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201009015羅馬書8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新》在基督耶穌裏:指與祂聯合,如6:1-10所解釋的(見6:11註釋)。

  《新》定罪:律法帶來定罪,因為它指出罪、刺激罪並咒詛罪,但基督徒已不再是「在律法之下」(6:14)。

  就我們的罪來說,神不再定罪了,因爲我們已經在基督裏。如果我們還是在第一個代表亞當裏,就會被定罪。然而,我們如今既已在基督裏,就他一樣不被定罪了。

  但另一個意思可以是,不需要保羅在第七章中那樣自我定罪。或許我們會經過羅馬書第七章的經驗,靠自己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但我們毋須留在這種狀態下。下一節解釋爲什麽不定罪。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新》賜生命聖靈的律:指能賜人生命之聖靈的統御力。在羅馬書中,保羅用「律」(law)這個字有幾個不同的意思如表示管制力(本節);神的律法(2:17-20;9:31;10:3-5);摩西五經(3:21下);整本舊約(3:19);方法原則(3:27)。

  《新》罪和死的律:指罪的統御力,最終帶來死亡。

  《SDA》賜生命聖靈的律:這靈擁有賜生命的能力(見11節)。賜生命聖靈的律就是聖靈賜生命的能力,作爲律法在生活中作主。生命是指産生的效果,就如稱義得生命(羅5:18注)和生命的糧(約6:35)。靈帶來生命和自由,就如罪的律只導致死亡和定罪一樣(見羅7:21-24注)。

  《SDA》在基督耶穌裏:保羅強調聖靈藉著人與基督的聯絡行使賜生命的能力。信徒只有與基督密切交往和聯絡才能獲得戰勝罪惡的力量。

  《SDA》釋放了我:保羅無疑在這裏回顧自己重生受洗時的經有新生的樣式(羅6:4),和心靈的新樣(羅7:6)。

  《SDA》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罪惡所行使的權威,其結果就是死亡。罪在他生活中不再是支配的勢力了。住在心裏的賜生命的靈會激發人順從,並有力量治死身體的惡行(13節)。賜生命之靈的律就是這樣與肢體中罪和死的律直接抗衡,使信徒有力量戰勝罪惡毀滅的勢力,擺脫罪的捆綁,不再被定罪。

  因爲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所說的兩個律或規則,是彼此相反的。聖靈的規則的特點,是使信徒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而內心罪的規則,特點是要將人拖垮至死。就地心吸力一樣。每當你向空中抛出皮球,皮球都會墜落地面,因爲皮球比空氣重。雀鳥也比空氣重,但如果你把抛上天空,卻會飛走。雀鳥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吸力的律。因此,聖靈將主耶穌活的生命帶進來,使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新》有所不能行的:律法不能勝過罪,它可以指出罪、譴責罪,甚至刺激罪的產生,卻不能除去罪。

  《新》成為罪身的形狀:基督道成肉身,真正成為人,但與所有人不同的是,祂是無罪的。

  《新》在肉體中:「肉體」可指人的肉身或基督的肉身。若是指後者,保羅就是表示神藉基督的(無罪的)肉身譴責罪,定了罪案這解釋似較符合保羅的教訓。

  《啟》贖罪祭:不是指舊約時代稱為贖罪祭的狹義的祭,而是廣義地指基督為贖罪而獻上自己作祭物(9:14-15)。

  《SDA》律法既因爲肉體軟弱:羅7:14-25已經解釋了失敗的這個原因。律法能夠指出正路,卻不能使軟弱墮落的人類行在其中。保羅繼續爲律法作辨護(見羅7:7、10、13-14),指出人不能遵行不是律法本身有什麽缺點,而是因人類敗壞軟弱的本性。律法的功能不是寬恕罪,使人重新順從。律法只能彰示何爲善惡,並提出順從的要求(羅3:20;7:7)。所以,不可因上帝的律法達不到順從的效果,而藐視和指責它。我們無法完全順從,責任在我們自己。

  《SDA》有所不能行的:保羅本節的意思十分清楚,上帝成就了律法所做不到的事。祂已經給罪惡定了案,所以基督徒就能夠戰勝罪的勢力,在基督裏過得勝的人生。

  《SDA》自己的兒子:自己的體現了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密切關(見羅8:32)。西1:13說基督是祂愛子。有時我們會更看重基督的愛和自我犧牲。其實我們也要記住,是天父愛世人,才將祂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約壹4:9)。爲了拯救墮落的人類,祂在兒子身上犧牲了自己(見林後5:9)。基督來,就是要表顯天父無限的愛(約14:9;參太5:43-48)。

  《SDA》成爲罪身的形狀:上帝的兒子神性披上人性來到地上,以便接觸墮落的人類,與我們軟弱有罪的狀況進行交流。如果祂披戴天上的榮光,我們就受不了祂顯現的榮耀。所以耶穌憑著祂的大愛和拯救人類的神聖目的,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爲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的形,成爲人的樣式(腓2:6-7)。

