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20110416馬太福音26章1-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網路>

26:1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啟》26到28章是耶穌受難與復活的記事。耶穌早已預告要為世人的罪受苦並釘十字架(13與16章)。這裏記下:1.耶穌對這些大事的解釋(26:2、18;27:62及以後;28:11及以後);2.死在十架上的是神的兒子(27:40、43、54);3.傳給門徒的大使命(28:19-20)。

   《馬》1~2:在這卷福音書中,我們的主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預先提醒門徒,祂必須受死(一六21;一七23;二○18)。祂這樣宣告,暗示祂被釘十字架的日子與逾越節非常接近:“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逾越節真正的意義在這年展現出來。逾越節的羔羊最後終於來到,祂將要被人宰殺。

  《丁》1~2:馬太最後一次使用公式(參七28;十一1;十三53;十九1),在其中加上“一切”二字是為了強調耶穌教訓的終了。如果和申命記三十二45標誌摩西申命已畢的那個公式互相對照,便不難發現馬太是有意重複該公式的。耶穌在此重提祂先前所作的關於自己受難的預言(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8-19),是為了說明即將發生的事是神所預定的,(早在第3-5節眾人的策謀之前!)耶穌已預知且坦然接受。耶穌受難在逾越節期間並非巧合;記念以色列人得救出埃及的日子,正是作出終極救贖行動的最合適的時刻。到第17-30節,逾越節預表意義的重要更清楚的顯示出來。“過兩天是逾越節”的過兩天,可能就是“後天”的意思。“逾越節的正日”是尼散月十四日,以傍晚宰殺羔羊的時候為開始,不過這個詞在整個節期內都沒有準確指明,特別是吃逾越節晚宴的時刻,因為那已經是尼散月十五日了(猶太人計“日”以日落為始)。所以,耶穌說那話的時間可能是尼散月十二或十三日。關於時間的問題在第17節還要涉及。

26:2 「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啟》這天是耶穌在世最後一個禮拜的禮拜三(26:1-16)。

26:3 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

   《新》該亞法:主後十八至三十六年在任的大祭司,是前任大祭司亞那(主後六至十五年在位)的女婿(約18:13)。

   《馬》3~5:正當耶穌勸勉門徒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還有文士)聚集在大祭司稱爲該亞法的院裏。他們正密謀計策。他們想鬼鬼祟祟地捉拿耶穌,然後殺害祂。他們再三考慮,認爲當節的日子行動不是好時機,因爲民間可能極力反對殺死祂。以色列的宗教領袖竟然計殺他們的彌賽亞,這是何等令人難以置信的事。他們應當最先認出耶穌,封祂爲王。相反,他們卻成了敵對耶穌的先鋒部隊。

  《丁》3~4:由大祭司主持,有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參加的會議,至少是公會下設的一個委員會召開的半官方性質的會議了,因為這後兩種人已構成公會的主要成員。然而在這正式決策的緊要關頭,反對耶穌最力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未見提及,在二十七62之前根本未見法利賽人之名,而直到二十六57和二十七41才再見文士之名(馬可福音十四至十五章中數次提到文士,均被馬太略去),其原因恐怕是,雖然他們也有代表參加公會,但耶路撒冷卻是祭司和貴族集團的天下。馬太自此強調那兩個集團的積極參與是為了說明,正是這些以色列民最終棄絕了彌賽亞。該亞法這名字在馬可福音沒有提及,他任大祭司職的時間是西元十八至三十六年。

26:4 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

26:5 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新》恐怕民間生亂:千千萬萬猶太朝聖者來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暴亂並非前所未聞的事。宗教領袖們(26:3)知道很多人欽佩耶穌。

  《丁》懼怕民間生亂,是因為二十一8-11、15-16記載民眾曾夾道歡迎耶穌。猶太宗教領袖策畫捉拿耶穌的時間不能待到節日宴席之後,因為耶穌很可能悄然離開耶路撒冷,可又難以在宴席前動手,因為民眾已到達耶路撒冷,數天聆聽耶穌“煽動”的教訓。據耶利米亞的看法(EWJ,pp.71~73)認為,希臘文en te heorte之意並不是“當節的日子”,而是“當著喜慶歡騰的眾人的面”,這說明當權者絕不想大張旗鼓地逮捕耶穌。耶利米亞的譯文未必恰當,但卻正確地揭示了猶太宗教領袖的兩難之境:捉拿耶穌非當節的日子不可,可又必須不惹麻煩,因此只能施以詭計(4節)。此時此刻恰有猶大出來賣主請賞,使宗教領袖的難題迎刃而解(14-16節)。

