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201009018羅馬書9章14-3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9: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新》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指神根據祂全權自由的揀選是不公平的,如雅各與以掃之例。

  《SDA》這樣,我們可說甚麽呢:這句話引出猶太人反對保羅論點的兩條理由中的第一條,另一條在19節中。選擇以色列人而放棄以實瑪利和以掃,這是出上帝的決定。猶太人對此無異議。但保羅指出,這些事件涉及一條原則,據此得抛棄不信的猶太民族。對這樣的結論,保羅知道馬上會有人反對。

  《SDA》難道神有甚麽不公平嗎:希臘文的結構蘊含著否定的回答。保羅引用了猶太人所無法挑戰的權威。上帝是不可能不公平的,因爲在舊約聖經中,上帝聲明自己有權按自己的旨意處理人間事務。

  保羅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爲,他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

  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新》保羅藉著訴諸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主權,否認神在處理以撒與以實瑪利、雅各與以掃的事上有任何不公平之處。

  《SDA》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句話引自出33:19。這是祂對摩西要求見上帝榮耀的答。這不是有關個人得救的問題,而只有關上帝有權隨己意恩待人。上帝沒有對摩西那樣,以顯著的方式顯示自己的榮耀,這並不證明祂不公正。保羅引用出33:19是要說明上帝有權決定誰接受哪些恩惠,而不該由人來對祂指示。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看出三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爲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爲他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並不表示他專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爲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只能怪自己。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新》這:指神的揀選,不受任何人為方式的控制。然而,保羅也清楚表明,以色列人遭棄是因他們不信的緣故(見9:30-32)。

  《SDA》據此看來: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話證明,上帝賜某些特權不在人的意願和努力,而在祂的智慧。祂知道什麽是最好的。

  《SDA》那奔跑的:指竭盡全力。保羅十分喜歡以賽跑作爲比喻(林前9:24、26;加2:2;5:7;腓2:16)。

  《SDA》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上帝希望人人都得救(提前2:4)。任何人都不必擔心自己被排斥在救恩的範圍之處。但是上帝憑著自己的旨意揀選有些人成就祂的旨意。如果祂所選擇履行某項工作的人失敗了,祂就選別人來代替。人務要與上天的計劃配合,而不要在主沒有宣召他們的時候擅自行動。(見耶23:21)。

  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神的憐憫。

  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正如啓示錄二十二章17節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穌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他那裏去(約五40)。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並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願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爲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神的主動。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新》法老: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法老。

  《新》將你興起來:立他為埃及的統治者。

  《新》我的名:指神的屬性,特別是在出埃及時所彰顯出來的(見出15:13-18;羅2:10-11;9:9;撒上4:8)。

  《SDA》經上有話向法老說:(參加3:8、22)。在羅9:15中,保羅引述了上帝對摩西的吩咐。

  《SDA》特要:聖經引自出9:16稍作調整,是雹災以後上帝藉摩西對法老所說的話。

  《SDA》將你興起:該動詞還出現在林前6:14,描述死人活。有人依據上下文認爲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將你從病中興起,即法老沒有在以前的災難中滅亡。雖然他的叛逆性格足以讓他滅亡,上帝仍保留了他的性命,並藉著他實行自己的旨意。有人則認爲這是指上帝讓法老登上史舞臺(參來1:6;亞11:16),藉著他成就自己的特殊旨意(見但4:17注)。

  《SDA》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也可直譯爲向你彰顯我的權能。法老頑冥不化,導致上帝權能更大的彰顯,直到最後這位傲慢的君主被迫承認上帝的至高權能。(出9:27)。只要《出埃及記》有人閱讀,上帝的這個旨意將繼續實現。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他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他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

  這裏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注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後,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裏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他的權能,並透過他讓他自己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新》本節前半再次回應舊約聖經的出33:19(見9:15),而本節後半則回應出7:3;9:12;14:4、17等經文,其中說到神使法老及埃及人的心剛硬。

