊家。不過,“孝敬父母”,究竟指甚麼而言呢?就是恭敬、尊重、服從(除了吩咐你做違背神的事以外)、效法他們的榜樣,凡事讓神居首位。在神的眼中,父母的地位應受尊崇;人即使覺得父母難相處,也要孝敬他們。

“不何作假供證陷害人”是甚麼意思?我當如何守之?
20:16 作假見證就是指在法庭上撒謊。神知道除非以色列人建立公平無欺的制度,這個民族就不能存活。我們無論是處理個人事務,或公開發言,都應當誠實。無論在甚麼場合,對一件事講得不盡不實,半真半假,或歪曲事實、捏造編假,都是“作假見證”。神警告我們,不可欺詐。即使許多人把欺詐當作平常事,屬神的子民卻絕不可隨波逐流。

“貪戀”這個詞,原來不只是指貪心,還指——有時我也有點“貪戀”……
20:17 貪戀是指想得到別人的財物而言。不僅是羨慕別人的財物,或者心裡想“巴不得我也擁有”,貪戀也包括對別人有而自己無的,生出嫉妒仇恨之心。神知道財物絕不能使人長久幸福,只有神能供給人一切的需要,所以人也只能從祂那裡得到真正的滿足。你若開始生出貪心,就要設法找出在你心中,是否有些本來只是基本需要的東西,卻發展成嫉妒的。例如,你可能從羨慕別人的成就,發展到嫉妒別人,進而想奪取別人的成就。當求神除去你心中的恨意,求祂來滿足你基本的需求。

2011年5月2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導航



「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詩篇119篇133節)

  在15-16世紀大航海探險時期,大船橫越無垠的大海,行過無數危險的沿海水域。當時的導航員使用了各種航海技術,包括一本稱之為《犁》的書。在這本書中,前人在書中記載了在航海行程中,所遇見的各種前所未有的暗礁險灘。以後的導航員只要好好研讀這些案例,就可以避免許多危難,在面對險惡水域時,亦可安然度過。

  從很多方面而言,基督徒的人生也是一種旅程,需要得到指引來穿越人生的危險海域。而我們的確得到了足夠的幫助,因為上帝的話語就是我們「屬靈的犁」。當我們默想一段經文,就可在艱難的環境中想起上帝的信實。如同詩篇作者所說,我們所面對的危險,不僅是外在環境所帶來的,還有在我們內心罪的本性。正因為這內憂外患,所以他寫道:「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甚麼罪孽轄制我。」(詩篇119篇133節)

  當我們思想聖經當中的教導,我們會想起上帝過去如何眷顧祂的子民,在困難中祂如何引領他們,並提醒他們遠離罪孽。這就是擁有「屬靈的犁」的最大好處。HDF

聖經是我指南針,
引我行走光明路;
使我勇敢又喜樂,
日日帶領不間斷。Anon

用聖經當地圖,聖靈當指南針,你就不會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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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接棒人

二人(巴拿巴跟保羅)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0至23)

遇見一個猶太人,名叫亞居拉……新近帶著妻百基拉從意大利來……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做工。(徒十八2至3)

  保羅除了盡力佈道、領人歸主外,還積極做培訓工作。他先後提拔了提摩太和提多,訓練他們成為出色的傳道人、宣教士,又教導亞居拉、百基拉,使他倆成為同工和自己的事奉伙伴,且不忘訓練長老、監督等成為接棒人。

  教會能薪火相傳,必須著力訓練門徒;而不單是吸引一些群眾。前者需要背十字架跟隨基督;而不是單單來聽道、參加不同活動。只有真正跟隨基督的人,才能在教會中成為福音的接棒人。從新約聖經可以得知,不論提摩太、提多,或亞居拉、百基拉,都是切實為福音的緣故受苦的人。這些苦來自不信者的逼迫、患難,猶太教頑固份子的逼害,以及日夜為教會的勞苦、掛慮。只有這樣的人,才是福音工作真正的接棒者。      ~林日昇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20110526出埃及記20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馬》1~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意指禁止敬拜多神(多神主義),或敬拜耶和華以外的任何神。如若他們不認識領他們出埃及的這位神,是獨一真神的話,他們就不 能作祂的子民,不管他們怎樣小心翼翼地遵守了另外九條誡命,都沒有用。所以,神把這一項作爲祂的第一條誡命,且將它看得比其他命令都重要。

  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事物成爲自己的神,例如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爲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 切就變爲我們的神。儘管我們不會刻意地去拜這些事物,但若是我們花大量時間追求金錢、名望等事,最後它們就會控制我們的思想和心力,成爲我們的神。我們要 讓神在我們生命中居首位,而不讓別的事物變成神。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新》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領出來:十誡反映出當時王約的結構(見創5:7註釋)。基本上包括(1)一段前文,王在此文中說明自己是誰(「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及(2)一段歷史性的序言,略述他曾如何恩待隸屬他的王或百姓(「曾將你…領出來」),然後宣佈(3)當遵守的(立約)條例(見申5:1-3、7-21),此例共十條,20:3-17。使用這種古代王約的方式,表示以色列人正式承認耶和華是他們的王,而以色列是隸屬祂的百姓。身為神的百姓,這些立約之民就當完全臣服於祂,向祂效忠;這態度是出於對神的感恩,對祂王權的敬畏,並相信祂會一直顧念他們。

   《啟》本節為“十誡”的引言,雖有人將之和古代民族間所簽條約中的“序言”與“緣起”來和本節上半節及下半節相比,但因太過簡單,不能與古代條約並論。本節是耶和華說明祂就是頒賜這誡命的,是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役中拯救出來的那位神,祂有權頒此誡命,要與祂立約的民遵守。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新》除了我以外:(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在我面前」)在創16:12;25:18,新國際版將類似詞句譯作「對…懷敵意」(見該處原文譯註)。此處也可能是這個意思。在任何情形之下,在以色列人內心及生活中,無論是真是假,絕不應有何神祇與這位獨一的真神相匹敵。

