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 星期六

20100626加拉太書5章1-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新》自由:由它在希臘文句中的位置,可看出這是保羅特別要強調的一個字。此處所說的自由是指由律法的軛下得釋放而言。

  《新》奴僕的軛:想藉遵守要求嚴苛的律法討神喜悅,這對罪人而言是不堪負荷的重擔(見徒15:10-11)。

  《新》挾制:這動詞在古典希臘文有「被捉住或被糾纏其中」之意。

  《啟》基督叫我們得自由,不是要我們去接受另一種奴僕的軛。基督徒必須堅守立場,不要再給律法挾制住。牲畜在軛下完全沒有自由,人在律法下也無自由。

  《SDA》自由:即直接因信基督得救,不用遵行儀文律法的自由(見加3:25;加4:5、31注釋)。

  《SDA》站立得穩:保羅並沒有中斷從加4:22所開始的思路。他勸勉加拉太人繼續忠他原來傳給他們的福音(加1:6-9),絲毫不要受猶太化倡導者們假福音的影響。這個勉言對今天特別重要,因爲今天有數不清的不符合聖經的理論在述及救恩和因信稱義(參弗4:14)。

  《SDA》一個人若要站立得穩,就必須有堅實的站立之處。對基督徒來說,這站立之處就是聖經所顯示的真理。殷勤的基督徒會堅持不懈地查考聖經(提後3:16-17)。然後省察自己有沒有堅定的信心(林後13:5)。不管一個人對聖經及其解釋有多少了解,他都必須繼續追求更多的真理。上帝的旨意是要讓基督徒不斷地在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認識到義人的路好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4:18)

  《SDA》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不要落入圈套。加拉太人接受了保羅的福音以後,已經脫離了偶像的轄制。接受猶太教的原則就是回到類似的奴役中去(見加4:3、9注釋),實際上也就是完全否認基督。否認或放棄真理就容易陷入錯誤和罪惡之中。不去做我們明知道是對的事情就是罪(見雅4:17)。

  第四章最後一節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節則指他的行爲──他應活得一個自由人。這裏舉出一個有關律法與恩典的很好的例證。律法說:你若努力賺取,便得自由。恩典卻說:基督代死這驚人的代價已使你得自由。爲要答謝他,你應在基督使你自由的境地裏站立得穩。律法只會命令人,卻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後藉著聖靈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與自己身分相稱的生活,並因人這樣行而獎勵他。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新》受割禮:以此為蒙神接納的一種條件。

  《啟》2~4:保羅拿律法主義者要求於信徒的一件事來討論,這就是割禮。基督已把我們從律法的軛下釋放出來,若行割禮,等於基督的犧牲徒勞無功。人若真能靠行律法稱義,單行割禮沒有用,必須實行全部律法作完全人。保羅自己便做不到,世上也沒有一個人能做到(參羅7章)。

  《SDA》我保羅:保羅公開宣佈自己的身份,帶著充分的使徒權威說話。在這個危機之中保持默就是對付他照管教會的基督的背叛(參提後4:1-2)。他的權威是基督授的(見加1:11-12注釋)。所以他希望被承認爲上帝的代表,爲上帝說話(見林後5:19-20注釋)。若有必要,保羅就毫無顧忌地維護自己的權威並以此爲榮(參林前5:3-5;林後13:1-4)。

  《SDA》若受割禮:保羅似乎在說:你們曉得我從前是嚴格的猶太人,堅定地信仰猶太教的儀文和禮節(徒26:5)。問題很清楚,情況也很緊急。保羅認爲要防止即將猶太化的人走入歧途,就必須取堅決的態度。他並不是說受過割禮就不能成爲基督徒。他自己就受過割禮。如果一些加拉太人已經受過割禮,他們可以保羅那樣把自己受割禮看作不受割禮一樣(林前7:18-20)。但如果有些人希望靠行割禮獲得比因信稱義更好的經驗,那就得接受這個警告了!見羅4:9-13注釋。

  《SDA》與你們無益了:上帝的應許只屬那些憑信心接受的人,而不屬那些想靠自己的功勞去賺取的人。人的義行在天國的銀行裏毫無價值(見賽64:6)。靠行爲稱義與因信稱義是毫不相的。賺取來的就不能算是禮物(羅4:4-5;11:6)。保羅是十分明確地讓人了解這個事實。行律法(見羅2:12;加2:16注釋)根本不能作爲得救的手段(見加3:19注釋)。

  律法主義使基督變得沒有價值。猶太派人堅持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保羅憑著使徒的權柄堅持說,信徒若倚靠割禮,基督就與他們無益了。

  肯特說:在加拉太的環境下,割禮對保羅來說並不是一個外科手術,也不只是一個宗教規條,而是一個靠行善得救的制度。這割禮宣一個靠人類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爲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從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補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獨一而尊有的。受割禮就是從基督裏有所剪除。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新》欠著行全律法的債:舊約的律法乃一完整的單元,不能只選擇遵守其中一部分。

