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0120128雅各書2章1-1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新》你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神不以貌取人,基督徒也不該如此。

   《啟》神不按外貌待人(徒10:34),人更不應該。在基督裏,種族、膚色、階級全不存在(可12:14)。雅各是耶穌的弟弟,他在信中把“主”和神的“榮耀”放在一道稱呼耶穌,說明他確認耶穌的神性。

   《馬》首先,雅各清楚地說明,要絕對禁止偏私的行為。首先要留意,這是給信徒的告誡;從雅各稱呼讀者為“我的弟兄們”就可以肯定這一點。

  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基督的信仰。這“信奉”或“信仰”不是指對主的信靠,而是指祂賜給我們的整套真理。將這一切歸納起來,雅各其實是說:“我的弟兄們,你們實踐基督的信仰時,不可以偏私。”

  諂上驕下和階級歧視與真正的基督信仰是格格不入的。在有權勢的人面前奴顏婢膝的人,主在榮耀中顯現的時候,他們沒有參與的分兒。藐視人的出身、種族、性別或清貧,就是實際地否認信仰。

  雖然新約聖經中教導信徒要尊敬統治者、主人、長者和父母,但這與雅各的命令並無矛盾。有些由神命定的關係,是信徒必須重視的(羅一三7)。

  這段經文所針對的,是因人的衣著華麗、家財萬貫而加以奉承、另眼相看的態度。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新》會堂:這名詞的希臘文synagoge為英文「猶太會堂」(synagogue)一詞的字根。

   《啟》2~4:這裏講的雖屬假設,但一定為實情的描繪。聚會的地方,富者衣履華美,坐上好位,貧者則坐在腳凳下邊。不可按貧富的外貌來看人;同是主裏弟兄,不可偏待。

   《啟》會堂:為猶太人集會之所,借用來指基督信徒的聚會。

   《馬》2~4:雅各在2至4節生動地舉例證實這一點。金爾很恰當地給這段經文點題為:“短視的招待員”。發生的地點,是基督徒的會堂。一個氣度不凡,衣著趨時,手戴金戒指的紳士剛來到。招待員向他打恭作揖,然後引領這位顯貴的訪客走到前排重要而顯眼的座位。當這位招待員返回崗位時,來了另一位訪客。這次到來的,是個衣著寒素的窮人。(骯髒衣服不一定表示這人的衣服污穢。他是衣著寒素,與他貧下階層的生活相稱。)這次,招待員機敏地叫訪客站在最後面,或叫他坐在自己座位前的地上,免得會眾尷尬。你也許認為這做法是難以置信的,例子誇張了一點。然而,當我們撫心自問,便不難發現我們的確經常按階級將人分門別類,結果就用惡意斷定人了。

  在今日的教會,相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歧視其他種族和膚色的人。黑人信徒經常受到排斥,或至少受到冷淡的對待,情況屢見不鮮。歸信基督的猶太人,往往不獲禮待。東方社會的基督徒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種族關係的範圍,誠然牽涉到千頭萬緒的社會問題。然而,基督徒必須忠於神的原則。信徒有責任以身作則,活出在基督耶穌裏所有信徒為一體的真理。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新》5~13:雅各針對諂媚富人的行為提出三點反對意見:(1)富人逼迫窮人—即信徒(2:5-7)。(2)偏待人違背了至尊的律法—「愛人如己」,這就是罪(2:8-11)。(3)偏待人的人要受審判(2:12-13)。

   《新》國:這國度是靠重生(約3:3、5)方能進入,且要在未來才完全實現(太25:34、46)。

   《啟》保羅在《林前》1:26說,蒙神選召的人中,按肉體說,有智慧、有能力、有尊貴的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軟弱、卑賤,以及那無有的。在一個醉心權力、金錢的世俗世界裏,神卻以祂的全能和智慧揀選了“貧窮”人。須知為自己積財的,在神眼中並不富足(路12:21),唯有肯虛心謙卑受苦的信徒,因為靈性富足,才能承受神的國(太5:3、5)和永生(太19:19),得到神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福分。

