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20110212馬太福音5章17-3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新》律法:猶太人聖經(即我們的舊約聖經)的頭五卷書。


  《新》先知:不但包括「後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及以西結書,即我們所謂的「大先知書」,並十二卷「小先知書」(猶太人併之稱為「十二書」)—而且包括了所謂的「前先知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律法和先知」當時已成為整本舊約聖經的通稱,包括了希伯來聖經的第三部分「聖卷」(Writings)在內。見13:35,馬太在該節中引用一句出自「聖卷」的話(詩78:2)。而稱之為「先知的話」。


  《新》成全:耶穌成全律法,意思是說祂帶給律法完整的意義。祂所強調的是律法中深湛、基本的原則,並完全忠於律法的心態,而不是只對律法表面地承認和順服。


  《啟》律法和先知:指的是全部舊約聖經。耶穌基督完美地遵行了舊約律法,以生命實踐真道,使福音真理能具體為人認識與了解(來10:4-5)。祂不是要棄掉律法,只是要把神的律法從人為的桎梏與虛假的詮譯中釋放出來。神的兒女已因基督的拯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不再會因為無力完全實行律法而被定罪,但在生活中須體現律法所包含的道德精神,不是靠此得救,而是有了基督的新生命之後應結出的果子。


  《馬》17~18:大部分革命性的領袖都摒棄以前、傳統遺留下來的教訓。然而,主耶穌卻剛好相反。祂持守摩西律法,並強調要履行這些律法。耶穌來到世上,並非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相反,是要成全。祂清楚強調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至成全爲止。一點(yod)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一畫是一個小標記或突出的記號,用來分辨字母,就好像英文E字下的小畫,用來分辨F一樣。耶穌相信聖經字面義的啓示,即或是一些看似瑣屑不重要的資料。聖經中,即使是最小的一畫,都有其特別的意義。


  重要的是耶穌並沒有說過律法會永遠長存。祂說律法不會廢去,直至成全爲止。今天的信徒就這裏的特點分成不同的宗派。由於信徒與律法的關係複雜,我們將花點時間簡撮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新》18~20:耶穌並非反對遵守律法全部的要求,祂反對的是假冒為善、法利賽式的律法主義。這種律法主義並不著重遵守全部律法的細節,只是在外表上假裝遵守誡命,為要從神贏取功德,其內心裏卻違犯律法;也就是遵行律法的字句,而漠視其精意。耶穌駁斥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及他們那種藉行為稱義的看法。祂傳講惟獨因相信祂和祂的救贖大工而來的義。在隨後的幾節經文中,耶穌列舉六項法利賽人形式主義的例子。


  《新》一點:(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最小的字母」)希臘文作iota,為希臘文字母i的讀音。這是希臘文字母中最相當於希伯來文字母ۥ(發音為yodh)的字。ۥ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此字母出現於希伯來文詩篇119:73標題)。英文亦採用iota此字,其意為「極微量」。


  《新》一畫:(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最小的一畫」)希臘文的這個字原意是「角」,用來形容希伯來文某些字母字形稍微添加或延伸出來的部分(有如英文字母j下面的一鉤)。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我們回頭看登山寶訓,留意耶穌預示人天性上是對神的誡命鬆懈的。由於神的誡命超乎自然常理,人們往往曲解這些誡命,把誡命的意思合理化。可是,無論何人廢掉律法的一條,又教訓其他人同樣作的,他在天國要稱爲最小的。奇怪的是,這等人仍然獲准進到天國──這些人是藉相信基督而得以進天國的。一個人在天國的地位是按著他在地上的順服和信心而定的。凡遵行天國律法的人,在天國要稱爲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啟》義:是指對神所定律法的信守。信徒在此事上所能達到的完美程度,必須勝過法利賽人和文士。“登山寶訓”不是要廢棄律法,而是要貫徹加強律法的真精神。


  《馬》要進到天國,我們的義必須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法利賽人以宗教儀式而自豪,因爲這些儀式讓他們在外表上和儀式上得以潔淨。可是,他們的心卻仍沒有改變。)耶穌以誇張的手法指出一個事實──只有外在的義而表裏不一致是不能進天國的。神只會接受一種義──人接受祂兒子爲救主而被稱爲義(林後五21)。當然,除了真心相信基督,耶穌在登山寶訓中也提到生活上的義。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新》有吩咐…的話:耶穌並非要把舊約和祂的教訓拿來作對比(5:21、27、31、33、38、43)(祂剛剛才確認了舊約律法的合法地位)。祂乃是將拉比傳統對律法的形式化解釋與祂自己對律法的正確解釋作對比。


