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20120725哥林多前書15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5:1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

   《馬》1-2節:保羅叫他們回想起他所傳給他們的福音。他們領受了這福音,現今也靠著這福音站立得住。對哥林多信徒來說,這並不是新的教訓。但在這關鍵時刻,必須提醒他們。哥林多人是因著這福音而得救的。保羅補充說:“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他們因著這復活的福音而得救。當然,如果根本沒有復活這回事,他們就絕對不會得救。經文中的若字,並不表示他們的救恩有疑問,也不是說他們要能堅持到底才可以得救。保羅只是聲明,如果沒有復活的事,他們就根本沒有救恩。換句話說,那些否定身體復活的人,是在正面地攻擊整個福音真理。對保羅來說,復活的事是基要的。沒有復活,就沒有基督的信仰。因此,本節是向哥林多信徒作的挑戰,要他們持守福音。他們已接受了這福音,但如今正面對攻擊。

15:2 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新》徒然相信:若不持守基督徒的信仰,就顯示你原本沒有得救的信心(如加略人猶大的例子,他不是真信徒一事,最後終究顯明了出來)。

15:3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

   《新》3~5:這裏為基督的死與復活提出了雙重的佐證:(1)舊約聖經的見證(例如詩16:8-11;賽53:5-6、11);(2)目擊者的見證(徒1:21-22)。此處共例出六次復活主的顯現,福音書所列的更多。

   《新》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保羅將自己連於早期基督教傳統。他不是這些教導的創始人,這些教導也不是他從主直接領受的,乃是從其他基督徒而來的。此處他所運用的幾個動詞是專用來描寫對傳統承先啟後的詞彙(見11:23註釋)。接下來的是福音的核心: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不是為祂本身的罪;參來7:27),埋葬了(證實祂真的已死去),並從死裏復活了。

   《啟》3~4:耶穌的復活有兩種見證:1.舊約聖經(詩16:8-11;賽53:5-6、11等)。2.親眼的見證人(3-8節;徒1:21-22)。

   《啟》聖經:指整本舊約。

   《馬》保羅傳給哥林多信徒的信息,是他從神那裏領受來的啟示。信息的重點道理,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所強調的,是基督的死的代贖意義。祂並不是因自己的罪而死,祂也不是個殉道烈士。祂為我們的罪死了。祂死是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這全是照聖經所說的。這裏說的聖經是指舊約聖經,因為新約還未寫成。舊約聖經是不是確曾預言,基督會為人的罪而死?答案是絕對肯定的!以賽亞書五十五章5至6節足以證明。

15:4 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新》第三天:參太12:40。猶太人將一天的一部分也當一整天計。所以這三天包括禮拜五下午,禮拜六全天及禮拜天早上。約20:26也是用同樣的計算法(和合本譯作「過了八天」,新國際版譯作「一週後」),該處八天包括了頭尾兩個禮拜日。

   《馬》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預言基督的埋葬,詩篇十六篇9節預言祂的復活。保羅強調聖經的證明,這是重要的。“聖經怎樣說呢?”我們應該以此察驗一切與我們信仰有關的事。

15:5 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

   《新》磯法…十二使徒:顯給彼得看的事記在路24:34,發生在復活主日。顯給十二使徒看似乎發生於當天晚上(見路24:36-43;約20:19-23)。「十二使徒」一詞似乎慣用於指原先主所按立的使徒,縱然猶大已經離去(但留意太28:16;可16:14;路24:9、33;徒1:26均只提及「十一門徒」、「十一使徒」)。

   《馬》本節至7節列出那些見過復活的主的目擊證人。首先,主向磯法(彼得)顯現。這點實在很感人。這個毫無信心、曾三次不認主的門徒,竟蒙如此恩典,可以個別看見這位復活的主。誠然主耶穌基督的恩典浩大無比!然後主又顯現給十二使徒看。事實上,當時十二使徒並不是全都在一起,但十二使徒是代表使徒整體而言,縱然他們沒有在同一時間一起出現。要說明一點,這裏沒有列出福音書裏基督復活顯現的所有記錄。神的靈選擇了最合祂用的,有關基督復活顯現的記錄。

15:6 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

   《新》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保羅提出主向這大群人顯現,或許是為了鞏固那些現然懷義基督復活的哥林多人的信心(參15:12)。這次顯現可能是太28:10、16-20所載,發生在加利利的那一次,當時十一個使徒,可能還有更多的人看見了復活的主。

   《新》也有已睡了的:當時常用來指肉身死亡的表達法(參徒7:60)。

   《馬》一般相信,主向五百多弟兄顯現一事,發生在加利利。當保羅寫這封信時,這些弟兄中大部分仍在生,但也有已回到主身邊的。換句話說,如果有人質疑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話,他們大可以追問還在生的目擊證人。

15:7 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

   《新》雅各:這位雅各既被列在使徒之外,因此必不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也不是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太10:2-3),而是耶穌的同母弟弟(太13:55)。他在基督復活前並不信祂(約7:5),後來卻加入使徒之列(徒1:14),且在耶路撒冷教會居要位(徒15:13)。聖經並沒有清楚記載主在何時何地向雅各顯現。

   《馬》我們無法知道這裏說的雅各是那一位,縱然大部分評注家認為是主肉身的弟弟。本節也說,主曾向眾使徒顯現。

15:8 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

   《新》末了:見徒9:1-8。這次顯現給保羅看已是主復活幾年之後的事(約主後三十三年)。

   《新》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保羅不是起初的使徒之一,也不像別的使徒一樣和主一起生活過。他不是在「正常情況」下得到使徒的職分。尤有進者,在他初信之時,神突然地將他由原來的生活方式中抽離出來(徒9:3-6),好像未到產期就生一樣。

   《啟》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是指他不像其他使徒,沒有跟隨過耶穌,不屬十二使徒之列。他的蒙召成為使徒,像早產的嬰兒那樣不足月。

   《馬》保羅再談到他個人與復活的基督的相遇。這事發生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當時他看見從天上來的強光,與榮耀的基督面對面的遇上。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指流產胎或早產嬰。溫尼解釋說,這是從時間的角度來看,保羅認為自己比不上其他的使徒,就像個早產嬰或不足月的嬰兒一樣。他這樣說,是自己對過去逼迫教會的行為的自責。

15:9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 神的教會。

   《新》神的教會:保羅迫害教會即是迫害基督(見徒9:4-5)。

   《馬》使徒保羅想到他有幸面對面見到救主時,心中充滿不配的感覺。他回想過去自己如何逼迫神的教會,但主仍然選召他作使徒。因此他完全低首下心,承認自己是使徒中最小的,也不配稱為使徒。

15:10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 神的恩與我同在。

   《馬》他隨即承認,如今成了何等的人,全都因為蒙神的恩才成的。他接受這恩,不單看這是事實而已。他因此深感肩負責任,並努力不懈地服事這位拯救他的基督。然而,事實上不是保羅自己在工作,而是神的恩與他同在。

15:11 不拘是我,是眾使徒,我們如此傳,你們也如此信了。

   《馬》保羅將自己與其他眾使徒拉起來,說明無論他們當中任何一人所傳的,他們為福音,特別是對基督復活的見證都是一致的。

15:12 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

   《新》12~19:有些哥林多人聲稱沒有身體復活的事。保羅根據這個錯誤的爭議,提出下列結論:假如死人不能復活,則(1)「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15:13);(2)「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15:14);(3)「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15:14);(4)「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15:15);(5)「你們的信便是徒然」(15:17);(6)「你們仍在罪裏」(15:17),仍受困於罪疚與罪的咒詛之下;(7)「在基督裏睡了(死了)的人也滅亡了」(15:18);(8)「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15:19),所受的逼迫、困苦也都沒有價值。

   《新》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基督死後第三天復活是歷史上的事實。保羅在這段經文裏,一共七次用同樣的動詞時態來顯示基督身體復活的確定性(15:4、12-14、16-17、20)。

   《馬》保羅在本節至19節列出否定身體復活的後果。首先,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保羅的推論是無可辯駁的。有人認為身體不會復活。保羅便說好吧,這樣基督也沒有復活了。你們哥林多信徒願意承認這一點嗎?他們當然不願意。要證明一件事可能發生,只須證明這事確曾發生過一次即可。保羅為要證明身體復活確是事實,於是將整個論據建立在一個簡單的事實上,就是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了。

15:13 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馬》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明顯地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這樣的結論肯定令哥林多信徒陷入無窮的失望和沮喪之中。

15:14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馬》若基督沒有復活,使徒們所傳的便是枉然,即空洞無物了。為什麼是枉然的呢?第一,主耶穌已應許,祂會在死後第三天復活。假如祂沒有依時復活的話,祂就是騙子;或是弄錯了。無論如何,祂就不值得信賴了。第二,沒有基督的復活,也就沒有救恩。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裏復活,那我們就無從知道祂的死是否比任何人的死更有價值。但神既使祂從死裏復活,就顯出祂對基督的代贖工作完全滿意了。

  明顯地,如果使徒的信息是錯的,那麼信也是枉然的了。一個錯誤或空洞的信息,是完全沒有相信價值的。

15:15 並且明顯我們是為 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 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 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

   《啟》妄作見證:就是作假見證。

   《馬》問題不單是使徒所傳的信息是錯誤的,事實上,他們明顯地是為神妄作見證了。他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從死裏復活了。如果神根本沒有這樣做的話,那麼使徒便是為神妄作見證了。

15:16 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馬》如果根本沒有復活的事,就絕無例外的了。另一方面,如果復活的事確曾發生過,例如基督的復活;那麼,復活就不是不可能的了。

15:17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

   《馬》基督若沒有復活過,信徒的信便是枉然和毫無實意的,而且罪也不得赦免了。因此,拒絕接受復活的事,就是拒絕承認基督工作的價值。

15:18 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

   《啟》滅亡:指永遠與神隔離。

   《馬》至於那些相信基督然後死去的人,他們是完全絕望的了。假如基督沒有復活,他們的信就毫無價值。睡了是形容信徒的身體。新約聖經從來沒有用睡來形容靈魂。信徒離世時,靈魂脫離身體,到基督那裏去,而身體在墳墓裏像睡了一般。

  順帶在這裏解釋滅亡一詞。這詞從來不是指完全煙滅或停止存在。如溫尼指出,這詞不是指不再存在(being),而是不再妥當地存在(well-being)。這詞用來指某人或物完全喪失了其被造的原義。

15:19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啟》保羅在12-19節用一連串的論據,證明復活這件事的真確性。將來復活是所有信徒都有的盼望(帖前4:13-17)。如果信徒否認復活,就是間接否定耶穌的復活。如果耶穌沒有復活,整個福音信仰就站立不住,因為福音的核心就是耶穌的復活。倘若基督徒的盼望不在來生,只在今生,那麼他們為基督受的苦,為信仰付的代價,就都徒然。

   《馬》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些在生的信徒,他們的景況與已死的同樣可悲。他們同樣被欺騙了。他們乃是比眾人更可憐了。保羅無疑是想到基督徒要面對的憂患、痛苦、試煉和逼迫。若為了一個錯謬的目的而經歷這些患難,誠是悲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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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相信的人我接納,但招搖撞騙的人,我……
15:2 很多教會都有一些仍未信主的人。有些正在漸漸相信,也有些是虛假的。無論如何,我們無法剔除那些招搖撞騙的人(參太13:28-29),因為這是神自己的工作。但耶穌基督的福音必然會拯救我們,只要我們堅定地相信祂,並跟隨祂的吩咐去行。

耶穌死了,又復活了,但某某卻說祂死了,沒有復活,我很怕給他說對了……
15:5-8 常常有人說耶穌並沒有從死裡復活。保羅向我們保證,許多人曾親眼看見復活的耶穌:彼得、門徒以及超過五百個信徒、耶穌的兄弟雅各,及保羅自己。復活是一樁歷史事實,所以不要被那些懷疑的話動搖,卻要充滿盼望,因為知道當主再來之日,你和他們都會見到確實的證據。

保羅絕對有成為使徒的資格,那是……
15:8-9 保羅成為使徒的最重要資格,就是他曾目睹復活的基督(參徒9:3-6)。“未到產期而生”的意思是指他的情況特殊,因為其他使徒是在基督在世時見到祂,保羅是下一代的信徒,但基督卻向他顯現。

既說不配,又說成了何許人物,這保羅究竟是自卑還是自大?
15:9-10 作為一個熱心的法利賽人,保羅曾是基督教的敵人——他甚至逮捕和迫害信徒(參徒9:1-3),因此他說自己沒有資格成為使徒。事實上,他在眾使徒中最有影響力,但他仍然非常謙卑。他知道自己曾努力工作,但這一切的成就也只因神對他的仁慈和恩典而已。真正的謙卑並不是覺得自己一無是處,乃是認定神在你身上作工,從神的角度來評估自己,並且承認神所賜的恩典,發展自己的能力。

保羅是極有智慧的人,何用格外勞苦去作工?
15:10 保羅自稱比其他使徒都要辛勤工作,這並不是驕傲的話,因為他知道他的能力來自神。可能由於他具有法利賽人的特殊身分,所以在他悔改之後,所遭受的逼迫比其他使徒更大,因此他要更努力,才能將福音傳出去。

保羅對希臘人要重點講論復活的事,是希臘人不聰明嗎?
15:12-34 大部分希臘人都不相信人死後身體會復活,他們認為人死後就只有靈魂存在。哥林多教會位處希臘文化中心,所以許多信徒並不容易接受身體復活的教義,所以保羅在此解決有關復活的問題。

復活——其實真的很難想像,你說其中的意義很大,不妨說來聽聽……
15:13-18 基督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為基督按著應許從死裡復活,我們知道祂所說的是真的——祂是神。因著祂的復活,我們可以肯定罪已被赦免了;因著基督復活,祂今日仍然活著,為我們代求;因著祂已復活,戰勝死權,我們知道我們也將要復活。

基督若沒有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不會吧……
15:19 為甚麼保羅說倘若基督徒只有今生的盼望,就很可憐?在保羅所處的時代,信基督的人常遇逼迫、被家人排擠,並且許多時會變得貧窮。在那個社會,成為基督徒並沒有多少現世的好處,當今也仍有許多基督徒處在各種逼迫之中;但最重要的是,倘若基督並沒有從死裡復活,基督徒的罪就沒有真的被赦免,也沒有永生的盼望。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20120724哥林多前書14章20-4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4:20 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新》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如嬰孩般天真無邪,不是存著不良的動機,以追求在屬靈恩賜上(如說方言)高人一等為目的。

