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20121231耶利米書13章 1-2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3:1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你去買一根麻布帶子束腰,不可放在水中。」

   《新》1~27:五重警告;前面兩個(13:1-11、12-14)是散文體,後面三個(13:15-17、18-19、20-27)是詩體。

   《新》1~11:變壞而無用之腰帶的故事,是耶和華第一次吩咐耶利米以象徵性的行動來闡明祂的信息。

   《新》1-2、4-7你去買…我就…買…拿…腰帶…藏在…我就去…藏在…你起來…去…取出來…我就…去…刨出來:像他屬靈的前輩亞伯拉罕一樣(見創12:4註釋),耶利米也有即刻順從的優點。

   《新》麻布:製作祭司袍的衣料(見結44:17-18),象徵以色列的聖潔,是一「祭司的國度」(見出19:6及註釋)。麻布腰帶是象徵先前神與猶大之間親密關係的記號(見13:11)。

   《新》不可放在水中:不要洗它,象徵猶大驕傲之罪(見13:9)。

   《啟》本章提出五個警告,第一和第二用散文體裁(1-11、12-14節);藉戲劇性的行動來生動說明神的信息。其餘三個用詩歌體,勸勉猶大自卑脫災,並預言因作惡太多必受刑罰。

13:2 我就照著耶和華的話,買了一根帶子束腰。

13:3 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我說:

13:4 「要拿著你所買的腰帶,就是你腰上的帶子,起來往幼發拉底河去,將腰帶藏在那裏的磐石穴中。」

13:5 我就去,照著耶和華所吩咐我的,將腰帶藏在幼發拉底河邊。

13:6 過了多日,耶和華對我說:「你起來往幼發拉底河去,將我吩咐你藏在那裏的腰帶取出來。」

   《新》過了多日:可能象徵長期的被擄至巴比倫。

13:7 我就往幼發拉底河去,將腰帶從我所藏的地方刨出來,見腰帶已經變壞,毫無用了。

   《新》刨出來:腰帶可能被先知掩埋起來,或被河牀的淤泥掩蓋了。

   《新》變壞:正如利26:39所預測,神被擄的子民會因為他們和他們祖先的罪,逐漸消滅。

13:8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13:9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

   《新》驕傲…大驕傲:正與9:23-24成對比。猶大過分吹噓的驕傲乃是她敗亡和被擄的原因之一(13:15、17),利26:19早已預測此事。

13:10 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無用。」

13:11 耶和華說:「腰帶怎樣緊貼人腰,照樣,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得榮耀;他們卻不肯聽。」

   《新》他們卻不肯聽:因此他們不能再享受到申26:19的應許。

13:12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各罈都要盛滿了酒。』他們必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罈都要盛滿了酒呢?』

   《新》12~14:耶和華用盛滿的酒罈,比喻猶大首領和百姓最後都要被毀滅。

   《啟》12~14:又用裝滿酒的酒罈來說明神的忿怒要充滿猶大國,滅亡之日不遠。

13:13 你就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祭司,與先知,並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

   《新》酩酊大醉:可按字面意義解(如見賽28:7),但也象徵神忿怒之杯的果效(見25:15-29;詩60:3;賽51:17-20;結23:32-34)。

13:14 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新》彼此相碰:猶大中不同的黨派,在外來強敵面前,只會製造出困擾與混亂。

13:15 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

   《新》15~17:先知說,由罪性所發出的驕傲會帶來自我毀滅。

13:16 耶和華你們的 神未使黑暗來到,你們的腳未在昏暗山上絆跌之先,當將榮耀歸給他;免得你們盼望光明,他使光明變為死蔭,成為幽暗。

   《新》將榮耀歸給他:承認你的罪(見書7:19;約9:24等原文譯註)。

   《新》免得你們盼望光明,他使:參摩5:18-20;8:9對耶和華的日子之描述。

13:17 你們若不聽這話,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我眼必痛哭流淚,因為耶和華的群眾被擄去了。

   《新》群眾:(編者註:新國際版按希伯來文直譯作「羊群」)指百姓。見13:20;亞10:3;又見2:8;10:21等註釋。

13:18 你要對君王和太后說:你們當自卑,坐在下邊;因你們的頭巾,就是你們的華冠,已經脫落了。

   《新》18~19:先知說的話:被擄的日子就在眼前了。

   《新》君王和太后:大概指約雅斤和尼護施他(王下24:8)。若是如此,則時約主前五九七年,即約西亞死後約十二年(見11:1-13:27註釋)。

13:19 南方的城盡都關閉,無人開放;猶大全被擄掠,且擄掠淨盡。

   《新》南方:指乾旱的南地(見創12:9註釋)。

   《新》關閉:因被瓦礫堆堵住(見賽24:10)。

13:20 你們要舉目觀看從北方來的人。先前賜給你的群眾,就是你佳美的群眾,如今在哪裏呢?