  《新》殺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有幾個動詞均指「殺害」,此處及出20:13所用的字,特別專指「謀害」而言。


  《啟》21~48:都是耶穌教訓信徒怎樣貫徹律法的真精神,來達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


  《啟》古人:指古時從神那裏接受律法並作解釋的人。


  《啟》不可殺人:是舊約十誡中的第六誡(出20:13)。舊約律法的重點在管束人的行為;耶穌的教訓著重行為的動機,要求自律與心靈的潔淨。因此“怒”與“恨”(比較約壹3:15)都與“殺人”無異。


  《啟》受審判:指依法律程序受刑事法庭或公會的審訊。猶太人的法律制度根本沒有處罰“怒”與“罵”的規定,認為是小事。但耶穌指出殺人更基本的原因。


  《馬》耶穌時代的猶太人知道神不准殺人,殺人必然受懲罰。律法未頒布前已有不可殺人的命令(創九6)。後來,律法也再次提到殺人的罪(出二○13;民五17)。從“只是我告訴你們”這幾個字,可見耶穌要修改對殺人的教訓。人們不能再以自己沒殺過人而沾沾自喜。現在,耶穌說:“在我的國中,你絕不可抱有殺人的念頭。”祂把殺人的行爲追溯到其源頭,並且對三種不義之怒作出警告提醒。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新》拉加:可能與亞蘭文「空空」一字有關,意思是說「完全沒有頭腦!」


  《新》地獄:此字的希臘文是ge(h)enna,是因耶路撒冷以南一條深谷得名,該谷名欣嫩谷(或欣嫩子谷),希伯來文作ge hinnom。當惡王亞哈斯及瑪拿西在位期間,有活人在此被獻為祭,供奉給亞捫人的摩洛神。約西亞王因此處有異教敬拜而污穢之(王下23:10;見耶7:31-32;19:6)。此地後來成為耶路撒冷燒垃圾的地方,火焰不滅,因而變成末日刑罰所在地的象徵。


  《啟》拉加…魔利:二者都有“廢物”、“笨蛋”的意思,屬罵人語。


  《馬》第一種怒氣:無緣無故向弟兄動怒。一旦犯了這罪,便難免受審判──即會被帶到會堂受審。許多人都發覺他們的怒氣是源於自己的想法,然而神只允許兩種情況下所生的怒氣:一、神的尊榮受損;二、別人犯了錯。因爲別人犯錯而向他報復是絕對不正確的。


  更嚴重的罪是侮辱弟兄。在耶穌的時代,人們用拉加(亞蘭文用語,解作“廢物”)表達鄙蔑和怒罵。用這種詞語形容弟兄,難免公會的審斷──即受以色列地的最高法院的審判。


  最後,第三種不義之怒是稱弟兄爲魔利,這種怒氣爲耶穌所譴責唾棄。魔利(意思是愚蠢)比遲鈍更侮辱,指道德上的愚蠢,並含有想這等人死的意思,因爲這等人該死云云。在今天的時代,我們很容易聽見人們以“活該”、“該死”來咒詛別人。其實,說這話的人正是在叫神把罪人降到地獄。耶穌指出凡說出這種咒詛的人,難免受地獄的火。在那個時代,死囚的身軀通常被抛掉在火槽中,這火槽是在耶路撒冷城以外,稱爲欣嫩谷的地方。這谷象徵永不熄滅的地獄之火。


  救主的訓詞嚴格,不容許有半點差誤。祂教導說惱怒含有殺人的種子,辱罵的言語含有殺人的精神,而咒詛的言語則顯示有渴望殺人的心。罪的程度愈加增,亦導致三種不同層次的懲罰:審判、上法院受審和下到地獄的火中。耶穌會在天國中按嚴重性懲治罪。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馬》23~24:不論是因爲怒氣或其他原因,如果一個人得罪了別人,就算他把禮物呈獻給神,主也不會悅納。那人應當先去和弟兄講和。只有這樣,神才會接納他的禮物。


