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20120710哥林多前書6章9-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新》淫亂的:保羅在此指出三種淫亂的人:姦淫的人、男妓及男性的同性戀者。在羅1:26他另加上女性的同性戀者。行這些事的人,以及6:9-10所說犯其他罪的人,都明顯要自神的國中排除(但見6:11註釋)。

  《馬》難道他們忘記了,生活充滿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如果他們真的忘記了,他就要提醒他們,這裏所列出的罪人在神的國裏沒有份兒。他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犯這些罪就會失喪,而是說犯這些罪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在所列的眾罪中,淫亂的有別於姦淫的。淫亂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進行的不正當的性行為;而姦淫是指已婚人士的不當行為。正如第五章臚列的,拜偶像的一再出現。作孌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運用自己身體的人,而親男色的就是進行雞姦的人。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馬》此外,還加上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和勒索的。偷竊的人擅取不屬於他們的東西。貪婪的罪,往往包括在最邪惡的眾罪中。人或會看為可以原諒和微不足道的,神卻嚴斥。貪婪的人有難平的慾望,要不斷擁有,結果便受驅使運用不義的手段來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癮的人。辱駡的人用惡言謾駡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貧困或需要,不斷進行苛索。

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新》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但神實在也會拯救6:9-10所講的這些人,並且使他們成為聖潔。

  《馬》保羅不是說哥林多信徒犯了這些罪,只是提醒他們在未信主時就是這樣的──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他們已經洗淨、成聖和稱義了。他們的罪和不潔,已經藉著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他們不斷藉著神的話,洗去所沾染的污穢。他們因著神的靈的工作而成聖,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給神。他們乃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稱義。換句話說,神根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們為義。保羅這裏的論據是什麼呢?其實十分簡單,高德說的很恰當:“祂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豈可再釘十字架。”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新》凡事我都可行:保羅可能是借用哥林多教會某些信徒的自誇語;他們以為自己有權為所欲為。使徒保羅卻駁斥說,這種「自由」對基督徒不一定有好處。

   《新》總不受它的轄制:為所欲為的人可能成為他放縱去作之事的奴隸(見10:23註釋)。

  《馬》本章經文的結束部分,保羅為如何分辨對錯定了一些原則。第一個原則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當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時,並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說的一樣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並無對錯的事。例如,在保羅時代,基督徒應否吃豬肉確是個問題。事實上,從道德的角度看,這問題是無分對錯的。對神來說,人吃豬肉與否無關宏旨。保羅說的是有些事正當合法,卻不是有益處的。法例許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見我做這些事,他或會因此被絆倒了。這樣我就不大合宜做這些事了。

  第二個原則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卻會轄制人。保羅聲明:“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句話為今天的問題如酗酒、吸煙、吸毒等,帶來直接的信息。這些和很多其他的事,都會轄制人,基督徒不應讓自己受它們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新》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保羅再度引述某些哥林多人的話:他們認為飲食與消化只是身體的活動,對於內在的屬靈生命沒有影響;同理,淫亂的行為也不過是身體的活動,對屬靈生命也不該有影響。

   《新》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保羅在此指出人身體是尊貴的:它是為主而存在的。保羅承認食物和肚腹都是短暫的,卻不認為人對自己身子所作是不重要的,特別在性生活方面。因為主早已命定,人只能在婚姻關係中享受性生活,這是為了人類自己的好處(參來13:4)。

   《啟》保羅拿食物和性放在一道來討論。哥林多人可能流行“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的口頭禪;認為吃飯是肉體的事,與靈性無關;色慾像飲食一樣,是身體上的自然需要,同樣無須克制;而且“食物”和“肚腹”(身體)都是會朽壞的,只限今生。保羅也說過:“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西2:22)。因此,放任屬於身體的色慾,像飲食一樣,無關重要。

   保羅對此嚴加責備。他指出身體之於色慾,不可以和肚腹之於食物相提並論。兩性關係直接影響人格和信徒與主基督的關係。主耶穌曾把“入口的不能污穢人”的食物和“出口的乃能污穢人”的惡事對照(可7:18-23),惡事之一便是姦淫。主所救贖的身體應為主所有,不是為色慾而有。神設有婚姻制度,兩性正當關係,是家庭與社會的福利所繫,人人應該尊重(來13:4)。