  《SDA》債:他沒有對基督提出要求的權利(見2節注釋),律法卻有對他提出要求的權利。保羅這樣說的依據是:人若疏忽了律法的一條要求,律法就使他被咒詛(見加3:10注釋)。表面上看,那些在加拉太教會中活動的猶太化教師,至少在目前只是強調割禮和其他律法上的一些要求(見加4:10;5:2-3)。但律法是沒有選擇性的,要麽全部服從,要麽不服從。人受了割禮,就以此表明他信仰整個律法體系,同意服從其全部的要求,同時他也表示自己不相信耶穌基督爲他所作贖罪的效果。加拉太人會發現不可能同時效忠猶太教和基督教(見太6:24注釋)。

  《SDA》保羅並不是說受割禮是罪。他曾同意讓提摩太受割禮,不過是處在不同的環境而已。提摩太具有一半的猶太血統。保羅讓他受割禮是對工作環鏡中的猶太人的一個讓步(見徒16:1-3)。就保羅和提摩太而言,這只是個形式。保羅所不斷反對和駁斥的是猶太化教師所堅持的把受割禮當作得救的手段和進入基督教會的條件。

  律法主義要求人行全律法。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誡命而拒絕其的誡命。人若意圖藉著受割禮來取悅神,他便有責任行全律法。因此,一個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顯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對他來說就是沒有價值的了。主耶穌不單是一位完全的救主,他更是獨一的救主。保羅在本節所指的並不是昔日曾受割禮的人,而是那些將要行割禮的人,他們認爲要得著完全的稱義,這儀式是必須的,他們又主張守律法是蒙神悅納的條件。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新》從恩典中墜落了:將自己置於神的恩寵之外,因為藉行律法討神喜悅與藉恩典蒙恩寵是彼此不相容的(見彼後3:17)。

  《SDA》靠律法稱義:即自以爲能靠行律法獲得公義(見羅3:20;加3:19、24注釋)。律法的最大的功能就是告訴一個人稱義的必要性,向他指出就近基督的道路。保羅在他的福音中已清楚地說明上帝救人的計劃。亞伯拉罕曾藉著這個計劃獲得公義(見加3:6注釋)。他不是在受割禮以後才被稱義的。割禮—“行律法的一項內容不能給人帶來公義。它只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記號(見羅4:9-11)。保羅後來所倡導的行爲(加5:13-6:15)乃是聖靈的果子(加5:22),是基督拯救能力的憑據(羅1:16),但決不是賺取救恩的方法。

  《SDA》是與基督隔絕:契約的關要求信徒絕對的相信(見1節注釋)。凡把靠行爲稱義與信心相摻雜的人就是違背了契約,基督從而也就不再對他有任何義務了。行爲就是對信心的否認。加拉太人自稱爲基督徒,可實際上他們卻受人勸誘,認爲只有接受律法的人才是真基督徒。可他們這樣做就是否認了基督爲他們所做的事,使自己與祂的功勞隔絕。如果他們能夠賺取救恩,對基督還有什麽需要呢?他爲他們做的事變得多的了,因爲他們已經找到了一條靠自己與上帝和好的辦法。如果他們能不靠基督而稱義,他們就不需要祂了。但耶穌已宣,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參徒4:12)。

  《SDA》從恩典中墜落了:字面上還有落到恩典之外的意思。關恩典的意思見羅3:24注釋。加拉太人已經接受了上帝的靈(加3:2-3)。他們已經了因信稱義(加1:6),並在實際上已經享受了福音的自由(加5:1),在一段時間裏,他們也跑得好(7節)。如果他們現在要靠行律法得救(見加2:16注釋),就要放棄他們迄今所享受的基督恩典(見加5:1-4注釋;參加3:19注釋)。這兩種稱義的方法是相互排斥的。接受一個就得放棄另一個。

  《SDA》有人認爲保羅在這裏肯定了上帝會因某些罪主動地收回祂的恩典。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失去神的恩惠是由放棄它的人志願行爲的結果。上帝決不偏留救恩的福氣,除非人自己不要(見結18:23、31;33:11;彼後3:9;見約3:17-20;弗1:4-6注釋)。這裏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責任完全在那些故意用靠行爲得救來取代因信得救的人。不是上帝抛棄人,而是人離開祂,拒絕祂的恩賜。上帝寬恕一切不再偏行己路的人(見約3:16;約壹1:9)。凡從上帝的恩典中墜落的人,只能是那些故意選擇一條他明知在與上帝的旨意相違背之道路的人。今天有許多自稱爲基督徒者也處在這種可悲的狀態之中。這種狀況是由他們故意隨從人心天然的傾向,享受罪中之樂,而不聽上帝聖靈的勸戒。直到這些人因不斷地拒絕聖靈的勸戒而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之前(見太12:31-32、43-45注釋),他們還是有希望重得恩典的。