  《SDA》作贖罪祭:上帝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保羅本章的目的是要解釋基督徒現在可以戰勝罪惡。律法無法使他取得這樣的勝利,但上帝藉著差遣祂的兒子,爲人預備了戰勝罪惡的力量。基督不僅用自己的死承擔了罪的處罰,而且要消滅罪的統治,將罪從信徒的生活中驅除。祂使命的全部目的可以包括在贖罪祭一詞中了。祂來處理罪惡,提供補救的辦法,贖罪和除罪,並潔淨和拯救罪的受害者。

  《SDA》在肉體中:罪惡原先在什麽地方掌權,基督也在那裏應付,戰勝罪惡並定罪案。罪惡原先所制勝的肉身,現在成了戰勝和驅除罪惡的地方。

  《SDA》定了罪案:基督以無罪的人性,給罪定了案。有關定案的這個意義,請參照太12:41-42;來11:7。基督的贖罪犧牲(羅6:12)永遠證實罪的邪惡本質,因爲是罪造成了上帝兒子的死亡。因基督的生與死而定的罪案還意味著罪惡權勢在信徒身上的消滅。他們在基督的死上與祂聯合,所以與祂一同活,在聖靈裏過新生活(羅8:1-13)

  律法不能使人有足夠條件去滿足其神聖的要求,但恩典卻在律法失敗之處締造成功。讓我們來看個中原委!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就是不能産生聖潔的生活。問題不在律法,而在墮落的人性。律法對人有要求,但人是罪人,是沒有能力順從律法的。但神介入,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要小心注意,主耶穌並不是成爲罪身來到,只是成爲罪身的形狀而已。他並沒有犯過罪(彼前二22),他是無罪的(林後五21),而在他並沒有罪(約壹三5)。他既以人的形狀來到,就與有罪性的人相似。基督成爲贖罪祭,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新譯本)。他不但爲我們所犯的罪死(彼前三18),也爲我們的罪性死了。換句話說,他爲我們的行爲受死,同樣地也爲我們的本性受死。他藉此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從來沒有表示我們的罪性已得赦免,而是遭定了罪案。得赦免的,是我們所犯的罪行。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新》律法的義:律法在信徒生活中仍會發揮作用它不能使我們得救,卻可以作為我們在道德和倫理上的一種準則,信徒是出於愛神的心,並靠著聖靈的大能來遵行這準則。這就是耶31:33-34(有關神所立之新約的預言)的應驗。

  《新》成就:直譯作「完全實現」。神差祂兒子降世,是要使信徒能將律法真正並完全的意義表現出來。

  《新》隨從聖靈:這是使律法公義的要求能完全成就的方法就是不讓肉體再支配我們,而降服在聖靈的引導與祂大能的工作下。

  《啟》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說明人遵行律法的力量來自聖靈。信徒的義務是不再隨從軟弱的肉體行事,因為肉體完全不能遵行律法。

  《SDA》律法的義:保羅在這裏講的仍然是他所贊同(7:16)、所喜歡(7:22),但離了基督則無法履行的律法(7:15-25)。

  《SDA》義:指的是律法所要求的義,即順從律法公義的要求。

  《SDA》成就在:上帝差祂的兒子,取了罪身的形狀,爲使人類能達到祂聖律法公義的要求。救恩計劃的目的就是使人的生活與上帝的旨意和諧。上帝賜下祂的兒子,不是爲了廢除或更改祂的律法,或解除人完全順服的義務。律法永遠是上帝品格和不變旨意的表達。墮落的人類無力遵從律法的要求。律法也無力幫人遵從。但基督降世,令人有可能完全順服。這幾節經又清楚表明在福音和救恩的計劃中,上帝律法不變的地位和權威(見羅3:31注釋)。

  《SDA》不隨從肉體:那些實行律法公義要求的人,不再隨從肉體的要求和動。他們人生的指導原則,不再是滿足肉體的念。隨從也可譯爲生活。(見羅6:4;林後5:7;10:3;弗2:10;4:1)。

  《SDA》只隨從聖靈:即按聖靈,就是住在他們心中的基督之靈的要求和引導調整自己的行爲(羅8:9)。他們正在履行律法的要求。律法的要求可歸結爲基督徒的愛,因爲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同樣,聖靈在生命裏作工的結果也是愛。因爲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加5:22)。所以,隨從聖靈生活意味著順從律法公義的要求,過仁愛及出愛心之順從的生活。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到世界上來的偉大目的,就是讓信徒能夠過這樣的生活。

  如今,律法的義已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當我們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聖靈時,他就賜我們能力去愛神和愛鄰舍;畢竟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

