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201009017羅馬書9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9:1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新》被聖靈感動:良心只有在被聖靈照亮時,才是可靠的引導。

  《SDA》我在基督裏:保羅以自己與基督的聯合,來證明自己話語的真實性。

  《SDA》說真話:保羅的話題從第八章勝利和歡樂的高潮轉向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的(羅9:2)問題。爲什麽上帝的選民猶太人,大部分拒絕福音?既然福音會給上帝的選民帶來救恩,爲什麽以色列人未能成爲救恩的後嗣?既然救恩的福音實現了賜給以色列民的應許,理應得到他們的歡迎,可是爲什麽卻引起他們的強烈反對?

  《SDA》並不謊言:見林後11:31;加1:20;提前2:7。保羅十分了解他的許多同胞把他當作叛徒(徒21:28;22:22;25:24)。他經常與猶太人和猶太教徒突,自然令人懷疑他對本民族的愛心。所以他用這些強調的話語表達自己真心關懷自己的同胞。

  《SDA》被聖靈感動:即在聖靈裏(見羅5:5注)。保羅已講到信徒與上帝之靈的結合(羅8:9、11、16)。聖靈是真理的靈(約14:17;15:26;16:13)。受祂啓迪之下良心的見證,以及在祂影響之下的行動,乃是真實可靠的向導。

  保羅堅持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有得救的機會。在以色列人的立場,保羅個叛徒、變節者、背信棄義的人。因此,在這裏他作了嚴正的誓,斷言自己對猶太人是絕對忠誠熱愛的。他說了真話,他並不謊言。他的良心與聖靈契合,證明他所說非虛。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啟》2~3:保羅自己是猶太人,歸信基督後,雖被同胞棄絕,但對他們仍舊關懷備切,甚至願意捨己來救他們。他力陳此心沒有虛假。他對同胞的愛和自我犧牲的精神,與舊約時代另一位偉大神僕的禱告先後輝映(出32:32)。

  《SDA》時常:意爲不停。該詞僅在提後1:3中使用。

  《SDA》傷痛:僅在提前6:10中使用。

  當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榮耀的呼召,如今卻因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就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新》被咒詛:希臘文此字anathema意思是「被咒詛逐出教門」,在此指交付在神的忿怒下,使他永遠滅亡(見林前12:3;16:22;加1:8-9)。這是保羅愛他猶太同胞的程度。另一次相同的愛的表達,見出32:32。

  《SDA》爲我弟兄,我骨肉之親:指猶太人,他們在血緣上是保羅的弟兄。從屬靈上講,保羅是屬靈以色列人的一員,他的親人是基督教會的弟兄(參可3:33-35)。本節沒有解釋他的憂愁,而是證明自己的真誠。

  《SDA》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願意在原文中表達主觀的願望,但因種種原因而無法實現。保羅這句話的意思,說紛紜,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保羅的願望和摩西的祈禱對照一下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32:32)。上帝的回答表明祂不同意這樣的祈禱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32:33)。

  如果他放棄自己的救恩,能夠使他的猶太同胞得救的話,他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或是與基督隔絕。在他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我們感受到人世間最高的愛,就是使人願意爲朋友命的愛(約一五13)。我們也感受到一個信主的猶太人,爲了他骨肉之親能歸信主而經的重大壓力。我們想起摩西爲他同胞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三二32)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新》兒子的名分:以色列人曾被收納為神的兒子(見出4:22-23;耶31:9;何11:1)。

  《新》榮耀:這是神與祂子民同在的證據(見出16:7、10;利9:6、23;民16:19)。

  《SDA》他們是以色列人:保羅沒有稱他們希伯來人,因爲有些以色列人不講希伯來語。他也不稱他們爲猶太人,以局限種族。他對他們的稱謂表明他們作爲上帝選民的地位。雅各從上帝領受了以色列這個名字。作爲他的後代,他們繼承了向列祖所發的應許(弗2:12)。在新約中,這個名稱轉給了基督教會。保羅說他們是以色列民(加6:15)。

  《SDA》兒子的名份:見羅8:15注。該詞暗示了出4:22所宣上帝與以色列人的關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參申14:1;32:6;耶31:9;何11:1)。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蒙召作上帝特選子民,標兒子的名份的的開始。

  《SDA》榮耀:見羅3:23注。指上帝同在可見的證據,如雲柱、火柱、西山上帝的榮耀、會幕和第一聖殿中上帝的榮光(見出16:10;24:16;40:34-35;撒上4:22;王上8:10-11;來9:6)。在萬國中只有以色列人有權獲得上帝同在的這種顯示。(見約1:14注)。