  《SDA》保羅在這裏還特別強調地駁斥了另一種流行的,但完全不符合聖經的教訓:一次蒙恩,就永遠在恩典之中。這種教訓的依據是另一種不合聖經的教訓,即上帝已預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滅亡,而不顧他們自己的選擇。關聖經中的定命論真正的性質,請見約3:17-20;弗1:4-6注釋。按照流行的定命論觀點,那些上帝所挑選得救的人,是不可能從上帝的恩典中墜落的,因爲他們的權利得到上帝的保證。由此類推,那些被上帝預定滅亡的人,永遠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所以也不存在從恩典中墜落的問題。所以那些從恩典中墜落的人只是表面上看是這樣,實際上他們從來沒有得到過恩典。只有把加5:4的話完全與上下文隔開,才有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見1-4節注釋)

  實際上,這樣所謂的神定論忽視了聖經中明白的教訓,說人的意願在每一個人得救的事上是決定的因素。見聖經中有關的段落,如賽55:1;結18:21-30;33:12-13;路5:32;約6:37;參約7:37;12:32;羅10:13;11:20-23;林前9:27;啓22:17。說上帝預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滅亡,而不顧他們自身選擇的道理,這顯然是不符合聖經的這些教訓的。因而說一個人不可能從恩典中墜落,即一次蒙恩,就永遠在恩典之中的教訓也只是人發明的。

  律法主義就是棄絕基督,不以他爲公義的唯一盼望。本節曾引起不少爭論。解經家提出許多不同的詮釋,但大致可歸納爲以下三大類:

  1.許多人認爲保羅在此教導說,一個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後來墮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遠失喪,這教義稱爲墮落論

  我們相信這種詮釋並沒有足夠的根據,原因有二:

  第一,本節並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墮入罪中。事實上,本節並沒有提到墮入罪中。本節談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規,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對那些以本段經文來支持墮落論的人來說,這是一把回飛棒,他們只是徒惹不必要的爭論而已。他們主張基督徒必須守律法,過完全無可指摘的生活,否則也不可犯罪,這樣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經文堅稱,所有尋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憑己力稱義的,都從恩典中墜落了。

  第二,這詮釋與新約整全、一貫的見證相突;新約見證每一位在主耶穌基督裏的真信徒,都是永遠得救的,沒有一頭屬基督的羊會滅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約三16、36;五24;六47;一28)。

  2.第二個詮釋指本節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來藉著在主耶穌裏的信得救的人,但他們後來歸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尋求聖潔。換句話說,他們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圖尋求律法的保守。在這情況下,從恩典中墜落,正如莫羅所說,是放棄神的方法──藉聖靈在聖徒心裏的工作叫聖徒得完全,而尋求透過遵守外在的禮儀,來達致那目的,遵守禮儀是屬肉體的人和神的聖徒都能做到的

  這觀點是不合聖經的,首先由本節並沒有指基督徒尋求聖潔或成聖,而是談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來稱義。留意其中用詞──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其次,這解釋暗示已得救的人後來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的,這樣跟那關乎神恩典的正確觀點並不一致。

  3.第三種詮釋是,保羅所談論的可能是自稱爲基督徒卻未真正得救的人。他們尋求藉著守律法來稱義。使徒保羅告訴他們,他們不能有兩個救主;他們必須選擇基督或律法。若他們選擇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爲稱義的唯一盼望;他們已從恩典中墮落了。

  何格和溫尼清楚地說:基督對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無擁有;他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恩稱義的是基督徒;那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新》等候所盼望的義:指神最後對信徒作「無罪」的判決,這是信徒憑著信心和靠著聖靈使人成聖的工作現在就可以肯定的。加拉太書中有少數與末世有關的經句,這是其中之一。

  《啟》保羅說,接受基督救贖恩典的人,與加拉太人行律法回到奴僕的軛中完全不同,他們有向前看的自由,有切實把握得到那憑信心可以承受的義。這義是神應許給基督徒的。

  《SDA》我們:這是一個強調詞。我們指因信得救的人,與1-4節中靠行律法得救的人相對照(見2:16注釋)。

  《SDA》靠著聖靈:聖靈的任務就是繼續基督所開始的工作(約14:16)。人只有通過聖靈的運行才能因信基督得救(加16:7-9)。聖靈出現在信徒的生活中乃是不斷地提醒和保證上帝將成全祂的一切應許(見林後1:22注釋),特別是關耶穌再來和聖徒承受産業的應許(弗1:13-14;參西1:27;多2:13)。公義的恩賜是通過聖靈的作用賜與人類的(見約16:8)。所以在人藉著行爲所追求的無效的義,與因信而來的有效的義之間存在著差別。前者聖靈並沒有參予,因爲這種工作完全是出人的,因而與上帝的恩典無關。

  《SDA》憑著信心:不是靠行爲

  《SDA》等候:希臘文意爲耐心等候。該詞(Apekdechmai)在其他六處(羅8:19、23、25;林前1:7;腓3:20;來9:28)都用來指等待和仰望耶穌的來臨和活。

