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20091209歷代志下27章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7:1 約坦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他母親名叫耶路沙,是撒督的女兒。


  《新》十六年:主前七五至七三五年,包括與烏西雅共同秉政之年(主前七五至七四年)。他作王的年代也與繼位者亞哈斯的年代重疊(主前七三五至七三二年。)。


  《啟》《王下》記約坦王著墨不多(15:32-38),本章在《王下》基礎上增記了一些土木方面的興建,包括為聖殿造上門,加強耶城的防禦(3節),建築新城和營寨。但將亞蘭(敘利亞)王進攻猶大的事(王下15:37)留到亞哈斯作王時始予記敘。本章用行正道日漸強盛概括了約坦王十六年的政績。他的一生不像以前幾位王先善後惡,而是一直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特別是不擅闖聖所(2節)。可惜的是百姓仍在邱壇獻祭,未能完全向善(2節下半;王下15:35)。因此,全面看來,政績仍是平平。


  《啟》約坦在位十六年(主前750-735年)包括與烏西雅共同當政的十年(主前750-740年,不過後者患痲瘋,可能完全不理政事),和最後與亞哈斯共同治理的三年在內(主前735-732年)。


  SDA本章記錄約坦的統治,與王下15:32-38相對應,但更加完整。《列王紀》中有一項內容,《歷代志》裏沒有,即亞蘭人進攻猶大(王下15:37)。


27:2 約坦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烏西雅一切所行的,只是不入耶和華的殿。百姓還行邪僻的事。


  《新》只是不入耶和華的殿:歷代志作者在此稱讚約坦未犯與烏西雅同樣的錯(26:6)。


  《新》邪僻的事:顯然是指邱壇的盛行(王下15:35)。


  SDA不入耶和華的殿:約坦沒有像他父親那樣擅入聖殿(代下26:16-20)。


  SDA還行邪僻的事:《列王紀》進一步解釋: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裏獻祭燒香。(王下15:35)這段時期先知的言論證明當時道德十分敗壞,削弱了國家的力量(賽1:4、21-24;何4:1-2;彌3:10-12)。


27:3 約坦建立耶和華殿的上門,在俄斐勒城上多有建造,


  《新》3~6:歷代志作者獨有的資料,是要發揚「忠心遵守神命令必然蒙福」的觀念,這些福分顯明在建築工程、軍事勝利及物質繁榮等方面,都因為他「在耶和華他神面前行正道」(27:6)。歷代志作者對猶大與亞捫間的關係,特別有興趣(見20:1-30;24:26等註釋)。


  《啟》3~6:這裏所記的建造、戰事的勝利、異族的進貢,都是興盛的現象,說明神因約坦行正道而厚賜百福。


  《啟》俄斐勒城上:指耶城北部俄斐勒山崗上的城牆,位於聖殿所在的山的南坡。


  SDA上門:可能指聖殿院子北牆的門(見耶20:2;結9:2)。


  SDA俄斐勒:耶路撒冷東南山的北部。


27:4 又在猶大山地建造城邑,在樹林中建築營寨和高樓。


  SDA建造城邑:顯然爲了防禦以色列和亞蘭,以及正在崛起的亞述。亞述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745-727)的統治下此時對西亞甚感興趣。


  SDA營寨:烏西雅和約坦都熱中於鞏固國防(見代下26:9-15)。當時的先知斥責百姓單靠堡壘和人的力量(何8:14;賽2:15;參17:3-4)。


27:5 約坦與亞捫人的王打仗勝了他們,當年他們進貢銀一百他連得,小麥一萬歌珥,大麥一萬歌珥;第二年、第三年也是這樣。


  SDA亞捫人:烏西雅死後,亞捫人可能拒絕納貢(代下26:8),但約坦再次把他們征服。


  SDA第三年:亞捫人向約坦納了三年貢,然後可能就停止了,據認爲發生在約坦單獨執政(可能只有四年)以後,亞哈斯登基之時。約坦總共統治十六年(第1、8節),但在第一個階段(很可能約十二年)是擔任烏西雅的攝政。


27:6 約坦在耶和華他 神面前行正道,以致日漸強盛。


  SDA《歷代志》特別指出,興旺的原因在於獻身上帝。


27:7 約坦其餘的事和一切爭戰,並他的行為,都寫在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上。


  SDA約坦在統治的後期,被迫應付以色列和亞蘭的入侵(王下15:37)。


27:8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


27:9 約坦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裏。他兒子亞哈斯接續他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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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也許我的四周找不到對我信仰認同的人,我可以怎辦?
27:2 大致上說來,約坦尚屬賢君(27:6),但是百姓還行邪僻的事。你所帶領的人未必肯效法你的敬虔,但是,也不應當影響你為神而活的心志。在以賽亞書1-5章之中鮮明地描繪出約坦的王國中的罪行。


約坦因行正道,而蒙神祝福……
27:5 約坦所得到的貢物,等於3430公斤白銀,大麥與小麥各220萬公升。



2009年12月9日靈修小品



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拯救:自欺的謊言


經文:約翰壹書一5-10


  醉酒之徒,多辯稱自己沒有喝醉;帶罪的人,多不肯承認自己有罪。


  人貴自知,但鮮有人自知己罪,人總愛向自己說謊,但謊言永遠不能取消事實,謊言只能掩藏事實,當我們自稱無罪,不是正好說明自己是有罪嗎?


  關於罪這個無情而令人不愉快的事實,拒絕承認是最自然的反應。但一日我們不肯承認自己有罪,一日我們都沒法從罪中走出來,自欺的謊言,後果是嚴重的。


  不要再自欺,不要再說謊了,那不是解決罪惡的有效方法。約翰呼籲人向神認罪,惟有認罪,我們的罪和不義才能得到赦免和洗清。


  我們當拒絕的是那些自欺的謊言,當然要拒絕便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代價包括:不能在別人面前誇耀自己的善行;要洗心革面,將自己的過犯一一對付;對付不了還要承認自己的失敗;失敗了還要加倍付出努力再行對付……然而,願付大代價者,方有成功之望。


  相信神的拯救,便不能在罪這個問題上有半點自欺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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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復興/知信行網上團契


盡心的愛愛的本質
不作害羞的事情


「愛是不作害羞的事。」(哥林多前書十三5上)


  「愛是不作害羞的事」,這句話是我們在學習愛的時候,最容易忽略的。「害羞」也可譯作「不知禮」,懂得禮待人,必是常在很小的事情上也帶著愛的,所以有人認為禮貌被解釋為瑣事上的愛,這樣的生命是最可愛的。


  愛是不作害羞的事情,意即不會作出不合宜的行為。懂得愛的人必會留心別人的需要,也曉得尊重別人,在處理事情的時候,不單重視事情的後果,也會重視處理的過程,使人感到舒服和暢快。


  在小事上帶著愛,能合宜,是發乎人內心的感情,並不是故意偽裝,而且也要深入認識別人的需要,才能產生愛的結果。不要只讓別人遷就你的感受和反應,也要多了解別人的感受,嘗試以別人作出發點,想一想對方的難處,你就能調校自己的態度和愛。每一個微笑的迴響,就是愛最好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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