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20100619加拉太書2章1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新》安提阿:敘利亞的主要城市,也是羅馬帝國第三大城(僅次於羅馬和亞歷山太)。保羅從此地受差遣向外從事旅行宣教(見徒13:1-3;14:26)。

  《新》可責之處:屈服在奉割禮之人(猶太派基督徒)的壓力下,因此作出違背良知的事。

  《啟》11~12:彼得的可責之處,是他既已接納了外邦人和他們一起吃飯(12節;徒10章),一等到割禮派分子來到,他卻假裝和外邦人隔開,來討好這批猶太人,也就是從雅各那裏來的人。這些人拿雅各當權柄來撐腰,不一定是由雅各派來的。比較《使徒行傳》15:1。

  《SDA》磯法到了:在彼得有過與哥尼流的經之後(徒10:19-11:18),特別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作出決議之後(徒15:7、22、29),他的這次做法在我們看來有些奇怪(加2:11-14)。但顯然,保羅敘述這一事件的年代是確的。應當記往,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只涉及到外邦信徒,並沒有特別准許猶太基督徒不守儀文律法的規定。倡導猶太化的人在有關外邦信徒的爭端中輸了以後,自然不肯體驗決議文字深處的含義。但保羅和其他人則正確地推斷,既然外邦人可以不靠儀文律法得救,那麽猶太人也一樣。保羅在耶路撒冷時,作爲一個猶太人,他沒有嚴厲地反對參予儀文的禮節(參徒21:20-27)。至吃祭偶像之物(林前10:27-29)並不涉及道德的原則問題(林前8:8)。保羅這次的預,是出對教會信徒的關心(參林前10:29-33)。況且安提阿的教會主要是由外邦人組成(徒11:19-21),彼得本應堅持他原來的立場,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與外邦信徒作充分的交

  《SDA》彼得的安提阿之行顯然是在耶路撒冷會議結束後不久。據徒15:1-2記載,在安提阿發生的關割禮的爭議需要馬上召開會議解決。既然這個問題已按有關各方似乎都滿意的方式得到了解決,很自然就會有至少一部分領袖訪問安提阿。根據彼得出席這次會議的有關記錄(見徒15:6-11),特別是他在哥尼流家的經,他本應在安提阿盡己所能調停意見的分歧,幫助實行會議的決議。

  《SDA》……抵擋他:這件事證明保羅擁有使徒的職權。他針對要外邦人實行猶太儀文律法的要求據理力爭(見14節)。保羅、巴拿巴和其他兩人曾奉派向安提阿教會傳達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見徒15:22-23)。由彼得是贊同並全力支持這項決定的,所以很難說他與保羅之間存在矛盾。他們至少在總的原則上是一致的,所以對會議所作關外邦人在基督教會中地位問題的決議,也是意見一致的。這個明確的決議爲保羅責備彼得,維護其正確性提供了依據。

  《SDA》教會領袖們對不同意見的討論不一定會引起反感。彼得的默可以說明他承認自己的錯誤。對他來說,這本是一個高尚之舉。任何事業的成功都有賴團結。教會中若沒有早期領袖們所表現的誠實和坦率,就不可能完成她的使命。

  《SDA》他有可責之處:一些早期的教會作者認爲這裏提到的彼得不是使徒彼得,而是七十個門徒中的一位。也有些人說這兩位使徒是事先安排好這個場面的,目的是給猶太化的倡導者們一個教訓,讓他們彼得一樣順從保羅的勸戒。這些見解以及其他試圖推翻簡單事實的做法都是出彼得爲首的先入之見,不肯承認他會有錯,更不用說會受到一位同作使徒者公開的責備了。顯然彼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爲自己作任何辯白。這樣的反應與他對主所做的偉大保證(見約21:15-17)是一致的,說明他是一個屬靈造詣很高的人。

  有人攻擊保羅的使徒權柄,他在所作的第六個和最後一個答辯中,說他必須責備使徒彼得──許多猶太基督徒看彼得爲使徒之首。(本段經文有效地駁斥了彼得是無誤之教會領袖的見解。)

2:12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新》奉割禮的人:指猶太派基督徒,他們認為受割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參徒10:45;11:2;羅4:12)。

