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20120130雅各書3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新》受更重的判斷:因為擔任教導的人有極大的影響力,所以神對他也有更高的要求(見路20:47;參太23:1-33)。

   《啟》教師在教會中的地位舉足輕重(羅12:7;提前3:2),不可把這職任看得太簡單,隨便負起教導的責任。到了主來的日子,做教師的要按給誰多便向誰多取的原則(路12:48),向神交帳。

   《馬》討論開始時,是警告不要急於成為神話語的教師。雖然這裏並沒有明確地提到舌頭,但背後的思想,就是用舌頭教導聖經的人,對神對人要負上更大的責任。

  “不要多人作師傅”一句可以譯成:“不要過度熱衷於成為師傅。”當然,對於那些真正蒙神呼召作教導的,經文並不是禁止他們運用本身的恩賜。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警告,對教導工作不能抱隨便的態度。那些教導真理聖言的人,如果沒有按他們所教導的去身體力行,就要受更重的判斷。

  教導聖經的責任是重大的。作教導的必須準備好要遵行他在聖經中看見的教訓。在自己沒有實踐過的範圍引導他人,是不可能的。他對別人有多大影響,取決於他自己的成長程度。教導人的會按自己的形象塑造他人,會令別人像他一樣。如果他將聖經中清楚的教訓加以淡化或強行狡辯,以致將神的要求降低,他便阻礙了受教對象的成長。如果他容忍犯罪,便會鼓勵受教者過不聖潔的生活。

  沒有其他書籍像新約聖經一樣,對讀者有如此程度的要求;就是要讀者完全委身給主耶穌基督。新約聖經堅持,基督必須成為信徒每一個生活環節的主宰。將這樣一本書的教訓教導他人,確實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3:2 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新》完全人:由於口舌如此難約束,一個人若能勒住自己的口舌,就必能妥善控制生活中的其他層面。

   《啟》舌頭極難制服,若能完全控制舌頭,在言語上沒有過失,也就能在生活其他方面完全自制。

   《馬》雅各從教導工作這一獨特的範圍,轉至討論說話這一般性的課題。

  我們所有的人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如果有任何人能夠控制自己的舌頭,以致沒有在言語方面犯各樣的罪,他就的確是個發展全面並且有節制的人了。

  一個人如果能夠控制自己的舌頭,在其他生活範圍上節制自己也不應是難事。

  當然,能夠完全做到的,只有主耶穌基督一位;但我們每一個都可以成為完全人,意思是成熟和在各方面都懂得節制。

3:3 我們若把嚼環放在馬嘴裏,叫牠順服,就能調動牠的全身。

   《馬》雅各開始用五個比方來比喻言語或舌頭。

  首先,他用轡頭來作比方。轡頭就是用來套在馬匹頭部的馬具,控制著馬嘴裏的嚼環,繫著嚼環的是韁繩。

  雖然嚼環只是一小塊金屬片,但如果任何人能夠控制這嚼環,就能夠控制馬匹的行動。同樣地,舌頭也能為生命導向,不是向好的,就是向壞的。

3:4 看哪,船隻雖然甚大,又被大風催逼,只用小小的舵,就隨著掌舵的意思轉動

   《馬》第二個比方就是船舵。與船本身相比,船舵確是小的,其重量只是船隻本身重量的小部分。例如,伊利沙伯皇后號的總重量是83,673噸,船舵卻只是140噸重,少於總重量的千分之二。但只要船舵轉動,就能夠控制船的方向。人可以透過相對是細小的裝置,來控制巨大的船隻,這聽來叫人難以置信,但事實卻是這樣。

  因此,我們不可因舌頭細小便低估其威力。雖然舌頭只是一個極細小的器官,且是頗為隱藏的,但卻可以誇耀各種成就,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

3:5 這樣,舌頭在百體裏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

   《馬》5~6:第三個舌頭的比方是火。一根燃點的火柴,給人不經意地丟在一邊,就可能會燒著樹木,繼而點著樹林,把青蔥的樹林變成一大堆焦炭。你看一根細小的火柴,竟然隱含造成嚴重破壞和災難的可能性!