   《新》20~27:先是先知說話(13:20-23),然後耶和華說話(13:24-27)。猶大的故意背逆,使被擄成為無法避免的事。

   《新》你們…你…你:(編者註:「你們」新國際版譯作「你」)耶路撒冷在此被擬人化為一婦人(見13:21-22、26-27),先知對這女人說話。

   《新》北方:巴比倫(見4:6;又見賽41:25註釋)。

   《新》群眾,就是你佳美的群眾:(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羊群,就是你引以為傲的群羊」)見13:17註釋。

13:21 耶和華立你自己所交的朋友為首,轄制你,那時你還有甚麼話說呢?痛苦豈不將你抓住像產難的婦人嗎?

   《新》所交的朋友:可能指埃及和巴比倫,他們輪流控制猶大。

13:22 你若心裏說:這一切事為何臨到我呢?你的衣襟揭起,你的腳跟受傷,是因你的罪孽甚多。

   《新》衣襟揭起:公開受到侮辱,像個娼妓(見13:26-27;賽47:3;何2:3、10)。

13:23 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

   《新》修辭問句,預期負面的答案(見17:9)。

   《啟》古實:在埃及以南,今之蘇丹國。古實人是非洲民族,皮膚黝黑。

13:24 所以我必用曠野的風吹散他們,像吹過的碎稭一樣。

   《新》吹過的碎稭:惡人的結局(如見詩1:4)。

13:25 耶和華說:這是你所當得的,是我量給你的分;因為你忘記我,倚靠虛假(或譯:偶像)。

13:26 所以我要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臉上,顯出你的醜陋。

13:27 你那些可憎惡之事,就是在田野的山上行姦淫,發嘶聲,做淫亂的事,我都看見了。耶路撒冷啊,你有禍了!你不肯潔淨,還要到幾時呢?

   《新》要到幾時呢:雖然機會很小,但目前仍有希望延後神的忿怒(如參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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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麻布帶子有何喻意?
13:1 麻布帶子像內衣一樣,是貼身的衣物。耶利米以糜爛麻布帶子顯示神將如何摧毀猶大。

先知以戲劇性的行動來說明神的信息,這些行動有何喻意?
13:1-11 行動勝於言語。耶利米多番以行動宣講信息,為的是引發百姓的好奇心,令他們更明白他的意思。腐爛的麻布帶子比喻猶大國的終局。那些百姓雖然曾與神關係親密,卻因自滿驕傲而遭神唾棄、不再使用他們。驕傲的人總表現出自命不凡的樣子,但神說驕傲使他們成了毫無價值的廢物。驕傲會腐化我們的心,直到我們失去為神所用的價值。

驕傲的心究竟會將一個人變成怎樣?這些變化了的素質會否也在我的身上出現?
13:15 尊重自己的國家和自己的教會雖是好事,但效忠之情常常隱藏著傲慢。當驕傲令我們(1)輕視別人;(2)自私自利;(3)強加己意於別人;(4)以為自己的優點可換取神的祝福;(5)自滿自足,不尋求及滿足神的心意的時候,就會對我們有害。

先知所警戒的君王和太后是指誰?他們最終的結局是怎樣的?
13:18 這裡的君王是指約雅斤,太后則是他的母親尼護施她。約雅斤的父親約雅敬曾投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但不久又起來反叛。約雅斤在位期間,尼布甲尼撒王麾軍圍困耶路撒冷,約雅斤和他母親一同出城投降,最後被擄到巴比倫囚禁起來(參王下24:1-2)。耶利米的預言應驗了。