26:6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

   《新》長大痲瘋的西門:雖然西門是第一世紀很普通的猶太人名字,聖經並未再提及此人。他可能是一位曾被耶穌治好的著名的大痲瘋患者。

   《啟》這個西門曾患大痲瘋病,似在說明耶穌治好過他。

   《馬》6~7:一幅眾生相圖展示在我們眼前:祭司悖逆頑梗,門徒心胸狹隘,猶大勢利不義;然而有一個女人熱切款待耶穌,使耶穌心裏的苦楚稍爲減輕。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有一個女人走來,把一玉瓶極珍貴的香膏澆在祂的頭上。女人不計較她所犧牲的錢財,深深反映她對主耶穌的愛。耶穌便說,她爲祂作的,沒有比這更好了。

  《丁》耶穌在伯大尼有不少摰友(約十一1-2;十二1-2;參路十38-42),至少逾越節的第一夜,耶穌和祂的門徒是在這裡共同度過的(見二十一17;也見下面第30和36節)。我們對長大痲瘋的西門知之不詳,他可能是當地的一位知名人物。他的病早已被耶穌治好了(否則他沒有可能設宴待客),只是人們仍按習慣呼他“長大痲瘋的西門”,這差不多已成了他的諢名。

26:7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新》玉瓶:古代大多數的「玉瓶」其實是用大理石做的(見可14:3註釋)。

   《啟》膏抹是當時社會表示歡迎和尊敬的禮儀,通常膏抹腳和頭(比較約12:3;路7:38、46)。馬利亞膏主有比這遠為深刻的意義,因為她是預備主的安葬(26:12)。

  《丁》所謂極貴的香膏,馬可和約翰均記為“真哪噠”,一種由印度進口的甘松香油,價極昂貴,專用來為死者膏身(NBD,p.855)。這一事實是耶穌說出第12節的話的基礎,但該婦人並未如此理解,她這樣做是來表示她誠懇地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在宴席間以香膏塗抹貴賓固然是古中東的習俗,不過使用如此昂貴的香膏未免顯得奢侈。

26:8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馬》8~9:門徒認爲女人太枉費了,特別是猶大(約一二4-5)。他們心想倒不如把錢賙濟窮人。

  《丁》8~9:對這一舉動表示不滿的,據馬可記載,“有幾個人”;據約翰記載,只是猶大一人;而馬太則說是眾門徒。馬太這樣記,顯然是想藉此告誡讀者,即使最虔誠的基督徒也難免受世俗價值觀的左右,而將奉獻給基督這樣的“美事”視為“枉費”。他們惦念窮人之心固然可嘉,但本末倒置卻是不可取的。

26:9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26:10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新》美:希臘文這個字同時含有美學及倫理兩方面的意義。

   《馬》10~12:耶穌指正他們的歪念。她所作的,不但毫不枉費,而且是極美的事。不僅如此,她所作的,正是最合時宜的。救主在世界歷史中,只有這麽一次受膏,而這次受膏,是爲祂安葬作的。這女人抓緊靈裏的感動,她所作的事使當時的群眾目瞪囗呆,全然震撼。她相信主的預言,知道祂要死,所以必須把握機會,否則便永遠不再有機會。主被埋以後,那些計劃膏主身軀的女人,因爲主的復活,始終未能膏抹主(可一六1-6)。

  《丁》10~11:耶穌的回答確立了在這一特定情況下孰輕孰重的原則。這是一件“美”事(若譯“佳行”、“懿行”或能更確切的表達希臘語的 kalon),因為那時耶穌依然在世,這一行動正把握了這珍貴時刻。這裡毫無貶低賙濟窮人這一長期義務的意思;且第11節實際上是申命記十五11的重申,說明濟貧是耶穌的門徒永須承當的義務。然而這義務不應成為刻板的規定,以致把發自內心向耶穌奉上愛禮(即使奢侈一點亦無妨)的機會都放棄了。

26: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26:12 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丁》按葬俗的規矩,是在人死後入殮之前才用香膏膏身,而絕不是活著就膏身以為安葬之用(見可十六1;路二十三56-二十四1;約十九39-40)。耶穌對該婦人的佳行所作的解釋,似乎已在暗示祂將被視作罪犯處死,故不會為祂行葬禮,當然也就說不上為祂膏身了。馬太也遵照這個邏輯,在記述耶穌安葬時未再言及為耶穌膏身的事。

