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20100517創世記38章1-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38: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

  《新》1~30:這章中不道德的事件是個例子,說明身為被神分別之民的以色列,若繼續留居迦南人當中,所要面對的危機(見15:16及註釋)。在埃及,以色列人被隔離,因為埃及人厭惡他們(43:32;46:34)。神的子民在那裏可以發展成為一民族,而不失去他們的獨特性。猶大的行為與約瑟迥然不同(參39章),證明約瑟道德超卓,那一代的領導地位落在他身上(見37:5-9)。

  《新》離開他弟兄:約瑟是被迫離開他弟兄,猶大卻是自願離去,到迦南人中打天下。

  《新》亞杜蘭:耶路撒冷西南面的一座城(見代下11:5、7)。

  《啟》以色列人若在迦南人當中繼續生活,因為沒有方法與異教人分開,很難保住自己的血統與文化。後來到了埃及,當地人視他們為奴,反而發展自成一族。

  《啟》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與約瑟的嚴正(39章)適成對比。全族的領導權後來由約瑟負起(比較37:5-7)。

  《SDA》那時:本章講述了以色列將來具有君尊的猶大支派中三個主要家族的起源。本章也顯示雅各的衆子因忘記他們民族的神聖使命,而面臨著在迦南人的罪中滅亡的危險。要不是上帝憑著自己的憐憫進行預,把雅各全家遷到埃及的話,選民可能會屈從迦南習俗的腐敗影響。因此創38章是以色列早期史的一個組成部分。

  《SDA》一個亞杜蘭人:亞杜蘭離伯利西南約21公,現今被稱爲錫克瑪德庫廢丘(Tell esh-Sheikh Madhkur),離雅各當時所居住的希伯西北大約也有21公。不知何故,猶大在年青年時就來到亞杜蘭。他可能是在放牧養父親的羊群時偶然地來到了這裏,與那個亞杜蘭人相識並與他同住了一段時間。在約瑟被賣時(創37:26)以及當饑荒迫使他們去埃及購糧時(創43:3),猶大與其兄弟們在一起,這說明他不是永久性地離開父家。

38:2 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38:3 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新》3~4俄南:在這時期的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這些名字也是部落民族的名字。

38:4 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38:5 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新》基悉:大概就是亞革悉(書15:44),位於亞杜蘭之西約五公里。哥西巴人(基悉一字的另一形態)是猶大兒子示拉的後裔(見代上4:21-22)。此希伯來字的字根意思是「詭詐」(見彌1:14及原文譯註),這是雅各和他兒子的故事中,一個不斷出現的主題。

  《啟》基悉:又名亞革悉(書15:44;彌1:14),位於迦南地南部。

  《SDA》正在基悉:記錄這個地名是爲了使示拉的後裔知道他們的先祖是在哪裏出生的。基悉或亞革悉(書15:44;彌1:14)可能就是現今的貝達廢丘(Tell el-Beidā),位亞杜蘭的西南。

38: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她瑪。

  《啟》聖經沒有記載她瑪的背景,極可能是迦南人。

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38: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新》這是「為兄立嗣」這風俗的一個簡明敘述。在申25:5-6說明了細節,該段經文定此為以色列人在法律上應盡的責任(參太22:24)。得4:5是此風俗一例證,不過在該處,這風俗被延伸應用到一個「至親的親屬」(得3:12),因波阿斯和那位至近的親屬都不是路得丈夫的兄弟。

  《啟》當時中東一帶,盛行弟續兄孀的婚姻制度。這制度後來也收納在摩西律法中(申25:5-6),讓死後無嗣的前夫的產業,可以有子繼承。

  《SDA》按照風俗習慣,俄南作爲瑪的小叔子理應娶亡兄無子的寡妻爲他立後。但俄南卻不願接受這一習俗的義務,因爲長子不是歸他自己的,而是要延續已故者的家系,繼承其遺産。俄南的行爲暴露了他對兄弟的無情和對其財産和繼承權的貪心。更有,他的行爲違反了神聖的婚姻制度。這是對雅各之子道德低下的令人遺憾的描述。