  歷史上一場巨大的災劫,是發生於一八七一年的芝加哥大火。據說這場大火的起因,是由於奧拉利太太的牛把燈籠踢倒而引起的。不論起因是否真的如此,這場大火持續了三天,焚毀了三又二分之一平方哩的城市,燒死了二百五十人,使十萬人無家可歸,並導致一億七千五百萬美元的財物損失。

  舌頭就像一根細小而又點著的火柴,又像個翻倒了的燈籠,其引發罪惡的潛力幾乎是無限的。

  雅各將舌頭形容為在我們百體中的罪惡的世界。“世界”一詞在這裏是用來形容其廣泛性。有時我們也會這樣運用這詞的:例如,煩惱的世界,意即煩惱何其多。舌頭雖小,卻滿了犯罪的可能。

  舌頭如何播散罪惡,從以下兩個婦人的對話可見一班。其中一人說:“黛麗告訴我,你將我對你說不可以告訴她的秘密,對她說了。”另一個回答說:“黛麗真卑鄙。我已吩咐她不可以告訴你我對她說了。”第一個回應說:“無論如何,我對黛麗說我不會對你說她告訴了我──所以不要對她說我告訴了你。”

  舌頭能污穢全身。如果一個人用舌頭來詆毀、侮辱、撒謊、褻瀆、咒駡,他就會令自己的整個人格受損。

  查普利說:愛揚人短處的人往往會傷害自己……中傷他人的人,同時免不了使自己同受損害。在我們中傷人的時候,不是經常有這種蒙污的感覺嗎!然而,這絕非我們所願。

  我們愚蠢地以為,透過中傷他人,我們會顯得更清高;透過把別人踩下去,就能夠抬高自己。我們盲目地以為,在鄰舍的房子底下放炸藥,可以使自己房子的地基更穩固。

  但事實卻絕非如此。我們或許能夠傷害他人,但卻往往會為自己帶來更深的傷害。

  舌頭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這“輪子”在出生時便開始滾動。這裏形容一生的所有活動。

  惡毒的舌頭,不但污染個人的生命,也沾污他的一切所作所為。舌頭能使“整個人的整個生命滲滿了惡。”由惡毒舌頭點著的火,是從地獄裏點著的。所有惡毒的言語都來自那裏,性質本身就是屬地獄的。

  這裏地獄一詞原文是Gehenna;在新約聖經中,除了在這裏之外,就只有主耶穌用過這個詞。

3:6 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

   《新》罪惡的世界:如同這個沉淪在過犯中的世界。

   《新》火…從地獄裏點著的:以比喻方式說明口舌的邪惡源自魔鬼(見約8:44)。見太5:22;路16:23等註釋。

   《啟》生命的輪子:指整個人的一生。如果誤用舌頭,話語不謹慎,害人有如從地獄點火。邪惡的話,其來源也是魔鬼(參約8:44)。

3:7 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

   《啟》7~8:言為心聲,要先制伏內心的邪惡,才能制伏舌頭(箴16:32)。

   《馬》第四個用來比喻舌頭的比方,就是一隻不能馴服的猛獸。

  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和水族都可以被馴服。我們也不難看見馴服了的大象、獅子、老虎、兇猛的食肉禽鳥、爬蟲、海豚,甚至魚類。

  普林尼將在他當代已被人類馴服的動物列出來:野獸中的大象、獅子和老虎;飛禽中的鷹;小毒蛇及其它爬蟲;和水族中的鱷魚及一些魚類。

  雅各提出的重點,不是要討論是否每一種動物都已被馴服;只要有充足的時間和恆心,沒有任何一類動物是不能為人所馴服的。

  李羅伯表達得很透徹:人類如何對待大象呢?他們侵入大象棲身的森林,設陷阱捕捉牠們,馴服訓練牠們,要牠們做大量的工作,包括運木材、推車等各種粗活。人類如何對待碧眼的孟加拉虎呢?他們捕捉這些老虎,訓練牠們,與牠們一同嬉戲。人類如何對待兇猛強壯的非洲獅子呢?他們大量捕捉這些獅子,訓練牠們跳火圈,騎在馬背上,坐在高臺上。獅子在人的指令下,雖然饑餓,但也不敢碰一下兩掌之間的牛排;在皮鞭的吼嘯聲中,躺下、站起、奔跑、吼叫。我(多年前在馬戲表演中)看過獅子張開牠的血盆大囗,馴獸師深深地探頭進去,就這樣維持了整整一分鐘。

