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20101101利未記22章1-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啟》1~9:為提醒祭司而設,他們也像百姓一樣,可以成為儀文上不潔淨的人。替百姓獻祭的人必須潔淨,若玷污了自己,絕不可以親近祭物,否則要因玷污聖物、聖所而被剪除。他們應以一種戒慎戒懼(2節)的態度來對待聖物,以免因自己不潔而招來褻瀆的刑罰。這種刑罰是擔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潔的罪厲害得多,因為祭司的責任比百姓大得多。

  1~9:凡長大痲瘋、有漏症、摸過被死人玷污的東西、吃了帶血的肉,或爲了任何其的原因在禮儀上成爲不潔淨的,他就不可分享祭司的食物。那就是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爲聖歸給我的聖物(2節)的意思。祭司若長大痲瘋或患了漏症,他被取消資格的日子可能爲時較長。至在其提及的情況下,他一般要遵行以下的儀式:首先,必須洗澡,然後等到晚上;到了晚上,就再次得到潔淨。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SDA》所有在帳幕中服務的人都必須完全潔淨,不論是儀文方面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如果祭司不潔了,就要小心避免觸摸或靠近任何聖物,包括與聖所崇事有關的一切事物,如壇及其器具、百姓帶到祭司那裏的供物。如果有人違規,就要從耶和華面前被剪除,即不得從事帳幕的崇事。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SDA》祭司所遭遇的大多數不潔可能都是臨時性的。被排除在聖所之外也只是到晚上爲止。但患大痲瘋或漏症的人卻要排除在外直到重新被定爲潔淨時,不論時間有多長。他們在隔離期間,和其他祭司一樣得到供養,但不能吃被獻之物,因爲那要擔當罪孽。

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SDA》上帝規定所有在聖所中服務的人都必須絕對的潔淨。如果祭司摸了爬物或不潔淨的人,就必須沐浴,到第二天才能供職。

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SDA》日落是一天的結束。帳幕的門要關閉,不再有崇事了。因此一個祭司如果不潔淨到晚上,他要到第二天才能供職。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新》擔罪而死:對祭司及百姓有關潔淨之律例是相同的,只是對祭司刑罰遠較嚴重,因他們責任重大。參拿答、亞比戶(10:1-3)及瑪拉基時代不忠心的祭司(瑪1:6-2:9)所受之刑罰。

  《SDA》祭司必須始終避免吃不潔之物,以及被撕裂或自死的動物。凡故意違規者,必因此擔罪而死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啟》不但祭司本身要聖潔,連他的家人也應聖潔。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屬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的僕人和生在他家裏的人,都算為家庭的一份子,便可以吃。

  《SDA》祭司及其家人日常的食物主要來自百姓的供物。希伯來奴及其家人被視爲家庭的成員,因此可以吃聖物。出嫁的女兒與丈夫生活在一起被視爲屬另一個家庭,所以不能吃聖物。

  10~13:一般來說,外人、寄居的人和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但祭司所買下的人和人的兒女卻可吃聖物。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他就不可吃聖物。但她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的,又歸回父家,她就可以分享祭司的食物。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啟》祭司的女兒和普通人結婚,便不再屬祭司家裏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與丈夫離婚又沒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份子的權利也恢復。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SDA》無權吃聖物的人如果無意中吃了聖物,他就犯了耶和華的聖物,必須按利5:15-16的規定辦理。一個祭司要始終注意不要違犯這一規定。例如已婚的女兒可能回父家探訪,回家時帶走一份食物。如果這是聖的,她就無權吃。一個客人可能應邀請與祭司的家人一同進餐。單獨給客人預備一份飯食可能很不方便,因此就讓客人從普通的飯食中選擇。如果他或主人弄錯了的話,就違了規。

  14~16:若有人誤吃了聖物,他可以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來作出賠償,贖愆祭一樣。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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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為甚麼給祭司定出許多專門的守則?
22:1-9 百姓對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關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們把宗教看作是爭取權力的途徑,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設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懷疑,不知與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樣。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們的職務是宗教上的,是協助百姓到神面前來敬拜。他們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來爭取權力,因為神不准他們擁有土地,收受金錢。這一切的規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

2010年11月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積寶在天

「他來的情形怎樣,他去的情形也怎樣。」(傳道書5章16節)

  地毯、燈具、洗衣機、烘乾機,甚至還有放在櫥櫃裡的食物,都是要賣的物品!某日,我和丈夫來到了一間待售的房子,我們瀏覽了整間屋子,對於屋內竟有這麼多物品待售,感到特別驚訝。各式成套的餐具散置在餐廳的桌面上,聖誕飾品堆滿前門門廊,此外還有塞滿車庫的工具、玩具車、遊戲盤和復古洋娃娃。到最後離去時,我不禁想著,這屋子的主人究竟是在搬家?或是急需用錢?還是過世了?

  這使我想到傳道書的話:「他來的情形怎樣,他去的情形也怎樣。」(傳道書5章16節)我們空手來到人間,也將空手離去。凡我們所購買、所安排、所囤積的物品,我們都只能短暫擁有,而且它們都會日漸朽壞。蠹蟲會蝕壞我們的衣裳;甚至連金銀也無法永遠保值(雅各書5章2-3節)。有時候「因遭遇禍患,這些資財就消滅」(傳道書5章14節),連子孫也不見得能享用我們的遺產。

  只專注於眼前而囤積資財,是愚者的行為,因為我們死時,無法帶走任何東西。相較之下,更重要的是以合宜的態度來看待我們所擁有的,以及我們如何使用上帝所賞賜的一切。這樣一來,我們便是將財寶積存在它該在的地方──天堂。JBS

無論世間有什麼,
最終都無法帶走;
唯有獻給上帝的,
存在天堂永恆久。 Sper

只有放下屬世資財,才能擁有屬天寶藏。




-----------------------------------------------------------------------------------------------真道分解/知信行網上團契

不能奪走的喜樂

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4:4

  當我們情緒低落,內心爭戰煩惱時,我們應該想到使徒保羅的話: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喜樂也是要鍛鍊的,神勉勵我們要常操練自己喜樂。祂知道情緒低落和憂鬱寡歡會使我們軟弱。祂要我們剛強,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就是我們的力量。

  要在主裡喜樂,可以先從感謝天父的慈愛開始。祂既看顧天空的飛鳥,豈不更加看顧祂的兒女嗎?你當感謝天父愛你,因着耶穌代死贖罪的原故赦免了你的罪。這樣,喜樂就必充滿你心。這種喜樂誰也不能奪去,因為它是從永不改變的神來的,有了這種喜樂,你就會成為一個堅強的得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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