  《新》神要憐憫誰:並非意味神施憐憫是毫無原則的,因保羅最後將神棄絕以色列人歸咎於以色列人的不信(見9:30-32)。

  《SDA》如此看來:如16節一樣,保羅從事實得出結論。

  《SDA》叫誰剛硬:該詞在新約中還用徒19:9;來3:8、13、15;4:7。在《出埃及記》中,法老的剛硬心腸有時出自己(出8:15、32等),有時出上帝(出4:21;7:3等)。聖經中常把上帝所沒有阻止的事情,說成是祂做的事情(見代下18:18注)。人心腸剛硬,是因爲他背叛上帝的啓示,拒絕聖靈的結果。保羅在羅馬書1:24、26、28講到上帝如何任憑人自食其頑固叛逆之必然後果的。有關法老的硬心,見出4:21注釋。

  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爲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裏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

  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憐憫,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新》可能有人會反駁說:「如果是神決定誰的心剛硬及誰的心不剛硬,那麼神怎還能責怪任何人的心剛硬呢?」

  《啟》本節從一個不信者的立場來反問:神既然主宰歷史,使人心剛硬(出10:20;11:10),為甚麼又說人是自由的,要找他的錯失呢?人犯了錯誤應該毋須負責,因為人違背神命也是遵行祂的旨意。

  《SDA》你必對我說:這裏引出了第二條反對保羅論點的理由(見羅9:14)。

  《SDA》祂爲甚麽還指責人呢:上帝既然使人硬心,又怎能指責他呢?既然罪人的行爲是在祂的旨意之下,且是祂不可抗拒之旨意的結果,爲什麽還要責怪他們呢?這種反對的理由令人回想起上帝對法老的斥責:你還向我的百姓自高,不容他們去嗎?(出9:17)、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到幾時呢?(出10:3)。關法老,反對的人可能會說:既然上帝選擇讓法老硬心,爲什麽還指責他?見出9:15-16注。

  《SDA》抗拒:意指無人能抗拒。

  《SDA》祂的旨意:該詞不是羅2:18;12:2;15:32中的旨意,而是徒27:43;彼前4:3中的心意,特指有意識的,故意的意願。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爲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爲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麽或做什麽,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新》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保羅並非要止息人對神所發的一切問題,他乃是向那些執迷不悟,具有反抗神心態的人說這話,這些人想要叫神為自己所作的事答辯,想藉這些問題來誹謗神的屬性。

  《啟》20~21:保羅的答覆是,神並不禁止人誠心向祂尋問。祂不喜悅的是人的傲慢態度,居然要公正又有恩慈的神向人交代。保羅斥責人忘了自己是受造之物,對造他的主發出那種大不敬的問題。他用舊約先知書中陶匠的比喻來說明神對待人有自由決定的主權(參賽29:16;耶18:6),但人也決不像泥巴,沒有知覺,沒有選擇的自由。

  《SDA》你這個人哪,你是誰:這裏把人與上帝進行對比。保羅指醒人,他們與上帝的關是創造者與被創造者之間的關。所以人有什麽權利抱怨和質疑上帝的行爲?保羅沒有回答前節的問題,而把注意力放到他們的精神。

  《SDA》強嘴:該動詞只在路14:6中出現,表示法利賽人不能答對耶穌。同樣,本節表示與上帝所已經給出的答案強嘴

  《SDA》受造之物:其動詞原意爲用泥或蠟塑造。在舊約中也有把上帝的大能力比作窯匠對泥土的控制。保羅引用的是賽29:16;45:9(參賽64:8;耶18:6)。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是特別恰當的,因爲他們所考慮的是同一個問題:上帝使以色列形成一個國家,祂無疑有權以祂認爲最恰當的方式對待他們。

  《SDA》你爲甚麽這樣造我呢:這句話充分說明了抱怨上帝是何等冒昧。上帝是創造主,有權按自己的旨意分配禮物。(見羅9:11注)。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爲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口,或質疑他的作爲是否正確公平。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新》神與窯匠間及人與泥土間的類比不可推至極端。這裏的要點是,神在處理人的事上具有全權的自由。

  《啟》卑賤的器皿:是一般用途的器皿。

  《啟》貴重的器皿:則指有特別用途的器皿。

  《SDA》權柄:否認上帝有權處置人類就相當否認匠有權處置泥土一樣,是十分荒謬的。保羅在這裏可能引用了耶18:6。耶利米宣了上帝應許的有條件性(耶18:7-10)。上帝在爲各人和各國謀利益。他們若頑固悖逆,只能自取敗亡。