  《SDA》從雅各那裏來的人:那些從雅各那裏來的信徒最有可能是以雅各爲首的耶路撒冷教會的成員。這裏沒有說是雅各派他們來,所以無法證明他們是帶著雅各的正式委派而來。他們顯然代表割禮派,也許是法利賽教門的基督徒(見徒15:5)。他們到安提阿來可能沒有得到雅各的贊同,煽動是非也沒有雅各的授權,因爲雅各在耶路撒冷會議上的發言,證明他是真心希望各地信徒之間和諧的(徒15:13-21)。

  《SDA》和外邦人一同:彼得在沒有見異並緊接著在哥尼流家中的經以前(徒10:9-48),他是不會現在在安提阿那樣與外邦人相處的。他所取帶六個證人(徒11:12)的措施,表明他擔心耶路撒冷的弟兄們會不接受他單獨所作的見證。可是在這些外邦人受洗以前就得到聖靈的恩賜,作爲蒙上帝悅納之證據的異常表現,令彼得相信他們已被接納入基督教會。若年後耶路撒冷會議的態度更堅定了這種信心(徒15)。在這個問題上再也沒有是否合乎手續的疑慮了。所以當彼得到安提阿時,他覺得完全可以與外邦信徒自由交往。

  《SDA》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顯然彼得不作解釋就悄然與外邦人分開。也許這只是與他們斷了公開的來往。

  《SDA》自衛的心理,彼得設法避免與這些從耶路撒冷來的不講理的猶太化的弟兄進一步突。正是這批人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在安提阿煽動是非,主張所有的外邦人若要加入基督教會就必須受割禮(見徒15:5)。這派人的代表也曾動搖了哥林多教會許多人的忠誠(見林後11:22注釋)。彼得的害怕可能至少部分是出謹慎的心理。這種心理當年曾使他帶了六個猶太人去哥尼流家(徒11:12)。耶路撒冷會議畢竟沒有規定猶太人可以與外邦人自由來往(見加2:11注釋)。彼得還擔心這些猶太化的弟兄會歪曲他的舉動,讓他回耶路撒冷後有口難辯。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時,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享受著他作爲基督徒的自由。按著猶太人的傳統,他不會這樣做。後來,有一群從耶路撒冷雅各那裏來的人,到安提阿探訪。他們自稱代表雅各,但雅各後來卻否認了(徒一五24)。他們大概是一些仍堅持某些律法禮儀的猶太基督徒。他們抵達後,彼得便不再與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爲會傳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這樣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體,以及種族之差異並不影響信徒的相交。費德雷說:他拒絕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吃飯,就等暗示他認爲未受割禮者雖然已是在基督裏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潔的,並摩西的律例仍比出信心的義有更高的潔淨能力。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新》其餘的猶太人:指一些猶太信徒,他們不屬奉割禮的人,卻因受彼得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啟》13~14:猶太人依據舊約律法,禁止吃許多東西。他們不和外邦人一同進食,不是敵視外邦人,而是怕吃了不應吃的食物而沾染不潔。許多猶太人基督徒仍守此禁制。彼得宅心寬大,與外邦人基督徒共食交往,充分尊重這種自由。可是割禮派的人來到,他就退縮;其餘的猶太人,連巴拿巴也都跟著做。領袖一言一行對他人影響之大可以想見,不可不慎。此舉對外邦基督徒也有影響,他們所珍視的主裏的合一和基督裏的自由都受到傷害。保羅當著眾人的面指出這種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所行與所做及所信的不一致。彼得既已接納了外邦人(12節),就不應該再勉強他們行猶太人的習俗。

  《SDA》裝假:字面上的意思是在面罩下行動,即充當僞君子。彼得和的猶太人明知自己做得不對,但爲避免與猶太化倡導者惹上麻煩就讓步了。他們這樣做是爲了掩蓋他們與耶路撒冷來人的真正分歧,假裝站在猶太化的弟兄們一邊。既然保羅對這種虛僞行爲的指責無疑是真實的,彼得保持默是做對的。他不能說什麽爲自己的行爲辯護。這樣做也是不可原諒的。

  《SDA》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保羅最親密的朋友和同工也屈從輿論的壓力,這對他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看來最剛強的基督教領袖在一定的壓力下也會有可能放棄原則。