  保羅在本章首四節經文中,將他由五章12節至七章25節所發展出來的論據部分歸納起來。五章12至21節,討論亞當和基督作爲人類首腦代表的身分。在八章1節,指出我們因爲屬亞當而繼承過來的咒詛和定罪,現因我們歸屬基督而得以消除。在第六和第七章,討論罪在人性中所造成的可怕影響。如今他凱旋地宣稱,在基督耶穌裏聖靈生命的律,已將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了。第七章闡述律法的種種問題。我們知道,由聖靈掌管的生命,能滿足律法的各種要求。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新》5~8:保羅在此描述兩種心態:體貼肉體的與體貼聖靈的。前者導致死亡,後者帶來生命、平安。體貼肉體必然帶來死亡(8:6)、與神為仇(8:7)、不順服(8:7),及不能得神的喜歡(8:8)。

  《啟》5~8: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是一種在聖靈裏的新生活。聖靈給人順服神、實踐律法以成義的意願和力量,可以活在神的喜悅中,得享生命與平安。若順乎肉體的罪性而行,必然與神敵對(7節),終至死亡(6節)。

  《SDA》因爲隨從肉體的人:隨從肉體就是以肉體作爲我們的指導原則,並在生活中遵行這個原則。

  《SDA》體貼:隨從肉體的人,在整個心智和道德方面,都關注滿足不聖潔的自私念。

  《SDA》肉體的事:我們都受本節所對照的兩個原則中的一個所支配。我們受什麽原則所支配,我們的生活和行爲的特就會表現什麽樣子。保羅在加5:16-24中就肉體的事和屬靈的事作了深刻的對比。

  隨從肉體的人即未信主的人,他們體貼肉體的事,順從肉體的動和驅使。他們生存的目的,是要滿足那敗壞本性的各種望。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需要,然而不用多久,這身體就要歸回塵土。

  隨從聖靈的人即真正的信徒,他們超越肉身的事,爲永的事而活。他們專心致力的,是神的話、禱告、敬拜和事奉。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SDA》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只想滿足肉體的私就是死亡。凡以自私爲人生目的的人雖生猶死(提前5:6;見弗2:1、5)。屬靈死亡的現狀只能導致最後的永死。羅8:1解釋了其中的原因。

  《SDA》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體貼屬靈的事,心思意念單受上帝之靈支配,會使心靈的一切機能處健康活潑的和諧狀態。這是來生可靠的保證和預嘗(見弗1:13-14)。聖靈的同在會帶來生活中的仁愛、喜樂和平安(加5:22)。並在我們心中開始上帝的國度,就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

  體貼肉體表現了墮落的人性的思想傾向,就是死。無論從眼前的享受和最終的歸宿來說,都是死。本性裏頭有一切死的潛質,就好服了過量的毒物一樣。

  然而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神的靈是生命本身的保證;也是與神和好的保證,又是平安生命的保證。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SDA》原來:保羅現在解釋爲什麽體貼肉體就是死的原因。

  《SDA》就是與神爲仇:體貼肉體、一意孤行、自我放縱的生活肯定是與上帝爲敵,違背祂旨意的(見雅4:4)。這樣的行徑肯定會與上帝疏遠,與生命之源隔絕,即死亡。與上帝爲仇是與活在靈裏的平安相反的(羅8:1)

  《SDA》不服神的律法:這裏動詞用了現在,暗示繼續違抗。體貼肉體的人藉著繼續不斷地違抗上帝的律法而與上帝爲仇。

  《SDA》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完全不能順服上帝的律法。只有靠著聖靈改變人心的大能,人才能重新順服。

  屬肉體的心思意念就是死,因爲是與神爲仇。罪人抗拒神,故意與神爲敵。最好的證據,莫過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屬肉體的心思意念,並不服神的律法。人要滿足自己的心意,不是神的心意。人要主宰自己,不肯降服神。這既是人的本性,所以就根本不能服從神的律法。所缺的不僅是服從的意向,也沒有服從的能力。肉體向神是死的。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

  《SDA》而且屬肉體的人:本節以更具體的語言重複第七節的內容。屬肉體的語氣比隨從肉體語氣更重,表明被屬肉體的事所吸引和控制。

  《SDA》不能得神的喜歡:上帝所喜歡的是信心和順從。祂很喜歡祂的兒子(太3:17;12:18;17:5;約8:29)。祂喜信心和愛心的行爲(腓4:18;西3:20;來13:16、21)。但只有聖靈住在心中的人才能過信心、順從和愛心的生活。屬肉體的人做了得上帝喜歡的事。他們的本性是悖逆的。

  《SDA》本節進一步強調和解釋了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論點:想靠順從律法稱義是注定要失敗的(羅3:20;7:14-25)。本節警告說,凡抱著得救的幻想,要憑著自己順從的行爲討上帝的喜悅,換取祂救恩的人,是不可能得上帝喜歡的。只要他們屬肉體,就無法討上帝喜歡,順從祂的律法。

  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實屬必然。可曾想過?未得救的人盡一切努力也不能得神的喜歡──不管是善事、宗教朝奉、犧牲服務,都完全不能。他必須首先承認自己是該死的罪人,並憑著明確的信心行動接受基督。只有這樣,他才可以贏取神的笑納。