   《啟》過於強調一種恩賜,例如說方言,是靈性未成熟的表現。信徒應該追求心思上的成熟,為人坦白誠實,沒有狡詐。

   《馬》保羅接著規勸哥林多信徒不要在思想上幼嫩不成熟。小孩子喜愛樂趣而不是用處,喜歡變動不定的事物而不是持久不變的。保羅乃是說:“不要幼稚地追求這些特別的恩賜,為要炫耀自己。一方面應該像小孩子,就是在惡事上。但在其他事上,應有成年人的成熟心志。”

14:21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新》21~22:這段引自賽28章的經文顯示,亞述語對不信的以色列人是一個預告審判的記號。保羅據此演繹,以方言為給不信者的一個記號(14:22),正如徒2:4-12的例子一樣。同樣地,作先知講道是為了信徒(14:22),將顯明了的真理傳給有心領受的人(參太13:11-16)。

   《新》律法上:參羅3:10-19,保羅在該段經文中引述好幾段舊約經文(包括以賽亞書),並在羅3:19統稱作「律法」。

   《馬》保羅再引述以賽亞書,表示方言這異能向非信徒顯示,而不是信徒。神說,以色列人既拒絕接受祂的信息,並且藐視,祂便用外族的語言向他們說話(賽二八11)。當亞述人入侵以色列境地,以色列人聽見他們中間有亞述人的語言時,這預言便應驗了。這是給他們的記號,說明他們拒絕接受神的話語。

14:22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馬》這裏的論據是,神既以說方言給不信的人作證據,哥林多信徒就不應堅持在信徒聚會時隨便運用這恩賜。如果他們能作先知講道就更好了,因為先知講道是給信徒而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的。

14:23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

   《新》不通方言的:可能是「慕道者」,即有意認識福音但尚未真正明白的人。

   《新》不信的人:沒有向得救的信心邁進的人。這裏描述了一個人人講方言以致聚會大為混亂的教會。

   《新》癲狂了:混亂的情況令訪客望而生畏。本可令人難忘的記號,竟在沒有得救的人身上產生反效果。

   《啟》教會聚會不宜說方言,因為不但未能見證福音,而且會引起混亂,阻礙未信主的人去明白真理。

   《馬》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所有基督徒都說方言,但又沒有人翻出來,偶然走進來的陌生人會有什麼觀感?對他們來說,這不是好見證;相反,他們會以為信徒都瘋了。

  表面看來第22節與本節至25節有矛盾。第22節告訴我們,說方言是給不信的人作證據,而先知講道給信徒。但在本節至25節,保羅指出,如果在教會說方言,可能會令不信的人感到困惑、絆倒,先知講道才對他們有幫助。

  可以這樣解釋表面上的矛盾。第22節所指不信的人,是那些拒絕接受神的道、將真理摒於心門外的人。方言就是神對他們施行審判的記號,正如以賽亞書中以色列人的經歷(21節)。本節至25節裏不信的人卻是那些受教的人。他們願意聆聽神的道,他們出席基督徒的聚會便是證明。如果他們聽見基督徒用外語說話,卻沒有人翻譯出來,便會受阻而不是得幫助。

14:24 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新》都作先知講道:以日常用語作先知講道,本是講給信徒聽的,卻能對不信的人產生積極的影響,因為他們聽明白了,而自知己罪(但有關作先知講道的限制,見14:29-32等及註釋)。

   《啟》24~25:要福音進到人內心深處,理性地醒覺自己是罪人,相信上主是真神,完全要靠聖靈的工作來完成(林後10:4-5)。

   《馬》假如有陌生人來到聚會的地方,當時基督徒正在聽先知講道而不是說方言,來訪者聽見並明白所說的話,他們就會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了。使徒保羅在這裏強調,除非聽者能明白所說的話,否則就不會真正地知罪了。當運用方言但沒有人翻譯時,明顯地來訪者就不能得到幫助。當然作先知講道的會用當地慣用的語言,結果是令聽者受感染。

14:25 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馬》聽者心裏的隱情因先知講道而被顯露出來。他感到講者是在直接對他說話。神的靈在他心靈裏工作,使他知罪。於是,他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這些人中間了。

  因此,保羅在第22節至本節要指出的,是說方言但沒有翻譯,不能叫不信的人知罪,但作先知講道卻可以。

14:26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新》26~27各人…或有…一個人:此處強調恩賜多元化卻又相輔相成。運用恩賜人人有份,不是單單幾個領袖或負責人的事。

   《新》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哥林多教會敬拜聚會的內容。其中一些(詩歌與教訓)來自舊約聖經和猶太會堂的崇拜儀式(參太26:30;路4:16-22)。教會敬拜聚會的一切程序都應該要造就(「堅定」)人。

   《啟》這是初期教會的聚會情形,氣氛自由,但不混亂(14:33),聖靈直接將信息賜給人,傳講出來。參14:31。初世紀晚期,教會中宣講的責任似乎已落到專職教導人的身上(提前4:13;3:2;5:17)。

   《馬》由於在說方言上,教會內出現一些濫用的情況,因此,神的靈必須定出一些規矩,以管制這恩賜的運用。規矩記載在本節至28節一段。

  初期教會聚會的時候,情況是怎樣的呢?從本節可見,聚會是簡樸自由的。神的靈隨意運用祂賜給教會的各樣恩賜。例如,有人念一篇詩歌,然後另一人起來闡明教訓。另一人用外國的方言說話,另一人將他直接從主那裏領受的啟示說出來。又另一人將剛才的方言翻譯出來。保羅默許這種“開放式的聚會”。在這樣的聚會中,神的靈得以自由地透過不同的弟兄說話。但雖然如此,他還是為如何運用恩賜,定下第一樣規矩,就是凡事都當以能造就人為依歸。令人興奮又引人注目的事,並不必然對教會重要。為要令事奉可蒙悅納,就必須能建立神的子民。這正是造就的意思──屬靈上的成長。

14:27 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

   《新》27~28:「在教會中」說方言須遵守三項限制(14:28):(1)每次聚會只可有二至三人說方言。(2)每次一人。(3)必須翻出來。

   《啟》27~28:這是在聚會中說方言所受到的約束:只可以兩三人說,要有秩序;而且必須有人翻譯。

   《馬》第二樣規矩,就是在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用方言說話。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在聚會中,一大群人站起來,展示他們運用外語的本領,這是不可以的。

  此外,在聚會中說方言的兩個或三個人,必須輪流著說。意思是,他們不可以同一時間齊說方言,是一個跟著一個的。這樣可以避免幾個人一同說話而造成的喧鬧混亂。

  第四樣規矩就是必須有翻譯員,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有人要站起來用外語說話,他必須先肯定在場有人能將他所要說的話翻譯出來。

14:28 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

   《新》閉口:似乎暗示在哥林多教會中,誰要說方言,就須自行確認在座有人能為他翻出來。

   《馬》在場若沒有人翻,他就要在會中閉囗。他可以在座位上,用這外語默不作聲地對自己和神說,但不准公開地這樣做。

14:29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

   《新》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顯然是輪流講(14:31),與說方言一樣(14:27)。

   《新》慎思明辨:作判斷。先知本身要決定其他先知所言是否真確(見14:32註釋)。

   《馬》由本節至33節上列出運用先知講道恩賜的規矩。首先,由兩個人,或是三個人作先知講道,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在每一次聚會中,不可以多過三個人作先知講道,而在聆聽的信徒要慎思明辨,以斷定講者的話確實從神而來,抑或這人原來是假先知。

14:30 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

   《新》啟示:不是指由聖靈默示而將成為聖經一部分的啟示。舊約時代,形成聖經的啟示是藉先知而來,新約時代,則藉使徒或與使徒關係密切的同工而來。林前12至14章所講的作先知講道,則是藉教會任何一位會友而來(14:26、29-31),可以是預言(亞迦布,徒11:28;21:10-11),神的指示(徒13:1-2),或是用以堅固、激勵及安慰人的信息(14:3)。

   《馬》前文已提到,先知是從主直接得到指示,然後向教會揭示出來。但他在揭開啟示的信息後,會繼續向會眾講解。因此,使徒保羅定下規矩,如果有先知正在說話,又有會眾中的另一位先知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先知就要停下來,讓給得到最新啟示的一位了。究其原因,有人指出,由於第一位講者說得愈長,他就愈容易憑自己的能力而不是仗著啟示來說話了。在持續的講論過程中,總會有危機,就從揭示神的道理變成自說自話了。啟示才是最要緊的。

14:31 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馬》眾先知應有機會一個一個的發言。不能由一位先知佔據所有時間。這樣行,教會就能得到最大的裨益──眾人都可以學道理,而眾人都可以得激勵或得勸勉。

14:32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新》順服先知的:作先知講道(說方言亦如此)不是情緒落在一種不能自制的癡迷狀態。保羅堅持得恩賜者自己需能掌握得住這些恩賜(14:15、26-32)。見14:27-29等註釋。

   《馬》本節列出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從字裏行間推斷,很可能哥林多信徒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一個人愈受神的靈支配,就愈少自控的能力。他們認為,這人的情緒會極度高漲,不能自已。高德指出,他們又爭辯說,一個人愈受聖靈支配,就愈少運用智慧,愈失去自覺。他們心目中,在聖靈支配下的人,都處於被動的狀態,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語,說話的長短,甚至他一般的行動。然而,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卻完全駁斥這種觀念。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換句話說,他沒有在自己不同意或在違反他意願的情況下,進入不能自已的狀態。因此,人不能回避本章經文的教訓,託辭說他不能控制自己。人自己可以決定在什麼時候說話,講論多久。

14:33 因為 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新》混亂:保羅擔心哥林多雜亂無章的敬拜,會羞辱那召人來得平安與合一之神的名。

   《馬》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換句話說,如果聚會時場面喧鬧混亂,可以肯定這聚會不是在神的支配下!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新》在聖徒的眾教會:新約聖經中一個獨特的語句,用來強調世上一切屬神的有形教會之普世性與共通性。所有會眾均須遵從下列指引。

   《馬》眾所周知,新約聖經的章節分句甚至標點符號,是在原稿寫成多個世紀後才加上去的。第33節的最後一個從句,應用來修正本節提到的教會情況,而不是單提出一個關於這位無所不在的神的普遍真理(有些希臘文版本和英文譯本使用這樣的標點符號)。例如,美國標準本(中文和合本也一樣)是:“婦女在會中要閉囗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保羅給哥林多聖徒的指示,不但只應用在他們身上,而且也向聖徒的眾教會作出同樣的指示。新約一貫的見證是,一方面承認婦女事奉的可貴,但公開向全教會的事奉責任,卻並不屬於她們。她們受託異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料理家務和養育子女。她們卻不可以在聚會中公開發言。她們的崗位是要順服男人。

  正如律法所說的一句,相信是指女人順服男人一事。律法清楚教導這點;相信律法主要是指摩西五經。例如,創世記三章16節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常有人爭論說,保羅在本節所禁止的,是婦女在聚會時閒聊或交頭接耳。不過,這樣的詮釋是站不住腳的。這裏譯成說話(laleo)的字,在古希臘通用語中,並不是指閒聊。本章21節和希伯來書一章1節指到神說話時,原文都是用這個字。意思是帶著權威地說話。

14:35 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馬》事實上,婦女也不准在聚會中公開發問。他們若要學什麼,應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也許有些婦女會藉著發問,來避開上一節不准他們說話的禁例。單單向別人提出問題,也可以達到教導的目的。因此,本節填補了這個漏洞,也制止了反駁。

  如果問本節對未婚女人或寡婦又如何。答案是聖經不會處理每個獨立案子,只是舉出概括的原則。如果女人沒有丈夫,可以問父親、兄、弟或教會中的長者。事實上,這句可以譯成:“可以問自己家裏的男人。”要謹記的基本原則是: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新》保羅用諷刺的反語指出哥林多人一意孤行,沒有依從神的話。

   《馬》明顯地,使徒保羅明白他這裏的教訓,會招致相當程度的異議。他是何等明智!他在本節用反問的手法面對辯駁: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換句話說,如果哥林多信徒聲稱在這些事情上的認識比保羅深的話,保羅便要問他們:神的道理難道是從他們的教會帶出來的,難道單是他們承受神的道理?從他們的態度看,他們以自己為這些事情的權威。但事實上,神的道並不是源自任何一家教會,也不是單由一家教會擁有神的道。

14: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新》主的命令:保羅所命令的是主的命令,需要順從。在一個極為重視屬靈恩賜的環境中,保羅堅持,真正有恩賜的人定能認出使徒擁有神所賜的權威。

   《馬》對於上述的教訓,保羅強調並不是他個人的意見或見解,而是主的命令;如果有人是屬主的先知,或是真正屬靈的,就該知道這是屬實的。有人硬說保羅的一些教訓,特別是關於婦女的,只反映他個人的偏見而已。但本節充分地回答這些言論。這些並不是保羅的個人主張,而是主的命令。

14:38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新》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若有忽視這話的,他自己也必被人忽視」)保羅與教會將不理睬一個這樣不順服的人,把他當作未信者看待。

   《馬》當然,有人不願意接受上述的事實,因此保羅加上一句: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如果有人拒絕承認這些寫下的話是受聖靈的默示,且不願意順命聽從,他也就只會繼續停留在這無知的階段。

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新》不要禁止說方言:保羅解決哥林多教會方言問題的辦法,不是禁止他們講方言,而是糾正誤用這恩賜的情形。

   《馬》保羅總結以上有關運用恩賜的指示時,告訴弟兄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但也不要禁止別人說方言。本節說明這兩樣恩賜的重要次序──信徒要切慕前者,而後者則不用禁止。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價值,因為能使罪人知罪,聖徒得建立。說方言而沒有人翻譯,唯一的作用是向神和自己說話,並展示自己運用外語的能力,這能力乃是神所賜的。

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新》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照14:26-35所言而行。

   《馬》保羅最後的勸誡,就是凡事都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這規矩加在本章中,確有其意義。一直以來,自稱有說方言能力的人,他們聚會時往往缺少秩序。他們的聚會,有不少情緒失控和普遍混亂的場面。

  總括來說,在地方教會運用方言上,使徒保羅定下了這些規矩:

    1.不應禁止使用方言(39節)

