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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20101221士師記21章1-2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1:1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新》1~25:以色列人為屠殺便雅憫的兄弟一事再思時,又為缺了一個支派而傷心。既只有六百便雅憫人生還,以色列人便決定為他們預備女子為妻,免得失去一個支派。在殺了大部分的基列雅比人之後,以色列人把四百個生還的處女交給四百個便雅憫人。稍後,其餘的便雅憫人又到示羅各搶一個女子為妻,如此,便雅憫支派才得以恢復。

  《新》起誓:這誓言(大概是奉耶和華的名而起的)不同於一般的誓言,其中包含對違背者自我的咒詛(21:18;又見徒23:12-15)。

  1~15:這時十一個支派開始後悔便雅憫支派差不多被徹底消滅。因爲便雅憫支派的婦女都被殺死,所剩的少數男人需要妻子生兒育女,確保這支派不至滅絕。他們不想這支派滅亡,但是他們在米斯巴作了一個魯莽的願,不准他們的女兒作便雅憫人的妻子。他們第一個解決方法是與位河東的基列雅比作對,同爲在與便雅憫打仗時,他們沒有給予幫助。除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所有人都被殺了。她們跟著被帶走,給了便雅憫人爲妻。

21:2 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 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

  《新》痛哭:較早時,以色列人因敗於便雅憫人手下哭號(20:23、26);現在,他們卻為在懲治便雅憫人的行動中,幾乎把整個支派除滅而痛哭(見21:3)。

21:3 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

21:4 次日清早,百姓起來,在那裏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

21:5 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

  《新》沒有同會眾上來:在採取軍事行動時,眾支派有彼此支援的責任(見5:13-18註釋)。那些不參與者常遭點出,有時要受處分(5:15-17、23)。

  《新》大誓:以色列人曾起另一個誓,要治死那些不參與戰役的人,這使得情況更為複雜。

21:6 以色列人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說:「如今以色列中絕了一個支派了。

21:7 我們既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必不將我們的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我們當怎樣辦理、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呢?」

21:8 又彼此問說:「以色列支派中誰沒有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呢?」他們就查出基列雅比沒有一人進營到會眾那裏;

  《啟》基列雅比:在約旦河東岸,屬瑪拿西支派。當地以色列人與便雅憫人同屬拉結的後裔,而河東的瑪拿西族長又和便雅憫支派有姻親關係(參代上7:12、15),故未出兵。後來,基列雅比人特別擁護便雅憫支派的掃羅家(撒上11:1;31:11-13;撒下2:4-7)。

21:9 因為百姓被數的時候,沒有一個基列雅比人在那裏。

21:10 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

  《新》一萬二千:每支派一千(見民31:6),另加一千代表便雅憫支派。

21:11 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

  《新》將一切男子殺戮:對基列雅比人的懲罰似乎很殘忍,但各支派間對盟約的信守是極為重要的。雖然這類過失有時不一定受到懲罰(5:15-17),但因這一次所牽涉的嚴重惡行,加上便雅憫人又拒絕交出兇徒,導致以色列人如此嚴肅發誓(21:5)。

21:12 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裏。

  《新》迦南地的:為了強調這些婦女是從約旦河東帶過來的。

21:13 全會眾打發人到臨門磐的便雅憫人那裏,向他們說和睦的話。

21:14 當時便雅憫人回來了,以色列人就把所存活基列雅比的女子給他們為妻,還是不夠。

21:15 百姓為便雅憫人後悔,因為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原文是使以色列中有了破口)。

21:16 會中的長老說:「便雅憫中的女子既然除滅了,我們當怎樣辦理、使那餘剩的人有妻呢?」

  16~24:但很明顯,若要讓這支派興旺起來,便要有進一步的供給。以色列人已許願不讓女兒嫁予便雅憫支派,他們不會收回這個願。所以他們趁著合適的時機,讓便雅憫逃脫的人年輕女子在示羅的周年慶宴上跳舞(或許是住棚節),各搶一個爲妻。當示羅的男人抱怨時,其支派便解釋這樣做是爲了避免失去一個支派。因此,便雅憫人就返回他們的地土,重建他們的家園。

21:17 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

21: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21:19 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

  《新》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此處如此詳細描述示羅的地點,可能表示寫這段文字時,示羅已是一廢墟,或許是在亞弗一役中示羅被毀之後(撒上4:1-11)。

  《新》耶和華的節期:從21:20提及葡萄園看來,可能是指住棚節(見撒上1:3註釋),然而也可能是一個地區性的節期。

  《啟》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可能是地方性的節期。但經文中提到葡萄園,也很可能是住棚節(看撒上1:3),在葡萄等收穫完畢之後舉行(參利23:33-43)。

21:20 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

21:21 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

  《新》搶一個為妻:便雅憫人這樣奪取妻子,其他支派的人便不算真是把女兒「給」他們為妻了(見21:22註釋)。

21:22 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新》她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爭競:根據傳統,當一個女子被人搶奪,她的兄弟應當為她出頭算帳(見創34:7-31;撒下13:20-38)。因此,長老們要能預期會有此問題,並要準備取得女子家人的合作,這是很重要的。

21:23 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著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啟》23~24:便雅憫人和其他支派的人都各回各家,這場戰事大概打了四至五個月(參20:47)。

21:24 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裏,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

  《新》歸:這些士兵離家大概至少已有五個月了(見20:47)。

21:25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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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出爾反爾,以錯補錯,以色列人簡直失去了理智……
21:8-12 以色列人魯莽行事之後,又做出同樣魯莽的補救。他們起初因情緒激動而冒失起誓(21:5),現在又毀滅另一個城邑。他們可能提出以下的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護:(1)起了誓是必須謹守的,他們曾起誓,凡不協助與便雅憫人爭戰的,必被治死。(2)因為便雅憫支派的婦女都被殺死,所剩的少數男人需要妻子生兒育女,確保這支派不至於滅絕。因為基列雅比人沒有上來協助,所以殺死他們的男人,留存未婚的女人,似乎是合理的解決方法。