8:9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SDA》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不是一時的狂熱而是聖靈長久的同在。保羅在別處也提到聖靈住在基督徒的心中(見林前3:16;6:19)。

  《SDA》住在你們心裏:指的是信徒和聖靈的密切關,意味著基督徒的意願完全順服上帝的旨意。

  《SDA》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保羅表達了對讀者的信心,然後補充了實現他們的論斷所取決的條件。屬聖靈指的是賦有屬靈的心志,受聖靈的指引和影響。只有聖靈裏的新生命開始了。屬肉體的舊生命才會結束。只有聖靈應邀進來行使完全的控制,肉體的統治勢力才會排除。聖靈真住在人心中以後,隨從肉體的生活才會停止。

  《SDA》本節邀請我們自我省察一下:如果上帝的靈住在我們心中,我們就會有屬靈的心志,並活在靈裏。我們憑著生活中有沒有聖靈的果子,就可判斷聖靈有沒有住在我們心中(加5:22)。沒有聖靈的果子就證明我們仍生活在肉體中。

  《SDA》就不是屬基督的:單從理智上相信基督教的真理是不夠的。必須有基督的靈住在心中。單單承認基督教不足以令人成爲基督的真門徒。上帝若將祂的靈賜給我們,我們就知道自己真屬祂(約壹4:13)。我們的每日生活若表顯出仁愛、喜樂、和平和其他聖靈的美德(加5:22),就證明我們是真基督徒。反之,我們的生活若受到冷酷、自私和虛妄的污染,就表明我們不是屬祂的。

  《SDA》本節含有嚴肅的警告。一個自命爲基督徒者可以接受所有的教義,履行教會所有的禮儀。他可以積極從事上帝聖工,可以樂意施一切財物,甚至讓自己的身體被火焚燒,但他心中若沒有聖靈居住,生活中沒有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就不是屬基督的(林前13:3);凡驕傲、虛妄、輕俘、世俗、貪婪、冷酷、挑剔的人不是與基督的靈交往,而是與別一個靈相交。

  人重生後,就不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他活在一個不同的領域裏。就魚活在水中,人活在空氣中,信徒是活在聖靈裏的。他不但活在聖靈裏,聖靈也活在他裏面。事實上,如果他沒有聖靈活在心中,他就不是屬基督的。雖然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這裏所說的基督的靈是否相等聖靈;但從上文下理來看,視二者如一是最恰當的。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新》身體就因罪而死:即使是基督徒,肉體的生命也會死,這是罪所生的結果。

  《新》心靈卻因義而活:或作「聖靈卻因著義賜給你們生命」(見8:2)。如採此種讀法,則本節的「身體」要按7:24中的「身體」來解釋。

  《新》因義:因為基督徒的心靈已蒙神稱為義,所以他的心靈不像身體要服在死亡之下。基督徒有賜生命的聖靈住在心中,這是稱義的結果。

  《SDA》基督若在你們心裏:這裏說明擁有基督的靈(9節)就是有基督住在心中,作爲生活的則(又見約6:56;15:4;林後13:5;加2:20;弗3:16,17;西1:27)。

  《SDA》身體就因罪而死:參照十一節所說身體的活,證明保羅這裏說的是肉身因罪而死(見5:12)。即使那些靠聖靈重生的人也是要死的。死亡從亞當一直延續到全人類。但是由聖靈住在他們心中,他們可以指望活和永生(羅8:11)。

  透過聖靈的工作,基督實際地活在信徒裏面。生命、榮耀的主竟住在我們的身體裏,實在奇妙,尤其是想到這身體因罪要受死的轄制。有人會辯說,他們並未本節所說是死的。然而,死亡的動力早已在他們裏頭發動,如果主在不久將來還未回來,他們肯定都要死。

  與身體相對的,心靈卻因義而活。信徒雖曾向神是死的,卻因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和活所成就的義,並因神的義已經歸在我們的帳上,現在已活過來了。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新》關於基督的復活與信徒的復活之間的密切關聯,見林前6:14;15:20;、23;林後4:14;腓3:21;帖前4:14。

  《新》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我們身體能復活是由內住於信徒心中的聖靈來保證的而聖靈的內住可由信徒過著聖靈管制的生活中得見(8:4-9)。因為聖靈內住之故,我們現在就可確定日後都要復活。

  《啟》神叫基督復活,也要用祂的大能叫我們復活(林前6:14)。基督徒裏頭住有賜生命的聖靈,成了這必死的身體復活的保證。

  《SDA》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保羅常常把基督的活作爲信徒活的保證(林前6:14;15:20-23;林後4:14;腓3:21;帖前4:14)。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羅8:2)。聖靈存在之處自然就有生命。所以上帝要藉著聖靈讓一切有賜生命之靈居住的人活。