   《馬》5~6上:偏私的心態和行為,與基督的信仰完全不相稱。雅各在5至13節說明這一點。他舉出四個有力的理由,說明信徒偏重富足的人而藐視貧窮人是何等荒謬。

  首先,偏私就是藐視神所重視的人。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愛祂之人的國。貧窮人是神揀選的,是神珍而重之的,是神的後嗣,是神所愛的。聖經多處記載,歸到基督名下的,不是富足的人,而是貧窮的人。我們的主親囗說:“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一一5)平民百姓喜歡聽耶穌的教訓,財主貴胄卻不然(可一二37)。

  在蒙召的人中,尊貴的並不多,反而多半是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被人厭惡的和無有的(林前一26-29)。

  一般來說,財主都將信心放在自己的財富上而不是主身上,因此他們在信心方面是貧窮的。另一方面,神揀選貧窮的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將來在祂的國裏,如果對所有子民進行調查,會發現他們多半都曾經是貧窮的。在天國裏,他們要得著富足與尊榮。

  故此,對那些會在我主和救主的國度裏得尊榮的人抱輕蔑態度,是多麼愚蠢和冒險。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啟》6~13:用極嚴厲的詞句責備教會按外貌待人,和富人對待貧苦信徒的不當。

   《啟》欺壓:不一定是信仰上的迫害,可能包括5:4-6所說的那些待富欺貧的事。

   《啟》公堂:就是“法庭”。

   《馬》6下:作者說偏重富足人是愚蠢的,第二個原因是富足階層的人,往往就是壓迫神子民的人。論點發展到這裏有點複雜,甚至有點混亂。

  本章較早時提到的富足人肯定是一個信徒。但這並不表示本節所說的富足人也是信徒。雅各的意思是:“為什麼因某人富有便偏重他?這樣做,就是使那些欺凌你們,並“拉你們到公堂去”的人得尊崇。”加爾文將這論點握要地表達出來:“為什麼使你們的劊子手得尊崇?”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譯被稱)的尊名嗎?

   《馬》偏重富足人是愚蠢的,第三個原因是他們經常褻瀆基督的名。這名字正是信徒被稱的尊名(參看聖經和合本小字)──即基督徒或基督的跟從者。

  當然,並非只有富足人才會嘲笑基督,但逼迫貧窮信徒的人,往往同時會用最惡毒的話來詆毀救主。既然如此,信徒為何單因某人是富有的,便偏重厚待他呢?富足人的特徵,是往往不尊重主耶穌。

  你們所敬奉的尊名一句,可以譯作“你們被稱的尊名”。有人認為這是指基督徒的浸禮。信徒乃是奉主耶穌的名受浸的。這名也是富足人慣常褻瀆的對象。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新》至尊的律法:愛的律法(利19:18)之所以被稱為「至尊」,因為它是最高的律法,是管理一切人際關係之律法的根源,也是所有這類律法的總綱(太22:36-40;羅13:8-10)。

   《馬》雅各的第四個論點,是認為偏重富足人,即違反要愛人如己的律法。這律法被稱為至尊的律法,因為這是王的律法,也是所有律法中最大的。

  或許招待員可以替自己優待富足人的行動辯護,聲稱他這樣做只是出於愛人如己的心。然而,這卻不能用來解釋他對貧窮人的態度。

  如果我們真的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便會用我們希望得到的待遇來對待鄰舍。可以肯定,我們並不希望因貧窮的緣故而遭人白眼。故此,我們不可以因這緣故而輕視他人。

  要愛人如己──這肯定是聖經眾多教訓中最具革命性的。讓我們嘗試揣摩其中的意思。意思就是說,我們怎樣關心照顧自己,也應怎樣關心照顧他人。

  我們應與那些沒有我們這麼幸福的人分享財物。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盡全力,確保他們有機會認識我們這位寶貴的主。

  然而,我們在決定行動與否時,所考慮的往往只是這行動對我們構成的影響。我們是自我中心的。我們禮待富足人,因為我們希望得到關係或物質上的報答。我們忽略了貧窮人,因為他們沒有多大可能在這些方面使我們得益。這至尊的律法不容許我們這樣自私地利用他人,卻教訓我們要愛人(鄰舍)如己。