  人類怎樣對待大蟒蛇呢?馬戲表演中的那些少女,嬌若春花,竟讓這些龐然巨物纏著身軀,安然無恙。在動物表演中,人竟能令班豹和嗜血的美洲虎安靜不傷人。在表演中可以看見受過訓練的跳蚤,看見饑餓的豺狼和溫馴的羔羊躺在一起,鴿子與獵鷹同巢,野狼與白兔戲耍。

3:8 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馬》然而,雖然人能馴服猛獸,卻不能控制自己的舌頭。只要我們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生活,便不得不承認事實確是如此。

  我們因墮落的緣故,就連這肉體的細小部分也控制不了。人性根本沒有能力或力量控制這個細小的器官。只有神才能使舌頭受駕馭。

  雅各繼而將舌頭形容為不止息的惡物,然後又說是滿了害死人的毒氣;很可能雅各正在想像一條四處竄動的毒蛇,帶著極厲害的毒牙,只需一兩滴毒液便足以使人送命。同樣地,舌頭能毒害思想,摧毀品德。

  大家都知道背後說人閒話是何等容易的事。我們往往以為別人中傷自己,因此便到處詆毀他人。而且,我們經常無緣無故貶低他人,加以抨擊輕視。有誰真正知道,這樣帶來了多嚴重的傷害,多少人為閒話而流淚,多少的心給傷透了,多少人的名譽因而盡喪?又有誰能夠衡量我們自己和家人蒙受了多深重的悲痛?內心產生多少的苦毒,因要道歉而蒙受多少的羞辱,對健康有多少不良的影響?

  那些經常批評其他信徒的父母,難免看見自己的兒女也習染了好批評的態度,結果便脫離了基督徒的相交。我們因濫用舌頭而要付出的代價是重大的。

  有什麼糾正的辦法呢?每天禱告,求主保守我們不會囗出閒言和挑剔、惡毒的話。不要說某人的長短,愛能遮掩很多的罪(彼前四8)。如果我們得罪了別人,便應直接與他聯絡,憑愛心討論問題所在,並一起禱告(太一八15;路一七3)。

  讓我們嘗試從弟兄身上看見基督,而不是將小問題化大。如果我們已開始說長道短,就要停止下來,並指出繼續下去是不能造就人的。有一些事情,不說出來更好。

3:9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 神形像被造的人。

   《新》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既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創1:26-27),咒詛人就如同咒詛神(見創9:6)。見創1:26註釋。

   《啟》人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1:26),咒詛人就是咒詛造人的神。

   《馬》9~10:舌頭同時用來作善的和惡的用途,是不一致的。這是完全違反自然的;自然界不會有這種情況。人在這一刻用舌頭來頌讚主,下一刻卻用舌頭來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同一個源頭竟然有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是何等不協調的情況!這種情況是不應出現的。

  頌讚神的舌頭,應用來幫助人而不是傷害人。我們所說的一切,應通過以下三重試驗:所說的是否真實的?是否良善的?是否必要的?我們應不斷求主把守我們的囗(詩一四一3),並祈求我們的磐石、我們的救贖主,使我們囗中的言語,心裏的意念,在祂面前蒙悅納(詩一九14)。

  我們應謹記,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說的身體,也包括我們的舌頭。

3:10 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裏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3:11 泉源從一個眼裏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

   《啟》11~18:神是美善的,所以從祂那裏發出的光毫無暗影。泉水來源要是甜的,不會發出苦水來;人若心裏良善,有神那裏來的智慧、憐憫、清潔與和平,又沒有偏見,也不會生發嫉妒、紛爭和一切屬魔鬼的壞事。

   《馬》沒有泉源會同時發出甜苦兩樣的水來。舌頭也不應這樣。從舌頭而出的,應該盡都是好東西。

3:12 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鹹水裏也不能發出甜水來。

   《馬》正如泉源發出來的水使人甦醒,無花果樹的果實正好給人滋養。無花果樹不能生出橄欖來,葡萄樹也不能結無花果。自然界中,一棵樹只能結出一種果實。這樣,舌頭又何以會產生善惡兩種果實呢?

