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20100903羅馬書4章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新》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猶太民族的偉大先祖,稱義之人真正的榜樣(見雅2:21-23)。與耶穌同時的猶太人以亞伯拉罕作因行為稱義的榜樣,但保羅用他作為因信稱義的一個明顯例證(見加3:6-9)。

  《SDA》如此說來:英文我們該怎樣說呢?這是保羅所常用的過渡句,起承上啓下的作用(又見6:1;7:7;9:14、30)。因信稱義的計劃既然排除了一切自誇的理由(3:27),對猶太人和外邦人一視同仁(22-23節),關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麽說呢?猶太人可能聲稱:選民的這位祖先是因爲他的大功勞被上帝悅納的。現在保羅開始根據舊約聖經解釋亞伯拉罕稱義的基礎,與向外邦人提供稱義的基礎是一樣的。此外,亞伯拉罕獲得這種經驗是在他受割禮以前(4:10)。所以很難說保羅主張因信稱義是在提倡一種新的道理。他有充分的理由說,自己宣揚外邦人雖然未受割禮,也能因信稱義,這完全符合舊約宗教的精神。亞伯拉罕的信心記在創15:6,提供了一個事例,說明公義是在律法以外,同時又有律法爲證(羅3:21)。

  《SDA》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猶太人十分自豪自己有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祖先,所以從他的生活和行爲舉例就特別有力(見太3:9注;約8:39-40、53)。

  《SDA》憑著肉體:這句話既可以理解爲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麽呢?,也可以 理解爲在血統上作爲我們的祖先的亞伯拉罕,我們說他究竟得到了什麽呢?還有第三種說法:我們該怎樣說呢?說我們單憑血統關才以亞伯拉罕爲我們的祖先嗎?(蘭斯基)

  《SDA》得了:有些聖經文本無此二字。不論有還是沒有,保羅的意圖是很清楚的。他通過回顧偉大先祖的經回答了以下的問題: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3:1)。亞伯拉罕不可否認的優點實際上是什麽呢?

  保羅用以色列兩個最偉大的史人物,即亞伯拉罕和大衛,來作例子證明他的論點。神與兩人訂立了重要的約。前者遠在頒律法前已在世上,後者則在神頒律法多年後才出現。前者在行割禮前已得稱義,後者則在其後。

  我們先來研究亞伯拉罕,猶太人都以他爲祖宗。他憑著肉體有什麽經呢?對人稱義的途徑,他有什麽認識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SDA》稱義:亞伯拉罕的稱義如果是他順從行爲的報酬,他就有值得自豪的地方了,但實際上亞伯拉罕在上帝眼前並沒有什麽可誇之處。保羅在3-5節中解釋了原因。實際上,亞伯拉罕被稱爲義並不是他行爲的報酬,而是通過與其他所有信徒一樣的方式。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爲稱義,他就有誇囗的理由了。他大可以因爲在神面前賺得義人的地位而感到自豪。不過,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沒有人能夠在神面前誇囗(弗二9)。聖經從來沒有表示,亞伯拉罕有任何根據,可以誇囗他是靠本身的行爲而稱義的。

  然而,有人會爭辯說:雅各書二章21節不是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爲稱義的嗎?經文的確這樣說,但那裏的意思與這裏頗有出入。當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五章6節相信神的應許要賜他無數的後裔時,他就因信稱義了。到三十多年後,當他將以撒作燔祭獻給神時(創二二),才因行爲稱義(即證明他的義)。這種順從的行動,證明他的信是真的。這是外在的表現,證明他的確已經因信稱義了。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新》引自創15:6,那裏完全沒有提到行為。

  《新》算:亞伯拉罕並未藉遵行任何律法、作任何服事,及履行任何禮拜儀式,在神面前賺取功勞。他信那應許他的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啟》亞伯拉罕得算為義並非因他守律法、有何功勞,或者獻了甚麼祭物,這些在神面前毫無可誇。他得算為義,只是因為他相信神的應許。