  我們不知道基列雅比這一場殘酷大屠殺的整個過程,但是以色列其餘各支派,似乎皆仿效便雅憫事件的模式。他們把對支派的忠誠,放在順服神的命令之上,認為要改變過去的錯誤,現在就應採取非常的行動。

士師時代的人照己意而行,結果為此而付上代價——
21:25 以色列人在士師時代體驗到苦難,因為各人皆依照自己的意慾行事,按自己所認定的是與非而行,這樣就產生可怕的後果。現在的世界也是一樣,個人、小團體以及整個社會,皆以自己作為決定性的權威,一點也不理會神的旨意。在人寧可付一切代價來滿足個人自私的慾望時,每一個人就要因此付出代價。

  將我們的計劃、願望與動機皆交託給神,依祂旨意而行,才是根本的、英勇的行動。像基甸、耶弗他、參孫這一類的人,皆是戰場上的英雄,但是他們個人的私生活則多不足取。

  要想作真正的英雄,為使神的國得以實現,必須每天在家庭中、工作中、教會與社會中爭戰。我們的武器是神的標準、道德、真理,以及從聖經所領受的信念。如果我們只搜集屬世的財寶作戰利品,而不尋求天上的財寶的話,戰爭就必失敗。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20101220士師記20章30-4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0:30 第三日,以色列人又上去攻擊便雅憫人,在基比亞前擺陣,與前兩次一樣。

  30~48:在第三次的交戰中,以色列人利用伏兵的軍事策略。他們引開便雅憫人走出基比亞城外,然後放火燒城,正當便雅憫人逃到曠野時。以色列人便殺滅二萬五千一百便雅憫人。跟著他們燒毀所有便雅憫人的城邑,並殺了那裏的婦嬬(29-48節)。

  在三次戰役中,便雅憫損失了二萬六千一百士兵(比較15、17節)。(我們必須總結,他們在首兩天損失了一千人)第35節和第44至46節提到的殺滅,只指到最後一次戰役的傷亡數字。六百個生還者逃到臨門磐(47節)。若非還有這些殘,那支派就被滅絕了。

20:31 便雅憫人也出來迎敵,就被引誘離城;在田間兩條路上,一通伯特利,一通基比亞,像前兩次,動手殺死以色列人約有三十個。

20:32 便雅憫人說:「他們仍舊敗在我們面前。」但以色列人說:「我們不如逃跑,引誘他們離開城到路上來。」

20:33 以色列眾人都起來,在巴力他瑪擺陣,以色列的伏兵從馬利迦巴埋伏的地方衝上前去。

  《新》巴力他瑪:地點不詳。

20:34 有以色列人中的一萬精兵,來到基比亞前接戰,勢派甚是凶猛;便雅憫人卻不知道災禍臨近了。

20:35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殺敗便雅憫人。那日,以色列人殺死便雅憫人二萬五千一百,都是拿刀的。

20:36 於是便雅憫人知道自己敗了。先是以色列人;因為靠著在基比亞前所設的伏兵,就在便雅憫人面前詐敗。

  《新》36下~45:補充20:29-36上那段記載的細節。

20:37 伏兵急忙闖進基比亞,用刀殺死全城的人。

20:38 以色列人預先同伏兵約定在城內放火,以煙氣上騰為號。

20:39 以色列人臨退陣的時候,便雅憫人動手殺死以色列人,約有三十個,就說:「他們仍像前次被我們殺敗了。」

20:40 當煙氣如柱從城中上騰的時候,便雅憫人回頭觀看,見全城的煙氣沖天。

20:41 以色列人又轉身回來,便雅憫人就甚驚惶,因為看見災禍臨到自己了。

20:42 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轉身往曠野逃跑;以色列人在後面追殺。那從各城裏出來的,也都夾攻殺滅他們。

20:43 以色列人圍繞便雅憫人,追趕他們,在他們歇腳之處、對著日出之地的基比亞踐踏他們。

20:44 便雅憫人死了的有一萬八千,都是勇士。

20:45 其餘的人轉身向曠野逃跑,往臨門磐去。以色列人在道路上殺了他們五千人,如拾取遺穗一樣,追到基頓又殺了他們二千人。

20:46 那日便雅憫死了的共有二萬五千人,都是拿刀的勇士。

  《新》二萬五千人:二萬五千一百(20:35)的整數。

20:47 只剩下六百人,轉身向曠野逃跑,到了臨門磐,就在那裏住了四個月。

  《新》六百人:這些人若沒有逃脫,便雅憫支派就全遭消滅了。前往拉億的但人也是六百人(18:11)。

  《啟》這六百人若未逃脫,便雅憫族早遭滅族之禍。

20:48 以色列人又轉到便雅憫地,將各城的人和牲畜,並一切所遇見的,都用刀殺盡,又放火燒了一切城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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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便雅憫人為何不肯交出兇手?是出於甚麼心理?
20:46-48 對於可怕的強姦與殺人罪案,案發之地的百姓絕不應看作與己無關。當地人應當將犯罪者交出,繩之於法,改正過去的律法鬆弛狀況,不再容許罪案發生。但相反,首先是基比亞這個城市,接著是整個的便雅憫支派都袒護這宗惡行,甚至為此發生戰爭也在所不惜。

  要想防止解決的問題變成重大的衝突,必須在事態仍可收拾以前,迅速地、智慧地、有力地採取果斷的行動。

便雅憫支派出了哪些名人?
20:48 便雅憫支派經過這場大屠殺以後,最終得以恢復元氣。以色列人第一任君王掃羅(參撒上9:21)是出於這個支派。以後的王后以斯帖(參斯2:5-7),以及使徒保羅(參羅11:1)都是便雅憫人。不過這支派常常被認為是以色列各支派之中最小的一個(有如在詩68:27之中所說)。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20101219士師記20章1-2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20:1 於是以色列從但到別是巴,以及住基列地的眾人都出來,如同一人,聚集在米斯巴耶和華面前。

