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20130222馬可福音3章13-3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3:13 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他那裏。

   《馬》13~18:耶穌呼召使徒有三重目的:(1)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2)也要差他們去傳道;(3)並給他們權柄趕鬼。

  首先他們要受訓練一段時間──在公開傳道前暗中預備。這是事奉的基本原則。我們必須花時間與祂同在,才出去作神的代表。

  然後,他們被差遣去傳道。他們傳福音的基本方法是宣講神的道,這是必然的中心,是不能被取代的。

  最後,他們得著超然的權柄。趕鬼的行動會向人證明神要藉著使徒說話。當聖經還未完成,神蹟是神使者的證書。今天,人已得到神完整的話語,他們有責任不用神蹟的證明而相信神的話。

3:14 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

   《新》設立十二個人:(編者註:新國際版在此句後加上「稱他們為使徒」)見6:30註釋。

   《新》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十二使徒的訓練不僅包括教導及學習各種事工,也包括經常不斷地與耶穌自己同行,彼此有親密的團契。

3:15 並給他們權柄趕鬼。

3:16 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

3:17 還有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又給這兩個人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

   《新》雷子:大概是形容他們的脾氣和個性(見10:37;路9:54-55等註釋)。

   《啟》雷子:說明雅各、約翰兩兄弟如火般的熱心,有時不免急躁(可10:35-41;9:38;路9:49)。

3:18 又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羅買、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並奮銳黨的西門,

   《新》達太:顯然就是「雅各的兒子猶大」(見路6:16;徒1:13)。

3:19 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新》加略人:大概意思是「來自加略的人」,「加略希斯崙」這個鎮(書15:25)位於希伯崙以南約十九公里。有關猶大出賣耶穌的事,見14:10-11、43-46。

   《馬》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的名字在使徒中很突出。被揀選的使徒轉而出賣主,當中是個奧秘。在基督徒的事奉中,最痛心就是看見原來活潑、誠摯而表現出有奉獻心的人,後來背逆救主,回到那曾把祂釘十字架的世界裏去。

  那十一位後來證實忠心於主。他們的圈子不斷擴展、繁衍;從某種意義看,我們也是他們事奉果子的延續。無人能估量我們爲基督所生的影響會有多深遠。

3:20 耶穌進了一個屋子,眾人又聚集,甚至他連飯也顧不得吃。

   《新》一個屋子:大概就是彼得和安得烈的家(見1:29)2:1。

   《馬》20~21:耶穌呼召了門徒就下山去,進了加利利地的一個房子。眾人又聚集,使祂與門徒連吃飯也沒有空。祂的親屬聽見祂的事,以爲祂癲狂了,便要帶祂走。無疑,他們因爲家中這個宗教狂熱者的熱誠而感到尷尬。

  爲神火熱的人在同世的人中間,常被視作癲狂的。我們愈像基督,我們也要愈多經歷被親友誤解之苦。我們若要發財,世人必爲我們歡呼;我們若要爲耶穌基督發熱心,世人必要譏笑我們。

3:21 耶穌的親屬聽見,就出來要拉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癲狂了。

   《新》耶穌的親屬…要拉住他:無疑地,他們是從四十八公里以外的拿撒勒來到迦百農(見3:31)。

3:22 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說:「他是被別西卜附著」;又說:「他是靠著鬼王趕鬼。」

   《啟》別西卜:原為舊約非利士人的護衛神(王下1:2),意為“蒼蠅之王”。猶太人用此名稱呼撒但。

   《馬》文士不以爲祂是癲狂。他們指摘祂是靠著鬼王別西卜的能力趕鬼。別西卜之名可解作“糞堆蒼蠅之主”或“污穢之主”。這是個嚴重、卑鄙而褻瀆的指控!