南方的城是指哪一帶地方?因何要關閉起來?
13:19 南方的城是指別是巴以南的荒漠之地。那些城全都關閉,不讓逃亡的猶大人進去。

習慣行惡的人可以改變嗎?可以的,不過斷不能靠自己……
13:23 國破家亡雖已迫在眉睫,但猶大國民仍然毫不悔改,因為他們慣於作惡,已沒有改邪歸正的能力了。神從來不會拒絕真心悔改歸向祂的人,祂不斷提醒人要及時悔改,否則會失去改邪歸正的能力。神要求我們發現有哪些地方須要改變的,就立刻去改,不要拖延,不然我們的態度和行為一旦根深蒂固,就不再怕它的惡果,並失去改變的心。



20121230耶利米書12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2:1 耶和華啊,我與你爭辯的時候,你顯為義;但有一件,我還要與你理論: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大行詭詐的為何得安逸呢?

   《新》1~6:耶利米繼續他的第二段「自白」,此段與第一段自白(11:18-23)有密切關聯。耶利米在12:1-4說話,而神在12:5-6回應。

   《新》你顯為義:見創18:25註釋;又見11:20;詩51:4;羅3:4。因為神是公義的,所以祂是可靠的仲裁者及法官。

   《新》惡人…為何亨通:這並不是耶利米所獨有的問題(如見伯21:7-15;瑪3:15)。耶和華回答說,至終猶大的惡人要被滅絕(12:7-13),而毀滅他們的邪惡入侵者,自己也要被毀滅(12:14-17)。

   《啟》1~6:耶利米與神對話的第二段。先知問何以惡人得勢。神的答覆是來日患難還要多,須作準備。

12:2 你栽培了他們,他們也扎了根,長大,而且結果。他們的口是與你相近,心卻與你遠離。

   《新》你栽培了他們:若情況值得讓一位全權的神有所改變,祂總可重新考慮起先的意圖(見18:9-10)。

   《新》結果:耶利米的同胞同謀要毀滅耶利米自己的「果子」(見11:19),而他們本身反倒昌盛(「結果」)。

   《新》他們的口…相近,心卻與你遠離:耶穌在太15:8-9曾部分引用這經文。

12:3 耶和華啊,你曉得我,看見我,察驗我向你是怎樣的心。求你將他們拉出來,好像將宰的羊,叫他們等候殺戮的日子。

   《新》好像將宰的羊:耶利米求神讓他那些邪惡的同胞,遭受在11:19他所要遭受的結局。他的祈求出於有心證實神的公義,而非出於他想報復的念頭。

12:4 這地悲哀,通國的青草枯乾,要到幾時呢?因其上居民的惡行,牲畜和飛鳥都滅絕了。他們曾說:他看不見我們的結局。

   《新》悲哀…枯乾:見23:10;又見3:3;14:1。顯然在耶利米事奉時期,猶大地常有乾旱。

   《新》他看不見:先知的仇敵不信他的預言會應驗。

12:5 耶和華說: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覺累,怎能與馬賽跑呢?你在平安之地,雖然安穩,在約旦河邊的叢林要怎樣行呢?

