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20130104耶利米書17章1-2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7:1 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鋼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

   《新》用鐵筆…銘刻:刻成最永存記錄的方法(見伯19:24)。

   《新》金鋼鑽:古代人所知最堅硬的石頭(見結3:9;亞7:12)。

   《新》心版上:有關相同的喻象,見箴3:3;7:3。

   《新》壇角上:猶大百姓背逆到一個地步,他們的罪不僅刻在他們心版上,也刻在壇角上,目的是讓神記念他們的罪,而不是為他們贖罪(見利16:18)。

   《啟》鐵筆:是用以鐫刻石塊的筆。以色列人罪惡之深刻,永遠不能磨滅。

17:2 他們的兒女記念他們高岡上、青翠樹旁的壇和木偶。

17:3 我田野的山哪,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罪,把你的貨物、財寶,並邱壇當掠物交給仇敵;

   《新》3~4:大體上重複15:13-14的經文(見該處諸註釋)。

   《新》我…的山:指錫安山,耶路撒冷聖殿之所在(見詩24:3;賽2:3;亞8:3)。

   《新》邱壇:拜偶像之處。

   《啟》我田野的山:指耶路撒冷。

17:4 並且你因自己的罪必失去我所賜給你的產業。我也必使你在你所不認識的地上服事你的仇敵;因為你使我怒中起火,直燒到永遠。

   《新》產業:迦南地(見16:18;又見2:7註釋)。

17:5 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

   《新》5~8:見詩1篇及各註釋。

   《新》血肉:與「靈」相對(見賽31:3;又見伯10:4)。

   《新》有禍了:(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要受咒詛了」)見11:3註釋。

   《啟》5~11:本段將義人與惡人比較,極似《詩篇》第1篇,屬智者對年輕一代的教導。

17:6 因他必像沙漠的杜松,不見福樂來到,卻要住曠野乾旱之處,無人居住的鹼地。

   《新》杜松:見48:6及原文譯註。此希伯來字除了在耶利米書這兩處外,在舊約聖經中只出現在詩102:17,譯作「窮人」。

   《新》福樂:直譯作「好處」。希伯來文此字也出現在申28:12,作「豐盛」之意(編者註:「府庫」新國際版譯作「豐盛之庫」),指雨水。

   《新》鹼地:在申29:23(「鹽鹵」),鹼也是神咒詛的明證。

   《啟》杜松:看48:6。此字在本書只見此二處,舊約中只見《詩篇》102:17,作“窮人”解。

17:7 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

   《新》倚靠…可靠:這兩字的希伯來文字根相同。

17:8 他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扎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

   《新》栽:或作「移植」。

   《新》河邊:見賽44:4,該處用同樣的希伯來文字根,來說明義人力量的源頭。

   《新》結果:耶和華對耶利米在12:1-2所發怨言的答覆(見該處諸註釋)。

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新》先知寫出觀察所得後,問了一句修辭問句。

   《新》人心: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所以不可容邪惡在其中扎根(箴4:23)。

   《新》詭詐:此希伯來文字根是雅各之名字的來源(見創27:36原文譯註「善欺」)。

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新》耶和華回答耶利米的問題。

   《新》肺腑:直譯作「腎」(見11:20)。此希伯來字在12:2譯作「心」。

   《新》他做事的結果:直譯作「他行事所結的果子」(參6:19)。

17:11 那不按正道得財的,好像鷓鴣菢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財都必離開他,他終久成為愚頑人。

   《新》先知用一句箴言點出重點(如17:9);特見箴23:5。

   《新》鷓鴣:舊約聖經他處只在撒上26:20提到。

   《新》菢…蛋:此字之希伯來文字根,除此之外只出現在賽34:15。但其亞蘭文的同義字,在古代亞蘭文意譯本中卻被用來解釋伯39:14。

   《新》愚頑人:道德和靈性墮落的人(見箴1:7註釋)。

17:12 我們的聖所是榮耀的寶座,從太初安置在高處。

   《新》12~18:耶利米第四段的「自白」。

   《新》榮耀的寶座:見14:21註釋;又見賽6:1。聖經常描述耶和華坐在聖殿約櫃基路伯之間的寶座上(如見詩80:1;99:1)。

   《新》從太初:從尚未有歷史記錄以來,錫安就被神揀選為祂的聖所(見出15:17)。

   《新》安置在高處:錫安山是「以色列高處的山」(結20:40)。

   《啟》12~18:這一段為耶利米第四次的獨白,說他真不願意看見自己說的預言應驗,百姓遭受災禍;但神的信息如此,他有傳達的責任。看11:18-23;12:1-4;15:10-21。