  《新》1~48:全以色列(除了基列雅比外;見21:8-9)都在耶和華面前聚集,要對付犯了嚴重暴行的基比亞人。他們先求問神的旨意後,就如同耶和華的紀律部隊(見書22:11-34),奉祂為王,一同上去攻擊基比亞人和便雅憫人。

  《新》但到別是巴:傳統說法,指從北(但)到南(別是巴)的以色列全境;見撒上3:20;撒下3:10;24:2;代上21:2;代下30:5。然而這樣的用詞,並不表示這一章的事件發生在但支派北遷(18:27-29)之後;它只是反映作者寫作時的觀點而已(士師記大概寫於大衛王朝完全建立以後)。此處採這種用詞,是為了指出全以色列(除基列雅比外;見21:8-9)都聚集起來,為要懲治基比亞和其餘的便雅憫人。這種聯合行動必定發生於士師時代的早期,在外強控制部分以色列領土的時期以前。

  《新》聚集在米斯巴:掃羅時代各支派聚集的一個地點(撒上7:5-17;10:17)。

  《啟》從但到別是巴:是以色列人泛指全境的說法,自最北端的但到最南端的別是巴。

  《啟》基列地:指河東的以色列地。

  《啟》米斯巴:不同於基列地的米斯巴(10:17)。這是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13公里的小城,距伯特利不遠(20:18)。

  1~14:從以色列各支派(便雅憫除外)選出士兵,聚集在米斯巴,聽那利未人述說所發生的事。他們決定與基比亞爭戰,但他們首先給便雅憫人一個機會,讓他們交出那些匪徒來懲治。但是雅憫支派的首領不肯聽從以色列其支派首領的話,交出犯罪之人由他們處理,他們忠自己的支派勝神的律法。當便雅憫人拒絕,內戰便爆發了。

20:2 以色列民的首領,就是各支派的軍長,都站在 神百姓的會中;拿刀的步兵共有四十萬。

  《新》籤:掣籤是當時求問神旨意的常用方法(見出28:30;拿1:7;徒1:26等註釋)。

20:3 以色列人上到米斯巴,便雅憫人都聽見了。以色列人說:「請你將這件惡事的情由對我們說明。」

20:4 那利未人,就是被害之婦人的丈夫,回答說:「我和我的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住宿。

20:5 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

20:6 我就把我妾的屍身切成塊子,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得為業的全地,因為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行了兇淫醜惡的事。

20:7 你們以色列人都當籌劃商議。」

20:8 眾民都起來如同一人,說:「我們連一人都不回自己帳棚、自己房屋去。

20:9 我們向基比亞人必這樣行,照所掣的籤去攻擊他們。

20:10 我們要在以色列各支派中,一百人挑取十人,一千人挑取百人,一萬人挑取千人,為民運糧,等大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就照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所行的醜事征伐他們。」

  《新》十人:要供應一支龐大的軍隊,必須有良好的組織和效率。九人在前線作戰,就該有一人負責供應糧食。

20:11 於是以色列眾人彼此連合如同一人,聚集攻擊那城。

20:12 以色列眾支派打發人去,問便雅憫支派的各家說:「你們中間怎麼做了這樣的惡事呢?

20:13 現在你們要將基比亞的那些匪徒交出來,我們好治死他們,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惡。」便雅憫人卻不肯聽從他們弟兄以色列人的話。

  《新》那些匪徒交出來:以色列人的要求並非無理。他們只希望懲治那些直接犯罪的人。

  《新》好治死他們:基比亞人的罪應處死刑。以色列若要避免這惡行,便得把這惡除掉(見申13:;17:7;19:19-20)。

  《啟》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惡:是遵守《申命記》17:12的原則。以民此時尚遵神的吩咐,不似士師時代後期,任憑己意而行。

20:14 便雅憫人從他們的各城裏出來,聚集到了基比亞,要與以色列人打仗。

20:15 那時便雅憫人從各城裏點出拿刀的,共有二萬六千;另外還有基比亞人點出七百精兵。

  《啟》15~16:便雅憫為以色列各支派中果敢善戰的一族,雅各在祝福中說他是撕掠的狼(創49:27)。士師中的以笏(3:15)和第一位君王掃羅(撒上10:20-21)都出自此族。參《代上》8:40;12:2。

  15~29:這事發生在士師時代的初期,即約書亞和他那一代人死後不久,因爲當時由非尼哈作大祭司(28節),會幕仍立在伯特利而不在示羅。便雅憫支派只有二萬六千七百士兵對抗其支派的四十萬大軍(15-17節)。不過在第一場戰役中,便雅憫殺了二萬二千人(8-21節)。在第二場戰役中,一萬八千以色列人被擊殺(22-25節)。以色列陷入這麽艱難的時刻,是因爲他們不親近主,即使他們作戰的理由是合理的。在第18、23、26至28節,我們看到全國被迫在主面前謙卑下來,直到最後得到神所應許的成功。

20:16 在眾軍之中有揀選的七百精兵,都是左手便利的,能用機弦甩石打人,毫髮不差。

  《新》左手便利的:便雅憫人以笏也是左手便利的(3:15)。

  《新》用機弦甩石:參亞9:15(「彈弓」)。如大衛戰勝歌利亞一役(撒上17:49)所顯示,這是非常有效的兵器。這些彈石約重半公斤或更多一點,甩出後,時速可達一百四十五至一百六十公里。

  《新》差:在別處經文,希伯來文這詞譯作「犯罪」。

  《啟》機弦甩石:為古代作戰用的武器,亞述、巴比倫、埃及的軍隊都用過。甩出的石頭有的重達半公斤,射速有的快達每小時150公里。

20:17 便雅憫人之外,點出以色列人拿刀的,共有四十萬,都是戰士。

20:18 以色列人就起來,到伯特利去求問 神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呢?」耶和華說:「猶大當先上去。」

