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20100902羅馬書3章27-3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啟》誇口:指猶太人因自以為擁有的長處誇口(參2:17及3:2註)。在稱義須憑信心的基礎上,人的行為和功勞都立足不住。

  《SDA》哪裏能誇口呢:既然人都犯了罪,無法靠行律法確立自己的義,所有的人都得靠上帝的恩典稱義,人顯然就沒有什麽理由可以誇口的了。這句話可能特別是針對猶太人的言辭。他們爲自己所擁有的特權而自豪(見2:17、23)。

  《SDA》用何法沒有的呢:即用什麽律法?原文律法無冠詞(見2:12注)保羅在這裏指的是律法的原則。

  《SDA》是用立功之法嗎:即靠順從律法而獲得公義的原則。這樣的原則是值得誇口的,因爲人若能靠實行律法的要求獲得公義,他就有驕傲自誇的理由了(見羅4:2;弗2:9),因爲這與恩典無關。

  《SDA》乃是用信主之法:原文的(律法)無冠詞(見2:12注)。保羅這裏指的是因信稱義的福音原則。人以信心謙卑感激地接受上帝的恩典,自然就沒有什麽可誇的了。

  在這奇妙的救贖計劃裏,人那裏能誇囗呢?沒有可誇的了,只能閉囗,不得誇囗。用什麽原則使人沒有可誇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則嗎?不是。如果我們是靠行爲得救,就難免會自嗚得意。不過,當我們是憑著信得救,就毫無誇囗的地了。得稱爲義的人會這樣說: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賴耶穌。真正的信,絕不承認人有任何機會幫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爲救主。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新》因著信:馬丁路德繙譯此段時,加上「惟獨」。雖然希臘文版本中並無此字,但「惟獨」一詞卻把這裏的意思正確地反映了出來(見雅2:14-26註釋)。

  《SDA》所以:也有譯爲因爲。譯爲因爲似乎更妥當一些。保羅是在進一步證實27節中信主之法排除了誇口理由的話。

  《SDA》看定了(logizomai):該詞還有以下含義:以爲(2:3);算爲(4:3-4、6);(8:18);認爲(14:14)。本節的含義似爲認爲

  《SDA》人(anthropos):這是一個廣義的詞,可指任何人。

  《SDA》稱義是因著信:因信稱義的含義,顯然不止是罪人在上帝眼中法律地位被動的調整。信耶穌還牽涉到與救贖主個人的關。它包括一種對救主所懷愛和感激之情,以回應祂對我們罪人的愛,其基礎是深深地感佩耶穌的品格,真誠地希望更多地認識祂,變得祂。它意味著毫無保留地信靠祂,樂意完全接受祂的話語,照祂的指引前進。

  《SDA》不在乎遵行律法:原文律法無冠詞(見2:12注)。這一句的意思全章已經顯明。一切虛假宗教體系的基礎就是錯誤地以爲靠著順從律法能夠獲得公義。但是行律法不能贖過去的罪。稱義不是靠賺來的,只能因信基督贖罪的犧牲而得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行律法與稱義無關。不靠行爲稱義意味著不靠我們自身的任何功勞稱義。

  保羅重申人沒有可誇囗的原因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SDA》只作猶太人的神:既然稱義是因著信,而不是靠行律法,所以沒有成文律法的外邦人和擁有更多特權的猶太人一樣可以獲得。向外邦人和猶太人提供救恩的條件是一樣的。上帝賜下祂的兒子是因爲祂愛世人(約3:16),而不只是猶太人。祂願萬人得救(提前2:4)。這種上帝愛普世人類的觀念是不容易被早期基督教會中一些猶太的領袖所接受的。(見徒10:28、34;11:1-3、17-18;15:1、8-11)。上帝不偏待人(羅2:11)。

  福音如何介紹神呢?難道他只是猶太人的神?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單爲一個種族的人受死,而是爲全世界的罪人命。這完備並白白可得的救恩,賜給一切願意得著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新》是一位:藉著訴諸猶太信仰的第一條(「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申6:4),保羅辯說,猶太人與外邦人得救的路都只有一條,就是藉相信基督。

  《啟》神只有一位,是聖經舊約和新約一貫的宣告(申6:4;提前6:16)。祂是猶太人也是外邦人的神,會在人相信基督的唯一基礎上,公正赦免一切人的罪;因此相信基督是唯一的得救之途。