   《啟》這是誡命第一條。在我們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包括實存的和想像的敵對真神的一切神祇。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新》不可做甚麼形像:因神沒有可目睹的形像,人造任何形像去代表祂,都是錯誤的表達方式,也是有罪的(見申4:12、15-18)。既然不可拜其他神(20:5),做這些神像,就與拜它們一樣有罪(見申4:19、23-28)。

  《馬》4~6:不可雕刻偶像—不但不可敬拜偶像,連製造它們的像都不可,包括敬拜中用的圖片、形像和雕像。可是,這裏不包括一切的圖片或雕像,因爲會幕裏有雕刻的基路伯。再者,神曾叫摩西製造一座銅蛇(民二一8)。這誡命顯然是指神的圖片或形像。

  神是忌邪的神—即嫉妒祂百姓所敬拜和愛的。祂藉著遺傳的軟弱、貧窮、疾病和短壽,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代。可是,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發慈愛,直到千代。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新》忌邪的神:(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嫉妒的神」)神不會容忍敵對或不忠。通常神的嫉妒是針對以色列,並且是根據他們之間立約的關係(類似婚姻),以及神在他們身上的特權;這特權包括獨自擁有以色列,並要求他們專一愛祂,向祂誓言忠心。事實上,嫉妒是愛這個字彙的一部分。神的「嫉妒」使祂(1)要求百姓向祂完全效忠(見34:14;申4:24;32:16、21;詩24:19;詩78:58;林前10:22;雅4:5及原文譯註),(2)懲罰所有反對祂的百姓(見申29:20;王上14:22;詩79:5;賽42:13;59:17;結5:13;16:38;23:25;36:5;鴻1:2;番1:18;3:8)及(3)為祂百姓發熱心(見王下19:31;賽9:7;26:11;結39:25;珥2:18;亞1:14;8:2)。以上諸經文中的這個字,意義偏向於「熱心」(此希伯來文按上下文可譯作「熱心」或「嫉妒」)。

   《新》恨我的…直到三四代:那些明顯違背神約,因此表明他們不肯承認耶和華是王的以色列人,不但會使審判臨到自己,也臨到全家人(如見民16:31-34;書7:24及註釋);一家人通常包括「三四代」在內。見詩109:12註釋。

   《新》恨:在約書所用的文字中,「恨」及「愛」(20:6)習慣上用來表明對立約之耶和華的拒絕或效忠。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新》愛我、守我誡命的:見約14:15;約壹5:3。在古代近東立約所用的文字中,「愛」偉大的君王是一種立約用語,表示完全地效忠及信任,並藉順服的事奉表達這「愛」。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新》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褻瀆神的名—如在法庭上指著神的名發假誓(見利19:12;又見耶7:9及原文譯註)。在太5:33-37,耶穌對起誓有詳細的教導。

  《馬》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意指以神的名發假誓,誓詞雖假卻當真。也指褻瀆神、咒詛、裝腔作勢的誓約或背棄諾言。神的名字有特別的意義,這名字表明祂的屬 性。現代人常常輕佻地使用神的名字,或用來起誓、咒詛人,並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我們怎樣對待神的名字,就表明對祂的態度。應當尊神的名爲聖,用得適 當得體,在敬拜頌讚之中提到祂的名字,切勿用來開玩笑或咒詛,也不要以爲凌辱輕慢祂的聖名是件小事。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馬》8~11:當記念安息日。第一次提到安息日是在創世記二章1至3節,並且與收取嗎哪有關(出一六)。這時神正式吩咐以色列國要嚴加遵守。安息日是一星期的第七天,由 星期五當日酉時分至星期六當日酉時分。神將安息日分別出來,叫我們休息並敬拜祂。這是一幅安息的景象,信徒正在其中享受基督,同時也反映得贖的民將來在千 禧年時享受安息。

  神關懷人類無微不至,給我們預備每個禮拜一天的時間來休息,實在是奇妙的事。在這個節奏很快的世界上,能有休息與敬拜神的時間,說明神對於我們是何等重要,祂更能使我們的心靈更新。所以不要忽視神的供應。

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新》六日:現代工業文化中才有較短「工業週」的考慮,在當時尚不是問題。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新》這一日,你…無論何工都不可做:有兩個理由(一在此處,一在申命記):(1)神完成創造之工後,「第七日便安息日」(20:11),以色列人在神所創造的世界中事奉神時,也當遵守同樣的模式;(2)以色列人必須歇下所有的工作,這樣他們的僕婢也能享受安息日的安息—正如神曾拯救祂的百姓脫離在埃及為奴的捆綁,得享安息一樣(見申5:14-15)。所以安息日成了神與以色列在西奈山立約的一個「證據」(見31:12-17;又見創9:12註釋「記號」)。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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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甚麼要我遵守十誡?十誡和耶穌的教導有何關係?
20章 神的新族類為甚麼要有這十條誡命呢?祂在西奈山使人看出祂律法的功能與榮美。頒賜十誡的目的,是要人過聖潔的生活。十誡使人明白神聖潔的屬性,曉得祂為人應有的生活樣式定下的計劃;它引導百姓,以愛心與盡責的態度,滿足自己和別人的需要。可是到了主耶穌的時代,大多數人對律法都有錯誤的看法,以為這是使人在今生與來世皆得以亨通的法門。他們認為守律法是得以蒙神保護,不受外族侵略,得免天災的手段。守律法已失去本來的意義,變成追求功利的外在形式,忘記了守律法乃是為成全神最終的愛。

第一條誡命為甚麼這麼重要?我是否把神放在首位?
20:1-6 以色列人剛剛離開多神崇拜的埃及。埃及人認為一位神管理人生活的一個方面,各神職分不同,所以敬拜多神,為得最多的福氣。神吩咐屬祂的百姓要敬拜祂,相信祂,這件事對以色列人並不太難——只要在埃及眾神的名單之中,再加上祂就可以了。但是神說:“除了我以外,不可拜別的神”,百姓就難以接受了。但如若他們不認識領他們出埃及的這位神,是獨一真神的話,他們就不能作祂的子民,不管他們怎樣小心翼翼地遵守了另外九條誡命,都沒有用。所以,神把這一項作為祂的第一條誡命,且將它看得比其他命令都重要。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事物成為自己的神,例如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為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切就變為我們的神。儘管我們不會刻意地去拜這些事物,但若是我們花大量時間追求金錢、名望等事,最後它們就會控制我們的思想和心力,成為我們的神。我們要讓神在我們生命中居首位,而不讓別的事物變成神。