3:23 耶穌叫他們來,用比喻對他們說:「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

   《新》比喻:在這段經文中,此詞是按一般的意思指對比而言(見4:2註釋)。

   《馬》耶穌首先作出反駁,接著宣告褻瀆者的結局。若祂靠著別西卜趕鬼,就是撒但對抗撒但,把自己的目的挫敗了。撒但的目的是藉污鬼支配人,並非要趕出污鬼叫人得自由。

3:24 若一國自相紛爭,那國就站立不住;

   《馬》24~26:若一國、一家或一人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要長存必須靠內部的合作,不是對抗。

3:25 若一家自相紛爭,那家就站立不住。

3:26 若撒但自相攻打紛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亡。

3:27 沒有人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

   《新》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當耶穌把人從撒但的控制下釋放出來時,祂所作的正是如此。

   《馬》故此文士的指控是荒謬的。其實,主耶穌所作的正好與他們所說的相反。

  撒但是那位壯士;他的家是他的領土,他是這世界的神,他的家具是在他支配下的人。耶穌是那捆綁撒但,掠奪他家的人。當基督第二次降臨,撒但要被捆綁,扔在無底坑裏一千年。救主在地上傳道時趕逐污鬼,乃要預告祂最後要全面捆綁魔鬼。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新》我實在告訴你們:耶穌用很嚴肅和肯定的口氣來強調祂的論點(見8:12;8:1、41;10:15、29;11:23;12:43;13:30;14:9、18、25、30)。

   《馬》28~30:第28至30節,主宣告那犯了永不得赦免的罪的文士之結局。他們指摘耶穌靠鬼王的力量趕鬼,但事實上祂是靠聖靈的能力趕鬼,那麼他們就把聖靈稱爲污鬼。這就是褻瀆聖靈。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惟獨這罪卻不得赦免,直到永遠。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新》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在下一節(3:30)耶穌解明罪是甚麼(參3:22)—文士說耶穌的醫治能力來自撒但,而非來自聖靈(見太12:31註釋)。

   《啟》法利賽人明知耶穌是靠聖靈作工,卻把聖靈的工作當作魔鬼的作為(3:22),並把自己的地位提高,可以有資格來論斷神的事工。這種對聖靈的褻瀆和一般因不認識神而拒絕神的罪不同,因此得不到神的憐憫。

3:30 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著的。」

3:31 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他。

   《馬》31~35: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和祂的弟兄差人通傳,說他們在外邊找祂。當傳話的人說祂的母親和弟兄要見祂,祂就四面觀看並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都是祂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我們可從主的話學幾個功課:

  1.首先,主耶穌的話指斥人對馬利亞的膜拜。祂沒有不尊她爲祂肉身的母親,但卻指出屬靈的關係超越肉身的關係。馬利亞遵行神的旨意,比作祂母親更有尊榮。

  2.第二,這話反駁馬利亞終身爲童女的教義。耶穌有幾個弟妹。祂是馬利亞頭生的,她後來又生下祂的弟妹(參看太一三55;可六3;約二12,七3、5、10;徒一14;林前九5;加一19。也可參看詩六九8)。

  3.耶穌把神的喜愛放於親情關係之上。今天祂仍然向祂的跟隨者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一四26)

  4.經文提醒我們,基督徒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比與未得救有血源關係的親屬更密切。

  5.最後,這話強調耶穌對遵行神旨意的重視。我達到這標準沒有?我是祂的母親或弟兄嗎?

3:32 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

3:33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啟》33~34:人不能藉血緣關係取得作耶穌新的大家庭成員的權利。耶穌是為一切人而奉獻,不問家世、背景、膚色和種族。耶穌邀請所有遵行神旨意的人來共享神國的天倫。參《馬太》12:46註。

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3:35 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新》凡遵行神旨意的人:身為神屬靈家庭的成員(這身分是藉著對神的順服表明出來),比我們身為人間家庭的成員更重要(見10:30註釋)。

   《啟》在“弟兄”之外還有“姊妹”,耶穌的邀請沒有性別上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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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二個人真棒,他們一定有甚麼過人之處吧?我怎樣才有資格蒙選上呢?
3:14 耶穌在數以百計的跟隨者中揀選了十二個作使徒。使徒的意思是使者或奉派作代表的人。耶穌選他們不是因為他們的信心,他們的信心常常搖動不定;也不是因為他們的天賦和能力,他們也都沒有出眾的才華。他們各有不同的背景和人生經驗,但作領袖的潛質不見得超過落選的人。只是他們都願意順服和跟隨耶穌。耶穌升天後,聖靈充滿他們,他們在初期教會的增長中負起特殊的責任。不要因為自己學歷不高、能力不足而認為自己沒有資格事奉基督。只要甘心樂意跟隨耶穌,就可以作個好門徒。

十二這個數字有甚麼特別呢?為甚麼要揀選十二門徒?
3:14-15 耶穌為甚麼要揀選十二個人呢?十二這個數目與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相呼應(參太19:28)。耶穌的信息顯示出舊約和新約的連貫性。有許多人跟隨耶穌,但是這十二個人所接受的是最密集的訓練。在新約其它經卷中,他們的影響力到處可見。