17:13 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你的必致蒙羞。耶和華說: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裏,因為他們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新》土:直譯作「地」,有時指冥界(見詩61:2註釋;又見伯7:21註釋),迦南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文學作品也用這種筆法。

   《新》寫在土裏:表示「註定必死」,與「記名在生命冊上」成對比(見出32:32;但12:1;又見詩69:28及註釋;路10:20;啟20:12;21:27)。

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我便痊癒,拯救我,我便得救;因你是我所讚美的。

   《新》你是我所讚美的:直譯作「你是我的讚美」;見申10:21。

17:15 他們對我說:耶和華的話在哪裏呢?叫這話應驗吧!

   《新》見20:8。耶利米的仇敵指控他是假先知(見申18:21-22),這指控必定發生在主前六○五年之前;那年在迦基米施之戰後,巴比倫第一次入侵猶大(見46:2)。

17:16 至於我,那跟從你作牧人的職分,我並沒有急忙離棄,也沒有想那災殃的日子;這是你知道的。我口中所出的言語都在你面前。

   《新》牧人:象徵領導者(見2:8註釋),因此是指耶利米先知的身分。

17:17 不要使我因你驚恐;當災禍的日子,你是我的避難所。

17:18 願那些逼迫我的蒙羞,卻不要使我蒙羞;使他們驚惶,卻不要使我驚惶;使災禍的日子臨到他們,以加倍的毀壞毀壞他們。

17:19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你去站在平民的門口,就是猶大君王出入的門,又站在耶路撒冷的各門口,

   《新》19~27:有關守安息日之誡命更詳盡的註釋(安息日是神與以色列民之間關係立約的記號;見出31:13-17;結20:12),大概是申5:12-15那段經文(特見17:22註釋)。

   《新》平民:直譯作「百姓的子孫」。希伯來文此字也出現在26:23;王下23:6;代下35:5(「這民」)、7(「人民」)。後兩處經文是指來聚會的百姓;該處似乎是指後者而言,因此這「平民的門」最可能是指聖殿的東門,那是許多百姓聚集之處,也是他們預期君王出入聖殿常用之門。

17:20 對他們說:『你們這猶大君王和猶大眾人,並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凡從這些門進入的都當聽耶和華的話。

   《新》猶大君王:指當時在位的君王和以後所有大衛王朝的統治階層(如見17:25;1:18;2:26;13:13;19:3)。

17:21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謹慎,不要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

   《新》要謹慎:見書23:11。此希伯來片語在申4:15譯作「分外謹慎」,瑪2:15一類似詞句譯作「當謹守你們的心」,強調耶和華的吩咐之迫切性與嚴肅性。

17:22 也不要在安息日從家中擔出擔子去。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只要以安息日為聖日,正如我所吩咐你們列祖的。』

   《新》不要:見16:2註釋。希伯來此否定語句比17:21所用更強硬。

   《新》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只要以安息日為聖日:特指出20:8、10;申15:12、14要守安息日的誡命。

   《新》正如我所吩咐…的:希伯來文此片語也是申命記記錄十誡時所用的獨特句子(見申5:12、15-16;見17:19-27註釋)。

17:23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著頸項不聽,不受教訓。」

   《新》不聽從…硬著頸項:重複7:26經文(見該節註釋;又見11:10)。

17:24 耶和華說:「你們若留意聽從我,在安息日不擔甚麼擔子進入這城的各門,只以安息日為聖日,在那日無論何工都不做;

17:25 那時就有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首領,他們與猶大人,並耶路撒冷的居民,或坐車,或騎馬,進入這城的各門,而且這城必存到永遠。

   《新》部分在22:4中重複。只要猶大百姓順服主(見17:27),大衛的王朝將存到永遠(見23:5-6;30:9;33:15;撒下7:12-17),並且耶路撒冷也將常有人居住(亞2:2-12;8:3;14:11);而按31:33-34,他們是會順服的。