  《SDA》裝假:虛僞不真實

  人也跟從彼得的榜樣,包括彼得所鍾愛的同工巴拿巴。保羅鑒這事的嚴重性,便大膽指出彼得的裝假。保羅責備的內容可見14至21節。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新》若隨外邦人行事:沒有遵守猶太人的規矩,特別指飲食上的教條而言(見2:12)。

  《SDA》行的不正:彼得、巴拿巴和其他猶太人的行爲會給教會帶來混亂和分裂。問題決不止領導人的行爲。外邦信徒的利益,甚至是福音本身的命運,正處在危急之中。如果倡導猶太化的那一派得,福音,即因信靠基督贖罪犧牲而得救的福音,就會被靠行律法得救的教義所代替。福音的真理就不能再傳了。

  《SDA》在眾人面前:因爲罪是公開的,所以指責也是公開的,差不多每個人都在場。保羅後來寫信給提摩太說,對公開的罪進行公開的責備會有效地防止別人犯同樣的錯誤(見提前5:20)。彼得和其他猶太人的舉動在教會中造成裂痕,動搖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裏的團結,其後果是災難性的。保羅寫信指責彼得是因爲他的行爲對當時已經形成的危機要負主要責任。

  《SDA》隨外邦人行事:彼得是因一個奇,才相信外邦人可以與猶太人平等地接納到基督教會裏來的(見徒10:20、28-29)。從那以後,他顯然覺得可以不顧猶太人的習慣而與外邦人自由來往。他在受責備時保持默,說明他認識到自己冒失之舉的錯誤,以及對統一的教會今後將帶來的嚴重後果。這種態度對彼得是有利的。

  《SDA》怎麽還勉強呢:彼得突然改變了態度,要求外邦人服從猶太化倡導者的要求受割禮、守儀文,以便維護他們與猶太基督徒之間的友好關,這實際上是強迫外邦人猶太人一樣生活。保羅在這裏指出:彼得的前後不一,其根源在猶太籍基督徒對教會裏外邦人的這種態度。

  作爲一個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種族,他已活一個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剛才拒絕與外邦人同吃的行動,暗示遵守猶太律法和習俗仍是追求聖潔所必須的,並且外邦信徒也要過猶太人一樣的生活。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啟》這生來的猶太人:主要指彼得和保羅,也包括所有猶太人基督徒。猶太人因歷史傳統悠久,以生為猶太人為榮。

  《啟》不是外邦的罪人:是說外邦人不像猶太人,不是曾與神立有舊約的神的百姓;因此依舊約律法標準來說,外邦人為拜偶像的罪人。神的百姓尚且只能因信耶穌基督稱義,就應明白憑行律法不能稱義;那為甚麼還要勉強外邦基督徒去遵守律法,以求稱義。這豈非與福音真理大大不合嗎?

  《SDA》生來的猶太人:即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清楚15-22節究竟是保羅在安提阿公開責備彼得的一部分話,還是直接對加拉太教會講的。這裏沒有明確的過渡詞,可以推定保羅在這裏對加拉太的基督徒,從實質上重述了他對彼得講的話。15-16節似乎特別是對猶太籍基督徒講的,但不清楚究竟是對安提阿的,還是對加拉太的。14節講到安提阿的猶太籍基督徒,可能暗示保羅仍在引用他對這些人說過的話。

  《SDA》外邦的罪人:可能是猶太人常用的詞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對未悔改的外邦人的藐視,認爲他們是沒有律法的劣等民族。保羅承認猶太人擁有某些有利條件(見羅3:1-2;9:4-5)。可是在上帝面前,所有的罪人都需要救恩(見加3:9)。外邦人在某種意義上是處不利的地位,因爲他們沒有猶太人所得到的種種好處,但是外邦人也是無可推諉的(見羅1:20)。

  保羅在本節所說的,似乎是一句諷刺的話。彼得的行爲,不是出賣了他對猶太人的優越、外邦人被藐視的信念嗎?彼得應該更明白,因爲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爲庸俗和不潔的(徒一,一一1~18)。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新》加拉太書的鑰句(見引言:神學教訓)。本節三次提到沒有人因遵行律法稱義,又三次強調信基督是稱義不可或缺的條件。

  《新》因行律法:保羅並非輕視律法本身,他曾清楚表明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他反對誤用舊約的律法因遵行律法為蒙神悅納之道。