  雖然這些訓詞是以猶太的背景寫出,但並不代表今天已不適用。保羅用主的晚餐來解釋這個概念(參看林前11章)。如果信徒不與弟兄言和,神就不會接受他的敬拜。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啟》與人和好比到聖殿獻祭還重要。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馬》25~26:這裏是針對好訴訟的靈和不願承認耶穌所警告的罪。與其冒著受審判的危險,倒不如儘快解決與弟兄之間的問題。因爲,我們在審判時必然理虧。雖然有學者對於比喻中的人物身分各持不同看法,但很明顯,如果你犯了錯,便應立刻承認過失,儘快處理好事情。如果你仍不悔改,你的罪會漸漸侵襲你,你不但要完完全全補償你的過錯,且要受額外的苦。不要立刻控訴別人,否則律法便會定你的罪,要你償還最後一文錢。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新》一文錢:羅馬帝國所用最小的銅幣。〔原文譯註:希臘文為一個「柯錐特」(kodrantes),約值當時一日工資一「得拿利」(denarius)的六十四分之一,為羅馬幣制中最小的單位。〕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啟》不可姦淫:是十誡中第七誡(出20:14)。耶穌將心裏犯姦淫與實際犯姦淫加以解說。耶穌的教訓是:看見女人動淫念便是姦淫。比較5:21註。耶穌並沒有改變神的律法,只是重申舊約律法的基本精神。參《路加》16:18註。


  《馬》27~28:摩西律法清楚地禁止行姦淫(出二○14;申五18)。也許有人會爲自己未曾犯這誡命而沾沾自喜,可是他們“滿眼是淫色”(彼後二14)。這些人外表受人尊敬,但心裏卻四處尋求不潔之事。故此,耶穌提醒門徒,光是禁戒行爲並不足夠──必須有內裏的潔淨。律法禁止淫行,耶穌連慾念也禁止: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鍾思理看出這節的含義,他寫道:“思念情慾或行淫,並不能滿足性慾,就好像把油倒在火中,使這種渴望如火一般挑旺,永不熄滅。”罪是從思念開始,如果我們縱容,便會逐漸犯起罪來。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新》29~30:耶穌在此並非教導人要自殘身體,因為連瞎子也可能犯姦淫的罪。祂主要是說,我們必須肯徹底對付自己的罪。


  《馬》29~30;保持思念純正,需要嚴謹自律。故此,耶穌教導說,如果身體任何部分使我們犯罪,便最好在有生之時摒棄廢去那部分,免得永遠失去靈魂。我們應不應聽從耶穌字面上的教誨?究竟祂是否真的指毀壞身體的部分?這句說話的意思是:如果要失去靈魂,倒不如失去身體一部分,我們也應當樂意接受。可是,我們永遠不必這樣做,因爲聖靈讓信徒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不過,信徒必須與聖靈合作,謹慎自律。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啟》31~32:舊約有關離婚的律法見《申命記》24:1。耶穌嚴禁離婚,因為離婚為再婚開路,也可以導致一方或雙方犯姦淫。


  《馬》舊約律法下,按申命記二十四章1至4節,離婚是受允許的。這章並非關注到犯姦淫而造成的離婚事件。(犯姦淫的處分是死,參看申二二22)。相反,這裏的離婚案是由於厭惡或生活不合而産生的。


5: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新》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見19:3註釋。可10:11-12或路16:18均未提及這個例外。


  《啟》淫亂:指婚前或婚後不軌的性行為。淫亂破壞了神所制定的一男一女純正結合的婚姻(創2:24)。


  《馬》可是,基督的國中,凡休妻的,若不是爲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這並不是說她自動成爲淫婦。這裏推測到婦人離婚後,因無經濟支援而被迫與其他男人生活,因此便成了淫婦。不但被休的婦人犯姦淫,連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離婚和再婚是聖經中一個最複雜的題目。其實,要完全解答這方面的問題,根本是不可能的,但透過查考和總結聖經在這方面的教訓,的確對我們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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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律法舊了,何不另立一些新的?
5:17 神賜下道德和禮儀上的律法,幫助人盡心盡意地愛神,但翻看以色列的歷史,這些律法卻經常被誤解和濫用。到耶穌的時代,律法師和宗教領袖將律法變成許多繁瑣的規條,耶穌從一個嶄新的角度去理解神的律法,其實是將人帶回律法本來的意義上,並不是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人們妄加的傳統規條(參約1:17)。


