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20101224提摩太前書2章1-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啟》1~3:這幾節教導教會聚會時禱告的內容:要為所有的人禱告,也要為當權的代求。

  爲萬人祈禱既是一個特權,也是一個責任。對我們,這純粹是一個特權,因爲有神聽我們爲其人代求。這也是一個責任,因爲在救恩的好消息上,我們欠了世人的債。

  使徒列出祈禱的四方面──懇求、禱告、代求、祝謝。分辨頭三方面比較困難。在現代的用法,懇求有強烈渴求的意念,但比在有特別需要時請求的意念更深。禱告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用語,包括所有各類敬虔地接近神的行動。代求用來形容一些請求形式,我們代其人,稱神爲我們的至尊者。祝謝描述在禱告中複述我們主的恩典和慈愛,並且傾心吐意地感謝他。

  我們可以這樣總結本節:我們爲萬人祈禱時,應當顯得謙卑、敬虔、可信和感恩。

2: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新》君王和一切在位的:見耶29:7。保羅寫這些話時,掌權的正是惡名昭彰的羅馬皇帝尼祿(主後五十四至六十八年在位)。

  《新》敬虔:教牧書信中的一個鑰詞,在提摩太前書出現八次(本節;3:16;4:7-8;6:3、5-6、11),後書一次(3:5),提多書一次(1:1),但不曾在保羅其他著作中出現過。這詞的含意是指一種美好而聖潔的生活,特別強調這種生活是源自深深敬畏神的心。

  《啟》君王:在原文為多數名詞,泛指在上有權管理國事的人,包括保羅在世最後幾年作羅馬皇帝的尼祿(此人兇殘無道,殺害基督徒,保羅也是在他手中被殺殉道)。信徒為他們禱告,是要他們忠心治理,讓國人能過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生活。掌權的也是神所命,因為一切的權柄都是來自神(參羅13:1註)。在位的不可濫用職權以圖一己私利,縱惡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此情形,信徒有義務順從神而不順從人(徒5:29)。

  《啟》敬虔:指良善和聖潔的生活。

  《啟》端正:指高度的道德標準。

  這裏特別提到的是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他們必須在我們的祈禱中一特別位置。在其地方,保羅曾提醒我們,掌權者在位是神命定的(羅一三1),他們是神的用人,是對我們有益的(羅一三4)。

  本節表達一種特別的色彩,就是我們想起這是在尼祿王時代寫的。這惡毒的統治者加諸基督徒身上可怕的迫害,卻沒有影響基督徒爲政府的首領代求的原則。新約教導基督徒要忠那管治他的政府。除非政府命令他反叛神,在這情況下,他首先要向神負責,基督徒不應加入反對政府的革命或暴動。他可以直接地拒絕聽從違背神話語的命令,然後靜靜地並順服地接受刑罰。

  使徒保羅要我們爲統治者祈求的原因是,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政府穩定,國家沒有革命、內戰、混亂和騷動,對我們自己都有好處。

2:3 這是好的,在 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我們爲萬人,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祈求,是好的,在神面前可蒙悅納。這事本身是好的,也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保羅在這裏給神的名稱是有意義的。神的期望是萬人都得救,所以,在這方面爲萬人祈求可促成神的旨意。

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新》他願意萬人得救:神盼望所有人得到救恩。但另一方面,聖經又表明,神只揀選一些人(不是全部)得救(如彼前1:2)。有些解經家認為這些經文的教訓是:神按著祂的預言揀選了一些人,知道這些人在聽見福音時就會相信,並且祂使他們能相信。另一些解經家則認為,雖然人的理智不能想通這種表面矛盾的道理,但這兩方面的真理既都是聖經所教導的,因此實際上不可能有衝突。在神的思想中是絕對沒有矛盾的。見羅8:29註釋。