    2.如果有人說方言,必須有翻方言的人在場(27節下、28節)。

    3.在任何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說方言(27節上)。

    4.他們必須一個一個的輪流說(27節中)。

    5.他們所說的,必須能造就人(26節中)。

    6.婦女在聚會中要安靜(34節)。

    7.凡事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40節)。

  這是持久有效的規矩,我們今天的教會也須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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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講方言也是一種接觸非信徒的方法,那方法是……
14:22-25 哥林多信徒說方言,對別人沒有幫助,因為他們不能明白方言的意思,而非信徒甚至認為講方言的人是癲狂的。其實說方言應是給不信者的一個證據(參徒2章)。當說了方言之後,信徒應該解釋方言的內容,並將榮耀歸給神。非信徒因此便覺察到屬靈世界的真實性,並且促使他們進一步尋求基督信仰。不過這雖是接觸非信徒的方式之一,但保羅仍然認為講道更加好(14:5)。

站在台上領詩、講道——是為了讓人看到我如何成功?如何有風範?
14:26-40 敬拜內每個環節如唱詩、講道,都必須為全會眾的益處而設;敬拜內那些擔任不同崗位事奉的人(詩班、講員及讀經者)都必須以愛心為事奉的主要動機,才能令其他信徒的信心得益處。

如果敬拜可以不按秩序進行……
14:33 敬拜的每個程序都要彼此配合,按著秩序來進行。即使運用聖靈的恩賜也不能作為破壞秩序的藉口。

保羅應不會歧視女性的,但怎麼他卻不准婦女在教會中說話?
14:34-35 這是否表示今日婦女不能在教會內講道?很明顯,在11章5節保羅提到婦女在公開敬拜中可以祈禱及講道,在12至14章也提到婦女可以有屬靈的恩賜,她們也應在基督的身體內運用恩賜。婦女對教會應有各樣的貢獻,並且參與敬拜的事奉。在哥林多的社會文化中,不容許婦女在公眾場合駁斥男性。很可能有些婦女在成為基督徒之後,以為自由了,有權在公眾敬拜中質問男性,這樣便引起教會的分裂。此外,那時的婦女沒有機會跟男性一樣接受正規的宗教教育,婦女在公眾敬拜裡提出來的問題,可能在家中也可找到答案,毋須干擾敬拜的進行。保羅是為了教會的合一,而非針對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

保羅常言規矩,尤其在敬拜時,但這對我們有益處嗎?
14:40 對個人或整體教會的生活而言,敬拜都是不可或缺的。教會敬拜應該以一個良好秩序來進行,好使我們真的能夠參與敬拜、受教導、及預備好去服事神。那些負責設計敬拜的人,應該確保敬拜有秩序和有方向地進行。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20120723哥林多前書14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4:1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下同)。

   《新》1~5:保羅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就是,凡在教會所行的,必須叫身體得到造就。這原則正與12:7關乎恩賜的宣告:「是叫人得益處」相吻合,也與愛的原則(13章)相符。在教會中所講的,要叫聽者能夠明白,因此要用日常用語,或者最少要譯成日常用語。由於作先知講道是用聽眾的日常用語來講,因此作先知講道就比說方言更值得渴慕(除非當場有人能翻方言)。

   《新》追求愛…屬靈的恩賜:愛是使屬靈恩賜發生效用的方法。

   《馬》本章明顯承接上一章。基督徒應追求愛,意思是他們要常服事別人。他們也應為教會的緣故熱烈地切慕屬靈的恩賜。當然,恩賜是由聖靈隨祂的意思分配的,同時我們仍可以祈求得著對所屬的本地聚會最有價值的恩賜。因此,保羅認為先知講道的恩賜特別值得切慕。然後,他解釋為什麼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益處。

14:2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 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

   《新》方言:除非有人翻出來,否則講的方言就顯得奧祕莫測,因為聽的人無從明白,只有神才明白。

   《新》他在心靈裏:不是用悟性說出來的(見14:14-17)。

   《馬》如果那說方言的沒有被翻出來,他說的對會眾沒有益處。神明白他所說的話,其他人卻不能,因為所用的言語他們不懂。他可能在談論一些尚未為人知的偉大真理,但卻毫無益處,因為完全不能明白。

14:3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新》作先知講道可以造就人、鼓勵人(12:7)。

   《馬》另一方面,作先知講道的人,是造就、鼓勵、安慰別人。原因是他人運用普及的語言,分別就在這裏。當保羅說,作先知講道的是造就、安慰、勸勉人時,並沒有加以界定說明。他只是說,傳道者運用別人能明白的語言來傳達信息時,就產生這些效果。

14:4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

   《新》造就自己:這種造就與悟性無關,因為說者並不明白自己所講的。他個人會在情感方面得到幫助,信心得堅固,對神的愛並獻身的心志更為加強。

   《馬》本節常被用來辯明私人說方言造就自己的做法。但事實上,教會一詞在本章出現了九次(4-5、12、19、23、28、33-34節),給予很有說服力的證據,顯示保羅並非談論信徒在自己密室的靈修生活,而是在教會中運用方言的問題。從上文下理看,保羅不但不是主張說方言造就自己,而且是譴責在教會中運用恩賜卻沒有為別人帶來幫助的事。愛是顧念別人而不是自己。如果能憑愛心運用方言的恩賜,就會為別人而不只是自己帶來益處。

  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他不是為自己的利益炫耀所有的恩賜,而是用會眾明白的語言說能建立人的話。

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新》願意你們都說方言:如果實行得合宜,保羅並不反對方言。

   《新》若不翻出來:說方言的人若也有翻方言的恩賜,他的方言就與講道一樣有益了,因為人能聽得懂(見14:3)。

   《新》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他所講的話,人能明白,因此造就了教會,使眾人得益處。

   《馬》保羅沒有輕視說方言的恩賜,因他明白這是聖靈所賜的一樣恩賜。他不能夠也不會輕視任何來自聖靈的東西。他說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意思是否定人自私的企圖,不把恩賜局限於個人或一小撮受優惠的人。他的心願與摩西的差不多:“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願耶和華把祂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民一一29下)不過,雖然保羅這樣說,他卻知道神的心意不是要所有的信徒同擁有一樣恩賜(參看一二29-30)。

  他寧願哥林多信徒都作先知講道,因為他們這樣就能彼此造就。但如果他們都說方言又沒有人翻譯,聽眾就不能明白,也不能得益。保羅寧願看見造就人的事。凱理說:“屬靈的心思意念,看重能造就人的事,過於令人驚奇的事。”

  若不翻出來的意思,會指“若不是由說方言的人自行翻出來”,或“若不是由別人翻出來”。

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

   《新》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說方言對教會是沒有益處的,除非有人翻出來,使教會裏的人能明白、得造就。

   《馬》即使是保羅本人,如果他到哥林多去只說方言,除非他們聽得懂他的話,否則對他們也毫無益處。他們必須能夠領會他說的是啟示和知識,或是預言和教訓。解經家都同意,啟示和知識是關於內心的接收,而預言和教訓則是外在的傳授。保羅在本節經文指出,為了教會得益的緣故,傳講的信息必須是能以明白的。在下面他繼續證明這點。

14:7 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

   《新》或簫,或琴:希臘人所熟悉的樂器。

   《新》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音符需經編排,需有變化,才能組成有意義的曲調,可供人辨認、了解和欣賞,重複而單調的一個音符達不到這目的。

   《啟》7~9:這裏用樂器和軍隊的號角作比喻,來說明傳播信息時,必須讓聽者明白信息的內容。運用方言不能離開這個原則。

   《馬》首先,他用樂器作例子。除非簫或琴發出有分別的音符,否則就沒有人知道所吹所彈的是什麼了。要稱得上是悠揚樂韻,就得包括不同的音符、明確的節拍,並有分量的清脆音色。

14:8 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

   《新》號聲…預備打仗:希臘人都熟知作戰信號用的號角聲;猶太人則熟悉所使用山羊角的響聲(民10:9;書6:4、9)。保羅再次強調,發出的音符必須在傳遞某個訊息。

   《馬》吹號角也是這樣。召集軍隊備戰的號聲必須清晰可辨,否則就沒有人能預備打仗了。如果號角手只站起來吹一個長長的單音,就沒有人會因此被提醒了。

14:9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

   《新》說容易明白的話:用聽眾的日常用語講話,不用方言(除非有翻譯)。

   《馬》人類的舌頭也是如此。除非我們的說話明白清晰,否則就沒有人知道我們在說什麼。這樣的話,我們就好像向空氣說話一樣毫無益處了。(本節的“舌頭”指用來說話的器官,不是指方言。)這裏說的有一個實際的意義,就是教導應該清楚簡單。如果教導是深奧的,令人摸不著頭腦,就不能使他們得益。這樣做也許會令講者受到一些人的欽佩,但卻對神的子民毫無幫助。

14:10 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

   《新》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有人根據在14:10-11所講的,推斷12至14章中所謂的方言,乃是指未學習過的外國語。

   《啟》10~11:語言如果達不到傳達的效果,反會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障礙。方言如果不能為人了解,它對教會就一點用處也沒有。

   《馬》保羅再舉出另一個例子,說明他正在闡述的真理。他提到甚多的世上的聲音。這裏的話題範圍超越人類的語言,也包括其他受造物的溝通方法。或許保羅想到不同種類的雀鳥的啼聲,並走獸的嗚叫。我們都知道,雀鳥在交配、遷徙、餵哺時,會發出不同的啼聲。此外,動物面臨危險時也會發出警告的嗚叫。保羅只想指出,一切聲音都有明確的意思。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每一種聲音都是用來傳達一個明確的信息。

14:11 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馬》人類的語言也是一樣。一個人說話時,要發聲清晰,否則就沒有人能夠明白。他只是在重複講毫無意思的噪音而已。最教人懊惱的,莫過於試圖與人溝通,但他卻不懂你的語言。

14:12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新》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這是本章裏的基本原則。

   《馬》這樣看來,哥林多信徒對屬靈的恩賜的切慕,應以教會得造就為依歸。莫法特將本節翻譯為:“以教會得造就,作為你切慕優勝於人的目的。”要注意,保羅從沒有阻止他們切慕屬靈恩賜,而是致力引導、指示他們,好使他們運用恩賜時,達到最高的目標。

14:13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

   《馬》若有人說方言,他就應求著能翻出來。意思也可以指他應求有人能翻出來。一個人同時擁有說方言和翻方言的恩賜,這是可能的事,但卻是例外且非必然的。從人體的類比來看,不同的肢體應有不同的功用。

14:14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新》悟性沒有果效:說方言或用方言禱告時,其言語非出於人的心思。

   《啟》14~15:說方言,因為是聖靈直接的工作,不經人的頭腦運用語言去分析,所以頭腦並沒有發生作用。神卻願意人的禱告和感謝出自頭腦也發自心靈(16-19節)。

   《馬》當一個人在教會聚會時禱告說方言,這是他的靈禱告。意思是他感覺到自己在說話,縱使不是用慣常的語言。但他的悟性沒有果效,意思是不能為任何人帶來益處。會眾不知道他在說什麼。本章19節的注釋會作解釋,我們將我的悟性解作為“其他人對我的理解”。

14:15 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

   《新》15~17禱告…歌唱…祝謝…說「阿們」…感謝:這是舊約(代上16:36;尼5:13;8:6;詩104:33;136:1;148:1)和新約(羅11:36;弗5:18-20)敬拜的要素。「阿們」意即「實在如此」或「誠心所願」,信徒用來表示認同所聽見的話(參加1:5)。故此,方言的信息務要翻出來。

   《新》用靈禱告…用悟性禱告…用靈歌唱…用悟性歌唱:可能是指保羅有時在靈裏用方言禱告和歌唱;有時則用悟性、用自己的語言禱告和歌唱。也有人認為,保羅在此是要表示他想同時用靈性和悟性來禱告及歌唱的意願。

   《馬》這卻怎麼樣呢?很簡單:保羅不但用靈禱告,而且也用別人可以理解的方式禱告。這就是也要用悟性禱告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用自己的悟性禱告,而是用有助他人理解的方式去禱告。同樣地,他會用靈歌唱,也要用別人能明白的方式歌唱。

14:16 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

   《馬》本節足以清楚證明,上述的詮釋是正確的。如果保羅用靈祝謝,而不是用其他人可以理解的說話祝謝;那麼,凡不明白他說話的人又怎能在結束時說“阿們”呢?