  《新》伯特利:此時,約櫃和大祭司非尼哈都在伯特利(見20:26-28)。

  《新》求問神:大概藉祭司用烏陵和土明(見出28:30;撒上2:28等註釋)。

  《啟》士師時代,會幕曾一度停放在伯特利(26-28節)。伯特利距米斯巴(1節)只有8公里。

20:19 以色列人早晨起來,對著基比亞安營。

  《啟》便雅憫人因為佔盡地理優勢,又傳統善戰,故兩戰俱勝(19-28節)。以色列聯軍後用伏兵才取得勝利(29-48節)。

20:20 以色列人出來,要與便雅憫人打仗,就在基比亞前擺陣。

20:21 便雅憫人就從基比亞出來,當日殺死以色列人二萬二千。

  《新》以色列人二萬二千:便雅憫人大勝。按便雅憫人出征的總人數來比較,幾乎每人皆殺死一以色列人。

20:22 以色列人彼此奮勇,仍在頭一日擺陣的地方又擺陣。

20:23 未擺陣之先,以色列人上去,在耶和華面前哭號,直到晚上,求問耶和華說:「我們再去與我們弟兄便雅憫人打仗可以不可以?」耶和華說:「可以上去攻擊他們。」

20:24 第二日,以色列人就上前攻擊便雅憫人。

20:25 便雅憫人也在這日從基比亞出來,與以色列人接戰,又殺死他們一萬八千,都是拿刀的。

20:26 以色列眾人就上到伯特利,坐在耶和華面前哭號,當日禁食直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

20:27-28 那時, 神的約櫃在那裏;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侍立在約櫃前。以色列人問耶和華說:「我們當再出去與我們弟兄便雅憫人打仗呢?還是罷兵呢?」耶和華說:「你們當上去,因為明日我必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

  《新》約櫃:士師記中惟一提及約櫃的經文。

  《新》非尼哈:非尼哈是約書亞時期在會幕作祭司的(書22:13)。他現在仍然作祭司,再一次證明這些事件必定發生於士師時代的早期(見20:1;18:30等註釋)。

  《啟》非尼哈:是位忠心的祭司,他的事跡見《民數記》25:1-15;《約書亞記》22:9-34。摩西、亞倫、約書亞、以利亞撒死後,非尼哈便做了以色列人的宗教領袖。此時非尼哈仍在,證明所記的事發生在士師時代初期。

  《啟》約櫃:本書只在此處提到約櫃。

20:29 以色列人在基比亞的四圍設下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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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包庇袒護自己人犯的罪,就是參與犯罪……
20:13 便雅憫支派的首領對於在境內發生的嚴重罪行,也許聽到的是不符實際的報告,或者是過分驕傲,不肯承認百姓會那樣的下流卑鄙。不管怎樣,他們總是不肯聽從以色列其餘支派首領的話,交出犯罪之人由他們處理。他們忠於自己的支派勝於神的律法。

  既然包庇隱瞞親族的罪行,便雅憫全支派就與罪人同罪。從這件事可以窺見以色列全族的道德體系已整個瓦解。士師記以血腥的內戰作為結束,這就為以後在撒母耳領導之下,進入屬靈更新的新階段埋下伏筆(參撒上)。

神的約櫃不是在示羅嗎?
20:27-28 士師記單單在這段經文之中,提到神約櫃所在的城市。這件事可能說明,百姓很少去求問神。

  大祭司非尼哈也是約書亞時代的大祭司(參書22:13)。這裡提到非尼哈作大祭司,以及會幕立在伯特利而不在示羅,可能表明這件事發生在士師時代的初期。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20101218士師記19章22-3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9:22 他們心裏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新》匪徒:希伯來文此詞的意思是指道德腐敗的人(見申13:13註釋)。在別處,該詞與拜偶像(申13:13)、醉酒(撒上1:16「不正經」)及背叛(撒上2:12「惡人」)有關。此處則指同性戀的人。

  《新》把那人帶出來:這些惡人歪謬的性行為,是這個「各人任意而行」(17:6;21:25)的世代頹廢敗壞的又一例子。所多瑪人也曾作過類似的要求(創19:5)。同性戀在當時的迦南人中間很普遍。

  《啟》便雅憫的基比亞城受迦南惡俗影響,男色之風氾濫,有似迦南城邑所多瑪(創19章)。

  22~24:黃昏時,有一群性變態的人圍住房子,要求把這到訪的利未人交出來給他們。聖經記載中惟一另一次同樣的敗行爲是在羅得的日子(創一九)。可憐那年輕女子,在基比亞沒有守護天使,在所多瑪一樣。兩件事爲犯者帶來嚴重的影響。耶和華厭惡同性戀。人性的墮落不能比這更低劣的了。那主人嘗試滿足邪惡的便雅憫人,把他的女兒……兩個處女和利未人的妾交給他們。對非明文規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東最爲注重。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榮譽的表現。不過這裏對接待客旅慣例的遵守已變得非常荒唐。

  孫達雅對他們的行爲有以下的評價:那老年人照款待客人的慣例而行,是破壞一個更重要的則,就是關懷、保護那些弱小和無助的人。這在現代讀者眼中尤其重要。女性在古代不被尊重;事實上這很主要由猶太人的信仰。但尤其在基督徒信仰的影響下,人們有所啓蒙,讓女性享受他們現在的地位。當時那老年人寧願犧牲他仍是處女的兩個女兒和利未人的妾,來滿足那群扭曲望的人,也不容許傷害他那重要的客人。

19:23 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新》不要這樣作惡:是對這種刻意將正當自然的事,變為反常敗壞的行徑表示憤怒(見創19:7;撒下13:12;又見羅1:27)。

  《啟》這位老人痛恨當地人的逆性行為,認為男風的醜陋罪惡尤甚於玷污他的女兒和那人的妾。婦女任人蹂躪,在當日社會毫無地位可見一斑(比較創19:8)。

19:24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新》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這個故事的可悲,不單是因基比亞人的敗壞,也在於那些自私無情的男人,他們竟要出賣一些無助的婦女,讓她們終夜受殘酷的凌辱。參創19:8,該處羅得也願把自己的兩個女兒交給所多瑪人。

19:25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新》拉出去:希伯來文這動詞表示是用暴力拉出去。

  25~30:最後,那懦弱的利未人爲怕受皮肉之苦,便交出他的妾給他們。在他們可恥和變態的虐待下,這妾在晚上就死去了。那利未人早上在房門發現她的屍體,他非常忿怒,因爲這些行爲在以色列中這麽猖獗是他把她的屍身切成十二塊,分送到十二個支派,並說明所發生的事。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取行動。

  這事令整個以色列國震驚!