  《SDA》聖經這裏首次提到叔娶嫂制。在其他古代民族中(如,赫梯人),也存在著不同形式的這種習俗。它被納入摩西的律法中,並規定亡夫兄弟可以拒絕履行這一義務。但這樣做被視爲是可恥的,如相關的禮儀所表明的(申25:5-10)。《路得記》4:5-8節記載了這樣拒絕的一個實例。

38:9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新》知道生子不歸自己:同樣地,路得的至近親屬也害怕,娶路得會對他的產業有妨礙(得4:5-6)。

  《新》便遺在地:一種節育方法,有時稱為「俄南法」(從俄南得名)。

  《啟》俄南的哥哥珥是長子。她瑪如果為珥生了兒子,長子名分不屬俄南,便歸與這個兒子。她瑪如無所出,長子名位便歸給俄南。

38: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新》俄南所做的:他拒絕盡他為兄立嗣的責任。

38:11 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新》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可見猶大無意讓示拉娶他瑪(見38:14)。

  《SDA》兩個兒子在娶瑪後的突然死亡,使猶大不敢再讓第三個兒子娶她。他可能認爲是她本人或與她結婚導致了珥和俄南的死亡。因此他打發她回父家,應許說他最小的兒子一長大就與她結婚。但猶大從未打算履行其諾言,這一點可以從他的口中看出來:恐怕示拉也死,他兩個哥哥一樣

  《SDA》示拉到了適婚的年齡卻沒有娶瑪,瑪決心著猶大本人得子。這完全符合赫梯與亞述的習俗。赫梯人和亞述人的法律規定死者父親在沒有其他兒子的情況下要履行娶寡媳的義務。

38:12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

  《新》亭拿:確實地點不明,但知在猶大山地某處(見書15:48、57;編者註:「亭拿」與「亭納」希伯來文為同一字)。

  《啟》中東畜牧民族剪羊毛有如農民收割禾田,舉行盛大宴會。

  《SDA》猶大已成了一個鰥夫。由剪羊毛時要舉行歡宴(見撒上25:2-11;撒下13:23),所以猶大得在哀悼期結束之後才能參加這種活動。故事中提到了他的朋友希拉陪著他,因爲他在下文中將起一定的角作用(第20節)。

  《SDA》亭拿:猶大山地,正如字所顯示的。這裏後來分給了猶大支派(書15:57)。今日被稱爲提拿(Tibnah),離亞杜蘭東北約6公

38:13 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38:14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新》坐在路上:妓女(見38:15)習慣上坐在路旁(耶3:2)。

  《新》伊拿印:意思是「雙泉」;大概就是猶大西部高原上的以楠(見書15:33-34)。

  《SDA》伊拿印:一定位亞杜蘭和亭拿之間,具體位置尚未認定,可能是書15:34節中提到的以楠,該城靠近亞杜蘭。

38:15 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38:16 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38:17 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38:18 他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新》你的印、你的帶子:大概是一個圓柱形小印,可在土製的文件上滾過,作為印記。古人將印身從兩端鑿通後,用帶子穿過,掛在頸上。

  《啟》是印鑑;帶子把印鑑懸繫在頸項上,當作飾物;是當日交易時用作抵押品的一種槌狀信物;都是辨認一個人的證明。

  《SDA》猶大的可能是一個圓柱形的印章,用一根帶子在脖子上。當時的文獻表明,印章是一種很貴重的物品,任何一筆交易都需要用它。手杖上可能有裝飾,以符合富有牧人的身份。在公元前十五世紀埃及王圖特摩斯三世的戰利品清單中,提到了手柄上雕有人頭的亞細亞手杖。這種杖還在公元前十四世紀圖坦卡蒙的陵墓中發現。

38:19 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38:20 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

38:21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

  《新》妓女:(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廟妓」)希伯來文此字與38:15譯作「妓女」的那字不同。猶大的朋友可能故意用這比較高尚的名詞。在迦南,廟妓比一般妓女的社會地位略高。