  這段經文與馬太福音七章16至20節類似,但不可混淆。馬太福音提醒我們,不要希望壞樹會結出好果子來。惡人只會行惡。雅各則提醒我們,舌頭不應結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果實來。

  沒有泉源可以同時冒出鹹水和甜水來,只可以是其中一種。這些從大自然得出的教訓,是要提醒我們,我們應貫徹始終地說出好的言語。

  因此,雅各是要在說話方面試驗我們。在討論下一段經文之前,讓我們問自己以下的問題:我是否教導他人遵守一些自己也不遵守的教訓?我有沒有在背後批評他人?我的言語是否保持清潔、造就人、善良?我是否用裝腔作勢的表達方式來取信於他人,例如“天哪”、“老天爺”、“活見鬼”?參加過嚴肅的聚會後,隨即便輕浮地說話,或與別人討論球賽的結果?藉聖經的話來作語帶相關的表達嗎?當我複述一件事情時,我會加以誇大來吸引他人的注意嗎?我是否習慣說出真相,縱使會因此而丟臉、失去朋友,或在金錢上有損失?

3:13 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

   《馬》如果一個人有智慧有見識的話,他就會在善行上表現出智慧與見識,並會表現出因智慧而產生的謙卑態度。主耶穌是真智慧的化身,祂毫不驕傲自大;祂是心裏柔和謙卑的(太一一29)。因此,一切有真智慧的人,都有真正謙卑的特徵。

3:14 你們心裏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

   《馬》至於屬世的智慧人,特徵是心中懷著苦毒的嫉妒和自私的野心。他一生最熱衷的,就是謀取個人利益。他嫉妒一切與他競爭的人,並會不擇手段地對付他們。他的智慧為他帶來成功,他為此而驕傲。

  但雅各說,這根本就不是智慧。這樣的誇囗是毫無意義的。這是用行為來否定那指出真智慧就是真謙卑的真道。

3:15 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

   《新》從上頭來的:從神來的(見1:5、17;林前2:6-16)。

   《馬》即使在基督徒的事奉上,可能有人會苦毒地嫉妒其他同工,並努力要為自己謀高位。

  教會經常要面對一種危險,就是容讓有屬世智慧的人進入領導層。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容讓屬世的原則來指導我們處理屬靈的事情。

  雅各稱這種假智慧為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雅各使用的這三個形容詞是一個比一個低下的。

  屬地的表示智慧並不是由天上來的,是來自世間的。屬情慾的表示智慧並不是聖靈所結的果子,而是源於人墮落了的本性。屬鬼魔的表示智慧會產生各種類似鬼魔的行動,而不是人的行動。

3:16 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

   《新》擾亂:「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3)。

   《馬》每當你發現有嫉妒、紛爭,你會同時發現擾亂、不和並各樣的壞事。這話何等真實!試想今天世上的各種動盪不安,全都是因為人拒絕領受真智慧,卻按自己以為是聰明的方法行事!

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馬》從神而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即是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是清潔的。在靈魂與身體、理論與實踐、信心與德行各方面,都是沒有玷污的。這智慧也是和平的。這是指有智慧的人喜愛和平,並會盡力在不違反清潔的原則下保持和平。

  馬丁路德說了一個很好的比喻:在一條橫跨深水河的窄橋上,有兩隻羊迎面相遇。牠們既不能轉身走回頭,又不希望產生衝突。“經過簡短的對話後,其中一隻羊伏下來,讓另一隻羊在牠身上走過,結果沒有發生不愉快的事。這故事的寓意是簡單的:如果為了和平的緣故以致身體遭踐踏,應感到甘心;然而,我所指的是身體可以被踐踏,良心卻不可以。”

  真智慧是溫良的。即是寬容的,不是盛氣凌人的;是謙恭有禮的,不是粗魯鄙俗的。智慧人是個彬彬有禮的君子,尊重他人的感受。宣信說:“粗魯、譏諷的態度、尖銳的回話、不友善的言語──這一切與那位安慰者溫柔的教訓,沒有半點共通之處。”

  下一個特質是柔順。意思就是願意和解的、和藹可親的、講理的、願意在真理的引導下讓步的,即偏執頑固的相反。從上頭來的智慧是滿有憐憫,多結善果的。這是滿有憐憫地對待那在歧途上的人,並渴望幫助他們找到正確的道路。有同情心,心胸寬大,並無報復的心;事實上,是以仁慈回應無禮的對待。這也是沒有偏見的,即不會偏袒任何人,而是一視同仁。