我得好好省察自己有沒有妄稱神的名,因為……
20:7 神的名字有特別的意義,這名字表明祂的屬性。現代人常常輕佻地使用神的名字,或用來起誓、咒詛人,並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我們怎樣對待神的名字,就表明對祂的態度。應當尊神的名為聖,用得適當得體,在敬拜頌讚之中提到祂的名字,切勿用來開玩笑或咒詛,也不要以為凌辱輕慢祂的聖名是件小事。

在主日,有時似乎有些事情非要做,不能去參加崇拜……
20:8-11 神將安息日分別出來,叫我們休息並敬拜祂。祂吩咐人要守安息日,因為人類每個禮拜都需要安靜的時間用來敬拜神及休息。神關懷人類無微不至,給我們預備每個禮拜一天的時間來休息,實在是奇妙的事。在這個節奏很快的世界上,能有休息與敬拜神的時間,說明神對於我們是何等重要,祂更能使我們的心靈更新。所以不要忽視神的供應。

20110526出埃及記19章7-2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9:7 摩西去召了民間的長老來,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

  《馬》7~9:以色列人不曉得自己的罪和無助,已經準備好答應神。慕迪評論說:“‘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多麼狂妄自信的語氣。金牛犢、摔碎石版、忽視律例、用石頭打死神的使者、拒絕和釘死基督。排山倒海的證據,都證明人根本不尊重誓約。”

19:8 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

   《新》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百姓同意遵守約書的內容(見24:3、7;申5:27)。

   《啟》百姓答應遵守立約的條款;但後來的歷史指出,以色列人並不認識自己靈性和德性上的軟弱,也不認識神聖律法的主旨和完全。

19:9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裏,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也可以永遠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奏告耶和華。

19:10 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裏去,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

   《新》10~11:外表預備好迎見神,象徵內心已按神的要求分別為聖。

   《啟》洗衣服:是外在潔淨的表徵,神要求的是人裏頭的自潔。

  《馬》10~20:神叫百姓洗衣服,免行房事,以準備領受祂的啓示。這樣做是要教導他們,在神面前,必須潔淨。百姓要在日常生活中遠離罪,才能將自己獻給神。我們朝拜神,迎見祂的時候,應當將憂慮與雜務抛開。

  西奈山是禁地,不論是人是動物,都不可摸這山,否則必要治死。闖上山的便屬違例,必要在一段距離外用石頭或用箭射死。只有摩西和亞倫可上山(24節),並且必須在角聲拖長時方可上。西奈山被密雲籠罩,雷轟閃電,冒出煙火,遍山大大的震動。這一切描述與神相會的驚駭,尤其在守律法的基礎上。西奈山是律法地,故人在山下戰兢恐懼;加略山是恩典地,人在加略山下歡喜快樂。人是先到西奈山,後到加略山;先知罪,後靠十架。

19:11 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上。

19:12 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

   《新》12~13:全山因神的降臨成為神聖(見3:5及註釋)。以色列人不可走近山邊,如同不可走近會幕一樣(見民3:10)。

   《啟》不是說山本身有聖與不聖,而是因為神在山上,所以成為聖山、耶穌告訴撒馬利亞婦人,敬拜神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真正敬拜神要用心靈和誠實,因為 “神是個靈”。

19:13 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

19:14 摩西下山往百姓那裏去,叫他們自潔,他們就洗衣服。

19:15 他對百姓說:「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不可親近女人。」

   《新》不可親近女人:不是因性行為是罪惡的,而是因為它可能使人在宗教禮儀上成為不潔淨的(見利15:18;又見撒上21:4-5)。

   《啟》禁止男人與女子好合,不是因為好合為罪,乃是在禮儀上不潔,不適擔任聖職。參《利未記》15:18;《撒上》21:5。

19:16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

   《新》雷轟、閃電…角聲:神顯現時通常伴隨著氣象上極壯觀的景象和聲音(如見撒上7:10;12:18;伯38:1;40:6;詩18:13-14)。

19:17 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 神,都站在山下。

19:18 西奈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

19:19 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 神有聲音答應他。

19:20 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

  《馬》21~25:耶和華重覆囑咐摩西和百姓,不可摸山。摩西起初覺得沒有必要這樣提醒百姓,但最後也遵從了神的吩咐。第22和24節的祭司也許是指頭生的兒子。

19: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面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

19:22 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

   《新》親近我:指到耶和華面前獻祭(見40:32;利21:23)。

   《新》祭司:又見19:24。在亞倫等次的祭司制度未建立之前(見28:1),祭司的職務是由長老(見3:16註釋,又見3:18;12:21;18:12)或一些受指派的少年人(見24:5)執行。但此節也可能是預示,日後將設立的亞倫等次祭司應守的法則。

19:23 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囑咐我們說:『要在山的四圍定界限,叫山成聖。』」

19:24 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同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過來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

19:25 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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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你曾否對神作出承諾?你要如何貫徹始終?
19:5-8 神在創世記中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參創15:5-21;17:1-27)。現在與他的子孫以色列人重申那約的時候,過去的應許已經部分實現了。神應許要賜福給他們,眷顧他們;他們應允順服神,雙方的約就此定立。可惜百姓良善的決心不久就消失了。

百姓聽從神吩咐,潔淨身心迎見神——今日我們朝拜好像都忘了預備己心……
19:9-11 神吩咐摩西叫百姓自潔,就是叫他們在肉體和靈性上都作好準備,預備迎見神。百姓要在日常生活中遠離罪,才能將自己獻給神。洗淨衣服,使自己成為聖潔的,就是把心思意念準備好。我們朝拜神,迎見祂的時候,應當將憂慮與雜務拋開。把你裝扮身上的時間,用來預備自己的心,以便迎見神吧。