  《SDA》諸約:在這諸約上,外邦人是局外人(弗2:12-13;又見創17:2、7、9;出2:24)。以色列人似乎以爲,有了這些約,上帝就得保護和賜福與他們。同時他們忽視自己的責任,沒有履行諸約所依據的條件。

  《SDA》律法:無疑指西山頒律法。與其他所有民族相比,以色列人得到了上帝旨意特別的啓示(申4:8;尼9:13-14)。保羅曾指責猶太人自以爲擁有律法,而不順從,就能得福氣(見羅2:17-29)。

  《SDA》禮儀:該詞在來9:1中譯爲禮拜的條例,無疑指聖所的崇事(見來9:6,該詞譯爲拜上帝的禮)。儀文體制的宗旨是培養一班聖潔的百姓,教導他們因信靠將來之救贖主而稱義的有關條例,所以他們接受禮儀是很光榮的事情,可是這個特權還是被濫用了(見太21:13;約2:14-16)。

  《SDA》應許:特指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祂的國,以及以色列光榮未來的應許(又見徒26:6;加3:16、21;來7:6)。

  保羅爲他的同胞哀傷,細訴他們擁有的優厚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來神揀選的子民。

  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民族(出四22),並引領他這子民離開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蓮是他的長子(耶三一9)。(這裏用以法蓮的名號,作爲以色列國的另一稱呼。)

  神是與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訂立諸約。例如,他與以色列訂立巴勒斯坦的約,應許將埃及河至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土地賜給他們(創一五18)。他又與以色列另訂新約,應許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歸主,並得福分(耶三一30~40)。

  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只有他們承受了律法。

與會幕和聖殿有關的各種複雜的儀式並禮儀,以及祭司制度,都是賜給以色列的。

  除了上述諸約外,神也將無數的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包括保護、平安和昌盛。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新》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及其眾子。

  《SDA》列祖:特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徒3:13;7:32)。猶太人以自己爲這些高貴列祖的子孫深感自豪(見太3:9注;參約8:39、53;林後11:22)。在羅11:28中,保羅講到上帝愛以色列人是爲列祖的緣故

  《SDA》按肉體說,基督也從他們出來的:保羅說,就人性而言,耶穌是猶太人。彌賽亞從他們出來,這是給予以色列人最後一個,也是最大的一個特權。其他所有的福分都是爲這個特權服務的。

  《SDA》祂是在萬有之上:希臘原文的新約聖經沒有標點符號,不同版本的聖經譯本因爲標點的問題而導致本節的各種解讀。基本的問題是本節是否應理解爲基督神性的聲明。如果這樣,就符合本節語法結構最自然的解讀。同時與上下文也最爲符合。保羅數了上帝賜給祂選民以色列人的許多福惠和特權。其中最大的福分就是彌賽亞從他們民族出來。但這只是就祂的人性而言。彌賽亞除了人性以外還有神性,保羅對基督作了進一步的描述: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保羅對基督神性的描述是與對祂人性的描述相對照的(參羅1:3-4)。新約許多地方都說基督是萬有之上的上帝。(見約1:1-3;弗1:20-22;腓2:10-11;西1:16-17;2:9)。

  《SDA》萬有之上:參羅11:36。這位從肉身方面來自以色列之主擁有至高的權力和尊嚴。這更說明猶大民族有何等的特權。還有什麽更大福分和機會能超過上帝在這兩節中所賜給人的呢?

  猶太人正確地聲稱列祖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都是這國族的祖先。猶太人擁有最大的特權──彌賽亞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脈,縱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遠可稱頌的神。這裏正面地說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聖經譯本削弱了本節的分量。例如,修訂標本(RSV)作:「……按肉體說,基督與他們同屬一種族。願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永受稱頌。阿們。」從嚴格的文法來看,希臘原文可以譯成修訂標本的文體;但若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作出屬靈的分辨時,似乎英王欽定本、新英王欽定本和其保守的翻譯較爲可取。)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新》神的話:指祂清楚表明的旨意,這是不會落空的,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保羅並非否認神揀選全以色列(就整個民族而言),而是說在以色列人中也有分別,有不信的以色列人與相信的以色列人。身為肉身的後裔並不保證他們在神的家中必有一席之地。

  《SDA》這不是說:保羅的意思是,他爲同胞傷心,不應被理解爲上帝對以色列所發的應許落空了。

  《SDA》神的話:就是上帝所宣的旨意。

  《SDA》落了空:即失效了。

  《SDA》因爲從以色列生的:指雅各肉身的後代。上帝的應許確實是賜給以色列人的,但這應許並非毫無限制地包括一切自稱爲雅各子孫的人。保羅已經解釋,那些有信心的人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羅4;加3:7-9;參羅2:28-29)。