   《新》耶和華警告耶利米,將來他會有更多麻煩(如見38:4-6)。

   《新》雖然安穩:此處譯作「跌倒」一詞的希伯來文,通常是有「信靠」之意,但在某些經文中卻帶有負面的涵意(如見箴14:16;「自恃」)。

   《新》叢林:獅子隱藏的地方(見49:19;50:44;亞11:3)。若此希伯來字有「氾濫」之意,那麼書3:15就是一個前例。

   《啟》此語是說,耶利米先知所受的苦難會越來越厲害。

   《啟》步行的人:代表反對他的亞拿突人(11:18-23)。

   《啟》馬:代表耶京的領袖。

   《啟》約旦河邊的叢林:是野獸出沒之地(49:19),喻有危險來到。

12:6 因為連你弟兄和你父家都用奸詐待你。他們也在你後邊大聲喊叫,雖向你說好話,你也不要信他們。

   《新》家:直譯作「房子」,在詞句上使本節與下文相連(見12:7「殿宇」)。似乎連耶利米自己的家人也包括在想要殺他的「亞拿突人」中(11:21、23)。

   《啟》你弟兄和你父家:指亞拿突人。

12:7 我離了我的殿宇,撇棄我的產業,將我心裏所親愛的交在她仇敵的手中。

   《新》7~17:耶和華要審判猶大(12:7-13),以及邪惡的鄰國(12:14-17)。

   《新》殿宇:(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房子」)指猶大(如見11:17)。

   《新》產業:指神的土地與百姓(見12:8-9、14-15;又見出15:17及註釋;申4:20;賽19:25;47:6)。

   《啟》7~17:神為自己的子民要受到的刑罰而難過,同時警告,邪惡的鄰邦也要受罰。

   《啟》我的產業:指猶大國的民。

12:8 我的產業向我如林中的獅子,她發聲攻擊我,因此我恨惡她。

   《新》我恨惡她:我要收回對她(他)的愛,將她「交在她仇敵的手中」(12:7;見瑪1:3)。

   《啟》8~9:神的先知受到本族本地人(“林中的獅子”)的逼害,他們反像食肉的“斑點的鷙鳥”攻擊先知。現在這些攻擊神的人要受到敵國(“鷙鳥”、“田野的百獸”)的圍攻。

12:9 我的產業向我豈如斑點的鷙鳥呢?鷙鳥豈在她四圍攻擊她呢?你們要去聚集田野的百獸,帶來吞吃吧!

   《新》鷙鳥…百獸:猶大的仇敵(見賽56:9及註釋)。

12:10 許多牧人毀壞我的葡萄園,踐踏我的分,使我美好的分變為荒涼的曠野。

   《新》許多牧人:指眾首領或掌權者(見2:8註釋「官長」)。

   《新》我的葡萄園:指猶大(見2:21及註釋)。

   《新》美好的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美好之地」)見3:19及註釋。

   《啟》牧人:指領導百姓走錯路的猶大國領袖(2:8)。

12:11 他們使地荒涼;地既荒涼,便向我悲哀。全地荒涼,因無人介意。

   《新》悲哀:見12:4及註釋。在這短短一節希伯來文經文中,共有七個「噝」(s-)音和七個「拇」(m-)音,充分表現出耶利米的文學才華。

12:12 滅命的都來到曠野中一切淨光的高處;耶和華的刀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盡行殺滅。凡有血氣的都不得平安。

   《新》滅命的:指巴比倫人(見4:7註釋)。

   《新》淨光的高處:拜偶像之處(見3:2;民23:3)。

   《新》耶和華的刀:象徵神施行審判的工具(見25:29;47:6)。

   《新》凡有血氣的都不得平安:按希伯來文直譯(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無人得以倖免」)見6:14及註釋。

   《啟》這裏是說巴比倫軍隊施行毀滅。

   《啟》耶和華的刀:喻敵人,為神刑罰用的工具。

12:13 他們種的是麥子,收的是荊棘;勞勞苦苦卻毫無益處。因耶和華的烈怒,你們必為自己的土產羞愧。

12:14 耶和華如此說:「一切惡鄰,就是佔據我使百姓以色列所承受產業的,我要將他們拔出本地,又要將猶大家從他們中間拔出來。

   《新》佔據:直譯作「摸」;在亞2:8,此字根據其上下文,是指攻擊及掠奪。

   《新》拔出:帶到被擄之地(如見王上14:15)。

   《啟》惡鄰:指亞蘭、摩押、亞捫等國。

12:15 我拔出他們以後,我必轉過來憐憫他們,把他們再帶回來,各歸本業,各歸故土。

   《新》凡從猶大和其鄰國中被擄的人,最後都必各歸故土(見12:16;32:37、44;33:26;48:47;49:6)。

   《啟》預言被擄異邦的猶大人和鄰國的民終必回歸自己的土地,只要他們肯認識神(16節)。

12:16 他們若殷勤學習我百姓的道,指著我的名起誓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正如他們從前教我百姓指著巴力起誓,他們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間。

   《新》見賽56:6-7。彌賽亞時代已在望(見賽2:2-4)。

   《新》必建立:希伯來文此詞也出現在瑪3:15(編者註:「得建立」新國際版譯作「得昌盛」)。

12:17 他們若是不聽,我必拔出那國,拔出而且毀滅。這是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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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惡人會得勢?這個人生常經驗的荒謬會有答案嗎?
12:1-6 很多人都問過這個問題:“為甚麼惡人的道路亨通?”(參伯21:4-21;哈1:1-4)耶利米雖然知道神最後必會彰顯祂的公義,但他卻不想等了,希望那日子早日來臨。神沒有用公式化的答案回答耶利米,反而問他如果目前的事情都應付不了,又怎麼可以承受將來更不公義的事情呢?我們受到欺負,自然很想討回公道。不過,我們也須記著,如果神真以我們所做的懲罰我們,我們則後果堪虞。

