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20101006利未記6章1-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7:在這段聖經裏,是講到贖愆祭的事。贖愆祭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利未記第五章所記的,一部分是第六章所記的。五章是說我們一天過一天,在神的面前,如果得罪了神,該怎麽作。六章是說我們一天過一天,在人的面前,如果得罪了人,該怎麽作。就是說,我們得救以後,如果有得罪了人的地方,該怎麽作。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SDA》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在這裏詭詐首先算犯上帝,然後算是得罪鄰舍。一個人居然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這是不可想的。當他信誓旦旦說自己從未收到交給他的東西時,他顯然知道自己是在撒謊。他既撒謊又扣留屬鄰舍的東西,犯了雙重的罪:撒謊和偷盜。這是故意犯罪。

  《SDA》在交易上:就是在合夥或合同關上。在合夥關上,基督徒必須始終關注讓每一個合夥人都得到他應得的份;在合同關上,雙方都必須忠實履約。絕對不可有非分之舉,或鑽條文的空,而應積極爲對方的利益著想。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違約的一方就犯了罪。

  《SDA》搶奪人的財物:說這樣做是出無知,那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有人辯解說,他拿的是自己的東西,他有權把它奪回。實際上這個人是犯了罪,必須帶來贖愆祭

  《SDA》欺壓鄰舍:這是故意的,所以他是有罪的。

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SDA》這比上面的情況更加嚴重,因爲他不僅撒謊,而且用發誓來確認謊言。這可能是正式的誓言,也可能不是。不管怎樣,他都犯有起假誓的罪。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SDA》上述案情都需要賠償,所以上帝爲每一種情況指定了公正的懲罰。先是認罪,然後賠償。要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完成(第5節);換一句話說,歸還和認罪是同步的。不可拖延。

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新》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祭物要帶到耶和華面前,而祭司是祂所授權的代表。

  《SDA》贖愆祭:這是第三步。他得罪了別人,就要賠償。但他也得罪了上帝,所以要獻祭。

  《SDA》你所估定的價:有些東西的價值有不同的看法,會引起爭端,所以要由祭司做出評估。出22:1-9所列舉的罪行是需要雙倍償還的,有時甚至是四倍或五倍。數額的差異顯然是依據審判官對犯罪者所裁定的賠償(出22:9)。但這裏的估價顯然是出自願的。

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SDA》赦免是第四步,取決上面的步驟。第2和第3所提到的一些罪是嚴重的;但不論怎樣,只要他們認罪和賠償,都必蒙赦免

6: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新》6:8~7:36:有關獻各類祭的續加條例,主要涉及祭司所吃之分,或在獻平安祭時,獻祭者所吃之分。

  8~13:獻燔祭的條例:這裏附加一些細節,關乎祭司所穿的衣服;他收拾壇上燔祭之灰的方法;以及他要小心看守,每早晨在上加柴,使壇上的火常常燒著,不可熄滅。因爲這是神親自點燃的。這代表神在獻祭的過程中永遠同在,這也告訴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顧,他們的獻祭才蒙悅納。神的聖火也在每個信徒的生命中燃燒,當聖靈進入我們心裏時,他點著這火,我們與他同行,也就在他的恩典中長進。

  燔祭灰首先倒在壇的東面,然後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SDA》第1章討論了個人的燔祭。出29:38-42討論了爲民族常獻的燔祭。這裏是關亞倫和他子孫的補充指示,主要適用全國性的早晚獻祭。

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SDA》祭司即使在清掃燔祭的灰時也要穿上細麻布的衣服,與他們在獻祭時所穿的相同。聖所中所有的工作都是神聖的,要求有聖潔的生活。這也是純潔的衣服所象的(亞3:4-7)。當他們離開聖所把灰帶到潔淨處時,就要脫下細麻布衣服。

6: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6: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6: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新》壇上經常燒著的火,代表為以色列民永不間斷地獻祭及向神永不止息地祈求。