  《SDA》所盼望的義:即因義而來的盼望。保羅並不是說那些已接受聖靈的人必須等候公義。他們等候的是因義而來的盼望,即盼望在耶穌再來和死人活時救恩計劃的完成(羅8:23;多2:13)。保羅不斷地把稱義說成是基督徒生活中已經成就了的事情(羅5:1等;見太5:48注釋)。(譯者注:該句原文的排列是等候義的盼望)。

  使徒保羅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義者遠遠不同。基督徒等候所盼望的義。他盼望主再來的時候,將要得著榮耀的身體,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經文不是說基督徒盼望義;他藉著主耶穌基督已在神面前公義地站著了(林後五21)。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時他裏面會全然公義。他並不是盼望藉著任何他能作的,去達致公義,而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聖靈要成全這事,信徒只需要憑信心仰望神使這事成全。另一方面,律法主義卻盼望靠自己的行爲、守律法或宗教規條贏取公義。這是徒然的期望,因爲公義並不是這樣得著的。

  留意保羅在本節中使用我們,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4節,他使用你們,指那些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新》使生發仁愛的信心:(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藉著愛將信心顯明出來」)信心不僅是理智上的認同(見雅2:18-19),更是對神恩典活潑的信靠,以致能用愛的行動顯明出來(見帖前1:3)。

  《SDA》在基督耶穌裏:保羅在這裏描述了那些因信基督而稱義,不是單在名義上,而是在事實上成爲基督徒之人的地位。

  《SDA》割禮:見創17:10-11;羅4:11注釋。保羅在這裏決不是指責那些受過割禮的人。他只是警告說:當一個人在基督耶穌裏的時候,受不受割禮沒有什麽區別。決定的因素是信心。就割禮本身以外的其他意義而言,本來與基督徒是沒有什麽關的。但是鑒這種儀式的宗教意義以及其中所引發的靠行爲稱義的觀念,基督教不得不與之抗爭。

  《SDA》生發仁愛的信心:信心是有行爲的,但決不是行律法(見加2:16注釋)。因而凡爲賺取公義而做的一切行爲都是要反對的。但是伴隨著真正信心的行爲乃是出珍視上帝恩賜的精神,以及對上帝和同胞的愛(見加5:14;見太22:34-40注釋)。雅各所說信心若沒有行爲就是死的(雅2:26;參雅4:17),指的就是這種行爲。在這一點上保羅和雅各的教訓是一致的。他們並不一些人所斷言的互相有矛盾。凡不在生活中結出聖靈果子(加5:22-23)的信心乃是假冒的信心。凡令人以爲自己不必順從十誡所表達的上帝旨意的信心,也是假冒的信心,因爲十誡乃是愛上帝愛人的具體表現(見太5:17-18;7:21-27注釋)。沒有順從,所謂的愛心只能是僞善的。對已經知道之責任的順從乃是因信稱義的自然結果,也是信心真實性的一塊試石(見雅2:18)。保羅強調上帝賜下祂兒子救罪人(見約3:16)的目的,是讓祂聖律法的原則能夠表現在人的生活之中(見羅8:3-4注釋)。在加5:13-6:15中保羅討論了他向加拉太基督徒所推薦的行爲

  《SDA》仁愛:愛上帝愛人的心乃是激發伴隨著信心的行爲的精神。

  律法主義全無功效。對一個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即基督徒),受割禮不能使他變得更好,不受割禮也不會使他更壞。神在信徒身上尋找的是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信心是完全倚靠神。信心並不是無用的;它藉著對神對人無私的愛彰顯自己。所有這樣的服事都是出愛。因此,信心透過仁愛來工作;信心是由愛,而不是由律法來激發的。這是在聖經中多次出現的真理──神並不喜愛儀式,神喜愛真實敬虔的生活。

5:7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新》向來跑得好:指在猶太派基督徒攔阻他們之前。保羅喜歡把基督徒人生比作一場競賽(如見2:2;腓2:16)。

  《SDA》跑得好:保羅經常把基督徒的生活比作一場賽跑。(林前9:24、26;腓2:16;提後4:7;來12:1)。直到猶太化教師的來到,加拉太人一向跑得好(見加1:6-7;3:1注釋)。他們過去曾充滿熱情地參予基督徒的賽跑。

  《SDA》攔阻:即阻礙。如行駛中的船等前進。用在軍事上指破壞道路、橋以及設置障礙以阻止敵軍前進。顯然有一些人攪擾和迷惑加拉太人(加1:7;3:1)。他們肯定就是猶太化的教師。

  信奉律法主義就是不順從真理。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開始得很好,但有人攔阻他們。這些人就是猶太派人、律法主義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聖徒接受他們錯誤的教導,就是不順從神的真理了。