  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指坐在聽眾席的人,他不曉得講者正在運用的語言。本節不經意地認可在教會公開聚會時要善用“阿們”。

14:17 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

   《馬》誠然,一個人可以用外國語言來感謝神;但如果其他人根本不明白他在說什麼的話,就不能從中得造就了。

14:18 我感謝 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

   《馬》很明顯,保羅有能力說方言比他們眾人還多。我們知道保羅懂得數種語言;不過,這裏指他有說方言的恩賜。

14:19 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新》在教會中:有些人相信方言的恩賜若用於私禱中則毋需翻譯。他們根據14:18(見14:14)和本節所講「在教會中」的比較得此結論。

   《啟》寧可在教會中說五句大家聽得懂的話,好過說萬句人家無法明白的方言。

   《馬》雖然他有這麼高超的語言能力,但保羅說他寧可用悟性,即令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他完全沒有興趣用恩賜來炫耀自己。他的主要目的是要幫助神的百姓。因此他決意當他說話時,所運用的方式是要能令其他人明白的。

  悟性在原文文法上屬客觀所有格。這不是指我所能明白的事物,而是當我說話時其他人能明白的。

  何治指出,從經文的上文下理看,所指的不是保羅能理解自己用方言所說的話,而是別人能理解他所說的話:

  如果說保羅感謝神,他比別人多得說方言的恩賜,這恩賜能令他說一些連他自己也不明白的語言,而根據他的原則,運用這恩賜其實不能叫自己或任何人得益的。這樣的假設實不足信。本節同樣清楚表明說方言不是指在說話時頭腦不清醒。至於這恩賜的本質的總體道理,必須只能與本段經文的意思一致。保羅指出,雖然他比哥林多信徒懂得更多外語,但他寧願用他的悟性,就是別人能明白的方式講五句話,總強過用眾人不明白的語言講一萬句話。在教會聚會時,我寧可說話教導人(katecheo)道理(加六6)。這展示用悟性說話的意思,就是用說話的方式傳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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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先知講道不只是預測未來,那他做甚麼呢?
14:1 先知講道可能真的包括了對未來事件的預告,但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神的信息傳給人,包括提供屬靈的意見、警告、改正的建議及鼓勵。

人能說方言是有恩賜的表現,哥林多教會為何擔心?
14:2 哥林多教會非常關注“說方言”的問題,因為它引起了敬拜中的混亂。無疑說方言是聖靈賜下的恩賜之一,但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卻以它作為靈性高超的標誌,失去了促進教會合一的意義。正確運用恩賜來幫助信徒,才是有益的。我們切不可按自己的喜好來亂用恩賜。

保羅對這說方言的事情有一些意見,且聽聽……
14:2-25 保羅就說方言的問題提出了以下的看法:(1)它是神賜下的屬靈恩賜(14:2);(2)儘管它不是我們信仰所必須的,但也是很有價值的恩賜(12:28-31);(3)相對於先知和教導的恩賜,它較為次要(14:4)。雖然保羅自己也說方言,他強調的只是先知講道,因為它對全教會都有好處;而說方言基本上只是為說的人帶來益處。公開敬拜必須用眾人都能夠明白的語言進行,造就全教會。

如果別人聽不明,我就寧放棄自己的好處——這是保羅的意見,你的呢?
14:5-12 保羅指出,以聽眾的語言來傳講信息會更有效果,更能造就人。世界上有許多種語言(14:10),講不同語言的人很難互相溝通,講方言也是這樣。雖然這個恩賜對於許多人在個人敬拜時很有幫助,但只有加上翻譯,才對會眾有幫助。所以保羅說,他寧願講五句聽眾可以明白的話,勝過講萬句他們不明白的方言(14:19)。

講方言,也可以使別人得到造就,只要……
14:13-20 如果有人擁有講方言的恩賜,他應該同樣祈求翻譯方言的恩賜,以至他可以告訴別人他講的是甚麼。這樣,全教會就可以藉這個恩賜而得到造就。

我用感情感受神,他用理性理解神,保羅說用靈、用悟性,是指甚麼呢?
14:15 祈禱和唱詩都會涉及思想和心靈。當我們唱詩時,應該思想歌詞的意思;而祈禱向神傾訴我們的感情時,也不應關閉我們思想的能力。真正的基督教不是單有理性或單有感情的。(參弗1:17-18;腓1:9-11;西1:9)



2012年7月2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困難時刻

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章33節

  如果你從沒聽過墨菲定律,你大概也經歷過:「如果任何事可能會出錯,通常就真的會出錯。」

  墨菲的格言使我想到耶穌和門徒分享過的一個原則:「在世上你們有苦難」(約翰福音16章33節)。換句話說,可以確定的是:我們遲早都會遭遇苦難。這種人生並不是上帝一開始所計畫的,但是,當人類在伊甸園裡,第一次屈服於撒但的引誘時,世界上的所有人事物都陷入罪的泥沼中。從此,世界便遭受破壞、陷入混亂。

  顯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會遭遇苦難,平安好像和我們無緣。有趣的是,當耶穌警告門徒人生會有苦難的同時,祂也承諾會賜平安。祂甚至還說:「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章33節)。「勝了」指的是已經發生的事,而且有著永遠的效果。耶穌以祂的死和復活勝過了這個墮落的世界,而且無論我們會面臨多少苦難,祂都將會持續幫助我們勝過。

  所以,即使我們在這個墮落的世界會有苦難,但有個好消息是在苦難之時,我們可以倚靠耶穌得平安。JS

親愛的主,感謝祢總是與我們同在。
當苦難來臨時,
求祢賜下主同在的平安
再次更新我們的靈。阿們。

縱有苦難壓頂時,能在主裡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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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天父的愛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路十五20)

  一個年輕人神情憂傷地坐在長途巴士上,快到一小鎮時,焦慮地往窗外張望。旁邊好心老婦有禮貌地詢問,得知他今早才出獄。他生長在貧窮家庭,父母卻是奉公守法的老實人,他為自己犯罪入獄,使家人蒙羞感到愧疚。

  在他受刑期間由於路途遙遠,家人未曾去探監。在他出獄前三個月,他寫信回家,道出他的痛悔,請家人若接納他,給他機會重新出發,就在家門口的果樹上綁一個白蝴蝶結。當巴士經過家門,他見到記號就會下車;否則就留在巴士上,遠走他鄉,從此在他們的生活中消失。車近家門時,老婦人含淚驚喜地說:「滿樹都是白蝴蝶結!」

  這讓我想到路加福音十五章的「浪子回頭」。浪子在外放蕩,花盡了他那一份家產後,替人放豬,想吃豬食充饑。後來他悔改,回到父親家中,老父抱他,親他,給他穿袍子戴戒指,為他殺牛犢,擺筵席。

  神就是愛,祂以永遠的愛來愛我們,當我們軟弱跌倒,只要肯悔改、回轉,一直在等待著的天父要接納我們,擁抱我們。      ~娃柔




2012年7月22日 星期日

20120722哥林多前12章31~13章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第十二章>

12:31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新》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見12:28;14:1、5、12、39。若按另一譯法(原文譯註:「但你們都非常渴求」),則哥林多人顯然是在藉著運用他們所重視的恩賜,建立自己的地位。

   《新》最妙的道:保羅現在指出運用所有屬靈恩賜的正確方法—愛的方法。他沒有視愛為一種恩賜,愛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加5:22)。

   《馬》保羅說“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他是對哥林多整個教會說的,而不是對個別人。在原文,句子的動詞是眾數的。意思是他們成為一個教會,應期望在他們當中有各種能造就人的恩賜。更大的恩賜就是最有用的,而不是引人注目的。所有的恩賜都是聖靈賜下來的,沒有一樣可以被藐視。但恩賜之中,有部分會為身子帶來更大的益處,這是事實。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應求主興起有這些恩賜的人。

  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保羅用這句話來介紹這愛的篇章(林前一三)。意思是單單擁有這些恩賜,不及藉愛心運用這些恩賜的重要。愛是為他人設想,不是為自己。有人從聖靈獲得超乎常人的恩賜,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這人用這恩賜來建立別人的信仰,而不是用來引人注目,就是更美的事了。

  很多人把第十三章分割出來,脫離上文下理,以為這是一插段,目的是要消減第十二和十四章討論方言所造成的緊張氣氛。不過,事情不是這樣。本章是保羅論點的重要和連貫的部分。

  明顯地,濫用方言的恩賜,已在教會內造成紛爭。這些靈恩派人利用恩賜來炫耀自己,造就自己,滿足自己,卻沒有憑愛心行事。他們聚會時公開地說一些他們從來沒有學過的語言,藉此滿足自己;但對其他人來說,要他們呆坐聽著一些不明白的東西。實在是一件苦事。保羅堅持,必須憑著愛心來運用恩賜。愛的目的,是幫助別人,而不是取悅自己。

  又或者那些“非靈恩派人”反應過敏,也沒有憑愛心行事。他們甚至走到極端,指一切方言都是來自魔鬼的。他們講希臘話的舌頭,大概比“靈恩派人”的舌頭更不靈光!他們沒有愛心的表現,可能比濫用方言恩賜的行為更差勁。

  因此,保羅智慧地提醒他們眾人,雙方都要運用愛心。如果他們會以愛心相待的話,問題大致上可以迎刃而解。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將對方逐出教會或實行分裂,而是要有主的愛。


<第十三章>

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新》1~3方言…先知講道…全備的信…賙濟:保羅以四種恩賜為例,指出若非發乎愛心,甚至他們最出色的表現都仍歸徒然。

   《新》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保羅用誇飾語法表示,縱使他不只能講人間各種的語言,甚至能講天使的語言,但若非憑愛心而講,則只是噪音而已。

   《新》愛:此詞的希臘原文是指一種無私的、為他人著想的關愛,並非因為對方可愛,乃是出於順服神的命令,立志去愛的結果,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顯明的那種愛(參約13:34-35;約壹3:16)。

   《啟》本節指出一個人即使有說萬種人間方言並天使的語言的本領,要是不能用愛心來說,只是像異教祭祀用的鑼與鈸,嘈鬧一片,毫無意義。

   《馬》一個人就算能說所有的語言,包括世人的和天使的,卻沒有運用這能力來造就別人;那麼,他就不比金屬相碰所發生的刺耳響聲更有益處、更覺美妙的了。根本沒有人能明白的字句,說出來也沒有益處,只是折磨神經的喧鬧聲而已,不能為大家帶來任何好處。方言要翻出來,才可以造就別人。就是這樣,說話的內容也要能造就人方可。天使的話語大概代表典雅的言語,卻並非不為人認識的言語,因為在聖經中,每當天使對人說話時,總是用一般人常用的、容易明白的言語。

13:2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新》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保羅再用誇飾語法表達一個人知識之無窮;即使這人的恩賜是擁有無限的知識,若不用愛心去擁有與運用這知識,他就算不得甚麼。

   《新》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擁有確信神能夠解決極大之需要的特殊信心。保羅再次用誇飾語法。

   《啟》先知講道之能雖高過說方言(14:5),若沒有愛也是毫無價值。若是有無窮的知識,又或有耶穌所說的能移山的信心(可11:23),卻不能本乎愛心來用,也是白有。

   《馬》同樣地,某人或會從神那裏得著超凡的啟示。也許他明白從神而來的重大奧祕,就是重要的真理,一直未為人知的,如今卻向他顯明出來。也許他從神得到的,是用超自然方法授予的大量知識。也許他擁有勇敢無雙的信足以移山。但如果他只利用這些奇妙的恩賜來使自己得益,而不是建立基督身子其他肢體,這些恩賜就毫無價值了。擁有恩賜的人也算不得什麼,他對別人毫無助益。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新》捨己身叫人焚燒:指在堆起的木材上被燒死的酷刑;很多早期信徒如此殉道。但即使作這種最高的犧牲,若不是發乎愛,仍是徒然。

   《啟》若將全部財產施捨掉,甚至被焚殉道,若出發點不是愛,在神眼中毫無價值;做的人也一無所得。

   《馬》保羅就算將他所有的賙濟窮人,甚至捨己身叫人焚燒;但如果這些英勇的行為不是憑著愛心而作的,那就對他毫無益處了。如果他只是為了引人注目,並享有名聲,那麼他的善行都是毫無價值的。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新》4~7:從正反兩面論愛。

   《馬》有人說:“本章並非愛的專論,卻與新約聖經中大部分優秀的篇章一樣,與實際的處境有關。”何治指出,哥林多信徒欠缺耐性、不滿、善妒、華而不實、自私、失禮、不顧他人的感受和利益、多疑,充滿憤恨、吹毛求疵。

  因此,使徒保羅就在這裏對比出真愛的特質。首先,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恆久忍耐就是在受到挑釁時仍堅忍下去。恩慈就是積極的善,努力締造別人的利益。愛是不嫉妒別人,卻因別人得尊榮而高興。愛是不自誇,不張狂。愛心知道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賜的,而人完全沒有條件驕傲。甚至連聖靈的恩賜,都是神全權決定如何分配的。所以,不管所得的恩賜是何等引人注目,也不會驕傲,或不可一世。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新》不做害羞的事:可能影射他們聚會時那種不守秩序的情形(11:18-22)。

   《啟》不計算人的惡:是說人家對不住自己決不放在心上。

   《馬》愛是不作害羞的事。如果一個人真正憑愛心行事,他會是個有禮和體恤別人的人。愛是不會自私地求自己的益處,而是關心可以怎樣幫助別人。愛是不輕易發怒,而是願意忍受別人的輕視和侮辱。愛是不計算人的惡,即是不會斷定別人動機不善,不去懷疑別人的行動。愛是沒有狡詐的。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新》不喜歡不義:如5章所講的惡事。

   《馬》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人的本性中有些卑鄙的傾向,就是喜歡不義的事,尤其是不義的行為能為自己帶來好處。這卻不是愛的精神。愛只喜歡真理的勝利。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馬》凡事包容的意思,可以指愛是凡事以忍耐面對,或是指愛將別人犯的錯失收藏或隱蔽起來。包容一詞可以翻成“掩護”。愛不會毫無必要地將別人的過失公開,縱然在必要時會很堅定地對犯事的人施行合神心意的懲罰。

  愛是凡事相信,即是對別人的行動和事情儘量作出最善意的解釋。愛是凡事盼望,即熱切地期望一切事最終會有最好結果。愛是凡事忍耐,即忍受逼迫或惡待。

13:8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新》先知講道之能…歸於無有;方言…終必停止;知識…歸於無有:這三樣,按本質都是有限的(13:9),因此終必停止。等那完全的來到後(13:10),這一切就都不再需要了。

   《啟》先知講道之能與說方言的恩賜,以及哥林多人引以自傲的知識,都是短暫的表現,唯有愛永存。

   《馬》保羅既描繪了實踐愛的恩賜者的特性,現在要說出愛的永恆,對比其他恩賜的短暫。愛是永不止息。愛會在永恆裏仍存留下去,我們會繼續愛主和彼此相愛。然而,其他恩賜卻只有短暫的意義。

   本節至13節的解釋主要有兩個。一是傳統的觀點,認為先知講道、說方言和知識的恩賜,會在信徒進入永恆時終止。另一觀點認為這些恩賜已經終止了,是在聖經正典完成時終止的。為了闡明這兩種觀點,下文特將本節至12節意譯出來,分別命題為《在永恆裏》和《完成的正典》。

在永恆裏

  愛是永不止息。相反,今世的先知講道之能,在神的子民歸回天家後便止息。現今雖有知識的恩賜,但當我們最終得享榮耀時,知識也就停止了。(當保羅說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時,決不是指在天家那裏不再有知識。他必定是指知識的恩賜而言,因為到時神的真理將透過超自然的途徑傳送。)

13:9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馬》在今生,我們的知識始終都是有限的,先知講道也是如此。聖經中有很多事情是我們並不明白的,神權能安排裏有不少的奧祕,不是我們能完全瞭解的。

13: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新》完全:此詞希臘原文有「終局」、「應驗」、「完全」、「成熟」等義。按上下文看,此處是指有限與完全的對比。有人以為此節經文是說基督再來,有人以為是說基督徒的死,也有人以為是指教會成熟(或建立)(見13:11之例),更有人以為是指新約正典完成之時。從13:12來看,保羅在此似乎是講到基督再來。

