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 星期日

20120520列王紀上21章20-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20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馬》20~26:以利亞預言亞哈將要被殺,凡屬他的男丁也要被殺,王朝要結束。耶洗別的屍體被耶斯列的狗所吃,並且亞哈的後裔都不得被埋葬(24節)。在以色列諸王中,亞哈遭受最嚴厲的批評(25節上半)。亞哈的懲罰是那麽嚴厲,因爲他拜偶像的程度是那麽深沉——“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惡的事”。出賣己身的字面意思是成爲某人的奴婢。

21:21 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

21:22 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

21:23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

   《啟》耶洗別死於神吩咐以利亞所膏的耶戶手中(19:15-16;王下9:30-37)。

21:24 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

21:25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

21:26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

   《新》亞摩利人:在此指在以色列人入境前的全體迦南居民(見創15:16;申1:7)。

21:27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

   《馬》27~29:亞哈聽到了自己的結局,就在耶和華面前自卑。爲此,神決定對他妻子和他家的審判,在他死後才進行。

  從這段經文,我們曉得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三三11)。亞哈表面的悔改帶來緩期執行審判,但下一章證明亞哈的心並沒有改變。恩典遇上驕傲,因此神將亞哈交給滅命的天使。耶戶卻按著以利亞的預言,指定他所要執行對亞哈家的流血審判(王下九-一O)。

21:28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21:29 「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新》到他兒子的時候:審判只是延遲,並沒有撤消(見21:19註釋)。

   《啟》神所宣佈的對亞哈的刑罰,有的要到下一代約蘭為王時才臨到(王下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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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亞哈知罪了嗎?
21:20 亞哈仍然不肯承認他得罪神,反而怪責以利亞與他作對。我們被嫉妒與仇恨蒙蔽的時候,幾乎不可能看到自己的罪。

惡人亞哈,神也憐憫;我們罪縱大,只要悔改定蒙赦免……
21:29 亞哈作惡,雖然比以色列的其他君王嚴重(16:30;21:25),但當他真的謙卑、痛心悔改的時候,神也看到並減輕了對他的懲罰。對亞哈施憐憫的這位神,也要對你施憐憫。不管人曾多麼邪惡,只要現在肯謙卑、回轉歸向神,求祂赦免總為時不晚。



2012年5月2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做好準備

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路加福音12章40節

  多年來,曾有不少人預言,主耶穌會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再來。去年,美國一位廣播電台的牧師也預言,主耶穌將在2011年5月21日再來,引起了主流媒體的注意。

  任何熟悉聖經的人都知道,這項預測並不正確。因為主耶穌自己說了,祂的再來,是在「你們想不到的時候」(路加福音12章40節)。但我必須承認,這項預言的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常陷入忙碌的生活中,彷彿耶穌的再來,不過是個遙遙無期的事實。我忘了耶穌隨時會再回來!雖然,最後證明那名牧師的預測是錯的,但這卻提醒了我,為祂的再來做好預備的重要性。不僅如此,這也再次激勵我,耶穌的隨時再來,可能在某一天,甚至是今天!

  有時,當我們為耶穌的再來做準備時,我們只想到哪些是我們不該去做的事。但是,預備好自己其實是關乎如何潔淨自己,讓我們愈來愈像主耶穌,因此當祂再來時,可以討祂的喜悅(約翰一書3章2-3節)。耶穌教導我們,若要為祂的再來做好預備,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就按照祂的旨意而活(路加福音12章47節)。我們已經為耶穌的再來做好準備了嗎?JS

在我生命的旅程,
步步禱告且信靠,
時時警醒與等待,
耶穌或許今再來。Thiesen

若你期待主的再來,就會為榮耀祂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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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小事上忠心

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3)

  記得我第一次開車沒有繫安全帶便上路,就被警察罰了款。聽來美國多年的人說,他們有無數次沒繫安全帶,也沒有被罰。儘管如此,我雖然心疼罰款,但也充滿感恩,因為神實在是愛我,祂不讓我在開車這事上有一絲的馬虎,開車看似容易,卻關乎到生死存亡。

  許多時候,我們以為一點點的不遵守紀律,或者犯一點點的錯,沒有甚麼大不了,何必那麼認真呢?其實,你仔細想想就可以清楚,很多嚴重的後果就是從不遵守一點點的紀律起步的,很多惡劣的犯罪就是從犯一點點的錯誤而不在意開始的。

  人類第一次犯罪不過是吃了一個禁果,人類的第二次犯罪就是殺人(參創四5)。無論是小錯誤,還是大罪惡,都得罪了神,而得罪神就是嚴重的罪。

  主耶穌的比喻說,主人誇獎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乃是在小事上有忠心。在小小的事情上不犯可以避免的錯,就是對主的忠心。而能一直堅持這忠心的品質,一生就擁有良善的生命。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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