19:26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19:27 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19:28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19:29 到了家裏,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新》用刀將妾切:利未人刀切其妾的屍身,分送十二支派,意思是要叫以色列看清自己道德方面的冷漠,並號召各支派面對他們應負的責任。但很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位發出號召的人,自己卻是如此自私與無情。又見撒上11:7掃羅類似之舉。

  《啟》這個可憐的女人,從頭到尾未說過一句話,默默地照著父親的話做,跟著丈夫走,默默地受凌辱。但她死後所發出的聲音卻喚醒了以色列人幾已消失的道德良心和勇氣,決心聯合起來共伸正義,嚴懲原兇。便雅憫人幾因此滅族(比較撒上11:7)。

19:30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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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主的想法實在不可思議,是出於甚麼考慮?
19:24 對於非明文規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東最為注重。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榮譽的表現。不過這裡對接待客旅慣例的遵守已變得非常荒唐。這個主人,寧可讓匪類強姦凌辱自己的女兒及賓客的妾侍,也不願使客人受辱。這兩個人都自私,都不願使自己受到傷害;他們沒有勇氣,甚至伴侶的生命遭遇危險的時候,也不敢起來面對衝突;他們不順從神的律法,任由匪徒凌辱謀殺別人。若社會共同的守則比道德信念權威更大,它的後果將是多麼可怕!

太恐怖了!就連當時的以色列人也為之震驚……
19:29-30 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採取行動。在若干年後,掃羅也採用類似的方法去傳信息(參撒上11:7)。其實那人和那些姦殺他妾侍的人同樣有罪(是他把她交出去任他們凌辱的),這的確是一件荒唐的事。

神的律法不單是神國度裡的律法,也是地上的律法……
19:30 這一章所講的可怕罪行,還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更嚴重的是,他們未能按照神的道德原則建立政府,未把神的律法也作為地上的律法。結果律法未能執行,作姦犯科也不以為恥。由於他們不順服神,導致性變態與不法之事日增。在事件未擴大到難以收拾以前,他們總是姑息養奸,不願理會。

  我們一離棄神和祂的真道,一切惡事就會發生。我們漸漸會隨流失去,偏離神,自己卻毫不覺察,最後的結果就會影響到未來的世代。我們必須繼續呼籲世人悔改歸向神,讓祂在各人心裡作道德與靈性上的君王。

從但到別士巴的意思是——
20:1 但位於以色列最北邊的城市,別是巴在最南端,將這兩個城市並提,意指全國而言。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20101217士師記19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9:1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新》19:1~21:25:結語的第二項事件(見17:1-18:31註釋),顯示以色列道德上的腐化,它描述基比亞人的惡行,甚至數世紀後人還提到此事(何9:9;10:9)。雖然該城與任何一個迦南城鎮同樣腐敗,但便雅憫支派其餘的人卻維護它,抗拒耶和華藉以色列人對這城的懲治,直至整個支派幾近全遭毀滅。

  《新》1~30:描述所多瑪的罪惡行徑(見創19章)在一個以色列城中重新出現。

  《新》利未人:不像17至18章那利未人,聖經未提這人名字。

  《啟》本章至21章為本書第二個附錄,把以色列人信仰腐敗已極的情況描寫的淋漓盡致。所提到的地點如以法蓮山地、猶大的伯利恆和前一附錄相同,但二事間似無關連。

  1~12:我們來看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道德敗壞的故事——一個利未人和他的妾。這個利未人有一個妾,她來自猶大的伯利。他走到她父親的家要帶她回來,而他留宿了幾天。每當他嘗試與他的妾一同離開,她父親便勸他多留一會。最後他在第五天的黃昏與他的人、他的兩匹驢和妾離去。當他們到達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時已是傍晚時分。但是他們沒有停下來,因爲那城仍是外邦的耶布斯人住的地方。人渴望城裏住宿,但那不是合適過夜的地方──“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12節)

19:2 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

19:3 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新》歡歡喜喜地迎接:妾與利未人的分離可能是家門醜事,因此他岳父很高興倆人有復合的機會。

19:4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19:5 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19:6 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19:7 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19:8 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19:9 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裏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9: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啟》耶路撒冷(耶布斯)距伯利恆只有10公里(參2節),走路須兩個小時。這個利未人大概是在下午才離開伯利恆的。

19:11 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裏住宿。」

  《啟》11~12:本節說耶布斯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因為當時此城為耶布斯人佔據,以色列人尚未取得(1:21;比較撒下5:6-9)。利未人一行因此寧可往耶路撒冷以北6公里的基比亞去。

19:12 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新》外邦城:由於耶布斯人管制這城,那利未人恐怕不獲接待,並有生命危險。

19:13 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啟》拉瑪:和基比亞相隔只有3公里。

  13~21:日落時分。他們走到基比亞,在便雅憫境內。沒有人給予客旅住宿的地方,所以利未人在街上暫且歇息。後來有一個住在基比亞的以法蓮老年人願意接待他們,他們也接受這個邀請。

19:14 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新》便雅憫的基比亞:有別於猶大的基比亞(書15:20、57)和以法蓮山地的基比亞(書24:33;見該節註釋)。掃羅作王時,立此城為王都,因此在撒上11:4,該城又名為「掃羅住的基比亞」;又見撒上13:15。

  《啟》這個位於耶城以北的基比亞,不是猶大地或以法蓮山地的那個基比亞(書15:57;24:33)。這個基比亞(亦為山岡)在便雅憫境內。掃羅王曾以此為他的大本營(撒上11:4)。

