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20111130申命記27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7:1 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

   《馬》1~8:以色列人過了約旦河進入應許地之後,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這記念碑要立在以巴路山上,同時要築一座石壇,而且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神明令以色列人用沒有鑿過的石頭來築祭壇,好使百姓不會把祭壇當作偶像來敬拜。使用鑿過的石頭給神造祭壇,就是褻瀆神(出二十24-26)。

27:2 你們過約旦河,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

   《新》2~8:立石並刻上值得記念的信息,是古代近東常見的習俗。

   《新》2、4墁上石灰:使刻在石頭上的字顯明出來(見27:8)。

   《啟》2~8:立石,把話寫在石頭上,以昭永誌,是古代中東的普通做法。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之後,在示劍的以巴路山上和基利心山上立石誌念(書8:30-35)。兩石灰塗在石頭上,可能指先將石灰塗在石頭上,再用油漆把字寫在上面。這也是埃及等地的普遍方法。

27:3 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 神所應許你的。

   《新》3、8這律法的一切話:即摩西重申之約書中所含的一切條例(見出20:1註釋)。

   《啟》這律法的一切話:指摩西所重申的一切法例規章。進入迦南乃神對以色列祖先應許的實現,現在重申此約,立石永誌。

27:4 你們過了約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

27:5 在那裏要為耶和華你的 神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

   《新》築一座石壇:在形狀和用途上,均與會幕的那些祭壇有別(見出20:25註釋)。

27:6 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 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啟》沒有用鐵器鑿過的石頭立的壇,是一座純全原始的壇(參出20:25註)。這祭壇和會幕的壇不只用處不同,形式也各異(參出20:25)。

27:7 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裏吃,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

27:8 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地寫在石頭上。」

27: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 神的百姓了。

   《新》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是重申盟約的用語。

   《啟》9~10:這裏記下的是重申神與以色列民立約的話,新一代像他們的上一代一樣,是神的子民,必須遵行神的誡命。

   《馬》9~10:猶太人作為神所揀選之民已經有一段時間,現下他們即將進入應許地,於是在一種特別的意義上,成為祂的百姓。神向他們所顯的恩慈,也要求他們以出於愛的順服來回答。

27:10 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鑿和沒鑿過的石頭有何不同?神的本意是甚麼?
27:5-6 神明令以色列人,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一座祭壇,好使百姓不會把祭壇當作偶像來敬拜。使用鑿過的石頭給神造祭壇,就是褻瀆神(參出20:24-26)。並且,百姓當時還不會使用鐵器,若使用鐵器的話,就可能意味著與別的民族合作,靠賴他們的專業技巧了。

靜聽並遵行神的話,作為神的百姓,我做到了嗎?
27:9-10 摩西對以色列新一代的人重申神的律法。我們決心信靠神,也必須立志順從祂的道。我們所行的,表明我們衷心所信的。別人能否從你的行動中,看出你是神家族中的成員呢?



2011年11月30日靈修小品


靈修靜思

神奇妙的作為

主啊,祢救我的命免了死亡,救我的眼免了流淚,救我的腳免了跌倒。我要在耶和華面前行活人之路。(詩一一六8至9)

  六個月前一位充滿活力,健康能幹,生下一對雙胞胎才七個月的年輕母親忽然暈倒,送急診室後發現,一處腦血管因先天性畸變突然破裂,大量出血。醫生告訴我們她只有一半的生存機會,即使活下來也會半身不遂,喪失說話的功能;復健的過程要以年計算,且不知能康復到甚麼程度。

  昨日她再用自己的雙腳走進教會,整個教會莫不高唱哈利路亞讚美主!神的作為何等奇妙!

  我在這教會牧會轉眼已經六年,跟弟兄姊妹一起經歷的困難與苦難似乎特別多。我們一起經歷過許多無助、流淚,漫漫長夜與迫切禱告的時間。作為一個牧者,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但在這教會中,神也讓我看見很多的神蹟。當我們一起真誠地來仰望神,沒有一次主的恩典不夠用,沒有一次不履險如夷!

  雖然人生難免有苦難,但神確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隨時的幫助。從前我是回過頭來才看見神的作為;如今我是在信心的眼睛裡,知道神一定有所作為。      ~黃天賜




--------------------------------------------------------------------------------------------
生命的復興/知信行網上團契

盡心的愛心:
被所愛的人誤會

經文:哥林多後書十二11-21

  學習愛,其中要付出非常沉重的代價,就是被所愛的人誤會,這是一份很深的傷害。學習愛,就是敢於面對這些傷害。

  保羅面對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姊妹也是如此,他為了福音和他們的生命,竭盡所能的去幫助他們、建立他們,可是換來的只是他們的誤解和攻擊,可想而知,保羅寫出這一番說話,心底裡是多麼難過,但保羅仍是堅持盡心去表達他的愛。

  這一刻保羅用了最大的忍耐讓弟兄姊妹明白自己的心,也用了最大的愛去表達他內裡的感情,他坦然向他們表白自己一切所作的,並沒有向他們佔一點便宜,更沒有詭詐要控制他們的心。保羅雖然遭受這麼大的傷痛,但他並沒有放棄,盡心的愛是一種堅持到底的愛,因此甘願付出被誤會的付價。

  你有想過你對人的愛如何嗎?當遇上被所愛的人誤會時,你的反應會如何?仍會盡心愛他嗎?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1129申命記26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6:1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啟》本章1-11節所講和14:22-23所記的不同。這裏說的是到達迦南之後,將首次初熟的土產作感恩的奉獻,與一年一度的什一奉獻有別。

   《馬》1~11:百姓在應許地上定居之後,要上神的聖所去,向祭司獻上初熟的土產,快樂地承認神為他們所作的一切。跟著他們要憶述耶和華怎樣仁慈地對待他們。從他們的祖先雅各(一個將亡的亞蘭人)講起,繼而述說他們在埃及為奴,神用大能的手把他們拯救出來,最後談到他們怎樣佔取這流奶與蜜之地。

  凱拿解釋這富有色彩的用語說︰“在聖經裡,那描述神幾經艱辛帶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進入之應許之地的圖畫說,那是‘流奶與蜜之地’。這句不但是修飾豐富的用詞,原來也是一個科學的術語。在農業的術語裡,我們有‘奶漲潮’和‘蜜漲潮’。這是指春天和夏天的尖峰期,是草場產量最高的階段。用糧草餵飼的牲畜和採花的蜜蜂也相應地有奶或蜜的“高產量”。因此,流奶與蜜之地就是有青綠茂盛之草場的土地。當神跟以色列民談到這樣一片土地的時候,祂也預見祂子民享受著充滿喜樂、勝利與滿足的生活。”

26:2 就要從耶和華你 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新》初熟的土產:本段規定的祭物只要獻這一次,不可與每年該獻的初熟之物(見18:4及註釋)混為一談。

26:3 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 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26:4 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前。

26:5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新》將亡的亞蘭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飄流的亞蘭人」)指雅各,他自迦南的南方流亡至哈蘭,後又折回(創27至35章),最後再移民去了埃及(見創46:3-7)。他也娶了兩位亞蘭婦女(見創28:5;29:16、28)。

   《啟》我祖:指雅各。亞蘭是他逃避哥哥以掃所住的巴旦亞蘭地(創28:5)。雅各稱為亞蘭人,他壯年大部分時間都在那裏度過。他母親利百加和兩個妻子都有亞蘭背景。

   《啟》將亡:意為“飄泊”。

26:6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26:7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 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26:8 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26:9 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26:10 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 神下拜。

26:11 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啟》十分取一之年:為以色列人第三種什一奉獻(參利27:30及註)。以色列人每逢三年要取出土產的十分之一賙濟窮人。參14:22註。

   《馬》12~15:除了上述的初熟土產外,猶太人還要獻第二個十分之一,稱為快樂的什一奉獻,這祭物在每逢第三年,要與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分享。這十分之一要分給自己城裡的窮苦人。跟著百姓要在耶和華面前,證明自己已經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命令去行。

26: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26:14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 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啟》守喪期為不潔的時期(民19:11-13),不可以吃祭肉(利7:20)。

   《啟》為死人送去:可能為當時一種風俗,將需用的食物送往喪家(耶16:7;何9:4)。有的學者指出,此處的“死人”指迦南土神巴力,每年收穫時節有獻土產,祭奠已死的巴力的儀式。這些應獻給神的土產沒有用在此儀式中,因此是潔淨的。此說無可靠依據。以色列人到迦南地後,一切與收穫有關的慶祝都應歸榮耀給耶和華神。

26:15 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26:16 「耶和華你的 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啟》16~19:如果5:1-26:15所記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中應守的原則和條例的宣佈和解釋,那麼本段有若向神承諾的誓詞(參出24:7),具有契約形式,立約雙方莊嚴宣佈信守盟誓。摩西為此約的見證人,一方為以色列民,承諾願為耶和華神聖潔的子民,一方為神,宣佈願為以色列人的神。誓詞中說明以色列人願遵守約中所列的一切義務與責任。神賜此約乃本乎祂的恩典,答應賜福給遵守此約的民(19節)。

   《馬》16~19:由於百姓已經應承遵行耶和華的道,所以祂也承認他們是祂的子民,並答應高舉他們,超乎其他萬民之上。他們是聖潔的民,因為神已經把他們從萬民分別出來──不是由於他們本質上的優點。他們跟世上任何國家都不相同,是耶和華特別重視的民。他們對這個榮譽的回應,理應是遵守神的一切誡命。

26: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 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新》此處的用辭是盟約或條約所用的文字,以色列人重新立誓,認耶和華為神,並要順從祂(見出19:8註釋)。

26:18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新》子民:(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寶貴的產業」)見出19:5註釋。

26:19 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你常述說神的恩典嗎?向誰說?
26:5-10 述說神怎樣對待祂的百姓,有助於紀念神為他們所行的大事。你過去與神的關係怎樣,有甚麼經歷可以述說?你能否把神為你所做的大事簡潔地說出來?找朋友談談各人屬靈的經歷,必有助理清你個人的屬靈歷史,使雙方同得勉勵和造就。(註:“將亡的人”也可譯作“飄流無定”之人,可以指迷失或奄奄一息的人。)亞蘭人是敘利亞北部的人,希伯來人的祖宗亞伯拉罕就是那裡的人。這也可以是指雅各,他在那裡住了二十年(參創29:1至31:55),並且在亞蘭地娶了兩個妻子。