  《SDA》不都是以色列人:保羅的意思是,並非所有以色列肉身的子孫都是屬靈意義上的以色列人。他這樣說的目的是解釋上帝對以色列所說的話並沒有落空。上帝的應許要實現在那些滿足契約條件的人。上帝的話對忠心順從的余民來說,是不會落空的。

  保羅面對一個嚴重的神學問題。神既應許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選民,那麽,以色列人如今遭摒棄,而外邦人卻得蒙祝福,這又如何解釋呢?保羅堅決地表示,神並沒有違約。他指出,神一直以來根據應許而不是宗族世系來行使權能的選擇。一個人從以色列生,並不等他就有資格承受應許。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屬神民。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新》亞伯拉罕的後裔:指他肉身的後裔(如:以實瑪利及其子孫)。

  《SDA》兒女:這是最充分意義上的兒女,如羅8: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亞伯拉罕的後裔不能單憑血緣關擁有繼承權。

  《SDA》從以撒生的:這句話引自創21:12七十士譯本(參來11:18)

  《SDA》稱爲:從肉身來說,以撒和以實瑪利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是應許是向以撒及其後代發出的,並不包括以實瑪利,這並不是說以實瑪利和他的後代被排斥在救恩的範圍之外,而只是說上帝揀選以撒的後代擔任這個世界的道士,他們要在各國面前表顯祂國度的原則,使世人能被吸引歸向祂(見結25:1注釋)。上帝有權把不同的責任交給人和各國(見但4:17注釋)。

  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不都是他的兒女。例如,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蒙應許的卻是以撒的後裔,不是以實瑪利。神的應許是:「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爲你的後裔。」(創二一12)正如我們在四章12節的注釋中指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3至39節與不信的猶太人談論時,也同樣地作出這有意思的分別。他們對他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33節)耶穌同意,並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節)但當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時,主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39節)。換句話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們並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們並不是他屬靈的兒女。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新》肉身所生的兒女:指那些只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人。

  《新》神的兒女:見9:4。並非所有以色列人都是神的兒女,此處是指有信心的以色列人。

  《SDA》肉身所生的兒女:如以實瑪利,但屬靈的福氣不是藉著血緣的關承受的。

  《SDA》神的兒女:過去指亞伯拉罕藉以撒延續下來的後代。他們與上帝立約,繼承應許,接受選民的種種特權。根據以撒和以實瑪利的區別,保羅立下了一條原則,做亞伯拉罕的真子孫、上帝的真兒女,不是單信靠血緣關。這一點猶太人很難接受。因爲他們堅信,只要是猶太人,就一定是上帝的兒女。但這條信息給外邦人帶來多大的鼓舞!

  《SDA》應許的兒女:這無疑是指以撒。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和撒拉早已過了生育的年齡。但上帝的應許以及他們憑著信心接受,使他們成了以撒的父母(見羅4:18-21注)。同樣,正如保羅在加4:21-31所解釋的,是超自然的再生之能使外邦人成爲亞伯拉罕的子孫,應許的兒女(加4:28)。

  肉身的世系不計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揀選的猶太人組成的。他們從神那裏領受明確的應許,被分別出來成爲他的兒女。從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們看出神權能揀選的原則。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SDA》上帝發出了一個應許。以撒的出生有賴應許,而不是應許依賴出生。若沒有上帝的應許和預,以撒就不會出來。保羅據此繼續推斷,單按著肉體與猶太民族有關,不一定能承受應許,正如以撒和以實瑪利的時代一樣。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到一指定的時候回來,而撒拉必生一個兒子。當然,這個兒子就是以撒。他實在憑應許生,是超自然的誕生。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SDA》不但如此:保羅要進一步說明這一條原則。有人可能提出,揀選以撒而不選以實瑪利,這可以理解,因爲撒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而夏甲是使女(創16:1)。但選雅各不選以掃就不能這樣解釋,因爲他們的出身是一樣的。

  《SDA》還有利百加:這句話的意思十分清楚。提利百加不提以撒是因爲本章12節的預言是對她而發的。

  《SDA》既從一個人:這句話強調,只有一個父親。雖然雅各和以掃同父同母,他們在人生中所處的位置是不一樣的。

  《SDA》我們的祖宗以撒:選民的先祖以撒是雙胞胎共同的父親,但是雅各被揀選擔任傳承上帝旨意之民族的祖先。

  另一個神權能揀選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懷的胎不是一個,而是兩個。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新》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神揀選雅各是基於祂全權的自由,並非基於已達成的任何先決條件。