舊約律法的分類,你知道多少?
5:17-20 舊約中的律法分為三類:禮儀法規、民事法規和道德法規。


  禮儀法規與以色列人的敬拜有關(參利1:2-3等),其最初目的是指向耶穌基督,所以,耶穌受死和復活後,就再不需要這些法規了,我們亦不再受這些法規束縛,但法規背後的原則——敬拜和愛獨一真神仍然應用至今。耶穌常常受法利賽人指控違反律法,就是指這些禮儀法規。


  民事法規應用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中(參申24:10-11等),現代的社會和文化跟當時的有極大差異,所有這些法規今天也不能絕對地遵守,但其背後的原則是不受時間限制的,仍可以作為我們今天行為的指引。耶穌就以身作則地示範了這些原則。


  道德法規(如十誡)是神直接頒佈的,祂要求人嚴格地遵守這些法規(參出20:13等)。透過這些法規,祂向人啟示了祂的本質和旨意,到了今天仍然適用。耶穌完全地遵守了這些法規。


完全的順服會是怎樣的?難以想像,難以實踐……
5:19 群眾中有些人專門告訴別人要這樣做,要那樣做,自己卻不去實踐神的律法。耶穌澄清這點,指出遵守神的律法比解釋律法更重要;真正將律法付諸實踐比學習神的律法和教導人去遵行艱難得多!在順從神的功課上,你又如何呢?


謹守律法的法利賽人不也是值得學習的對象?那我……
5:20 法利賽人對遵守律法要求得非常嚴格,我們又如何能勝得過法利賽人的義呢?其實耶穌所指的是好行為的本質。法利賽人的弱點是只遵守律法的表面意思,卻沒有讓神改變他們的內心。耶穌說聽祂話的人需要另一種義——愛與順服。所以,我們的義——好行為必須是(1)來自神在我們心中的工作,而不是來自我們自己的能力;(2)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3)為了得神的悅納,而不是為了別人的認可;(4)超越律法條文的表面,遵行其裡面所包含的真義。


動怒與殺人等同?不是吧,我倒想聽聽你的意見……
5:21-22 耶穌的意思是凡動怒想殺人的,實際上就已犯了殺人罪。法利賽人覺得沒有殺人就很公義了,可不知他們惱怒耶穌,雖然沒有親手殺死祂,卻已真真正正犯了殺人罪。所以,我們要明白神設立這些律法條例的目的,就不會捨本逐末了。你是否正在遵行神的律法,卻錯失了祂對你真正的期望呢?


我曾發怒,是的,因為我……
5:21-22 發怒是一種危險的情緒,會令人失去控制,引致暴力,創傷感情,增加精神壓力,使靈命停滯不前,不討神的喜悅,甚至傷害你的弟兄。克制自己的行為固然是好,但基督更希望我們學習控制思想,因為我們要為自己的思想負責任。


天地之初,萬物和諧,人神沒有隔阻,只是……今天你我與神與人的關係又是……
5:23-24 破裂的人際關係會妨礙我們與神的關係,我們對別人有意見或抱怨,應當盡快把問題解決。我們說與神有良好的關係,卻同時憎恨別人,我們就是個偽善者。我們與別人的關係正好反映出與神的關係(參約壹4:20)。


神為我們的人際關係定下了很好的方針,你明白是怎樣的嗎?
5:25-26 耶穌的時代,若有人不能還清債務就要被關進監牢,直到還清所欠的債項。除非有人為他還清債項,否則他可能會死在監牢裡。我們與別人發生爭執,要盡快和解,不要讓對方發怒引起更多麻煩(參箴25:8-10)。我們不一定與人發生大衝突,但小爭執也要盡快處理,任何爭執總是在初期容易化解。我們來到神面前之前,先要與我們的弟兄姊妹有良好的關係。


我只是幻想一下,又沒有做出來,這也算錯?
5:27-28 舊約律法說,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是有罪的(參出20:14);但耶穌說對配偶以外的人動了淫念,就是思想上犯姦淫,同樣是罪。耶穌強調假若行為本身是錯的,那麼有其企圖也是錯的。你的身體雖然忠於你的配偶,但思想上破壞了彼此的忠信,對於一個健全的婚姻,也會造成極大的傷害。耶穌並不是譴責對異性的健康慾念,而是譴責那些經常塞滿腦海的情慾幻想,這些思想行出來將會十分邪惡。