“擊殺他們”?何故?
19:22 神說:“祂會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是指祂要消滅那些未曾自潔、沒有準備好迎見祂的人。

2011年5月2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信靠與悲傷

「人在喜笑中,心也憂愁。」(箴言14章13節)

  在1994年初,當我們一家人知道美國足球隊會在家鄉密西根州比賽世界盃時,就知道非去不可。在龐蒂亞克巨蛋體育場,觀賞到美國隊迎戰瑞士隊的時光,真是愉快,那是我們生命中最不同凡響的經歷之一。唯一的遺憾是,四個孩子中9歲大的女兒梅麗莎並未參與。當我們一起享受這件賽事的時候,卻因為她不在,而變得很不一樣。儘管當場覺得歡樂,但卻因為她的缺席,內心還是感覺悲傷。

  那年比賽之後,隔了八年,梅麗莎死於一場車禍。現在當我回想起那天觀看球賽的情景,也想起當時的感受,其實類似跟現在梅麗莎離開人世後的悲傷。雖然我們珍惜「賜各樣安慰的上帝」(哥林多後書1章3節)的幫助,但即使是那麼樣大的安慰,卻依然無法改變家庭聚會時永遠有張空椅子的事實。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上帝會抹去我們今生的悲傷;但聖經的確告訴我們,上帝是信實的,祂會安慰我們。

  如果你失去了一位親人,務必要全然倚靠上帝的安慰,要持續信靠祂。親人不在,悲傷在所難免;但別忘了,正因為如此,所以更應該把重擔交託給你慈愛的天父。JDB

我經過死蔭幽谷,
充滿悲傷與痛苦;
全能安慰者同在,
祂恩手引領攙扶。Garlock

地上有悲傷,天上能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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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具遠見的領袖

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他到了那裡,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徒十一22至25)
 
  門徒因受逼迫而分散,在安提阿帶領多人歸主,消息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他們便打發巴拿巴去協助這新生的教會。

  耶路撒冷教會差派巴拿巴前去,是因為他有良好的品格,能成為說希伯來語及希臘語成員之間的橋樑。巴拿巴具有屬靈的悟性,看出神在安提阿的作為,沒有催迫安提阿的信徒遵守律法的要求;反而勸他們要在信心上堅固,他的做法,讓安提阿教會繼續有美好的增長。

  在傳福音、建立教會的事上,我們實在需要一些具有胸襟和遠見的領袖,不墨守成規;而能敏銳地看到神的作為,因時制宜。

  巴拿巴又是不忌才,樂於與別人同工的人,他甚至去找曾經逼迫教會,當時很多門徒對之仍心存疑懼的掃羅,在安提阿與他緊密地同工,令這教會成為一所充滿熱忱的教會,又成了第一所差派宣教士的教會。      ~林日昇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20110525出埃及記19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9: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奈的曠野。

   《啟》本章記述以色列人到達西奈,從此處到《民數記》10:11,中間有十一個月,以色列人一直留在西奈。耶和華在此期間向他們顯現,頒佈十誡與約法;以色列人也在這裏製作金牛犢。

   《啟》滿了三個月:指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地已經三個月。

《馬》1~6:以色列人到達了西奈山。出埃及記的其餘部分、利未記和民數記頭九章都記載這裏發生的事情。西奈山(何烈山),是以色列歷史上最神聖的地區之一,位於西奈半島的中南部。摩西在這個山的荊棘火燄中遇見神,神在這裡與以色列人立約,以利亞在這裡聽見神微小的聲音,神也在此將律法和聖潔生活的原則賜給祂的百姓。他們知道了順服神則會蒙福(34:4-28),不順服則會陷入悲慘的境地(34:32)。

從亞當到這時,一直都沒有從神直接設立的律法。神一直用恩典與祂的民相處。現在神給以色列有條件的約,定下了律法:“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爲聖潔的國民。”

19:2 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奈的曠野,就在那裏的山下安營。

   《新》西奈的曠野:位於該半島的東南地區(見3:1註釋)。此後出埃及記、利未記全書及民1:1-10中所記的事,均發生在此地區。

19:3 摩西到 神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

19:4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

   《新》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這描述特別適合母金鷹。

19:5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新》若…就要:神與以色列所立的西奈之約,是六百年前祂與亞伯拉罕及其子孫所立之約的發展及延伸。與神立約者要得神的賜福,除信心外還要加上順服(見創17:9註釋)。

   《新》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編者註:「作屬我的子民」新國際版譯作「作我寶貴的產業」)彼前2:9稱呼基督徒時,所用類似的句子是:「被揀選的族類」及「屬神的子民」(見申7:6;14:2;26:18;詩135:4;瑪3:17)。

   《新》全地都是我的:神是萬有的創造者,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神(見創14:19、22;詩24:1-2)。

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新》祭司的國度:以色列人要成為神國度的成員(尊祂為王的百姓);同時,與祭司一樣,他們要完全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祂使用(見賽61:6;參彼前2:5;啟1:6;5:10;20:6)。

   《新》聖潔的國民:見彼前2:9。神的百姓,無論是個人或整體,都當「分別出來」(見3:5註釋)遵行神的旨意(見申7:6;14:2、21;26:19;賽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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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在西奈山上,發生過哪些重大事情?
19:2-3 西奈山(何烈山),是以色列歷史上最神聖的地區之一,位於西奈半島的中南部。摩西在這個山的荊棘火燄中遇見神,神在這裡與以色列人立約,以利亞在這裡聽見神微小的聲音,神也在此將律法和聖潔生活的原則賜給祂的百姓。他們知道了順服神則會蒙福(34:4-28),不順服則會陷入悲慘的境地(34:32)。

我聽從神的話、遵守神的約沒有?我是聖潔的國民嗎?
19:4-6 神告訴以色列民,拯救他們脫離為奴之地,是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人人可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但是不久百姓就敗壞了神的計劃。於是神從利未支派之中,揀選亞倫的後裔為祭司,以代表全民族(參利8:1-9:24)。因著基督耶穌降世,神的計劃再一次涵括到所有的基督徒。我們同是聖潔的“君尊的祭司“(參彼前2:9)。基督的受死與復活,讓人人都可以坦然來到神面前。