  《啟》妓女:應譯作廟妓,指用賣淫來供奉迦南亞斯他錄女神的妓女(申23:17-18),社會地位高過一般妓女。

  《SDA》這裏的妓女與第15節中的妓女(zanah一個淫蕩的婦人)原文不是同一個詞。第21節的妓女一詞來自qedeshah(獻身了的人奉獻了的人)。迦南人的宗教希臘一樣供養了大量男女娼妓。這種職業在迦南人當中是受人尊重的,因此希拉在詢問他備送羊羔的妓女時,用了更爲尊重的稱呼。

38:22 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

38:23 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SDA》猶大自覺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決定將其當頭留給了那不知名的女子,而沒有做進一步的調查,以免自己成爲他人的笑柄,管這當頭要比一小山羊貴重得多。

38: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新》把她燒了:後來,火燒成為合法處置行淫者的刑罰(見利21:9)。

  《SDA》猶大憑著家長的權威下了這道命令。這對他來說可能是一個好機會,以便解脫讓兒子娶她的義務。瑪被視爲示拉的新娘;她要因失節而受到懲罰。摩西的律法對這種罪行的懲罰是用石頭打死(申22:20-24)。只有對祭司的女兒或某些形式的亂倫才施以火刑(利21:9;20:14)。所以猶大的宣判比以色列法律後來的規定還要嚴厲。我們無法確定他是按照當時的習俗還是其他依據而行的。《漢穆拉比法典》列舉了兩條處以火刑的罪行。該法典第110條規定獻身者(見創38:21注釋)若開酒店或進酒店喝酒就要活活燒死;第25條規定小偷當被扔進其試圖盜竊財物之家的火房內。

38:25 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SDA》在宣判瑪宣判的同時,猶大不知不覺地定了自己的罪。他的罪不僅包括放縱情,而且包括違背他對瑪諾言(第11節)。這使他不得不親自承擔受瑪欺騙的責任。他的第一個錯誤是公然違背原則與迦南人結婚(參創24:3;28:1;34:14)。另外他肯定知道兒子的罪惡;卻並沒有從他們的暴死中看到上帝的聖手,反倒埋怨瑪,並決定讓她永遠作爲一個無後的寡婦。

38:26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啟》猶大的錯誤是不守信諾,沒有叫小兒子娶她瑪,為自己的長子生子立後(38:11)。她瑪乃用自己的辦法來取這長子的權利(38:8)。

  《SDA》猶大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正如在針對約瑟的陰謀中一樣,他再次在其有時不體面的行爲之下表現出幾分公正和真誠的精神。他坦率的認罪,他以後對瑪的態度,他把瑪所生的兒子養育成人,其中一個兒子有幸成爲基督先祖的一員──這一切都說明他自身徹底的轉變。他的品格比他的兄長更爲高尚,所以有了擔任家族領袖的資格,並使他的後裔在以色列人中爲首(見創49:3-4、8-10)。

38:27 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裏是一對雙生。

  《新》27~30:有關另一對類似的不尋常雙生男孩,見25:24-26。

  《啟》收生婆用紅線繫手以辨認誰是長子,誰是次子。

38:28 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38:29 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新》法勒斯:成為猶大主要家族的首領,亦是大衛的祖先(見得4:18-22),最終也是耶穌的祖先(見太1:1-6)。

  《啟》法勒斯:原意為分開,在涵義上有搶著出來的意思。法勒斯後來成為猶大的嫡傳,大衛出自他這一脈(得4:18-22),基督也在他的譜系裏(太1:3)。

  《SDA》瑪兒子的名字都是依據他們出生時的趣事。孿生兄弟出生的順序與起先相反。收生婆批評第二個兒子:你爲什麽搶著來呢?,即你知道怎麽搶先。這孩子便依據收生婆話取名爲法勒斯(搶出來)。管收生婆不看他爲長子,但他在家譜中總排列謝拉之前(創46:12;民26:20等)。他成了大衛王的先祖(得4:18-22),彌賽亞也是從他而出的(太1:3-16)。

