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20110609出埃及記28章31-4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8:31 「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

   《新》外袍:穿在以弗得的裏面。

   《啟》外袍:穿著在以弗得下面的袍子。

   《馬》31~35:以弗得的外袍是穿在以弗得裏面的藍色衣服,長及膝蓋。袍子周圍的底邊上有小鈴鐺和石榴,代表見證和果實。當亞倫進入或離開聖所的時候,鈴鐺的響聲必被聽見。

28:32 袍上要為頭留一領口,口的周圍織出領邊來,彷彿鎧甲的領口,免得破裂。

28:33 袍子周圍底邊上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做石榴。在袍子周圍的石榴中間要有金鈴鐺:

28:34 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在袍子周圍的底邊上。

   《啟》34~35:祭司在會幕工作時,外面人不得進去觀看。祭司袍上的鈴鐺,行走時發出聲音,百姓聽見就知道他還活著(比較28:43)。石榴多子,又多汁,顏色金紅,此處用作大祭司袍子底邊的裝飾圖,近東宮殿也用石榴圖形作裝飾(王上7:18)或取其吉祥多產之意。

28:35 亞倫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袍子。他進聖所到耶和華面前,以及出來的時候,袍上的響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亡。

   《新》按猶太傳統,一根繩子的一頭繫在大祭司的腳踝上,另一頭則留在會幕外面。當大祭司在聖所中事奉時,袍上的鈴鐺若不發響聲,會眾就可輕拉繩子,以確定大祭司是否死去。

28:36 「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刻著『歸耶和華為聖』。

   《啟》祭司冠冕上配有刻上“歸耶和華為聖”字樣的金牌,提醒自己和民眾(出19:5),他們是分別為聖的人。

   《馬》36~38:大祭司在冠冕(或頭蓋)的前面帶上精金製的面牌,上面刻著“歸耶和華爲聖”;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牌子代表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提醒人們即使最聖潔的行爲,也不免染有罪污。畢弗力茲大主教曾說:“我不能祈禱,但我犯罪……我需要爲自己的悔改而痛悔,我的淚水需要救贖主之血洗滌。”

28:37 要用一條藍細帶子將牌繫在冠冕的前面。

28:38 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物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新》擔當…罪孽:象徵性的。

28:39 要用雜色細麻線織內袍,用細麻布做冠冕,又用繡花的手工做腰帶。

   《馬》39~43:染色細麻織成的內袍是大祭司穿在藍色外袍裏面的袍子,有繡花的手工作腰帶。亞倫的兒子穿白色內袍、腰帶、裹頭巾,爲榮耀,爲華美(4節)。他們穿細麻布褲子作內衣。大祭司從頭至足踝都有穿戴之物,腳卻沒有遮蓋。這是因爲他們是站在聖地事奉耶和華(三5)。“分別爲聖”(41節)直譯是指雙手充滿(即是帶同祭物)。

28:40 「你要為亞倫的兒子做內袍、腰帶、裹頭巾,為榮耀,為華美。

   《新》內袍:穿在外袍裏面。

28:41 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28:42 要給他們做細麻布褲子,遮掩下體;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

28:43 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就近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

2011年6月9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失憶

忘記我要到幾時呢?要到永遠嗎?祢掩面不顧我要到幾時呢?-詩篇13篇1節

  我和太太到別州旅行。當我們停車吃午飯時,有人打碎了我們的車玻璃。當看到碎玻璃時,我們才恍然想起,我們忘了將衛星定位系統收起來。

  迅速檢查後座之後,我發現竊賊不僅拿走了衛星定位系統,也偷走了我的手提電腦、護照及支票本。

  然而,事件的結果出人意料。當晚,在多通電話連繫和數小時的焦慮之後,我打開行李箱,赫然發現原本以為遺失的東西,全在裡面。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直到那時,才想起我根本沒有把這些東西放在後座,而是將它們全塞進行李箱,而失竊時,箱子正安全地放在車子的後車廂裡。

  有時在情緒焦慮的時候,記憶會和我們開玩笑,使我們認為損失比想像中的還要大。我們可能會像詩人大衛一樣,在困惑的時刻,認為上帝已經忘記我們了。

  後來,當大衛不再被心中的恐懼困擾,而想到他所認識的上帝時,心中的失落感立即轉變為讚美的詩歌(詩篇13篇5-6節)。他重得的喜樂預示了一件事:今日我們要記住,那就是如果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歌羅西書3章3節),誰也不能奪去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MRDII

雖傷痛侵襲,恐懼籠罩;
但主愛不息,眼目不離;
我軟弱無力,搖搖欲墜;
祂為我補足,使我得勝。Anon

緊抓住上帝愛的確據,就能勝過心中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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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不忘義怒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九十11)

  前兩天,我和一位教會弟兄在電話中分享時,他感歎如今很多教會都有不良的東西,趨炎附勢,甚至賣主求榮。他言辭的直率,讓我感到很多時候我們真的需 要一種從主而來的正義感。我們不能強調愛;而忘記神的怒。一個合乎聖經的福音,必須不迴避人犯罪的光景:得罪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如果 我們天天一味高唱大愛,卻不提公義和將來的審判,就無形中把神看作一個「大好人」,而慢慢失去對祂的敬畏。

  唐崇榮牧師甚至說過,一個教會的復興,不是從宣講神的愛開始;而是要先從提醒神的聖潔、公義與審判開始。如果我們要作神的忠心僕人,在學會寬容的時候,決不能以溺愛代替真愛,切不能無原則地顧及人情,當以神的話語互相勉勵和提醒。

  基督徒不是絕對不可以發怒的,但怒要為神的國、神的義、神的榮耀、神的旨意;而不是自己的利益、名譽、地位、面子、恩怨、得失而發。當然,不要輕易發怒,更重要的是,當我們用正義責備人的時候,自己得先有在悔改中的聖潔生活。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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