神為甚麼揀選以色列人作為祂的子民?
19:5 神知道地上沒有一族配稱為祂的子民——祂的“寶貴產業”。祂揀選他們,並不是因為百姓做了甚麼大事,而是因祂的慈愛與憐憫。祂揀選以色列人,並不計較他們過去與將來的罪過。祂為甚麼要在地上有特別屬祂的子民?神要透過他們,表明祂所定的生活方式,並使用他們,把祂的道教導世人,成為普世得救的憑藉。神曾應許“地上萬族”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而蒙福(參創18:18)。以賽亞先知預言,外邦人和君王,都要藉著以色列人來到主面前(參賽60:3)。神的愛子——彌賽亞的肉身,也將要藉以色列族而降生。神揀選一個民族,嚴格訓練他們,乃為使他們成為普世蒙福的器皿。

20110525出埃及記18章13-2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8:13 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啟》摩西在岳父的幫助下建立起司法行政制度,來減輕他親自審理以色列人間各種爭訟的負擔。《申命記》1章記有摩西選定長老協助他的事。以色列人後來建國的典章制度很可能此時已開始成形(15:25-26)。

  《馬》13~27:當葉忒羅看見摩西肩負極重擔子,審判眾百姓,他便建議他的女婿揀選有才德的人協助他,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葉忒羅的建議包括差派這些人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這樣就能使摩西的擔子輕省些,並能夠更有效地把事情處理好。

18:14 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做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做的是甚麼事呢?你為甚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

18:15 摩西對岳父說:「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裏來求問 神。

   《新》求問神:通常百姓到敬拜場所(見創25:22及註釋;民27:21)或先知面前(見撒上9:9;王上22:8)求問神的旨意。

18:16 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裏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 神的律例和法度。」

   《新》神的律例和法度:為了管理初建立的以色列國,摩西可能已經開始把神的法度整理成有系統的條文(見15:25-26;及創26:5註釋)。

18:17 摩西的岳父說:「你這做的不好。

18:18 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

18:19 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 神與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 神面前,將案件奏告 神;

18:20 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做的事;

18:21 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 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

   《啟》從百姓中選出的人要符合四個條件:1.敬畏神也就是信靠神,遵行祂的旨意;2.誠實可靠;3.恨不義之財;4.有才能。這樣的人才用來管理和審判百姓。

18:22 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

18:23 你若這樣行, 神也這樣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歸回他們的住處。」

18:24 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

18:25 摩西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有才能的人,立他們為百姓的首領,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

18:26 他們隨時審判百姓,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裏,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審判。

18:27 此後,摩西讓他的岳父去,他就往本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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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摩西怎樣接納岳父的建議,遵照神的吩咐與眾人分擔工作?
18:13-26 摩西花了很多的時間與精力,聆聽以色列人的傾訴,使他不能做別的要務。葉忒羅勸他把小事交給別的首領去做,自己好集中精力做最重要的事。日理萬機的人有時會以為,只有他們才能處理一切要務,殊不知別人也能分擔重擔。摩西選派的人減輕了他的壓力,使政務質素得以提高,有助進入迦南以後設立政治制度。將適當的人選作助手,會倍增工作的效能,同時也會促使別人進步。

我在工作生活中是否有意識地向人傳福音呢?
18:16 摩西不但為百姓斷案,也教導神的律法。我們為別人解決糾紛之餘,也應當找機會,教他們認識神。

2011年5月2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真實的獎賞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章25節)

  當看到妻子瑪蒂帶給兒女們生命的影響,我總覺得她很了不起。在生活中,很少有一個角色像母親這樣需要無條件的捨己、忍耐與付出。我很清楚自己的品格與信仰深受母親的影響。試想:要是我們沒有妻子與母親,我們會成為怎樣的人?

  這讓我想起在運動史上的另一件事。菲爾.米克森在2010年高爾夫精英賽中,靠著第18洞的關鍵推桿,第三度取得高球界中的最高成就。但讓我震撼的不是他在球場上的傑出表現,而是他得勝後,馬上穿過人群,走向他那因癌症而生命垂危的妻子。當菲爾緊緊擁抱妻子的時候,照相機捕捉到了菲爾臉頰上的淚水。

  我們的妻子需要經歷愛我們的主所表現出來的犧牲、捨己的愛。一如保羅所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章25節)。獎盃或榮譽只不過是過眼雲煙,唯有那些你所愛的人或愛你的人,才是你此生最應看重的。JS

覓著屬神賢妻的男人,
即得極其珍貴的禮物,
她是男人生命的獎賞,
珍貴稀有的絕美寶藏。D.DeHaan

生命不在所得獎賞,乃在我們所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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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扭轉社會的母親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6至7)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6至7)

  今天很多基督徒父母因為沒有耐心教導子女,輕易地放棄作父母的本份,以致引發很多複雜問題。合宜的管教應該是堅忍不拔,忍耐為懷的。

  蘇珊娜衛斯理是19個孩子的母親,不但能幹,且是母親中的模範。她一生都為著她那個大家庭而奮鬥,不論是在貧困、失望或疾病之時,都盡上一個理想母親的責任,以身作則。她不會因孩子的哭泣而給他們想要的東西,因此,在她的屋子裡,很少聽見孩子們討厭的哭聲。她對孩子非常有耐心,總不讓自己責罵人或脾氣暴躁。

  有一次家中大火,約翰衛理斯倖免於難,之後,他的母親在日記裡這樣寫著:「我要對這孩子的靈性特別注意,因為神曾施恩為他設想,比我為他所打算的好多了。我要盡量將神的真道與德行灌輸在他腦海中。」就在她持之以恆,耐心、殷勤的教育下,英國出了一位扭轉社會道德水準的約翰衛理斯,影響英國社會前後200年之久。      ~姜武城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20110524出埃及記18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8:1 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聽見 神為摩西和 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的事,