26:13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

   《馬》主耶穌宣佈,她這簡單的愛將永垂不朽:“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麽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任何真心敬拜的表現,都會使天上的院子香氣四溢,而且在主心裏永不磨滅。

  《丁》濟貧的善行或會很快被人遺忘,但這愛主的“枉費”卻要永遠記念。耶穌在此上下文中用的這福音是很關鍵的,此語在二十四14即已出現(“天國的福音”),兩處均指要進行普及“天下”的傳道活動(此處的kosmos 意即普天之下,較二十四14的oikoumene的概念更廣);然而,如果說二十四14的“天國的福音”尚只理解為耶穌的教訓的話,這裡就顯然還包括祂的一生,特別是祂受難的大事。

26:14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啟》舊約有兩個地方名叫加略:1.摩押地的一個城市(耶48:24、41;摩2:2);2.猶大地南方一個城市,名叫加略希斯崙(書15:25),是猶大的故鄉。

   《馬》14~15: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曾與耶穌共同生活、周遊各地、看過主耶穌神蹟、聽過主無與倫比的道,也見證過無罪的主耶穌的生命神蹟。他就是耶穌說“我知己的朋友……吃過我飯的”(詩四一9)的一位,現在竟用腳踢神的兒子。那稱爲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答應以三十塊錢出賣他的主。

  不久前,女人在西門家裏才膏了耶穌,現在猶大卻出賣主;兩個對比實在令人震驚。女人看救主爲無價寶,猶大卻以爲祂微不足道。

  《丁》加略人猶大之名只在十4的十二使徒名單中提過一次,而從現在起,他則要成為耶穌受難事件中的主要角色(二十六14-16、21-25、47-50;二十七3-10諸節皆以他為述的中心)。猶大的參與純屬自覺自願,從第15節可見,他純粹是在做一筆冷血交易。他賣主的動機只有憑我們自己來推斷了。約翰福音十二6告訴我們他是個見錢眼開的人,且所涉金額(相當於120得拿利,為此請看二十2)也不算小,但仍難令人相信只為這區區銀價,他就背信棄義。

26:15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新》三十塊錢:約等於一百二十得拿利。工人通常一日的工資是一得拿利(原文譯註:希臘文為三十「阿居利」(arguion),在此相當猶太的三十銀「舍客勒」(shekel),合一百二十「得拿利」(denarius),一「得拿利」為當時一日工資,此處總值一百二十日工資。27:3、9亦同)。

  《丁》在這種情況下,“把他交給你們”是指猶大利用與主朝夕相處之便,窺尋能避開過節群眾耳目的機會,以及時通報猶太當局來秘密捉拿耶穌,猶太宗教領袖利用內奸,無非是為了避免民眾騷亂。三十塊錢(舍客勒)是古代一個奴僕的身價(出二十一32);然而馬太特記這個數目,是與撒迦利亞書十一12相呼應,那裡“付給”那見棄的牧者的“工價”便是這個數額,有嘲弄的性質;那牧者正是彌賽亞的象徵。

26:16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馬》除了受過耶穌的恩惠,猶大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因此,他決意進行這宗可怕的交易。

  《丁》從那時候的公式與用於四17和十六21的公式一樣,標誌一個新階段的開始。它表示船纜已經解下,船已順流而行,只等尋找機會了。

  大局已定,“一方面耶穌平靜坦蕩地期待,另一方面猶太宗教領袖卻鬼祟狡詐地預謀。一方面忠貞信女對耶穌奉上愛禮,為祂的死作準備,另一方面猶大卻橫心背叛,伺機行動……。馬太福音二十六1-16確為耶穌受難的故事和主題奏出了壯烈的序曲”。




-----------------------------------------------------------------------------------------
<聖經靈修版/網路>

齊來看看這個所謂祭司的嘴臉吧……
26:3 該亞法是耶穌在世上工作時期的大祭司,是前任大祭司亞拿的女婿。羅馬政府征服猶太後接管並指派所有的政治和宗教領袖。該亞法工作了十八年,比多數的大祭司都要長,可能因為他肯與羅馬政府合作。是他建議讓耶穌替百姓去死,好拯救整個國家(參約11:49-50)。

下手不是越快越好嗎?那些領袖所想的是……
26:3-5 這是個故意殺害耶穌的計謀,沒有這個計謀,攻擊耶穌的大眾意見就不會激增。其實,因為耶穌受歡迎,宗教領袖不想在逾越節期間捉拿祂,恐怕會引起暴動。