2011年11月2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孝敬父母

要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章2節

  我父親最近剛滿90歲,他的生理機能逐漸衰退。雖然他還可以用助行器走動,但需要有人幫他燒飯煮菜和做其他事。

  我的哥哥史提夫和嫂嫂茱迪居住的地方離父親家不遠,所以,他們決定搬回父親家裡住,以便照顧父親。為了能幫一點忙,我和太太會搭乘飛機回去幫忙照顧父親,好讓哥哥和嫂嫂有點私人空間,可以一起出去走走。我們享受與父親相處的時間,也很高興能減輕哥哥和嫂嫂的負擔,哪怕只是短短的幾天。

  聖經上說「要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章2節)。有本新約解經書上說孝敬的意思是「因為他們是你的父母,所以你必須對他們依從、尊重、恭敬、善待、有禮、順服。」

  對年幼的孩子來說,這指的是服從父母;對青少年而言,即使你認為自己懂得比他們多,也要尊重父母;對年輕人,這意味著常與父母溝通聯繫。而對中老年人,它意謂著當父母進入暮年或健康衰退時,必須讓他們能得到良好的照顧。

  在這個星期裡,你能如何孝敬你的父母?HDF

上帝賜下嚴父慈母,
他們有天終會離開;
千萬不要錯過機會,
孝順父母給予敬愛。Sper

孝順父母是不受年齡限制的。




-------------------------------------------------------------------------------------------
靈修靜思

能力的彰顯

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約九25)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腓三7)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一8)

  傳福音與生活見證猶如鐵路的兩條鐵軌,前者是將神的救恩大愛傳給未信主的人;後者是把神的生命藉著信主的人活出來。

  然而,很多人以為作見證是少數有特殊經歷的人才有資格做的事,如車禍沒有受傷、末期癌症奇蹟地痊癒、做生意有非凡的業績等等。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就有不少事情可為主作見證。

  可不是嗎?信主前閒懶度日,荒廢光陰,暴飲暴食,弄虛作假,貪圖虛名,自私自利,一毛不拔,爭強好勝,脾氣驚人;信主後生命改變為愛惜光陰,敬虔度日,飲食均衡,諸事節制,重誠守信,淡薄名利,急公好義,愛人如己,謙卑禮讓,愛心待人。明顯是神的大能,使人的生命不再一樣,能結出聖靈的果子,這些見證絕不比病得醫治、逃過大難等遜色。

  事實上,人的生命能與主相連,結出不一樣的果子,正是最好的見證。      ~邱建勤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20111128申命記25章1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5: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啟》這是聖經中“以命償命”之外(19:21),唯一斫斷肢體的刑罰。何以婦人協助丈夫打鬥抓對方會陰,須受如此嚴刑,聖經未加解釋;也許在防止人用此手法絕人子嗣。參《出埃及記》21:22-25。

   《馬》11~12:一個婦人在丈夫與人爭鬥時插手,冒失地抓住那人的下體,她的手就要被砍斷。她的行動會危害那人,使他沒有後嗣,因而要受這嚴厲的懲罰。

25: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25: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馬》13~16:百姓必須使用誠實的法碼和升斗。他們通常有買賣兩套不同的天平,這樣行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25:14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25: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25: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25:17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馬》17~19:由於亞瑪力人不敬畏神,而且行為殘酷,所以他們的後裔要全然被毀滅(出一七8-16)。這裡告訴以色列人不可忘記把亞瑪力人毀滅,但似乎他們真的忘記了。掃羅並沒有把他們消滅,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撒上一五)。事實上,到了希西家的時代,以色列人才“殺了逃脫剩下的亞瑪力人”。(代上四43)

25:18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 神。

25:19 所以耶和華你 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 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新》平安:(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安息」)見3:20註釋。

   《啟》如果只是因為亞瑪力人攻擊過以色列人,似不應有這滅族的命令。可能亞瑪力人當日攻擊用的方法殘忍且不人道(18節)。




2011年11月2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只做對的事

使你們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腓立比書2章15節

  我有一次出國時,巧遇一位來自紐澤西州的同鄉律師。我們很訝異彼此有諸多共同之處。在談話中,他問:「你說你姓斯第威?」我說:「不,是斯島威!」他接著提到他有一位客戶姓斯第威。「是亞特•斯第威嗎?」我問。接著我驚奇地聽到他回答:「是的!」。亞特•斯第威與我同教會,是社區裡很有影響力的商人。

  那位律師承認他沒有一個顧客像亞特,他解釋說大多顧客會要求他不擇手段地讓自己擺脫麻煩,但是亞特卻不然。不管處於什麼情況,每當他問亞特在當時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時,亞特總是回答:「只要去做對的事!」顯然的,這種行為給律師留下深刻印象。

  不管結果如何,將我們的慾望和決定都交託給基督,這樣的行為將我們和世上只圖私利的人區分開來。當我們活得無可指責就是活得「無瑕疵」,勇於反映基督的正直、愛與恩典,讓我們能「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立比書2章15節)。

  所以,如果你想用令人信服的方式照亮世界,只要去做對的事。JS

莫暗淡,小蠟燭;
透過我,顯耶穌;
明亮照耀,直到他人,
經由這光,看見耶穌。Adams

反射耶穌的光來照亮世界。





-------------------------------------------------------------------------------------------
靈修靜思

新舊交戰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羅七21至24)

  與罪爭戰的苦楚,只有重生之人才能體會。重生前,只會在罪中取樂;重生後,聖靈進駐成為新我。新我、舊我集於一身,人心成了戰場,罪與義格格不入,常有爭端。面對這常有的苦楚,我們要有積極的態度才不會迷失:
  1. 不要否定自己的得救。有位剛得救信主的姊妹,婚前與男友已同居,婚後仍陷在一種懷疑失望的苦境裡,以為自己仍在罪中,未曾得赦免。得救並不等於得勝,罪中掙扎恰恰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提醒和責備之功。

  2. 不能對自己失去得勝的信心。陷在這種苦境中的時候,極容易受撒但的攻擊而丟失信心;所以,我們總要儆醒,藉著讀經禱告,為真道、為義打仗,要確信主是我們最終的靠山,「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我們要緊記,基督徒能勝過罪,最終不是靠一己的意志、努力;而是靠神的恩典,藉著聖靈的加力。      ~錢志群







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20111127申命記25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啟》本節規定,民間若有爭訟應交法庭處理。次節規定刑罰應在審判官前執行,以昭公允,免得刑罰過分。3節則規定笞刑最高不得逾四十下。

   《啟》義人:可譯為“無辜的”。

   《馬》1~3:罪犯若被判有罪,該受責打,執法者只可打他四十下。猶太人通常打三十九下或三十九鞭,恐怕他們數錯了,因而違反這條例(參看林後一一24)。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新》四十下,不可過數:犯人被鞭打時,有可能受刑過度,所以摩西的律法防範刑罰變得不人道。參保羅的經歷(林後11:24)。

   《啟》笞刑限四十下也見於中東其他國家的法典。以色列人唯恐責打超過四十,犯輕賤弟兄之罪,寧可少打一下。保羅就受過這種四十減一的刑罰(林後11:24)。

25: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新》林前9:9-10;提前5:17-18將此節應用在基督的工人身上。

   《啟》對待牲畜也應人道。保羅指出:連牛在踹穀都許牠吃場上的穀粒,為神工作的人豈不可以指望取得養身所需(林前9:9-10;林前5:17-18)?

   《馬》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卻要讓牠吃一些穀物。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9至11節用了本節來教導說,那些為了屬靈的事勞苦的人,應該在物質上受到照顧。保羅在新約中引用這個例子,說明教會不可虧待基督的工人,他們應當獲得經濟的供給使他們得到照顧(林後九10;提前五17-18)。可見不該不公平地對待為基督工作的人,應當公平地付給薪酬。(另外它也有廣泛的意義,就是對為你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嗇。)這樣,保羅讓我們看見律法在屬靈上的一面。這解釋沒有把字義削減,只顯出許多時候,在表面的意義上還有更深的屬靈教訓。用心學習聖經的人,要尋找、注意這重要的屬靈功課。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新》5~6:維持每個家庭的傳宗接代,和讓各家私擁土地而不行土地中央集權制,是摩西經濟體制的基本要素(見創38:8註釋)。

   《啟》兄弟續弟兄遺孀的婚姻風俗自古流行,視為天經地義(創38章)。摩西將此俗納入律法,規定死者之妻不可嫁給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娶她為妻。一是使宗嗣可以延續,因所生長子,仍歸死者名下;一是為了不讓各族的產業流歸別的支派,把祖產分薄了。後來這條例擴大,死者若無兄弟,他的最近親屬也須負此義務(得4章)。

   《馬》5~10:一個以色列人若死了,留下寡婦,卻沒有兒子,他的名字便有隱沒的危險,他的財產也會外流到別的家族那裡。因此,死人的弟兄應當娶這寡婦為妻,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產業。寡婦如果嫁給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譜系就會中止。在以色列的習俗之中,家族血脈的延續很重要。這種稱為“叔嫂之婚”的習俗存在於許多古代國家裡。

  那弟兄若不願意這樣做,寡婦便可到本城的長老那裡,說明這事實。那人就被召到長老面前,陳明他的意願。若他堅決拒絕,寡婦便要脫了他一隻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從那時起,他就被蒙上羞辱之名,因為他不願意延續他弟兄的家。

  利未記二十章21節禁止人娶弟兄的妻子;這裡卻命令人娶弟兄的妻子。利未記所指的無疑是當那丈夫還存活的時候,申命記卻指他死了而沒有後嗣的情況。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啟》7~9:死者的弟兄因所生之子不能歸他名下,或者為死者生養子嗣反而得不到本可由他繼承的土地,因而不肯擔此義務。那遺孀須當眾脫去那人的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古代腳踏田地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象徵(11:24;創13:17),脫去所穿之鞋象徵放棄權利;把鞋從一人交給另一人,為權利轉移的表示(參得4:7-8)。遺孀為那人脫鞋,公開說明那人放棄權利。置親弟兄的遺孀福利於不顧,是一種羞恥(10節),女人須吐唾沫輕視他。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
<聖經靈修版/網路>

處罰犯過的人,這律法過時了吧?與我們有關嗎?
25:1-3 乍看起來,這幾節經文似乎已不再合時。但是仔細觀察,其實內含幾個重要的管教原則:(1)在他們犯過以後,要很快地處罰。(2)處罰的程度,要根據他犯罪的嚴重性。(3)不要處罰過度,要適當、快速、公平、有節制地處罰,如此既能達到目的,又顧及受罰者的尊嚴。你是否負責管教孩童、學生或雇員?請依照以上三個要點,負起這種責任。

舊約這個條例的要點是甚麼?
25:4 古時人常常使用牛在禾場上踹穀,有時牛用蹄子踩踏,將穀粒與糠秕分開,有時牛拉著石輥壓在穀物上脫粒。在這時或在牛拉磨石將穀粒磨成麵粉時,籠住牠的嘴,就是在牠工作的時候不讓牠吃穀粒。保羅在新約中用這個例子,說明教會不可虧待基督的工人,他們應當獲得經濟的供給使他們得到照顧(參林後9:10;提前5:17-18)。可見不該不公平地對待為基督工作的人,應當公平地付給薪酬。另外它也有廣泛的意義,就是對為你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嗇。

這是條有關甚麼的律法?它的意義何在?
25:5-10 這是一條有關“叔娶寡嫂為妻”的律法,規定死者的兄弟娶寡嫂為妻。它的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產業。在以色列的習俗之中,家族血脈的延續很重要。紀念家族的最好方法,是從你後裔的譜系追溯。寡婦如果嫁給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譜系就會中止。所以她瑪才會拼命想維護這種權利。(參創38章)





2011年11月2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覺得窮嗎?