   《馬》等那完全的來到,即當我們在永恆的世界裏達到完全的地步時,有限的知識和有限的先知講道恩賜便會歸於無有了。

13: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馬》此生好比孩提時期,我們的說話、心思、意念,都是十分有限和不成熟的。在天上時,好比完全長大的成人。那時,就會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13:1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是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新》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由磨亮的金屬鏡子(一般是銅製的)反映出來的影像,多是模糊的(參雅1:23),與在天堂直接並清楚地見到主成對比。

   《新》全知道…主知道:基督徒將要按一個有限的受造者所能知道的最完全程度,來認識主,好像基督全然、無限地認識基督徒一樣,但此事須待主再來始實現。

   《馬》只要我們尚在世上,所見的事物都是黯淡不清的,就好像是對著模糊的鏡子看一樣。相比之下,在天上好比面對面一般,即不會有阻隔,使視線模糊。我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我們知道的,就與主知道我們的一樣,即知道得更完全了。即使在天上,我們永不會有完全的知識。只有神是全知的。然而,比起現今,我們所知的範圍會大得多。

完成的正典

  愛是永不止息。雖然尚有先知講道之能(在保羅的時代),但當新約聖經的最後一卷完成時,這種直接啟示的需要就終止了。說方言之能在保羅的時代仍然有用,但到了聖經的六十卷書相繼完成後,這些異能也必歸於無有,因為毋須靠它們來證實使徒與先知的講道(來二3-4)。有關神真理的知識,是神賜給使徒和先知的;但當整套的基督教教義一次交付給聖徙後,這也就停止了。

  我們,即眾使徒,現在所知道的有限(意思是我們仍在接收從神那裏直接啟示的知識),我們所作的先知講道也有限(因為我們只能夠將所接受的部分的啟示表達出來)。

  但等那完全的來到,即當新約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完成了,正典圓滿編成時,真理片刻局部的啟示便會停止,宣揚這真理的工作也終會歸於無有。神整全的道既己存在,就不再需要這些局部的啟示了。

  異能恩賜乃是與教會的孩提時期相關的。恩賜並不幼稚,是聖靈所賜,必要的恩賜。但一旦神整全的啟示能夠從聖經揭示出來,就不再需要這些異能的恩賜,可以放置一旁了。孩子一詞,在這裏指一個尚未有充分語言能力的嬰孩。

  我們如今(使徒時代)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我們(眾使徒)當中沒有任何一人得著神完整的啟示;各人只是得著部分,就像拼謎面一樣。當聖經的正典完成後,就能除封不清楚的地方,窺其全豹了。如今,我們的知識(即眾使徒和先知)有限。然而,當新約經最後的一卷完成後,我們的知識便會前所未有地達到更完全更深入的程度了。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新》常存:從今直到永遠。

   《新》其中最大的是愛:因為神就是愛(約壹4:8),且將祂的愛傳達給我們(約壹4:10),又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約13:34-35)。愛超過一切恩賜,因為愛比一切更持久。等到人們熱衷追求的一切恩賜都變得無用時,神和祂所救贖之民所思所行的最高原則,仍將是愛。

   《馬》信、望與愛,是凱理所說“代表基督信仰的主要道德準則”。這些屬靈的美德比屬靈的恩賜更重要,且更存留久遠。簡言之,聖靈的果子比聖靈的恩賜更重要。

  這些美德之中,最大的是愛,因為對其他人最有用。愛並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別人為中心。

  在結束本章之前,還要提出幾點。上文曾提到,有關第8至12節的詮釋,其中廣為人接納的說法,就是經節對比今世與永恆的情況。

  但很多虔誠的基督徒卻支持完成的正典的詮釋,相信異能恩賜的作用,是要在神的真道尚未完全定稿成書之前,確立眾使徒的教訓。因此,當新約聖經完成後,就不需要這些奇能的恩賜了。後者的觀點誠是值得認真考慮,卻又難以確切地證實的。即使我們相信異能恩賜在使徒時代結束時已大致上終止了,但我們仍不能斷言,就是在今天神有意的話,也不能再運用這些恩賜了。不論我們支持那一套詮釋方法,那不變的教訓是,聖靈的恩賜是有限和短暫的,而聖靈的果子卻是永恆並更優秀的。如果我們實踐愛,就能夠避免誤用恩賜,並因濫用恩賜而造成的爭鬥和紛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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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第十二章>

我的恩賜是我的,我得稱讚理當的,不是嗎?
12:31 對基督的身體有更多好處的恩賜,就是更大的恩賜。保羅已清楚地指出沒有一種恩賜比其他恩賜更重要的,但他現在鼓勵信徒善用神所賜的恩賜。你的恩賜不是你個人的成就;它們是為了服事神,促進教會的屬靈成長而賜下的。


<第十三章>

甚麼是愛?尋尋覓覓找不到;如何實踐愛?今人尚在努力學,你找到、學好了沒有?
13-14章 在第12章,保羅清楚地說明哥林多教會在使用恩賜時缺乏愛。在第13章他解釋愛的真諦。然後在第14章指出如何實踐愛。在教會中,愛比任何恩賜都更重要。倘若缺少了愛,再大的信心和行異能的能力都算不得甚麼。是愛使我們的行動和恩賜變得有意義。雖然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恩賜,但人人卻都可以擁有愛。

我愛人,也願被愛,不望回報的愛,在哪兒?
13:4-7 我們所處的社會,常常把愛與慾混淆。與慾念不同,神的愛是向外的,是為別人的好處的,而非向內為自己的。愛是不自私的。這樣的愛並不是自然而有的。只有神幫助我們剔除慾念和本性,我們才可以不計回報地愛別人。我們愈像基督,就愈能愛別人。

其實神可以不給我們恩賜,沒有也沒關係,為何要賜下?
13:10 神賜我們恩賜,為要我們建立、服事及鞏固別的信徒。恩賜是為教會而設的。在永恆的國度裡,我們會變得完全,並將在神的面前;到那時一切的恩賜都沒有用處了,因此它們都將歸於無有。

有天我將見主面,今天的問題就不用怕了,為甚麼?是因……
13:12 保羅略略提及將來,讓我們盼望有一日當我們與神面對面時,都會變得完全。這個真理可以增強我們的信心——今日我們雖然沒有一切問題的答案,但將來我們會有。有一日我們會親眼見到基督,並且能夠從神的角度來看一切。

關心,行善,事奉,皆好啊;但若沒有愛,就都——只是我的愛何等的自私,我的愛……
13:13 由於哥林多城道德敗壞,因此愛已成為混亂、含意不清的術語。今日人們仍然不明白愛的真義。愛是人類最偉大的情操,是神的屬性之一(參約壹4:8)。愛促使我們無私地服事別人,信心是神的信息的基礎和內容,盼望是我們生活的中心和態度,而愛則是行動。當信心與盼望都並存時,你便可以真正地愛別人,因為你已知道神如何愛你。



2012年7月22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禱告環繞

弟兄們……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上帝。—羅馬書15章30節

  我的朋友梅麗莎9歲的女兒西妮在醫院裡接受化療和骨髓移植。在這期間,我做了一個夢。在夢中,西妮和她的父母住在位於醫院中心的一間病房。病房的周圍環繞著其他的房間。當西妮接受治療時,西妮的親朋好友就一直在這些房間裡不停地禱告。

  在現實生活中,家人和朋友並不能這麼靠近西妮的病房,但從屬靈層面上來說,他們的禱告和關愛都一直圍繞在西妮身旁。

  使徒保羅似乎也渴望被禱告環繞。在他寫給教會的很多書信裡,他要求大家在禱告中記念他(哥林多後書1章11節;以弗所書6章18-20節;歌羅西書4章2-4節;腓利門書1章22節)。在保羅寫給住在羅馬的基督徒的信裡,他這麼說:「弟兄們……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上帝」(羅馬書15章30節)。保羅知道沒有來自上帝的力量,他就無法有效地做上帝的事工。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也為我們禱告(約翰福音17章20節;希伯來書7章25節),聖靈也按照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禱告(羅馬書8章27節)。被禱告環繞著是多麼令人安慰啊!AMC

將你最愛交給主,
圍繞他們勤禱告;
無人比主能給予,
更多幫助和關照。D.De Haan

被聖靈感動的禱告,大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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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天父的心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路十五7)

  友人送我一件單層外套,款式大方色調柔和,便於攜帶,夏天在冷氣房內穿著更感溫暖舒適,是我喜愛及常穿的一件衣裳。

  一天晚禱會後回家途中,走了幾個街口覺得熱了,就將外套脫下橫掛在皮包上,一路走回家。次日要出門時才發現外套不見了,想起可能掉落在回家的路上,於是著急地循原路走了一遍,卻遍尋不著,心中悵然若失。

  我們都有遺失東西的經驗,雖然不是貴重物品,但東西在身邊,用慣,又有感情,若是遺失,心中會有不捨及失落感。失去一件外衣,讓我如此思念不捨,何況是人寶貴的靈魂呢?

  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講到「失羊的比喻」,有個人撇下99隻羊,去尋找那迷失的一隻,找著了就扛在肩上,回到家裡與朋友鄰舍一同歡喜。何況是一個罪人悔改,天父會何等歡喜!讓我們體會天父愛世人的心,尋找迷羊,廣傳福音,把迷羊帶回天父的羊圈。      ~娃柔




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20120721哥林多前書12章12-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2:12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新》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這例子說明了在基督身上彼此為肢體的神的子民,在運用各種屬靈恩賜時,既合一而又多元性的事實。

   《馬》身子是個很好的例子,說明統一和繁多。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雖然信徒各有不同,且有不同的功用,但他們全體組起來,成為一個有功用的個體──身子。

  基督也是這樣一句,更準確地可譯作:“這位基督也是這樣。”“這位基督”不但是指在天上得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而且是指在天上的頭和祂在地上的肢體。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正如人的身體是向別人表達自己的工具,基督在地上的身體也是祂選擇來向世人表達自己的工具。這是主奇妙恩典的證明,因為祂竟然容我們成為祂身體上的肢體,在“這位基督”裏有分。

12:13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新》是猶太人,是希臘人:在基督裏,沒有種族或文化的分野。

   《新》是為奴的,是自主的:沒有社會地位的區別。

   《新》都是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屬靈的洗禮即蒙聖靈重生(約3:3、5),並與基督聯合,成為祂身體的一部分。

   《新》飲於一位聖靈:神已賜下聖靈,住在每一位屬神之子的心裏(6:19),叫他們的生命能結出聖靈豐碩的果子來(加5:22-23;參約7:37-39)。

   《馬》保羅繼續解釋我們如何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我們……都從(或在)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更直接的翻譯是“在一位聖靈裏”。這可以指聖靈是我們受洗時的環境,正如在洗禮時信徒浸在水的環境裏一樣。意思可以指聖靈是施洗者,所以是從一位聖靈受洗。這是較可接受和容易明白的意思。

  聖靈的洗發生在五旬節當日,教會就在當時誕生了。當我們重生時,我們也分享這洗的效益。我們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

  這裏有幾個重點要留意:第一,聖靈的洗是神的工作,將信徒放在基督身體內。這與水禮不同。從馬太福音三章11節、約翰福音一章33節和使徒行傳一章5節可以清楚看見這點。這不是救恩後的另一次施恩,使信徒成為更屬靈。所有哥林多信徒都從聖靈受洗,但保羅責備他們,因為他們屬肉體,即並不屬靈(三1)。能夠說方言,並不是受聖靈的洗的必然記號。所有哥林多信徒都從聖靈受洗,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說方言(一二30)。降服在聖靈權下的信徒,確會經歷重大的改變,然後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但這經歷卻與聖靈的洗有分別,不應彼此混淆。

  本節繼續說明,信徒全都飲於一位聖靈。意思是信徒接受神的靈的內住,並接受祂在他們生命中工作的各種效益,所以與祂有分了。

12:14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新》14~20:主要是為那些自歎恩賜不如人,或覺得自己恩賜不夠重要的人而說。顯然哥林多教會標榜一些顯眼的恩賜(如說方言),使那些沒有這種恩賜的人感到自卑。

   《新》正如人體需靠各種不同的肢體才能有效地整體運作,基督的身體也需要不同的恩賜,一起配搭使用,才能完成基督合一的目標。各肢體均需以使全體獲益為目標,善用自己的恩賜,或有效地運用他的職守,例如: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等恩賜;使徒、長老(彼前5:1)、執事(徒6:1-6)等職位。

   《馬》有各個不同的肢體,就不成一個人的身子了。必須有許多肢體,各與其他肢體有別,各服從頭的指示,並與其他肢體合作。

12:15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馬》當我們明白一個正常健康的身體一定有繁多的部分時,就可以避免兩方面的危險──小覷自己(15至20節)及小覷別人(21至25節)。如果腳因為自己不能做手的工作,覺得自己並不重要的話,這是荒謬的。畢竟,腳能夠站立、走路、奔跑、攀爬、跳舞、踢跳,還有別的等等。

12:16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馬》耳不應由於自己不是眼,就要離群獨處。我們要到失聰時,才知道耳的重要;那時候,我們才感到耳的作用。

12:17 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

   《馬》若全身是眼,就會是個沒有聽覺的怪人,只可在馬戲班中作加插表演。又或者全身只有耳,於是沒有鼻子聞到煤氣洩漏,不久這身子也會失去聽覺,因為他知覺全失,甚至要死了。

  保羅指出,如果一個人全身只有舌頭,就是個畸形人,是個怪物。然而,哥林多信徒過分強調說方言的恩賜;他們實際上要組成一個全身是舌頭的地方相交聚會。這個聚會能夠說話,但也就只此而已!

