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20110127約書亞記20章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0: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新》1~9:在各支派土地分配好之後,耶和華接著頒佈行政法則(見13:1-32註釋),開始設立基本的政府制度,特別是一個地區法院的系統,處理應判死刑的殺人罪行。這樣就可將這類最具煽動性的案件,從地方司法單位轉移,並防止輕易且不公正的審判。若將殺人案件交在家屬手中判決,必會導致這種司法裁決的偏頗,並可能引起不止歇的血仇紛爭。所指定的逃城均為分給利未人的城市,在這些城裏的人照理應更加知曉並遵行摩西的律法。


  《啟》地業分定,又設立處理殺人罪的審訊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等候審訊。不過逃城只保護非蓄意殺人犯。《申命記》19章詳細規定可在逃城中避難的人的資格。


  《馬》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下一步就是預留六座“逃城”。這些城邑散布在應許之地全境,約旦河的兩邊各有三座,使誤殺人的可逃離報血仇的(那報血仇的通常是被殺者的親屬,試圖爲死者報仇。)因爲他是無心地殺了別人,他就可以逃往一座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決。利未人負責管理逃城,以確保神公平與公義的原則得以實現。如果那殺人的能逃往逃城,那裏便是他的避難所;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安全地回到他所屬的城邑。


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新》報血仇人:也可譯作「至近的親屬」(得3:9「至近的親屬及救贖者」),或「救贖主」(詩19:14)。報血仇的人是至近親屬,他有為親人刻意報仇的責任(見利24:17;民35:16-28)。


20: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新》城門口:傳統行審判之處,長老在此坐庭審訊(見得4:1及註釋;又見伯29:7)。


20: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20:6 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新》會眾:由城內成年男子組成。在長老面前的審判中(20:4),他們所擔任的職責不明,但可能是在審判中作證人,以確定審判公平進行(祕密法庭的敗壞是惡名昭彰的)。


  《新》等到:(編者註:新國際版將這節譯作「他要住在那城裏,等到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並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或作「或等到」。


  《新》大祭司死了:見民35:25-28。大祭司的死可能帶來贖罪或特赦的效果。


20:7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新》分定…基低斯:希伯來文雙關語的應用:「將分別為聖(之城)分別為聖」(編者註:「基低斯」是「分別為聖」之意)。在約旦河西的另兩座城已與「為聖」有關:示劍,見8:30-35及註釋;創12:6-7;希伯崙,見創23:2;49:29-32。這些城市的地理分布相當重要:一在北部,一在中部,一在南部(見20:8,所列在外約旦的逃城次序與此正好相反:先是在南部的比悉,然後是在中部的拉末,最後是在北部的哥蘭)。


  《啟》7~9:這六個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都在分給利未人的城邑中(參民35:9)。


  六座逃城位置分佈平均,在約旦河東、河西二地,北部、中部與南部都有設立。六座逃城所在分屬六個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蘭(瑪拿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比悉(呂便支派)、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參21:32)、示劍(以法蓮支派)、希伯崙(猶大支派)。逃城都是各支派撥給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21章)。


20:8 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呂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新》寄居的外人:證明寄居以色列的外人也同樣享有受保護的權利(參利19:33-34;申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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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很重視設立“逃城”之事,為甚麼?
20:1-6 這個新民族在新土地上扎根,從此需要一個新的政府。神在多年前就告訴摩西,新政府將來要怎樣治理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神所命定的工作之中,有一項是要選定幾座“逃城”。這些城邑散布在應許之地全境,目的是防止有不公平的事,尤其是報仇的事隨便發生。譬如有人誤殺了人,他就可以逃往一座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決。利未人負責管理逃城,以確保神公平與公義的原則得以實現(逃城的詳情,請參民35:6;35:11-28的注釋)。






2011年1月2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反其道而行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5章43-44節)


  若有人問我是誰,我會說自己是基督徒。但我也必須承認,有時跟隨基督的確是個挑戰。祂的許多吩咐,如在受逼迫時要喜樂(馬太福音5章11-12節)、有人打我右臉就連左臉也讓他打(38-39節)、有人向我索討就給他(40-42節)、愛我的仇敵、祝福咒詛我的人,善待恨惡我的人(43-44節)等,在我看來,這都像是反其道而行的生活方式。


  後來我才了解,反其道而行的不是主,而是我。我們生來就墮落且不完全,因為罪使我們的本能反應往往充滿謬誤,最後則無可避免地使生活一團糟。


  我們就像一片塗滿果醬的土司麵包,卻朝下掉落在廚房地板上。如果自己動手,事情肯定會更加無法收拾。而這時耶穌來到,就像一把從天而降的奶油刀,把我們從地板上刮起,脫離罪惡生活,再將我們翻過來正面朝上。如果我們遵循祂的樣式,過著「正面朝上」的生活,就會發現:轉過另一邊臉頰讓人打而不使自己陷入紛爭、施比受更為有福、向老我看著自己是死的……等教導,才能使生命有價值。


  畢竟,祂的道路非同我們的道路(以賽亞書55章8節),而我也終於體會到,祂的道路永遠是最佳選擇!JS


生命改變,煥然一新;

我們眼光,隨之而變;

過去所喜,如今厭棄;

洞見錯謬,真理顯現。Sper






我們看來反其道而行之事,乃上帝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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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要讚美神


凡有氣息的,都要讚美耶和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一五○6)


我一生要讚美耶和華!我還活的時候要歌頌我的神!(詩一四六2)


  詩篇146至150篇的作者再三要求讀者要讚美耶和華,我們有否把握有生之年,天天向神稱頌,讚美祂呢?


  1791年,88歲衛斯理約翰臨終時,他向四周的人以微弱聲音唱道:我一息尚存,仍要讚美創造主。衛斯理21歲時,有一天和一位貧窮的信徒交談,一面數語竟改變了衛斯理的一生,終生不忘。這位窮信徒家中無床,身上只有一件單衣,並且他足足餓了一日,無錢買食物;可是他心中滿有喜樂讚美神。當時衛斯理說:你窮得無食物可吃,無床可睡,為何還要讚美神呢?」那人說:「我讚美神,因祂賜我生命;我讚美神,因祂給我感恩的心,知道活著是服事祂。」這人謙卑的數語,感動了衛斯理約翰,立志一生學習讚美神。「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我們有否為所享受的陽光、空氣、雨水,以及神賜的白白救贖恩典,天天稱頌祂呢?         ~李雅華(作者是關國瑞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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