38:30 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啟》謝拉:紅色的意思,見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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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敬虔與罪性的對比,是何等的強烈……
38章 這一章清楚記載了猶大不道德的品行,跟約瑟的德行成強烈的對比。猶大引致家庭裡彼此爭競、爾虞我詐。下一章則記載約瑟的正直和智慧,反映出他的敬虔品性。因為他的忠心,神大大地賜福給他和他的家,是他所不能想像的。

神對孤兒寡婦的關心是何等的細緻;面對有需要的人時,我的表現……
38:8-10 律法書記載了在家庭裡娶寡嫂為妻的法例(參申25:5-10)。這條法例的目的是要使無兒無女的寡婦可以生兒子,那兒子可以承受她丈夫的產業,將來可以照顧她。因為猶大的長子珥——她瑪的丈夫——沒有兒子,所以無人傳宗接代、承受產業,與神立約之福也不能延續下去。神叫俄南死,是因為他不肯盡對哥哥珥和寡嫂她瑪當盡的本分——給他們留後。

在充滿邪淫的時代,我會如何謹守自己的生活?
38:15-23 為甚麼這裡好像對賣淫毫不理會?原來,在迦南地的異教風俗中,作妓女是一件平常的事。事奉迦南女神的公眾廟妓,是迦南宗教的崇拜對象,她們比一般的妓女更受人尊重。一般妓女有時行淫被捉會被懲罰,但是迦南宗教鼓勵人與廟妓行淫,好使農作物和牛羊多產。她瑪為了繼承丈夫的譜系、成為猶大長子譜系之母而引誘猶大;猶大則慾火攻心而嫖妓,他們兩個都不義。

在沒有道德的地方,我要怎樣做才能實踐神的心意?
38:15-24 猶大為甚麼對自己去嫖妓直認不諱,卻要把作妓女的兒婦處死呢?要明白這種矛盾,我們就要知道當時迦南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婦女最重要的功能是生兒育女,為家族傳宗接代。為了確保兒女是丈夫所生的,人們都期望新婦是處女,作妻子的亦不可紅杏出牆、不守婦道。如果妻子犯了淫亂之罪,就要被處死。不過,有些婦女沒有家庭,她們可能作廟妓,靠拜偶像之人的奉獻來維持生活;或者作一般的妓女,受尋芳客的供給。她們所生的兒女不列在任何人的家譜中,因此和她們發生關係的人,也就沒有跟任何家族人的親屬犯姦淫。

  猶大覺得招妓度宿是無傷大雅之事,更何況他樂意付費。可是,他卻要處死她瑪,因為如果她是作妓女而懷孕,所生的孫兒就不屬於他的血統。猶大顯然從來沒有想到道德的問題,他所關心的只是保存家族的血脈。但是她瑪而不是猶大,主動地使這個家族有合法的後嗣,這真是一種極大的諷剌。她引誘猶大的行為卻比猶大所做的更合乎律法的精神,因為他沒有叫他的小兒子示拉娶她為妻。

  這件事絕不是說神不計較人作妓女。其實,在整部聖經中,行淫都是嚴重的罪行。論到此事中的德行,可取之處只是盡上對家族本分的忠心,這也是重要的。其次,猶大與她瑪是耶穌基督在肉身上的直系祖先(參太1:1-6)。

她瑪的憑據,表達了猶大的不義。我生命中是否也有印跡顯出我的罪?
38:18 印是蓋在法律文件上、使之生效的證物。每個印都有獨特的設計,用石頭刻成,可當作指環戴在手上或串在項鏈上,是極為重要的圖章,不可離開主人。有財有勢的人才會用印,蓋在泥封或臘封的文件上。她瑪因為得到猶大的印,所以有十足的把握,證明猶大與她有關係。

別人犯錯時,我總想指責;我,能否先坦誠反省自己的罪呢?
38:24-26 當她瑪說自己懷了孕時,猶大並不知道那是他的骨肉,要將她處死。猶大把自己所犯的罪隱藏起來,卻對她瑪毫不留情。當我們惱怒別人所犯的罪時,其實我們同樣也有犯罪又不想面對罪的傾向。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求神赦免,我們就更能饒恕別人了。

