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20130126耶利米書33章1-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33:1 耶利米還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他說:

   《新》1~26:此段是耶利米「安慰之書」的結語(見30:1-33:26註釋),可分成兩個大致相等的段落:(1)33:1-13繼續32章的思路並將之發揮。(2)33:14-26概述耶利米書前半部及他處較廣泛的經文內容(七十士譯本中無此段經文)。

   《新》還囚在:在主前五八七年(見32:1註釋)。

   《新》第二次:第一次記在32章。

   《啟》本章為耶利米的“安慰之書”的最後一部分,收有先知過去聽說的許多預言,總旨是:神的刑罰過後,猶太人要回歸故土,人心喜樂,百業興旺。

33:2 「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

33:3 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新》求告…我就應允:人只要肯求告,神必回應(見詩3:4;4:3;18:6;27:7;28:1-2;30:8;55:17;太7:7;與11:14成對比)。

   《新》你所不知道…難的事:希伯來文此句只改一個字母,就與賽48:6「你所不知道的隱密事」一句應和。誠如33章下文所示,此難明之事乃指耶和華先要審判祂的百姓(33:4-5),然後又用令人難以置信的方法重建他們(33:6-26)。

   《新》又大又難:希伯來文這片語通常用來形容迦南人堅固的城邑,可譯作「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申1:28;見民13:28;申9:1;書14:12)。

33:4 論到這城中的房屋和猶大王的宮室,就是拆毀為擋敵人高壘和刀劍的,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新》耶路撒冷城的房屋,包括君王的宮室,都要拆毀,拆下的石頭則用來修補城牆(見賽22:10及註釋)。

   《新》高壘:敵人藉著築土壘來架高攻城武器,攻上耶路撒冷城牆。

33:5 人要與迦勒底人爭戰,正是拿死屍充滿這房屋,就是我在怒氣和忿怒中所殺的人,因他們的一切惡,我就掩面不顧這城。

   《新》死屍:指守衛耶路撒冷者的屍體。

33:6 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癒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33:7 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並建立他們和起初一樣。

33:8 我要除淨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違背我的罪。

   《新》赦免他們的一切罪:立新約的基礎(見31:34及註釋;又見50:20;結36:25-26)。

33:9 這城要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頌讚,得榮耀,名為可喜可樂之城。萬國人因聽見我向這城所賜的福樂、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懼怕戰兢。」

33:10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論這地方,說是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但在這荒涼無人民無牲畜的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

33:11 必再聽見有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並聽見有人說:要稱謝萬軍之耶和華,因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又有奉感謝祭到耶和華殿中之人的聲音;因為我必使這地被擄的人歸回,和起初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歡喜和快樂…新郎和新婦:與7:34;16:9;25:10所宣佈的審判成極大的對比。

   《新》使…歸回:(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恢復…的財富」)見29:14註釋。

33:1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這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並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處;他們要使羊群躺臥在那裏。

33:13 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和猶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群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33:1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33:15 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新》15~16:重複23:5-6(見該處諸註釋)。

33:16 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新》他的名必稱為:因耶路撒冷與彌賽亞關係緊密,神賜予耶路撒冷的稱呼,與祂在23:6賜予彌賽亞的一樣(有關其他例子,見士6:24;結48:35)。

33:17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新》17~26:面對即將臨到的審判,國家就要滅亡,應許之地即將變為荒廢之地,所有神過去與祂百姓所立的約似乎都失效了,這些約包括神與以色列民、與大衛、與非尼哈所立之約。然而此處這一連串的默示,卻再度保證這些古代之約並未廢棄,它們就像神憑信實維護祂受造界的秩序一樣堅定,等未來神重建他們之日來到時,這些約都必一一成就。

33:18 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斷人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新》見民25:13。神與利未人所立的祭司之約,就像祂與大衛所立君王之約一樣,並不只涉及利未家族與神的關係而已。這約是耶和華與祂百姓關係中重要的一環,它保證耶和華會建立祂所悅納的祭司制度,並藉著這些祭司為中保,使百姓可享受與祂親密的相交。這種祭司的職分已經並繼續不斷在耶穌身上實現了,祂所承受的是一更高、更美的祭司等次(見詩110:4;來5:6-10;6:19-20;7:11-25)。

33:19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33:20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

   《新》白日黑夜的約:見33:25;31:35-36。雖可能是指神在起初藉祂全權所立受造界的次序,但更可能是指創9:8-17中的約(見創8:22)。

33:21 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33:22 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斗量;我必照樣使我僕人大衛的後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多起來。」