  《SDA》上帝親自點燃了這火(利9:24)。猶太人確信它一直點到巴比倫之囚。有些人甚至認爲這火直到公元70年聖殿最終毀滅時才熄滅。要使這火常燒著,就需要充足的柴火。柴火由祭司們搜集。他們一年一度邀請百姓協助。

6: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啟》14~23:講素祭的條例,可參2章及以關註解。本章著重講祭司的責任,以及細麵的記念部分獻在壇上後,餘下的如何處置的規例。這些條例為2:1-16的補充。

  《SDA》這是給予亞倫子孫的指示。奉獻)祭時(見利2:1注釋),屬上帝的部分要在壇上燒掉;其的歸祭司所有。素祭必須是無酵的。與其同食的東西也必須是無酵的。要在聖處吃掉。這裏的聖處指會幕的院子。餅是至聖的,與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所以每一個與之接觸的人也必須是聖潔的。

  14~17:獻素祭的條例:我們從這段經文知道。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他們所分得的祭物,而且要不帶酵而吃,因爲那是獻給耶和華的至聖的祭。

6: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念。

6: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6: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6: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可吃素祭的祭物,但他們都要成爲聖,意思是在禮儀上是潔淨的。這些祭司不會因觸摸祭物而成爲聖。觸摸不能使人得著聖潔,但卻能使人沾染污穢(該二11~13)。

6: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啟》作大祭司的人每天要為自己和全體祭司獻上素祭,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約2.3公升),分在早晚獻上;數量很小,屬象徵性的獻祭。細麵要調油,在鐵鏊上煎好成餅,再獻在壇上燒盡。祭司一點也不可以吃,因為這是為他們自己而獻的祭。

  這些條例告訴祭司,雖有聖職,在法律前與百姓平等,不可濫用特權,應力求靈性與人格上的完美無缺。

  《SDA》亞倫每天要獻2.2升細祭,一半在早晨,一半在晚上。要用調和油的細麵製成,烤好分成塊子。這裏沒有提到乳香。祭物要獻在壇上,任何部分都不得吃掉。

  19~23:這段經文描述一種特別的素祭,是大祭司要在早晨和晚上不斷地獻上的祭。這素祭要全然用火燒了。

6: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6: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6: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6: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6: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啟》24~30:講祭司獻贖罪祭的條例,參4:1-5:13及註解。

  本段條例著重講獻祭成聖的一面,其他與至聖的祭有關的條例都適用於此祭。凡接觸到祭肉的人或物,都可成為聖。衣服若偶然為血所污,須在聖處洗淨。屬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煮了來吃,煮的用具有銅製與泥製兩種。有些供物極其神聖,連祭司都不可以吃(30節)。

  24~30:獻贖罪祭的條例:正如上文的解釋,祭司可以吃某些贖罪祭的祭物(在利四22~五13所描述的贖罪祭,即沒有把血帶進聖所的)。祭物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留意這祭是至聖的,若俗人摸了祭肉,他必要聖潔或成爲聖,並祭司一樣潔淨自己在禮儀上的一切污穢,縱然他未能執行祭司的職責。若血彈在衣服上,那衣服必須要洗淨——不是因爲衣服變成了不法,而是不讓那至聖的血帶離聖所,進入日常的生活裏而被褻。煮贖罪祭祭肉的瓦器要打碎,因爲瓦器有孔,會吸收一些血,恐怕它後用在世俗的用途上。銅器要擦磨和在水中涮淨,以防止至聖之贖罪祭的任何部分,接觸任何俗物或不法的東西。贖罪祭贖愆祭一樣,要在宰活祭牲的地方宰殺。那就是壇的北方(一11),有聖殿陰影的地方。

6: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SDA》官長和百姓的贖罪祭要由祭司在聖處,就是在院子裏吃掉。它們是至聖的。凡接觸它們的人也必須聖潔。就連它們的容器也是神聖的。有時只有獻祭的祭司才有權享用祭司應得的部分。但贖罪祭卻不是這樣。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第29節)。

6: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6: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6: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新》瓦器:一般廚房器具及家庭用品都是黏土作的,通常放在窯中燒成,並常著色或上釉。