  《SDA》一團泥:匠能夠用一團泥斟酌決定拿出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同樣,上帝對全人類擁有管理權,祂能按自己仁慈的旨意處置人類。爲了促成人類的得救,上帝認爲需要容許人或國家品嘗一些他們悖逆的後果。而這種容許表達爲上帝的直接預。(代下18:18注)。

  保羅用窯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窯匠走進自己的店鋪裏,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

  當然,窯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窯匠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他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他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他並沒有專制弄權,使其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著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

  神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他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新》22~23:進一步闡明9:21所說的原則。保羅要強調的是神的憐憫,而非祂的忿怒。

  《新》沒有人有權要求神為祂所作的提出解釋。但神並非任意亂用祂的自由選擇權。祂甚至還向那惹祂忿怒的人顯出極大的忍耐寬容。從2:4可得知,這種寬容忍耐的目的是要領人悔改。

  《SDA》倘若神:這種不完整的句子結構在聖經中常見到(見路19:41-42;約6:61-62)。保羅的意思是,管上帝無疑有權按祂認爲最恰當的方式處置人類。實際上,祂卻表顯出長期的忍耐,所以你還有什麽理由質疑祂的公正性呢?

  《SDA》要:一此解經家把這句解讀爲因爲上帝要。還有解經家解讀爲雖然上帝要。按前一種說法,保羅是在說,上帝忍耐可怒的器皿是因爲祂要在最後更可怕的審判中顯示自己的忿怒和能力。上帝曾這樣饒了法老的命(17節),容忍這個頑梗的君王,以便祂彰顯更大的能力和懲處殘暴壓迫的決斷。如果按後一種說法,保羅的意思是,雖然上帝希望顯示祂的能力和對罪的憎恨,祂仍耐心地抑制自己的忿怒,容忍那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後一種解釋似乎與上下文和本書的主題較爲一致(如見羅2:4,說到上帝寬容忍耐是要引罪人悔改)。上帝的忍耐的確可能受人藐視,導致人心地硬,招惹上帝更惡厲的懲處,如法老的情況那樣。但是上帝忍耐的初衷是給人悔改的機會。

  《SDA》權能:直譯爲祂所能做的(參羅9:17)

  《SDA》器皿:羅繼續上節窯匠和泥土的比喻。

  《SDA》可怒的:即應當遭致忿怒的,或正在遭受忿怒的,如弗2:3中可怒之子。

  《SDA》預備遭毀滅的:保羅的意思並不是上帝預備可怒的器皿滅亡而是這些器皿自己備好毀滅。

  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窯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突。一方面,他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面,他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突的一面是神毫無地的公義,另一面是他滿有憐憫的忍耐。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他是公義的,但他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他不是?」

  請小心留意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爲預備遭毀滅的。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SDA》彰顯:上帝忍耐寬容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也是爲了向那些願意接受祂計劃的人顯示憐憫。

  《SDA》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正在接受憐憫的器皿。

  《SDA》預備:該動詞只出現在弗2:10中。保羅清楚地說明,是上帝預備蒙憐憫的器皿得榮耀,但祂沒有說上帝故意讓可忿怒的器皿毀滅(見羅9:22注)。保羅在羅8:28-30中描述了上帝早已預備祂的子民得榮耀(參提後1:9)。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預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面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

  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他確實預備了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SDA》就是我們:就是獲得了原先賜給以色列之權利的基督教會。

  《SDA》不但是從猶太人中:基督教會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保羅再次強調了上帝恩典普及性的主題(參羅3:29-30)。人蒙召得救,不是單憑祂是猶太人。救恩既賜給猶太人,也賜給外邦人,條件是一樣的(羅3:22;10:12-13)。

  《SDA》也是從外邦人中:保羅在這裏提到外邦人,引出了羅11章最後的主題。

  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這就爲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新》25~26:此段引自何西阿書的經文,按其原出處之上下文來看,是指以色列靈性的復興。但保羅在其中發現一個原則,即神是一位拯救、寬恕、使人復興的神,祂喜悅收納那些「非我民」的,使他們變成「我的民」。然後保羅將此原則運用在外邦人身上,神使用祂的主權,將外邦人納入聖約關係中,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見11章)。

  《SDA》就像:羅總是設法用舊約聖經來證實自己的結論,特別是在有爭議的問題上。他說明先知已經預言外邦人被召和以色列中的民得救。

  保羅引用何西阿書裏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爲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爲蒙愛的。」(何二23)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爲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麽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他既首先將這些話啓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SDA》從前:本節引自何1:10,預言分散的以色列支派被重新召集。保羅所說的是,這節經文將應驗在基督教會。(見何1:10注)。