  雖然我們的身體仍受死的轄制,但我們毋須不安或沮喪。聖靈住在我們裏面這個事實,向我們保證聖靈會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就他叫基督耶穌從死裏活一樣。這是我們得救贖的最後一步,我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救主榮耀的身體一樣。

8: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SDA》欠肉體的債:有關肉體,見羅8:4-5注釋。既然聖靈已經顯現拯救,我們就負起了嚴肅的道德責任,按照聖靈的指導生活,而不是隨從肉體。保羅已經解釋了肉體作主只能導致死亡(羅8:6),所以信徒不再對肉體負有責任。相反,上帝的靈使他們擺脫了罪的捆綁和定刑(羅8:2;6:22)。這就足使接受聖靈拯救改變大能的人成爲負債者。他們在所有的事上都欠聖靈,所以應當全心全意地效忠和順服這種進入他們生命的更高的勢力。

  《SDA》本節回答了那些誤解福音所提供之自由的人。福音使我們擺脫律法的定罪,以及想靠自己努力去遵行律法的致命錯誤,但福音並沒有解除我們順從上帝旨意的責任。上帝永遠不變的旨意就是要一切受造之物都順服祂(見羅3:31注釋)。福音不是順從的結束,而是順從的開始。保羅說福音使我們有了順從的義務。如果我們允許聖靈在我們心中充分運行,這種順從的責任就不會帶給我們任何束縛和屈從的感覺,反而會使我們繼續喜歡上帝的律法(參羅7:22),因爲聖靈賜給我們順從的力量。

  我們看見肉體與聖靈兩者之間的明顯對抗後,可以如何下結論呢?我們不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的指使而活著。我們舊有、邪惡、敗壞的本性,是個重的包袱,從沒有替我們帶來半點好處。如果基督沒有拯救我們,我們就會被肉體拖進地獄裏最深、最黑暗、最酷熱的角落去。對這樣的敵人,我們何須姑息呢?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SDA》治死:用的是現在時態,表明是不間斷的治死過程。

  《SDA》身體的惡行:保羅指的是身體在道德傾向方面的惡行。在本節中保羅重申前兩章所闡述的論點,即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而把肉體釘死,就必活。參閱羅6:6;8:6。基督徒不可屈從肉體的動和念,而當遵行上帝和律法。不論吃喝,在一切事上都當爲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SDA》必要活著:順從肉體必然死亡,治死身體的惡行則會因上帝藉基督的恩賜而得永生(見羅6:23注)。

  《SDA》不論我們自稱屬靈生活的景況如何,只要我們順著肉體活著,就必死亡(見加6:7-8;弗6:5-6;腓3:18-19;約壹3:7-8)。要麽讓我們的罪死去,否則就是我們死亡。如果讓罪活著,我們就會死,若把罪治死,我們就得救。沒有人能在罪中得救。

  順從肉體活著的人必要死,不單是肉身的死,還有永遠的死。順從肉體活著,即沒有得救。這在本章4至5節已說明了。那麽,保羅爲什麽還要對基督徒有這番說話呢?是否意味著他們中間有部分人將永遠失喪呢?不是。保羅常在他的書信裏加上一些警告的話,並提醒信徒要省察自己。因爲他知道,在每一個教會群體裏,或會有些人是從未真正重生的。

  本節的下部分,將真信徒的特點描述出來。他們靠著聖靈的能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現在他們得享永生,他們離世後,將要得著完全豐盛的生命。

8:14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

  《新》神的兒子:就神創造了全人類,同時祂也愛並且眷顧所有的人而言,神是一切人類之父(見太5:45)。但這並不表示全人類都是祂的兒女,耶穌對當時不信的猶太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8:44)。人只能藉著相信神的獨生愛子,成為神的兒女(約1:12-13)。而被神的靈引導,乃是這父子關係的標誌。

  《SDA》凡被神的靈引導的:聖靈的引導不是一時的動,而是一種經常的、習慣性的影響。那些偶然受聖靈感動,順從祂能力的人不能算是上帝的兒女。上帝只承認那些不斷受聖靈引導的人爲祂的兒女。

  請注意這裏把聖靈的改變人心的大能說成是引導而不是迫使。在救恩的計劃中沒有強迫的成份。聖靈只住在那些憑信心接受祂的人心中。信心意味著喜歡並樂意順從上帝的旨意以及聖靈的引導。

  《SDA》神的兒子:這裏指的是作兒子的身份和特權,是與奴的身份相對而言的。保羅在加3:26;4:1-7中詳述了這種區別。

  《SDA》只要人活在律法以下,他就是爲奴的(見羅6:14注),要用自己的行爲來賺取報酬。他雖然竭盡全力建立自己的義,結果只能是接受定罪、忿怒,並且恐懼戰驚面對主和審判。作爲奴,他沒有繼承權。等著他的是死而不是生。但當他因信稱義,由聖靈重生以後,就從奴變成了兒子。臨到他的不是審判的忿怒,而是天父的愛。他不再有爲奴的恐懼,而有了作兒子的信靠。作上帝的兒子就必活著(參羅8:13)。