  《新》因信稱義:福音信息的本質(見羅3:20、28;腓3:9;又見羅3:24、28等註釋)。

  《SDA》稱義:算爲義(見羅3:20、28;4:8、25注釋)。

  《SDA》行律法:(見羅2:12注釋)保羅在這裏不單指守儀文律法,他更多地是指猶太人頭腦中的觀念,即一個人可以通過嚴格遵守(見林後3:3-9注釋)律法而拯救自己,律法包括道德律法、儀文律法和民法。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只涉及道德律法和儀文律法,而顯然不直接涉及民法。猶太人的錯誤在:(1)認爲救恩是可以靠著自己的努力,通過遵守律法的規定,度行善補過的生活而賺得。(2)在上帝所賜的律法上增加許多人爲的規定,即遺傳(見可7:3注釋)。(3)繼續推行主釘十架時已失效的某些儀文條例。保羅寫信時所想到的一定是這些問題。如上所述,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用的律法兩字,既包括十誡的道德律法,也包括儀文律法。但保羅所談論的主要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建築在律法之上的猶太人靠行爲稱義的信仰體系。

  《SDA》我們也信了:彼得和保羅在這方面是一樣的。彼得本來知道守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稱義。因此,他們轉而求耶穌救他們離罪。

  《SDA》凡有血氣的:就是指任何人。見羅3:20注釋。

  已得救的猶太人知道律法中並沒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類都受咒詛,因爲全人類都破壞了律法中神聖的法則。救主卻在此顯爲唯一真正的信心對象。保羅提醒彼得我們猶太人也下結論說,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現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什麽意思呢?律法告訴人要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們能力去做。律法是用來彰顯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SDA》我們:即15節中的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就是求在基督裏稱義的猶太籍基督徒。

  《SDA》求在基督裏稱義:猶太籍的基督徒至少在口頭上承認需要求基督拯救,因而也等承認行律法沒有用處。

  《SDA》卻仍舊是罪人:就是指除了在15節中提到的外邦的罪人之外。希臘文中仍舊是罪人指的是成爲基督徒以後的某個時間裏。基督已經答應稱凡靠祂來到上帝面前的人爲義(見16節)。如果這樣做的人仍舊是罪人,那就說明基督所賜的恩典是不夠用的。祂發了應許,卻無法實現,所以要對仍處在罪中的狀態負責。

  《SDA》叫人犯罪的:或稱罪的代理人,就是說由這個人我們成爲罪人,因而我們作罪人,其罪責在他。如果遵從猶太化基督徒的要求,就會給人以這樣的印象。因爲他們雖然自稱爲基督徒,卻仍堅持要嚴格遵守儀文律法,以求脫離罪惡。若是這樣,那爲什麽還要作基督徒呢?基督徒豈不是要回到原來被律法定罪的狀況中去嗎?基督對他們若有這樣的要求,保羅斷定說,祂就成了罪的代理人和幫凶了。

  《SDA》斷乎不是:不會是這樣的!。決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但如果按照猶太化倡導者的立場,就會得出這麽荒謬的結論。這種想法是荒謬的,完全不符合基督救人脫離罪惡苦境的真理。企圖用行爲來代替信心,就是誤解和歪曲了單單因信得救的純正的福音真理。

  保羅、彼得和其人在基督裏,並且只在基督裏稱義。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動似乎顯示他仍未完全稱義,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這樣,基督便不是一個全備充足的救主了。我們若求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卻又要在另一方面作附加的行動,那麽基督豈不是不能成就他的應許,反而成爲叫人犯罪的?我們若宣稱靠基督稱義,卻又回到律法裏去(律法只能指責我們是罪人),我們的行爲還基督徒嗎?我們的行爲事實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們還能期望得到他贊同嗎?保羅的答案是憤慨的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啟》保羅素來所拆毀的是靠行為得救的律法主義。他若再去重建這錯誤的信仰,就是犯罪。

  《SDA》若重新建造:我作爲一名猶太籍的基督徒,即已承認律法不能作爲得救的手段,且已轉向基督求得稱義,卻又回到猶太法律體系中去尋求稱義。

  《SDA》素來所拆毀的:即把守猶太教的儀文作爲得救的手段。一個猶太人若接受基督,無形之中就是承認猶太教根本不能救人。保羅這裏雖然用第一人稱寫,但他所指的顯然是一切皈依基督教的猶太人。

