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

2009年7月4日每日讀經進度

進度:瑪拉基書1章1-5



<新國際版研讀本>



前言:



  猶太人雖然獲准從被擄之地歸回,且重建了聖殿,但有幾個令人沮喪的因素,使他們的宗教生活不很積極:(1)故國淪為波斯帝國管轄下一個落後的小省分;(2)眾先知(包括其他被擄歸回後的先知哈該及撒迦利亞)所宣告輝煌的未來尚未實現;(3)他們的神尚未帶著威嚴權柄(如詩68篇所頌揚的),降臨祂的聖殿(3:1),也未在列國面前高舉祂的國度。這些歸回的猶太百姓既懷疑神立約之愛(1:2),也不再信靠神的公義(2:17;3:14-15),他們開始失去盼望。因此,他們的崇拜漸漸退化成只有冷淡的外表形式,對律法也不再看重。



  瑪拉基指責他們懷疑神的慈愛(1:2-5),也指責祭司(1:6-2:9)與百姓(2:10-16)對神不忠心。他們認為神沒有施行審判及高舉祂的子民,因此指控神不公義(「公義的神在那裏呢?」2:17,針對此點,瑪拉基以一個宣告和一個警告來回答。他們所尋求的耶和華必要來到──但祂來時必「如煉金之人的火」(3:1-4)。祂要來審判──但祂首先要審判的是祂的子民(3:5)。



  因耶和華不會改變祂的應許和旨意,所以以色列尚未因她一再地對神不忠而被徹底毀滅(3:6)。然而只有透過悔改和革新,以色列才能再次領受神的福分(3:6-12)。當神來審判時,只有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才得倖免(3:16-18)。



  總而言之,瑪拉基再次安慰和警告他的讀者:「那日」(即「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4:5)即將臨近,它必「勢如燒著的火爐」(4:1)。那日義人要歡樂,並且「你們必踐踏惡人」(4:1-3)。所以,「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4:4)。為了預備祂的子民面對那日子,耶和華將差遣「先知以利亞」來,呼召他們轉回他們先祖所行的義路上(4:5-6)。



1:1 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1:2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



  曾愛你們:耶和華對祂沮喪子民所說的安慰之言。



1:3 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惡以掃:如果以色列懷疑神的立約之愛,她應當思考神對待以色列與對待雅各的哥哥以掃(以東不同之處。保羅根據神的揀選來解釋愛雅各而惡以掃(羅9:10-13)。神揀選了雅各,而沒有揀選以掃。有關此處的用詞:「愛」與「惡」,參雅各如何因較愛拉結而「惡」利亞(創20:30、31、33,編者註:「失寵」希伯來文作「恨」。另參申21:16-17)。同樣地,信徒若是從「更愛基督」這層面上來說(太10:37),他們被描述為「恨」自己的父母(路14:26,編者註:「愛我勝過愛」新國際版直譯作「恨」)。



  山嶺荒涼:瑪拉基論以東的預言,與在他以前的眾先知之預言相應和。約主前五五○至四百年之間,以東人逐漸被拿巴提人(亞拉伯遊牧民族)逐出他們的家園。



1:4 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以東人說:以東雖狂傲自恃,在過去卻無法保住其安穩,在未來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參耶49:16)。



1:5 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願耶和華…被尊為大:當看到以東最終的結局時,無信心的以色列將不得不承認耶和華是萬國的大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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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瑪拉基書——舊約的最後一卷書;瑪拉基——舊約時代最後一位先知,他有甚麼信息給我們?
1:1 默示是指從神而來的信息。瑪拉基是舊約中的最後一位先知。約在公元前430年前後,他繼哈該、撒迦利亞和尼希米出來傳講神的默示。當時,聖殿重建完成差不多已經一個世紀了,百姓對敬拜開始失去熱心,再加上以賽亞、耶利米和彌迦那些令人興奮的、關於彌賽亞的預言仍未實現,使百姓覺得失望,於是便漸漸冷淡下來。此外,導致耶路撒冷在公元前586年淪陷的各種罪,仍存留在他們中間。因此,瑪拉基特別針對他們的偽善和罪行,把公義的神跟這些心硬的百姓的一連串爭辯和對話生動地描繪出來。