我是困苦窮乏的。—詩篇86篇1節

  從某種程度而言,我們都像詩篇86篇1節中大衛所說的:「我是困苦窮乏的。」即使是我們當中最富有的人,都應該明白,這裏的困苦窮乏是指屬靈上的,而非單指錢包。億萬富翁瑞克•狄佛士(RichDeVos)在演講時常說:「我只是一個被恩典拯救了的罪人。」

  詩篇86篇告訴我們上帝所給予的幫助,不能以金錢帳單來衡量。當我們坦言自己既困苦又窮乏時,並不是為了要上帝將物質財富慷慨地賜給我們。相反的,當我們如此做時,是為了讓上帝賜給我們其他更有價值的東西。

  上帝對困苦窮乏的人是這樣做的,祂會「保存」我們的性命,「拯救」那些倚靠祂的人(2節);祂是「憐憫慈愛」而「樂意饒恕人的」(3、5節),祂會留心聽和應允禱告(6-7節)。

  但是我們並不是只接受上帝的賜福卻不回報。我們有責任學習上帝的方式,行在祂的真理中,「敬畏上帝的名」,讚美主,和「榮耀祂的名」(11-12節)。

  你認為自己是「困苦窮乏」的人嗎?若是如此,歡迎加入本俱樂部。讓我們別忘了上帝給我們所有屬靈的福氣,並對祂的慷慨賜福,給予敬虔的回應。JDB

衷心感謝主賜福,
日賜恩典難計數;
讓我緊隨祂同行,
作為感恩回報主。Sper

窮得只剩下錢的人最可憐。




--------------------------------------------------------------------------------------------
靈修靜思

真愛之源

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下一26)

  今日的世代,很多人都生活得十分自戀,人與人的關係常常飄忽不定,因為每一個人心底裡都只愛自己,沒有真愛的對象。很多人都渴望找到真愛,但可曾想過,真愛其實就是時常想到別人,甘願服侍別人,甚至犧牲自己以成全別人?

  也許你會問,這樣的愛存在嗎?不但存在,而且證諸聖經,也見於現實!鄭惠端姊妹為主受苦,坐監、勞改幾十年,因長期受水田的化肥、尿素的侵害,出獄後重病臥床直至去世,李桂林姊妹及全家一直照顧她。「暗室之后」的蔡蘇娟姊妹在彌留之際,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和她生死與共的李曼姊妹,她說:「我要回天家,我非常渴想乾媽李曼小姐………。」

  在聖經中,大衛與約拿單的愛,也被形容為勝於男女的情愛。愛神的人必愛從神生的,神的兒女在主裡的愛有時超越親情、人情,有著聖潔、榮美的內涵。人遠離神,不但找不到真愛,而且會迷失於只是「為己」的愛中;唯有回到聖經及真理中,我們才能找到真愛的泉源。      ~海顏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20111126申命記24章10-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啟》參看《出埃及記》22:26註。律法不許藉借貸方式牟取暴利,但借錢給人可取抵押(當頭)。此處條例規定債主應尊重債戶的主權,“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外衣”像磨石一樣,也是窮人維持生命(禦寒)的必需品,不可押住過夜。

   《馬》10~13:人不能闖進鄰舍的家去拿當頭。他若是窮人,拿了自己的衣服作當頭,每天日落的時候,債主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24: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啟》做工的應得工價。不問是以色列同胞或是寄居的,都不可欺壓,日落前應把工資給付;免得他向神呼求,以致看顧貧苦人的神來刑罰雇主。

   《馬》14~15:雇工的工價要當日付清。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啟》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神的公義審判只追究犯法者個人,不殃及他人;父子至親也不因父有罪而殺子。這是摩西律法與當時美索不達米亞的律法一大不同處。

   《馬》沒有人要為另一個人的罪而被殺。

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新》17~18:當以色列人遇到困難時,耶和華幫助他們。因此,他們也不應乘人之危而取利。

   《啟》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受苦,神拯救過他們;現在,他們也應體恤寄居的、孤兒與寡婦,在他們有困難時,不可乘人之危。參《出埃及記》23:6、9;《申命記》27:19。

   《馬》17~22:要向寄居的、孤兒寡婦顯出公義(正直)。不可徹底收割禾田。落穗要留給孤苦無依的人。收割橄欖樹和葡萄樹也一樣。薛德評論說︰“他們自己在埃及窮苦受欺壓的記憶,應提醒他們慷慨地給貧窮的流浪者、寡婦和孤兒留下麥穗。”當約翰紐頓重生的時候,他把第22節用大字寫了出來,掛在他的燈罩上,作為經常的提醒。

24: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裏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啟》看《利未記》19:19。這裏特別提到橄欖樹。為了人道的理由,社會應有救濟與撫恤的安排。拿俄米與路得靠這制度可以在以色列地生活下去(得2章)。

24: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4: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4: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我對窮困的人,是報以同情、憐憫?還是冷淡、不屑?甚至討厭?
24:10-22 神在全部舊約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對待窮人。人常常把窮困的人看為懶惰或沒有工作能力,但實際上他們可能是受欺壓、被剝削的人,又或是環境使然。神叫我們盡可能幫助貧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許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們急速歸還貸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給窮人一切的機會去改善生活,又給無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選擇。沒有人能與窮人完全隔絕,神要我們公平地對待窮人,盡自己本分來幫助他們。

設身處地為窮人著想,這種愛能從我身上流露出去嗎?
24:19-21 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莊稼在田裡,不要割盡,好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拾取。這稱為拾麥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訂出這律法多年以後,路得在波阿斯田裡,跟在收割莊稼之人的後面拾取剩下的麥穗,使她自己與婆婆拿俄米有糧食可吃(參得2:2)。波阿斯在多年以後遵行了這個條例,使路得能獲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婦女。



2011年11月2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會唱歌的碗

所以我們應該……叫我們與他們ㄧ同為真理做工。—約翰三書1章8節

  在密西根州大湍市所舉辦的一個國際藝術競賽──「藝術獎」中,藝術家兼科學家麥可•福林的參展作品是一個會唱歌的碗。那個會唱歌的碗不需要電力,但是確實需要一種我們常常缺乏的東西:合作。

  在觀察人們試著讓那個碗唱歌時,我很訝異竟然沒有人肯花工夫閱讀指示說明。上面說需要輕輕地搖它,相反的,人們因為急著要讓這個碗唱歌,就不斷地用自己的點子嘗試。幾分鐘後,他們挫折而失望地走開,彷彿那個碗本身有缺陷。

  我在想,當生活不能按照自己的心願進行時,我們有多少次就深感沮喪?我們拼命用自己以為對的方式行事,但是結果卻是一團糟。我們不按照上帝的話去做,反而一味地偏行己路。

  會唱歌的碗提醒了我們,如果我們忽視「設計者」的指示(申命記4章40節),我們不能期望人生順利。不順服使我們彼此分離,且與上帝隔絕。為了完成祂對世界的計畫,和讓萬國得知祂的救恩(詩篇67篇2節),我們需要依循祂對於生活的指示,並和平共處。當生活不順利時,可能是我們沒有跟隨上帝的計畫。JAL

全然交託,皆憑勇氣;
將我全人,全然擺上;
以祂旨意,為己目標;
偏行己路,愚蠢可笑。Kline

人生是上帝教我們彈奏的一首美妙的歌。




---------------------------------------------------------------------------------------------
靈修靜思

成善秘訣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像我們這樣「一無良善」的罪人,怎麼可能達到神完美的「良善標準」呢?

  保羅告訴了我們當中的秘訣:原來,神救贖了我們,「使」我們在耶穌基督裡與祂的性情有份;是祂要把良善的生命,成全在我們裡面,祂必親自「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後一11)

  而我們所要做的,只是認識何為神所看重的良善,並且從心底羨慕這樣的生命。當我們越渴慕讓神良善的靈來教訓、引導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行舉止,神的良善就越多流進我們的生命中,使我們漸漸地願意多為別人著想,會體諒,肯饒恕,寧可吃虧,放棄權益,行善不求回報,不灰心。更有力量執著地不向虛假、不義讓步;而能堅持以誠實、聖潔、憐憫為生活的原則。

  這不是藉苦修或勉力行善而養成的習慣;而是聖靈在願意被祂管理、運行的人心中塑造出的能力與性格。      ~姜武城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20111125申命記24章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新》1~4:摩西五經准許百姓離婚,但設有規條管制(見利21:7、14;22:13;民30:9)。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為24:1的律例設立了條件(太5:31-32),同時又申述神在創造時所定更超越的律例(太19:3-9)。

   《啟》摩西的律法許可離婚,但此處立法的重點(1-3節)是在離婚的婦人再婚之後,如果現任丈夫已故或與她離異,禁止她回到前夫那裏重圓。

   《啟》本節規定了男方提出離婚應循的手續。妻子有“不合理的事”,也許指不守婦道,但決非姦淫,因為女子若犯姦淫罪須用石頭打死。先知何西阿的妻子雖不貞,卻不肯把她休掉,後來把她找回重修舊好。主耶穌認為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等於犯姦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祂重申婚姻制度為神所定,夫妻為神所結合,不可分開,禁止隨便離異(太19:3-9)。其實摩西的立法也不是贊成離婚,而是由於人性軟弱,不得已而對這種處理婚姻關係的不良方法,在法律上作出嚴格規範。