  《啟》這裏說神愛普世的人,願意人人都得救。聖經也說到祂從萬民中揀選祂預先知道會接受福音、相信基督的人(羅8:28-29;彼前1:2)。二者表面看似不一致,但本節並無人人一定得救,不會有人滅亡之意,因為經文清楚指出人須明白並接受真道才能得救。保羅要信徒為萬人禱告,是因為神的旨意要救萬人。是要人人都能明白真道,都蒙救贖,該是何等美好的事。

  這進一步解釋我們在第3節指出的事情,神願意萬人得救(結三三11;約三16;彼後三9),所以我們應爲每一處的萬人祈求。

  本節清楚地指出救恩的神性方面和人性方面,上半節顯示人必須得救。這動詞是被動的,人不能救自己,卻必須得神拯救,這是救恩的神性那一面。

  爲了得著拯救,人必須明白真道。神不會違背人的意願來拯救他,他不會將反叛的百姓殖居天上,人必須來到那位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神面前,這是人性那一面。

  從這點,我們要清楚知道,本節不是教導普世的救恩。雖然神願意萬人都得救,但不是所有人都得救的。起初神的旨意不是要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三十八年,但是他們的結局卻是這樣。神容許他們這樣,但神已爲他們計劃、要使他們得祝福的藍圖並不是這樣。

2:5 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新》只有一位神:猶太教的基本信仰(申6:4),是每個猶太人每日背誦「示瑪」Shema(即信經)時所認信的(見可12:29註釋)。

  本節與上一節的聯不很清楚,但是整體思想似乎是這樣的:只有一位神,所以他是萬人的神,爲萬人代求的祈禱應該呈獻給他。作爲獨一的神,他喜悅所有人都得救。如果他是神當中的一位,他可能只關心他自己的崇拜者。

  第二,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因爲這樣,沒有人能以其方式來到神面前。中保是一個媒介,一個能站在兩者之間,與雙方溝通的中間人。藉著基督親自成爲人子,神能接近人,赦免他們的罪。結果每個可憐的罪人都能接近他,並且決不會被拒絕。

  保羅認定那中保就是降世爲人的基督耶穌。這點並不否定主耶穌的神性。爲了成爲神和人中間的中保,他必須是神,又是人。主耶穌從亙古到永遠是神,但他在伯利的馬槽裏降生爲人,他代表了整體人類。他既是神,又是人的事實,顯示在他的名字基督耶穌裏。基督形容他是神膏立的彌賽亞;耶穌是他道成肉身時的名字。

  本節有效地駁斥了一個現時流行的教訓。這教訓認爲受祝福的童貞女馬利亞,或天使,或聖徒都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但經文說只得一位中保,他的名字叫基督耶穌。

  本節概述了舊約和新約的信息。一位神是舊約交給以色列的信息;一位中保是新約交給教會的信息。以色列人拜偶像違背了所要傳講的信息的責任,自稱爲教會的也提倡其中保如馬利亞、聖徒、神職人員等,違背了所應盡的責任。

2:6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新》證明:即信徒對基督捨己成為贖價所作的見證。

  《啟》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很可能是說,主基督的釘死犧牲不是歷史上的偶然,而是神的應許在祂所定的時間實現。

  經文強調神喜悅萬人都得救這事實,基督耶穌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進一步表明這個重點。贖價是用一個價錢來釋放另一個人,使他得自由。請注意那贖價是爲萬人的,即是說主耶穌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的工作,足夠拯救所有罪人。意思不是說所有人都會得救,因爲這牽涉人的意志。

  論基督代贖之死的教訓的經文很多,這是其中一節。他死是代替萬人的,萬人是否接受是另一個問題。但基督救贖的工作,在價值上已足夠買贖所有人。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是指與基督代贖工作有關的見證,到了時候必然得到證實。喜悅所有人都得救,並爲所有人提供得救之道的這位神,已經下令福音信息要在我們活著的這世代廣傳。這一切的設計都顯示神熱切盼望把祝福給予人類。