5:8 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新》勸導:指猶太派基督徒的遊說。

  《SDA》這樣的勸導:即勸 人接受猶太化教師的教訓。

  《SDA》那召你們的:即保羅或藉著保羅說話的上帝(見加1:6注釋;參林後5:19-20)。上帝和保羅都不會這樣勸導他們。猶太化教師的教訓一定有其特別誘人之處,令許多早期的基督徒被引誘,並讓保羅寫了那麽多警告的話。在這方面,基督徒被誘入猶太化就舊約時代猶太人被引誘拜偶像一樣。

  律法主義並不是神的教訓。這裏的勸導是指信念或教條。那召你們的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禮和守律法的信念,並不是從神而來的,是從魔鬼而來的。

5:9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新》用諺語強調猶太派基督徒滲透性的影響。聖經用「麵酵」作象徵時,多半指邪惡或錯誤的教導(見可8:15註釋),太13:33為惟一例外。

  《啟》麵酵:在聖經中多指邪惡或假的教訓(太16:11-12;林前5:6),參看太13:33註。

  《SDA》麵酵:見太13:33注釋;林前5:6;參提後2:17。猶太化教師的影響起先看上去很小,以後卻有了驚人的發展。保羅在林前5:6中使用這個比喻時,用來指少數人腐敗的影響。保羅覺得非要斥責他們的行爲不可。如果讓加拉太的這些活動繼續下去,到了一定的時候,整個基督教會都會轉而遵從猶太教的禮節和儀式。

  律法主義會帶來愈來愈多的惡。聖經常用麵酵來象徵罪惡。本節的麵酵是指猶太派人邪惡的教義。麵酵會使所接觸到的麵糰整糰發起來,表示一點的錯謬會無可避免地帶來更多的錯謬。罪惡不會是停止不動的。罪惡會以更多的謊話去遮蓋本身的謊話。律法主義就像蒜頭一樣;蒜頭不會只是一點點而已。若教會裏有一些人主張虛假的教義,他們會有愈來愈多的跟從者,除非教會能嚴厲地處理這事。

5:10 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啟》在教會中傳不順從真理信息的人,無論地位、聲望如何高(例如自稱代表耶城教會中的柱石的人),都要受到神的審判。

  《SDA》很信你們:加拉太背教的行爲雖然驚人,但還不是全面性的(見1:73:104:105:3注釋)。保羅相信,至少多數人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再走錯路(參林後2:37:168:22)。這句表示信任的話,表明了作爲教會領袖的保羅很有理智,因爲信任能引起信任,並産生效果。領導人即使在嚴峻的考驗之下也要表現出希望和勇氣來。

  《SDA》必不懷別樣的心:也就是要他們接受保羅的勸勉,聽從他的警告(見1-6節注釋)。保羅十分機智地避免強迫讀者接受他的觀點。他只是誠實而合乎邏輯地擺出事實,讓他們自己根據所提供的證據作出決定。他希望加拉太教會的團結,因爲他所倡導的方針是唯一合理的方針。所以他相信他們會與他有一樣的看法。他事先稱讚他們的正確判斷。

  《SDA》攪擾你們的:見加1:7注釋。加拉太人顯然處在一種搖擺和動蕩的狀況之中。在加拉太製造混亂的不止一人(加1:74:17)。保羅這裏採用單數的代詞不是特指任何一個領導人,而是指每一個傳異端的人,並說明在教會中製造混亂的只是少數人。

  《SDA》罪名:那些騷擾加拉太教會的人必要爲他們的錯誤行爲在上帝面前交帳,並接受上帝給他們的懲罰(見徒17:31羅14:10林後5:10)。保羅堅信真理和正義必勝,沒有什麽能阻礙福音的進展(見林後13:8腓1:12)。

  律法主義爲其教師帶來審判。保羅相信加拉太信徒會拒絕虛假的教訓。他的信心是在主裏,意思可能是主在這事上已給保羅確據。或是保羅認識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尋回走迷路的羊,也許就是透過保羅當時寫給他們的信。

  至於那些假師傅,他們將會被神懲罰。教導錯謬的道理、分裂一個教會是十分嚴重的事情(林前三17)。例如,說醉酒是神許可的,比本身做一個醉漢更壞,因爲假教師是在別人身上劃上刻痕,像他自己一樣。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SDA》傳割禮:猶太化的教師顯然是這樣說保羅的,也許是因爲保羅曾讓提摩太或其他人受割禮的緣故(徒16:1-3)。他們無疑想說保羅前後不一見加5:2-4注釋。

  《SDA》受逼迫:保羅用一個問題來駁斥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他問,如果真是這樣,爲什麽猶太化的教師還要迫害他呢?(見林後11:26加2:4)。保羅所受的迫害主要來自猶太人(見加4:29注釋)。他不論走到哪裏,都會受到迫害。因爲他的福音裏容不得猶太人靠律法的宗教。他們的指控當然不是真實的,因爲保羅不斷引證摩西的話來支持他的福音。割禮既爲猶太教的特殊標誌,猶太人若真地認爲保羅傳割禮,他們迫害他豈非怪事。