  如果我們問:“誰是我的鄰舍呢?”我們從好撒瑪利亞人(路一○29-37)的故事可知,任何有需要而我們能夠幫助的,都是我們的鄰舍。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馬》按外貌待人,就是違反這至尊的律法。這既是犯罪,也是“犯法”。罪就是沒有遵照神的心意,不能達到祂的標準。犯法就是觸犯了明文規定的律法。某行為是罪,因為本質上行為本身就是錯的;而當有明文的律法禁止時,這行為也就是犯法的行為。

  按外貌待人本質上就是錯的,所以是有罪的。但這樣做也是犯了法,因為有律法禁止。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新》犯了眾條:律法是神旨意和性格的彰顯;違犯其中任何一條,都是違背了神的旨意,也就是違犯了全部律法(參太5:18-19;23:23)。

   《啟》雅各用十誡來說明律法的尊嚴。犯一條等於犯眾條;無論犯多少都是得罪了應受尊敬的立法者(神)。犯罪不問大小多寡,都是罪人。依此原則,世上沒有一人可靠行律法得救(參太5:18-19;23:23)。

   《馬》任何人只違反一條律法,他就是犯了眾條。律法好像一條有十個環節的鏈。你只要損壞其中一個環節,整條鏈便斷開。神不容許我們只遵守自己喜歡遵守的律法,而觸犯其他的律法。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馬》禁止姦淫的神,也禁止殺人。某人或許沒有犯姦淫,但他也許犯了殺人罪。這樣,他是不是一個犯律法的人呢?他當然是個犯律法的人了!律法的精神,就是我們應愛鄰舍如同自己。姦淫當然違反這精神,殺人也一樣。諂上驕下與偏私歧視亦然。如果我們犯了上述任何一條罪,就是沒有遵從律法的誡命了。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新》審判:不是指決定永恆命運的審判,因雅各在此是對基督徒說話(2:1),他們永生的前途已經定了(約5:24),這裏是指給信徒的賞罰而言(林前3:12-15;林後5:10;啟22:12)。

   《啟》12~13:責罰只加在無憐憫心的人身上,有憐憫心的不用害怕審判。這裏的審判指信徒在主來時得賞賜的審判(林前3:12-15)。

   《馬》雅各所說的是:“你們既是信徒,就不再在使人受捆鎖的律法之下,而是在使人自由的律法之下了──那就是能夠做正確的事的自由。

  摩西的律法要求你愛鄰舍,但沒有給你愛鄰舍的力量,如果你做不到的話,便會定你有罪。你在恩典之下,卻得著愛鄰舍的力量,當你照著去做,便會得獎賞。你並不是為了要得救而這樣做,你這樣做是因為你已經得救。你不是因為害怕懲罰才這樣做,而是因為愛那位為你死而復活的主才這樣做。

  當你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你將會按這標準或得獎賞,或遭損失。那並非一個得救與否的問題,而是得獎賞的問題。

  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一句,是指說話與行為。囗所聲稱的,與生活上的表現應是一致的。不論在說話還是行為方面,信徒都應避免按外貌待人。否則,凡違反使人自由的律法的,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受審判。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新》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一個人若有憐憫之心,神在審判日也必憐憫他(見箴21:13;太5:7;6:14-15;18:21-35)。

   《馬》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來理解本節。雅各說話的對象是信徒。這裏要處理的,並不是永刑的問題;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一次過付了贖價。

  這裏要處理的,是我們在世上時,神要如何像對待兒女般對待我們。如果我們不憐憫人的話,我們便沒有與神同行,這樣我們便很可能因後退而自食其果。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可以是指神喜歡憐憫我們,多於懲戒我們(彌七18);審判工作是祂的外行。這可能是指,如果我們以憐憫待人,面對審判時,我們便可以有喜樂。但如果我們沒有憐憫那些本該被定罪的人,我們也就不會蒙憐憫。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也可以理解為憐憫總是超越審判的。大致上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憐憫他人的話,我們雖然該受審判,卻會蒙憐憫。

  因此,在偏私這重要的課題上,讓我們省察自己。我們是否特別善待同族的人?我們對青年人是否較為寬容?是否較友好地對待外表好看的人?是否較渴望與顯要的人交朋友?是否避開身體有軟弱的人,而與強健的人交往?是否重富輕貧?是否用冷漠的態度對待帶不同鄉音的“外人”?