17:26 也必有人從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從便雅憫地、高原、山地,並南地而來,都帶燔祭、平安祭、素祭,和乳香,並感謝祭,到耶和華的殿去。

   《新》便雅憫地:耶利米的家鄉所在地(見1:1)。

   《新》高原、山地:(編者註:「高原」新國際版譯作「西邊山麓」)見申1:7註釋。

   《新》並感謝祭:希伯來經文直譯應作「並帶感謝祭」,此處重複的這個「帶」字,將感謝祭與前面提到的各種祭分別出來,使此感謝祭帶有更廣泛的涵義(33:11「奉感謝祭」也含有此意義)。

17:27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以安息日為聖日,仍在安息日擔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我必在各門中點火;這火也必燒毀耶路撒冷的宮殿,不能熄滅。」

   《新》不順服會帶來災難,且會使(至少暫時使)17:24-26的應許失效。

   《新》耶路撒冷的各門:這些門既成為違犯安息日的象徵,它們就將首先被毀。

   《新》點火…燒毀…宮殿:一般先知在宣佈神對背逆城市審判時常用的詞句(見49:27;50:32;摩1:4、7、10、12、14;2:2、5;參耶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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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的罪如鑄烙的鐫刻,難以清洗,怎樣才可以將朱紅的罪身變為潔白?
17:1 神的子民雖有律法的指引、先知的警戒和充滿神蹟的歷史作為鑒戒,但仍然不斷犯罪。為甚麼會這樣呢?為甚麼我們明知犯罪必招來永久的苦果,卻仍然沉溺罪中呢?耶利米說人心是詭詐的(17:9),而猶大人的罪更是「刻在他們的心版上」的。希伯來人以人體不同的器官代表人的不同層面,「心」代表的是理智、悟性和意志。犯罪傾向已根植於我們的生命深處,只有神的拯救才能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

對比倚靠神的人與倚靠血肉之軀的人,我會選擇作哪一種人?
17:5-8 這部分將倚靠人類和倚靠神的兩類人作比較。猶大人不信靠耶和華,反而倚賴偶像和軍事聯盟,因此變得如沙漠和曠野一樣荒涼。相反,倚靠耶和華的人卻像樹栽於水旁(參詩1篇)。遇到危難關頭,那些依賴人力量的就會軟弱無力、心驚膽怯,以致裹足不前。但是,信靠神的人卻充滿信心和力量,不但自己站立得住,而且還能激勵別人。你是想作不結果子的樹,還是希望像栽於水旁的樹,不斷結果子,並能在危難時昂首屹立,甚至支持和激勵別人呢?

罪的根源是在哪裡?是社會的錯嗎?是家庭的責任嗎?還是有更基本的原因?
17:9-10 神很清楚地指出,我們犯罪是發自內心的。自出母胎以來我們就有犯罪的傾向,容易忘記神和離棄神,但我們可以選擇是否繼續犯罪。受到罪的誘惑時,我們可以輕易就犯,也可以求神拯救和幫助。

古人認為人應有所為,有所不為;然而在為與不為之間,應按甚麼原則抉擇?
17:11 做任何事都可依循正當的途徑,或用旁門左道來達到目的。耶利米指出,凡用不正當手段發財致富的人,他們最終必招致愚蠢和貧困的惡果。不論是工作、讀書或遊戲,我們都該誠實無偽。凡利用不光彩的手段升職、通過考試或搏取名譽地位,都不會蒙主祝福,也不會帶來恆久的快樂。

先知為甚麼如此重視遵守安息日?我的安息日是以甚麼方式體現?
17:19-27 以色列人應該在安息日休息記念神(參出20:8-11),但他們仍然拚命工作,因他們認為賺錢比守神的誡命更重要。他們若肯悔改,將祂放在生命的首位,神就應許賜他們在列國中得到尊崇。一個多世紀後,尼希米帶領被擄者歸回耶路撒冷時,所做的重要改革之一就是重申守安息日的重要性(參尼13:15-22)。