  《SDA》討厭的地方:希臘語skandalon指觸發陷阱的棍子(見林前1:23注釋)。從寓意上講,指任何會絆倒人的東西。猶太人把十字架看作skandalon絆腳石(林前1:23)。因爲他們原以爲彌賽亞會作爲一位偉大的政治和軍事領袖來臨,把他們從羅馬的暴政下解放出來(見路4:19注釋)。當耶穌接受他們所加的酷刑時,他們就斷定祂不是所應許的一位。他們把祂的屈辱解釋爲軟弱。如果他們接受以賽亞53章的預言,他們就不會犯這個錯誤了。在他們的思想中容不下一位受苦的彌賽亞。

《SDA》就沒有了:割禮十字架是互不相容的(見加5:1-2注釋)。如果保羅真的在傳割禮,那只能是因爲他不再傳十字架了。兩者是不能共存的。

  律法主義除去了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保羅現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說他自己有時也教導人受割禮是必須的。他仍在猶太人的手下受逼迫。若他傳割禮的道理,這逼迫會馬上停止,因爲那就表示他已不再傳講十字架了。十字架是人所討厭的。人討厭十字架,或說十字架絆倒人,因爲十字架告訴人他不能作什麽去賺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氣及其努力,卻宣告人類行爲的終結。保羅若傳割禮,鼓勵人靠行爲,他便是擱置十字架的整個意義了。

5:12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新》把自己割絕了:希臘文的意思是「切割」或「閹割」。在腓3:2保羅使用另一相關字「妄自行割」來描寫同一類的人(編者註:這兩處所用的字在原文和「割禮」均有別),保羅顯然是有意譏諷。

  《啟》全句的意思可以是:那些人既然主張行割禮得救,不如把割禮用的刀在自己身上,像異教的祭司一樣自行閹割淨盡以示虔誠。

  《SDA》恨不得:保羅並不是希望他們對手們致殘。他只是說猶太化教師甚可以按照他的建議去做,這樣他們就會暴露出他們的真面目狂熱分子。

  《SDA》割絕了:希臘語apokopto砍斷繩子(徒27:32)砍下來(可9:43)砍下(約18:10),或這裏所指的閹斷。在申23:1七十子譯本中或草紙文字裏該詞常常也指閹斷。該詞從來不用比喻義,如指把一個人開除出教,或與生命割斷等義。

  《SDA》保羅對猶太化教師的批駁在這裏達到了高潮,也是他在加拉太書中最後一次提到他們。猶太化和異教化實際上是一樣的。就得救而言割禮與自閹一樣是沒有用處的。對於基督徒來說割禮作爲一個宗教禮節,只是對身體毫無意義的摧殘而已。

  使徒保羅希望那攪擾人的把自己割絕了。我們可按字面來理解這句話:他希望他們被閹割。他們熱心地用力爲別人行割;現在就讓這刀用來閹割他們,使他們成爲閹人。我們大概會較喜歡選擇寓意的解釋,即保羅希望假師傅會徹底從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們常指責恩惠的福音容許人按自己的喜好過活。有人說:若只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後的行爲便不受控制了。使徒保羅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並不表示可以隨意犯罪。信徒的準則就是主耶穌的生活,而對基督的愛驅使他去恨惡罪、喜愛聖潔。

  也許保羅在此特別需要警告讀者不要放縱。人若受制於律法之下一段時間,然後獲得自由,往往會産生一種危險,就是由受捆綁的一個極端,走到鬆懈大意的另一個極端。適當的平衡就是處於律法與放縱之間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綁,但卻不是不法的。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新》 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見羅6:1;彼前2:16。自由不是放縱,是指服事神,並弟兄們彼此相愛的自由。

  《啟》自由不同等於放任,我們有了這自由應該用在彼此相愛、互相服事上。有自由而無愛心,自由便會為人誤用,因為有肉體的情慾在那裏作用。自由像信心一樣,要在愛中實踐。

  《SDA》蒙召是要得著自由:即因信基督得救的自由,而不是靠行律法得救(見第1節注釋)。關於福音的自由與上帝律法的關係,見6節注釋。請對照我們主關於基督徒自由問題的教訓(約8:31-36)。

  《SDA》自由不能與放縱混淆。真正愛上帝會使一個人尋求明白和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愛心和恩典並沒有免除人忠於祂、順服祂的責任(見太7:21-27加5:6注釋)。保羅所說的自由指的是擺脫了儀文律法的束縛(見加5:1注釋)。關於基督徒自由與上帝律法的關係,見羅3:31注釋(參加3:1924注釋)。一個人只有全心全意,出於理智地與造他之主的旨意相合作,才能享受最高的喜樂。

  《SDA》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福音的自由並不讓人做情慾的事(見加5:19-21注釋)。自由只有與自制相結合才是一種安全的權利。上帝救人離罪然後在他們心中工作使人立志行事……爲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參羅8:3-4)。