耶穌熱愛工作,連親屬也說祂瘋了。你曾否因事奉而被人誤解?
3:21 耶穌給群眾包圍著,甚至連吃飯的時間也沒有。祂的朋友和家人認為祂已瘋了,變成宗教狂熱者,就從拿撒勒來找祂(3:31-32)。他們關心耶穌,可惜看不到祂工作的目的。即使是祂最親密的人,也很遲才明白祂的身份和工作。

法利賽人和文士譭謗耶穌是因為祂比他們強,這種心態也曾驅使我誣賴別人嗎?
3:22-26 別西卜是撒但的別名,意為鬼王。法利賽人和文士不能否認耶穌行了神蹟和祂有超自然的能力,就否定祂的能力來自神,否則他們得要接受祂彌賽亞的身份,但驕傲的他們怎麼也不肯這樣做。他們為要破壞耶穌在群眾中的聲望,就說祂的能力來自撒但。耶穌的回答顯出了他們的爭論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要捆住壯士,能力一定要比他強。神也能捆住撒但……
3:27 雖然神容許撒但在世上作惡,但掌管一切的仍然是神。耶穌是神的兒子,有能力勝過撒但。祂能夠趕鬼,終止鬼在人生命中做可怕的事。有一天撒但要永遠被捆綁,再不能在世上作惡(參啟20:10)。

褻瀆聖靈,可不是開玩笑,我有沒有犯了這種不得赦免的罪?
3:28-29 褻瀆聖靈就是故意不斷地拒絕聖靈的工作,即是拒絕神。基督徒有時候會擔心自己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其實不用擔心,因為這種罪顯露不信和不悔改的心態,是屬於魔鬼的。這些宗教領袖控告耶穌褻瀆神,但他們稱耶穌為撒但,才是真正犯褻瀆罪的人!

原來,耶穌在地上也有家人,有兄弟的……
3:31-35 耶穌的母親是馬利亞(參路1:30-31),祂的弟兄大概就是馬利亞和約瑟在耶穌以後所生的孩子(6:3)。耶穌的家人尚未完全瞭解祂的使命(3:21)。我們屬靈的家庭關係至終比屬世的家庭關係更加重要,更為長久。

耶穌看所有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是祂的家人,我怎樣看待神家的人呢?
3:33-35 神的家歡迎所有的人。耶穌關心祂的母親和兄弟,也關心所有愛祂的人,祂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順服神和成為祂的家人,從不偏心。在這個日趨冷漠的世界裡,神家中各成員間溫馨的關懷顯得特別有意義。教會給人的愛心和個別關懷是別的地方找不著的。



20130221馬可福音2章23~3章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二章>

2:23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

   《新》掐了麥穗:這個動作本身並沒有錯,是申23:25的條例所容許的。

   《啟》按猶太人傳統,安息日作一點點與收割有關的事都觸犯律法。把禾的穗與稈分開屬於收割,所以掐麥穗構成犯罪。耶穌自己沒有作,是祂的門徒因為餓了才作的(太12:1)。法利賽人把責任歸到耶穌身上。

   《馬》23~24:這事件描述耶穌剛才所教訓的,關於猶太教傳統與福音的自由之間的衝突。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門徒……掐了麥穗吃。這並無抵觸律法,但按照長老們吹毛求疵的傳統,門徒犯了安息日,因爲他們“收割”,甚至“打穀”(用手剝麥穗的外殼)!

2:24 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做不可做的事呢?」

   《新》在安息日…做不可做的事:根據猶太傳統(記載於「米示拿」口傳經卷中),在安息日收取莊稼(按規矩來說,耶穌的門徒所做的正是如此)是不可以的。見出34:21。

2:25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新》大衛…所做的事:見撒上21:1-6。這個舊約事件和耶穌的門徒所做表面看來違反安息日規條的事,兩者的關係,乃在於這兩件事中,敬虔的人都做了一些被禁的事。然而,既然行善和挽救生命(即使在安息日)都永遠是「合法」的,那麼大衛和耶穌的門徒並未違背律法的規定(見賽58:6-7;路6:6-11;13:10-17;14:1-6)。