2:7 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

  《新》為此:為要見證基督藉著祂的死,在神與人之間的鴻溝上架了橋樑,讓萬人有機會得救。

  《新》傳道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傳令官」)一位帶著權柄向公眾發出宣告的人。

  爲了最後表明神喜悅所有人得著救恩,保羅說他爲此奉派,作傳道的,作外邦人的使徒。當時就現在,外邦人了世界人囗的大部分。使徒被差派不是單單爲了一小部分如猶太人的人,乃是爲了外邦列國。

  他說自己是作傳道的,作使徒的,作師傅的。作傳道的在字義上是個福音的使者和宣者。使徒的責任就比較廣泛──他不僅要傳福音,也要建立教會,在秩序和紀律上指引教會,並且作有權柄的講話,主耶穌基督的使者。作師傅的要詳細解說神的話語,使所有人都能明白。

  爲了加強他所說的,保羅用以下的話證實他是作外邦人的師傅: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相信和真道可用來描述保羅執行教導事工的情況,他做得又忠心又誠實。但更可能的是,經文是用來描述保羅教導的內容,換句話說,教導外邦人有關合乎相信和真道的事。

2:8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或譯: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新》8~14:有些人堅持保羅在此對婦女的教訓是基於歷史因素,並非普世性和超越時間的,另有人則認為這幾節經文並不受歷史環境的影響,可應用於每個時代。

  《新》男人:希臘原文這詞不是泛指人類(如2:5-6),而是專指男人而言。然而,從林前11:5可見,女人似乎也在公眾場合禱告。

  《啟》本節無禁止婦女在聚會中禱告之意(看林前11:5),反而看出早期教會信徒可以在崇拜中帶領禱告。

  現在談公開祈禱的題目,我們的注意力被引導放在祈禱時帶領百姓的人身上。我願一語是介紹,表達保羅在此事上主動的和被感動的願望。

  新約原文裏,這個字可翻譯爲兩個意思。一個是普遍的人類,另一個意思是與女人相對的男人。這裏用的是第二個意思。保羅的指示是這樣的,公開祈禱應該是由男人,不是女人帶領的;他所指的是所有男人,不是單單指長老。

  隨處一語可以指任何一個基督徒在任何時間禱告,不受地點限制。但這裏的題目既是公開禱告,本節就當理解爲無論在那裏有一群基督徒聚集禱告,要由男人而不是女人作帶領。

  有三個條件是公開祈禱的人需要擁有的。首先,他們要舉起聖潔的手。這裏強調的不是一個人的祈禱姿勢,而是他的內在生命,他的手要聖潔的手,這手喻作人的整個生命態度。第二,他應該是無忿怒的。一個人將自己的脾氣在人面前發,又在當地教會起來爲聚集的人向神說話,他的性情就是不一致了。最後,他應該是無爭論的。這可以指他對神垂聽和回答禱告有信心,又在他的能力和旨意上有信心。我們可以綜述這些條件說,人應展示聖潔和內裏純正,愛心和對人和睦,並且對神有不置疑的信心。

2: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新》並非完全禁止佩戴珠寶或頭飾。保羅其實是在提出警告,因為在當時的社會,佩戴這些裝飾都是極端奢侈的標記,驕傲的炫耀自己。

  討論完男人帶領公開祈禱時的個人必備條件後,使徒保羅現開始討論女人在這樣的聚會中要有的表現。第一,他聲明她們應該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爲妝飾。

  廉恥指逃避任何可導致羞恥的事,有適中和謹慎的意思。自守指女人要在衣著上穿得合宜,一方面她不要尋求以貴重和標奇立異的服飾,來吸引別人的注意力。這可能導致來敬拜神的人羨慕,甚至妒嫉。聖經似乎教導在衣著上,應用適度和中庸的方針。

  一些多的東西應該避免,如編、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棠。除了適中的單編外,編是不需要的,誇張顯眼的束和精心的頭飾,也是不需要的。以珠寶首飾或貴重的衣裳表現自我,在祈禱時刻肯定不適宜。

2:10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 神的女人相宜。

  本節給我們看見正當的女性裝飾。自稱是敬神的女人之合宜裝飾,是在善行上,此類衣飾不會使別人從與神的交通中分心,而且更促進這樣的相交;也不會帶來羨慕或錯誤的妒嫉心,卻只鼓勵別人跟隨這個好榜樣。善行是教牧書信中一個突出的主題,是從純正的道理取得所須平衡後産生的。