  《SDA》互相服事:而不是互相利用。上面兩句是相互對比的。放縱情慾的人是爲自己服務,不是爲同胞服務。愛別人的心表現在樂意爲別人服務(見太22:39-40注釋)。保羅通常自稱爲僕人(見羅1:1多1:1),但他是志願作愛的服務。愛上帝的心表現在以最高和最好的標準愛其同胞和爲其同胞服務上(見約壹4:20-21)。在加5:13-6:15中保羅所強調的真理是:只有生命的改變(加6:15),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23)長大成人,並向眾人行善(加6:10參加5:13),才能證明一個人已蒙上帝悅納並且成爲祂的兒女。

  基督徒的自由不容許他犯罪;相反,這自由鼓勵他用愛心服事人。愛心是所有基督徒行爲的動機,而在律法之下,動機只是爲對刑罰的懼怕。費德雷說:愛的奴隸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穌裏(二4),但這絕對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們永不可把我們的自由變成放縱情慾的基礎。正如一隊入侵的軍隊會嘗試佔領灘頭,作進攻的基地,肉體也會使用一點放縱以擴展其領域。

  我們的自由的適當出路是:習慣彼此爲奴服事的生活。

  裴雅森說:惟有順從適當的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動,但這是在河堤之間。沒有河堤,河流只會四溢,形成泥濘靜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軌跡而行,便只會爲自己、爲宇宙帶來破壞。相同的律法把我們圈進來,卻把別人圈出去;調節我們的自由的限制也保證和保護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制,而是正確的控制,以及一種快樂的順從。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新》全律法都包在之內了:「己所欲施於人」,這是「律法和先知書」的精神和意旨(太7:12;參可12:31)。

  《SDA》全律法:在希臘語中該詞用了定冠詞(見羅2:12注釋)。保羅在這裏指的是托拉,即上帝向人所表達的全部旨意,根據上下文,特別是指道德律法。

  《SDA》愛人如己:這是加5:13-6:15的主題。愛同胞是十誡中後六條的中心(見太22:39-40注釋)。這六條誡命制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如前四條管的是人與上帝的關係一樣。保羅在這裏不提頭四條,這並不是說它們對於基督徒不重要。事實決非如此。這封書信上面所講的都是有關基督徒與上帝之間合宜的關係。保羅唯恐加拉太人誤以爲宗教只包括與上帝之間有合宜的關係所以在這裏特別指出它還包括與同胞有合宜的關係。上述引文出自利19:18。

  這裏似乎有點奇怪,保羅整卷書都強調信徒不應服在律法之下,現在卻介紹全律法。他並不是鼓勵讀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卻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達到的。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新》相咬相吞:與5:13-14相反。想僅靠行律法贏得在神和人面前的地位,必導致自義和論斷人的心態。

  《啟》相咬相吞:是禽獸的行為,不是基督徒相處之道。加拉太人在律法主義教訓的影響下,正走向這條路,若不接受主基督的金律和律法的真精神,必要彼此消滅。

  《SDA》相咬相吞:這個比喻生動地描述了人吃人的景象。加拉太人表現得像饑餓的野獸。他們用言語和行動互相吞食,這無疑還包括閒話、誹謗和刻薄等行爲。

  《SDA》彼此消滅了:教會的歷史記錄了一個又一個宗教團體的悲慘命運。保羅的警告不幸地言中了。在約翰福音17章中我們主禱告的主題就是信仰的合一,以及在一致的信仰下信徒的合一。任何一個基督徒團體若存在保羅所描述的狀況,就不會有健康的宗教經驗。

  律法主義常常引來相爭,顯然在加拉太也有這情況出現。多麽奇怪!這裏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們愛鄰舍,然而相反的事卻發生了。他們是在相咬相吞。這行爲是從肉體發出的,律法卻容許這樣做,這行爲也在律法之上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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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要遠離以往的罪,我努力遵守律法,不就成了嗎?
5:1 基督為我們死,使我們不再受罪和律法規條轄制。這不是說我們可以任意妄為了,否則我們就會重返奴隸的光景,被私慾和罪惡所控制。我們要感謝基督!現在我們自由地做我們從前做不到的事——過無私的生活。藉自由而偏行己路的人,在私慾中放縱,重投罪的重重捆鎖中;但是把遵守律法的重擔放在信徒身上,也是錯誤的。我們應當站穩腳跟,抵擋那些藉條例、規矩或特別條件等來轄制信徒的人。

人若自救,就不得基督的救恩,真的是這樣嗎?
5:2-4 藉遵守律法得救和藉恩典得救是背道而馳的。基督與你們無益是指基督為我們所預備的救贖,這對想自救的人毫無幫助。遵守律法不會幫助神更容易拯救我們。好行為絕對不能贏得神的愛,我們所能做的就是藉著信心來接納祂的恩典。