   《啟》安息日:是今天的禮拜六,猶太人將安息日的條例複雜化,諸多禁制,除了不可作工之外,甚至規定走路不可超過多遠。耶穌不是要人不守安息日,而是要大家明白兩個原則:1.安息日為人設立,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2.慈惠、救援以及像醫病這一類的必需性工作,在安息日是可以做的(3:4)。另參《馬太》12:3及4註釋。

   《馬》25~26:主引述一件舊約的事回答他們。大衛受膏爲王,但沒有作王,卻被棄絕,像雉被追捕一樣。一天,他用盡糧餉,便進了神的殿,取陳設餅給跟從他的人和自己吃。按常例陳設餅只供祭司吃,其他人不可過問,然而大衛此舉卻沒有被神責難。爲什麼?因爲以色列人行的不對,他們既沒有讓大衛登上他應坐的寶座,神便容許他行一般以爲不合法的事。

  這正是主耶穌的遭遇。祂雖然受了膏,卻沒有作王。祂的門徒走路時需要掐麥穗充饑,說明以色列人不對的光景。法利賽人本身應款待耶穌和祂的門徒,而不是要批評。

  若大衛吃陳設餅,真的犯了律法,但神沒有責備他,那麼門徒在類似的環境中,不過犯了長老的傳統,就更沒有可指摘的了。

  第26節指大衛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吃了陳設餅,但根據撒母耳記上廿一章1節,那時是亞希米勒作祭司。亞比亞他是他的父親。故此可能因爲大祭司向大衛的忠心,影響亞比亞他,容讓這不依律法的事發生。

2:26 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 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

   《新》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在大祭司亞比亞他的時代」)據撒上21:1所載,亞比亞他的父親亞希米勒是當時的大祭司(見撒下8:17註釋)。

2:27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新》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猶太人的傳統把守安息日的要求和禁例倍增,以致其重擔已到了叫人無法承當的地步。耶穌超越這些傳統,強調神賜安息日的目的—這一天是為人設的(使人在靈命、思想和身體上有復甦的機會;見出20:8-11)。

   《馬》27~28:主結束談論前,提醒法利賽人,安息日乃神爲著人的益處設立的,並非爲了束縛人;並指出人子就是安息日的主──祂首先設立安息日的。祂有權決定在那日子何事可作,何事不可。肯定的說,安息日並非要禁止那些必要的工作,或憐憫的事。基督徒沒有必要守安息日,那日子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基督信仰中與別不同的日子是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但是,這日子不是法理上的可與不可的問題,而是個恩典的日子,可以歇下世俗的事務,信徒可以敬拜、事奉,並從事心靈的栽培。我們的問題不是“在主日作這事有錯嗎?”,卻是“我該如何用這日叫神得榮耀、鄰舍得福氣,並使我的靈得益處才合宜?”

2:28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三章>

3:1 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

   《新》1~6:這段經文顯明耶穌是安息日的主(見2:28)。

   《啟》從2:1到3:12一共記下了耶穌與法利賽人等五次“對話”,第一次在祂居住的迦百農城(2:1-12);第二次在稅吏利未家(2:15-17);第三次未具體說明(2:18-22);第四次在麥地(2:23-28);現在是在會堂裏。說明耶穌無處無時不在傳道,急迫地要把福音傳遍。

   《馬》1~2:在安息日有另一個試驗。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這挑起了一個問題:“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若祂醫治,法利賽人便(自以爲)找著把柄。試想一想他們的假冒爲善和虛僞,是幫不了這人的,他們甚至怨恨要幫助這人的人。他們尋找證據去控告生命的主。若祂在安息日治病,他們必像狼群蜂擁撕殺。

3:2 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

   《新》眾人:(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他們當中有些人」)指法利賽人(3:6;參路6:7)。

   《新》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顯示法利賽人相信耶穌有行神蹟的能力。問題不是「祂能不能」,而是「祂做不做」。猶太傳統規定,只有在病人的生命垂危時,才可以在安息日救助他。此處情況顯然並非如此。見2:25;路13:14等註釋。

   《新》要控告耶穌:耶穌的出現,使人必須對祂所講的道、祂的作為和身分表明自己的態度。記載在2:6-7初次出現的敵意,如今正在繼續擴大、蔓延。見3:6註釋。

3:3 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

   《馬》3~4:主吩咐那人起來,站在當中,那時氣氛充滿期待。祂又問法利賽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祂的發問揭穿了法利賽人的用心不良。他們以爲祂在安息日行神蹟醫病是錯的,卻不以自己在安息日策劃除滅耶穌爲錯的!