17:26 南地是指猶大的南部



20130103耶利米書16章1-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6: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新》16:1~17:18:災禍與安慰的信息,但偏重於災禍(16:1-13、16-18;16:21-17:6;17:9-13、18)。前半段用散文體(16:1-18),後半段用詩體(16:19-17:18)。

   《啟》16:1~17:18:這一段可分為兩部分,16:1-18用散文體寫成,16:19-17:17用詩歌體。幾乎全部是災禍的信息,其間也有安慰的話(16:14-15、19-20;17:7-8、14-17)。

   《啟》1~2:在希伯來人中,婚姻是正常的人生必經階段。神要耶利米先知不婚,在當時社會中會引起很多人的關注。先知用行動來表徵猶大社會即將解體,百姓將要被擄,正常生活會受到干擾破壞。

16:2 「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

   《新》耶利米的事奉使他必須過獨身的生活(見15:17註釋),享受不到家庭所帶來的安慰與支持。

   《新》你…不可:希伯來文此詞乃是最強烈的否定命令式詞句,如十誡中的筆法(見出20:3-4、7、13-17)。

   《新》這地方:猶大和耶路撒冷,尤指後者(如見番1:4)。

16:3 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

16:4 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新》死得甚苦:(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死於惡疾」)希伯來文「惡疾」一字也出現在14:18(「患病」)。

16:5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不要去哀哭:見神在結24:16-17、22-23所給同樣的命令。

16:6 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

   《新》用刀劃身…使頭光禿:律法所禁止的行為(見利19:28;21:5及註釋;申14:1及註釋)。但有時以色列人還是如此行(見41:5;結7:18;彌1:16)。

   《啟》用刀劃身…使頭光禿:是當時異教盛行的喪禮風俗,為律法所禁止(利19:28;21:5;申14:1)。

16:7 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

   《新》按習俗應要給服喪者送食物(見撒下3:35;12:16-17;結24:17、22;何9:4)。

   《新》一杯酒安慰他們:直譯作「一杯安慰」,按日後的猶太教習俗,指一杯特別為主要服喪者預備的酒。

16:8 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

   《新》不可進入宴樂的家:面對當前危機,顯然不是宴樂,也不是哀哭的時候(見16:5)。

16:9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還活著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

   《新》見7:34;25:10;與33:10-11成對比。

16:10 「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甚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甚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 神犯了甚麼罪呢?』

   《新》10~13:與5:19相同的問題,但答案較詳細(見9:12-16;22:8-9;申29:24-28;王上9:8-9)。

   《新》參瑪1:6-7;2:17;3:7-8、13類似的問題。

16:11 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

   《新》見11:10,該處稱與此處類似的罪為違背與耶和華所立之約。

16:12 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

   《新》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見王上14:9。不能把將要臨到的審判歸咎於上一代的罪(見31:29-30;結18:2-4)。

16:13 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裏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新》必將你們…趕出:趕到被擄之地去(見7:15;22:26;申29:28)。

   《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巴比倫(見9:16)。

16:1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新》14~15:幾乎逐字重複出現在23:7-8;此段經文概述了以色列人將近一千年的歷史:出埃及(約主前一四四六年)、被擄(五八六年)、歸回(五三八年)。見賽43:16-21;48:20-21;51:9-11。

   《啟》14~15:預言以色列民被擄後可歸回聖地。百姓得以從巴比倫歸回巴勒斯坦地,這神蹟比出埃及更大。

16:15 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新》北方之地:巴比倫(見賽41:25註釋)。

16:16 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

   《新》許多打魚的…許多打獵的:象徵許多征服者(見結12:13;29:4;摩4:2及註釋)。

   《新》各山上、各岡上:即使百姓逃到這些地方也沒有用(見4:29及註釋)。

   《新》各石穴中:在耶利米書以外,此詞只在賽7:19出現過。耶和華此處可能想到那藏在「磐石穴中」(13:4)變壞無用的腰帶。

   《啟》打魚的…打獵的:喻巴比倫侵略者。躲往山岡石穴一樣逃不了被擄命運。

16:17 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

16:18 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新》可憎之屍:(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可憎、無生命的偶像」)見利26:30。偶像本身是死的(見詩115:4-7;135:15-17)。