你不想相信,那你就先問問自己,你遵守所有的律法,並且無可指責嗎?
5:3-4 行割禮是遵守律法規條的表徵,無論多少善功、義行或道德都不能拯救我們。一個人如果想用受割禮來取悅神,那他也要完全地遵守其他所有的律法。想以守法來自救,只會使我們與神相距更遠。

憑信得救,這我清楚;但論到以信生愛,以愛顯信,我就是不明白……
5:6 我們是藉著信心而非行為得救的,但愛神愛人是蒙神赦罪的人對神的回應。神的赦免是完全的,耶穌曾說愛愈大赦免就愈大(參路7:47)。信心是藉著愛來表達的,我們可以憑對人的愛來衡量自己的信心。

我想我不是那一點麵酵吧,你,也不會吧……
5:9 一點麵酵就能使整團的麵發起來,同樣只要有一個人犯罪,就會影響所有人。

昔日保羅受人反對,今時我多安舒,若要我如他為主堅守立場而被人恨惡,我……
5:11 保羅受到逼迫,證明他所傳的是千真萬確的福音。倘若他也傳那些假教師的言論,那就沒有人反對他了;正因為他堅持傳講真理,便受到猶太人和猶太教士的逼迫。你是否曾為基督而堅持某個立場,以致被朋友或所愛之人拒絕呢?耶穌說倘若世人恨惡你們,不要以為希奇,因為世人也恨惡祂(參約15:18-19)。正如保羅努力不懈地傳揚基督的福音,你也要不斷地為神所交付給你的工作奮鬥,不管前面會遭遇到何種苦難,也不要後退。

蒙召得自由,是一種怎樣的自由?
5:13 保羅清楚地區分犯罪的自由和服事的自由。犯罪的自由嚴格來說根本就不是自由,它只會奴役我們,使我們成為撒但、其他人、以至自己的罪惡的奴隸。相反,基督徒有行善的自由,藉著愛心服事神和人,並歸榮耀給神。

愛人如己,我想,但人心惟私;相咬相吞,我不願,卻有時不能自已,也許你會比我好?
5:14-15 若我們缺乏愛,就再看不到別人的優點,只知道挑剔別人的錯處,這樣信徒間的合一很快就破壞了。你有沒有講過別人的閒話呢?你只看到別人的短處,而看不到別人的長處嗎?耶穌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參太22:39)。當你開始對某個人不滿時,要克制自己,先想想對方的長處;若有些問題是必須解決的,要用愛心跟他面對面地說出來,絕不要私下議論。

2010年6月2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罪孽深重

「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提摩太前書1章14節)

  求職表格上有個問題:「你曾經被逮捕過嗎?」有位先生寫道:「沒有。」下一道問題原先是為那些回答「有」的求職者所設計的,問題是:「為什麼?」但他卻也跟著回答了:「因為我從來沒被當場逮到過。」很明顯的,他知道自己犯了很多罪。

  保羅和這位先生一樣,知道自己做了許多不該做的事情,得罪了上帝。保羅說:「我從前是褻瀆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提摩太前書1章13節)。他甚至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5節)

  我們也都曾經因為犯了罪,與上帝隔絕,並被視為主的仇敵(羅馬書5章10節;歌羅西書1章21節)。但是當我們向主認罪,承認我們需要祂的原諒時,主就潔淨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

  我們這些認識上帝多年的人,有可能常常會忘記自己當初是為了什麼緣故被上帝救贖、原諒。如果我們能夠和人分享自己過去與現在跌倒的親身經歷,並稱謝原諒我們的上帝,就可以讓未信者知道我們其實也和他們一樣會犯罪。

  因為真正的情況是:我們都罪孽深重,都應該將榮耀歸給賜恩典給我們的上帝。AMC

從前的我們罪孽深重,
屬我們的是罪惡死亡;
今日我們已成為新人,
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Bonar

罪人最需要的,就是不配得的恩典。




-----------------------------------------------------------------------------------------------生命的改造/知信行網上團契

靈的改造:敬拜,禱告,聖潔
禍哉,我滅亡了!

經文:以賽亞書六1-8

  當以賽亞面對耶和華敞露的榮光,看見神並天使的真像,他立時也就看出自我的真像。他的靈不禁悚然而懼,因在至聖者面前,他深深從靈裡覺悟個人的污穢,也意識到百姓的罪孽,因此他呼叫:「禍哉,我滅亡了。」一個發自靈裡的悔罪嘆息。

  憂傷痛悔的靈,神絕不輕看,且因祂聖潔的本性,祂對悔罪者求潔淨的需要,是立時回應的:撒拉弗迅速在壇上取紅炭,飛向先知,以炭沾這位呼求者的嘴唇,並宣告他的罪已蒙赦免,他已得成聖潔!

  凡在靈裡看見神的,也必立時認識自己!聖靈如今已成了永久的壇火,潔淨那些從靈裡知罪、渴求聖潔的人。唯願我們的靈能覺醒,敏銳到自己需要聖潔,由心靈以致身體,都蒙神潔淨保守,以配得領受與回應祂的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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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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