  《SDA》在甚麽地方:即在這些支派或以後的外邦人所在的地方,他們被指責爲不屬上帝的子民,現在卻要被稱爲上帝的兒女。

  第二節是:「從前在什麽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爲永生神的兒子。」(何一10)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爲他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新》27~29:以賽亞書這兩段經文指出:在數目龐大的以色列人中,只有少數餘民會得救。神的呼召同時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內(見9:24),但其中以外邦人佔絕大多數,如9:30所顯示的。

  《SDA》以賽亞:保羅從外邦人被召的預言轉向有關以色列民被放棄,只有民得救的預言上。

  《SDA》喊著說:意爲了強烈的呼籲(見約1:15;7:28、37;12:44;徒23:6)。

  《SDA》雖多如海沙:引自賽10:2、22,與希伯來原文及七十士譯本略有差異,但意義不變。以賽亞的話回應了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22:17)。

  《SDA》剩下的餘數:於餘民的教義是以賽亞教訓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他向以色列人傳達信息的重要內容(賽6:13),在他的著作中一再強調這一點(賽1:9;10:20-22;11:11-16;37:4、31-32;46:3)。上帝甚至指示一個孩子起了意爲民將要回歸的名字。舊約其他先知也多次提到的概念(見耶6:9;23:3;31:7;結6:8;14:22;珥2:32;摩5:15;彌2:12;4:7;5:7-8;7:18;西2:7、9;3:13;哈1:12,14;亞8:6、12)。

  《SDA》得救:原文爲回歸,從流放之地歸回全能的上帝(賽10:21),希臘文譯爲得救確地表達了先知的原意。

  本節至29節討論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民沒有被棄絕。以賽亞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會得救(賽一22)。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SDA》速速地:也有認爲是指以色列在篩選民的過程中人數的減少。

  當以賽亞說「因爲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賽一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SDA》先前說過:有人認爲這是指預言(參太24:25;徒1:16),還有些人認爲僅指先前說過(參林後7:3;加1:9)。關鍵在以賽亞的話究竟是預言還是對現狀的描述。若是後者,保羅只是用以賽亞的話來描述當時以色列的狀況。這兩種解釋都適合保羅的論點。第三種解釋說先前指上文的話語,即以賽亞書前面部分。(賽1:9)的話。

  《SDA》餘種:子孫後代。即27節中的。賽1:9中希伯來原文亦爲,七十士譯本也一樣,指可以讓一個國家重新崛起的(參賽6:13;何2:23)。引文的要點是,若沒有存留種,以色列就會所多瑪、摩拉那樣完全被棄絕了。但多世紀以來,總有一班民保持他們的忠貞。管普遍的背道和不信,這些延綿不斷的見證人仍忠上帝,忠實履行上帝賜給亞伯拉罕應許的條件(羅11:4-5;參詩22:30-31;賽6:12-13)。

  《SDA》像所多瑪:舊約聖經經常提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作爲毀滅的實例(又見申29:23;賽13:19;耶49:18;50:40;哀4:6;摩4:11;番2:9)。耶穌也說過這些城市受到上帝的制裁(太11:23-24;可6:11;路10:12)。

  又如以賽亞先前(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一些存者,以色列早已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遭消滅了(賽一9)。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新》30~32:這是保羅論說中新的一步:以色列被棄的原因在於她的背逆以色列人未能遵行神賜給他們的律法,而實際上這律法是預表基督的。他們追求律法但不是憑著信心,乃是憑著行為。因此,以色列被棄的真正原因是他們不願相信。

  《SDA》這樣,我們可說甚麽呢:保羅在強調了上帝在抛棄猶太人、宣召外邦人的事上的權威和公正性以後,轉而強調人的責任。

  《SDA》外邦人:指部分而不是全部外邦人得到了公義。保羅至此的結論是:上帝的應許沒有落空。外邦人得了義,猶太人卻沒有得到,因爲他們尋求的方法錯了。有人自然會問:爲什麽?(32節)。這就引出了保羅的下一個話題——猶太人的失敗和過錯。從這裏到羅10:21,保羅所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