  當我們思想這問題時,有一點應謹記,我們如何對待最不可愛的信徒,我們就是如何對待救主(太二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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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且看這第二章——
2章 雅各在本章極力反駁偏待人的行為,並闡明好行為的重要。他列舉了信仰的三個原則:(1)委身是信仰的一個重要部分,單單認同正確的教義或贊同聖經的事實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2:19),你必須把整個心思意念交託給主。(2)好行為是真信心的證據,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有生命的改變(2:18)。(3)信心若沒有好行為對人對己均無益處,是沒用的(2:14-17)。這些論點與保羅“因信稱義”的教導其實是一致的,保羅強調信心的目的——得救,而雅各則強調信心的結果——生命改變。

不要偏待人,人知道吧,人或只是“知”而“不去行”?
2:1-7 雅各譴責偏袒的行為。我們對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對衣衫襤褸的人好,因為我們喜歡接受成功的人,拒絕失敗的人。但雅各提醒我們,那些看來成功的人要與作謙卑僕人的耶穌認同是十分困難的。你是不是將地位、財富或名譽銘刻於心?你有沒有偏袒富人而忽視窮人?如果有,這就是罪了。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說祂偏愛某些人,那就是軟弱和貧窮的人,我們應該效法祂的榜樣。

偏待人明是不該的,但有時心總在暗暗評價人……
2:2-4 為甚麼以人的經濟地位來判斷人是錯的呢?財富可能表示一個人有聰明才智、果斷抉擇和勤勞苦幹。另一方面,也可能只表示一個人的運氣,出生於富有家庭;甚至更可能是貪婪、欺詐和自私的標記。單憑一個人的經濟地位高和衣著好就敬重他,便是看重人的外表過於他的品格。有時候我們犯這個毛病是因為:(1)貧窮使我們感到不安,我們不想承擔對那些窮困的人應負起的責任;(2)我們也想富有,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幫助我們達到目的;(3)我們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會,給以金錢上的支持。這些都是自私的動機,沒有把富有的或貧窮的看為有團契需要的人,都需要別人的關懷和尊重。我們承認耶穌是生命的主,就必須依著祂的要求生活,不偏待人,愛所有的人,不論他們的家境如何,都一視同仁。

有錢就有神的福分嗎?如果不是這樣,為何人會崇富有抑貧窮?
2:2-4 我們偏袒有錢人,可能是由於我們誤以為財富是神賜福和認可的標記,但其實神沒有應許我們屬地的賞賜或財寶。事實上,基督呼召我們,是要我們準備為祂受苦,捨棄一切來抓緊永生(參太6:19-21;19:28-30;路12:14-34;羅8:15-21;提前6:17-19)。如果我們今生忠心於主,在永生必得數之不盡的財寶(參路6:35;約12:24-25;加6:7-10)。

神揀了世上的貧窮人,那他們定比富人更易上天堂了!——?
2:5-7 這裡所說的“窮人”,除了是指那些沒有錢的人外,也指持簡樸價值觀、卻受現今富裕的社會所蔑視的人,他們喜歡服事人過於管治人;重視人際關係過於保障財富;喜愛和平過於強權。但這並不表示窮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則必定下地獄,只是窮人較容易察覺到自己的軟弱無助,渴望神的拯救。對有錢人而言,得救的最大障礙是自大;對窮人而言,得救的攔阻則是苦毒的心。

耶穌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之一——
2:8-9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15:12)是耶穌基督的“最高律法”(參利19:18),是全部人際關係律例的基礎(參太22:37-40;羅13:8;加5:14)。

愛人如己,人愛我如己——啊,是這樣的…
2:8-9 我們要別人怎樣待自己,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我們不應忽視有錢人,因為這樣只是表示我們沒有愛心;但也不應因為他們有能力幫助我們而奉承他們。同樣不要因窮人不能給予回報而輕視他們。

