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20110417馬太福音26章17-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17 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裏給你預備?」

   《新》除酵節的第一天:尼散月(約於三、四月間)的第十四日,亦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逾越節的晚餐是在第十四日日落之後吃的,因此就理論上來說是在第十五日,因為猶太人計算一天以日落為終。除酵節為期七日,由尼散月的第十五日至第二十一日(見利23:5-6),但在基督的時代,整段期間(尼散月十四至二十一日)均稱為除酵節(見可14:12註釋)。

   《啟》除酵節的第一天:也就是逾越節宰殺羔羊的那一天。因此最後的晚餐是在禮拜四的晚上舉行(參可14:12;路22:7)。

   《馬》這是除酵節的第一天──這時,所有酵都會從猶太人的家裏除去。當主吩咐門徒進耶路撒冷城,去預備……逾越節的筵席,祂必然是思潮起伏,百感交集。晚宴上的每一個細節,都含有令人哀痛不已的意義。

  《丁》嚴格地說,除酵節擺設筵席的日子是尼散月從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但往往將十四日的逾越節也算在內(尼散月十四日當晚,一切發酵之物便已開始從房內清除:參 Mishnah Pesahim 1:1~3),由此可見,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尼散月十四日了。

  按正規,吃逾越節的筵席的時刻應在尼散月十五日開始的傍晚(請注意,猶太人計日是從日落算起,不像我們從子夜算起)。但按約翰福音的記載(尤其是約十三1;十八28;十九14),耶穌最後的晚餐明顯地是設在尼散月十四日開始的夜晚(即較正規設宴的時間提前一天),這樣算起來,耶穌的死日便是尼散月十四日將盡的午後時分,正是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保羅曾說“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此其一;猶太獨立的口傳材料說耶穌被處死於“逾越節的前夕”,此其二;天文考察計算證明,西元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之間所有的尼散月十五日均非星期五(Finegan, pp.292~296),此其三──以上三點均支持約翰所記的耶穌最後晚餐的日期。

26:18 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裏,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裏守逾越節。』」

   《新》18~30:這幾節經文清楚表明耶穌是在釘十字架的前夕與祂的門徒吃逾越節的晚餐。有關最後晚餐的更多資料,見可14:22、24等註釋。

   《馬》18~20:耶穌吩咐門徒去找某一位不知名的人,那人會帶他們往他的家去。這含糊的指引,也許要打破陰謀之徒的計策。無論任何時刻,我們都看得出耶穌全然知道每一個人,包括他們所在之處,還有他們是否願意聽從祂。留心祂所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裏守逾越節。」”祂安然地面對死亡的逼近。祂以全然的憐憫和恩慈,安排最後的晚餐。那願意借出房子、讓主和門徒守最後的逾越節的無名士,實在有何等大的殊榮!

  《丁》18~19:馬太略去了馬可生動的細節描述,僅以某人代替馬可筆下關於“跟著一個拿著一瓶水的人”的話;希臘原文中的片語就如我們的“某某人”,表示耶穌所說的細節馬太不打算贅述了。特別從馬可的述中可知,似乎耶穌與房主早有約在先,使用他的一間大屋(在逾越節期間的耶路撒冷,如不事先定妥,臨時是找不到這樣的大房子的)。時候(kairos)一詞通常指一個大限之期,大成之日,表示一個功成事遂的時刻(請看如:八29;十三30;二十一34等處)。約翰福音裡也用耶穌的“時候”(約二4;七30,;十二23;十三1等處;馬太在二十六45中的用詞也同),說明耶穌正在有意識地實現一項預定的計畫。

26:19 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26:20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丁》到了晚上較易被理解為日落之後不久,可是希臘文的opsias genomenes則可指更晚的時刻。如果馬太所說的預備筵席的時間是尼散月十四日的話(必然是在日落之後),那麼開宴的時間自然就會更晚了。(參看十四15和23兩節,都用了opsias genomenes,後者的“到了晚上”已是比前者“天將晚的時候”更後的時刻了!)坐席原意“斜倚”,這是新約時代每逢逾越節一類的重大筵席上的落座方式(見 Jeremias, EWJ, pp.48~49)。

26:21 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馬》21~24:門徒用飯的時候,耶穌宣佈令人驚訝的事。祂說十二門徒中間,有一個會賣祂。門徒心裏滿是憂傷和慚愧,因爲他們不知道出賣主的人是不是自己,所以都不信任自己。他們一個一個問主:“主,是我嗎?”門徒一一問了主,餘下猶大還沒問。這時,主說同祂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出賣祂的人。然後主便拿了一塊餅,蘸了肉汁,遞給猶大(約一三26)──這做法是一種心意,表示特別的感情和友誼。祂提醒門徒,說將要發生的事必然要成就,無法抗禦。然而出賣祂的人也必然要付上責任;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猶大獨自選擇了賣主,自然也要自己承擔後果。