   《啟》摩西與岳父葉忒羅見面時,以色列人已到達西奈,因為5節說此時摩西在神的山安營。

  《馬》1~12:本章是出埃及記的分界線。到了這時。我們已經看見嗎哪、被擊打的磐石和河流——都是指到基督的降生、祂的死和聖靈的賜下。我們似乎預先看見基督將來的榮耀。

  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帶著摩西的家眷來到他的帳棚和他相聚。事件的發生並沒有按先後次序列述。第5節說葉忒羅到西奈山見摩西,但以色列人要到第十九章2節才到達西奈山。解經家指這樣安排是爲了一氣呵成地敘述耶和華與摩西會面,向他頒布律法。也許當摩西回埃及的時候,遺下他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在米甸。這時葉忒羅帶來西坡拉、革舜和以利以謝(我的神是幫助),使摩西一家歡喜團聚。似乎葉忒羅這時已歸向真神,雖然有些學者相信他已經是敬拜耶和華的。

18:2 便帶著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就是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

   《新》妻子…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摩西似乎曾打發西坡拉帶信回去告訴岳父,神如何賜福他的事業(見18:1),及自己現與以色列人停留在西奈山附近。

18:3 又帶著西坡拉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革舜,因為摩西說:「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

18:4 一個名叫以利以謝,因為他說:「我父親的 神幫助了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

18:5 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帶著摩西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來到 神的山,就是摩西在曠野安營的地方。

   《啟》神的山:指西奈山,又名何烈山。

18:6 他對摩西說:「我是你岳父葉忒羅,帶著你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來到你這裏。」

18:7 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與他親嘴,彼此問安,都進了帳棚。

   《啟》摩西歡迎岳父。親嘴是中東男性朋友間親切的表示,異性間公開親吻的事極少見。

18:8 摩西將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緣故向法老和埃及人所行的一切事,以及路上所遭遇的一切艱難,並耶和華怎樣搭救他們,都述說與他岳父聽。

18:9 葉忒羅因耶和華待以色列的一切好處,就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便甚歡喜。

18:10 葉忒羅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他救了你們脫離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將這百姓從埃及人的手下救出來。

18:11 我現今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

   《新》我現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見王下5:15乃縵所作類似的告白。

18:12 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把燔祭和平安祭獻給 神。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與摩西的岳父在 神面前吃飯。

   《新》把:這動詞是指「預備」一隻牲畜作犧牲用(如見25:2「為我送」;利12:8「取」),而不是說「主持」祭禮。

   《新》吃飯:友善的表現(與和亞瑪力人爭戰成對比,17:8-16)。吃飯通常是立約的高潮(見創31:54;出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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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古時的帳棚是甚麼樣的?
18:7 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帶著摩西的家眷來到他的帳棚和他相聚。帳棚是牧人的居所,形狀與設計皆與現代的帳棚相似。古時的帳棚很大,是用山羊毛或駱駝毛所織的厚氈做成,隨著氣候的變化張開收縮,使人不受中東地區冬季風雨的侵襲。帳棚內的地面上常鋪獸皮地毯,用簾子把裡面隔成房間。

我們生命的改變能夠讓親友看到,並帶領他們歸向神嗎?
18:8-11 摩西將神為以色列人所做的一切大事,都告訴岳父,使他相信耶和華比其他一切神祇都大。我們常常最難向自己的親友見證神,但是我們應當找機會,把神在自己身上所做的事告訴他們,因為我們對他們能夠產生較大的影響。

團聚慶祝,多熱鬧——
18:12 摩西與岳父及妻兒團聚,舉行盛大的慶祝。眾人一起吃獻祭的肉。燔祭是把整個祭牲全部獻給神,獻祭者不可吃;但從平安祭所取的肉,大家可以同吃,表明彼此相交的禮儀。

2011年5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簡化

「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馬太福音6章34節)

  在一次的廣播採訪中,一位籃球明星被問及,如何總是能在關鍵時刻扭轉劣勢,贏得球賽。記者問他,如何在這樣緊張的時刻,還能保持冷靜。他回答說他會摒除雜念、全神貫注,因為「你只須投此一球」。這種「投此一球」的心態,就是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只面對眼前的問題,不要擔憂或顧慮教練、球友們的期望。

  耶穌深知生活中的挑戰與壓力,會令人透不過氣,所以祂告訴我們,處理問題的最佳方式就是簡化問題。祂說:「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馬太福音6章34節)。祂教導我們明智地面對憂慮,不要被它弄得筋疲力盡。憂慮不會給你帶來任何好處,只會讓我們陷入慌亂。我們不要杞人憂天,要信靠上帝的智慧,適當地解決每一天所將面對的問題。

  若你深為生活壓力所苦,今日就盡你所能,把其餘的事情交託給祂。就如耶穌所說:「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WEC

不擔心明天的一切,
因憂慮只帶來愁苦;
要完全信靠主耶穌,
會擔起明日的重負。Sper

當我們為明天憂慮,就會失去今日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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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小外袍

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他母親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著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撒上二18至19)

  一代屬靈偉人撒母耳,有一位了不起的母親哈拿。她因無子而哀傷哭泣,迫切祈求,及至求得兒子,她信守承諾,甘心獻上還是年幼的兒子在聖殿中事奉。哈拿又以母親特有的細心,每年趁著和丈夫一起上示羅過節時,給撒母耳帶來親手縫製的小外袍,就是祭司的服飾給他穿上(參出廿八31至35)。我相信,每當撒母耳穿上母親縫製的小外袍,便會記得自己生命的起始點——母親怎樣把他奉獻給主。

  今日我們的兒女,生命的起始點是我們對神的呈獻,抑或只是我們父母親一己的期盼、願望?我們能否把兒女的人生全然交在主手中,為祂所用;抑或只是把個人的寄望、未能成全的夢想,寄託在兒女身上?兒女是神賜給我們的產業,但他們本身更是神自己的產業;要教導他們以神的國、神的義為優先。這樣,他們的人生能讓神居首位,生命自然會不一樣,能活出主所賜的榮耀和豐盛。      ~姜武城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20110523出埃及記17章8-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7:8 那時,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