12:18 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新》保羅強調肢體不同是出於神至高無上的旨意,言下之意就是,神安排不同的基督徒在基督的身體上,是要他們運用不同的恩賜,而非相同的恩賜。恩賜的多元性是為達到神所定的合一目的;用多元性求得合一,這是神的方法。

   《馬》神並不需要為這樣的愚昧負責。祂有無可比擬的智慧,隨自己的意思將不同的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只要我們知道祂正在做的事,我們都會來尊崇祂!無論祂賜我們什麼恩賜,我們都要滿心感激,並滿帶喜樂地運用來榮耀祂和建立他人。妒忌別人的恩賜是罪。這是悖逆、不滿神為我們一生所定的完美計畫。

12:19 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

   《馬》我們不可能想像身子只有一個肢體。因此哥林多信徒應謹記,如果他們全都只有方言的恩賜,那麼他們就不能夠有一個正常運作的身子了。雖然其他的恩賜不是這麼顯著、引人注目,卻都是缺一不可的。

12:20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

   《馬》神已經命定,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至於人體,這點是明顯的;至於我們在教會裏的事奉,也應如此。

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

   《新》21~26:主要是針對自詡恩賜過人,或以為自己的恩賜最為重要的人而言。這些經節再次顯示,某些恩賜,如說方言,已被人過分誇大推崇。

   《新》此處的原則就是全身各肢體都是相輔相成的。眾信徒在基督身體裏運用自己獨特的功能時,實際上是互相倚靠的。

   《馬》妒忌他人的恩賜是愚昧的,同樣地,貶低他人的恩賜或覺得不需要他人,也是愚昧的。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眼可以看見要做的事,卻做不來,得靠手來完成。同樣,頭會知道要往那裏去,卻要靠一雙腳前往。

12:22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新》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在基督身上看似作用不大的基督徒,其實卻是不可或缺的。

   《馬》身上肢體有些看似比其他軟弱的,以腎臟為例,看來不像手臂般強。然而,腎臟卻是不可少的,手臂卻不然。我們缺少了手臂、腿,甚至舌頭,仍能生存,但沒有了心臟、肺、肝或腦,則不能活了。然而,這些重要器官卻從沒有展露在人面前,只是毫不顯眼地發揮本身的效用。

12:23 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

   《新》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就如儘管胃部比不上別的部位體面,我們還是將食物送入胃裏。同樣的,我們也該尊重和支持教會內恩賜平平的信徒。

   《新》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在教會裏功能十分隱藏的基督徒,應當得到特別的尊重。

   《馬》身子有部分肢體是較吸引的,其他並不那麼體面。看來不那麼漂亮的肢體,我們要用衣服加以遮蔽。因此,肢體間要有某程度的互助,儘量減低彼此間的差異距離。

12:24 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 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新》恩賜突出的信徒毋須另加推崇。

   《馬》身上那些俊美的肢體,並不需要額外的關心。但神已將身子各個不同的肢體配搭起來,成為一個有機的個體。有些肢體是好看的,有些是平凡的;有些顯露出來是妥當的,有些則不然。但神已賜給我們本能,懂得重視所有的肢體,明白他們都是互相倚靠的,並將不體面的肢體與其他肢體之間的差異,加以平衡。

12:25 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馬》肢體間互相照顧,就能避免分歧,或身上分門別類。一個肢體提供所需的給另一肢體,反過來又得到只有這肢體才可以提供的幫助。教會內的情況也是如此。過分強調一種屬靈恩賜,會導致分歧和衝突。

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新》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在基督的身體裏,一個基督徒受苦,全體都會受影響(參徒12:1-5,雅各殉道,彼得被囚)。

   《馬》一個肢體所受的影響,會牽連所有的肢體。這是人體功能上眾所周知的事實。舉例來說,發燒的影響並不局限於身體的某一部分,而是影響整個人體。其他的疾病與痛症也是這樣。眼科醫生往往可以透過檢查眼睛,察出腦腫瘤、腎病或肝炎等問題。原因是這樣:雖然所有肢體都是獨特和彼此分開的,但他們卻組合起來成為一個身子。他們緊密地互相聯繫起來,以致一個肢體所受的影響會遍及全身。因此,我們不應不滿意自己所分配到的,或另一方面覺得自己是獨立於他人的;而是應感到在基督的身體內有真正的團結。任何傷害其他基督徒的事,都足以叫我們感到最深切的傷害。同樣地,當我們看見其他的基督徒得榮耀,我們不應妒忌,而是應與他一同快樂。

12: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新》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這話是對哥林多地方的教會說的。每一個地方的教會都是基督的身子,正如普世教會是基督的身子一樣。

   《馬》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就是基督的身子。這不可能是指基督身體的整體;也不可能是指一個基督的身體,因為只有一個基督的身體。唯一的意思是他們合起來,組成基督身體的縮影或袖珍版。各自來說,他們成了該大合作社群的一分子。既是如此,便應發揮他的功用,且不存驕傲、自恃、妒忌、自卑的心。

12:28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新》此處所列的恩賜和12:8-10有些不同(見該處註釋)。保羅在此提到弗4:11中三類有恩賜的人,再加上12:8-10中的五樣屬靈恩賜。使徒和先知是教會根基的一部分(弗2:20),教導的工作則與牧養工作相連(弗4:11;提前3:2)。此三類有恩賜的人被冠以「第一」、「第二」、「第三」,顯示他們對教會的重要性。其餘的恩賜則冠以「其次」,顯示種類眾多。保羅所列舉的恩賜,似乎大致是未定次序的舉例而已。除了12:28前半所排列之外,保羅並沒有按輕重次序將恩賜排列,因為他已申明所有恩賜都是重要的(12:21-26)。

   《新》使徒:蒙基督揀選,當基督在世工作時,常與祂同在,並蒙差派出去傳道的人(可3:14),他們也要為基督復活作見證(徒1:21-22)。此詞偶然也有廣義用法(羅16:7;加1:19)。

   《新》幫助人:任何幫助人的行動,都可能是屬靈恩賜所結的果子(參羅12:6-8)。不過這裏基本上可能專指服事貧病困苦的人(參徒6:1-6)。

   《新》治理事:有這類恩賜的人,蒙聖靈賜力量去組織教會事工,安排屬靈計畫。

   《啟》教師:是把基督信仰的道理教導信徒的人。

   《新》幫助人的:可能是指分派去照顧貧窮、軟弱與患病的人。

   《馬》使徒保羅向我們列出另一個有關恩賜的單子。這些單子都不是整全的。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一這詞表示,並非所有人都是使徒。十二使徒是由主所差派,作祂的使者。當主在世上工作時,他們與祂同在(徒一21-22),而且除了猶大之外,他們都在主復活後見過祂(徒一2-3、22)。不過,除了這十二位之外,有其他人是使徒。最著名的是保羅,此外還有巴拿巴(徒一四4、14);主的弟弟雅各(加一19);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一1;二6)。使徒們與眾新約先知,傳揚主耶穌基督的道理,為教會奠下了教義的基礎(弗二20)。嚴格來說,今天已不再有使徒。廣義來說,今天仍有奉主差遣的使者和建立教會者。我們稱他們為宣教士而不是使徒,避免誤以為他們有初期使徒的權柄和能力。

  然後是先知,我們已提過,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神的道未被記錄下來時傳達神的話。教師領受神的話,用易於明白的方法向人解釋。行異能的可以指叫死人復活、趕鬼等。如上文所述,醫病的指能即時治好身體上的疾病。幫助人的常與執事的事奉有關,他們獲委派處理教會的庶務。另一方面,治理事的這種恩賜,常應用在長老或監督的身上。這些人負責照顧地方教會的敬虔和屬靈情況。最後是說方言的恩賜。我們相信這樣的次序是有意思的。他首先提到使徒,最後才是說方言。哥林多信徒卻以說方言居首位,貶低使徒的恩賜!

12:29 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

   《新》29~30豈都是使徒嗎:基督徒各有不同的恩賜,沒有任何一樣恩賜是人人都該有的。

   《馬》29~30:當使徒保羅問是否每個信徒都要有相同的恩賜,不論是使徒、先知、教師、行異能、醫病、幫助人、治理事、說方言、翻方言時,原文的文法表示他期待並要求的答案是“不”。因此,不論是明說或暗示,如認為每人應有說方言恩賜的,就與神的話矛盾了,也有別於一個身子有很多不同肢體在各自發揮功用的觀念。

  既然不是每個人都有說方言的恩賜,那麼以說方言為受聖靈的洗的記號,就是錯誤的說法了。因為,這樣說來,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期待受這種洗。然而,事實是每個信徒已受了聖靈的洗(13節)。

12:30 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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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每個人都不同,性情喜好各有獨特之處,卻都擠在基督的教會裡,不怕衝突嗎?
12:13 教會中包含了各樣不同背景、不同種類的人,他們各有不同的恩賜和能力。這些差異很容易便分裂了整個群體,哥林多教會便是這樣。但是,不管信徒間的差異如何大,總有一樣是共同的:就是對基督的信仰。這就是教會合一的重要基礎。所有信徒都受同一位聖靈的洗,加入教會,成為信仰團體的一部分。我們沒有失去個人的獨特身分,但有一個更重要的目的,就是在基督裡合一。當一個人成了基督徒以後,聖靈便會住在他心裡,使他成為神家中的成員。同“飲於一位聖靈”,是指這位聖靈完全佔據了我們的每一部分。作為這家庭的一分子,我們可能擁有不同的興趣和恩賜,卻有共同的目標。

如果只有我有恩賜就好了,那我豈不是最好的——有錯啊,在哪裡?給你答……
12:14-24 保羅以身體作為比喻,強調教會每一個會友的重要性(參12:12註釋)。倘若有一個似乎不那麼重要的肢體被拿走,整個身體便會有缺陷;若以為自己的恩賜比別人重要,便是屬靈的驕傲。我們切不可輕視那些似乎不重要的肢體;也不可嫉妒那些擁有特別恩賜的人。我們要盡量運用神賜給我們的恩賜,也鼓勵別人運用他們的恩賜,否則,教會就不能那麼有效地運作。

有人得榮耀,我心酸溜溜;有人受苦,問句是嗎不再顧,我不喜歡自己是如此呀……
12:25-26 當身邊有的基督徒得榮耀時,你的反應如何?當有基督徒受苦時,你的反應又如何?我們要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傷的人同哭(參羅12:15)。但不幸地,我們卻很容易嫉妒喜樂的人,又冷漠對待哀傷的人。基督徒是同在這世上的——沒有私人或個體的基督教。我們不應單享受自己與神的關係,卻需要進入他人的生活中。



2012年7月21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求主同在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章5節

  每年英國足球的最大盛事,莫過於足總杯的最後一場決賽。一百多年來,這一天總是充滿著激昂、歡樂和競爭。但最令我感到特別的是在決賽開始前,全體高聲齊唱「求主同在」這首傳統聖詩。

  第一次見到這種情景時,我感到十分突兀,並有點不太自在。心想,這首聖詩跟足球賽有什麼關係?然而,當我仔細地思考這個問題,我才明白,身為一個基督徒,不論在運動、逛街、工作、學業,或任何事情上,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和這首聖詩息息相關。既然我們生活的每一部分都與上帝有關連,那麼,渴望上帝能與我們同在,是一個相當合理的要求。當然,我們並不需要請求上帝與我們同在,因為祂已經給了我們這應許。希伯來書13章5節這麼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無論我們在哪裡,在做什麼,上帝的同在不只可以滿足我們,也是我們得智慧、平安、安慰和力量的保證。WEC

感謝恩主,每天與我們同在。
祢是我們的守護者、朋友和導師。
願我們感受到祢的同在,
確知祢就在我們的身旁。阿們。

我們最大的殊榮就是能享受上帝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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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非心靈慰藉

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林後四8)

  曾有無神論者自以為是的對我說:「甚麼時代了,又不是沒有受過教育,信甚麼耶穌?我想那些信耶穌的人,不過是因為他們內心軟弱,需要宗教作為心靈的慰藉而已。」

  說完,突然天空下起傾盆大雨,雷電交加,甚是駭人,於是我說:「請問這閃電、這雷雨是『人』的作為嗎?那麼『人』為甚麼不停止它呢?」我這一問,頓時她驚慌又尷尬,她的神情也令我深刻難忘。大約過了一年半,一次在一間華人教會中,我驚喜地發現她抱著幼子,也擠在人群中……。

  有位在遠東地區的醫生,因宣稱信主而被逮捕入獄,在獄中接受兩年半的「再教育」。出獄後,卻因致力於教會服事而再度被捕。使徒保羅曾經歷下監牢、受鞭打、受凌辱……,卻從沒有放棄他所要傳講的福音(參林後十一16至29)。

  我們信基督並非尋求一種精神上的慰藉;而是因為內心深處知道有神。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因而我們也願意背負十字架來跟從祂。      ~周慈美




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

20120720哥林多前書12章1-1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2:1 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新》論到:顯示保羅開始答覆哥林多人在信上所提的另一項問題(參7:1;8:1;16:1)。

   《新》屬靈的恩賜:此詞的定義見1:7註釋,不過兩處在希臘原文所用的字不同。

   《啟》本章至14章講教會中屬靈的恩賜。恩賜與人的天然才能不同,是聖靈所賜(12:11),為要建立教會。本章講的是一般恩賜的配搭與運用;13章講最大的恩賜愛;14章討論方言和說預言。這三章聖經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聖靈運行在人心裏最根本的表明,以及一個人是不是真正屬靈的不可少的證明,不是說方言或其他恩賜的運用,而是愛。

   《馬》他不願意哥林多的聖徒不明白有關屬靈的表現或恩賜。本節可直譯作:“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大部分聖經版本都加上恩賜二字,使意思完整。然而,下一節表示,保羅心目中不但只想及聖靈的彰顯,而且也想到邪靈。

12:2 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

   《新》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哥林多信徒曾受過各種影響,去敬拜啞巴偶像(參10:19-20),但現在只該接受聖靈引導。

   《啟》作外邦人的時候:是指他們信奉異教的時候。

   《啟》外邦人:也可譯為“信異教的人”。

   《馬》哥林多人在信主前膜拜偶像,受邪靈轄制。他們活在對邪靈的畏懼中,並受著惡魔勢力的牽引。他們目睹靈界超自然的顯靈,並聽見邪靈指示的說話。他們在邪靈的影響下,往往不能自控,說話行為超越自身理智清醒的範圍。

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新》「耶穌是可咒詛」…「耶穌是主」:蒙聖靈重生的人不可能咒詛耶穌;相反的,也惟有這種人才能衷心地承認「耶穌是主」(參約20:28;又約壹4:2-3)。此處希臘文所用的「主」字,也就是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繙譯希伯來文「主耶和華」一詞時,所採用的字。

   《啟》一個人是不是被神的靈所感說話,不可用外表,例如狂奮狀態來衡量,重要的是所說的話本身。假見證或譭謗的話,決不會出自聖靈;出自聖靈的必為榮耀主的話(約壹4:2-3)。受感說話因此有不同來源,要辨別真假必須根據說的話本身,不在乎呼叫或手舞足蹈等等(參約壹4:1-3)。