  《馬》第三個原則是有些事對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暫的價值。保羅說:“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就是說,人的肚腹的構造能接受食物並加以消化。同樣地,神奇妙地設計食物,能夠給人的肚腹吸收。不過,我們不應為食物而活,因為食物只有短暫的價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應佔有不當的位置。我們不應活像以滿足食慾為人生最重要的事。

  雖然神奇妙地將身體設計成能夠接受並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神從來沒有打算將人的身子設計成可以用來作卑污或不潔的用途。祂乃是將這身子設計成用來榮耀主,和從事祂施恩載福的服事。

  本節中有一點很奇妙,不容錯過。不單身子……是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為身子。換句話說,主關心我們的身子,就是其好處和正當的使用。神要我們將身獻上給祂,是聖潔、蒙祂喜悅的(羅一二1)。誠如歐德曼說:“沒有主,身體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貴和不朽的歸宿。”

6:14 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新》神…叫主復活,也…叫我們復活:保羅根據基督的身體復活及信徒將來身體的復活(15:51-53;帖前4:16-17),說明神如何重視身體。為復活而預備的身體,不可用來行淫。

   《啟》神看重我們的身體,復活後的身體雖與今生的不同(15:4),但卻是今生的身體的延續。我們對這個在將來要得榮耀的身體,應該愛惜,保持聖潔,不可為淫亂所污。

  《馬》本節進一步解釋主是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經叫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還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祂對我們身子的關心,並不是在我們離世時終止。祂要使每一個信徒的身體復活,並仿效主耶穌榮耀的身體。在永恆裏,我們不是離開了軀體的靈體。相反,我們的靈與魂要與我們得榮耀的身體再度結合,這樣便享受永遠屬天的榮耀。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新》基督的肢體:見12:27。不是單指靈魂是基督的肢體,而是指整個人,包括身體與靈魂。人體的尊貴價值即在於此。

  《馬》為進一步強調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純潔,並保守自己的身體以免沾染不潔,於是保羅提醒我們,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因此,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是恰當的嗎?保羅自問自答,而回答時充滿義憤: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新》與她成為一體:性關係使二人成為一體(參創2:24;太19:5),一個新生命可能就由此而生。婚外的性關係嚴重地歪曲了神設立婚姻關係的原意。

  《馬》在性交的時候,兩個身體便成為一體了。在創造開始時已有這樣的聲明:因為……“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與娼妓聯合,就等於使基督身上的一個肢體,成為娼妓的肢體。兩者會聯合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新》與主成為一靈:比婚姻更高超的關係就是信徒與基督靈裏合一的關係,這也是婚姻關係最完美的模範(參弗5:21-33)。

  《馬》正如在身體上二人歸為一體,當一個人相信主耶穌基督並與主聯合時,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極之緊密,可說是成為一靈。這是兩個人之間所能達到最完美的結合。這是最緊密的一種聯合。因此,保羅的論據就是,如果人這樣與主聯合了,便不應容忍有其他類的聯合,是與這屬靈結合抵觸的。

  裴雅森這樣寫道:“羊兒或會走離牧羊人,枝子會從葡萄樹上給砍下來;肢體會割下離開身體,孩子會與父母分離,甚至妻子會與丈夫分開;然而,當兩個人心靈合而為一時,有什麼可以把他們分開呢?沒有任何外在的連繫或聯合,連婚姻關係也不足以明顯、強烈地表達兩個生命合而為一的完美結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新》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編者註:「無論甚麼罪」新國際版譯作「所有其他的罪」)可能指淫行與別的罪不同之處在於它可滿足肉體;也可能保羅是引述哥林多人的一個口號(按和合本的譯法)(見6:12註釋),然後在本節後半再予以反駁。

   《新》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身體既是聖靈的殿(6:19),嫖妓就是瀆犯聖殿。尤有甚者,哥林多的娼妓是專門事奉管愛情與性事的希臘女神亞富羅底特。

  《馬》因此,使徒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這方面的事他們不可稍試,不可掉以輕心,不可加以考慮,連提也不可。他們要逃避!這方面的事聖經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當約瑟在面對波提乏的妻子引誘時的榜樣(創三九)。也許人多勢眾會帶來安全,但有時逃遁會更為穩當!