   《新》耶和華用祂與列祖立應許之約時同樣的語句(與亞伯拉罕,創22:17;與以撒,創26:4;與雅各,創32:12),保證這兩個作中保的(王室的和祭司的)家族將要昌盛,他們的事奉,在神給祂百姓所建立的屬靈國度中,將永不斷絕。這個要讓神所揀選之君王和祭司後裔繁多的應許,無疑將應驗在與基督一同作王那龐大的一群人身上(見羅5:17;8:17;林前6:3;提後2:12;啟3:21;5:10;20:5-6;22:5;又見太19:28;路22:30),這些人也已在基督裏被分別為聖成為祭司(見彼前2:5、9;啟1:6;5:10;20:6;又見賽66:21;羅6:13;12:1;15:16;弗5:2;腓4:18;來13:15-16)。

33:23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33:24 「你沒有揣摩這百姓的話嗎?他們說:『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他已經棄絕了。』他們這樣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

   《新》二族:指以色列和猶大;但因此處用的希伯來字,通常是用來指家族,他也可能指兩個作中保的(君王的和祭司的)家族,或指雅各和大衛(見33:26)兩家族。

   《啟》二族:亦作“二國”,指以色列和猶大,原文通常指“族”,故以可以是指雅各和大衛的後裔(26節)或皇族和祭司兩個替神在地上治理百姓的家族。

33:25 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33:26 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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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猶大人將會重歸故土,是基於神的應許。若沒有祂的慈愛,在苦痛中便再沒有盼望……
33:1-26 神將會重建耶路撒冷,不是由於百姓的呼求,而是因為這本是祂永恆計劃裡的工作。巴比倫帶來的災難,一點也改變不了神對祂百姓的旨意。雖然耶路撒冷會遭毀滅,但是必有重建的一天(這在猶太人被擄七十年後應驗,並將在彌賽亞掌權那日子完全成就)。神的公義總是用祂的慈愛表達出來。

禱告從不枉然,只是沒有多少人珍惜禱告的機會。我是否主動把握向神求告的權利?
33:3 神向耶利米保證,只要他求告神,神就應允他(參詩145:18;賽58:9;太7:7)。神隨時都在聆聽我們祈禱,問題是你必須向祂禱告,求祂幫助。誠然,即使我們不向祂求助,祂也會照顧我們的需要。不過,我們向祂祈求,就是承認只有祂才是神,我們憑著自己的力量根本不能完成屬於神能力範圍內的事。祈求祂的時候,我們必須帶著謙卑的心,放下自己的意願和憂慮,並且一心遵從祂的旨意。

大衛家的約,最終成就在基督的身上……
33:15-16 這兩節經文指的是基督第一次及第二次的降臨,祂第一次來到世間為要在信徒心中掌王權居首位,而第二次再來時,祂就會在全地施行公義。基督就是「大衛公義的苗裔」,也只有祂是滿足神的心意的人。

君王、祭司永不斷……符合這條件的只有一位——
33:18 基督既履行君王之職,也履行祭司之任,成為百姓與神之間的中保,維繫著神與子民相交的關係(參22:30的註釋)。這節並不是說真的要祭司去辦理獻祭的事,因為現在已無需再獻祭了(參來7:24-25)。基督就是我們的大祭司,所有信徒都是神的祭司,所以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



20130125耶利米書32章1-4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32:1 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新》1~44:此時正值巴比倫圍攻耶路撒冷(見32:2、24),耶利米雖感猶疑(見32:25),但仍願從耶和華的吩咐,買下他侄子在亞拿突的地業。

   《新》西底家第十年…尼布甲尼撒十八年:主前五八七年,也就是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攻陷的前一年(見52:12-13)。巴比倫在主前五八八年開始圍城(見39:1;52:4)。

   《啟》本章記載巴比倫人最後一次圍攻耶路撒冷。此時是主前587年,一年後耶京淪陷。耶城自主前588年被圍(看39:1;52:4),迄今已二年,西底家疑耶利米有降敵之嫌,將他囚禁在王宮中護衛兵的院裏,一直軟禁在那裏直到城池陷敵才得釋放(看38及39章)。軟禁期間仍可讓戚友探望(看8節)。

32:2 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新》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見尼3:25及註釋。耶利米被西底家王拘禁(見37:21),留在護衛兵的院內,直到耶路撒冷淪陷(見38:13、28;39:14)。

32:3 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甚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新》3~5:見21:3-7;34:2-5;37:17。52:7-14則記載此預言如何應驗。