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啟》一味地順服是針對女人在聚會中應守的規矩而講的,這當與保羅時代的社會習慣有關。婦女信主之後,地位提高,可能在聚會中隨便發問,大聲講論。一個認為婦女在公眾地方發言為不知廉恥的社會,這種舉動難免引起外人誤會,以為教會縱容婦女放蕩,影響主道的傳開;所以有沉靜學道的教訓。

  在教會的公聚會中,女人要靜學道,一味的順服。在這題目上,此觀點與聖經其經文一致(林前一一3~15;一四34-35)。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新》不許女人講道:(編者註:「講道」新國際版譯作「教導」),有些人相信保羅在此只是禁止未受適當指導的女人教導,即指以弗所的女人。她們有意運用權柄凌駕男人之上,管轄他們。另有些人則認為保羅不許女人在公開聚集的教會中正式作教師,這可從附加「轄管男人」的禁令中看出,亦即不許女人行使監督的功能(見3:1註釋)。

  《啟》有的人解釋,保羅所禁止的是沒有受過良好訓練、不曾沉靜學道的婦女講道,例如以弗所教會中的女人。因此保羅在《林前》11:5是准許女人講道的,只是須蒙頭。不准講道的大約是擅職專權,看自己高過男人的那種女人(轄管男人)。有的解經家認為轄管男人有監督管治男人的意思,不許女人講道是不許女人在教會中擔任教師的職務。

  《啟》講道:在聖經他處也譯作教訓教導

  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時,他是得神的靈感動說這話的,有人評論說這不代表保羅的個人偏見。神諭命女人不應在教會公開講道教導人,唯一例外是她們可以教導孩童(提後三15)和年輕女人(多二4)。女人沒有權柄轄管男人,即是說她不可有支配男人之權,只要靜或安靜便是。或許我們應額外地指出這下半節經文,不只是限當地教會。這是神處理人類事情的一個基本原則:男人已得賜領導的地位,而女人要站在服從的位置。不是說她是次等的,這種想法肯定是錯的。但這不是反過來說,神的旨意是要女人轄管或支配男人。

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新》13~14:保羅對女人的禁令是基於創2至3章。有些人辯稱,2:13的「因為」並不是要女人安靜和順服的原因,而是像在2:5一樣作連接詞用。若是如此,保羅的意思就是說:亞當在創造中的優先地位,正好說明現今以弗所教會中,男性在教導方面有優先地位的景況;而夏娃受引誘,正好說明以弗所教會中那些未受過訓練卻又主動教導的婦女們,因受騙陷入錯誤道理的情形。因此,這種禁止並非普世性或恆久的,只限於當時教會的景況(見引言:背景與目的),在不同情況下,這禁令就不適用(如林前11:1-5)。另有一些人相信,保羅既引用創造的記載,就使此禁令成為永遠普遍的準則。理由是:(1)先造的是亞當:保羅訴諸亞當在創造中優先被造的事實,而這是發生在墮落之前。因此在這裏保羅所認定的男女次序是建基於創造。(2)女人被引誘:保羅似乎在辯解說,既然女人被引誘(然後牽引亞當陷入錯誤),她在教會的公眾崇拜中就不能以監督(或長老)的身分來教導。

  爲了證明這點,保羅首先提到亞當和夏娃的被造,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這被造的次序很重要。藉著先造男人,神打算使他成爲頭,就是執行指導的人,有權柄的人。女人其次被造的事實指示,她要順服她的丈夫。保羅將論點建基創造的次序,排除一切以爲這是本色文化的想法。

2: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

  第二個證據關乎罪進入了人類世界。蛇不直接靠近亞當,卻帶著引誘和謊話來到夏娃面前。按照神的旨意,夏娃不應獨自作出行動,她應來到亞當面前,將事情交給他處理。但她沒有這樣作,她容許自己受撒但引誘,並且陷在罪裏。