  《SDA》經上:這段聖經引自創15:6七十士譯本。這句話評價了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就是他的後代將星星那樣不可勝數。

  《SDA》信:亞伯拉罕的信不是對某種抽象事物的信念,而是個人對上帝的信靠(見3:22注)。

  《SDA》算:在古希臘語和草紙文字中該詞與記帳有關。亞伯拉罕的信記在表示義的貸方。用創15:6中的希伯來詞chashab意思是認爲看作。它出現在撒上1:13中以利以爲她喝醉了。請對照chashab在創8:15;撒下19:19;詩32:2;賽10:7;耶36:3;何8:12中的用法。

  《SDA》爲義:許多研究聖經的人熱烈討論算亞伯拉罕的信爲義的司法含義。不過用司法的用語來討論因信稱義的計劃,有可能使它變得不再是因信稱義了。猶太人在西乃山已經領受了因信稱義的原則,但是由他們以律法主義的態度對待那恢他們的計劃,他們不久就把它變成靠行爲稱義了。

  亞伯拉罕的稱義,經上說什麽呢?聖經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爲他的義。(創一五6)神親自向亞伯拉罕顯現,並應許賜他無數的後裔。這位族長相信耶和華,神便將義歸到他的帳上。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是因信而得稱爲義的。就是這麽簡單。這與行爲無關,經文甚至沒有提到行爲。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啟》4~5:義行就像雇工付出勞力後從雇主那裏得到報酬,本是應該的,不算恩典。憑信心卻是白白領受賞賜,本不應得,因此完全是恩典。

  《SDA》作工的:即希望藉此獲得稱義的。保羅用了日常生活中的事例。這個動詞常用來表示從事某種職業爲生(見徒18:3;林前9:6;帖後3:12)。

  《SDA》工價:工資賺來的報酬(見太20:8;雅5:4)。

  《SDA》算(logizomai見3節注):該詞可用來指把某人當得的或本不是他的記在他的賬上。本節中工人的工資是他理所當得的。在第8節中保羅講到不把罪算在罪人身上。

  《SDA》恩典:禮物(見3:24注)。

《SDA》乃是當得的: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若有必要他可以爲此而打官司,這代表靠律法得救的方法。如果稱義是行爲的報酬,我們就使上帝成了我們的債戶,與恩典無關

  這要引領我們來看聖經中一節最崇高的經文,論到在救贖計劃中,行爲與信心的對比。

  試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謀生計,並在周末支取工資;他有資格領這工價。這是他賺回來的。這人沒有向他的雇主叩頭鞠躬,感激他這麽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這筆錢。完全不是這回事!他把錢放在囗袋裏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費的時間和勞力已得到報酬。

  然而,在稱義這事上,實情卻不是這樣。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SDA》不作工的:即不想靠自己的行爲去購買稱義的。這並不否認行善的必要性(見3:28注)。保羅再次強調了基本的真理,即人稱義不是靠行爲,而是因著信。這信心使他分享上帝的生命和公義,激發出善行來。

  《SDA》罪人(asebes):該詞指不敬拜真神的人,如外邦人。從廣義上講是指不信仰宗教、不虔誠的人。保羅選用這個詞也許是爲了在不配的世人與稱他爲義之上帝的憐憫之間加強對比。

《SDA》他的信就算爲義:這樣的人承認自己是罪人,不配也無法靠自己的行爲稱義,完全信靠上帝的憐憫給他稱義。與那些主張稱義是他們善行報酬之人的自滿相對比,算爲義的信最主要的是放棄自己一切的功勞。悔改的罪人憑著信心在上帝面前提出基督的功勞,上帝就把他祂兒子的順從算在他的帳上。