   《馬》1~4:人可以爲了妻子的不潔淨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去。這樣,她就有自由去嫁別人(休書是不可缺少的,爲的是保護離婚婦人免遭控告犯淫亂之罪,因爲這項罪是要被判死刑的)。但若她的後夫死了或把她休了,她的前夫就不能再娶她爲妻。有人以爲這一段經文贊成離婚,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它只是承認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習俗。我們對這四節經文,必須按照它的目的來理解;它絕不是勸人隨心所欲地休妻。離婚乃是夫婦二人永遠結束夫妻關係。人一旦離婚,與別人再婚以後,絕不可以與離婚的一方破鏡重圓。這種規定,防止爲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後又隨隨便便地復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離異以前,要三思而後行。

  耶和華曾給了以色列一封休書(耶三1-8);但到了將來,祂在潔淨了她的不忠之後,要再娶她回自己。啊,神豐盛的慈愛是何等的深;祂是那麼屈尊降貴去愛那不可愛的!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新》快活:神很重視婚姻中的喜樂。

   《啟》24:5~25:4:所載各例,涉及範圍廣泛,但基本上都是有關人道原則的安排。特別針對新婚夫婦、借貸者、僕婢,以及社會上易受損害的人。本節乃准許新婚男子免役一年,得享室家之樂,也可以有子嗣承繼家門。

   《馬》人新婚的第一年不用從軍出征,這樣他可以有時間去培養和堅固他的婚姻,以及生兒育女,開始一個家庭。他若出去打仗而陣亡,名字就會從以色列中被刪除,除非有至近親屬為他續後。這個近親買贖者是能夠又願意娶他寡婦的至近親屬。這段婚姻中所生的頭一個男丁,就成為前夫的後嗣。這樣做可以延續家族的名字,並把產業保留在家族裡。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新》磨石:用來輾磨穀粒成麵粉及其他日常糧食(見士9:53註釋)。

   《啟》取磨石作抵押,並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錢價值,而是作為一種生產工具,取去之後令人生活無著,以迫他還債。這條法例在保障窮苦者不受壓搾。磨石分上下兩塊,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樣不能操作,與取去全磨石無異。

   《馬》由於磨石是一個人的生計,所以不能被要求用作商業交易上的當頭(當頭是作為債款的抵押品)。無論取了人家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都是剝奪他磨穀的權利。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啟》此法例也是《出埃及記》21:16,嚴懲販賣人,犯者處死。

   《馬》拐帶人的或販賣奴隸的,都要被治死。

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啟》參《民數記》12章有關女先知米利暗患大痲瘋的記載及註。今天所知的痲瘋病不見於舊約時代的近東,原文saraat應作“皮膚惡疾”解。

   《馬》8~9:以色列人要遵守特別的大痲瘋的災病的預防措施,照先前指示利未人的去行。這裡舉了米利暗的例子作為一個警告,其用意可能是作為一種提醒,即在社會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倖免這種疾病,他們照樣可能很容易引起傳染病,除非是依照有關規定去做。米利暗長大痲瘋的事,記述於民數記十二章九至十五節裡。

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
<聖經靈修版/網路>

不喜歡了就休妻?是這意思嗎?
24:1-4 有人以為這一段經文贊成離婚,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它只是承認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習俗。我們對這四節經文,必須按照它的目的來理解;它絕不是勸人隨心所欲地休妻。離婚乃是夫婦二人永遠結束夫妻關係。人一旦仳離,與別人再婚以後,絕不可以與離婚的一方破鏡重圓(24:4)。這種規定,防止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後又隨隨便便地復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離異以前,要三思而後行。

神真體恤人!希望人也寬厚點……
24:5 新婚的夫婦在頭一年要形影不離地在一起。不要將不必要的重擔加在他們身上,以使他們在享受新婚之樂時有機會建立關係,達致成熟堅強,以負起眾多的責任。園丁在小盆子裡開始培植秧苗,讓它生根,然後才把它分種到田間。所以人在結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間壓力與分心的事,以保護婚姻關係,使之堅強。不要對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為他們需要充分的時間與精力,來建立牢固的婚姻。






2011年11月2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尋找希望

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應當仰望上帝。因祂笑臉幫助我,我還要稱讚祂。—詩篇42篇5節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約有15%的美國青少年覺得,他們「極有可能」會在35歲生日前過世。這群對於自己生命抱持悲觀看法的年輕人,也較有可能出現輕率魯莽的行為。在《小兒科雜誌》上發表這項研究的布洛斯基醫師說:「這些青少年有可能因為感到絕望,不珍惜生命而魯莽行事。」

  每個人都會有感到絕望的時刻,無人能夠倖免。詩篇作者在生命中似乎是最黑暗的日子裡,一再呼求幫助:「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上帝,因祂笑臉幫助我,我還要稱讚祂」(詩篇42篇5節)。在絕望中他憑信心提醒自己,不要忘記那位永遠不會遺棄他的上帝。

  寇帝思曾寫道:「盼望是基於上帝的同在……因為不論現在或將來,祂永不離開我們。」所以我們可以和詩篇作者一同說:「我還要稱讚祂。」(5節)

  基督的跟隨者在沮喪的時候,應該積極尋求各方面的幫助,也要持守信心和不斷地禱告。因為在上帝裡面,我們永遠有盼望!DCM

我是主羊,祂認識我,
祂不會讓我單獨迷失;
自始至終祂與我同在,
祂是我友、喜樂盼望。Anon.

基督徒的盼望是確實的,因它的根基是基督。




--------------------------------------------------------------------------------------------
靈修靜思

無力行善

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何六6)

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何四1)

  神在歷史中不計其數地饒恕以色列人的罪,並以厚恩待他們,因為神本是良善的!祂的良善在祂正直、公義、聖潔,但充滿饒恕的性情中表露無遺。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首要的事是保持良善,而不是向祂獻祭;然而,以色列人卻使祂失望,因此祂藉先知何西阿責備他們「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

  事實上,人靠自己完全沒有行善的力量。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追憶神以往在他們中間的作為:「祢也賜下良善的靈教訓他們。」(尼九20)可惜以色列人依然一敗塗地。在新約中,當那位尋求永生的少年官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時」,耶穌回答他:「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路十19)

  而熱心奮力遵行律法的使徒保羅,至終宣告「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可見我們必須面對一項現實,即或神賜下律法,賜下祂良善的靈教導以色列人,至終沒有人能靠己力得以行善!這是聖經的見證,也是歷代聖徒深切的體驗。      ~姜武城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20111124申命記23章15-2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3: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新》若有奴僕…逃到:外邦奴僕到以色列尋求自由(見23:16)。參24:7。

   《啟》奴僕:指外地來的逃奴(參看16節);以色列人不得欺壓剝削,反要接納他們(比較出22:21;利19:33)。巴比倫的《漢慕拉比法典》規定匿藏逃奴者死,與神賜以色列人的律法不同很大。看《撒上》22:2;《腓利門書》全卷。

   《馬》15~16:不可把為自由而逃亡的外邦奴僕交付他的主人。這樣,以色列就成為被欺壓者的收容所。

23:16 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23: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新》17~18:(編者註:「以色列…不可有妓女…不可有孌童」新國際版譯作「以色列中的男或女都不可作廟妓」,異教徒以與廟妓行淫來拜他們的神)見出34:15註釋。

   《啟》妓女:指廟妓。

   《啟》孌童:為異教拜神儀式中供人玩狎的男妓。

   《啟》神滅絕迦南地民族,是要杜絕此種惡風俗;免得為以色列人所沾染(利18:24-29)。

   《馬》17~18:應許地上不可有男性或女性的娼妓,而透過這等不道德交易而得的金錢,不可帶入耶和華的殿還願。(經文細字的“狗”解作男妓。)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新》孌童:原文直譯作「狗」,一個與在道德上或屬靈上不潔淨有關的字(參太7:6;15:26;腓3:2)。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啟》借錢財給人取暴利,自古視為惡事(箴22:7)。此處嚴禁取利,(參出22:25-27;利25:35-38)。但借給外國人例外(20節)。

   《馬》19~20:猶太人無論借任何物件給另一個猶太人,都不可收取利息,不過他們卻可向外邦人取利。這是進一步擴充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節的原則,那裡指出以色列人不可向窮人取高利貸。

23: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新》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外邦商人進入以色列賺錢,因此可以向他收取利息。

23:21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新》21~23:見民30章等註釋;又見傳5:4-6。

   《啟》21~23:參《民數記》30章有關許願之例及註。

   《馬》21~23:許願是自發的。人不須向耶和華許願,但他一但許了願,就必要償還。

23:22 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23 你嘴裏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3:24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啟》此為照顧旅行過客的法例,同時保障農夫與園主不遭強搶。在中東地區,今天仍保有這種款待過路旅客的古風。

   《馬》24~25:旅行者可以為了當前的需要而吃別人的葡萄,但卻不可裝在器皿中。同樣地,他們可以摘別人田裡的穗子,但只可以用手摘,而不可用鐮刀割。在我們主的日子,祂的十二個門徒曾使用這個權利(可二23)。

23:25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
<聖經靈修版/網路>

婚前性行為、婚外情今日似乎已被社會認可,基督徒應持何態度?
23:17-18 神的律法並未忽略肅娼,神嚴禁娼妓。禁止這種行業,對我們似乎很容易接受,但是對以色列人來說則並非如此。中東其他所有的宗教,幾乎都把廟妓當作崇拜儀式中的重要部分。娼妓或孌童,是對神造人和造男造女的不敬,他們把性當作肉體的玩樂,而不是對配偶全心全意的委身。婚外性行為會破壞夫妻關係。在配偶之間魚水和諧的性生活,既合乎禮儀,也能建立關係。神時常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有婚外的性行為。現代人也該有所警惕,青年人不可有婚前的性行為;已婚的成年人更必須切記,在性生活方面要忠於配偶。

從這條律法,我看到哪些公平的原則?
23:24-25 這是一條防止人自私地將財產據為己有,不肯用以賙濟窮人的命令,它可以減少社會中挨餓的人。不過,這並不是用來佔人便宜的藉口。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錯解了這命令,反而用來指責主耶穌和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的行為(參太12:1-2)。



2011年11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赦罪之恩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章7節