  不是亞當被引誘。看來他是睜著眼犯罪的。有些人這樣建議,當他看見妻子已墮入罪中,爲了要與她保持合一的關,所以他自己也陷在罪中。但聖經不是這樣說,是女人被引誘,但亞當沒有被引誘。

2: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新》這節經文可能有三個意思:(1)它提到敬虔的婦女能在妻子和母親的角色上得到滿足;(2)它提到女人能藉著最有意義的生產基督道成肉身而得到屬靈的拯救;(3)它提到女人在生產孩子時肉身得蒙保守平安。

  這是教牧書信中最難解的其中一節經文,意見說紛紜。有些人認爲這是由神答允的一個簡單應許,叫基督徒母親在生産的肉體行爲上從死裏得救。但這並不是完全對的,因爲有些敬虔奉獻的基督徒,在帶生命進這世界的行動中死去。另一些人認爲生産是指彌賽亞的出生,而女人是透過由婦人所生的那位得救的。然而,這似乎不能滿足經文的意思,因男人也是以相同的方法得救的。沒有人能合理地證實本節是指女人因成爲孩子的母親而得著永遠的救恩。這是藉著行爲的救恩,藉著性質極不尋常的行爲得救的。

  我們以下的提議會是最合理的解釋。首先,上下文說的不是指她靈魂的救恩,而是指她在教會地位上的救恩。保羅剛才在本章說,好些人在他們的心裏有這樣的印象:女人在神的計劃和旨意裏是毫無地位的,她被貶爲不重要的人。然而保羅會反駁這樣的聲明。雖然沒有教會的公開職事交給女人,但她卻有一個重要的事奉。神諭命女人的地位是在家裏,更具體地說,是在教養孩童使他們尊敬和榮耀主耶穌基督上。試想想今天基督教會領袖的母親們:這些女人從未踏足講臺傳福音,但在爲神教養她們的孩童之事上,她們在地位和爲神結果子的範圍內,真正已經得救了。

  在這觀點上有人會問:那麽,那些不結婚的女人又如何呢?在經文中答案是這樣的,神只處理女人普遍的事,大多數的女基督徒都結婚,養育孩子。關例外的事,神有很多其有益的事奉給她們,但是不包括公開講道和轄管男人。

  注意在本節末,子句有這樣的限制: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産上得救。這並不是無條件的應許,觀念是這樣的:如果丈夫和妻子維持一致的基督徒見證,在家裏尊敬神,在敬畏主和主的訓誡上教養他們的子女,那麽女人的地位便得救了;但如果父母隨己意而行,過著世俗的生活,又輕忽教養他們的子女,那麽這些子女便從基督和教會中失喪,在這情況下,女人便不能達至神命定給她的真正尊榮。

  讓我們不要以爲,因爲女人的事奉是私人的,又是在家裏的,就比那些較公開的職事來得沒那麽重要。有一句名言說得很好:推動搖籃的手統治世界。將來的日子,在基督審判臺前,忠心是要被數算的。這是在家裏和在講臺上都能表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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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代求?向全知的神禱告?祂不會笑我嗎?這有用嗎?我神不是甚麼都知道了嗎?
2:1-4 雖然神是全能全知的,祂卻揀選了我們藉著禱告去改變世界。這工作對於我們是個奧秘,因為我們所明白的有限,但這的確是事實。保羅要求我們彼此代求,也為政府的領袖祈禱。我們懇切的祈禱,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參雅5:16)。

為君王代求,難道那時的君王是個好人不成?今天嘛……
2:2 保羅吩咐要為君王代求是不尋常的,因為當時在位的羅馬君王是殘暴的尼祿(公元54至68年)。保羅寫這信時,逼迫在不斷威脅著信徒。後來,在公元64年,羅馬有一場滅城大火,尼祿為找代罪羔羊,便嫁禍於羅馬的基督徒,把目標轉離自己。後來,逼迫蔓延至整個羅馬帝國,基督徒不但喪失某些社會權利,有些甚至被公開處決。