  《新》神揀選人的旨意:神的旨意具體地表明在祂的揀選中(見弗1:4註釋)。

  《新》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在利百加的孩子尚未出生前,神已作了選擇此選擇顯然不是根據行為而來。

  《SDA》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孩子還沒有出生,就告訴利百加,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見羅9:12注)。

  《SDA》顯明:存留繼續。是落了空(6節)的反義詞。

  《SDA》不在乎人的行爲:即不是因爲任何的功勞。

  《SDA》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有權賦予各人和國家不同的責任(見羅9:7注)。人可以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但唯有上帝藉著聖靈隨己意將恩賜分給各人(林前12:7-11)。雅各被揀選爲傳播上帝旨意之國家的祖先,並不意味著他的哥哥就得淪喪。這種推論是沒有根據的。有人以本段經文爲據,認爲上帝預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永遠定罪,而不管其品格如何。但這種教義是與聖經的整個宗旨相違的(見羅8:29注),因而並不反映保羅在這一節中的原意。保羅是要通過引述所周知的以撒與以實瑪利、雅各與以撒的故事,向猶太人強調,單憑行爲和與選民的血緣關,不能保證讓上帝賜予福惠和特權。保羅強調這一點的原因是猶太人誤解和濫用了與上帝的立約關

  在雙子尚未生下來時,就先有宣告。因此,這宣告與雙子的行爲和德行完全無關。這完全是出神的選擇,根據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與揀選對象的性情或成就無關。神揀選人的旨意,指他根據自己權能的旨意和意願,決定如何將他的恩寵分配給人。

  本節附帶地反駁一個觀念,就是以爲神揀選雅各,是因爲他預先知道雅各會怎樣做。這裏明確地說,神並不是根據他的行爲而作出揀選!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SDA》神對利百加說:保羅引用上帝對亞伯拉罕的預言描寫以撒的被選。同樣,他藉著重述上帝對利百加的預言來描寫雅各的被選。這句話引自創25:23。

  《SDA》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個預言沒有應驗在雅各和以掃本人,而是在他們後代的史上(見創25:23注)。針對雅各和以掃的預言也包括他們的子孫所形成的民族。

  神的決定是大的會服事小的。以掃的地位會附從雅各。後者蒙揀選,要得地上的榮耀和特權。以掃是雙生子中的長子,自然應得到與這身分相符的尊榮和特權。然而,神越過他,揀選了雅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新》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等於說「雅各是我所揀選的,以掃是我所拒絕的」。在9:6-13中,保羅顯然只是在講個人的揀選,而非國家的揀選他並非說以色列國(雅各)被選,以東國(以掃)不被選雖然瑪1:2-3確是指國家而言。保羅的用意可從他正在論說的問題中看出:如果這麼多以色列人(就舊約聖經整體意義而言)因不信神而被排除,神的應許如何能算是持久不變呢?

  《SDA》雅各是我所愛的:這節經文不是解釋上帝特選雅各,抛棄以掃的原因,而是講述這兩個兒子以及由他們衍生之民族的史。就是以色列和以東。根據瑪1:2-3的上下文,這裏顯然既包括兩位先祖,也包括他們的後代。

  《SDA》以掃是我所惡的:這個不是刻意的仇恨,而是上帝在選擇選民祖先的事上,優先考慮雅各而不是以掃(見羅9:10-11注)。在聖經寫作的年代,字似乎都用這種含義。如雅各喜歡拉結勝似愛(原文爲)利亞(創29:30-31)。同樣,耶穌也講到勝過愛(原文爲)自己的父母(路14:26)。恨惡自己的生命(約12:25),見太6:24;瑪1:3注。

  爲進一步強調神揀選的主權,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神所指的,是兩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和以東,雅各和以掃分別爲二國的始祖。神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彌賽亞和彌賽亞國度的應許。以東卻沒有得到這些應許。相反,以東的山地要變荒涼,成爲曠野豺狼的住處(瑪一3;也參考耶四九17~18;結三五7~9)。

  雖然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述說的是神如何對待國家而不是個人,但也說明他有絕對權揀選個人。

  我們必須根據神權能的旨意,即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理解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一句。神選擇雅各,是基愛;他對以掃的忽視被形容爲憎惡。但這只是比較上來說的。神憎惡以掃,並非無情地、滿懷敵意地憎恨他;只是由他揀選了雅各,可見他愛雅各多以掃。

  這段經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的生命。神憎惡以東,並不表示個別的以東人不能得救;同樣地,他愛以色列,也不表示個別的猶太人毋須得救。(不可忽略一點,就是以掃確實獲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創世記三十三章9節親口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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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為人得救,心裡傷痛,甚至與基督分離?這保羅也真……我就……
9:1-3 這幾節經文充分表達了保羅對以色列同胞的愛。為了讓自己的民族得蒙拯救,他甚至願意代他們受罰;這是何等深厚的愛,好像基督願意為別人捨命一樣。對於未信主的人,你會怎樣關懷他們呢?為了使他們信主,你是否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和舒適的生活呢?