  然後,保羅補充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對人的身子都不會有直接的影響,但淫行卻不同,因為是直接影響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這罪的惡果。本節難處理的地方,在於說人所犯的每一樣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羅這樣說,是從比較角度來說的。誠然有一些罪如貪吃和醉酒,是會影響人的身體的;但大部分罪都不會。而且,就算是貪吃和醉酒,也不像淫亂般直接、廣泛地影響身體和具破壞力。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必定也無可避免地為犯罪者帶來禍患。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新》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基督徒應珍惜身體,以身體為神居住的聖殿;也要明白,因著聖靈的同在與能力,他能勝過淫亂等類的罪(羅8:9)。

   《啟》19~20:信徒應該珍惜自己的身體,因為聖靈住在其中。信徒靠著住在裏頭的聖靈的力量,可以戰勝邪惡,抗拒色慾的引誘。我們的身體不但是聖靈的居所,也屬於神,是用祂兒子的血重價買贖回來(羅3:24;弗1:7);所以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參羅12:1)。

  《馬》保羅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擁有聖潔尊貴的呼召。難道他們已經忘記了自己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是聖經中嚴肅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靈的居住。因此,我們豈可將聖靈居住的身體作污穢之用?不但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不可擅自、隨意地運用自己的身體。歸根究底,我們的身體並不是我們自己的,乃是屬於主的。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馬》從創造和救贖的角度看,我們都是屬主的。本節特別從救贖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開始,我們就是屬祂的。我們是重價買來的。從十字架我們看見主耶穌賦予我們的價值。祂認為我們有這樣的價值,所以祂願意為我們流出寶血,付上這麼大的代價。耶穌甘願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擔我們的罪債,祂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大!

  既是這樣,我就不可以再認為我的身子是屬自己的。如果我隨己意使用身子,我就像盜賊一般,取用不屬於我的東西。相反,我應當用我的身子去榮耀神,神就是擁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說:“頭!試想祂的額圍上了荊棘。雙手!要為祂效勞!祂的雙手被釘在十字架上。雙腿!我雙腿要為祂奔跑,給祂役使!祂的雙腳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體成為祂的殿!祂的身體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

  我們也應在靈裏榮耀神,因為人的物質和非物質部分都是屬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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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曾犯這些罪,只要信就得救;信了再犯,沉溺其中,這……
6:9-11 保羅在這裡不是說所有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男妓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人的、勒索的,都必然被拒於天國之外。基督徒來自不同的背景階層,也許仍在情慾中掙扎,但絕不應該繼續犯那些罪(6:11)。保羅清楚指出即使犯了以上的罪的人,也能藉基督改變他們的生命。但是那些自稱為基督徒,卻仍舊沉溺在這些罪行中、毫無悔意的人,便需要在基督面前重新檢討一下,到底他們是否真正相信基督。

世上標準怎樣與我們的不同?若不從,我沒朋友;若遵從……
6:9-11 在一個放任的社會,基督徒很容易忽視或接納一些不道德的行為(同性戀、貪婪、酗酒、說長道短等)。但是,聖靈告訴我們,絕不可以跟罪同流合污、隨波逐流。要與世人皆認可的罪一刀兩斷是不容易的事,但是神期望每個時代的信徒都可以保持一個崇高的道德水準。

凡事都可行——絕對自由?明知是錯也可行?平衡之處……
6:12 很多時信徒都誤用了“凡事我都可行”這節經文。哥林多教會一些信徒為自己的罪開脫,說:(1)基督既然已除掉他們的罪,他們就已有絕對的自由做他們喜歡做的事;(2)他們所做的並非聖經明文禁止的。保羅對這兩個辯解的答覆是:(1)即使基督已為我們除掉所有的罪,也不等於我們有自由做那些明知為錯的事,因為聖經明明禁止罪(參6:9-10;羅12:9-21;13:8-10)。(2)有些行為本身不是罪,但卻不適宜去做,因為它們會轄制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偏離神。(3)有些行為是傷害他人的,而所有對別人構成傷害而不是幫助他人的事,都是不正確的。

吃多了,太飽;喝多了,傷身;自由用多了……
6:12-13 自由是基督信仰的記號——不再受罪和罪咎感所轄制,可以自由地運用及享受神所賜的百物。但基督徒卻不可以濫用自由,以致傷害別人及自己。飲酒太多便會變成酗酒,毫無節制的暴飲暴食也會傷害身體。神賜給你享受的東西,你要小心謹慎,不要讓它們成為一種壞習慣,轄制你。