19:15 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就坐在城裏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9:16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19:17 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裏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

19:18 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裏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裏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新》耶和華的殿:似乎該利未人正計畫去示羅(見18:31;書18:1),向耶和華獻感恩祭,或為自己和妾獻贖罪祭。

  《啟》利未人說我往耶和華的殿去,有兩個解釋:1.為經文的誤抄,耶和華的殿應作我的家;2.他打算在耶和華的聖所示羅,為自己和妾獻上感恩或贖罪祭(參18:31;書18:1)。

19:19 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甚麼。」

19:20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19:21 於是領他們到家裏,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新》洗腳:古代近東款待客人的一種表現,當時的旅客常穿草鞋走在多沙塵的道路上(見創18:4;24:32;43:24;路7:44;約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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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有哪些特徵?
19:1-21:25 這一段所記載的悲劇有甚麼意義?以色列人對神的信仰瓦解,他們的民族凝聚力也就解體,變成各自為政。假使他們順服神,深信祂必然會成全祂的應許的話,就能佔領整個應許之地。但是他們忘記祂,失去了自己的方針、目的,很快地就各人任意而行(21:25)。他們不讓神引領,就和周圍邪惡民族一樣的敗壞。他們為自己的好處制定法律,所定的標準就遠遠低於神的標準。你把神撇開後,就會為自己的邪惡大感震驚(19:30)。

以色列人的妾侍的地位如何?有甚麼權力?
19:1 娶妾侍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事,不過這並不是神的原意(參創2:24)。妾侍必須做大部分的家務,但卻只有妻子所有的小部分權利。她雖然在法律上屬於丈夫,但所生的兒女,通常不會有合法之妻所生兒女那樣的權利,不能承受遺產。她的主要作用是給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兒女,在家務上勞苦。以色列人常常把戰時所擄的外邦女子納為妾侍。但有時也會有以色列女子被納為妾,這個故事之中所說的大概就是這樣。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20101216士師記18章11-3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8:11 於是但族中的六百人,各帶兵器,從瑣拉和以實陶前往,

  《新》六百人:身為但支派的領袖,他們代表全支派遷入這北部新地區。參便雅憫支派的六百餘民(20:47)。

  11~13:他們以爲那裏沒有防禦,正是神賜給他們的禮物,所以六百人全帶兵器的但族人前往拉億。

18:12 上到猶大的基列耶琳,在基列耶琳後邊安營。因此那地方名叫瑪哈尼但,直到今日。

18:13 他們從那裏往以法蓮山地去,來到米迦的住宅。

18:14 從前窺探拉億地的五個人對他們的弟兄說:「這宅子裏有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雕刻的像與鑄成的像,你們知道嗎?現在你們要想一想當怎樣行。」

  14~26:後來,當那但族五個人北上領拉億,他們走到米迦的住宅,拿走他所有的神像。經過溫和的爭辯後,那利未人樂意服從他們,服事但族人作祭司。而不再只在米迦家裏服事。當米迦和城內的人向但族人爭議,指他們偷了他的神像時,他們告訴他住口,否則會遭到更嚴重的後果,他只得空手而回。他們太強盛了,米迦無法阻止他們的去路。

18:15 五人就進入米迦的住宅,到了那少年利未人的房內問他好。

18:16 那六百但人各帶兵器,站在門口。

18:17 窺探地的五個人走進去,將雕刻的像、以弗得、家中的神像,並鑄成的像,都拿了去。祭司和帶兵器的六百人,一同站在門口。

18:18 那五個人進入米迦的住宅,拿出雕刻的像、以弗得、家中的神像,並鑄成的像,祭司就問他們說:「你們做甚麼呢?」

18:19 他們回答說:「不要作聲,用手摀口,跟我們去吧!我們必以你為父、為祭司。你作一家的祭司好呢?還是作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祭司好呢?」

  《新》一族一支派:聖經只曾提及但支派的一個家族書含(民26:42;創46:23稱之為戶伸)。但族人訴諸這個利未人追求虛榮和物質之心。

18:20 祭司心裏喜悅,便拿著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雕刻的像,進入他們中間。

18:21 他們就轉身離開那裏,妻子、兒女、牲畜、財物都在前頭。

  《新》都在前頭:遇襲擊時可給予保護;見創33:2-3(雅各和以掃)。

18:22 離米迦的住宅已遠,米迦的近鄰都聚集來,追趕但人,

18:23 呼叫但人。但人回頭問米迦說:「你聚集這許多人來做甚麼呢?」

18:24 米迦說:「你們將我所做的神像和祭司都帶了去,我還有所剩的嗎?怎麼還問我說『做甚麼』呢?」

  《新》你們將我的神像帶了去:米迦為著失去那些連自己都不能保護的神像而擔心。

  《新》我還有所剩的嗎:一個把信心全放在無助之神像身上者所發出的哀號。

18:25 但人對米迦說:「你不要使我們聽見你的聲音,恐怕有性暴的人攻擊你,以致你和你的全家盡都喪命。」

18:26 但人還是走他們的路。米迦見他們的勢力比自己強盛,就轉身回家去了。

18:27 但人將米迦所做的神像和他的祭司都帶到拉億,見安居無慮的民,就用刀殺了那民,又放火燒了那城,

  27~31:跟著但族人攻擊拉億那和平的城,殺了那裏的民,把那城起名爲但。但支派的人有沒有權利屠殺拉億城的人呢?絕對沒有。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肅清、毀滅某些城市,是因爲那裏敬拜偶像與邪惡,但拉億並不列在其中。它並不在分給但支派的地業內,那地的百姓也是安居平和之民,和好戰的迦南人有天壤之別。但是但支派的人罔顧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只吩咐他們毀滅拜偶像的城市(參申一三12-15)。但支派的人本身就犯了這種罪。這件事說明這支派已偏離神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他們設立雕刻的像,並立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約拿單和他的子孫爲祭司。一般解經家都承認,在士師記裏,瑪拿西(英王欽定本及新美國標本同譯)應作摩西如中文聖經和合本——猶太抄寫員卻要掩飾這個名字,避免因爲摩西的孫子拜偶像而使摩西的名聲受損。