  《SDA》只有被聖靈引導的人才享有作兒子的特權。他們已蒙聖靈所重生,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信心的兒女。(加3:7)

  另一種描寫真信徒的方式,就是他們是被神的靈引導的。保羅說的,並不是指在某位著名的基督徒身上,神有特別的指示帶領。他只是描述所有真正是神的兒子的人,他們都是被神的靈引導的。著眼點並不是他們對聖靈有多順服,而是在他們信主時就建立了這關

  兒子的身分意味著獲接納加入神的家,並享有成年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初信者不用等候若時間才可享有屬靈的産業;在得救的那一刻,所有的信徒不論男女老幼,都可得著。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啟》阿爸:是亞蘭文,為對父親的親切稱呼。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也稱天父為阿爸(可14:36)。

  《SDA》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原文特指信徒與上帝和好、稱義、重生以後基督徒生活的開始。上帝差祂的靈進入他們心中(加4:5-6)。

  《SDA》仍舊害怕:指基督徒信主以前的恐懼心志。凡仍在律法之下受罪奴役的人(羅6:14)常感受罪未被赦免的精神壓力。一旦接受了聖靈,這種在壓抑感就結束了。(見羅1:32;參來2:14-15)。聖靈帶來生命、仁愛和恐懼的消失(約壹4:18),並且保證我們不再爲奴,而成爲兒子和後嗣。

  《SDA》因此我們呼叫:這種呼叫是有感被接納爲上帝的兒子。這是一種大聲的呼叫,表達了內心的深情。

  那些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個未成年的孩子,讓人當作人一樣差遣往來,且被懲罰的威嚇所籠罩。然而,當一個人重生的時候,他並不是生下來爲奴的。在神的家裏他不是奴隸。他所接受的,是兒子(或作嗣子)的心。就是說,他被領進神的家裏去,得著成年的兒子的身分。由有真實的屬靈本能,當他仰望神的時候,會呼叫阿爸!父!。阿爸是亞蘭文,翻譯出來有點困難。這是對父親的稱,就爸爸或爹爹。或許我們大多不會用這些名號稱呼神,事實上他確是無上尊貴,同時也是極親切的。

  嗣子的靈(聖經新譯本)一句,可以指到聖靈;他使信徒曉得作兒子是何等尊貴。另可以指實現嗣子的身分,或嗣子的態度,有別的心。

  羅馬書中,嗣子一詞有三種不同的用法。本節指的,是對兒子身分的察覺,這身分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作成的。在本章23節,指的是盼望將來信徒的身體得贖和得榮耀。在九章4節,指的是回顧當年神立以色列作他的兒子(出四22)。

  加拉太書四章5節及以弗所書一章5節,這詞的意思是指「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使所有的信徒得著成年兒子的身分,並享有作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每一位信徒都是神的兒女,因爲他是重生進入神的家,神就是這家的父親。然而,每一位信徒都是一個兒子,這個特殊的身分關,標著擁有成年的一切權利。

  在新約聖經中,嗣子(一般譯作「收養」)一詞的用法,與我們今天社會上的用法截然不同,從不是指收養別人的孩子作自己的兒女。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

  《新》與我們的心同證:聖靈內證我們與基督的關係。

  《新》神的兒女:與「神的兒子」相同,在新約聖經中二者是同義的。

  《SDA》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證實自己是上帝的兒女有賴聖靈的見證。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同樣,若不是出聖靈,沒有人真能稱上帝爲父(加4:6)。

  《SDA》神的兒女:我們藉著聖靈重生再造的能力成爲上帝的兒女,並因聖靈住在我們心中而繼續保證我們作上帝的兒女(羅8:14)。我們在生活中結果聖靈的果子就證明祂住在我們心中(加5:22)。我們心中若有愛上帝愛同胞的心,就知道自己已經出死入生(約壹3:14),成爲我們天父的兒女(太5:44-45),被天上的家庭所接納了。

  每一位初信者都有一種屬靈的直覺,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是聖靈告訴他的。聖靈與信徒的心同證他是神家裏的一員。基本上他是透過神的話語得到這種認識的。基督徒研讀聖經時,聖靈向他證實一個真理:他既相信了救主,現在就是神的兒女了。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新》後嗣:指已經承受(至少是部分地承受)產業的人。

  《新》和基督同作後嗣:萬有全是基督的,然而藉著恩典,我們得以分享祂所有的。

  《新》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此處希臘文所用的結構,並非是要解釋一個假設條件,而是在表明一個事實。因此,此處所說的並非是對與基督同得榮耀有所懷疑,而是說儘管基督徒目前受苦,聖靈保證我們將來都要承受產業。