  《SDA》神既是一位:保羅知道他的讀者和他一樣都確信上帝只有一位。但他用這種形式表達出來是爲了使他的論點更具邏輯性。猶太人最基本的信仰就是:耶和華是唯一的神,是地上萬國之神(申6:4;王上19:15;賽44:6;林前8:4-6;提前2:4-6)。祂用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17:26),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就是這一位獨一真神願意依據信心稱所有的人爲義,祂不偏待人

  《SDA》因信:即前面所指的信心。使猶太人稱義的是信心而不是割禮。同樣,外邦人雖然沒有受過割禮,仍能按照要求猶太人的同樣的信稱義。

  《SDA》受割禮的:指猶太人。

  世上並不是有兩位神,一位是猶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類也只有一條得救的途徑。他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爲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爲義。不管這裏爲何用不同的介詞(譯注:新英王欽定本裏,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faith,後者是throughfaith),但使人得以稱義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著信。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新》保羅知道有人將會指控他是反律法主義者(主張廢棄律法):如果人單是靠因信稱義,那麼律法不就變得無用了嗎?保羅在6至7章提出較完備的答案,並且在13:8-10重申律法仍然有效。

《啟》因信稱義的教訓是否完全不要律法?保羅的答覆是:剛好相反,它堅固了律法;不但保持律法的基本原則,還讓律法的歸定得以真正實行。人因信反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他在6、7兩章對此有更詳盡的探討。

  《SDA》廢了:意爲使無效

  《SDA》因信廢了律法:在希臘語中,這個律法沒有冠詞(見2:12注)。保羅前面已經說過,上帝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3:21),人稱義是因信而不是靠行律法(28節)。保羅顯然知道這些講法會引人錯誤地以爲信心廢掉了律法的原則,所以就設了這個反問句,接著立即予以堅決的否定。保羅的確廢了猶太人把律法當作獲得公義之方法,並堅持外邦人也必須實行此方法的觀念(徒15:1;加:2:16-19)。但是上帝所設立稱罪人爲義的方法是強調,而不是取消律法的真正功能(見羅3:28注)。

  《SDA》更是:意爲相反地

  《SDA》堅固律法:保羅這裏所強調的是律法作爲一種原則的地位。這種原則在本章所講的,體現在舊約的成文律法之中。他已引用舊約爲他那將要成爲新約聖經的教訓作見證(21節)。現在他聲稱,律法是上帝神聖旨意和永道德則的顯示。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福音充分地維護和堅固了它。耶穌到地上來是要使律法爲大爲尊(賽42:21;參太5:17)。用祂完全順服的生活證明,基督徒能夠靠著上帝所賜的能力順從祂的律法。因信稱義的計劃表明:上帝既要求並提供了贖罪的犧牲,就是尊重祂的律法。如果因信稱義廢了律法,就不需要基督的贖罪犧牲,才能救罪人離罪,使他與上帝和好了。

  還有一條重要的問題要解答。當我們說,人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時,是否表示律法是毫無價值的,毋須理會呢?福音是否將律法置諸一旁,好律法是毫無價值的呢?斷乎不是,福音更是堅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觸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罰。這懲罰就是死亡。如果犯律法的人承擔這懲罰,他就要永遠失喪了。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如何生,承擔了人因犯律法而該受的懲罰。他並沒有把事情視而不理。他全數償還了罪債。如今任何人觸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擔懲罰的事實而得著解救。故此,這因信得救的福音,堅持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滿足了,藉以堅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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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人都認為要人行善、修身的宗教才有意思,偏這基督教卻說行善不能自救,難道不想人信?
3:27-28 絕大多數宗教都會具體要求人們履行一些責任才能被神明接納,基督教卻明確地指出任何善行都無法使人回到神那裡,人類再大的成就或進步也都無法填補最善的神跟不善的人之間的鴻溝。善行是重要的,但是不能為我們賺取永生;我們要得救,惟有靠著神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參弗2:8-10)。

因信稱義,因我們的信心就可以得救贖?甚麼也不用做?
3:28 為甚麼神只按我們的信心來救贖我們?(1)信心可以消除人的驕傲,因為信心並不是一種行為。(2)信心高舉了神的作為而不是人的行為。(3)信心使我們承認自己無法遵守律法、達到神的標準,我們需要求助神引領和扶持。(4)信心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而不是我們的表現。