   《啟》8~16:記述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長久敵對的根源,以及摩西築壇的故事。以色列人從加低斯向北推進,為迦南民族所阻,名單中有亞瑪力人(民14:43-45)。

   《啟》此處所記為亞瑪力人從背後突襲以色列民中軟弱之眾(申25:17-18)。因為亞瑪力人攻擊神的百姓,所以神世世代代與他們為敵(16節)。

  《馬》8~16:約書亞(“耶和華是救恩”之意)這時首次登場。他是摩西的僕人,在利非訂與亞馬力人爭戰。只要摩西一直舉手祈求、依靠神,以色列人便得勝。然而當摩西的手一下垂,亞瑪力人便佔上風。亞倫與戶珥站在摩西的兩邊,扶著他的手臂,使他可以舉起手來禱告,叫以色列人得勝。我們也應當“扶起”屬靈領袖的手。分擔責任,說安慰鼓勵的話,或爲他禱告,都會使屬靈領袖重新得力。從另一方面來說,連摩西的手還需要有亞倫與戶珥的扶持,摩西還需要別的肢體的扶持,何況我們呢?許多屬靈的失敗、跌倒,原因就是因爲他是孤零零的一個人,沒有其他弟兄姊妹的保護。

  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孫子亞瑪力的後裔,他們住在死海地區,是凶悍的遊牧民族,以劫掠財物爲生,以殺人爲樂。以掃預表肉體——即人屬亞當、邪惡和腐敗的性情。留心下列關於肉體和亞瑪力人的比喻:

  (1)人悔改歸回,得著聖靈後,肉體便與聖靈爭戰。

  (2)耶和華必世世代代與肉體爭戰。

  (3)肉體必不能從信徒生命中除去,直到死或教會被提爲止。

  (4)兩種得勝肉體的方法是禱告和神的道。

  根據古代猶太裔歷史學家約瑟夫所言,戶珥是米利暗的丈夫,而米利暗是摩西的姐姐。後來摩西上了西奈山,便是他和亞倫管治以色列民(二四14)

  築壇乃是摩西感到上帝的臨在,上帝是勝利的賜予者。耶和華是我的旌旗(希伯來文是YHWH Nissi)是耶和華的複數名。

17:9 摩西對約書亞說:「你為我們選出人來,出去和亞瑪力人爭戰。明天我手裏要拿著 神的杖,站在山頂上。」

   《新》約書亞:摩西給嫩的兒子何西阿(見民13:16)取的名字。「何西阿」有「救恩」之意;「約書亞」有「耶和華拯救」之意。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文譯名是「耶穌」。有關耶穌名字的意義,見太1:21原文譯註。約書亞出自以法蓮支派(民13:8),是十二支派中最強的之一(見創48:6、19等註釋)。

   《新》和亞瑪力人爭戰:約書亞的軍事天分,使他極適合作四十年後領軍征服迦南地的人,而他對神的信心及對摩西的忠心,則使他適合作摩西的「幫手」(24:13;33:11)及繼承人(見申1:38;3:28;31:14;34:9;書1:5)。

   《啟》本節描寫約書亞為以色列人的戰士。他的軍事才能使他能勝任征服迦南的艱巨任務。

17:10 於是約書亞照著摩西對他所說的話行,和亞瑪力人爭戰。摩西、亞倫,與戶珥都上了山頂。

   《新》戶珥:也許就是迦勒的兒子以及比撒列的祖父(見代上2:19-20)。比撒列是建造會幕諸巧匠中的一人(見31:2-5)。

17:11 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人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人就得勝。

   《新》摩西…舉手:代表向神求助及求力量(見9:29註釋;又見9:22;10:12;14:16。編者註:也注意17:9說他的手會拿著神的杖。見14:16、20)。

17:12 但摩西的手發沉,他們就搬石頭來,放在他以下,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直到日落的時候。

17:13 約書亞用刀殺了亞瑪力王和他的百姓。

17:14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記念,又念給約書亞聽。」

   《新》書:(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書卷」)是一種皮製或紙草製的長條,文士在其上用筆(見賽8:1)及墨(見耶36:18)分行(見耶36:23和合本小字)記錄,有時兩面均有字(見結2:10;啟5:1)。書卷捲起後,常常會封上(見賽29:11;但12:4;啟5:1-2、5、9),防人知其內容。書卷大小各異(見賽8:1,編者註:「大牌」新國際版譯作「大書卷」;啟10:2、9-10)。有些埃及書卷長過三十公尺,但聖經書卷,如以賽亞書為例(見路4:17),則很少超過九公尺。讀書卷是很辛苦的事,需用一手展開,另一手將它從另一端捲回(見賽34:4;結2:10;路4:17、20;啟6:14)。耶穌時代之後不久,書卷就被通用至今的書本形式所取代。

17:15 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

   《新》耶和華尼西:(編者註:見和合本小字)回想起摩西向神舉手祈求(見17:11-12、16),並見證神在保衛祂百姓時所彰顯出的能力。

17:16 又說:「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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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以色列人遇到了第一個勁敵——亞瑪力人——
17:8 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孫子亞瑪力的後裔,他們住在死海地區,是兇悍的遊牧民族,以劫掠財物為生,以殺人為樂。在以色列人的習俗中,稱呼一個人為“亞瑪力人之友”,是對他最大的侮辱。當以色列人進入亞瑪力人的地界,亞瑪力人以為這是殺人越貨的大好機會,只是他們看錯了對象,因為那是神所引領的百姓。曾經為奴的以色列人打敗了好戰的一族,證明神已照其應許與他們同在。

約書亞是怎樣成為接班人的?你願意效法嗎?
17:9 約書亞的名字初次出現,他後來成為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的偉大領袖。他作軍隊的統帥,要先受磨煉,才能應付以後更大的爭戰。

“舉手”、“垂手”,都有屬靈含義,我如何扶持教會的牧者?
17:10-13 亞倫與戶珥站在摩西的兩邊,扶著他的手臂,使他可以舉起手來禱告,叫以色列人得勝。我們也應當“扶起”屬靈領袖的手。分擔責任,說安慰鼓勵的話,或為他禱告,都會使屬靈領袖重新得力。