不知道世人都會悔改嗎?
2:4 彼得和保羅都說神願意萬人得救(參彼後3:9),但這並不表示所有人都會得救,因為聖經也清楚指出有很多人拒絕基督(參太25:31-46;約12:44-50;來10:26-29)。神愛整個世界,差遣祂的兒子來拯救罪人,因此福音信息是普世性的,它沒有種族、性別和國家背景的限制。我們不要假設某人是神不憐憫、不能拯救的。

耶穌,你是聽過的,但你認識祂有多少?你知道祂為你做了那許多嗎?
2:5-6 因為罪的緣故,人跟神隔離了。只有耶穌是人和神的中保,祂使我們重新與神聯合,因為祂既是神又是人。耶穌的犧牲為全人類帶來新生命。你是否讓祂帶你到天父那裡去

無忿怒,無爭論?人與人之間可以嗎?我可以做到嗎?
2:8 忿怒和爭執會令神不高興,也會攔阻我們的禱告。耶穌也曾教導我們,要先與人和好再去敬拜神(參太5:23-24)。神要我們立即並徹底地順服祂。我們的目標應是與神與人都建立和好的關係。

你覺得甚麼才算
2:9-10 有些女信徒為了博取別人的讚賞而刻意修飾外表,卻不去學習基督的品格。婦女妝扮自己並沒有違反聖經,但真正的美麗卻源自內心。溫柔、端莊、有愛心的性格,比任何珠寶首飾都更能使人美麗動人。除非有內在美,否則單靠穿戴時興、打扮漂亮,也不過是徒有其表而已!

難道那時的女人都是這樣的嗎?論到保羅說的原則,你的意見是……
2:9-15 要明白這段經文,我們首先要知道保羅和提摩太所處的工作環境。當時的猶太婦女沒有受教育的機會,保羅說婦女要沉靜謙卑學習,正是為她們提供了大好的新機會。保羅不希望以弗所教會的婦女講道,是因為她們並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再加上以弗所教會存在假教師的問題,她們又沒有足夠的聖經知識去識別真理,所以特別容易被假教師所誤導(參提後3:1-9)。況且,有部分婦女為了顯示她們在信主後擁有從前沒有的自由,便穿戴一些不合宜的服飾(2:9)。保羅提醒提摩太,不要讓任何在信仰上未曾成熟的人(在這裡特別指婦女),擔任教會領袖(參5:22)。這個原則在今天的教會中仍然適用(參3:6註釋)。

若只單就這句話來評價保羅對女人的看法,定被看為不平等看待男女,且看別人的意見……
2:12有些人把這節經文理解為婦女不准在教會聚會中做教導的工作。然而,釋經家指出,保羅不是永遠禁止婦女講道。保羅所推薦的同工百基拉就教導過偉大的傳道人亞波羅(參徒18:24-26)。而且,保羅常常提到在教會裡事奉的婦女,如非比在教會裡的工作(參羅16:1),馬利亞、土非拿氏、土富撒氏、友阿蝶和循都基都是主的工人(參羅16:6、12;腓4:2)。這裡,保羅很可能只是禁止以弗所的婦女講道(參2:9-15註釋)。

為何定要婦女沉靜?是她們太吵了一點嗎?
2:12 保羅說婦女要沉靜學道,沉靜這個字是表達一種沉著安靜的態度,況且,保羅容許婦女公開祈禱和講道(參林前11:5)。但由於以弗所教會的婦女濫用剛得到的在基督裡的自由,她們又是初信者,未有足夠的經驗、知識,屬靈生命也未成熟,因此不宜公開作教導工作。

男女角色問題,代代不同,代代存在,你會如何理解保羅所說的呢?
2:13-14 在過往的書信裡保羅曾談過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上所扮演的角色(參弗5:21-33;西3:18-19)。這裡保羅論述的是教會中的男女角色。有些學者認為,保羅在這裡所提的亞當夏娃,是指以弗所教會的情況。以弗所教會的婦女被假教師欺騙,好像夏娃在伊甸園被蛇欺騙一樣;又正如神首先創造亞當,以弗所教會的弟兄也當首先講道和做教導的工作,因為他們受過較多訓練。所以保羅的這個教導只適合有相類似問題的教會。但有些學者則堅持,保羅要指出的是神創造的秩序,神設立這些角色,目的是保持家庭和教會內的和諧。