貪一時之歡,成了大錯——性罪行的可怕還有……
6:13 性罪行是人難以逃避的引誘。不論是電影或電視中,婚外情皆被視為正常,甚至是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婚姻呢,則常常被看成是束縛人和沒有快樂的。倘若我們潔身自愛,甚至會被人嘲弄藐視。但神之所以禁止我們性犯罪,並不是要為難我們,祂知道淫亂將會毀滅我們的身體和靈魂。不要低估了性罪行的破壞力,它可以摧毀生命,危害家庭、教會、社會甚至國家。

性本身是好?不好?婚外性行為不好?世人可不這樣看……
6:18 神創造了性,成為婚姻的基本部分。但性罪行——婚外的性行為,卻是具傷害性的。它傷害神,因為它反映了這樣做的人寧可順從自己的情慾,也不順從聖靈的帶領;它傷害別人,因為它欠缺了性關係背後所必須的委身;它也傷害犯罪者本人,因為它常為當事人的肉體帶來疾病,為他們的心靈添上傷痕,並且也因著身心靈的受損,加增焦慮感。

我們的身子不是我們的,是屬乎神的;挺特別的說法,何解?
6:19-20 保羅說我們的身體是屬於神的,這是甚麼意思呢?許多人以為自己有權控制自己的身體,可以為所欲為。他們自以為自由,其實是受自己的情慾所轄制。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聖靈便住在我們心中。因此,我們不再擁有自己的身體,乃是被聖靈所擁有,基督的死使我們從罪中得到釋放,亦同時把祂的工作託付我們。如果你住在別人的房子裡,你一定不會違反住房的規則,同樣,因為你的身體是屬於神的,你也不應違反祂的生活標準。



2012年7月1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可以質疑

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路加福音7章22節

  有時我們會感到恐懼和懷疑,這是很自然的事。我們會想:「假如天堂不是真的呢?」「耶穌真的是認識上帝唯一的道路嗎?」「我今生如何過日子,在末後真的有影響嗎?」像這樣的問題,不應該隨意地給一個千篇一律的答案。

  耶穌稱施洗約翰為最大的先知(路加福音7章28節),但施洗約翰在被處死之前,也曾有過疑慮(19節)。他想要知道耶穌是否就是那位彌賽亞,並且自己的事奉是否徒勞無功。

  耶穌的回答令人欣慰。祂並沒有漠視約翰的懷疑,或是批評約翰。耶穌指出自己所行的神蹟,並讓約翰的門徒將這些親眼所見的確據告訴他們的導師。耶穌還引用了一段經文(7章22節),就是先知以賽亞所說那將來的彌賽亞的預言(以賽亞書35章4-6節,61章1節),祂知道約翰熟知這段經文。

  之後,耶穌在群眾面前稱讚施洗約翰(路加福音7章24-28節)。雖然約翰親眼看過神蹟,而仍舊向耶穌求印證(馬太福音3章13-17節),但耶穌卻沒有惱怒,反而稱讚他。

  質疑和疑惑都是人們正常的反應,但同時也是好機會,讓我們可以再次提醒,並安慰那些因為不確定而信心動搖的人,為他們消除疑慮。RK

靈裡軟弱疑雲佈,
暗中不見救主面;
真理與愛支撐我,
佑我因祂有恩典。D.De Haan

質疑所懷疑的,相信所確信的,便可消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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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有神的同在感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3)

  「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這是每一位基督徒應有的認知。若神的兒女們都能時時培養與上帝同在的親切感,試探引誘也就對我們無能為力了!

  二次世界大戰時,有位愛主的美國兵,遠赴法國巴黎服勤。某夜有同伴邀他到紅燈區走走,兩旁艷妝暴露的法國女郎,加上法國香水、法國香檳溢出的香氣,實在引人陷入色情網羅。同伴們不斷慫恿他一同進入妓戶,並願意分擔費用。「你現在遠離家鄉沒有牧師,也沒有教會的弟兄姊妹看見你,還有你的父母家人也不在旁,何不趁此機會及時行樂……。」突然間這位美國士兵掙脫了同伴的手臂逃走,嚷著說:「神就在我身旁,我怎能作此大惡得罪祂呢?」

  正如詩人說:「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詩十六8)當我們心中常常有神的臨在感,便不會輕易犯罪得罪神。      ~姜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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