  每年11月底,美國總統會給一隻國家感恩節火雞頒佈赦免令。在這種輕鬆愉快的儀式裡,一位總統曾這麼說:「我們的貴賓看起來似乎有些緊張。因為牠還不知道,我將會特赦牠。」這隻可憐的火雞的確有理由感到擔心和不自在,畢竟如果少了這項特赦,牠注定會成為感恩節晚餐桌上的一道大菜。

  當我們碰到罪的問題時,也是類似的情況。沒有上帝的赦免,我們只是走在通往死亡的道路上,而這也是我們犯罪的後果。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章23節)。然而,我們死刑得以被赦免,全是因為上帝的兒子已為我們頂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了,「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2章24節)。約翰一書1章7節說:「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當我們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並且相信上帝讓祂從死裡復活時,便能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同時也得著了永生(羅馬書10章9節)。現在請你想想,自己將如何回應上帝所賜的赦罪之恩?JBS

祢赦免我罪愆,賜我永平安,
祢常與我偕行,安慰扶持,
求賜今天力量,明天的盼望,
祢所賜我恩惠,豐厚無限。Chisholm

藉著信基督,懲罰被免除,罪惡得赦免。




---------------------------------------------------------------------------------------------
靈修靜思

神的良善

主啊,祢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祢的人。(詩八十六5)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詩廿五8)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良善……。(加五22)

  「人善被人欺」是現代人常有的體驗,「善門難開」更是許多人「好心沒好報」之後的感嘆。還有些人將良善錯解為「好好先生」、「過分天真」、「不通世故」或「遲鈍過時」的表現,認為在這競爭激烈,力求表現的社會裡,不該再要求基督徒努力作良善的人。這種心態正好與保羅所說的現象吻合:「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不愛良善。」(提後三3)

  當我細讀聖經,發現當中對良善的定義與一般人的想法差別很大。大衛在詩篇中多處提到神是良善的,神的良善跟祂赦罪的恩典,及定意向人施恩的性情有關。良善一詞英文多作good,goodness,即「神是好的」,神對我們「好」。

  我們要結出良善的果子,不是因為我們太天真,不諳世情,不識人間險惡;而是因為我們曾領受過神對我們多麼好!      ~姜武城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20111123申命記23章1-1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3: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新》有關日後賜給太監的福分,見賽56:4-5;徒8:26-39。

   《啟》23:1~25:19:主要講兩件事:1.屬耶和華神的人應如何保持聖潔(1-14節;25:13-16);2.屬神的子民應有的人道行為(15-25:12)。

   《啟》耶和華的會:為以色列人因種種目的,例如戰爭、一年一度慶典等等而有的集會,會中舉行各種宗教儀式,多半與敬拜有關(4:10;9:10;10:4;18:16等)。參加大會的人限男性,必須身體健全和非不自然的結合而生的子女。本節到3節所列即為這些限制,但不禁止不得與會的人住在以色列人中。

   《啟》外腎受傷…被閹割:指生殖能力喪失。此禁令可能在防止異教風俗進入百姓中。因迦南異教常有被閹男子作孌童,參與拜鬼神的儀式(18節)。以色列人後來接納了謹守神約的太監參加(賽56:3-5;參徒8:27、38)。

   《馬》1~8:有好幾種人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意思是他們沒有作市民和敬拜者的全部權利︰

  (1)生殖器官受損或被閹割的人;
  (2)私生子──即在正常婚姻以外所生的;
  (3)亞捫人或摩押人;
  (4)以東人或埃及人。

  第4節說摩押人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他們。而申命記二章29節暗示有些摩押人曾賣食物給猶太人。“拿食物和水……迎接”是一種慣用的表達法,意思是親切地接待,摩押人並沒有這樣做。

  閹人被拒於聖會之外。私生子、摩押人和亞捫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直到十代。以東人和埃及人第三代的子孫才可以入耶和華的會。然而,人若個別地尋求耶和華,在這些一般原則下也有例外。在大衛的勇士中,也有亞捫人和摩押人(代上一一39、46)。有人認為這些排外的規條只適用於男性,因而不能應用在女性如路得身上。有人認為“直到十代”是一個習語,意思是“無限地”。

23: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新》2~3直到十代:可能指永遠,因為「十」象徵完整或定局。另一個同義的片語是23:6的「你的一生一世」(直譯作「一生直到永遠」)。

   《啟》私生子:依猶太傳統解釋,指在律法所禁止的男女關係中或與外族通婚所生男子(利18章)。關於摩押人及亞捫人的禁例,也只對男子而言。摩押人女子路得嫁夫後成為以色列一分子,並未違反此例。

   《啟》2~3直到十代:都有永遠的意思。從3節“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來看,似乎2節的“十代”為實際的“十”代。須知以色列人與摩押及亞捫人的仇恨由來已久(創19:30-38;士11:4-33;撒上11:1-11;撒下10章),此處只是加重“永遠”之意。

23: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新》路得是摩押人被拒在以色列門外的一個突出的例外。

23: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啟》巴蘭的事看《民數記22-24章》。

23:5 然而耶和華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愛你。

23: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新》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不可和他們締結友好盟約」)見先知對摩押、亞捫和以東的指責(賽15至16章;耶48:1-49;結25:1-11;摩1:13-2:3;番2:8-11)。

   《啟》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乃條約的用語。有人認為本節應譯為“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和平條約”。

23: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新》以東人…你的弟兄:以東(以掃)因對兄弟雅各(以色列)存敵意而常遭斥責(見摩1:11;俄10;又見創25:22、26等註釋)。

   《啟》以東人:為以掃後裔,以掃是雅各(又名以色列)的哥哥,因此和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以東人曾在曠野中和以色列人作對(民20:10-21),神要以色列人以德報怨。

   《啟》埃及人:當指寄居以色列地的埃及人(比較8節),因為只提寄居埃及的事,未提受奴役的事。

   《啟》憎惡:為自宗教信仰的觀念視之為不潔的意思。

23: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23: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新》9~14:以色列軍營中應遵守的衛生條例。有關一般百姓類似的條例,見利15章。

   《馬》9~14:第9節警告那些因服兵役而離家的人,不要受引誘。(也許這是第10至14節的引言。)

  有關夢遺的律例,顯出生命之繁殖的神聖。

  為了營內的衛生起見,每個士兵除了兵器之外,還必須帶備一個鏟。所有排泄物都要馬上用泥土掩蓋起來。若歷代以來所有的軍隊都遵守這簡單的規定,他們應可避免多次瘟疫的蔓延。

23: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23:11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23:12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啟》這是基於公共衛生原則為軍營而設的法例。耶和華與以民同行,營必須保持潔淨(民5:1-4)。

23:13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23:14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

2011年11月2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更美的世界

上帝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哥林多前書2章9節

  電視公司寄了一張明信片給我,推銷他們推出的一些新頻道。明信片上指出若想取得這套新的數位設備,我得聯絡他們。此外,也告訴我們如何組裝、使用這套設備。廣告傳單上說,這樣,我就可以「坐著享受更美的世界」。

  這張明信片讓我聯想到,唯有基督徒享有「更美世界」的特權。當上帝將世人從罪惡的深淵救出來,進入祂的「奇妙光明」(彼得前書2章9節)時,一個全新的生活就此展開了。

  羅馬書5章說,我們在基督裡所擁有更美的東西:我們已經「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10節),因此「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1節)。我們得進入祂的恩典中(2節)。此時,我們能在患難中仍然喜樂,因為我們已經明白,因著相信耶穌基督,患難是我們品格成長的機會(3-4節)。除此之外,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5節),所以,罪再也不能轄制我們了(6章18節)。

  身為基督徒,我們可以毫無限制地進入那真正的「更美的世界」。但若我們不邀請他人加入這特殊的世界,是不是很自私呢?AMC

世人沉淪,追逐尋覓,
聲色犬馬,紙醉金迷;
基督信徒,何等福氣,
主賜恩典,無以倫比!Sper

屬上帝的人最有福氣!




-----------------------------------------------------------------------------------------------

靈修靜思

聖靈同在的記號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十二31)

  耶穌把誡命歸納為「愛神愛人」(參太廿二37至39),保羅把全律法歸納為「愛人如己」(加五14)。表面上看來,這好像比遵守舊約各種律法、規條更簡單,更容易執行;其實卻是更高的標準,非靠聖靈的加力,難以實踐。

  聖靈怎樣幫助我們實踐神的愛呢?加拉太書五章告訴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16節),「被聖靈引導」(18節)和「靠聖靈得生」(25節)。順服聖靈的聲音,就是不被自己的感覺主宰;即或自己不喜歡的人、不喜歡的事,但捫心自問,這樣做對別人較有益處時,就願意去行。甘心為別人多走一里路,少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這就是愛。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一直談論教會屬靈的恩賜,到最末一句話,向我們指出更大的恩賜,就是第十三章所說的最妙的道,並表明一切恩賜若沒有愛,就毫無價值。今日很多人追求聖靈的工作,例如神蹟、醫治,又或能力。神蹟、醫治是福音書中確實有的事,但必須按神的旨意成就;而非勉強去追求的。神樂意賜給人能力、健康,但為的是建立教會,成全祂的救恩計劃;而非個人的目的。而愛,才是聖靈同在最重要的記號。      ~姜武城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20111122申命記22章13-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啟》從本段所講婚姻不貞的案件看,處理方法雖比不上新約精神,但和古代其他民族比較,則已十分尊重人權。立法的目的當在保護女性的地位。妻子婚前不貞,須予處死(20-21節);但丈夫若找不到證據而誣陷妻子,則須賠償相當大的一筆款項,且終身不許休妻(19節)。

   《馬》13~21:本段處理一個人娶了女子,後來懷疑她沒有貞潔的事例。女子貞節的憑據大概是女人第一次性交後在褥單上留下的痕跡。父母若能把女子貞節的憑據拿出來,那過分多疑的丈夫就要被罰款一百舍客勒銀子,並且要與她同住。然而,那女子若在婚前生活確實是不檢點,本城的人便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22:14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

   《新》貞潔的憑據:一塊染血漬的布或衣物(見22:15、17、20)。

   《啟》貞潔的憑據:可指初夜的落紅。也有人說是指結婚前仍有月事,以證明結婚時並未懷孕,確屬童貞。從17節“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看,第一說較可信。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啟》在希伯來人社會中,女子的爭訟都由父親或丈夫出面擔負責任。