  大概,約拿單是早前提到的利未人的名。但城由這時開始,成爲擁偶像的城。後來耶羅波安也在這地設立偶像。第30節沒有清楚說明,那遭擄掠的日子是指非利士人(例如撒上四11)還是亞述人(王下一五29)。不是所有的但族人都上到拉億(11節)或拜偶像。有些仍留在他們的地上,就是在猶大和以法蓮之間。參孫是但族裏最出名的一人,是屬後者的但族人。

18:28 並無人搭救;因為離西頓遠,他們又與別人沒有來往。城在平原,那平原靠近伯利合。但人又在那裏修城居住,

  《新》伯利合:大概即民13:21的利合。

18:29 照著他們始祖以色列之子但的名字,給那城起名叫但;原先那城名叫拉億。

18:30 但人就為自己設立那雕刻的像。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約拿單,和他的子孫作但支派的祭司,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

  《新》約拿單:這裏指出那利未人叫約拿單,是革舜的兒子,摩西的孫子(出2:22;18:3;代上23:14-15)。為免損毀摩西的聲譽,後期的文士將此名略改,讀為「瑪拿西」(原文譯註:據某一古代希伯來文士傳統、某些七十譯本抄本及武加大譯本;瑪所拉經文作「瑪拿西」)。若此約拿單果真是摩西的孫子,本章所記載的事必定發生於士師時代的早期(見20:1、28等註釋)。

  《新》那地遭擄掠:擄掠的日期未能確定(見18:7有關拉億的註釋)。

  《啟》那地遭擄掠的日子:可能指主前733和722年亞述人擄掠以色列地(王下15:29;17:6);也可能指約櫃在示羅的被擄(撒上4:11),約在主前1050年。

18:31  神的殿在示羅多少日子,但人為自己設立米迦所雕刻的像也在但多少日子。

  《新》神的殿在示羅多少日子:見書18:1。有關示羅被毀,見詩78:60;耶7:12、14;26:6。在示羅的考古研究顯示,該地毀於主前約一年,且以後許多世紀中均無人居住。

  《啟》以色列國分裂後,北國的耶羅波安在但地,也在南部的伯特利設立偶像,要以色列人敬拜(王上1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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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甚麼去教會?
18:11-26 從這整件事看來,並沒有人想敬拜神;相反的,他們都想利用神,得到好處達到自己的目的。現在有些人去教會是為著使自己心靈有寄託,被人接納,卸脫罪咎,跟生意上的朋友打交道,拉生意。所以要小心,不要為私利去順服神,乃要作捨己的事奉和敬拜。

18:14 以弗得是祭司在舉行禮儀時所穿的背心。

如果我失去了有形無形的財產、名譽、地位,是否就一無所有?
18:24 米迦製造偶像,又雇一個祭司來料理他家人的宗教事務。在但人奪去他的偶像和祭司的時候,他就落個一無所有。這是何等虛空的屬靈光景!偶像本來毫無價值,竟然在人的生活中取代了神。有些人殫精竭慮地追逐金錢、成就、財產、事業,把這些當作偶像,如果這些偶像被挪去的話,就只剩下空殼。要想保護你自己不受那樣的損失,惟有將你一生全投入永活的神身上,衪是你永遠不會失去的。

拉億城也屬於應滅之城嗎?
18:27 但支派的人有沒有權利屠殺拉億城的人呢?絕對沒有。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肅清、毀滅某些城市,是因為那裡敬拜偶像與邪惡,但拉億並不列在其中。它並不在分給但支派的地業內,那地的百姓也是安居平和之民,和好戰的迦南人有天壤之別。但是但支派的人罔顧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只吩咐他們毀滅拜偶像的城市(參申13:12-15)。但支派的人本身就犯了這種罪。這件事說明這支派已偏離神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但支派攻下拉億城是得了神的默許嗎?
18:27 我們不能只看但支派的人順利地攻佔了拉億,就認為他們的行動是合理的。他們敬拜偶像的事表明,神並沒有與他們同行。現在有許多人以表面的成功,證明他們錯誤的行動是合理的。他們以為財富、聲譽、或者不遭患難,皆是神賜福的表徵。但是聖經中有許多故事說明,行惡也會得到屬世的順利(參王下14:23-29)。成功並不表明神的悅納。不要以個人的成功,作為你是否討神喜悅的標準。

我有沒有以神不喜歡的方式敬拜祂,像但人一樣?
18:30-31 但支派的人偷了米迦家中的神像以後,把它放在拉億。他們敬拜這些偶像,實際上是否認神(參出20:1-5),但他們可能以為可藉此敬拜神(參出32:4-5的註釋)。敬拜神像,即使在有些方面與真正的敬拜方式相似,也不是敬拜神。現代人犯這同樣的錯誤,他們說自己是基督徒,卻並不真正的相信神的大能,或改變行為以符合神的期望。敬虔不能只是口頭上的宣稱,它必須真真實實地成為我們的動機與行為。

這句話裡含了甚麼意思?
18:31 示羅可能於撒母耳記上第四、五兩章所記載的事件中被毀;那些事件發生在此處所述的時間後不久。因為示羅是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所以神的律法規定,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上去守宗教節期。但是,但支派的人在他們新佔領的地界之中設立偶像和祭司。那地距離示羅約有129公里,這就可能成為他們不遵守律法規定的藉口。這件事進一步表明他們不尊敬神。

我是有些不好的習慣,但也不算甚麼大毛病,所以……
18:31 神將利未祭司散布在以色列全地,以及在示羅設立會幕,使以色列人保持真正的敬拜。這事件說明異教的感染力和敗壞的道德,會滲入以色列人習俗的每個角落。他們進入應許地以後,雖過了三百年,仍未能將那地拜偶像的邪風惡俗除去。