  《SDA》追求得了:原文均與賽跑有關(見羅9:16注;參林前9:25腓3:12)。保羅說,外邦人雖沒有刻意追求公義,卻得到了。他沒有說外邦人不想望公義,而是與依靠律法的猶太人對比,他們表面上沒有追求。但是救恩藉著福音向他們提供時,他們十分歡迎。見保羅在前面所述外邦人滿足了解律法的要求,管他們沒有猶太人所引以爲豪的成文法典。(見羅2:14注)。

  《SDA》因信而得:給外邦人所得之義所下的定義解釋了表面上矛盾的現象;他們沒有刻意追求,卻得到了義。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什麽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了義。當然,並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新》律法的義:(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義的律法」)指出義路的律法。保羅並非反對遵行律法,而是反對人用行為得義,即嘗試利用律法來向神表功。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新》不憑著信心:以色列人的失敗並非在於他們追求錯了(即想在神面前稱義),而是在於他們不肯憑著信心求,只想憑著行為求,妄想靠努力使自己配得神的喜悅。

  《新》那絆腳石:指彌賽亞耶穌。神不是任意棄絕以色列,而是因為以色列拒絕接受神要人得義的方式(憑信心)。

  《SDA》這是甚麽緣故呢?是因爲:不是出信心,而是靠行律法

  《SDA》只憑著行爲求:保羅指出,猶太人認爲可以靠行爲可以得到義。他們自以爲能靠行爲成義,實際上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見羅2:25至3:20)。只有因信才能得到義(羅3:21-22)。

  《SDA》他們跌在:(參彼前2:8)。基督來把公義帶給一切憑信心追求的人。猶太人卻自行其是,跌在祂和祂的信息上。他們靠行爲稱義的觀念根深蒂固,以致公開反對救主,最後殺害了祂。保羅用這個詞描述了猶太人熱心追求公義,卻跌在那來幫助他們獲得公義的主身上。

  《SDA》絆腳石:過錯不在石頭,而在絆倒之人的態度。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爲絆腳石,在蒙召的人則是上帝的能力智慧。對不信悖逆的人,祂是絆腳石,對信的人卻十分寶貴(彼前2:7-8)。

  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新》此處將兩段以賽亞書的經文併在一起。早期基督徒顯然常用這兩段經文為耶穌彌賽亞身分辯護(見彼前2:4、6-8;又見詩118:22;路20:17-18)。

  《SDA》就如經上所記:經文引自賽28:16和8:14,但在結構上與原文及七十士譯本不完全一致。彼得用這兩節經文指基督(彼前2:6-8)。經文表達了保羅所說的兩種人;以基督爲絆腳石的人和以基督爲信心房角石的人(見詩118:22;太21:42;可12:10;路20:7;徒4:11)。

  《SDA》信靠祂的人:該詞組在賽28:16的原文及七十士譯本中沒有。保羅用在這裏是強調個人與基督的關

  《SDA》必不至於羞愧:這是七十士譯本的譯法,希伯來原文意爲不會匆忙不會不知所措。這種解讀與上面說法並無實質差別。這裏強調的是信靠基督,努力體現上帝崇高恩召之人的真實信心。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産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他會成爲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羞愧、絆跌,或失望(賽二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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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你為何要這樣對我?對他卻那麼好?為何不造我聰明點?——你可曾這樣問過神?
9:17-18 保羅引用出埃及記9章16節。在那裡,神預先告訴法老他將會怎麼樣,藉此彰顯神的大能,保羅於是用來論證救贖的主權在神,不是人可以成就的。法老不順服神,是神任由他心硬,他不順服的後果,便是被神懲罰。

人為何要常自卑?我不是也蠻有成就嗎?我……
9:21 保羅並不認為某些人會比其他人更有資格接受拯救,我們的存在全賴神的憐憫。神是創造者,我們是受造物;受造之物可以向創造者要求甚麼呢?記著這個道理,以免自己因個人成就而驕傲。

我就不會拒絕神,你會嗎?那些猶太人拒絕的後果是……
9:25-26 在耶穌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何西阿已經指出神會因猶太人拒絕祂的計劃而將外邦人也接納進祂的家中;保羅引用何西阿的信息,說明當猶太人拒絕了神的計劃以後,祂便將外邦人帶進祂的家。(第25節出自何2:23,第26節出自何1:10。)

