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20101219士師記20章1-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0:1 於是以色列從但到別是巴,以及住基列地的眾人都出來,如同一人,聚集在米斯巴耶和華面前。

  《新》1~48:全以色列(除了基列雅比外;見21:8-9)都在耶和華面前聚集,要對付犯了嚴重暴行的基比亞人。他們先求問神的旨意後,就如同耶和華的紀律部隊(見書22:11-34),奉祂為王,一同上去攻擊基比亞人和便雅憫人。

  《新》但到別是巴:傳統說法,指從北(但)到南(別是巴)的以色列全境;見撒上3:20;撒下3:10;24:2;代上21:2;代下30:5。然而這樣的用詞,並不表示這一章的事件發生在但支派北遷(18:27-29)之後;它只是反映作者寫作時的觀點而已(士師記大概寫於大衛王朝完全建立以後)。此處採這種用詞,是為了指出全以色列(除基列雅比外;見21:8-9)都聚集起來,為要懲治基比亞和其餘的便雅憫人。這種聯合行動必定發生於士師時代的早期,在外強控制部分以色列領土的時期以前。

  《新》聚集在米斯巴:掃羅時代各支派聚集的一個地點(撒上7:5-17;10:17)。

  《啟》從但到別是巴:是以色列人泛指全境的說法,自最北端的但到最南端的別是巴。

  《啟》基列地:指河東的以色列地。

  《啟》米斯巴:不同於基列地的米斯巴(10:17)。這是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13公里的小城,距伯特利不遠(20:18)。

  1~14:從以色列各支派(便雅憫除外)選出士兵,聚集在米斯巴,聽那利未人述說所發生的事。他們決定與基比亞爭戰,但他們首先給便雅憫人一個機會,讓他們交出那些匪徒來懲治。但是雅憫支派的首領不肯聽從以色列其支派首領的話,交出犯罪之人由他們處理,他們忠自己的支派勝神的律法。當便雅憫人拒絕,內戰便爆發了。

20:2 以色列民的首領,就是各支派的軍長,都站在 神百姓的會中;拿刀的步兵共有四十萬。

  《新》籤:掣籤是當時求問神旨意的常用方法(見出28:30;拿1:7;徒1:26等註釋)。

20:3 以色列人上到米斯巴,便雅憫人都聽見了。以色列人說:「請你將這件惡事的情由對我們說明。」

20:4 那利未人,就是被害之婦人的丈夫,回答說:「我和我的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住宿。

20:5 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

20:6 我就把我妾的屍身切成塊子,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得為業的全地,因為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行了兇淫醜惡的事。

20:7 你們以色列人都當籌劃商議。」

20:8 眾民都起來如同一人,說:「我們連一人都不回自己帳棚、自己房屋去。

20:9 我們向基比亞人必這樣行,照所掣的籤去攻擊他們。

20:10 我們要在以色列各支派中,一百人挑取十人,一千人挑取百人,一萬人挑取千人,為民運糧,等大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就照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所行的醜事征伐他們。」

  《新》十人:要供應一支龐大的軍隊,必須有良好的組織和效率。九人在前線作戰,就該有一人負責供應糧食。

20:11 於是以色列眾人彼此連合如同一人,聚集攻擊那城。

20:12 以色列眾支派打發人去,問便雅憫支派的各家說:「你們中間怎麼做了這樣的惡事呢?

20:13 現在你們要將基比亞的那些匪徒交出來,我們好治死他們,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惡。」便雅憫人卻不肯聽從他們弟兄以色列人的話。

  《新》那些匪徒交出來:以色列人的要求並非無理。他們只希望懲治那些直接犯罪的人。

  《新》好治死他們:基比亞人的罪應處死刑。以色列若要避免這惡行,便得把這惡除掉(見申13:;17:7;19:19-20)。

  《啟》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惡:是遵守《申命記》17:12的原則。以民此時尚遵神的吩咐,不似士師時代後期,任憑己意而行。