  《SDA》犯罪的人:一個悔改的猶太人若轉而實行猶太教以求得救,就等承認單憑我們的信心,基督無法救我們。同時又進一步承認他過去離開猶太教是錯的,從而表明自己是在儀文律法上犯罪的人。彼得曾這樣做(11-14節)。所有猶太化倡導者也都這樣做了。

  彼得已棄掉了整個律法制度而相信基督。爲了討神喜悅,他已否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任何差異。現在他拒絕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就是把他曾拆毀的再重新建造起來。這樣,他也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錯處在昔日爲基督離棄律法,今日卻爲律法離棄基督!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SDA》我:希臘文中這個是強調式的。在18節中保羅以一個猶太化倡導者的口氣說話,而現在則談自己個人的經驗(19-21節)。

  《SDA》因律法:保羅自己曾設法藉著遵守法律制度的一切規條得救。但他親身體會到這種制度的無效。他還看出,律法是要指引罪人投靠基督。

  《SDA》向律法死了:就是再也不與它發生關了。以前保羅指望靠嚴格遵守一切律法的規條稱義,並以此作爲他人生的目的。現在他認識到律法的真正作用。他不能指望從律法中得到幫助。所以他完全放棄律法制度作爲得救的手段。

  《SDA》向神活著:過去他的生活是朝著律法,現在朝向上帝。他現在人生的目的就是利用上帝開恩所賜拯救的辦法(見腓3:13)。

  違犯律法的懲罰就是死。我這個罪人違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爲我死,代我承擔了違犯律法的刑罰。因此,基督死的時候,我也死了。他向律法死,意思是他滿足了所有律法中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裏,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再與律法無關。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壞十誡?不!他們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懼怕律法,而是出對那位爲他們死之基督的愛。那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並不知道這會令他們落在咒詛之下。此外,他們不可能只接觸律法的某一點,而沒有責任去完全遵守它。我們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帶來聖潔的生活;神從來沒有這個心意。神叫我們達致聖潔的方法在20節解釋了。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SDA》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即保羅已經接受因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提供的救贖(見羅6:3-11;腓3:8-10)。他認爲自己已經向罪、向世界、向人爲的稱義方法死了,就釘十字架一樣。那些方法對他再也沒有吸引力,再也不會在他心中引起感應。

  《SDA》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保羅一方面向一些事物死去,向另一些事物卻是積極活著的。保羅悔改以後同以前一樣積極,因爲基督徒的人生決不是懶的人生。耶穌談到這種生活是一種更豐富的人生(見約10:10)。耶穌是生命的源泉,離了他,人生就沒有真正的價值。

  《SDA》基督在我裏面活著:這就是成功的基督徒人生的奧秘。基督在我們心中,使我們活出祂在地上那樣完美的人生。基督的愛激勵著他(林後5:14),基督的義便成就在他的生活中(羅8:3-4)。

  《SDA》在肉身:即在今生。基督徒仍生活在世上,雖然不屬這個世界(約17:11、14)。

  信徒是與基督同死。不單是他被釘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裏被釘十字架──在他裏面。釘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憑自己的努力尋求賞或賺取救恩;我不再是亞當的兒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訴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舊人。那昔日邪惡的已釘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面前的立場是這樣,我的行爲也應該是這樣。

  信徒並非不再有其個性或個體,但神看爲已死的人跟那活著的人並不一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救主爲我死,並非爲了我能按自己所選擇的方式而活。他爲我死,從現在開始,他可以在我裏面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信就是倚賴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斷倚靠基督而活,服從他,讓基督在他裏面活出他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標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幹,而是藉著信靠。信徒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懼怕刑罰,而是出對神的兒子的愛,他愛信徒,爲信徒己。

  你曾否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主耶穌,禱告求他在你肉身上彰顯他的生命?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新》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若將律法主義和恩典混合,就曲解了恩典,且是對十字架的嘲諷。

  《SDA》廢掉:回到靠行爲稱義的律法體制,就是廢掉著信耶穌基督,通過上帝的恩典所領受的一切。保羅甚至連一刻也不願意屈從彼得或猶太化倡導者的要求,把行律法作爲稱義的條件。這可以被看爲對彼得做法的一種責備(見15節注釋)。因此保羅所下明確的結論就是:凡彼得那樣與外邦信徒隔開的人,都將虧損上帝的恩典。