  《SDA》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在上帝完全恢的計劃中,兒女的名份和後嗣的特權是聯在一起的(參加4:7)。如果我們已經重生,被接受爲上帝的兒女,上帝就會待我們如後嗣。我們所承受的,是榮耀的國度(太25:34,彼前1:4-5)和永生(羅2:7)。上帝的兒女所等侯渴望的,就是完全的承受這個産業(羅8:18-25;參約壹3:1-3)

  《SDA》同作後嗣:耶穌在惡佃戶的比喻中把自己說成是承受産業的(太21:38)。作爲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的(羅8:29),基督承認祂的弟兄有權分享祂所爭取的産業。祂所爭取的,不是爲了自己,而是爲了他們(見約17:2224;提後2:11-12;啓3:21)。

  《SDA》一同受苦:如果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上帝就讓我們與祂兒子同爲後嗣。單單受苦滿足不了這裏的要求。必須是與基督一同受苦(參提後2:11-12)。

  基督的生活是信徒的榜樣。耶穌經痛苦得平安,經苦難得榮耀,所有愛祂的人也要這樣(見太10:38;16:24;20:22;林後1:5;西1:24;帖前3:3)。

  與祂一同受苦就爲祂和福音受苦。當早期的基督徒爲了基督的緣故面對殘酷的迫害時,彼得鼓勵他們說:要歡喜,因爲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4:13)

  與基督一同受苦還意味著祂那樣與試探的勢力鬥爭,祂那樣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2:9-1018)。

  《SDA》救恩的計劃沒有向信徒提供擺脫今生痛苦和試煉的生活,相反,它要信徒在克己受苦的路上跟隨基督。耶穌怎樣不斷遭到撒的反對和世界的迫害,那些要變成祂形的人也會有這樣的遭遇。他們越不與世界合流,就越會遭遇敵對。通過這樣的試煉和迫害,基督的品格就再現在他們身上了。許多人使自己清淨潔白,且被熬煉(但12:10)。我們藉著分享基督的受苦而得到造就,備好分享將來的榮耀。

  身爲神家裏的一分子,所得的權利實在令人詫異。所有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後嗣。當然後嗣最終要繼承父親的産業。這裏的意思正是如此。天父擁有的一切都屬我們。我們雖尚未得著、享有這一切,但卻沒有任何事物能阻礙我們將來得著並享有這一切。我們也和基督同作後嗣。當他回來重掌宇宙的統治權時,我們要和他一同分享天父的一切産業珍寶。

  保羅說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的時候,並不表示得救的一個條件是要勇敢地受苦。他也不是在描述一群遭遇極大患難後得勝的精英分子。在他眼中,所有基督徒都同受苦難,他們都將與基督一同得榮耀。這裏如果一詞,相等「由」。當然,有些信徒因基督的緣故比其人受更大的苦;而他們將得的獎賞和榮耀也與不同。不過,凡承認耶穌是主和救主的人,都受到世人的敵視,要承受一切羞恥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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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你,無————了!這是大喜的信息,你還不相信?
8:1 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這句話對於曾經身處死囚之列的我們,是多麼重要!事實上,全人類都處於死囚之列,如果沒有耶穌基督,我們實在毫無指望。感謝神,祂已經宣告我們無罪,得以脫離罪的捆鎖,並且有力量遵行祂的旨意。

生活充滿誘惑,你也嘗過?很難受啊,我們的指望嘛……
8:2 這個賜生命的靈便是聖靈(參約3:6和徒1:3-5註釋)。祂在世界被造的過程中也有分(參創1:2),並且是每一個基督徒重生背後的力量。祂賜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過基督徒的生活。

贖罪祭,古時的人常獻的;怎麼今天不用獻?保羅這就告訴你……
8:3 耶穌為我們的罪降卑,成了一個祭牲。在舊約時代,人要按時候不斷地在聖殿獻上祭牲。祭牲顯示了以色列人對罪的重視:必須流祭牲的血,才能夠得到神的寬恕(參利17:11)。其實動物的血並不能真的使人脫罪(參來10:4),它只是用來預表耶穌的犧牲,祂償還人類所有的罪債。

讓我自己選擇自己要走的路,我不一定要聽耶穌的嘛……
8:5-6 保羅將人分成兩個類型,一種是任憑自己被罪性轄制的,一種是跟隨聖靈的。如果不是耶穌開了一條出路,我們都是第一種人。我們跟隨祂就可得生命平安。每一天我們都應當把生命歸給神,透過聖經尋求神的指引,並且實踐出來。當我們困惑時,就問問自己:耶穌希望我怎麼樣做呢?當聖靈向我們指出該怎麼做時,我們就去做。(有關在基督裡的新生命與我們罪惡的天性,請參6:6-8;弗4:22-24;西3:3-15。)