   《馬》信徒現在既已得救,就必須懂得怎樣判別靈界事物的顯露,即懂得如何分辨邪靈的聲音,以及真正來自聖靈的聲音。關鍵測試,在於對主耶穌所作的見證。某人如果說耶穌是咒詛的,那麼,肯定這人是受惡魔支配的。因為邪靈的特性是褻瀆咒詛耶穌的名。神的靈決不會引導人用這種話來論救主的,祂的職事是要高舉主耶穌。祂引人說耶穌是主,不但在囗頭上,而且全心全意,用心靈和生命來表示承認。

  注意三位一體神的每一位都在本節和第4至6節出現了。

12:4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新》4~6聖靈卻是一位…主卻是一位…神卻是一位:這幾節反映了三位一體之真理的經文,正顯示出屬靈恩賜的多元性與合一性。

   《新》恩賜:住在信徒裏面的聖靈所生出來恩典的禮物。

   《馬》保羅跟著指出,雖然在教會內有各樣不同的聖靈的恩賜,卻有一個基本的、三重的合一,牽涉神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格。

  首先,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哥林多信徒的表現,活像聖靈只賜下一種恩賜──說方言。保羅說:“不是的,你們的合一並不是基於有同一樣恩賜,而是在於擁有聖靈,祂是一切恩賜的源頭。”

12:5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新》職事:希臘文此詞有各種不同的型式,均用來指在信徒群體中的各種事奉,例如管理飯食(徒6:2-3);稍後在第一世紀的教會中,此詞亦指執事的職位而言(腓1:1)。

   《馬》然後,使徒保羅指出,職事或在教會中的服事也有分別。我們並不是都做同一樣的工作。我們的共通點在於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是為同一位主作的,並且目的是要服事他人(不是自己)。

12:6 功用也有分別, 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

   《新》功用:希臘文此詞指運作的能力。屬靈恩賜所產生的果效該是很明顯的。

   《馬》再者,雖然就屬靈恩賜說,功用也有分別,但賜能力給個別信徒的神卻是一位。如果某人的恩賜看來比較成功、突出或優勝,原因並不在於有這恩賜的人較為出眾。原因在於神賜下能力。

12:7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新》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基督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會有某種恩賜,這是聖靈在他生命中作工的明證,而這些恩賜為的是要建立整個信徒群體中的每一份子(見彼前4:10-11)。恩賜不可用來利己,如同哥林多某些人所作的。

   《馬》聖靈在各信徒生命中彰顯自己的方法,就是賜下恩賜。沒有一位信徒是毫無功用的。賜下這些恩賜的目的,是要叫整個身體得益處。恩賜不是用來讓信徒炫耀自己,或甚至滿足自己,而是用來幫助他人。這是整個討論的關鍵。

  這自然地帶出一系列的屬靈恩賜。

12:8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新》這人…那人:並非人人有同樣的恩賜,亦非一人能獨攬各種恩賜。

   《新》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指信徒群體運用知識或智慧去面臨抉擇或採取適當行動時,所需的恩賜。

   《馬》智慧的言語是一種超自然的能力,說出一些具有神一般洞見的話,能解決困難的問題、辨明信仰、紓解衝突、提出實際的意見,或在敵對的掌權者面前自辯。很明顯司提反表現了智慧的言語的恩賜,他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敵擋不住”(徒六10)。

  知識的言語是一種能力,能夠將由神所啟示的信息傳播出去。從保羅的說話可見一斑:“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林前一五51),“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帖前四15)。知識的言語的基本意思,就是能夠傳授新的真理,而這恩賜已不復存在,因為基督信仰已一次過交付給聖徒了(猶3)。基督信仰的教義是完整的。不過,從較次的角度看,知識的言語仍可以與我們在一起。那些與主關係密切的人,仍會從神那裏領受奧秘(參看詩二五14)。與其他人分享這些奧秘就是運用知識的言語了。

12:9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新》信心:不是指得救的信心,那是所有基督徒都該有的。保羅是指能應付基督身體上某種具體需要的信心。

   《新》醫病的恩賜:直譯應作「醫治眾病的眾恩賜」,重複的眾字可能是指各類病症和神醫治這些病的各種途徑。

   《馬》信心的恩賜,就是靠神所賜的能力,在尋求神心意的過程中,除去如山一般的困難(一三2),並按著從神的話語或個人的交通中所得的命令或應許作出回應,為神完成偉大的事。穆勒是有信心恩賜的典型例子。除了向神外,他沒有向任何人表達過他的需要。他在整整的六十年間,照顧了一萬個孤兒。

  醫病的恩賜就是能夠用神奇的力量去治病。

12:10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新》異能:可直譯作「大能的作為」。聖經中所謂的神蹟是指不能用自然法則解釋的作為,是用來彰顯神能力與心意的行動。

   《新》作先知:(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說預言」)這是聖靈將神的心意傳給信徒的一種方式,可以包括說預言(參亞迦布,徒11:28;21:10-11),或是在某一情況中顯明神的旨意(參14:29-30;徒13:1-2)。

   《新》辨別諸靈:邪靈也會使人說假預言,因此辨別真偽的恩賜是不可少的(參約壹4:1-6)。

   《新》方言:由於希臘文此詞是指「語言」、「鄉談」,因此有些人認為,方言的恩賜乃是指未經學習就能講他地的語言,如使徒們在五旬節所講的一樣(徒2:4、6、11;又參林前14:9-10)。也有人相信12至14章的「方言」,是兼指地上與天上的語言,包括狂喜的讚美與禱告(13:1;14:2、10)。

   《新》翻方言:將方言信息以聽眾能懂的言語傳達,叫他們能夠明白,得到造就(參14:5、13、27-28)。

   《馬》行異能包括能驅走鬼魔,改變物體的形態,叫死人復活,和能夠駕馭自然環境。腓力在撒馬利亞行神蹟,吸引多人聽福音(徒八6-7)。

  先知恩賜的基本意思,是得恩賜的人從神得到直接啟示,並將啟示的內容傳達給其他人。有時,先知會預言將來的事(徒一一27-28;二一11);常見的,是他們將神的心意表明出來。跟使徒一樣,他們都與教會根基有關(弗二20)。他們本身並不是根基,但他們教導有關主耶穌的教訓,因此便奠下根基。根基一旦立好了,就不再需要先知。他們的事工,透過新約聖經保存下來給我們。聖經既已圓滿地完成了,如有任何人自稱先知,聲言從神那裏領受了額外的真理,我們就必須拒絕這樣的人。

  從較簡單的層面看,我們用先知一語來形容傳道人,他們能夠權威、深刻、有效地將神的話宣講出來。先知預言可以包括將頌讚歸與神(路一67-68),和勸勉堅固信徒(徒一五32)。

  辨別諸靈是指一種分辨能力,辨別出某先知或其他人是靠著聖靈抑或撒但說話。有這恩賜的人具備特殊的分辨能力,例如能夠分辨某人是否江湖騙子或機會主義者。因此,彼得能將西門揭露出來,指出他正受苦惱的毒害和被罪惡捆綁(徒八20-23)。

  方言的恩賜上文已提過,是沒有學過外國語言但卻能用這語言的能力。方言的恩賜是神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一個表記。

  翻方言的恩賜是一種神奇的能力,雖然人未認識某種語言,卻能明白,並用本身的語言將信息傳達出來。

  有一點要注意,這一系列恩賜的首幾樣主要涉及智慧領悟,而結尾的主要涉及情感。哥林多信徒卻將次序倒轉了。他們高舉方言的恩賜,過於其他。他們以為一個人愈得著聖靈,就愈受某種能力支配,不能自已。他們混淆了能力和屬靈程度。

12:11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新》隨己意:惟有聖靈有主權決定信徒應得那一樣或那幾樣恩賜。

   《馬》第8至10節提到的所有恩賜,都是這位聖靈賜下並控制的。這裏我們再次看到,祂不是給每個人相同的恩賜。祂將恩賜隨己意分給各人。這是另一個重點,就是恩賜是由聖靈全權分配的。如果我們真能掌握這點,就可以避免驕傲,因為我們沒有一樣東西不是領受的。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避免生不滿之念,因為由無限智慧和慈愛的神來定我們應得什麼恩賜,祂的決定是完美的。希望人人都得到同一恩賜的想法是錯的。如果各人都演奏相同的樂器,就不可能有交響樂團了。如果身體只有舌頭的話,就是個怪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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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各人所做的既有不同,我想恩賜也有分別,更有高下,不是嗎?某某比某某就更好……
12:1-11 “恩賜”是聖靈賜給每一個信徒的一些特別能力,用來建立教會的工作,本章未列出所有的恩賜(參羅12章;弗4章;彼前4:10-11)。各人都有不同的恩賜,有些人會擁有超過一種的恩賜,但沒有一種恩賜是比別的恩賜更高級的。所有恩賜都來自聖靈,為了建立基督的教會。但在哥林多教會,恩賜不但沒有使教會建立和合一,反倒令教會分裂。因為它變成了屬靈能力的象徵,引起競爭,有恩賜的人,被視為是更屬靈的人。這是嚴重地誤用了恩賜!恩賜的原意是用來幫助教會能更有效地發展,而不是要用來分裂她。如果我們堅持按自己的方法來運用恩賜,而忽略了別人,或者藉恩賜來轄制別人,尋求個人的益處,教會就會分裂。

假教師,說話動聽人吸引,人心已向他,又如何可知其真假?
12:3 任何人都可以聲稱他代表神說話,這個世界充斥著假教師。保羅給了一個檢驗方法,使我們能識別那人是否真是來自神的使者:這個人承認基督是主嗎?不要幼稚地接納那自稱來自神的人所說的話,要從他所說有關基督的言論,察驗他是否可靠。

明明是有分別的,保羅卻說恩賜各不同,高下也不分——真的?人的想法卻是……
12:10-11 “作先知”不單是預告未來的事,也要大力地傳講神的話語。“辨別諸靈”是指有能力分辨某人是否真正傳講神的話,或是傳講邪靈的信息(保羅在14章會詳細解釋方言和翻譯方言的事)。無論那人擁有甚麼恩賜,每一個恩賜都是聖靈所賜的,聖靈按著自己的意思去分配。我們有責任去運用及操練自己的恩賜,但卻沒有可誇之處。



2012年7月20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化錯誤為奇蹟

耶和華啊,求祢使我們向祢回轉,我們便得回轉。—耶利米哀歌5章21節

  藝術家詹姆士哈伯(James Hubbell)說:「錯誤乃是良機。」當哈伯的創作出錯時,他不會重新創作一件作品,而是想盡辦法利用錯誤使原來的作品變得更完美。我們都會犯錯,每個人處理錯誤的方法都不同。有的人掩飾錯誤,有的人改正錯誤,有的人為所犯的錯誤道歉。

  有時,我們也會用上述的方式來處理自己的罪。但是,上帝不會拋棄我們,重新創造,而是救贖我們,使我們變得更好。

  使徒彼得的個性較為衝動,他常常只看到眼前,就很快地作出反應。耶穌被捕後,彼得因為害怕而三次不認主。但過後,耶穌給了彼得三次機會,讓彼得宣告對主的愛,藉此讓彼得能擺脫那不認主的失敗經歷,回轉到上帝的面前(約翰福音21章)。儘管彼得曾經犯錯,耶穌仍然召回他,要彼得餵養祂的羊(17節)。

  如果你曾犯下無法彌補的錯誤,別忘了,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愛主。如果我們愛耶穌,祂會將我們最嚴重的錯誤轉變成奇蹟。JAL

主啊,我是個軟弱的人,常常犯下愚蠢的錯誤。
更糟糕的是,我會故意得罪祢。
主啊,因著祢名的緣故,求祢赦免我、
改變我、復興我,並使用我。阿們。

上帝能將人的錯誤轉化為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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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克服因難的要訣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四12至13)

  在保羅的傳道生涯裡,他遇見很多難處--卑賤,饑餓,缺乏;但不管難處多大,他都找到克服的秘訣。我們所遇見的困難,不會比保羅所遇見的更大。保羅克服難處的秘訣其實很簡單--就是緊緊倚靠神。「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表示神不會代替我們作工,祂情願加給我們力量,讓我們藉著祂的力量去克服困難。

   「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又表示我們自己的力量不足,如果我們只知道用自己的力量而不知道倚靠神,不管我們如何努力,也會在一些事上栽跟斗。盡力把事情做好是本份,這樣的動機原是好的,但只知道用自己的力量,不尋求神的幫助,卻是愚昧和驕傲。

  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又告訴我們,神樂意幫助我們,祂是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好像父母一樣樂意幫助他們的孩子。我們只須投靠祂,祂的膀臂永遠是張開的。      ~黃天賜




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20120719哥林多前書11章17-34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11:17 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

   《馬》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因為當他們聚會時,大家是分門別類的(17至19節)。請留意,“你們聚會的時候”或有關的字眼常重複出現(一一17-18、20、33-34;一四23、26)。在第2節,保羅寫稱讚他們堅守他所傳給他們的;但有一件事,就是保羅跟著要說的,卻不是稱讚。當他們聚集,舉行公開的聚會時,他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這對我們所有人來說,是一個嚴肅的提醒。我們參加教會聚會,結果可能是受損而不是得益。

11:18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

   《新》彼此分門別類:保羅已經討論過其中一種紛爭(1:10-17)。

   《馬》第一個責備的原因,是有分門別類或內部分歧。不是說有部分人從教會分裂出來,另外組成聚會相交;而是指教會內有派系黨羽之分。分歧是內部的派系,黨別卻是在外的分黨。保羅頗信報告有分門別類的事,因為他知道哥林多信徒還在屬肉體的階段。他在本書信中曾因他們分門結黨而責備他們。

  何勒說:“保羅稍微相信報告哥林多教會有分門別類的事,因為他知道他們既仍是屬肉體的,他們中間必定出現因固執己見而產生分歧。在這裏,保羅是從他們的狀況推斷他們的行動。他知道他們是屬肉體的,行事像世人一樣;因此,一定會習染人類思想中根深蒂固的陋習,形成自是的見解,並且組成派系,結果產生分歧和分門別類。他也知道,他們的愚昧始終會被神克服;神也會利用機會將那些蒙祂悅納、只隨從聖靈不跟隨世俗行事的人彰顯出來。結果,分黨的事便告止息。”

11:19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

   《新》有些有經驗的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得神嘉許的人」)紛爭固然可悲,不過它卻帶來一個好的結果:將在神面前忠心,真實的人顯明出來。

