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20101108利未記25章29-5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SDA》這裏的情況完全不同,所以用不同的規則。根據贖買的一般規則,購買城市住宅的人隨時可能失去它。但這樣的産業只能在售出後的頭一年被贖走。如果在一年內沒有被贖走,買方就可永久持有。住宅的出售並不涉及禧年,所以是無條件的出售,是不可贖回的。

  29~34:若是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其後,這房屋就永遠歸買主爲業。房屋若在無城牆的村莊裏,就看爲田地的一部分,可以在禧年歸還原來的擁有者。利未人在所得爲業之城邑裏的房屋,隨時可以贖回。分配給他們的郊野之地卻不可賣,因爲是他們永遠的産業。

25: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25: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SDA》這些房屋屬田地,可以隨時贖回,並在禧年歸還原主。但利未人卻不受這條規定所限制。他們的房産可以隨時贖回,並不論如何都要在豁免年歸還原主。但他們城邑郊區的土地是公共財産,是永不出售的。

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25: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啟》35~46:這些屬於保障社會中貧窮人的律法:1.富有者不可放貸取利(36節),其目的不在禁止利息,而在幫助貧苦人。律法並不禁止借貸。但基本精神鼓勵有力量者多多施捨。2.本地人不可被賣為奴(36-46;申24:7)。主人可從外面買回奴僕,但要明白自己是神的僕人,因此對奴僕應寬大(43節)。

  《SDA》一遭遇困難的弟兄、外人或寄居者應該得到幫助。處境好的人不可向窮弟兄收取高利,也不可在賣給他的食物時賺錢(見出22:25注釋)。這再次顯明上帝對窮人的關愛。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並將帶他們進入迦南。他們既領受了那麽多的福惠,上帝就要他們對不幸的人表顯仁慈(見太10:8)。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得到上帝的悅納。

  35~38:一個以色列人若欠債或漸漸貧窮,他的猶太人債主不能欺壓他。他們借錢不可取利,借糧不可向欠債者多要。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新》利:(原文譯註:新國際版譯作「取任何形式的利息」;或作「取重利」;25:37亦同。)主要的觀念並不一定是完全禁止收利息,而是要幫助窮人。摩西的律法鼓勵給予,不是禁止借貸。

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

25: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SDA》一個被賣服事他人的以色列人不應被當作奴,而應當作雇工。不得虐待他,而要在禧年釋放他。人不必等到禧年才贖回。律法規定,他在服事了六年以後,只要願意,就可以得釋放(見出21:1-6)。

  39~46: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若因不能還債而把自己賣給猶太人的債主,債主不可把他當作奴隸,卻要視他爲雇工人一樣,並且在禧年把他釋放,縱使他未滿六年的服事也是一樣。猶太人可以擁有外邦人的奴隸,而這些奴隸算爲他們的財産,可以留給他們的子孫爲産業。但猶太人本身不能當奴隸。

25: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25: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25: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25: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25: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25: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25: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SDA》一個因爲貧窮而把自己賣爲奴的以色列人,如果有能力的話可以贖回自己,也可以由別人幫他贖回,即使他賣給了一個非以色列人也一樣。所付的價錢依據到豁免年剩下的年數來定。因爲到了那一年他將自動獲得釋放。所以購買和贖回奴的價格都是按照到釋放之年時間的長短來計算的。

  47~54:猶太人若把自己賣給住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他隨時可以被贖回而得自由。贖價就接著到禧年的年數來計算。贖回這猶太人的親屬可以把他當作雇工人,直至禧年爲止。若沒有親屬把他贖回,到了禧年,他就自動恢自由之身。

  我們看到在神的律法中,把奴當作來對待,有人的尊嚴,而不是當作畜牲。例如,他們的奴可以和主人一同過宗教節期,一同歡樂,在安息日不用工作。聖經中並沒有認同奴隸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許多對待奴的合情合理的條例。

25: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25: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啟》贖:希伯來文為goel,為一專用語,指一個人盡至近親屬本分,在必要時履行幾種義務:1.替賣身為奴或賣田地無力贖回的親屬贖身或贖田(25、47-49節);2.近親若無子嗣承受產業,要娶他的遺孀;所生長子歸在近親名下(申25:5-10);3.為無故受害的親人報仇(35-9-28)。至近親屬包括兄弟、叔伯或堂兄弟。路得與波阿斯的史事可為的一例(得2:1;3:10-18;4:1-10)。