“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也是我常問神的話嗎?
1:2-3 神藉瑪拉基所說的第一句話是:“我曾愛你們。”此話雖是對以色列人說的,但其實也是對每一個時代的人說的。可惜,許多人都以世俗的眼光看神的愛,他們用政治和經濟的成就來作為成功的標準。以色列人因為當時的政治腐敗,經濟不景,人民窮困,就以為神已經不愛他們,這實在是大錯特錯了。神愛所有的人,因為萬民都是祂所創造的。然而,永遠的賞賜只屬於信靠祂的人。



神的揀選很奇妙,能被祂選上豈不是極大的榮幸嗎?
1:2-5 “我惡以掃”這句話只說出神揀選了雅各來作以色列民和彌賽亞的祖先,與以掃的永生問題無關(參羅9:10-13)。其實,神也讓以掃成為以東人的祖先,只可惜他們後來成了以色列的世仇(參創25:19-34;27:30-43)。因為神要藉雅各和他的後裔賜福給萬國,所以對以色列人特別看顧,只可惜他們雖蒙神揀選,卻把神拒諸門外。





2009年7月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危險的自由



「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加拉太書5章13節)



  自由在不知道如何使用它的人手裡,會是很危險的。這就是為什麼要把罪犯關在有鐵絲網、鐵欄杆和磚牆隔離的監獄裡面。或者想想,營火在乾燥的森林中擴散開來,就會很快形成一片火海。不受約束的自由能造成混亂。



  在基督徒生活裏,沒有比這更加明顯的了。信徒不再受到律法的咒詛,刑罰和罪咎感的轄制。恐懼、憂慮和罪咎由平安、饒恕和自由所取代。有什麼比得著在靈魂深處的自由更自由的呢?但是我們常在這一點上失敗。我們任意使用自由來過自私的生活,或者我們把上帝交給我們託管的東西據為己有。在這富裕的社會裡,我們已經習慣於自我享樂的生活模式。



  正確地使用自由是要「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來彼此服事(加拉太書5章6節,13節)。當我們倚賴聖靈並把精力花在愛上帝和幫助他人時,肉體的敗壞行為就會被上帝約束(16-21節),所以讓我們使用自由來彼此建造,而非彼此拆毀。



  如同熊熊烈火,沒有限度的自由是危險的。但是當自由受控制時,就能給眾人帶來祝福。DJD



基督替代我們死,
我們全然得釋放;
享有主裡的自由,
分享主愛和恩典。D.DeHaan


自由不是讓我們隨心所欲,而是要討上帝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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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復興/知信行網上團契



罪惡的爭戰
認識罪惡罪—知法犯法



經文約翰壹書三1-6



  在神的標準裡,世上沒有一個義人,基督徒只是一個被稱為義的人,全人類都是陷入罪惡之中。罪有第四個意義就是不法,明知故犯之意。



  約翰在罪方面的表達,給我們清楚看見這方面的意思:「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用「犯罪」這個字,就是不法的意思。這表明人會有一種故意破壞律法的傾向,知法犯法的表現,一切都是顯明了人是自我中心,喜歡隨著自己的情慾,順服自己的意思而行。



  不單如此,「不法」也是表現了人故意反對神,與神敵對。所以約翰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一個不法的人,是與神敵對,不願意與神建立關係的,所以一個真正有基督生命的人,他們都渴望住在神裡面,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因此不會故意破壞律法,向神有敵意的犯罪傾向。約翰更指出凡屬神的人都會盼望主的顯現,渴望擁有基督潔淨的生命。



  弟兄姊妹,雖然我們不會故意犯罪敵擋神,但也當小心!


經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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