  《丁》21~22:耶穌的話在馬可的版本中還加有“與我同吃的”幾個字,一般認為這是詩篇四十一9的暗示。我們本來以為馬太一定會將這兩節經文聯繫起來,以證明舊約預言的應驗,但馬太卻作了刪節,大概以為話不必說得那麼透。第21-25節(特別是23節)的故事足以使人記起那篇詩篇。這是耶穌預言祂的受難時,第一次明確指出背叛祂的是你們中間的一個。希臘語中表示出賣的詞在十七22;二十18和二十六2等處均譯作“交給”,那時並未清楚指出那人是誰。門徒聽了這話就甚憂愁,這三個字實不足以表達馬太原文所指門徒們情緒翻騰、震驚(同一詞在十七6、23;十八31;十九25;二十七54等五處均用過)。總之,眾門徒聽了耶穌的話之後,戰慄得甚至失去了自信──當然他們的問句在形式上稍改譯成“你不是指我吧?”就顯得好一些了。

26:22 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說:「主,是我嗎?」

26:23 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

   《新》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當時的習俗,是拿一小塊餅(或包在餅內的一塊肉)蘸著放在桌上的一盤調味醬吃(這醬是用水果熬成)。在中東至今仍有人這樣做。

   《新》要賣我:按當時的風俗(正如今日在阿拉伯人當中一樣),與人同席吃飯就等於宣告:「我是你的朋友,我不會傷害你。」這個習俗使猶大的行徑顯得更加可鄙(參詩41:9)。

  《丁》食物均盛在一個公用的大盤子裡,坐席者都會不斷地從中取食,即所謂“蘸手”。既然如此,耶穌的回答絲毫也不比第21節的話更具體。至少門徒們從這個回答中仍不得要領,否則猶大未被立即逐出宴席就難以想像了(除非門徒們以為耶穌是在談什麼發生於未來遙無定期的事)。耶穌的語焉不詳又一次證明祂希望事情順勢發展,不願意刻意干擾(約十三21-30已經提示得再清楚也沒有了,但是十一個門徒對猶大的用心仍茫然若迷,見十三28)。

26: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丁》這裡是整個受難故事中矛盾的集中表現──這一切事必如經上所寫那樣發生;但這又絕不能為有意叛賣耶穌的行徑開脫罪責。早期基督教會傳講十字架之道時,神至高無上的定旨和人所要負的責任這兩個方面,始終是吊詭地貫穿在講道之中(見徒二23;三13-19;十三27-29)。參十八6-7,那裡吊詭的範圍更廣。

26:25 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馬》最後,猶大惺惺作態,假意問耶穌出賣者是不是自己。耶穌便答:“你說的是。”

  《丁》福音書中只有馬太記載了耶穌和猶大的這段直接問答。鑒於直到第23節眾門徒尚不清楚所指的是誰,故可以設想,這段對話是私下進行的。猶大必是獨自到耶穌跟前,假惺惺故作不解地問了同樣的問題(見22節注釋)。值得注意的是,猶大在本節和第49節對耶穌的稱謂一反門徒慣用的“主啊”(kyrie── 見七21),而用了拉比(即先生),一個普遍適用於一切猶太教師的稱謂,在馬太福音中任何別的門徒也不用它來稱呼耶穌。所以他的問題同其他門徒的問題相比顯得虛偽做作,耶穌只須輕輕回他一句“你說的是”,便使他原形畢露了。在二十六64和二十七11裡,耶穌均以同樣的形式作了回答,它表示一種認定(不是迴避);即使根據祂回答作出判決,不管對與不對,詞語並非耶穌親自選用說出的;故而它是一種“不想提及事情內容的肯定法”。總之,以上所言的情況都是利用對方問題中隱含的答案來答覆對方,即肯定並接受其答案(很像美國人慣用的“你說對了!”)

26:26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馬》救主守過最後的逾越節,便設立我們所稱的主的晚餐。最重要的材料──餅和酒──已準備妥當,放在桌上,以作逾越節的食物;耶穌給晚餐新的意義。首先,祂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祂遞給門徒時,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由於祂的身體還未被釘十字架,很明顯祂說的是比喻了,用餅象徵祂的身體。