  或許人會有點驚訝,但蒙稱義的人,首先就是個不作工的人。他否定任何能夠賺取救恩的可能。他否定人有任何功德或好處。他承認,管他克盡所能,仍永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相反,他信稱罪人爲義的神。他相信和信靠的對象是主自己。神怎樣說,他就怎樣接受。如前文說,這並不是什麽值得稱的行爲。值得稱的不是他的信,而是他所信的對象。

  要留意,他乃是信稱罪人爲義的神。他沒有申辯說,自己已盡最大的努力,按照金科玉律去生活,已經比其人活得更好了。沒有。他以罪人的身分近前來,是個罪有應得的罪人,所倚靠的只是神的憐憫。

  結果如何呢?他的信就算爲他的義了。由他是本著信而不是憑行爲而來到主面前,神就把義歸到他的帳上。因著活的救主所成就的功勞,神給他披戴起義,使他配到天堂去。從此,神看他是在基督裏的,並在這基礎上接納他。

  故此,總結說,罪人需要稱義。所牽涉的是施恩,而不是報償;且是憑信心,而不是靠行爲。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保羅提那老遠的事做甚麼?何不舉一個當時的例子?
4:1-3 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為榮,於是保羅引用亞伯拉罕為例,說明因信得救的道理。在強調信心的同時,保羅從來沒有表示過神的律法不重要(4:13),但是單憑遵守律法是不可能使人得救的。(有關亞伯拉罕的事蹟,請參創18章的人物介紹。)

信心大小,也關係到我們的得救,有人這樣說;那我們不是要很大很大的信心才得救?
4:5 有些人聽到因信得救的道理以後也許會憂慮:我的信心足夠嗎?其實這些人誤解了,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的感覺或行動、而是耶穌基督;不管我們的信心多麼微小,耶穌基督也有足夠的能力來拯救我們。耶穌所賜的救恩是一件禮物,因為祂愛我們,並非因為我們對祂有強大的信心,才值得祂來拯救。這樣,信心有甚麼作用呢?信心就是相信和倚靠耶穌基督,接納這份奇妙的救恩禮物。

2010年9月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鑽漏洞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篇119篇11節)

  五歲的珍娜這一天過得很不如意。她想隨心所欲地做每一件事,但結果都恰與她所想要的相反。她爭鬧,但沒什麼用,賭氣或哭叫也都失效。最後,媽媽用一段珍娜曾讀過的經文來提醒她:「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篇119篇11節)

  對於這節經文,珍娜顯然曾放在心裡想過,因此她馬上回答:「可是,媽咪,它又不是說我一定不能犯罪,它只是說『免得』我得罪你呀!」

  珍娜的話聽來熟悉,這樣的論調也常出現在我自己心裡。我們總是愛鑽漏洞,只要面臨某個不想遵守的命令時,就會遍尋哪兒有漏洞可鑽。

  耶穌也和宗教領袖談過這個問題。這些宗教領袖自以為找到律法的漏洞(馬可福音7章1-13節)。他們藉口已將奉養父母的錢獻給上帝,而不肯奉養父母,其實就是不願意盡孝道。他們雖未明目張膽地悖逆上帝,但耶穌卻說祂不容許這樣的行為。

  人一旦開始找漏洞鑽,就已不再順服了。JAL

我要把我交給主,
一生只走順服路;
不要想去鑽漏洞,
為己之罪來辯護。Sper

藉口雖能花樣百出,但上帝都稱為「不順服」。




-----------------------------------------------------------------------------------------------真道分解/知信行網上團契

抬頭仰望神

  每當你想到不幸的事,將成為事實時,你的心就會往下沉,你若能仰望高山,你的救兵就要來到。他們是從創造天地的神而來。我們若能把眼光,從那些威脅地上世人的事挪開,而單單仰望那位擁有天上地下一切權柄,和凡事都能幫助你的主,你的心就會改變,這也會使你的心靈健壯、信心堅定,一切的疑惑、恐懼都要化為烏有。

默想:(上行之詩。)
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何而來?
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詩121:1-2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