6: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6: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SDA》本節涉及處理贖罪祭牲之肉的原則。如果祭牲的血被帶進聖所,如受膏的祭司或全會犯罪是情況下,肉要帶到營外焚燒。如果血沒有帶進聖所,而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如官長或百姓個人犯罪的情況下,肉要由祭司吃掉。其原因已在利10:16-20中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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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現代人是否太自我,常傷害了別人而不自知,甚至不當一回事呢?
6:1-7 從這段經文中看到,偷竊不僅是不告而取別人的財物,就連拾遺不報、不肯歸還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詭詐待人等,都是另類的偷竊方式。這不單單是得罪鄰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詐的手段獲得某些財物,就要向神認罪,向物主道歉,並將所偷的財物加上利息歸還。

祭壇上的火為何不可熄滅?我心中的聖火還在燃燒嗎?
6:12-13 前一段的經文講到百姓所當獻上的祭物,這一段則講到祭司獻祭的方式。他要為以色列全族每早每晚獻上燔祭(參出29:38-43)。壇上的聖火要不住地燃著,不可熄滅,因為這是神親自點燃的。這代表神在獻祭的過程中永遠同在,這也告訴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顧,他們的獻祭才蒙悅納。神的聖火也在每個信徒的生命中燃燒,當聖靈進入我們心裡時,祂點著這火,我們與祂同行,也就在祂的恩典中長進。認定神住在我們裡面,能使你充滿信心地到祂面前求赦免,與祂和好,使你的生命發出熱忱與能力,為祂工作。

2010年10月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救贖的路程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立比書2章5-7節)

  雅各.韓森在他所寫的《第一人》一書中,記錄了阿姆斯壯登陸月球的過程。作者說,每一位太空人在完成他們的航程之後,都必須要寫一份報告,記錄他們如何飛離德州休士頓、經過佛羅里達甘迺迪角、上月球、回到太平洋、夏威夷、再回到德州休士頓的過程。這一路上經過的地方還真多啊!

  在歷史上,還有另一個偉大的旅程。你可以想像,我們的救主的旅程報告:

      出發地點──天堂
      人生首站──伯利恆
      旅程模式──童女所生
      旅行目的──拯救罪人
      旅程終點──父上帝右邊

  腓立比書2章5-11節詳述了耶穌基督來到世間所帶來的救贖。有個解經家認為這些經文是讚美詩,頌揚受苦救主的榮耀──祂終因順服而高升:「基督耶穌……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虛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5-9節)

  對於救主所經歷的救贖旅程,我們應當心存感恩與揚聲頌讚!HDF

上帝的救贖計畫縝密,
神人之間隔閡已挪移;
門戶大開,通暢無比,
奇妙救贖臨到我罪人!Johnson

上帝進入人類歷史,帶給我們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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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是我嗎?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的問祂說:「主,是我嗎?」(太廿六21至22)

  法利賽人在那時代原是最優秀的人。他們對神最敬虔也最熱心,甚至甘願殉道,也絕不與拜偶像的世俗政權妥協。他們對聖經最純熟,學識淵博;潔身自愛,嚴格遵守教規,禁食、祈禱、十分納一;他們在以色列有很高的聲譽。這應該是耶穌時代最好、最像耶穌的人;然而,恰恰是這幫人主謀,甚至威脅、強迫羅馬巡撫彼拉多,才把耶穌釘死了!這是怎麼回事?!

  他們驕傲自滿自以為是,無法接受耶穌的真正權威;以神的唯一選民自詡,容不得耶穌接納外邦人的普世觀。對他人冷漠,對彌賽亞的新知識遲鈍,對耶穌帶來的新時代無知。因為這些罪性,對神最敬虔的人卻釘死了神的兒子;因這些罪性,最熟悉聖經的教法師卻認不出眼前真正的彌賽亞。

  我不是法利賽人,也遠不如他們;但驕傲自大、偏見頑固、教義僵化、心胸狹隘、自私自利……,這些罪性我本有,這些罪我會犯。主啊,是我的罪,把祢釘死在十字架上!

作者是文字工作者,著有《信仰疑惑四百問》一書~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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