同一件事,不同的次序安排,福音書的作者有何用意?
26:6-13 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把這件事放在最後晚餐前,而約翰福音則將之放在耶穌進入耶路撒冷之前,三者之中,約翰福音的記載最有可能是按時間次序的。我們要知道福音書的作者寫書的主要目的是準確地記錄耶穌的信息,而不是按時間先後記錄耶穌的生平。馬太和馬可選擇把這件事放在猶大賣主的記載之前,好使完全委身基督的馬利亞與背叛出賣耶穌的猶大成為強烈的對比。

26:7 這個女人是馬利亞,是馬大的妹妹、拉撒路的姐姐。

26:8 馬利亞的舉動引起門徒不悅,猶大更特別不滿(參約12:4-6)。

門徒說的也不錯,耶穌何出此言?莫非……
26:11 耶穌指出:“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參申15:11),並不是忽略窮人的需要,聖經不斷呼籲我們要關心有需要的人。然而,耶穌這樣說是要突出馬利亞對祂的特別奉獻。

猶大為何出賣耶穌?我會像他一樣忘記了祂的恩典嗎?
26:14-15 為甚麼猶大出賣耶穌?聖經沒詳細交代,可能是他也像其他門徒一樣,希望耶穌發動一次革命,推翻羅馬政權;而他負責掌管錢財,也期望將來在耶穌的新政府裡佔有重要的地位,就像雅各、約翰的想法一樣(參可10:35-37)。但看到耶穌稱讚馬利亞獻上價值相當於一年工資的香膏,他可能意識到耶穌的國度並不是眼見的或是政治性的,乃是屬靈的,如果跟隨耶穌,就不能實現對金錢和地位的慾望,因此以出賣耶穌,換取金錢和那些宗教領袖的喜悅。

未曾過節身已死,這死大有別意義,你可知道?
26:15 只有馬太福音記載猶大出賣耶穌換取銀錢的確實數目——三十塊錢,這是一個奴隸的價錢(參出21:32)。本來宗教領袖打算在逾越節過後才捉拿耶穌,但由於有猶大獻計,故提前實現他們的陰謀。神要應驗舊約的預言:耶穌成為逾越節的羔羊,代死以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1:29)。

2011年4月16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痛苦和收穫

「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詩篇32篇10節)

  在夏季訓練營裡,橄欖球隊的教練們穿著一件T恤,上面印有「每一天你必須選擇:訓練的苦或後悔的苦」的勵志小語,使他們能盡最大的力量。訓練是很辛苦的,也是我們想逃避的事。然而,不論是在運動場上或是人生旅程中,短暫的痛苦往往可以帶來長期的收穫。我們不能在關鍵時刻才做準備,所以,在生活中,你如果不是已經準備好面對挑戰,就得接受因為不夠盡力所導致的失敗,嚐到後悔的苦。

  曾經有人說,「後悔」就是在理智和情感上都討厭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若我們對過去所做的決定,感到後悔莫及,時時背負著失敗的沉重後果,實在是很痛苦的。這就是詩人的寫照,在經歷過犯和失敗後,他說:「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詩篇32篇10節),有著這個「後見之明」,他清楚地知道,一個人能活出榮耀上帝的生命是有智慧的,而這個生命也不會被後悔所纏累。

  願我們今日所做的決定不會讓來日有遺憾,讓我們做智慧的決定,並且能榮耀上帝。

我們以有上帝為樂,
是祢供給一切需要;
我們渴望行事正確,
唯祢能成我們依靠。D.DeHaan
 
今日的選擇決定將來的回報。









-------------------------------------------------------------------------------------------
靈修靜思

棄暗投明

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箴廿24)

耶和華是你所倚靠的,祂必保守你的腳不陷入網羅。(箴三26)

  一位姊妹在買東西時,店員少收了若干元錢,此時神的話提醒她,免她犯貪財和不誠實的罪。神還提醒她,如果在這幾元錢上不忠,奉獻再多也不蒙悅納。人生在世,很容易慣於憑己意行事,雖然人以為穩妥,卻不知道是行在黑暗裡。箴言告誡我們,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世界正走在這條全然敗壞,和行將毀滅的路上,不認識神的人都行在黑暗裡;信主的人,雖然罪被潔淨,罪性還在,若一意孤行效法世界,也必落在黑暗裡。唯有聽從神的誡命,以祂的話為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才能得免陷入黑暗中。巴不得我們被聖靈光照,看見我們周圍世界、人群的黑暗,腳下處處是網羅、陷阱,四圍有仇敵如獅子巡行,虛假的照明、路標比比皆是……,只有看見這大黑暗的人,才能專心地尋求神,把祂的話語豐豐富富地藏在心裡。      ~海顏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