2011年5月2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倚靠天父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使徒行傳17章28節)

當開心地迎接剛出世的姪孫女時,我也想起,照顧新生嬰孩是煞費心力的事。小寶寶們似乎需索無度:餵養、換尿布、懷抱,周而復始。他們無法照顧自己,完全依賴身旁年長、有智慧的大人的照料。

我們也是仰賴天父供應的孩子。那有什麼是我們必須靠祂的供應呢?「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使徒行傳17章28節)。祂賜給我們生命氣息,祂也「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腓立比書4章19節),賜給我們一切所需。

在苦難中,我們需要祂賜下平安(約翰福音16章33節)、愛(約翰一書3章1節),與及時的幫助(詩篇46篇1節;希伯來書4章16節)。祂使我們勝過試探(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也賜下饒恕(約翰一書1章9節)、計畫(耶利米書29章11節)與永恆的生命(約翰福音10章28節)。離了祂,我們就「不能做甚麼」(約翰福音15章5節)。我們都領受從祂而來的「豐滿的恩典……而且恩上加恩。」(約翰福音1章16節)

我們別以為可以完全獨立,其實我們如同初生的嬰孩一般,需要主每日的供應、照顧與餵養。AMC

我們倚靠救主,
賜恩典的父神;
祂供我們所需,
離祂無法生存。Sper

倚靠上帝非軟弱,而是相信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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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家庭中的祭司

惟有你們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聖經告訴我們每一個屬神的人都是祭司;而在基督徒的家庭中,父母就是神所揀選、為子女而設的祭司。父母第一有責任把神介紹給子女,他們可以藉著帶領孩子禱告、常常和孩子一同研讀神的話語、舉行家庭崇拜等來達到此目的。父母也有責任把子女帶到神面前,並常常為兒女禱告。

聖奧古斯丁的母親摩尼加就是一位以禱告養育孩子的母親。丈夫去世後,教養奧古斯丁的責任便完全落在她肩上。奧古斯丁17歲時在迦太基、羅馬求學,過著放蕩的生活;慈母只能憂愁地跪在床前為兒子祈禱。這股禱告的力量有一日終於改變了奧古斯丁,藉著羅馬書「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十三13)扭轉他的人生。以往的懷疑與黑暗全化為烏有,奧古斯丁終於悔改信主。他第一個衝動就是去告訴母親,後來他更作見證:「我所以沒有滅亡,全是母親每日忠心禱告的功效。」      ~姜武城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20110522出埃及記17章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7:1 以色列全會眾都遵耶和華的吩咐,按著站口從汛的曠野往前行,在利非訂安營。百姓沒有水喝,

   《新》按著站口…往前行:民33:12-14列出各站口。

   《新》利非訂:可能是利法依河牀或費暖河牀,兩者均在西奈南方的慕撒山(摩西的山,見3:1註釋)附近。

   《啟》利非訂是以列人到達西奈山之前的最後一站(19:2),通常都認為利非訂就是今天西奈半島南部的拉法伊德城(Wadi Refayid),其地近摩西山(Jebel Musa),傳統的西奈山所在地。

  《馬》1~7:在利非訂,以色列民與摩西爭鬧,因爲他們缺水。耶和華指示摩西走到名爲何烈之地(意思是荒蕪之地),並用杖去擊打磐石。摩西照著做,水便流出來——描繪五旬節時的聖靈,是基督在各各他山上被擊打後的果實。瑪撒(“試探”或“試驗”之意)就是他們試探或試驗神的地方。米利巴(“責怪”或“爭鬧”之意)就是他們與摩西爭鬧之地。

17:2 所以與摩西爭鬧,說:「給我們水喝吧!」摩西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與我爭鬧?為甚麼試探耶和華呢?」

   《新》試探耶和華:以色列在耶和華所給他們的試驗(見16:4)上失敗了,因他們試探耶和華。

   《啟》神規定每日可收取的嗎哪量,試驗以色列人是不是遵守神的法度。他們沒有經得住這考驗(16:4、20)。現在以色列人反要試驗神,向祂討水喝。

17:3 百姓在那裏甚渴,要喝水,就向摩西發怨言,說:「你為甚麼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並牲畜都渴死呢?」

17:4 摩西就呼求耶和華說:「我向這百姓怎樣行呢?他們幾乎要拿石頭打死我。」

   《新》這百姓:在這種情況下,先知書內常用陌生及保持距離的語氣說話(稱之為「這百姓」,而非「我的百姓」;如見賽6:9;該1:2)。

   《啟》群眾憤怒時就愛說“用石頭打死他”,有時真把人打死(撒上30:6;王上12:18;太21:35),以色列人的律法也規定犯某些罪的人可用石頭打死(利20:2-5;24:15-16等)。

17:5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裏拿著你先前擊打河水的杖,帶領以色列的幾個長老,從百姓面前走過去。

17:6 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裏,站在你面前。你要擊打磐石,從磐石裏必有水流出來,使百姓可以喝。」摩西就在以色列的長老眼前這樣行了。

   《新》我必在…磐石那裏,站在:當保羅提到基督是「隨著他們(以色列)的靈磐石」時(見林前10:4),他可能是想到這件事。

  《新》你要擊打磐石,從磐石裏必有水流出來:日後,詩篇作者及先知均曾作歌慶祝這件事(見詩78:15-16、20;105:41;114:8;賽48:21)。

17:7 他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就是試探的意思),又叫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因以色列人爭鬧,又因他們試探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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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百姓又發怨言,這也是我的寫照?神啊,求你幫我!
17:2 以色列人遇到困難,再次怨天尤人,不向神禱告。有些問題的解決靠仔細思考,重新安排先後次序;有些要藉著商討,深思熟慮來解決;但是有些難題惟有禱告才可以解決。快要發怨言的時候,應當立定心意求告神,因為埋怨非但於事無補,反而使人越發苦惱。禱告能令我們的心緒平靜下來,聆聽神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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