20:14 便雅憫人從他們的各城裏出來,聚集到了基比亞,要與以色列人打仗。

20:15 那時便雅憫人從各城裏點出拿刀的,共有二萬六千;另外還有基比亞人點出七百精兵。

  《啟》15~16:便雅憫為以色列各支派中果敢善戰的一族,雅各在祝福中說他是撕掠的狼(創49:27)。士師中的以笏(3:15)和第一位君王掃羅(撒上10:20-21)都出自此族。參《代上》8:40;12:2。

  15~29:這事發生在士師時代的初期,即約書亞和他那一代人死後不久,因爲當時由非尼哈作大祭司(28節),會幕仍立在伯特利而不在示羅。便雅憫支派只有二萬六千七百士兵對抗其支派的四十萬大軍(15-17節)。不過在第一場戰役中,便雅憫殺了二萬二千人(8-21節)。在第二場戰役中,一萬八千以色列人被擊殺(22-25節)。以色列陷入這麽艱難的時刻,是因爲他們不親近主,即使他們作戰的理由是合理的。在第18、23、26至28節,我們看到全國被迫在主面前謙卑下來,直到最後得到神所應許的成功。

20:16 在眾軍之中有揀選的七百精兵,都是左手便利的,能用機弦甩石打人,毫髮不差。

  《新》左手便利的:便雅憫人以笏也是左手便利的(3:15)。

  《新》用機弦甩石:參亞9:15(「彈弓」)。如大衛戰勝歌利亞一役(撒上17:49)所顯示,這是非常有效的兵器。這些彈石約重半公斤或更多一點,甩出後,時速可達一百四十五至一百六十公里。

  《新》差:在別處經文,希伯來文這詞譯作「犯罪」。

  《啟》機弦甩石:為古代作戰用的武器,亞述、巴比倫、埃及的軍隊都用過。甩出的石頭有的重達半公斤,射速有的快達每小時150公里。

20:17 便雅憫人之外,點出以色列人拿刀的,共有四十萬,都是戰士。

20:18 以色列人就起來,到伯特利去求問 神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呢?」耶和華說:「猶大當先上去。」

  《新》伯特利:此時,約櫃和大祭司非尼哈都在伯特利(見20:26-28)。

  《新》求問神:大概藉祭司用烏陵和土明(見出28:30;撒上2:28等註釋)。

  《啟》士師時代,會幕曾一度停放在伯特利(26-28節)。伯特利距米斯巴(1節)只有8公里。

20:19 以色列人早晨起來,對著基比亞安營。

  《啟》便雅憫人因為佔盡地理優勢,又傳統善戰,故兩戰俱勝(19-28節)。以色列聯軍後用伏兵才取得勝利(29-48節)。

20:20 以色列人出來,要與便雅憫人打仗,就在基比亞前擺陣。

20:21 便雅憫人就從基比亞出來,當日殺死以色列人二萬二千。

  《新》以色列人二萬二千:便雅憫人大勝。按便雅憫人出征的總人數來比較,幾乎每人皆殺死一以色列人。

20:22 以色列人彼此奮勇,仍在頭一日擺陣的地方又擺陣。

20:23 未擺陣之先,以色列人上去,在耶和華面前哭號,直到晚上,求問耶和華說:「我們再去與我們弟兄便雅憫人打仗可以不可以?」耶和華說:「可以上去攻擊他們。」

20:24 第二日,以色列人就上前攻擊便雅憫人。

20:25 便雅憫人也在這日從基比亞出來,與以色列人接戰,又殺死他們一萬八千,都是拿刀的。

20:26 以色列眾人就上到伯特利,坐在耶和華面前哭號,當日禁食直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

20:27-28 那時, 神的約櫃在那裏;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侍立在約櫃前。以色列人問耶和華說:「我們當再出去與我們弟兄便雅憫人打仗呢?還是罷兵呢?」耶和華說:「你們當上去,因為明日我必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