  在你的生活中可能有種傾向,容讓無傷大雅的習慣各自佔據小小的地盤,但是這些可能變成管轄你的力量。你隨從的世界體制中的價值、態度、與習俗,若用神的真理來衡量,就能把他們顯明。一旦認識真相,就要加以根除。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20101215士師記18章1-1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舊約聖經注釋/網路>

18:1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但支派的人仍是尋地居住;因為到那日子,他們還沒有在以色列支派中得地為業。

  《新》尋地:但人原先分配到的地,是在猶大和以法蓮中間一狹長地帶的西端(書19:41-46),但由於亞摩利人(士1:34)及非利士人的抗衡,他們無法佔據那地(見13:2註釋)。

  《啟》非利士人不斷擴張勢力範圍,亞摩利人又頑強難馴,住在靠近海旁地帶的但族人,無法在所分得的地上立足,只得北遷覓地定居(參1:34)。看《約書亞記》19:41-46。

  1~6:大概在這時候,但支派的人決定覓新地方,擴大居住地。(第1節說但族沒有得地爲業,意思不是說他們沒有從迦南分得地土〔書一九40-48〕,只是他們分得的部分是十二支派中最少的。他們沒有倚靠神的幫助去領那地業,所以亞摩利人強逼他們進入山地,不容他們下到平原(一34)。他們不去爭戰奪取自己分得之地,反喜歡往北面去找新地方,因那裏的居民比較容易對付。)當有但族探子走到米迦位以法蓮山地的住宅,他們聽出那少年利未人的口音,便要求他保證,他們的計劃得到神的祝福。從這整件事看來,並沒有人想敬拜神;相反的,他們都想利用神,得到好處達到自己的目的。

18:2 但人從瑣拉和以實陶打發本族中的五個勇士,去仔細窺探那地,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窺探那地。」他們來到以法蓮山地,進了米迦的住宅,就在那裏住宿。

18:3 他們臨近米迦的住宅,聽出那少年利未人的口音來,就進去問他說:「誰領你到這裏來?你在這裏做甚麼?你在這裏得甚麼?」

  《新》聽出口音:或許是從他的方言或口音認出他來。

18:4 他回答說:「米迦待我如此如此,請我作祭司。」

18:5 他們對他說:「請你求問 神,使我們知道所行的道路通達不通達。」

  《新》求問神:他們尋求神諭,大概是藉以弗得或家中的神像(見17:5註釋)。神在分配土地給各支派時,已曉諭了祂的旨意(書14至20章)。他們現在尋求一個神諭,來保證他們旅程順利。

  《啟》5~6:以色列各支派應居何地,神的旨意早在約書亞分地時已清楚顯示(書14-20章)。這五個勇士求問神的目的,想明白此行吉凶。這位祭司的信息一味取悅,還假耶和華之名來證明他所說不假,為21:25各人任意而行的一個好註腳。

18:6 祭司對他們說:「你們可以平平安安地去,你們所行的道路是在耶和華面前的。」

  《新》平平安安地去:這利未人給他們一個他們愛聽的信息。他甚至引用耶和華的名字,好使他的信息更顯得可靠和帶有權威。

18:7 五人就走了,來到拉億,見那裏的民安居無慮,如同西頓人安居一樣。在那地沒有人掌權擾亂他們;他們離西頓人也遠,與別人沒有來往。

  《新》拉億:他們從瑣拉和以實陶(18:2)向北行約一百六十公里。書19:47稱此城為利善。但人攻取該城後改名為但(18:29),成為以色列最北邊的人口聚居處(見20:1;撒上3:20;撒下3:10)。從考古發掘得知,以色列人最早佔領但的時期是在主前十二世紀,當時以色列人居民似乎是住在帳棚或臨時茅舍中。他們佔領該地直至亞述時期,惟該城曾多次被毀和重建。連於該城的一大塊高地,曾經常被大規模地重建和修葺,直至希臘時代仍在使用。

  《新》西頓人:腓尼基一個和平的民族,在地中海各處經商。

  《新》沒有來往:他們沒有受別國威脅,因此也毋須與別國締結軍事互助條約。

  《啟》拉億就是以色列北部的利善,但人奪得此城,改名為但。參18:22-27及《約書亞記》19:47。其地距瑣拉和以實陶約160公里,為以色列最北端的城邑(20:1;撒上3:20)。考古學家發現此地有以色列人居住為主前十二世紀。

  7~10:那五個但族探子走到北面的城鎮拉億,發現那裏可安居無慮。更重要的是,那城與別人沒有來往,是一個沒有與鄰近人民簽訂任何條款的和平社區。

18:8 五人回到瑣拉和以實陶,見他們的弟兄;弟兄問他們說:「你們有甚麼話?」

18:9 他們回答說:「起來,我們上去攻擊他們吧!我們已經窺探那地,見那地甚好。你們為何靜坐不動呢?要急速前往得那地為業,不可遲延。

18:10 你們到了那裏,必看見安居無慮的民,地也寬闊。 神已將那地交在你們手中;那地百物俱全,一無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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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但支派怎麼還未得地為業
18:1 約書亞已經將足夠的地分給但支派居住(參書19:40-48)。但是,因為他們沒有倚靠神的幫助去佔領那地業,所以亞摩利人強逼他們進入山地,不容他們下到平原(1:34)。他們不去爭戰奪取自己分得之地,反喜歡往北面去找新地方,因那裡的居民比較容易對付。在他們往北行的時候,有些人經過米迦的家,偷了他的偶像。

米迦在家中設立私人祭司有何不妥?
18:4-6 祭司和協助他們的人,皆是利未支派的人(參民3:5-13)。他們要服事百姓,教導他們敬拜神之道,並且在示羅會幕以及在境內指派的城市舉行敬拜的禮儀。而這個不順命的祭司顯出對神的不尊敬,因為(1)他在家庭中舉行禮儀。祭司的職分應單單在會幕裡,或神指定的城邑裡履行。這種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人改變神的律法。(2)他帶去偶像(18:20)。(3)他聲稱為神發言,其實神並沒有藉著他說話(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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