2010年5月1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上帝的摺紙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以弗所書2章10節)

  不久前,我參加了一個摺紙的課程,從那裡我學到摺紙(origami)這個英文字是從日文發音「摺(ori)紙(gami)」演變而來的。在摺紙時,將紙張按不同的幾何形狀摺疊起來,就變成了一隻鳥或是其他特別的形狀。

  我們的摺紙老師名叫明日壹城,是一位主內的日本弟兄。當我們把紙張摺成各種形狀時,明日先生分享了一些他的生命經歷。他是家裡十一個孩子裏的老么,在父親死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寡母撫養長大。經過生命中的坎坷和轉機,他的家庭與宣教士有所接觸。結果他的家庭有許多成員都成了基督徒。

  當我把簡單的紙張,摺成美麗的新形狀時,我想到上帝如何塑造我們。首先,祂用各種景況讓我們屈膝禱告,俯伏祂的跟前。接著,藉著恩典,祂繼續使用我們人生中的坎坷和轉機,重塑我們更像基督,讓我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章29節)。

  你的人生是否遇到意外的轉折?別忘了,在我們創造主及救贖主的手中,我們原是上帝的作品,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以弗所書2章10節)。我們是祂手中尚未完成的藝術品。上帝能使用我們生命中的坎坷和轉機使我們更像祂的兒子。HDF

憑祢意行,主!憑祢意行!
因祢是陶匠,我是泥土,
陶我與造我,憑主旨意,
我在此等候,安靜順服。Pollard

基督徒是上帝正在陶造的作品。




-----------------------------------------------------------------------------------------------靈修靜思

真心奉獻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

  一位商人信主之初,不管自己掙了多少錢都堅持什一奉獻。讓他驚喜的是,每個週一他都得到一筆可觀的訂單。他深信這是神的作為和獎賞。到第四週主日崇拜奉獻時,他便開始盤算,明天我又會有一筆訂單,那訂單究竟有多大?可是,第二天一筆訂單也沒有。以後的週一也基本上沒有訂單了。

  我們奉送一樣東西,並不想著回報,那才叫發自真心。如果禮未送出,卻在盤算著回報多少,那叫別有用心!神讓我們全然奉獻當納的十分之一,「以此試試」祂是否傾福我們,並不是說我們可以用勢利的態度來對待神。主耶穌曾坐在奉獻箱前看人奉獻後,之所以如此稱讚寡婦投進那用於養生的兩個小錢,卻沒有表揚財主捐出若干大錢,是因主看重獻上錢財的心意。我們不能為了要交換神的福氣而奉獻。事實上,當你願意全然信靠神,照祂的話去行,祂就大大地傾福於你,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我們不懷交換的心態,方才見到神真正的福氣。      ~ 錢志群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心的改造:尊重,憐憫,寬恕
甘心的憐憫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馬書十二8)

  初期教會很注重救濟的工作,例如供給饑渴者食物、探訪病人、賑濟貧民、照顧孤兒寡婦等。同樣,今天教會也重視慈惠的工作,鼓勵信徒以行動幫助有需要的人。然而,我們要注意保羅的提醒,就是一切的憐憫行動,都必須發自內心的甘心樂意。

  憐憫這種素質必須出於愛心。保羅這樣說,很可能由於有些人的憐憫並非出於真情,而只是為了達到基督徒應有的表現而已,或為賺取別人的稱讚,誇耀自己的愛心與能力,甚或是為滿足人對執事身份的要求而作出的!我們實在要小心,因神並不喜悅一切出於偽善、漫不經心的行為。

  甘心的憐憫,是來自神的一種恩賜,施憐憫的人滿有耶穌基督慈憐的心腸,有敏銳的目光看到人的困苦與需要,他能以真誠滿溢的愛心來回應困苦者的需要。弟兄姊妹,你對人的憐憫是甘心樂意的嗎?是一心一意地為別人,還是為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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