  《SDA》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如果不需要恩典,福音就沒有價值和吸引力了。在討論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候,保羅指出作工的得報酬算不上恩典,因爲這報酬屬他們,是他們自己努力的結果(見羅4:4-5)。現在,如果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得到藉福音所提供的一切好處,就不必實行藉耶穌救贖人類的計劃了。彼得和一切仿效他的人一定看出了這個結論的邏輯性。

  神的恩可見他無條件的救恩。人若意圖賺取救恩,他只會令救恩無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憑己力賺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個恩典。保羅向彼得最後的批評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著遵守猶太律法討神喜悅,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他真的是抛棄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爲人不能有其方法獲得義──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稱義。

  高勞說:那使教會敗壞、把愚昧攙入信條,並使人心驕傲自大的,是憑行爲得救的理論,這是一種影響最深遠的異端。

  盧斯金寫道:基督教會中異端興起和教會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賺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講道沒有效力的一個原因,是常呼籲人爲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樣爲人作工。


-----------------------------------------------------------------------------------------------

<聖經靈修版/網路>

這安提阿,是怎樣的一個地方?
2:11 敘利亞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裡是一個貿易中心。因為有一個強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為外邦教會的總部,也是保羅事工的基地。

妥協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會是懼怕得罪人,如彼得吧……
2:11-21 那些猶太教士指責保羅沖淡了福音的內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羅則指責猶太教士為福音附加了條件,廢棄了福音的真理。問題在於救恩的基礎:得救是單一地藉著基督,還是在相信基督之外還要遵守律法?當彼得、保羅、猶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飯的時候,這個爭論達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為避開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衝突。雅各有一個超越的地位,並且主持耶路撒冷會議(參徒15章)但是保羅卻指責彼得的行為違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猶太教士中間,那就意味著他支持他們有關基督並不足以帶來救恩的觀點。妥協無疑是和別人相處的好辦法,但是我們絕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協。如果我們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變信仰的話,那就十分危險了。

人做得不對,要對他說,但就是有點不好意思,你說怎辦好?
2:11-12 彼得雖然是教會的領袖,但在這件事上卻像個偽君子。他比別人更清楚這點,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聖經有話說: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29:25)。保羅認為在彼得的行為還沒有損害教會之前,必須加以抵制。所以他公開地指責彼得。但是保羅並沒有向其他教會領袖投訴,也沒有寫信給教會,叫他們別再跟隨彼得,他只是當面指出彼得的錯。有時候即使是真誠的基督徒,甚至領袖也會犯錯,需要其他真誠的信徒將他們引導到正途上來。當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傷害自己或教會的事時,嘗試有技巧地指出,在教會內不應該發生暗箭傷人的事。

照保羅這樣說,我放棄律法不做不就可以了嗎?
2:15-16 假如猶太律法不能使人稱義,為甚麼我們還要遵守呢?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說律法是無益的,因為在別處他正指出:律法是聖潔的。(羅7:12)他要說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們得到神的悅納。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裡仍有其重要的地位:(1)它給我們明確的行為標準,使我們不至犯罪;(2)指出我們所犯的罪,給我們機會尋求神的寬恕;(3)因為我們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們信靠基督完備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們,但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它可以引導我們按著神的心意而活。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為何我們不能靠自己?
2:17-19 藉著對舊約聖經的研究,保羅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賴遵守律法而獲得拯救。先知們早已知道神的救贖計劃不是在於叫人遵守律法(參4章附表)。由於我們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無法完全遵從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條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賴耶穌基督。就算我們知道這個真理,但是仍舊需要抵擋試探,不要想藉著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來代替信心。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棄舊我,但我……
2:20 我們怎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視我們如同與基督一同被釘死一樣,因為我們的罪已經與祂同死,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參西2:13-15)。我們已經與基督有聯合的關係,祂的經驗也就成了我們的經驗。當我們與祂聯合之後,舊我已經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開始了(參羅6:5-11)。在日常生活上,我們必須常常釘死邪情,叫自己能緊緊跟隨基督,這也是與祂同死的含義(參路9:23-25)。然而,基督教的重點並不在於死亡,而在於生命,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了(參羅6:5)。在律法上,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參林後5:19),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祂相似(參羅8:29)。並且在生活上,我們已經獲得基督的復活能力,使我們繼續跟罪惡爭戰(參弗1:19-20)。我們不再孤單,因為基督住在我們裡面,祂就是我們生命的力量,也是我們將來的盼望(參西1:27)。