既稱未受割禮的為義,保羅還說不是廢掉律法,真難理解……
3:31 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跟外邦信徒之間存在著一些誤解。猶太信徒憂慮地問保羅:是不是單憑信心就可以廢掉猶太教的一切?甚至棄掉聖經、習俗,以及宣告神不再在我們當中工作呢?(這都是第3章要處理的問題。)保羅回答:斷乎不是!當我們明白因信得救的真理之後,更容易認識猶太人的宗教;我們因而知道亞伯拉罕為甚麼被揀選,律法為甚麼賜給以色列人,神為甚麼容忍以色列人幾百年等等。信心並沒有廢掉舊約,反倒顯明了神在猶太民族的作為。在第4章裡,保羅將進一步闡述這個主題。(參5:20-21;8:3-4;13:9-10;加3:24-29;提前1:8)

2010年9月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請安靜!

「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詩篇46篇10節)

  這世界愈來愈吵鬧,但根據一篇新聞報導所言,科學家已找到一種方法,能讓人處於絕對寧靜的狀態:「科學家展示『隔音斗篷』的草圖,它能使物體不受聲波滲透。《物理學新期刊》對這項新科技作了概要描述,認為可望在將來用於建造隔音屋、高級音樂廳或隱形戰艦。」

  有時當我們要找個寧靜之所,以便與上帝親近時,也會希望自己有件「隔音斗篷」。然而,就算外在世界的聲響能完全歸於寂靜,很多時候我們內心憂慮之音,卻仍會在心中迴響。上帝告訴我們:「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詩篇46篇10節)但有什麼實際的辦法,真的能讓我們的心歸於寧靜呢?

  上帝了解我們的困境,因此祂賜下祂的「隔音斗篷」,好安靜我們的心。其要訣乃是將內心的憂慮轉換成祂的平安。「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裏,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立比書4章6-7節)

  將憂慮放在上帝大能的手中,就能找到唯有上帝才能賜予的寧靜。HDF

你要安靜知祂是神,
路途雖然艱難險阻;
並非因為祂所賜予,
祂是我主便已滿足。Anon.

上帝賜平安給安靜等候的人。




-----------------------------------------------------------------------------------------------靈修靜思

我在這裡

神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創廿二1)

  神如此連續呼叫祂所揀選之人,在聖經中至少有七次。除了亞伯拉罕,還有創世記四十六章2節呼喚雅各、出埃及記三章4節呼召摩西、撒母耳記上三章10節呼喚撒母耳、路加福音廿二章31節呼叫西門(彼得)、路加福音十章41節呼喚馬大、使徒行傳九章4節呼召掃羅(保羅)。其實,神揀選的人數不勝數;但不是被揀選的都能回答說:「我在這裡。」(創廿二11,四十六2;出三4)

  我們被召時,透過禱告來確定這呼召是不是真的來自神,固然十分重要;但當我們確知這是神的心意時,就不能再沒完沒了地求神滿足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各種後顧之憂。有人說彼得被召而立即撇下魚網,是因為他的生活本來就沒有甚麼值得留戀。可是亞伯拉罕蒙召而立即離開本家本族本土時,卻是非常富有!但願我們在聽到神呼喚時,能義無反顧地回應:「我在這裡。」因為追隨神的道路,永遠不會叫我們的人生落空。但願神使我們的軟弱變為剛強。      ~錢志群



-----------------------------------------------------------------------------------------------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保護
有甚麼能保護我們?

經文:傳道書二1-11

  假若在我們的信念中,神不是我們的保護者,又或者,我們根本就信不過神的保護,那還有甚麼可以保護我們?

  傳道者慨嘆他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勞碌所成的功,都是虛空捕風,在這了悟之前,他卻不斷經營勞碌,為自己動大工程,建造房屋,栽種葡萄園,修造園囿……繁榮顯赫,盛極一時。

  人為甚麼要勞碌經營?除了可以炫耀自己之外,最低限度,有了它們的保護,可以使人有安全感;有了房屋、園囿、僕婢、財寶等都實質的東西,人好像便會感到安全。

  試想多少人一生為一所數百平方呎的房子勞碌,以供樓作為人生的重要任務;又試想多少人需要依賴僕婢,才能安心出外勞碌;再試想財寶對人的吸引力,多少人淪為金錢的奴隸,仍沾沾自喜,自鳴得意。

  無疑,房屋、園囿、僕婢、財寶,都能給人一定的安全感,讓我們的生活有保障。但如果有朝一日,這些東西都失去了,我們還可以在哪裡找到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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