25: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25: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25: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25: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新》僕人:立約用語,類似「下屬」。奴僕制度雖然使人卑賤,但只要主人真正認識自己是神的僕人,就不至淪為殘酷的制度。參保羅對奴僕與主人的勉勵(弗6:5-9;西3:22-4:1)。

  本節清楚地提醒我們,以色列人和他們的地(2節)是屬耶和華的,他應被視爲合法的擁有者,神的子民和神的土地都不能永久被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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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孤兒寡婦是社會上的不幸,但更不幸的是社會上缺乏關懷……
25:35-55 聖經強調要幫助貧窮無助的人,尤其是孤兒、寡婦與條件較差之人。在以色列的社會中,婦女沒有賺錢謀生的機會,所以寡婦孤兒的處境特別淒涼。在農牧社會,嚴重殘疾者極難找到工作,所以神叫百姓借錢給窮人,不可收取絲毫利息。由於沒有政府的援助,個人和家庭對他們的幫助,就非常重要。

我該怎樣幫助貧窮和有需要的人?捐款?探訪?做義工?……
25:35-37 神說忽略窮人乃是犯罪。祂不容許百姓中有永遠的貧窮。經濟基礎穩固的家庭要援助窮人,解決他們的食宿。對於幫助貧窮人,我們往往沒有伸出援手,這未必是缺少同情心,而是由於困難太大,使人覺得個人力量有限,杯水車薪,不知從何處著手。神並不是要你獨力去清除貧窮,在你協助別人的時候,祂也不會要你忽略家庭。不過,祂實在要你在看到貧窮人的時候,盡所能地伸出援手,包括接他到你家裡。

智與愚、貧與富在神的眼中有甚麼分別呢?
25:44 神為甚麼許可以色列人買賣奴僕?按照他們的律法,對待奴僕跟別的民族是不一樣的。他們把奴僕當作對待,有人的尊嚴,而不是當作畜牲。例如,他們的奴僕可以和主人一同過宗教節期,一同歡樂,在安息日不用工作。聖經中並沒有認同奴隸制度,只是表明它的存在。神的律法有許多對待奴僕的合情合理的條例。

2010年11月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調高目標

「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上帝必常與你們同在。」(哥林多後書13章11節)

  女兒帶著全家大小回娘家來看我,我趁這個機會帶著兒子和兩個女婿,來個「男子漢」出遊。

  我們決定當女士們逛街的時候,男士們前往靶場磨練槍法。我們租了兩把槍射擊,大夥兒在過程中不約而同地察覺到,其中一把槍的瞄準點過低;若以那把槍來對準目標,只會打到標靶的下方,必須提高瞄準點才得以正中紅心。

  生命何嘗不是如此?若我們把目標定得過低,通常無法完全發揮我們的潛能;有時候,我們必須要把目標定得高一些,才能達成心願。

  人生的目標應該是什麼呢?我們該有多大的雄心壯志呢?既然聖經是我們生命的指南,那麼追求靈命成熟就是我們唯一的目標。事實上,保羅在與哥林多教會道別時,就曾提及「要作完全人」(哥林多後書13章11節),我們也應當將耶穌所交待「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章48節),當成崇高的目標。

  當然,作一個「完全人」是遙不可及的目標,終其一生也無法達成,但我們若想尊崇上帝,更接近完全,我們就務必先將目標定得高一些。JDB

榮耀的救主,我深願像祢,
這是我禱告,我的盼望;
我甘願捨棄世上的財寶,
披戴主基督完美形像。Chisholm

決志是片刻的奇蹟,成長是一生的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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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放棄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5)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九16)

  主為我們犧牲,感動了很多神的兒女為福音的緣故而願放棄一切。多少年來,有多少宣教士為愛失喪的靈魂,不為名、不為利,歷盡千辛萬苦,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不久前,讀到張志江牧師的自傳《南疆之戀》一書,深受感動。他從年輕時就放棄香港、美國的工作機會,聽從神的召喚,曾在越南、老撾開荒佈道很多年,歷經戰爭和各種苦難,把很多人領到了神的面前。

  他在書中鼓勵我們要做不被人知的無名傳道者。他還引用了幾句白話詩:「不要老把自己當作珍珠,時時會有被埋沒的痛苦。把自己當成泥土吧!讓別人把你踩成一條道路!」所以,他對年輕弟兄姊妹的肺腑之言是:「在這基督快要再來的末世,還有多少艱苦的工場等待著你們去墾荒。為了前線的急需,我呼籲你們放下目前舒適的享受,甚至不惜暫時把學業擱置一旁,脫下碩士、博士的頭銜。」完全放下我們已有的名和利,全心跟隨主,這對我們來說,實在是一個挑戰。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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