蒙揀選的民族,對神卻——蒙神接納的我們,對神的回應是……
9:27-29 先知以賽亞預言,在神原來的子民中,只有少數的餘民會被拯救。保羅在各城宣教時,也看到這種情況。他甚至刻意先在猶太人中間宣講,但是願意接受的人仍然是少數。(第27、28節根據賽10:22-23,而第29節出自賽1:9。)

我已做了神所吩咐的——我驕傲自義?我?!請先別動氣,也許人說錯了,也許……
9:31-33 有時候我們會像猶太人那樣,竭盡所能地遵守神的律法,以為不間斷到教會聚會、參與事奉、奉獻金錢及品行端正便足夠了。但是保羅堅定地說,沒有人能靠這樣做而得救。神的計劃不是要拯救一些自以為義的人,而是要拯救那些自知無法成為義、必須依賴基督的人。我們要把信心放在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工作上,這樣我們就永遠不會羞愧和失望了。

努力遵守律法,卻得不著義;誰可以得著?
9:32 猶太人有個很好的傳統——以榮耀神為目標,但是他們要達到此目標的途徑卻錯了。他們誤以為嚴格遵行律法就能榮耀神,因此有不少人尊崇律法卻不敬拜神;他們誤以為只要遵守律法,神便要接納他們為子民。但是,神是不能被人操縱的。其實猶太人不清楚在舊約聖經內,已經明載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參創15:6)。

要來成就人的耶穌,竟成了人們的絆腳石,何解?祂是我的絆腳石,還是……
9:32 耶穌成了絆腳石。猶太人不相信祂,因為祂沒有能符合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的標準。有些人不接受基督,因為他們難以理解因信得救的道理,他們寧可自尋通往神的道路,或者希望神看不見他們的罪。另有些人因基督而跌倒,因為祂的價值觀和世界的價值觀背道而馳:祂要求人謙卑,但是許多人做不到在祂面前謙卑;祂要求順服,但是許多人卻拒絕遵從。

2010年9月1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善待主僕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摩太前書5章17節)

  有一次,我參加十四歲的孫子的橄欖球賽,場中裁判判決罰球暫停比賽。顯然的,球一丟出去,傳球的男孩立刻被阻截,裁判立即判對方犯規,一旁的播報員說:「對方球員犯規,因為傳道人被衝撞……,哦,我是說傳球員被衝撞。」在他說話的當下,我突然想起,上帝可能會因某些教會衝撞傳道人而判他們犯規。

  我並不是說每位傳道人都是完美的,假如這是我們為傳道人所立的標準,那麼所有的教會都沒有傳道人了。上帝要我們尊重在屬靈上領導的人,特別是「勞苦傳道教導」的(提摩太前書5章17節)。依我看來「傳道人」是世界上最艱難的工作之一。我們生活在高度發展、快節奏且複雜的社會之下,對傳道人的期盼總是立一個不可攀的「高效率」標準。

  因此,願我們轉移焦點:願意成為「高效率」的教會成員,並且尊敬傳道人。藉著鼓勵的話語及禱告,或是一張貼心小語的便條紙,或只是在門口說一句簡單的「謝謝」,將會使傳道人歡欣良久並且更有效率地服事!JS

主!使我常懷感謝,
他人手中所做的工;
從心裡而發的服事,
對主的擺上與犧牲!Sper

請善待傳道人,今天就說些鼓勵的話吧!




-----------------------------------------------------------------------------------------------靈修靜思

洞悉試探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

  被神重用的葛培理牧師一生曾作了300多次巡迴佈道,無論在次數、規模、所踏足的國家,都可稱史無前例。在他成為全球佈道家的前一年(1948年)11月,於加州Modesto的運動期間,向同工有感而發「神帶領我們到如今這地步,不知前面神要我們走的是怎樣的一條路,我們一定要遠離過往佈道者的絆腳石。」遂經討論、禱告後,他們列出一張清單,包括金錢、色慾、不實的事工效果報導、對當地教會及牧師的抨擊。當下,也具體提出防範的措施,成為團隊的志願聲明。這舉動使他們在超過50多年的日子裡,沒有留下被攻擊的把柄。

  經文說不要叫我們遇見試探,意味著試探一直存在著;救我們脫離兇惡,是提醒著我們不要高估自己屬靈的能力。倚靠神、事先作好防範措施,是勝過試探的上上之策。      ~張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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