22: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新》一百舍客勒銀子:一筆龐大的罰款—比何西阿買回歌蔑的數額(何3:2),或耶利米買亞拿突那塊地的價格(耶32:9)高好幾倍。可能是一般新娘聘金的雙倍(見22:29註釋)。龐大的罰款,加上不准離婚的規定,不僅防範丈夫隨便誣控妻子,也阻止人輕易離婚。

   《啟》一百舍客勒銀:為一個女子聘禮的兩倍(比較29節)。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啟》希伯來人要求女子出嫁前絕對貞潔,女子婚前被玷辱的處理方法,看28-29節。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啟》希伯來來執行“不可姦淫”(出20:14)的誡命,只適用於男子與有夫之婦或已受聘(定婚)的女子行淫(利20:10;申22:22-24、28-29)。女子作此事若出於情願,便視為對丈夫或未婚夫不忠,姦夫淫婦一同處死。女子如非自願,只處死姦夫一人。但受污的女子若未結婚或未受聘,那男子便須依正當手續娶她為妻。女子家長若不允,男方須付出聘禮。

   《啟》污辱未婚或未許配別人的女子所受懲罰:1.付足聘禮給女子的父親;2.女家若不許女兒嫁他,不可索還聘禮(出22:16-17);3.娶她之後,終身不可休棄。

   《馬》22~30:本章餘下各節提及各種類型的淫亂︰

  (1)正在行淫的奸夫淫婦若被發現,就要一併治死。

  (2)若有人在城裡強姦了已經許配丈夫的處女;而女子卻沒有喊叫呼救,兩人就都犯了姦淫罪,要被治死。

  (3)若有男子在田野強姦了已經許配人的女子,而女子的呼喊聲沒有被人聽見,那男子就要被治死,女子被算為無罪。

  (4)人若與處女發生性關係,他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並娶她為妻。

  (5)第30節禁止亂倫──即禁止與家人發生性關係。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啟》許配:即“受聘”,男方已付了定婚的聘禮,只差迎娶(比較22:29;出22:16-17)。一般來說,定婚到完婚中間有一段時期。在希伯來人社會,訂婚和已婚具備同樣的拘束力,除非一方死亡,或男的辦休妻手續,不可解除。從這裏可以明白,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懷孕一事,何以成為約瑟一大困擾(太1:18-20)。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新》五十舍客勒銀子:大概相當於一般新娘的聘金,其數目自然也要按當事人的經濟狀況而定(見出22:16註釋)。

   《啟》五十舍客勒:大概為當時一般女子聘禮的代價。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新》繼母:(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父親的妻子」,27:20同)指除他母親以外,父親的另一位妻子。

   《新》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污穢他父親的牀」)這是按希伯來文直譯(見得3:9;結16:8等註釋)。

   《啟》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等於說侵犯了父親的婚姻關係。男子把衣襟覆在女子身上象徵婚姻關係(得3:9;結16:8)。掀開它,意同侵犯丈夫的權利。



----------------------------------------------------------------------------------------------
<聖經靈修版/網路>

聖經中的性觀念在今天是否太陳舊?還需不需要謹守?
22:13-30 神為甚麼將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關於性行為方面的囑咐,對於兩三百萬在曠野安營四十年的以色列人來說,極其重要。在進入應許之地定居下來,成為一個民族的時候,這律法對他們也同樣的重要。保羅認為信徒在性這方面有嚴厲的法規,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方面的罪行有敗壞且毀滅教會的力量(參西3:5-8)。牽涉到性的罪行,並不像有些人所描繪的那樣無傷大雅,要知道它有毀滅人際關係的力量,能攪亂和破壞相敬如賓、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氣氛,而這些都是穩固的婚姻以及兒女正常成長時絕不可少的條件。



2011年11月2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表達謝意

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祂本為善……願耶和華的贖民說這話。—詩篇107篇1-2節

  說「謝謝」的唯一理由,乃是要讓送禮人知道,你非常感激他的贈禮。作者史登曾說:「感謝若不表達,就像沒有感激之心。」

  當兒子小的時候,我們有時得提醒他:當向人說謝謝時,不可以躲避眼神的接觸,往下看著自己的腳,嘴裡說些含糊不清的話。結婚多年,我和丈夫仍然在學習,持續地相互表達謝意是多麼的重要。每當我們心中充滿感激時,就應該藉著話語將它表達出來,即便同樣的事我們已經說了許多遍了。威廉亞瑟沃德說:「心中充滿感激之情,卻不將它表達出來,就好像把禮物包裝好了,卻沒有送出去一樣。」

  顯然地,在人際關係當中,將內心的感激之情表達出來是件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上,這樣的表達更是至關重要。我們可曾在一天中的任何時刻,因著已享有的這許多祝福,向上帝表達我們內心的感恩呢?每當想到主耶穌的奇妙大愛,為我們的罪死而復活的時候,我們的心是否因著敬畏與感恩而沸騰了起來?(羅馬書6章23節;哥林多後書9章15節)

  讓我們每天都要牢記詩篇107篇1節:「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祂本為善。」CHK

我們對上帝的感恩,
應深過浩瀚的海洋!
因救恩永恆的禮物,
珍貴得無法能想像!Hess

上帝賜下救贖主,喚醒無限感恩之情。




-----------------------------------------------------------------------------------------------
靈修靜思

輕省的擔子

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

  要從內心真誠地愛那些不可愛的人,以仁愛、寬容、饒恕,接納那些傷害過自己的敵人,絕非易事。但主耶穌曾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

  我借用加拉太書五章22節耶穌這話來解釋,「仁愛」是聖靈的果子,果樹結果子是自然現象──葡萄樹結葡萄,蘋果樹結蘋果。基督徒有神的生命,聖靈內住,自然結出仁愛。因為他經歷過神對他無條件的愛、赦免和寬容,聖靈進入了他心中,讓他得著力量,他便能愛和寬容那些不可愛的人,赦免那些曾傷害他的人。

  今日很多人追求聖靈的能力,而聖靈大能最重要的彰顯,是讓人有愛,對身邊的人更有寬容和忍耐。      ~姜武城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20111121申命記22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2: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新》不可佯為不見:見22:3-4。聖經中的法令不僅是要刑罰罪行,也是要表達關懷人和他們產業的心意。

   《啟》本章將若干看似無關的法例放在一道來講,其實都與生活及生命有關。本節講的是牛羊迷失,雖關乎財產,但所注意的是不讓失去牲畜的人受不必要的尋找之苦。6節為保護鳥類之例,所關心的是讓食物的供應不斷,但也是對生命的愛惜,不讓物種滅絕。

  1-4節的例也見《出埃及記》23:4-5。這是將守望相助的精神推廣擴大到整個社會,連對待仇敵也應如此(出23:5)。

   《馬》1~3:本章是按著利未記十九章18節加以詳述,內容描述“愛你的鄰舍”這個命令。即使是仇敵,也要像關懷鄰舍一樣對待他(出二三4-5)。以色列人若有鄰舍(弟兄)失了物件,他不可裝作不見。無論所遺失的是牲畜、衣服或任何東西,他都必須拿回家去,等待認領。我們不應該把失物據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歸還原主,不要對別人的東西眼紅而生出貪婪之心。

22: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馬》以色列人也有責任協助鄰舍把跌倒的牲畜拉起來。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新》目的大概是要禁止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以及同性戀等變態行為,尤其是禁止在宗教禮儀的掩護下如此行。我們不應漠視在男女之間神所造的區別(見利18:22;20:13)。

   《啟》迦南異教拜神的儀式中,男女易服,雌雄莫辨,涉及淫猥;立例禁止或因此。神造人有男有女,不可輕忽。服裝的選擇為內心的外現,人內心端正,服飾隨之;對神的態度也反映在外表上。男女混亂,神所憎惡。參《利未記》6:8註。

   《馬》男人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反過來也一樣。即不要改變性角色,因為神憎惡這樣的事情。今天世界的趨勢,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區別取消,但是神要祂子民的衣服維持男女的區別,任何要混亂這一個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榮耀神的。

22: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啟》取雛不取母,一方面是顧全人道,但主要是生命可以繼續,物種可以保持,食物的來源也可不斷(看9節保存果樹可以有果子吃)。

   《馬》6~7:人可以從鳥巢裡取雛鳥,但卻要把母鳥放走,讓牠可以繼續繁殖。

22: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22: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啟》以色列人的房屋,屋頂是平的,可以在上面休憩(參書2:6;士16:27等)。律法要求人在照顧自己之外,還應有公德,關心他人。

   《馬》平坦的屋頂上必須安上欄杆,以防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房頂是相交的地方。在交談的地方,加上一些防護是很重要的。

22: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馬》9~11:猶太人不可做以下的事情︰

  (1)把兩樣種子種在葡萄園裡;
  (2)用(潔淨的)牛(不潔淨的)驢並肩來耕地;
  (3)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

  第一個禁令暗示禁止在神話語純淨的教導上再加上別的教訓。第二個禁令形容在事奉上的不相配。第三個禁令指到信徒實際生活中義與不義的混合。

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啟》兩種牲畜一強一弱,力氣步伐不同,不能同負一軛,這是人道的法例(比較25:4);也防止異類生物配種(利19:19)。兩種種子放在一道生長,可破壞品種的純正。所結的要充公(歸到聖所),當有其宗教的理由。

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22: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啟》在外衣上作“繸子”,有提醒穿的人常守律法的作用(民15:38-39),也是民族服裝的一個特色。

   《馬》猶太人要在外衣的四圍作繸子,以不斷提醒自己常常順服耶和華(民一五37-41)。民數記十五章37節及其後經文說明作這些繸子的原因。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拾金不昧,在我是不加思索的事嗎?
22:1-4 拾到別人丟失的財物或牲畜要歸還原主,這跟世俗之人的“得者妥收藏,失者淚汪汪”恰成對比。我們不應該把失物據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歸還原主,不要對別人的東西眼紅而生出貪婪之心。

男女服飾應有別,這裡只是說衣服嗎?怎樣守自己的本分?
22:5 這一節吩咐無論男女,都不可穿著異性的服裝,即不要改變性角色。這裡不是指服裝要注重樣式。現在有許多人不喜歡自己的性別,有些男人想變為女人,女人想變為男人。並不是服裝的樣式使神憎惡,而是那些穿起異性服裝,想扮演異性角色的人令神憎惡;例如人妖之類,神就不喜歡。因為神造我們有男有女,各具有獨一的性別特徵。