既然想想也是罪,倒不如行出來,你也同意吧……
5:27-28 有些人認為既然淫念也是罪,倒不如行出來。這是非常危險的說法,因為:(1)這會令你給自己犯罪找藉口,不斷地犯罪;(2)這會破壞婚姻;(3)這是故意違背神的話;(4)除了傷害你自己也會傷害別人。罪惡的行為總比不當的慾念更具破壞力,而不加檢點的錯誤慾念將會產生錯誤的行為,使你離棄神。


今天,你身體的哪部分叫你犯罪跌倒?
5:29-30 這裡,耶穌用了一種借喻的說法,祂不是叫我們真的把眼睛挖出來,因為即使是盲人也可以有淫念。但如果只有一個選擇,缺一隻眼或缺一隻手進天堂,總比全身掉進地獄為好。忍受一時的痛苦,改掉壞習慣或放棄一些財產,總比讓罪帶給我們審判和懲罰為好。我們任由罪在我們生命中生長,罪最終會毀滅我們。省察你的生命,看甚麼東西令你犯罪,盡你所能把這些東西除去吧!


當天,你說了“我願意”,你明白這三個字背後的意義嗎?
5:31-32 無論在耶穌的時代或在今天,離婚都會帶來傷害和毀滅。神設立婚姻的原意是一生之久的委身(參創2:24),一旦結婚,就不應選擇離婚來解決問題或擺脫一種如同已死的關係。耶穌同樣抨擊那些企圖藐視婚姻盟約,利用離婚來滿足情慾、另結新歡的人。你今天的行為是建立還是破壞你的婚姻呢?


合則一起,不合則分,婚姻不就是這麼一回事嗎?
5:32 耶穌說除非另一方不忠貞,離婚是不容許的,這並非說,當配偶犯了姦淫就可自動離婚。發現自己伴侶不忠貞時,第一步應該是赦免、和解並恢復彼此的關係。我們找理由去恢復婚姻關係,總比找藉口離婚更好。






2011年2月1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火山活動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言29章22節)


  它突然爆發,所經之地,物皆熔化。它的爆炸力之強,如同核彈爆發一般!


  嗯,也許不是,但是大發脾氣的感覺很像是火山爆發,特別是針對家庭中的另一名成員時。這樣的時刻或許很快結束,但是卻會造成感情的傷害,留下苦毒的感覺。


  很遺憾的是,我們經常會對最親的人,口不擇言、出口傷人。然而,即使我們感到被激怒,仍有選擇的餘地。我們是要以怒氣,還是以仁慈來回應?


  聖經告訴我們要脫離苦毒和怒氣,「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章32節)


  如果你正因長久以來的壞脾氣而掙扎,而且也傷害到你的人際關係,把你情緒中軟弱的這一部分,降服在基督的大能下(腓立比書4章13節)。請上帝赦免你失控的脾氣,並幫助你控制情緒,教導你要尊敬他人勝過自己(羅馬書12章10節)。你也需要尋求幫助,學習如何用適當的方式,來處理自己強烈的情緒。


  當我們真心尋求去愛他人和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我們就能戰勝「火山式」的脾氣。CHK


祈求聖靈改變我,
給我一個新希望;
讓我成為和睦人,
熄滅憤怒的火光。K.DeHaan




發脾氣不能改善易怒的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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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有味的鹽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


  在中國國內休假期間,連著在兩個城市參加主日敬拜,證道主題都是基督徒要作光作鹽。講到鹽,其中有很多要點,如:哪怕海水被污染,也能曬出透明純潔的鹽;同樣,人被罪污染,但被神光照,就會純潔。鹽是表裡如一,作基督徒也該如此。


  鹽在發揮用途時都不是主角,在一碟菜裡也是溶化和隱藏自己。神就是要我們作這樣平凡有味、放下自我的鹽。要想作有味的鹽得先溶化自己;要想得勝就得天天捨己,將自我釘上十字架。鹽失了味就被扔掉任人踐踏,以色列人悖逆神,就被外邦奴役。神賜人類的光、鹽哪樣不是免費的?可是人卻想方設法作交易等等。是啊,神讓我們作鹽,就是要我們不要想著去做驚天動地的事;而是平凡地溶化在日常生活中,去積極地影響周圍的人,為他們增添從神而來的「味道」。假若我們隨波逐流,與世界毫無兩樣,那我們還有何價值可言?      ~錢志群




經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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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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