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20111013路得記4章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

   《新》城門:古代以色列的「市政廳」,是一般處理商業及法律事務的場所,在此很容易找到證人(4:9-12;見創19:1註釋)。

   《新》某人哪:指那位未提姓名的至近親屬。

   《啟》以色列人城鎮的公共生活集中在城門口。城中長老在這裏聽訟、審理案件;財產買賣等法律手續,也在這裏處理。城門口有同市集。

   《馬》1~6:早上,波阿斯到了城門,有長老坐在那裏,律法的事也在那裏解決。事情便這樣“發生”了,這是另一個設計的巧合——當時那位至近的親屬剛巧經過。波阿斯以“朋友”(某人)相稱他,並請他稍停一會兒。波阿斯站在十位長老面前述說路得和拿俄米的故事。

  然後他給予那位至近的親屬機會來贖回以利米勒的土地,相信就是在以利米勒遷往摩押時抵押的地。那位沒記名字的親戚初時願意,但是當波阿斯說凡贖這地的人,也要與摩押女子路得成婚時,那位親戚便改變主意了。他解釋說,這會妨礙他的承繼産業。

  他必須投入時間和精神來處理路得的産業,所以有可能忽略自己的分兒。不過最主要的是因爲這土地最終歸路得的後人,而不是他本人所有。他害怕如果與路得有了兒子,他自己的財産將會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對於省略這位近親的名字。普爾寫道:“毫無疑問,波阿斯知道他的名字,並這樣稱呼他。但是那聖潔的作者仍省略他的名字,部分原因是讀者沒有必要知道,這也顯示輕蔑他,並作爲一種懲罰。他不願意保存他弟兄的名字,他也便失去自己的名字了。”這位近親廣被引申代表律法:十位見證人(十誡)確定律法無法救贖罪人。“律法不能救贖犯罪的人,這是違反律法原意的。”律法因肉體變得軟弱,所以不能作救贖。(羅八3)那位近親的拒絕讓波阿斯得以與路得成婚。

4:2 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新》長老中…十人:訴訟程序所需之法定人數。

4:3 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新》族兄:泛指「親戚」。

   《新》要賣…那塊地:見2:20註釋。有兩種可能的解釋:(1)拿俄米擁有那塊地,但因太窮,不得已要出售。親人代贖者有責任買下那地,免得賣給外人。(2)拿俄米不再擁有那地—以利米勒在舉家遷往摩押之前就已賣掉—但根據律法,她仍保有贖回的權利。然而她自己既無力贖回,只有仰仗她的親人代贖者。拿俄米要「賣」的是這贖地的權利。

4:4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4:5 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十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新》也當娶死人的妻:現在波阿斯向他說明另一半的責任—娶路得為妻。為兄立嗣的律法規定(申25:5-6),路得的頭生兒子要歸在瑪倫名下,且擁有家業繼承權。

4:6 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新》我就不能贖了:可能他害怕,如果他從她得了兒子,而這兒子又是他惟一的子嗣,他自己的產業就要歸給以利米勒家了(見創38:9註釋)。但他所冒的風險並不比波阿斯的更大。這位近親拒絕負起親人代贖者的責任,更顯出波阿斯對兩位寡婦的恩慈與慷慨—正如俄珥巴之歸回娘家,更襯出路得對拿俄米無私的摯愛與忠誠一樣。

   《啟》依照這婚姻習俗,路得所生第一個兒子要歸在她前夫名下,不屬“那人”。此人覺得付出的代價太大,甘願放棄權利。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波阿斯是個敢於負責的人。比較《創世記》38:6-11。

4:7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新》這人就脫鞋:在放棄產權,將它轉移給另一個人的過程中,要把鞋子脫下給產業新主人,為之公開作證(參摩2:6;8:6)。