每條律法都有具體規定,它的實質是甚麼?
22:8-11 這幾節是實用的律法,有助人在日常生活中養成好的習慣。第8節是因為那時人用屋頂作走廊,所以在它四圍安裝欄杆,是一種聰明而安全的設施,免得人從房上掉下來。第9節說如果你在同一塊地上種兩種不同的莊稼,其中的一種就不能生存,因為長得高而肥壯的,會佔去陽光和土中的養料。第10節說,牛和驢力氣不同,大小也有別,所以不能用在一起耕地。11節說,兩種不同的衣料,麻和羊毛質地不同,耐久性與耐洗度也不一樣,把這兩樣攙雜起來做衣服,衣服便容易損壞。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們要認識律法的內涵。神制定律法,不但為著教導人、限制人、也為著要保護人。



2011年11月2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工匠的手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以弗所書2章10節

  我最近看了一部關於製作史坦威鋼琴的記錄片。片中詳細記錄了手工製作鋼琴一絲不苟的工藝流程,從選擇木料至完工,每一台鋼琴都經過技藝高超的工匠無數次的精心調試,這個過程歷時一年之久。著名的音樂家們在彈奏史坦威鋼琴之後,通常給予這樣的評價:那豐富圓潤的音色,永遠不可能是來自電腦系統控制的生產線。而這完美藝術品的秘訣乃在於工匠的巧手。

  當以色列人建造會幕的時候,我們看見上帝也同樣珍視工匠的工作。上帝召工匠比撒列,並對他說:「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作各樣的工,能想出巧工,用金、銀、銅製造各物,又能刻寶石,可以鑲嵌,能雕刻木頭,能作各樣的工。」(出埃及記31章3-5節)

  今天,上帝住在所有信徒的心中。然而,這雕琢的工作尚未結束。我們每一位信徒原是「祂的工作」(以弗所書2章10節)。這位工匠大師就是聖靈,祂修鑿我們人格特質中的缺陷,使我們更像耶穌(羅馬書8章28-29節)。當我們願意順服,接受上帝的塑造時,我們將會發現,作品完成的秘訣就在這位偉大的工匠──聖靈的手中。HDF

聖靈就是那偉大工匠,
把我塑成像基督之人;
時時刻刻祂精雕細琢,
直到祂手上工作完成。Sper

聖靈是天父的巧手,塑造我們更像祂兒子。




-----------------------------------------------------------------------------------------------
靈修靜思

愛的命令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加五22)

  現代人常常認為愛是一種感覺,「感覺良好」就可以去愛;若相反,一些人曾經令自己有不好的感受,就離得越遠越好,絕對談不上愛。即或夫妻、親友,誰要是令自己不順眼、不順耳,就很難去愛。

  聖經說聖靈能使人結出仁愛的果子,這「仁愛」是聖經中一個特別的字彙,表示「神聖的愛」,就是指神對人的愛(參約三16),人對神的愛(參帖後三5;約壹二5,三17),和人與人之間屬靈的愛(參約十五15;羅十三8;加五14)。

  愛是一種感情,是無法用命令來執行的;但是這種「神聖的愛」,卻是主耶穌對門徒及一切信祂的人所頒佈的一項重要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十五12)祂甚至命令:「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4)

  愛敵人,愛自己不喜歡的人實非易事,怎樣才能實踐這命令呢?就是要有「愛主所愛」的寬廣心胸,凡是主耶穌所接納的、所愛的我們都應該去愛,也能夠去愛。如此愛果累累,才有神的同在,教會才得以復興。      ~姜武城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20111120申命記21章10-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新》與仇敵爭戰:此處的敵人是指迦南地以外的人(見20:14-15);因此這被擄的婦女(21:11)不需作完全滅絕的對象。

   《啟》仇敵:指迦南四境外的國民。戰敗之後,其婦女可以留下,不在消滅之列(20:10及註),給了女俘一定的人身權利。以色列人可娶貌美的女俘為妻,但須去除讓她再思念故國舊習的東西(12節),然後為父母(父已被殺,母也為奴)哀哭一個月。此種婦女雖生得美貌,很可能異教舊習難改,不易久處,故又規定了休她的條例(14節)。

  《馬》10~14:以色列人容許去娶爭戰時擄來美貌的女子,但她必須經過禮儀上的潔淨和隔離(但這段經文不能用於迦南地的女子)。這種婚姻屬於試驗性質,若他後來不喜悅這女子,可以由她隨意出去。然而,他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

21: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21: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新》剃頭髮:表示離棄從前的生活,開始一個新生活,也可能是象徵哀悼(21:13;如見耶47:5;彌1:16)或受辱(見賽7:20註釋)。有關潔淨禮的儀式,見利14:8;民8:7;參撒下19:24。

21: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新》玷污:這個希伯來字另出現過十二次,用來指男人強行與女人發生性交(22:24、29;創34:2;士19:24;20:5「強姦」;撒下13:12、14、22、32;哀5:11;結22:10-11)。

21: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啟》在東方社會,長子在家庭中享有特別地位,可從父親得雙分產業。本節至17節規定產業的承受權應依出生先後,不可本諸對妻妾的愛惡。

  《馬》15~17:所惡之妻所生的若是長子,他的長子權利也不能被剝奪。這段經文不能證明神曾允許重婚。只是祂在多重婚姻的情況下,也要維護長子的名分。有時候神按著祂的主權,把家中頭生兒子的地位取消,以祝福年幼的兒子──如雅各和以掃,以法蓮和瑪拿西。然而,這是基於神選擇性之揀選的例外情況,而不是這裡所說明的規則。

21: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新》在…以上:繼承權應按出生的次序,而非父母的偏愛來決定。然而這個規則有時也因神的准許而有例外(如參雅各和所羅門)。

21: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新》多加一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加倍」)在以色列,長子享有雙倍的產業。類似的制度,亦實行於努斯、古巴比倫時期的拉撒,以及中亞述時期的亞述。承受雙倍的產業就等於享有繼承權。由此可見以利沙是繼承了以利亞的職分(王下2:9)。

   《新》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父親力量強壯的第一個記號」)即一個男人生殖能力所結的第一個果子。

21: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新》頑梗悖逆…不聽從:狂傲地不遵從第五誡(見5:16;出20:2及註釋)。

   《啟》兒子對父親“頑梗悖逆”,父母雖然勸告、責罰,都不聽從。違反十誡當孝敬父母的規定,因此要處死。

  《馬》18~21:一個頑梗悖逆的兒子若由城中的長老證明為有罪的話,就要用石頭打死。試把這規定與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浪子回頭被接納的事作一比較。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啟》城門:是一地長老聽案件、判曲直的地方(看得4章)。

21: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啟》貪食好酒:為聖經所戒的惡事(箴23:21),子女行為逸出軌範,父母有責管教,社會有有責過問。

21: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新》治死…掛在木頭上:(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治死…掛在樹上」)犯人先被處死,然後「掛在樹上」(見創40:19及原文譯註);或如這句希伯來文所顯示:「刺穿在木竿上」(見創40:19;斯2:23等原文譯註)。

   《啟》一個被定罪治死的人,也是受神咒詛的人,把他懸屍示眾不可過夜,免得玷污土地,因土地乃神所賜(1、23節)。

  《馬》22~23:這裡談到公開處死罪犯和公開展示其屍首(掛在樹上,即絞架;參新英語聖經)。在執行死刑同一日要將屍首埋葬,理由是要尊重那塊土地,因為它是上帝的土地。本段明確地指向基督。雖然他本身是無罪的,但卻被掛在木頭上。他承擔了我們應受的咒詛。他的屍首不許留在十字架上過夜(參看約一九31)。

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

   《新》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延長曝曬屍首的時間,會使人對那種罪行和罪犯過度注意。

   《新》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神已宣告謀殺為罪行,因此,掛在樹上象徵承受了神的審判並被祂棄絕。基督擔當了因我們的罪所帶來的一切懲罰,因此「為我們受了咒詛」(加3:13)。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悖逆的兒女要受到這麼嚴厲的懲罰嗎﹖這……
21:18-21 作父母的要將頑梗悖逆的兒女,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用石頭打死。沒有聖經或考古學的憑證,證明百姓曾經執行過這種刑罰,要點乃是在家庭中,不可姑息不孝與悖逆之罪,更不可容它繼續。




2011年11月2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家族特徵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5章9節)

  我的腦海裡偶爾會浮現主日學的一首老詩歌。歌詞見證耶穌所賜的平安如此豐富,成為我們生命的祝福:「今我有平安、平安,在我心中,……永遠在我心中。」

  儘管這是一首用意頗佳的曲子,它卻遺漏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住在基督裡,我們確實能享有上帝所賜的平安(約翰福音14章27節,16章33節)。但是,祂不願我們將如此美好的祝福佔為己有。祂要我們與人分享屬天的平安,使人和睦相交。身為基督徒,彼此和睦應是我們人際關係中的特質,這特質也應在教會中顯明出來。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道:「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馬太福音5章9節),祂其實在教導、並提醒我們要與人和睦相處。因為,人往往不太知道如何彼此和睦,反倒喜歡惹是生非。那麼,使人和睦的人有甚麽特徵?他們以德報怨(39節);為那強逼他的人多行一里路(41節);愛他們的仇敵,並為那些逼迫他們的人禱告(44節)。

  我們為甚麽要這麼做呢?因為上帝使人和睦,這也是上帝的家族特徵。當我們使人和睦,我們就被「稱為上帝的兒子」(9節)。JS

主啊,感謝祢賜平安在我心,
藉著態度、言語與行為,
我方能使人和睦。
幫助我,顯出祢的恩典與平安。阿們。

唯有與賜平安的上帝和好,我們才能成為上帝的和平使者。




------------------------------------------------------------------------------------------------
靈修靜思

相愛的心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六12)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來十三1)

  在我住的「夏優園」,93歲Anna是虔誠的基督徒,深受鄰居敬重;可是前些日子她最要好的朋友Tina無意中說了一句話,深深傷透了她的心,從此她們見面只說聲「嗨」便算了,不再有甚麼交往和分享。

  Anna並非靈性低落的基督徒,事實上,無論颳風下雪她也一定帶同家人去教會敬拜神。但人與人交往確實會有令人受傷的時候,即或平日敬虔愛主的人,也不免會因受到傷害,從此跟一些人保持距離。直到上月Tina因跌倒骨折,送去急診室,住了院,過了好幾星期才回家。Tina住院期間,Anna終於想通了,她寄去慰問卡,並致電問候Tina的家人。