一條都不可犯?我想我沒有這種能耐,怎麼辦?
2:10-11 基督徒不可利用這節經文為自己犯罪辯駁:“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為何還要嘗試遵守呢?”雅各提醒我們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餘的,因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我們便犯了罪。我們不可能只犯“一點點”律法,你犯了罪,就需要基督為你的罪付上贖價。以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而不是用來衡量別人;當你需要被寬恕的時候就向祂祈求,然後,從新得力,把你的信仰實踐出來。

真的要照這律法行事?我們活著不是靠賴恩典的嗎?
2:12 作為基督徒,我們藉著信,而不是靠著守律法,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禮物;但作為基督徒,我們也要服從基督。使徒保羅教導我們:“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5:10),接受主對我們行為的審判。神的恩典不會抵消我們服從祂的責任,只是給我們服從祂的一個新依據。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規矩,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我們喜樂地、自願地遵行的律法,原因是我們愛神,也有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去實行出來(參1:25)。

要憐憫、寬恕,常感心有餘而力不足,靠我自己?可以嗎?
2:13 神不會因為我們寬恕了別人而寬恕我們,只有靠神的憐憫,我們的罪才得到寬恕。若我們獲得恩典後卻不肯寬恕人,就是還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賞神對我們的慈愛(參太6:14-15;18:21-35;弗4:31-32)。



2012年1月28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群起攻之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馬太福音5章7節)

  研究鯊魚的人告訴我,鯊魚在嗅到血腥味時,很可能產生攻擊性。血液會誘發鯊魚群起而攻之,瘋狂爭食。因為血腥味顯示獵物受了傷,成為鯊魚攻擊的目標。

  很遺憾,有時候在教會裡,人們也會這樣對待那些受傷害的人。教會原本應該是讓人得到愛、關懷和餵養的地方。然而,如果大家虎視眈眈地注意別人的錯處,像在尋找血腥味的獵食者,隨時準備群起攻之,這樣的教會讓人感到危機四伏。

  當教會裡有人犯錯時,我們不是要落井下石,而是應該以基督的愛和憐憫幫助他們,鼓勵他們悔改、重新站起來。當然,我們不能縱容犯罪的行為,但是上帝要求我們顯示憐憫,同時也不要太苛責別人的過錯。上帝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馬太福音5章7節)。我們其實應該得到永恆的懲罰,但上帝的憐憫使我們免去了這種刑罰。上帝憐恤我們,同時也呼召我們憐恤他人。

  所以,當你嗅到血腥味的時候,讓我們一起憐恤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因為也許有一天,我們也會希望有人能如此憐恤我們。WEC

求主助我有愛心,
能給罪人真憐憫;
牢記祢曾拯救我,
因祢救贖得潔淨。Sper

上帝對我們的憐恤永不停歇,我們對待他人也應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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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不要做「粉絲」

諸君,為甚麼做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徒十四15)

  在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倪柝聲弟兄傳講「內在生活」的道理,帶來教會的復興,一時間,眾人都傾慕倪弟兄。有一位弟兄回憶當年的情景說了一句話,大意是,見到倪弟兄比見到基督更榮幸。

  瓦器貴重因為有寶貝在裡面,傳道人因為忠實地傳講神的話,完成了神造就、潔淨、復興教會的使命,信徒除了感謝、尊重傳道人以外,應當把榮耀、感謝、頌讚歸給神。沒有人能夠離了神而作神的事工,「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十五5)現在聽說有「某某牧師的粉絲」的稱呼,實在是對傳道人、對教會潛在的危害。

  基督徒沒有超人,每一個都是蒙恩的罪人。所以當保羅看到哥林多教會分成屬保羅的、屬亞波羅的、屬磯法的和屬基督的派別時,他說:「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林前一13)願我們不看傳講者,乃聽所傳的聲音;僕人所成就的,都是僕人背後的主做的,讓我們把心單單歸給為我們死而復活的救贖主--基督。      ~海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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