3:4 又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他們都不作聲。

   《新》行善行惡,救命害命:耶穌問眾人:醫治人保存生命好呢?還是拒絕醫治而摧毀生命好呢?這個問題甚帶諷刺性,因為正當耶穌要醫治人時,法利賽人卻密謀要把祂置於死地。究竟是誰觸犯了安息日的誡命,事實豈不是很明顯?

3:5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馬》怪不得他們啞囗無言!尷尬一刻的寂靜過去了,救主命令那人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有力,皮肉回復原有的大小,皺紋也沒有了。

3:6 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新》法利賽人…商議:法利賽人要把耶穌置於死地的決定,並非單獨由這次事件引起,而是他們對一連串事件的反應(見2:6-7、16-17、24)。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在受難週的禮拜二,又陰謀會商除滅耶穌(12:13)。

   《新》希律一黨的人:指一班擁護希律王朝且有勢力的猶太人,他們支持羅馬政法,因希律諸王的權柄來自羅馬帝國。他們與法利賽人聯合反對耶穌,因為怕耶穌對人民的影響可能使政局動盪。見太22:15-17註釋。

   《馬》這事叫法利賽人受不住了,他們出去,聯絡他們的傳統敵人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這日仍是安息日。希律曾殺死施洗約翰,或許他一黨的人也有把握殺害耶穌。這是法利賽人的期望。

3:7 耶穌和門徒退到海邊去,有許多人從加利利跟隨他。

   《啟》海邊:指加利利海北邊一帶地方。耶穌三年傳道工作主要在加利利地。

   《馬》7~10:離了會堂,耶穌退到加利利海邊去。這海在聖經中往往象徵外邦人,所以此舉可能描述祂從猶太人轉向外邦人。有許多人從加利利,也有從遠處來的人聚集。因爲人多,耶穌就要求叫一隻小船,好使祂能離開岸邊,不致被求醫的人擁擠。

3:8 還有許多人聽見他所做的大事,就從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旦河外,並泰爾、西頓的四方來到他那裏。

   《新》在這裏我們看見耶穌在民間聲譽急速上升的明證。作者列舉一連串地名,顯示這些群眾並不只是從迦百農附近地區而來,有人來自相當遙遠的地方。此處所提到的地區,實際上包括整個以色列及其鄰邦。耶穌在這些地區的工作,除了以土買之外,馬可都有記載(見1:14,加利利;5:1和10:1,約旦河外;7:24、31,泰爾和西頓;10:1,猶太;11:11,耶路撒冷)。

   《新》以土買:這是希伯來文「以東」的希臘文,但在此是指猶太地以南的巴勒斯坦西部地區,而不是指以前的以東人疆域。

3:9 他因為人多,就吩咐門徒叫一隻小船伺候著,免得眾人擁擠他。

3:10 他治好了許多人,所以凡有災病的,都擠進來要摸他。

3:11 污鬼無論何時看見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著說:「你是 神的兒子。」

   《新》你是神的兒子:污鬼認識耶穌是誰,但不相信祂(見1:24註釋)。

   《馬》11~12:當污鬼在人群中呼喊祂是神的兒子的時候,耶穌就再三的囑咐他們,禁止他們這樣說。我們已看過,祂不會接受邪靈的見證。祂不否認是神的兒子,但祂要在適當的時候和方式才顯露出來。耶穌有醫病的能力,但醫病的神蹟只行在求醫者身上;救恩也一樣,祂拯救的能力足以拯救所有人,但只對信靠祂的人才生效。

  從救主的工作上,我們曉得需要並不等同呼召。任何地方都有需要,耶穌只按照父神的指示來決定在何時、到何地去作事奉。我們的事奉也應如此。

3:12 耶穌再三地囑咐他們,不要把他顯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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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

未割盡的麥穗是留給窮人和旅客的,你有沒有給有需要的人留下「麥穗」?
2:23 律法說明農夫收割時,不可以割盡田角和田頭,好讓旅客和窮人可以拾遺落的麥穗吃(參利19:9-10;申23:25)。在田邊掐麥穗吃是當時社會可以接受的行為,不算犯法。走在人家田間的阡陌上也不算是闖入私人重地。