你說基督徒要這樣做;他說那樣做;他們說——到底該聽誰的?
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輕視基督死亡意義的危機:如以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轉換為基督徒的律法主義,叫人遵守額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來討神的喜悅,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變他們(成聖),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來拯救他們(稱義)。倘若我們可以藉著好行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為我們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徑。

2010年6月1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短暫人生

「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90篇10節)

  在2008年10月19日,我得知李維.史塔布斯(Levi Stubbs)逝世的消息,他在魔城唱片旗下的「四頂尖合唱團」(The FourTops)擔任主唱,去世時七十二歲。當我還是個小男孩時,我就很喜歡四頂尖合唱團,尤其是李維充滿濃厚情感的歌聲。我從來沒遇過他本人,也沒參加過他的演唱會,但是他的逝世卻意外地影響了我。

  除了惋惜,我想,他的逝世也提醒我正在變老的事實。一個在我年輕時常聆聽的歌手過世,提醒我時間不是向前逐步邁進,而是在飛逝!

  在摩西寫的那一篇詩篇中,他寫到:「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90篇10節)。這些不是我們想聽的話,我們希望青春永駐,但是聖經提醒我們,時光飛逝,而死亡終究會到來。

  這使我們思考兩個很關鍵的問題:當我的生命走到盡頭,要「如飛而去」時,我是否已經預備好,相信基督是我的救主?我是否有使用我短暫的生命,去討永遠愛我的上帝喜悅?

  不管你現在幾歲,你要如何應對這短暫人生帶給你的挑戰?WEC

短暫的精力,片刻的輝煌,
青春總早逝,時光恰如賊。
然盼望仍至,死亡無權勢,
全能救贖者,堅立永不衰。Gustafson

你無法掌控生命的長度,但你可以掌控它的深度。




-----------------------------------------------------------------------------------------------靈修靜思

窮忙族

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摩五14)

  林建國是香港一位基督徒企業家。一次發現一個清潔工中午時偷偷在洗手間抽煙,身為老闆的他,訓斥了這工人一頓後,才聽見他的哭訴:他日間工作十小時,收入的四千元不足餬口。因此晚上得再工作五小時,才勉強維持家計,故他不得已在工作時以抽煙來提提神。他寧願自食其力而不向政府申領綜援(社會保障),感到這樣更有尊嚴。林建國聽後對他起了敬意,後來便開始關心社會的基層人士。他發現原來香港這個表面富裕的城市,2009年上半年領取綜援加上低收入的家庭多達50萬戶!像那位清潔工一樣胼手胝足只能勉強維持生活的「窮忙族」,竟多達四、五十萬人。較之十年前,貧窮人口多了許多,而貧富差距亦越拉越遠!

  昔日神審判以色列人,原因之一是他們中間的富人欺壓窮人,國中充滿了不公平的事。今日在香港,雖然不信主的人居多,社會中不公平的現象在所難免;但基督徒實在不能漠視社會中這些神不喜悅的現象。      ~徐道勵




-----------------------------------------------------------------------------------------------生命的信念/知信行網上團契

神是我的產業
一心一意的信

經文:使徒行傳四32-37

  初期教會的信徒,信主是一心一意的。所謂一心一意的信,如要說明,最好是用行動來說明。信徒將自己的東西,都拿出來給大家公用,又變賣田產房屋,將價銀放在使徒腳前,由使徒按各人的需要,分給各人。這些行動,是基於一心一意的信而生的,是無數共產主義者夢寐以求而不可得的理想生活。

  一心一意的信心,是表示心裡除了主之外,再沒有第二樣東西的位置,一切都變得不重要,就連自己的產業也不關心。他們信主是信得那麼完全徹底,那麼毫無保留!

  這種一心一意的信心,在近代愈來愈稀有,我們在信主之餘,留下了多少心思意念來關顧自己的事?尤其是自己的產業,我們的心不是完全屬主的,可能有更多部分是被世上的田產房屋所佔據。

  凡物公用,各取所需的日子,在教會歷史中雖然曇花一現,如今已不復見,但這種生活背後所顯明的信心,仍值得我們繼續尋找。可能有一天,當我們不再執著自己的產業,我們便能再發現這種一心一意的信心。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