先知選擇的是一條孤寂的路,沒有掌聲,沒有歡呼,堅持下去可能是太累了……但仍堅持……
12:5-6 耶利米雖然愛慕神、順服祂的旨意,但是他的生活非常艱苦。他祈求神減輕他的痛苦,神的回應卻是:“如果現在已覺得難以忍受,到真正的困難出現時,你又怎能擔當得起呢?”神對禱告的回應不全都是那麼令人欣然接受的,凡經歷過戰爭、喪親之痛或病魔纏繞的信徒都深深明白這一點。即使情勢每況愈下,神的回應也未必能立即帶來解脫,但我們仍要完全委身於祂,堅定不移。



20121229耶利米書11章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1: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新》11:1~13:27:由於猶大干犯了她該守的聖約,所以百姓將被擄至巴比倫。這段經文可能是在約西亞作王期間寫的(但見13:18註釋)。

   《新》1~17:神的子民違背了神與他們所立的約。

   《啟》11至13章和其他篇章一樣,都是責備、勸慰和警戒的話語。百姓不守與神的約,應受被擄的刑罰。亞述擄掠以色列國、巴比倫擄掠猶大國,都是實現《申命記》28:63-68的警告。

11:2 「當聽這約的話,告訴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

   《新》這約:見11:3、6、8、10;申29:9。指在西奈山上神透過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見11:4;出19至24章)。

   《新》的話:是一專門名詞,指約中條文(見11:3-4、6;34:18;又見出20:1)。

   《新》告訴:定期在公眾場合朗讀約上的話,是當時一項很平常且必要的習俗(見申31:10-13;書8:34-35)。

11:3 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

   《新》(的人)必受咒詛:申27:15-26中每一節都有此句(且每節都以「阿們」為結束;見11:5註釋)。凡順服聖約者必蒙福(見申28:1-14);凡不順服者必受咒詛(見申28:15-68;又見申11:26-28;29:20-21)。

   《啟》這約:指以色列全民在西奈山下和神所訂立的約。以色列民起誓順服敬奉耶和華;耶和華應許賜給他屬靈和物質方面的福氣(出19:1-5)。

11:4 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 神;

   《啟》鐵爐:看《申命記》4:20,喻在埃及為奴所受的痛苦。

11:5 我好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樣。」我就回答說:「耶和華啊,阿們!」

11:6 耶和華對我說:「你要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宣告這一切話說: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

11:7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直到今日,都是從早起來,切切誥誡他們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

11:8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

11:9 耶和華對我說:「在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中有同謀背叛的事。

   《新》同謀背叛的事:反對約西亞所計畫的改革(見1:2註釋)。

11:10 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事奉它。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

   《新》不肯:他們故意犯罪(見9:6註釋)。

   《新》約:直譯作「我的約」,強調這約是出於神。

11:11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是他們不能逃脫的。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

   《新》我必使…臨到他們:猶大要受審判,正如先前以色列已受審判一樣(見11:10;又見王下17:18-23)。

11:12 那時,猶大城邑的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要去哀求他們燒香所供奉的神;只是遭難的時候,這些神毫不拯救他們。

11:13 猶大啊,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你為那可恥的巴力所築燒香的壇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

11:14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因為他們遭難向我哀求的時候,我必不應允。

11:15 我所親愛的,既行許多淫亂,聖肉也離了你,你在我殿中做甚麼呢?你作惡就喜樂。

   《新》我所親愛的:指猶大(見12:7;參申33:12,該處便雅憫被稱為「耶和華所親愛的」)。

   《啟》聖肉也離了你:意即“獻祭的聖肉有甚麼用處呢?對於你們這喜歡行惡的人,獻祭已經沒有功效”。比較《以賽亞書》1:13-15;《哈該書》2:12。以民在神眼中本為美麗的青橄欖樹(看詩52:8),現在既不結果子,神要用火把它燒毀,枝子折斷。