猶太人豈不較我幸福?不知道他們如何看自己的身分?
9:4 猶太人認為,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被神揀選,就如同被神收養、立為後嗣一樣。他們原本沒有作神兒子的權利,也是不配得到的,可是神接納他們,並賜給他們兒女的名分。

神的應許是給亞伯拉罕的子孫,我恐怕沒有分了……
9:6 神的應許是給亞伯拉罕的。亞伯拉罕的真子孫、立約的子民,不僅是他血緣的後代,更包括所有信靠神、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參2:29;加3:7)。

是以撒的後代就引以自誇?我想我神不會這樣看人……
9:11 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以撒的後裔而誇口,以撒是亞伯拉罕的正室撒拉的兒子。保羅指出沒有人可以因他的家族或他的好行為而被神揀選,神是按著祂的旨意來揀選人。這個揀選告訴我們,神有絕對的主權按著祂的良善和憐憫來拯救我們,而不是憑著我們的長處或者優點。

雅各騙取了以掃長子的名分,神還揀選他,我真不明白……
9:12-14 神揀選次子雅各代替長子以掃,這樣做合理嗎?瑪拉基書1章2至3節說愛雅各,惡以掃,是指兩個民族,不是指他們兩兄弟。神揀選雅各,因為神知道雅各對祂的心,但是祂並沒有不讓以掃認識祂和愛祂。應當知道我們所敬拜的神擁有絕對的主權,但是祂並非專橫不講理。祂所做的都是為著我們的利益,祂是值得信靠的;凡信祂的,祂必拯救。只要我們明白神這樣的本性,就能夠認定祂所揀選的必然是最好的,雖然我們並不能完全了解其中的理由。

2010年9月17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目標不同

「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哥林多前書1章27節)

  1945年,職業高爾夫球手拜倫.尼爾森的事業達到了難以想像的巔峰。在參加的三十次錦標賽之中,他居然贏得十八次,其中還包括十一次蟬聯。假如他願意,大可繼續高爾夫職涯,而且很可能成為歷史上最耀眼的高爾夫球星。然而,那並不是他的目標,他的目標是打高爾夫球賺夠了錢之後,買下一座農場,然後就可以一直做他最喜歡做的事。因此,他雖處在運動生涯的巔峰時期,卻選擇退場。尼爾森在34歲時退休,成為農場主人。他有著不同的人生目標。

  世俗的人們可能會認為這種想法太過愚蠢,這是因為他們並不了解尼爾森的心意。他追求的不是更多的財富和名望,而是一種真正的滿足。這也是選擇為基督而活的生活寫照,當這個世界認為我們是在做蠢事的時候,我們可能正在為主向世界展示不同的目標。保羅說:「上帝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哥林多前書1章27節)

  決心按照上帝的標準而活,雖然可能會被世界標記成愚蠢,但卻能榮耀我們的主。 WEC

基督在審判日判決:
將是生命價值核心,
祂以我們緊握之物,
判定我們貧乏富足。D.DeHaan

唯有合乎上帝標準的價值觀才有價值。




-----------------------------------------------------------------------------------------------靈修靜思

事奉須知

耶穌對他說……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18至20)

  當耶穌打發出去的70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匯報工作成績,說:「主啊,因祢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其興奮之情,可想而知。但耶穌沒有加入這慶祝的行列,反而刻意要將他們事奉的心態聚焦在幾個重點上

  一、事奉是場與撒但的爭戰,結局已定牠必敗亡。我們正踏足在這必贏的征途上,應放眼在將來的結局,而不是眼前的得失上。

  二、神託付使命,也賜下供給與應許。戴德生的名言也是他一生的經歷「神的工作,要按神的方法去做,一定不會缺乏神的供應。」就是最好的注釋。

  三、你是誰比你做了甚麼更重要。掌握這關鍵,就有了事奉的方向;為了人的名字記在天上而事奉(這是神對人救贖計劃的最終目的)?還是以追求立顯果效而事奉?畢竟,為神作工不是常有立竿見影的事;但不要灰心,從長遠著眼,現在每一舉動都是為這場必贏的爭戰鋪路。      ~張吉莉



經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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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