  《新》約櫃:士師記中惟一提及約櫃的經文。

  《新》非尼哈:非尼哈是約書亞時期在會幕作祭司的(書22:13)。他現在仍然作祭司,再一次證明這些事件必定發生於士師時代的早期(見20:1;18:30等註釋)。

  《啟》非尼哈:是位忠心的祭司,他的事跡見《民數記》25:1-15;《約書亞記》22:9-34。摩西、亞倫、約書亞、以利亞撒死後,非尼哈便做了以色列人的宗教領袖。此時非尼哈仍在,證明所記的事發生在士師時代初期。

  《啟》約櫃:本書只在此處提到約櫃。

20:29 以色列人在基比亞的四圍設下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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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包庇袒護自己人犯的罪,就是參與犯罪……
20:13 便雅憫支派的首領對於在境內發生的嚴重罪行,也許聽到的是不符實際的報告,或者是過分驕傲,不肯承認百姓會那樣的下流卑鄙。不管怎樣,他們總是不肯聽從以色列其餘支派首領的話,交出犯罪之人由他們處理。他們忠於自己的支派勝於神的律法。

  既然包庇隱瞞親族的罪行,便雅憫全支派就與罪人同罪。從這件事可以窺見以色列全族的道德體系已整個瓦解。士師記以血腥的內戰作為結束,這就為以後在撒母耳領導之下,進入屬靈更新的新階段埋下伏筆(參撒上)。

神的約櫃不是在示羅嗎?
20:27-28 士師記單單在這段經文之中,提到神約櫃所在的城市。這件事可能說明,百姓很少去求問神。

  大祭司非尼哈也是約書亞時代的大祭司(參書22:13)。這裡提到非尼哈作大祭司,以及會幕立在伯特利而不在示羅,可能表明這件事發生在士師時代的初期。

2010年12月19日靈修小品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行為的改造:奉獻
肯奉獻的勇士

經文:士師記六11-24

  在士師時代,基甸在人的眼中,本不是甚麼雄才偉略的人,他也懼怕米甸人,躲在酒醡那裡打麥以作防備。可是神知道他是一個人才,有打仗的能力與智 慧,更有過人的勇氣,所以神稱他為大能的勇士。神清楚吩咐他說:「你靠著你這能力去從米甸人手裡拯救以色列人,不是我差遣你去的麼?」

  當基甸被神清楚指出他的才幹,並且說他可以靠這能力作大事時,他的心情一定既緊張又興奮!基甸在面對神的信任和囑咐時,並沒有驕傲,他即時的反應是謙卑與獻祭。他在神面前作出奉獻,先取得神的悅納與確立,才踏上征途,為神獻力。

  今天有很多具備才幹,能為主作大事的人,可惜都缺乏基甸那謙卑與奉獻的態度,常只憑一己之勇行事,結果落在失敗裡。請先以才幹為祭獻給神,好讓神能將你發揮自如!


http://www.ccfellow.org



-----------------------------------------------------------------------------------------------生命的復興/知信行網上團契

盡性的愛-追求愛的生命
慷慨捐獻

經文:約翰壹書三13-20

  追求愛的生命是需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我們若說我有心去表達愛,卻永沒有行動,這是自欺的。

  約翰教導信徒追求愛的生命,就非常強調愛是不能只在言語和舌頭上,必須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他特別指出在金錢上實踐彼此幫助是必須的。慷慨捐獻在愛的功夫上是重要的操練,而且這不單是感情的付出,也要有高度的智慧和單純的動機。

  我們可以追求愛,但同時卻有千百多個理由告訴自己,不一定要在金錢上幫助對方。「這樣會令他失去上進心。」、「他會否是欺騙我呢?」、「我不同意他 借錢的理由,也沒有說還款的方法。」當一個弟兄在窮困中,他未必會願意向弟兄借錢,因為這涉及彼此的信任與尊嚴,更害怕被拒絕。故此,我們要主動並樂意無 條件地伸出援手,對方才能感受到愛。

  很多人以為在富裕的社會已經沒有窮人,這是錯誤的。只是他們更被忽視和隱藏,需要我們更主動一點慷慨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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