   《啟》有經驗的人:就是蒙神悅納的人。這裏是指那些一心向主,不搞小圈子的真信徒。

   《馬》保羅預料在哥林多教會裏出現的分歧,會日趨嚴重。雖然整體來說,這會對教會造成損害,但也會產生好結果,就是那些真正屬靈,和經得起神考驗的人(聖經新譯本),會從哥林多教會中顯明出來。保羅在本節說“你們中間會有分黨結派的事,這是必然的”(聖經新譯本),並非指這是道德上所有的事。神並不是容忍教會內的分裂。相反,保羅的意思是基於哥林多信徒屬肉體的狀況,分門結黨的事是難免的。分黨證明有部分人不體察主的心意。

11:20 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新》算不得吃主的晚餐:他們的本意雖是領主的晚餐,卻因貪食和歧視玷污了原意。

   《馬》保羅就著教會在吃主餐時的不當行為,作出第二個責備。當基督徒聚集,按名義是要舉行主的晚餐時,他們的行為卻是這麼糟糕。於是保羅指出,他們根本不可能按主吩咐記念主。縱然他們進行了外在的程式,但他們的整體舉止卻顯示,他們根本沒有真正地記念主。

11: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新》這個飢餓,那個酒醉:初期教會的「愛筵」是和主的晚餐一同舉行的(參彼後2:13;猶12)。當時的筵席形式或許有些像今天的聚餐。他們依照希臘風俗,各帶食物來共享,富者多帶,貧者少帶。又因為分黨之故,以致富者飽餐,貧者飢餓。

   《馬》在教會時代的初期,基督徒在吃主餐時,同時會舉行愛筵(agape)。愛筵就如共進飯餐,在愛中彼此交誼。愛筵結束時,信徒常會用餅和酒來記念主。但不久,開始出現不當的情況。例如,本節表示愛筵失去了真義。信徒不但沒有等候其他人,富有的弟兄還自行享用盛宴,沒有與貧窮的弟兄分享,於是便羞辱了他們。結果,有些信徒結束時還是饑餓的,有些卻酒醉了!主餐常在愛筵之後,所以當有人坐下來吃主餐時,還在酒醉的狀態。

11:22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

   《馬》使徒保羅憤怒地譴責這種可恥的行為,如果他們執意要這樣做,至少也應有一點敬意,不要在教會聚會時進行。在聚會時放縱自己,又使貧窮的弟兄羞愧,是絕對有違基督信仰的。哥林多的聖徒這樣做,保羅不能稱讚,不但不能稱讚,而且要受強烈的責備。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新》23~26:留意保羅在此的用詞與下列經文相似之處:太26:26-29;可14:22-25;特別是路22:17-20。

   《新》從主領受的:保羅不一定是指他直接從基督領受了主的晚餐的信息,這些資料很可能是從那些親耳聽見耶穌講話的人傳給他的。

   《馬》保羅要顯出他們的行為違背主餐的真義,於是追溯主餐起初的設立。他指出這並不是平常的飯餐或筵宴,而是主吩咐的莊嚴儀式。保羅從主直接領受這知識。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如違背的話,就是悖逆了。他所教導的,是出於神的啟示。

  首先,他指出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從原文直譯是“正值祂被出賣的時候”。當有人在外面正密謀要出賣祂的時候,主耶穌與祂的門徒在樓房上聚集,拿起餅來。

  這在夜晚進行,並不表示我們只可以在晚上守主餐。在當時,日落時分是猶太人一日之始。現在,一日之始卻是在日出時分。此外,使徒的榜樣與使徒的訓詞是有分別的。我們沒有責任仿效使徒的一舉一動,卻要遵照他們的教訓而行。

11: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新》祝謝了:猶太人用飯時的習慣。此舉使領受主的晚餐成為一個真誠的謝恩行動。

   《新》我的身體:擘開了的餅象徵著基督為救罪人而捨身(路22:19)。

   《新》為的是記念我:逾越節筵席是記念性的晚餐(見出12:14),主的晚餐亦然,叫人回想基督為罪人死的情景。

   《馬》首先,主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由於這餅象徵祂的身體,因此祂其實是感謝神給了祂一個人的身體,祂藉這身體來到世上,並為世人的罪受死。

  當救主說“這是我的身體”時,祂是否表示在某程度上,這餅確實變成了祂的身體?羅馬天主教的化質說教條堅持,餅和酒確實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路德宗的同領說教義則教導,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在桌子上的餅和酒裏,一起在那裏,也在其下。

  我們只須強調一點便可以回答這些觀點。當主耶穌設立這記念的聚會時,祂的身體尚未捨去,祂的寶血也未流出。當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時,祂的意思是“這是我身體的象徵”,或“這象徵我身體為你們擘開的”。吃這餅,是記念祂為我們贖罪受死。當主說“為的是記念我”時,確有說不出的真摯和親切。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新》飯後:用完了逾越節的晚餐後。第一次主的晚餐是耶穌在吃逾越節晚餐時主持的(參太26:18-30及馬可、路加的平行經文)。

   《新》杯:象徵那藉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參耶31:31-34)(舊約就是摩西或西奈之約;見出24:3-8)。神藉著這個立約的記號,表明祂已將救恩賜給祂的百姓。耶穌藉著流血,付了所有的代價,成全了這救恩。

   《馬》主在逾越節的晚飯後,立即設立主餐。因此,聖經說主耶穌是在飯後,……拿起杯來。說到這杯,祂指出是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約。所指的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中,神應許要與以色列民定立的約。這是個無條件的應許,神答應寬恕以色列民的不義,且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愆尤。希伯來書八章10至12節也記載了這新約的內容。現今,新約已生效,只是以色列人不信,所以仍未能享受約的福氣。凡相信主耶穌的人,都得享所應許的好處。當以色列民歸向他們的主時,他們就可以享受這新約的福氣。這要待基督在地上作王一千年的時期了。新約是用基督的血確立作實,因此祂說這杯就是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約。新約的基礎是藉著十字架奠下的。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新》你們每逢吃…喝:定期守主的晚餐是必須的,至於多久一次則無明文規定。

   《啟》聖經沒有規定領受聖餐的時間。初期教會每天都擘餅(徒2:46),後來可能有的教會每星期擘餅一次(徒20:7)。

   《馬》本節談到守主餐的時間和次數的問題。你們每逢吃……喝……。這裏沒有條文上的規定,也沒有說明任何特定的日子。使徒行傳二十章7節記載,門徒的做法是在每週的第一日聚會並記念主。直等到祂來一句清楚說明,這記念聚會並不是單單給初期教會去遵守的。高德美妙地形容主餐說:“將主兩次降臨地上的事實連在一起,要作為頭一次的記念,並第二次的保證。”

  有一點要注意,在這有關主餐的教訓中,完全沒有提到由神職人員主禮的指示。這純粹是記念性質的敬拜,給一切屬神的人參與的。基督徒聚會時,所有信徒兼祭司的身分,這樣宣示主的死,直等到祂來。

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新》不按理:即如哥林多人在他們放任的愛筵上的態度,既不恭敬,又自我中心(11:19-22)。

   《啟》不按理:是指用不合宜的態度來領受聖餐,譬如哥林多人不存著敬虔的心,即為其一(21節)。

   《馬》使徒保羅討論過主餐的起源和目的後,轉過來指出不當地吃主餐的後果。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本來,我們全都不配參與這莊嚴的筵席。就這意義來說,我們完全不配接受主的任何憐憫或恩慈。但這並不是經文要討論的題目。使徒保羅不是要說我們何等不配。我們藉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潔淨,憑著神愛子完美的身分地位來接近神。保羅所指的是哥林多信徒聚集吃主餐時的可恥行徑。他們的行為既魯莽又失敬干犯。這種行為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11: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新》自己省察:人應當省察自己內心的態度、行動,及對主的晚餐意義的認識,好叫主的晚餐能在神手中成為屬靈上施恩的媒介。

   《啟》自己省察:就是確知自己是以敬虔的心來領受主的杯和餅。

   《馬》當我們吃主餐時,應先自己省察。我們應認罪離罪,作出賠償,向給我們開罪的人道歉。總的來說,我們要確保自己有一個妥當的屬靈情況。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新》不分辨是主的身體:「身體」可指主的肉身,也可指教會(基督的身體)(見12:13、27)。第一種看法是說:領受主的晚餐的人沒有認識主的晚餐中的餅乃是象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捨的身體。然而若是如此,為何不提所流的血呢?第二種看法是說:領主的晚餐的人沒有察覺出教會的本質就是基督的身體,以致出現了11:20-21那些自我中心的行為。

   《新》自己的罪:(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對自己的審判」)不是指神對不信主的人將施行的永遠審判,而是指對信徒管教性的審判,例如肉身遭致疾病與死亡(11:30)。

   《馬》在吃喝時存不分辨的態度,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我們當曉得,主捨去自己的身體,是為了除掉罪。如果我們仍在罪中活著,但同時又參與主餐,我們就是活在虛謊之中。彭達生說:“如果我們在吃主餐時沒有省察自己的罪,就是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祂捨去身體,就是為要除去我們的罪。”

11: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

   《新》死的也不少:原文作「睡」;第一世紀描寫死亡的慣用語。

   《馬》當中有人沒有自我省察,結果神向這些哥林多信徒採取懲罰行動。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而死去的也不少。換句話說,有些信徒肉身患病,另一些更被帶到天家去了。他們既沒有省察生命中的罪,主就不得不懲罰他們。

11:31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馬》另外,我們若有省察自己,神就不用這樣管教我們了。

11:32 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新》懲治:我們受懲治,因為我們是神所救贖的兒女—正如肉身的父親會懲治自己的子女—目的是領我們悔改(參林後7:10),在恩典上長進(彼後3:18;來12:7-11)。

   《啟》受神懲治證明自己是屬神的人,因為聖經上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來12:5-11)。這證明信徒和不信的人不同。

   《馬》神將我們當兒女般看待。祂這麼愛我們,不會讓我們繼續活在罪中。因此,我們很快便感到牧者的杖正勾著我們的頸項,把我們拖回祂的身旁。誠如有人這樣說:“有可能聖徒(在基督裏)適宜到天上去,卻不宜留在世上作見證。”

11:33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新》聚會吃的時候:再論愛筵(見11:21註釋)。人人都當自制,彼此等候。如果有人過於飢餓,就該在家中吃飽才來,不要將自私和排斥別人的行徑帶到教會去。

   《啟》33~34:這裏也是指愛筵而說,參11:20註。參加的人要自己檢點,等大家到齊才用。貧窮的人帶來的食物雖然不足,讓他們也可以一同分享。這樣,愛筵才真是共享主恩之筵。

   《馬》當信徒聚會吃的時候,即享用愛筵(agape)的時候,他們應彼此等待,而並非不顧其他聖徒,自私地先行進食。“彼此等待”正與第21節“各人先吃自己的飯”成為對比。

11: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新》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保羅的意思是說:關於主的晚餐還有其他要關注的問題,他會稍後才處理。

   《馬》若有人饑餓,可以在家裏先吃。換句話說,我們不應以為愛筵和及後的主餐,只是一頓普通的飯餐。忽略其神聖的特性,就是聚會以致自己取罪。

  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無疑哥林多信徒寫給使徒保羅的信中,還提到其他較次要的事。他在這裏向他們保證,當他與他們相見時,便會親自處理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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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信了,也許很快就忘了;幸好有主餐,守主餐就可以……
11:17-34 聖餐(11:20)明顯地表達了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聖餐”使我們記念基督的死,並等候祂榮耀的再臨。我們領聖餐時,藉著與基督及其他信徒的相交,信心也堅固了。

只是為了他們可以大肆吃喝嗎?今天我們沒有啊,那時……
11:21-22 初期教會領受主餐時,包括筵席或團契聚餐,其後領受聖餐。在哥林多教會,聚餐時有些人大吃大喝,有些卻在挨餓,完全失去了關懷和分享。這樣一來,就完全不能反映教會應有的愛心和合一的特性,也談不上預備信徒領受聖餐了。保羅譴責這種行為,並提醒信徒舉行聖餐的真正目的。

我還記得逾越節的晚餐,這聖餐原是要記念……
11:24-25 主餐的含義是甚麼?初期教會記得耶穌是在逾越節的晚上設立聖餐的(參路22:13-20)。正如逾越節慶祝從埃及為奴之地被釋放出來一樣,聖餐要慶祝我們藉耶穌的死而從罪中獲釋。

常人時時問,既有舊約,何要新約?你知道是為甚麼嗎?
11:25 甚麼是新約?在舊約時代,人只能透過祭司和獻祭的制度來接近神。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卻為我們與神帶來新的約。如今所有人都可以親自來到神面前,與祂溝通。新約並非要取締舊約,乃是要成全,充充足足地應驗了舊約的盼望(參耶31:31-34)。吃主的餅和喝主的杯,表示記念基督為我們死,和重新立志,委身事奉基督。

守主餐,吃餅喝葡萄汁,就是這樣的,不是嗎?還要那麼多原則幹嗎?
11:27-34 保羅提醒我們怎樣守聖餐:(1)必須用省察的心來遵守主餐,因為我們是記念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11:26)。(2)必須重視它的價值,以虔敬的態度來領受。(3)必須反省自己,看看有甚麼未認的罪或不敬的態度(11:28),並且憑信心和敬愛基督的心來預備自己。(4)應該顧及別人的需要(11:33),並要有秩序、合一地來進行。

常常都記念主的死,其意義在哪?
11:27-34 保羅說任何人都不應以輕率的態度來領受聖餐。他所指的是那些匆匆忙忙地進食,而沒有仔細思想其中含義的信徒——那些人就是干犯主的身和主的血。我們若不尊敬主的死,就是與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有分了。事實上沒有人配受主餐,我們都是罪人,乃是靠神的恩典而獲救。因此我們必須先作省察、認罪、與別人和好,除掉阻隔自己和別人及基督的關係的攔阻,才能領受聖餐。

11:29 “沒有分辨主的身體”意思是不明白主餐的意義,只把它當作普通的一頓飯而已。這些人是會被定罪的(參11:27)。

他們中間有些人死了,是因為輕率看主餐?主餐真的這麼重要?
11:30 這句話顯示了神對哥林多教會的特殊懲罰,也反映出聖餐的嚴重性。聖餐不能被輕率看待,因為這個新約是耶穌用自己的性命換來的。它不是無意義的宗教儀式,而是基督為堅固我們的信心而設立的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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