好擔心,好怕,我只說了我信,就成為基督徒,太兒戲了……
8:9 你曾經懷疑自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嗎?基督徒是一個有神的靈居住其生命中的人。要是你曾經真誠地相信基督的拯救,承認祂是你的救主,聖靈就會進入你的生命中,你就是真正的基督徒了。也許你未曾感受到聖靈的存在,但是祂的確已經來到,因為這是耶穌信實的應許。聖靈在你裡面工作,使你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藉著祂得到永生(參約壹5:5),更使你能按照祂心意而生活(參8:5;加5:22-23)。在你每天遇見的困難中,藉著禱告都能夠得到聖靈的幫助(參8:26-27);你將有能力事奉神(參12:6;徒1:8);你也將成為神所建立的教會的一部分(參弗4:12-13)。

信了,有憑據嗎?有?在哪兒?我不確定呀……
8:11 聖靈是神賜給相信祂的人獲得永生的憑據。因著信,聖靈住在我們當中,也因著信,我們確實清楚地知道可以與主同活,直到永遠。(參羅8:23;林前6:14;林後4:14;帖前4:14)

保羅說話就是太深了一點,你說這句話怎解釋?
8:13 治死身體的惡行,意味在你身上的罪惡勢力已經死了。(參6:11;加5:24)。當試探來臨時,我們可以蔑視它。

我們竟可以稱神為阿爸,父!你喜歡這福分嗎?
8:14-17 保羅用了後嗣兒子來說明信徒與神的新關係。根據羅馬的律法,被收養的人就跟他原來的家庭斷絕了關係,也失去了原有的權利;但是在新的家庭中,卻享有作為合法兒子的所有權利,他是新父親的財產繼承人。同樣,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他就在神的家裡得著兒子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而其中享有的一個權利就是得到聖靈的引導(參加4:5-6)。我們不見得常常覺得自己是屬於神的,但是聖靈可以作為憑證,祂的同在提醒我們是屬於祂的,並且又以基督的愛來不斷地激勵我們(5:5)。祂更鼓勵我們向祂求取我們所需用的一切。

信耶穌有很多好處,信耶穌也要付出很多代價,你可願意?
8:17 這是跟隨基督所要付出的代價。保羅在此提到基督徒要面對的苦難。要忍受何種苦難?對第一世紀的信徒來說,信仰會影響他們的經濟和社會地位,許多人甚至會面對迫害死亡。我們跟隨耶穌要像耶穌一樣,放棄自己的權利,抗拒世界的引誘,並且服事別人,這些都是我們所要付出的代價。但是不管我們要吃多麼大的苦,都無法跟耶穌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相比。

2010年9月1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這是真的

「我略略地寫了這信……又證明這恩是上帝的真恩。你們務要在這恩上站立得住。」(彼得前書5章12節)

  我的辦公室裡最「酷」的一樣東西是一張掛在牆上的證書。

  證書上面印有美國太空火箭110號的標章,這艘火箭是在2002年4月份發射的。太空艙裡載著宇航員雷克斯.沃爾海姆,他帶著《靈命日糧》中一篇名為「看見榮耀」的文章,飛到了太空。沃爾海姆中校在回到地球之後,贈與我一紙證書,證明這篇靈修文章的確穿越地球的大氣層,到太空上去過。

  有時候我們就需要這些文件來證明事情的真偽。如果我拿著這篇文章告訴某個人:「它曾經在太空梭裡待過。」我極有可能被懷疑,因為我沒有任何證據。但是當沃爾海姆將證書給我的時候,他同時證明了這件事的真實性。

  在彼得前書中,西門彼得就完成了這樣的一份證書,證明信息中上帝的恩典是真的。他在5章裡寫道:「我略略地寫了這信……又證明這恩是上帝的真恩」(12節)。彼得向讀者保證他在彼得前書中所傳講的信息不僅真實,也證明了上帝真實的恩典。彼得前書主要在於述說盼望、勇氣和受苦。

  你在尋找上帝恩典的證據嗎?讀一讀彼得前書,而且要有信心,這裡面的教導都是真的。JDB

聖經如山聳立,
超越人為一切。
無人能駁斥其真實性,
無人能銷毀它的信實。Lillenas

相信上帝就是相信祂的道。




-----------------------------------------------------------------------------------------------靈修靜思

混淆的要求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十五1至2)

  人與人相處充滿複雜的色彩,不錯,關係的層次、出身的背景、靈命的景況、角度與觀點等都是考量的因素。但很多時候是因我們錯擺了角色,所以也混淆了對各自的要求,平空為複雜的人際關係多加一筆重負。

  再讀羅馬書十五章1至2節,不是有很清楚的交代?凡以堅固的人自居者,對自我(不是對他人)的要求是為人著想、擔代人的軟弱,以至達到建立對方的目的。過程中,甚至犧牲自我也在所不惜—─不求自己的喜悅。可惜,我們常將神在人際關係中對你、我、他的要求自行對調了,本是要求自己的,卻拿來要求別人。這樣的混淆不單自己苦惱,更牽累了周遭的人,而無寧日。      ~張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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