  《丁》耶穌指著擘開的餅說,這是我的身體,這一象徵等於清楚確實地宣佈祂將被殘酷地處死;如果說在這以前,祂的門徒尚抱有希望,以為耶穌原來說到耶路撒冷受死的話不致成真,那麼此時此刻這線希望就徹底破滅了。這餅和第27節的酒無疑是萬難下嚥的,於是耶穌便命令他們:“你們拿著吃”和“你們都喝這個”(只有馬太用了這命令式的動詞,把哥林多前書十一24-25的“如此行”的意思更清晰表明了),繼而引入一個與祂同死的概念,這個概念在約翰福音六48-58闡明得更為有力。如果說逾越節的筵席標誌以色列人被救出埃及,那麼這裡的“吃”和“喝”就代表耶穌親身作為逾越節的獻祭,從而使與祂同席的人得享神的福氣。

26: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馬》27~28:同樣,杯也含有象徵的意義,用來表達所載的東西。杯裏載著葡萄汁,象徵立約的血。這新立的約是主無條件的恩典,藉祂寶血的流出,赦免一切的過犯。祂的寶血足以赦免所有人的罪。然而,這裏說爲多人流出來,表示只有在相信的人,這血才能生效,塗抹眾罪污。

  《丁》27~28:祝酒辭把這一思想補充完備了。血……流出來無疑是指犧牲,為多人(見二十28)“流血”使人想到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那裡講的是神的義僕“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以作為多人的“贖罪祭”(賽五十三10)。所以耶穌祝酒辭的基礎,就是貫穿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全章的自身受苦,為民贖罪的思想。馬太加上使罪得赦一語,使得這一思想表達得更明確。這一句話再加上立約一詞,又與耶利米關於立“新約”的預言(三十一31-34)相呼應,那裡說,立了新約,神民的罪孽將必得赦,且不再被記念。立約的血(回應出二十四8的話)使人想到,歷史上神與其子民的關係向以祭牲之血為保障,而今這新約之訂立也不能例外。

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26:29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馬》救主提醒門徒,祂不會與他們同喝這葡萄汁,直到祂再來掌權。那時,喝的酒有新的意思,表示父的國滿有喜樂和祝福。

  人們經常問該用有酵,還是無酵的餅;該用發酵過的,還是未經發酵的葡萄果實,作爲主的晚餐。無疑主是用了無酵的餅和未經發酵的汁(今天,所有的酒都經過發酵處理)。那些爭議發酵的餅會腐壞(酵代表罪)的人,也當明白發酵過的酒才不致腐壞。可悲的是,我們往往著重所用的材料,而看不見主自己。保羅強調,餅含有屬靈的意義,而不是餅本身如何重要。“……因爲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7-8)餅裏的麵酵算不得什麽,但我們生命中的酵才是最致命的!

  《丁》耶穌祝餅和祝酒的話均集中在死上面,然而超越死亡的就是生命,是在我父的國裡。從今以後的原詞語是馬太十分看重的ap~ arti(見二十三39);它“用來表示‘現在’和‘那日’在時間上的分界”(見 Trilling, pp.86~87);現在那日子的曙光已在前面。葡萄汁一詞應包括在祝謝辭裡,耶穌應在祝酒時(27節)說,關於這點請參看米示拏(Mishnah Breakoth6:1)。下一次團聚“坐席”時,將要共飲彌賽亞筵席上的新酒(見八11)。馬可關於這段的記述裡似乎只提到耶穌自己將來的歡樂,而在馬太同你們三個字說明,下一次的筵席不是私人的歡慶,而是團契共喜。耶穌與門徒們目前朝夕相處的關係,很快將被死亡割斷,但在我父的國裡(多麼異乎尋常的美好詞語,那將是父神與耶穌及其門徒的家庭大團聚)必將重新實現。所以前面強調死亡並未引起毫無希望的悲傷情感,反而使門徒透過死亡看到了新生,並產生歡樂的盼望。

26:30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新》詩:逾越節的聚餐是以唱節期專用之「讚美詩篇」(參詩113篇註釋)的下半部(詩115至118篇)作結束。

   《馬》享用了主的晚餐,門徒便齊聲唱了詩。他們可能在唱詩篇一百一十三至一百一十八篇的“偉大讚美”。然後,他們便離開耶路撒冷,橫過汲淪溪,然後攀上橄欖山的西面,往客西馬尼園去。

  《丁》他們唱了詩,這詩必是讚美詩篇的後幾篇,即詩篇第一一五至一一八篇,是逾越節筵席結束時必唱的詩歌。橄欖山就在出耶路撒冷去伯大尼的路上(見6節),但耶穌已無意回伯大尼去過夜了。照路加福音二十一37和二十二39記載,他們常常在橄欖山坡上露宿,這夜他們也沒回伯大尼,像許多遠地的朝聖者一樣,就在橄欖山上過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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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逾越節,無酵節,所為是何事?
26:17 逾越節只是一個晚上,吃一頓飯,之後是無酵節與之一同慶祝,持續一個星期。人們把家中所有的酵都除去,為記念祖先出埃及時,沒有時間待做餅的生麵團發起來。每年過節時,數以千計的人從羅馬統治下的各地方來到耶路撒冷。(更多有關逾越節的資料,請參出12章;可14:1的註釋。)