   《啟》3~5:耶利米說的預言很快便應驗了,52章記有耶城淪亡,西底家被擄,並死在異邦,以及城池遭浩劫的事。

32:4 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啟》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是說西底家將作階下囚,親眼看見巴比倫王(看21:3-7)。

32:5 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裏,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直到我處置他的時候」)巴比倫人俘虜西底家後,將他帶往巴比倫,他最後死在那裏(見52:11)。

32:6 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32:7 『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新》亞拿突:耶利米的家鄉(見1:1註釋)。

   《新》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符合古代贖地的條例(見利25:23-25;又見得2:20;4:3等註釋)。

   《啟》贖回之理:根據摩西律法(利25:25),一個家族中如果典賣了田地,他的近親有責任為他買贖回來,以保持那個家族產業上的完整性。

32:8 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新》來到護衛兵的院內:耶利米雖然被囚,仍准許接待訪客。

   《新》在便雅憫境內:在此之前不久,耶利米曾去家鄉便雅憫地,要「得自己的地業」(37:12),但中途被捕,被誣控賣國,以至下監(37:13-16)。

   《啟》耶利米曾雜在百姓中,打算離開耶路撒冷去到便雅憫,得到故鄉的地業(37:12),被當局誣蔑有降敵之嫌,把他逮捕,下到監裏,後來西底家王將他提到宮家,查詢耶和華臨到他的話,然後把他軟禁在宮中。

32:9 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新》我便…買了:順服耶和華的吩咐(見32:7)。

   《新》平了:即用稱稱了;因當時尚未發明錢幣。

   《新》十七舍客勒銀子:(原文譯註:約二百公克。)這塊地的的面積不詳,但地價大概並不算貴(與創23:15相反;見該節註釋)。

   《啟》亞拿突已在敵人佔領下,耶和華要耶利米購買這塊已無價值的土地,先知雖不願意,但他照神的吩咐買了,當日沒有今天用的錢幣,買賣用金、銀,依重量來計算,因此要把銀子“平”(稱)出。17舍客勒約為7英兩或190克。這麼低的價錢說明當時已無人願買地。(古時亞伯拉罕買塊田做墳地,代價是400舍客勒銀子)。

32:10 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新》封緘:(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封印」)與簽名無關(如斯3:12的記載;又見創38:18註釋),而是為了保証契約內容不再更改(見賽8:16;29:11;但12:4、9;啟5:1-5)。

   《啟》將契封緘:按當時買賣土地的規矩,大概要立兩張契約,一份是公開的,以作見證;一份密封起來,妥作保存。

32:11 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

   《新》敞著的那一張:以備隨時參考,如果這張遺失破損,或被更改(無論是故意更改或出於其他原因),封緘的那一張便可用來鑑定文件的真確性。主前五世紀及其後這類封緘的蒲紙文件,已在埃及南部的伊里芬丁、死海以西的猶大曠野,以及其他地方出土(見「與舊約聖經有關的古代文獻」,7頁)。

32:12 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新》巴錄:「(蒙耶和華)賜福者」之意。他是耶利米忠心的文書及朋友。

   《啟》巴錄:此名有“耶和華所祝福”的意思,他是耶利米的至交,也是他的書記,把先知的話一一抄錄(36:4-32),他很可能是本書的編輯人。

32:13 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32:14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裏,可以存留多日。

   《新》放在瓦器裏,可以存留多日:在伊里芬丁(見32:11註釋)及昆蘭(死海以西)所發現裝在瓦器中的文件,幾乎完整地保存了二千多年。

   《啟》兩張契約都收藏在瓦器裏保存,這種瓦瓶能防潮,耶和華要保存這契約,因為被擄的人將回歸,房屋田地的買賣會恢復正常(15節)。

32:15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新》耶利米的地契,可使他或他的後裔在被擄歸回後,經濟情況恢復正常之時,收回這地。

32:16 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啟》16~25:耶利米雖然遵照神命把地買了,但不明白何以在此國即破滅的情勢下仍要他購地。25節的話反映了他心中的疑團:既然城已交給了敵人,何以仍要買地。神在26節以後一段話中答覆了他,要他明白,神所應許的一定實現(44節)。

32:17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見創18:14註釋。耶和華對耶利米的答覆亦肯定了這句話(見32:27)。

32:18 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 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32:19 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新》照各人…做事的結果報應他:逐字重複出現在17:10(見該節註釋;又見林前3:8;弗6:8)。