法利賽人只看到律法的外衣,看不見律法的真義。我對屬靈規矩的瞭解是不是也這麼膚淺?
2:24 神的律法說明在安息日不可以收割(參出34:21)。這條律法的原意是讓農夫不要因貪心在安息日下田工作而忽略了神;同時也讓工人可以休息。法利賽人卻把耶穌和門徒掐麥穗說成收割。耶穌和門徒顯然不是摘來售賣賺取利益,只是找東西吃罷了。法利賽人只看律法字面上的解釋,漠視了它的真正意義。

維持制度,合理;體恤人的需要,合情。要二者選其一,我可怎選?怎樣可以情理兼備?
2:24 很多法利賽人甘於被人訂的條例和傳統囚禁,以致看不清楚甚麼是善是對。耶穌暗示安息日是行善的日子(3:4)。神設立安息日作為休息和敬拜的日子,不是要我們只顧休息,連舉手之勞也不幫助人。不要讓你的「安息日」變成縱容自己自私自利的機會。

我有時也會只要求別人遵守規則,而忽略了其背後的……
2:25-28 耶穌用大衛的例子(參撒上21:1-6)來指出法利賽人的指摘是何等的荒謬。神設立安息日是為人而不是祂自己的益處。人在安息日休息,不會叫神得到甚麼好處,卻可使人花時間親近神,讓身體和靈性都能夠恢復元氣。法利賽人卻認為安息日的條例比其意義還重要。大衛和耶穌都明白神律法的真正本義是增進人對神和其他人的愛。我們若不明白律法的本義,就不要把律法強加於別人身上,否則只會作出不適當的判斷,傷害別人。


<三章>

名利生出妒忌,妒忌生出荒謬來,這是法利賽人的悲劇。你也是這種悲劇的主角嗎?
3:2 法利賽人已與耶穌敵對了,他們妒忌祂有好名聲,行神蹟,說話有權威。他們看重社會地位和個人利益到一個地步,居然連自己的身份也忘了。他們身為宗教領袖,就要把人帶到神那裡去,本來應該比百姓更認識彌賽亞,可惜,竟然因為地位權勢而拒絕祂。耶穌揭露他們的真面目,對他們來說,祂再不是救主而是敵人,所以要設法拉人反對祂。

耶穌發怒竟可醫好一個人,我的怒氣是建設性還是破壞性的?
3:5 耶穌惱怒法利賽人的冷漠態度。憤怒本身並沒有對與錯,對與錯只在於發怒的原因和處理怒氣的方法。我們通常是以損人利己的方法處理怒氣;耶穌卻恰好相反,藉著糾正問題——治好那人的手,來表達祂的憤怒。我們也要運用怒氣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法,而不要讓怒氣傷害別人。

法利賽人只會說人,不會說自己,我也是如此嗎?
3:6 法利賽人規定除非是生死攸關,否則絕不可在安息日行醫治病,所以,雖然耶穌做了善事,他們仍指責祂犯了律法。法利賽人一方面指責耶穌治病違反了律法,一方面卻謀劃殺害耶穌,顯然違反不可殺人的誡命,實在諷刺得很。

看這些人跟隨耶穌,他們的動機可不大一樣。你又是為了甚麼信主的呢?
3:7-8 宗教領袖對耶穌的嫉妒越來越深,但擁戴祂的群眾也越來越多。有些人是出於好奇,有些人是為了得醫治;有些人是為要找把柄攻擊祂,有些人希望知道祂真的是彌賽亞不是……他們大多數只能模糊地猜想在他們中間所發生的事的真正意義。今天人們跟隨耶穌仍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

鬼喊著耶穌是神的兒子,牠們也信主麼?
3:11 鬼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可是牠們不肯轉離邪惡。認識耶穌,知道祂是神的兒子不足使我們有得救的保證,我們必須願意跟隨和順服耶穌,這才顯出真正的信心(參雅2:17)。

耶穌來不是要人明白祂的身份嗎?為何祂又不讓鬼說呢?
3:12 耶穌警告鬼不可揭露祂的身份,祂不想加深群眾對祂的誤解。群眾以為先知預言的彌賽亞是一位政治軍事領袖,他們正尋找這個領袖把他們從羅馬政權中解放出來。耶穌要他們知道彌賽亞的真正身份跟他們的期望是迥然不同的。基督的國度是屬靈的,不是從推翻政府開始,而是從推翻人們內心的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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