   《啟》脫鞋:有同今天簽字作證一般。把鞋交出,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

   《馬》7~8:當時,所有交易和贖回的意決都以脫鞋作實,另一方取過來。律法明確說明,寡婦要脫去拒絕贖回的親屬的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申二五9)當時,那人只將鞋脫下來了,給了波阿斯。

4:8 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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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要找人竟是坐在城門口?這波阿斯也真是……
4:1 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門口找到他的親屬。因為該處是城中的活動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經過這個門。在城門附近商人設立他們的臨時商店,這裡具有“市政廳”的職能。市民們聚集在一起處理各項事務。由於如此頻繁的活動在這裡進行,所以也成為波阿斯尋找見證人和處理這事的最合適之處。

波阿斯提出條件也頗合理,那所謂至親究竟怕甚麼而不答應?
4:3 波阿斯機智地向親屬們陳述了有關事項。首先,他引出了尚未提到的新情況: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遺留的一些財產,現在要出售。那位至近親屬有優先權買這些土地(參利25:25),而且他也有意買下。但波阿斯接著說,根據律法,如果那位近親買這分遺產(也可能是以利米勒的兒子、路得的前夫瑪倫的遺產),就必須娶寡婦路得為妻。鑒於這項規定,那位至近親屬退縮了,因為他不想使自己的財產陷入混亂,也可能他害怕如果與路得有了兒子,他自己的財產將會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樣,波阿斯將娶路得為妻已成必然。



2011年10月1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無暇親近主?

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道。—路加福音10章39節

  有一天,我正等著登機,一個陌生人在旁聽到我提及自己是牧師,他就開始向我敘述他還未認識基督之前的生活,那是充滿罪與自私的生命,直到他後來認識了主耶穌。

  我很感興趣地聽他列出所做的改變以及好行為。然而,他告訴我的都是關於他為上帝有多忙碌,而非他與上帝之間建立的關係。所以當我聽到他最後補充的那句話時,我一點也不感到訝異。他說:「牧師,說實在的,我雖然為主忙碌,但卻沒有覺得自己變得更好!」

  我想新約中的馬大會明白這陌生人的結論。她邀請了耶穌到家中作客,而她著手做的是她以為重要的事情。但這意味著她無法把注意力專注在耶穌身上。因著馬利亞沒有幫忙,馬大感到有正當理由請耶穌責備她。這是我們許多人都會犯的錯誤:我們太忙著做好事,以致於我們沒有花時間去更認識上帝。

  我給予這位同航班的新朋友一個忠告,那是耶穌在路加福音10章41-42節中,對馬大說的那段話的重點。我對他說:「放慢你的腳步,花時間認識上帝吧!上帝將透過聖經讓你能更認識祂。」試想,若我們忙到沒有時間與上帝親近,那我們就真的是忙過頭了!RK

救主,讓我走在祢身旁,
讓我感受到祢握著我手;
讓我明白靠祢力量而行,
帶來喜樂,非靠我自己。Sidebotham

我們的天父渴望花時間與祂的孩子們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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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同而不和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四1至6)

  有人說真理是神手中破裂的鏡子,每個人都拿了其中一片。這話挺有道理,因為除了耶穌,有誰可以說我拿到了真理的全部?

  人常以為兩個人紛爭是因為他們觀念不同,其實不然。孔夫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事實上,觀點不同往往不是人爭吵的原因,缺乏安全感和不能容忍別人,才是紛爭的根源。所謂小人,就是既不能容忍又缺乏安全感的人,用時下的話說,就是不成熟的人吧。

  愛就是接納。說得更確切一點,就是接納與自己不一樣的人。接納與自己一樣的人有甚麼稀奇呢?四個瞎子摸象,只因他們看得片面所以爭吵,但他們看得見大象的全貌,就果真不會爭吵了嗎?我看仍是會爭吵,只是換了為別的事爭吵而已。

  然而,基督徒在教會中竭力追求合一不是因為同有一個敬拜和服事的方式;而是因為有同一位敬拜和服事的對象,就是基督。      ~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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