如果亞當犯罪是受女人所誘惑,那罪就不在他的身上了?
2:14 保羅並不是替亞當犯罪辯解(參創3:6-7,17-19)。相反,保羅把人類罪性的最大責任歸咎於亞當(參羅5:12-21)。

生育原來是用來預備女人得救的!
2:15 在生產上得救可以有幾個解釋:(1)人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男人要勞苦工作,女人則要受生產之苦;但無論男女,至終都可以因相信並跟從耶穌基督而得救。(2)女人盡了神所安排的責任,就顯出她們順服神並向基督委身,而妻子和母親的最大任務就是照顧家庭。(3)這裡的生產是指耶穌基督的降生,所有人都因祂而蒙拯救。(4)在經歷了生產的痛苦後,女人可以學習到愛心、信靠、順服和服事的功課。

2010年12月24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世上平安?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約翰福音14章27節)

  我並不是想對滿天的天使挑釁,但對於一大隊天兵與天使在伯利恆的野地上,向牧羊人所許的平安承諾,總是讓我十分納悶。因為,經過了兩千年,地球上的平安已經是稀罕的東西。戰爭持續蹂躪無辜的生命、家暴頻率不斷增長、離婚率上升、教會分裂……,平安在我們煩躁任性、難以控制的心裡面,似乎成了一項難以達成的夢想。

  哪裡有應許的平安呢?其實若是深刻思考,我們就能看見耶穌已帶給我們平安所需的一切。祂教導我們平安的原則:要求人們要愛他們的鄰居如愛自己一般。而當祂離開這世界時,祂應允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約翰福音14章27節)。祂要我們轉左臉給他人打、為人多走一里路;原諒他人的冒犯、拒絕貪婪、對彼此的軟弱寬容忍耐,要為侍奉主而生活,並要像祂愛我們一般彼此相愛。

  這樣聽起來,平安與和睦似乎主要是取決於我們自己。保羅在羅馬書12章18節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今年聖誕節,讓我們以平安和睦為禮物送給這世界,並以此來印證和平之子耶穌所教導的。JS

我知世上爭端有時,
故我們須一致贊同:
一旦衝突發生之時,
我們能夠和平處之。Fasick

當我們經歷與上帝同在的平安,便能以此與他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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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條件

馬利亞說:「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祢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

  講母愛的偉大不能不提到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她的信心極其單純也極其偉大!當天使告訴她一件從未想過的離奇事:妳將未嫁懷孕,且是從聖靈懷的孕時,設身處地想想,若你是馬利亞,在當時那樣的景況,你會怎樣反應?按當時律法上對犯奸淫者的規例,馬利亞是會被石頭打死,或起碼要羞恥地被夫家休掉,叫整個家族蒙羞。但她只問了一個問題:「我還未出嫁,怎能有這事呢?」她沒有多問其他,便滿心答應:「情願照祢的話成就在我身上。」如此平靜、簡單,是對神的呼召最好的回應。

  可是,我們在蒙恩被揀選,又有感動為祂而事奉的時候,卻前思後想,擔心作真實的見證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擔心全職事奉家庭的生活沒有著落等等。然後便是與神講條件,求印證;跟十來歲尚未出嫁、知識和人生閱歷也不會很多的馬利亞相比,竟有雲泥之別!她雖然無法參透發生在她身上的一切,卻願意順服神的呼召,心甘情願讓道在她身上成為肉身。她有一顆單純、愛神的心,這愛使她克服一切懼怕。我們跟馬利亞的差距在於我們愛神的程度不同!願聖靈來幫助我們,讓我們真的朝著盡心、盡意愛神這誡命而成長。      ~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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