11:16 從前耶和華給你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如今他用鬨嚷之聲,點火在其上,枝子也被折斷。

   《新》鬨嚷:(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暴風雨」)在聖經他處,此希伯來字只出現在結1:24,指軍隊所發的響聲(見賽13:4)。

   《啟》鬨嚷之聲:指軍隊移動的聲音。

11:17 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攻擊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惡,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

   《新》此預言終於在主前五八六年猶大被毀時應驗(見44:2-3)。

11:18 耶和華指示我,我就知道;你將他們所行的給我指明。

   《新》18~23:耶利米的第一段「自白」。

   《新》他們:指耶利米的仇敵,即與他同鄉的「亞拿突人」(11:21、23)。

   《啟》18~23:耶利米與神的兩段對話中的第一段。他自己城中的人要殺害他,他宣告神的刑罰(22-23節)。

11:19 我卻像柔順的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我並不知道他們設計謀害我,說:我們把樹連果子都滅了吧!將他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的名不再被記念。

   《新》名:耶利米既沒有兒女(見16:2),他的名將與他一同滅沒。

   《新》不再被記念:好像惡人那般(見伯24:20;結21:32)。

11:20 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我卻要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

   《新》幾乎逐字重複出現在20:12;又見17:10。

11:21 所以,耶和華論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如此說:「他們說:你不要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免得你死在我們手中。

   《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見12: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彌7:6;耶穌在太10:36曾引用此經文)。

   《啟》亞拿突:是耶利米出生之地的利未城。耶利米本城的其他祭司,因為嫉妒,成為耶利米的敵人,要殺害他(參太10:36)。

11:22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刑罰他們;他們的少年人必被刀劍殺死,他們的兒女必因饑荒滅亡,

11:23 並且沒有餘剩的人留給他們;因為在追討之年,我必使災禍臨到亞拿突人。」

   《新》他們:指同謀要害他的亞拿突人,而不是指全部亞拿突的居民,因為被擄歸回的人中,仍有一百二十八人是亞拿突人(見拉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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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在責備、勸慰與警戒之中,為甚麼仍不會迷途知返?為甚麼?
11-13章 這兩章經文主要描寫以色列人背約和耶利米對他們的責備。耶利米斥責猶大人在約西亞王時經過短暫的靈命復興後又再去拜偶像。這些話幾乎使他喪命於同胞手中。耶利米感到痛苦憂傷,不禁反覆思索何以惡人平步青雲,而義人卻命途多舛。最後他不再追問下去,以變壞的腰帶和盛滿酒的酒罈比喻神施行審判作為結束(參13:1-11註釋)。

禱告難道也有受阻攔的時刻?有的,就在……
11:14 神吩咐耶利米不要為百姓祈禱,並說就算百姓向祂呼求,祂也不會垂聽。乍看起來,這個命令實在令人震驚。然而,時候到了,神就要顯出祂的公義,審判罪惡。犯罪的必吃苦果,受到應有的懲罰。假如百姓仍然沉溺罪中,毫不悔改,到審判的時候,不論是他們自己的祈禱,還是耶利米的代求,神都不會再留情面了。他們惟一的盼望就是悔改:哀慟痛悔、離開罪惡、歸向耶和華。如果我們尚未完全獻身與神,不斷祈求祂幫助又有甚麼用呢?惟有我們完全獻身與神、不再偏行自己犯罪的道路,神的祝福才沛然降臨我們身上。

在連最親密的人也會加害於己的時候,還有甚麼可以做?
11:18-23 耶利米萬想不到自己的同鄉竟然要合謀害死他。他們禁止耶利米宣講那些信息,主要有下列幾個原因:(1)經濟方面——他斥責百姓拜偶像,會打擊製造偶像者的生意。(2)宗教方面——毀滅憂鬱的信息令百姓意志消沉和內疚沮喪。(3)政治方面——他公然斥責領袖假冒為善的卑劣手段。(4)個人方面——百姓十分憎惡耶利米揭發他們的錯誤。耶利米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逃亡,二是求告神。他選擇求告神,神就答允他。我們為忠於神的緣故而招致大難,同樣也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驚惶而逃或是投靠神。逃避乃是妥協,求神幫助才能繼續堅強振作,放膽為祂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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