26:23 晚餐上,有些食物是放在盤子裡,大家一同用手從盤子裡取出來吃。

聖餐就是吃餅、喝葡萄汁嘛,甚麼?還有這麼多意思……
26:26 這個聖禮有幾個意義:(1)主的晚餐(或稱主餐、聖餐、擘餅):為記念耶穌與門徒共進逾越節晚餐。(2)感恩的表示:感謝神藉基督為我們做的工。(3)相交:與神並其他信徒相交。我們吃這餅、喝這汁時,應當安靜反省,追想耶穌的受死和祂再來的應許;感謝神給我們的恩賜;並因我們與基督及各信徒肢體相聚而喜樂。

耶穌的血、新約、舊約、贖罪祭牲……這麼多的名詞,究竟有甚麼關係?
26:28 耶穌的血與新約有何關係呢?在舊約之下的人,就是活在耶穌之前的人,只能靠著祭司和獻祭性才可以親近神。現在所有的人都可以靠著信心直接到神那裡,因為耶穌的死已使我們在神的眼中蒙悅納(參羅3:21-24)。

  舊約是新約的一個預兆、一個影兒(參耶31:31;來8章),指向後來的那一天,耶穌親自成為最終的贖罪祭牲,不是一隻無瑕疵的羊羔獻在祭壇上,而是神完全的羔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個無罪的祭牲,叫我們的罪可以一次全部得赦免,所有相信祂的人都可以得到赦免。

縱受挫折不難過,因為……
26:29 耶穌再次堅固祂的門徒,祂將要勝過死亡,並且將來他們要與祂同在。接著的數小時內,他們表面上會受到挫折,但不久他們將會體驗到聖靈的能力,並且見證福音迅速地傳播出去。有一天,他們將會在神的新國度裡再次聚集在一起。

26:30 門徒唱的詩歌很可能是詩篇115至118篇,唱這幾篇傳統的詩是逾越節筵席的一部分。

2011年4月1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這人是誰?

「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路加福音19章38節)

  想像一下你站在人頭攢動、塵土飛揚的道路上。你身後的婦人墊起腳尖,想看看前方來的人是誰。遠遠地看,你看見有一個人騎著驢子向前來。當祂越來越靠近,群眾開始把外套脫下鋪在地上。突然間,你聽到樹裂開的聲音,有人正砍下棕櫚樹枝並且把樹枝鋪在驢子走的路上。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前幾天,祂進入耶路撒冷,眾人是多麼熱情地迎接祂。他們因所見過的一切神蹟,都歡樂起來,大聲讚美上帝(路加福音19章37節),並且說:「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38節)眾人對耶穌的熱情擁戴,影響了耶路撒冷當地的人民。當耶穌進了耶路撒冷,全城都驚動了,人們問:「這人是誰?」(馬太福音21章10節)

  今天,大家仍然很好奇,耶穌到底是誰?也許我們無法為祂在路上鋪棕櫚樹枝,或者親自到祂面前讚美祂,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榮耀祂。我們能討論祂奇妙的作為;擔當彼此的重擔(加拉太書6章2節);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彼得前書4章14-16節);還有,彼此切實相愛(8節)。當有人問起「耶穌是誰?」我們必須能給予正確答案。JBS

要用言語行動,
展現福音之真;
更用行為美德,
證實教義神聖。Watts

稱上帝為天父,效法祂的兒子,即榮耀祂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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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家庭影響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裡。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十五10至12)

  約西亞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他母親名叫耶底大,是波斯加人亞大雅的女兒。約西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行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不偏左右。(王下廿二1至2)

  約西亞王年僅八歲就做皇帝,不但如此,他是承接兩個極其敗壞,不但自己離開神,更帶領百姓轉去拜偶像的王;一個是他的父親亞們,一個是他的祖父瑪拿西,二人共統治了猶大國57年。經過這麼長久的偶像敬拜,連祭司也沒法找一本律法書來讀,何以一個小孩能改變國運,自己先認識神呢?著名聖經學者Keil和Delitzsch說:「他(約西亞)多半是從母親身上得到敬虔的操練。」

  我留意列王記上、下在記述猶大諸王時,往往先提到他們的母親。我相信這不是偶然,就像提摩太的信心是受外祖母和母親影響。

  家庭對下一代信仰的影響是最深的。我們不要把子女的靈命和信仰,好像託嬰似的交在教會的兒童事工或青年團契的手中;一個星期168小時中,它們只能佔你孩子至多5小時(即3%)的時間,你和你的家庭始終是引導他們信主、跟隨主最重要的環節。      ~陳明斌(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現任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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