  Anna後來跟我說:「我想通了,基督徒有時不是要計較誰對誰錯,而是要看這樣做神會喜歡嗎?是神的話幫助我饒恕了她。」事實上,能赦免別人是一個人的榮耀。

  日本的基督徒作家內村鑑三說:「人不能赦免別人,是因為我們的心空虛;我們的心若是充滿基督的美德,赦免別人的事就會變得容易。」      ~周慈美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20111119申命記21章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啟》1~9:為有人被殺,但兇手在逃應如何處置的辦法。被殺的人陳屍荒野,又不知其死因,古代社會把這當作應由全社會負責的血案;土地乃神所賜,不可為流血的罪沾污。

  中東的《漢慕拉比法典》規定,最近血案發生地點的那城,應負賠償苦主及死者所屬城鄉損失的責任。這裏用的也是同一原則。一個城的居民有責任保障四境道路的安全。

  《馬》1~9:罪行一旦發生,犯人逃跑以後,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責任。若有人被殺……田野,卻不知道殺人者在那裡,最近之城邑的長老必須作出贖罪。他們要牽一隻母牛犢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那裡把牠宰殺。他們在母牛犢上面洗手,聲明他們在這罪上是無辜的,求神不要使流血的罪歸在他們身上。即使個人的罪不能被查明,他們仍要處理團契的罪;那地必須從血的污穢得潔淨。這成為最近之城的責任。

  有人稱第1至9節為“神為他兒子而作的大審判”。在基督之死上,以色列有著流血的罪,必須以公義的方法來潔淨罪。

21: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21: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21: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啟》殺死母牛犢不同於獻贖罪之祭,只是讓牠擔負流人血的罪,使這罪不再歸到城中的百姓身上。代表城中百姓的長老,要在打折了頸項的母牛犢上面洗手,使此罪轉到牛身上。“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新》事奉:侍立耶和華面前,代表百姓在敬拜的地方司職(見10:8;18:5)。

21: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新》洗手:宣告無辜的一種象徵動作(21:7;見太27:24)。

   《啟》洗手:是宣佈與血案無關、表示本身清白(7節;參太27:24)。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
<聖經靈修版/網路>

我和教會在所在的社區裡承擔了甚麼責任?
21:1-9 罪行一旦發生,犯人逃跑以後,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責任。以此類推,一個城市如果有交通險阻而令人死亡,全城的人就當負起造成損傷與補救的責任。神在此向整個社區指出,人人都有責任去明察周圍發生的事情,凡是對人的身體、社會、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我們都該合力除去。



2011年11月1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大掃除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以弗所書4章31節

  這週,上帝來了個秋季大掃除:強風吹過整個街坊,樹木顫動、枝葉抖落。強風過境,我必須清理善後。

  上帝有時也用類似的方式,在我的生命中工作。祂使生命行經狂風暴雨,抖落那些我不願意放手的「枯枝」。這就好像某些事工,曾經有果效,但卻不再結出果子。更多時候,上帝要剪除敗壞的枝子,就是我那些不知不覺所染上的壞習慣,或是那些抑制屬靈生命成長的固執態度。

  舊約中的先知約拿就是個例子,他知道固執悖逆可能帶來何種後果。他恨惡尼尼微人,勝過愛上帝,所以上帝使海中起大風,並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約拿書1章4、17節)。在魚肚子裡,上帝竟然還保全了心不甘、情不願的約拿的性命,並給他第二次機會,讓他順服上帝(2章10節,3章1-3節)。

  園中的枯枝落葉讓我想到,上帝要我拋棄生命中那些不討祂喜悅的態度。在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就列舉其中的一些:苦毒、惱恨,與毀謗(4章31節)。當上帝搖動我們的生命之樹,我們就必須順服,除去那些不討祂喜悅的心態與惡習。JAL

主,求祢賜我一顆聆聽的心,
當祢指出我的生命需要改變時,
幫助我聽從並順服。
我要尊崇祢、討祢喜悅。阿們。

基督潔淨的大能,能除去罪的頑固污漬。





---------------------------------------------------------------------------------------------
靈修靜思

假先知的迷惑

門徒暗暗地來說:「…祢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甚麼預兆呢?」耶穌回答說:「…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要迷惑許多人…。」(太廿四3至11)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惟獨父知道。(太廿四36)

  2011年世界發生種種災難,令許多未信主的人也意識到會否是世界末日將臨?曾有好些人預言何年何月何日是世界末日,令相信者虛驚一場。歐洲地震學家曾預言羅馬將於5月11日毀於大地震,結果當日民眾出城逃難,有16%的公務員和20%的上班族和學生請假避難,結果虛驚一場。

  在亞洲台灣南投,也有一位王老師預言5月11日10時42分37秒,末日時間將來到,於是一些民眾購備貨櫃屋和米糧,結果也令人大叫「王老師騙人」,並且一位老爹聽了末日論說之後,跳樓自殺。

  而美洲基督教家庭電台的一位創辦人預言5月21日是世界末日,有退休人士聽信他的話,把14萬美金積蓄捐作宣傳,不但僅有的財產一下子化為烏有,也招人嘲笑。假先知起來迷惑人正是末世徵兆之一;但主已清楚告訴我們,這日子無人知曉,我們絕不需要猜測是何時何日,只需要儆醒禱告,常常作好準備,按主心意而活。      ~李雅華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20111118申命記20章1-2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啟》本章講以色列人可以豁免兵役的三種情況:剛造好住屋、剛剛種了葡萄園,或者新婚,目的不外保護財產不喪失或者讓一家一門有後,基本上所著重的是個人享受神賜福氣的權利。只有不聽從神命令的人,才得不到這些福氣(28:30)。

  《馬》1~8:本章是神的百姓出去打仗的指南。當百姓出去與敵人爭戰時,祭司有責任鼓勵他們。有不同的階層可以豁免服兵役︰

  (1)那些剛建造房屋的人;
  (2)那些剛種葡萄園,尚未享用其收成的人;
  (3)那些尚未完成婚禮的人;
  (4)那些懼怕擔怯的人。

  猶太人同意這種自由只限於那些他們自發的戰役……而不是神吩咐他們攻打亞瑪力和迦南人的戰役。因為在這些戰役裡,每個人都必須出去打仗。

20: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新》祭司要…宣告:祭司不僅要誦讀禮儀儀文,有時也隨軍出征(如見書6:4-21;代下20:14-22)。

   《啟》祭司不只宣告,有時也隨軍出戰(看書6:4-21)。

20: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20: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啟》以色列人是全民皆兵,人人有保衛國土的責任,在神的幫助下與仇敵作戰。

20: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新》5~8他可以回家去:見28:30的咒詛。以色列不應靠軍隊的實力,而要依靠耶和華。免服兵役的原因有時相當廣泛(如見士7:2-8)。

20: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20: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20: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啟》以色列人打仗,不是靠車靠馬,也不靠人多,而是靠耶和華的大能(1節;參士7章)。

20: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馬》任何良好的軍隊都必須有組織和分等級。所以有官長被任命為軍長率領百姓。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新》10~11:有關與應許之地以外的列國爭戰的條例。

   《啟》10~20:為作戰攻城的條例。第一部分為10-17節,講處理已攻佔的城邑的政策。19-20節為第二部分,講消滅敵人應守的條例。

  圍城之後,應先提出和平的條款;若接受,城中居民須服勞役;若拒不接納,殺盡男丁,只留婦孺與財物。但此例只限對待不屬迦南地居民的城;若在神賜為業的四境之內,則一人也不可留,以免沾染異族信仰(16、18節;7:1)。

  《馬》10~20:以色列人不像其他列國,他們在耶和華引導下所進行的爭戰是與別的戰爭不同的。這些區別進一步反映以色列是一群聖潔的民,是在愛他們的神的領導下。戰爭是有需要的,但耶和華控制其所產生的罪惡。我們只要研究一下別國,如亞述的殘酷行為,便能欣賞神的指引。經文給予開展戰爭的指引,請留意以下的特點︰

  1、無論遠近的各城(1-18節):在迦南地上的各城有直接的危險,它們是完全墮落邪惡而應該毀滅的。神這樣行,是為著保護祂的子民,使他們免犯拜偶像之罪,這種罪確實會使以色列人敗亡(18節)。正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依照神的吩咐,徹底除滅那些邪惡的百姓,後來就不住地受他們壓迫。假若他們從一開始就依從神的命令,除滅那些人的話,就不會有後來的流血與毀滅。

  除了迦南地以外,在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範圍內的各城,必須先以和平的條件來談判。他們若拒絕談判,就只可殺其中的男丁,婦女和孩子的性命卻要保留。這些城不像以色列邊境以內的各城,在污染以色列方面有那麼大的威脅。

  2、結果子與不結果子的樹(19-20節):這裡的原則是,以色列不能進行“荒涼戰爭”。他們要保留有用的東西,而不是把地上的一切徹底摧毀。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新》都要給你效勞:這是挪亞對迦南之咒詛的應驗(見創9:25及註釋)。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20: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20: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20: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新》不可…砍壞樹木:後來的軍隊因為未遵行這項智慧的條例,使大部分巴勒斯坦之地變得光禿(但今日該地缺乏林木,卻是基於相當近期的因素)。

   《啟》19~20:在戰爭中,仍應注意天然環境的保護,不結果子的樹才可以砍伐用來建造攻城的工事。要是後來入侵巴勒斯坦的軍隊都肯守這原則,中東的樹木當不致如此稀少。不過,今天中東缺乏森林,尚有其他原因。

20: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
<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與我同在嗎?特別是在我面對攻擊時?
20:1 我們有時和以色列人一樣,會面對難擋的反對勢力,無論是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在家庭裡,都會覺得孤單無援。神叫百姓記住,祂常常與他們同在,並且已救他們脫離極大的危險,叫他們別失去信心。想到神能勝過最兇惡的仇敵,我們即使面對強敵,也會感到安全。

滿有憐憫又公平的神,怎能吩咐將人口眾多的城邑全然毀滅呢?
20:13-18 神這樣行,是為著保護祂的子民,使他們免犯拜偶像之罪,這種罪確實會使以色列人敗亡(20:18)。正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依照神的吩咐,徹底除滅那些邪惡的百姓,後來就不住地受他們壓迫。假使他們從一開始就依從神的命令,除滅那些人的話,就不會有後來的流血與毀滅。

古時中東的城邑有哪些建築特點?
20:20 考古學家在迦南地發掘出許多堅固城邑的遺跡。有些城牆有九公尺高,有堡壘、壕溝與瞭望樓。以色列人慣於在平原野戰,所以必須學習新戰略,好攻取深溝高壘的城邑。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