32:20 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32:21 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新》幾乎逐字重複出現在申26:8(見申4:34)。

32:22 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32:23 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32:24 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啟》迦勒底人:即巴比倫人。

32:25 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新》耶利米表達他的疑惑,對他來說,此時買地是不智的投資。然而,他仍願作個順命的僕人(見32:8-9)。

32:26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32:27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 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新》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回應民16:22;27:16,強調神掌管萬有。

   《新》豈有我難成的事嗎:回應耶利米禱告時說的話(見32:17及創18:14註釋),強調神是無所不能的。神是配得我們順服的神,因為祂一定會實踐自己的應許。

32:28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32: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32:30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與申31:29應和。

   《新》手所做的:指雕刻的偶像。

32:31 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32:32 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32:33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32:34 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新》34~35:重複7:30-31(見該處諸註釋)。

32:35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裏,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新》摩洛:亞捫人的神(見49:1、3及49:1原文譯註;又見利18:21註釋)。

   《啟》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一個廢物站;以色列人曾在此處焚燒兒女獻給假神為祭,先知書中常有提及。

32:36 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新》你們:用複數代名詞來指全體猶大百姓。

   《新》耶和華…如此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但耶和華…如此說」)「但」字表明出神審判惡人後,要重建義人。

32:37 「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裏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32: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

32:39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32:40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新》永遠的約:見賽55:3及註釋;結16:60;37:26。不像舊的約(見31:32;賽24:5),這個新約永不會被廢。

32:41 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32:42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32:43 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新》必有人置買田地:耶利米買地一事(見32:9),是象徵從巴比倫被擄歸回,經濟情況恢復正常時,在猶大會有很多人買地(見32:15註釋)。

   《啟》必有人置買田地:被擄過後,猶大地將重建,許多人要在這裏購買土地。耶利米買地乃以實際行動表明將來必會實現的事。

32:44 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便雅憫地:見1:1。此處最先提便雅憫地,因這是耶利米家鄉所在的地區(見32:7-8等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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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利米以實際行動,表明對神的信靠,當我說相信神時,所做的是否與之相稱?
32:1-12 神吩咐耶利米在耶路撒冷以外買一塊田。當時耶路撒冷已被巴比倫圍困了一年,耶利米竟在敵軍佔領區買田,實在是極不明智的投資,更何況他當時正身陷囹圄呢!然而,耶利米這個行動卻表明了他的信心,他相信神必照著祂的應許,使被擄的子民歸回故土,並且重建耶路撒冷。

不是憑經驗,也不是憑知識,靠神憑的只有——
32:6-17 信靠不是輕而易舉的。要耶利米公開購置敵軍佔領的田地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他卻信靠神。要大衛相信他會成為君王實在不容易,甚至他受膏以後仍覺得難以置信,但他卻信靠神(參撒上16-31章)。要摩西相信他和百姓可以一起離開埃及也不容易,甚至聽完神在燃燒的荊棘中對他說的話,他都覺得難以相信,但是他卻信靠神(參出3:1-4:20)。今天,要我們相信神能實踐那些看來「完全不可能的」應許也一樣不容易,但是我們必須信靠神。神既然曾在聖經裡眾多英雄人物的身上工作,只要我們肯,神也定會在我們身上工作。

從先知的禱告中,你看到些甚麼信息?
32:17-25 耶利米買下那塊地之後,開始有些懷疑自己所做的是不是明智。他在禱告中尋求擺脫自我懷疑的牢籠。耶利米在禱告中再次肯定神是創造主(32:17),是注目看透世人一切舉動的有智慧的審判者(32:19)、拯救者(32:21)。神愛我們,瞭解我們的情況。如果自己懷疑神的智慧和祂的神蹟,或者考慮跟從主是否實際,那就得細心想想神是一位怎樣的神,這樣的思想和祈禱有助排解疑難,消除驚懼之心。

邱壇是何物?
32:35 這些邱壇就是舉行拜祭摩洛儀式中焚燒子女的地方,這部分是整個儀式中最重要和最荒誕的。

神使以色列人遭禍患的目的是——
32:36-42 神會以祂的權能令祂的子民完成祂的旨意。神不會讓你為所欲為,要怎樣就怎樣,而是讓你依祂的心意而行。以色列人必須認識信靠神的意義在於一切以神的心意為依歸。神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對祂專心一意(32:39)。我們也要竭力學習專心一意愛神勝過其他一切。

32:44 山地的城邑是指巴勒斯坦以西的地區,南地則是猶大南方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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