   《新》玷污我的地土:使地在禮儀上變得不潔淨(見2:7;3:1-2;又見利4:12註釋)。

   《新》可厭之物:在耶和華眼中是可憎的(見2:7;又見利7:21註釋)。

   《新》我的產業:神的地(見17:4;又見2:7註釋)。

16:19 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裏,說:我們列祖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是虛空無益之物。

   《新》19~20:先知在此插入幾句有盼望的話。

   《新》力量…保障…苦難之日…的避難所:類此有關神的可靠及有保護大能的描述,在詩篇中很普遍(如見詩18:1-2;28:7-8;58:9、16-17)。

   《新》無益:對他們沒有助益(見2:8註釋)。

16:20 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

16:21 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

   《新》16:21~17:4:耶和華回答耶利米,並繼續祂從16:1開始的嚴厲警告。

   《新》使他們知道…使他們知道…就知道:(編者註:「使他們知道」新國際版譯作「教導他們」)在希伯來文中這些字來自同一字根。神要「使他們知道」,他們就確實「知道」了。

   《新》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名」在舊約聖經中常指「本人」或「存在本質」(見詩5:11註釋),以西結所用與耶利米相等的詞句是「就知道我是耶和華」,與此類似的詞句在以西結的預言中共出現約七十次(見結5:13註釋)。

   《啟》16:21~17:4:神回答耶利米的話,繼續祂在1節開始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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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刺耳的信息,過與眾不同的生活,先知的孤獨是不可言喻的……
16:1-17:18 這段經文描寫將臨之災。經文從刻劃耶利米孤立無援開始,他宣講的信息嚴厲刺耳,過的生活又與社會格格不入,不能娶妻育兒,不能參加喪事婚禮,成為不能融於社會的人。最後,這段經文以耶利米再次呼籲眾人歸向神免受審判作為結束。然而,眾人都對耶利米的話置若罔聞,故第一浪滅亡之災立即在公元前605年襲來(參王下24:8-12),而第二浪也在公元前597年臨到。最後,猶大終於在公元前586年完全滅亡。

先知用甚麼方式表達猶大人當時災難的深重?
16:5-7 在耶利米身處的時代,不公開表達哀痛之情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人們的眼淚流乾了,沒有哀悼的儀式,甚至因為死亡的人太多,而無法一一舉葬。由此可見,當時的災情多麼嚴重。

先知宣告神的心意,不單是藉口傳,也藉身證。我會用哪一種方式見證神?
16:8-13 神叫耶利米不要參加任何宴樂和慶祝活動,以示神非常嚴肅地看待猶大犯的罪。不論是不參與舉哀,還是遠離宴樂,耶利米都是以生活彰顯和見證神的真理。有時候我們以為只有藉著談話和教導才能與人溝通,但是神卻會利用各種方法表達祂的意思。你也發揮一下你的創意吧!

以色列將要經歷比出埃及更大的神蹟。我是否也看到神拯救我的奇妙?
16:14-15 出埃及記記載了神如何施行奇妙的救恩,將祂的子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參出1-15章)。然而,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的歷史比出埃及更加輝煌並有紀念性,因為這段歷史記錄了以色列人儘管冥頑不靈離棄神,神卻仍以無限的慈愛和憐憫待他們。

神察驗人心,仍等待我的禱告;祂能改變萬事,仍靜候我的悔改……
16:17 小孩子總以為他看不見你,你也就看不見他。以色列人也是這樣,以為閉上眼睛就可以逃避神。雖然他們閉上眼睛,對自己的罪過視若無睹,卻逃不了神的眼睛。祂是監察一切的神,甚麼事也瞞不過祂。你有沒有不想讓神知道的意念和罪行呢?其實祂是知道的,悔改的第一步乃是認清這個事實:神知道我們的罪過。

先知在禱告中對神的稱謂,反映了他怎樣認識神?我又會對神怎樣稱呼?
16:19 耶利米在禱告裡用了三個稱呼形容神:力量、保障和避難所,每個稱呼都代表了耶利米對神某一方面的體驗,而共通處就是神給他安穩和保護。在你軟弱時,讓神成為你的力量;在遭敵人圍困時,讓神成為你的保障;在生活窘迫中想覓得安憩之所時,讓神成為你的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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