  最後,真智慧是沒有假冒的,是誠懇真摯的,不會裝假作偽,故弄玄虛。

  現在讓我們歸納以上的話,以描繪兩個不同的人──有真智慧的人和有假智慧的人。

  有真智慧的人,是真正謙卑的人。他看別人比自己強。他不會擺架子,卻使任何與他接觸的人立即感到泰然自若。他的行為有別於周遭的世界;他的行為是屬於另一個世界的。

  他不是為身體而活,而是為靈魂而努力。他的言行舉止,令你想起主耶穌。他的生命是純潔的。他在道德和屬靈上都是清潔的。當然,他也是和平的。他願意忍受侮辱和誣告,不會反抗也不求自辯。

  他是溫柔、溫和、澤心仁厚的。他是講理的,願意設身處地去瞭解別人的見解。他不會懷恨報復,卻願意原諒開罪他的人。不但如此,他更習慣以仁慈待人,特別是對那些不配得的人。

  他對人一視同仁,絕不偏私。他對貧與富、尊貴與卑下的人,並不會有兩個面孔。最後,他絕不是個偽君子。他不會一囗說二話。你永不會聽見他諂媚奉承他人。他所說的盡都真實,且永不會戴上假面具。

  有屬世智慧的人卻不然。他的心充滿嫉妒和鬥爭。他決心要爭取個人利益,所以不能容忍任何一個競爭者。

  他的所作所為絕不高尚也總不超越這世上的標準。他為滿足一己的欲望而生存──與禽獸無異。

  他的手段是殘忍、奸詐、邪惡的。在他楚楚衣冠之下,是毫不純潔的生命;他的思想已受污染,他的品行卑下,他的言語污穢。

  與他意見不合的人,或在任何一方面跟他作對的人,他都與他們經常衝突。無論在家裏,在工作場所,或在社交生活上,他都經常與人不和。

  他苛刻無情,盛氣凌人,也粗魯鄙俗。他並不平易近人,經常與人保持距離。要與他平靜地理論是不可能的。他早已心存偏見,休想要他改變觀念。他不會饒恕人,卻存報復之心。若他找到某人犯錯,就毫不留情。他會百般侮辱,盡情嘲諷。

  在他眼中,別人的價值在乎可以給他帶來多少利益。當人們失去利用價值,即與他們繼續交往也不會帶來更多利益時,他就不會再理睬他們。此外,他是圓滑虛偽,毫無真誠的。他的一切,無論是言語或行為,都是不可靠的。

3:18 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新》對照3:16。紛爭不能產生義行。

   《馬》雅各用以下的話來結束本章經文:“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本節是用來連接以上所討論的,和下文的論題。

  以上剛說明,真智慧是愛好和平的。下一章經文則提到神的子民彼此間發生爭執。

  這裏提醒我們,生命就像一個耕種的過程。這裏提到農夫(有智慧的人,他是個締造和平的人)、氣候(和平)、收成(義)。農夫希望能收成義果。這能否在一片爭吵聲中實現呢?不。栽種工作必須在和平的情況下,由個性平和的人來進行。在農夫自己的生命中,並在他服侍的對象的生命中,會收到正直的果實。

  再一次,雅各試驗我們的信心,要我們反省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到底表現了那一種智慧。

  我們必須問自己──“我是否尊敬那些心高氣傲的世人,而小覷主內謙卑的信徒?”“我服侍主時,是否介意誰領了功?”“我又會否偶爾用不太妥當的手法來取得理想的結果?”“我是否阿諛奉承,以求能影響他人?”“我的內心是否藏著嫉妒與忿恨?”“我是否愛用譏諷和刻薄的言語?”“我的思想、言語、品行是否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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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作師傅的究竟有何影響力,雅各看得如此重?
3:1 在猶太文化中教師是極受尊重的職業,很多猶太人接受了基督後都想成為教師。雅各警告他們,雖然有教導的心志是好事,但由於教師的言行會影響別人的屬靈生命,因此責任十分重大。你是否正在教導或領導的崗位上?你怎樣影響你所帶領的人呢?

小小舌頭,其力可大——從人對它毀譽參半的評語可窺一斑……
3:2-3 你說出來的話和沒有說出來的話同樣重要。說合宜的話,不單是指在適當的時候說適當的話,也是指能控制自己,不說不該說的話。不馴服的舌頭包括:搬弄是非、譏誚詆毀、自吹自擂、撒謊誇大、滿口怨言、阿諛奉承、惡意誤導等。說話之前問問自己,想說的話是真的嗎?是必須的嗎?是善意的嗎?

有所謂唇槍舌劍,你來我往——禍就這樣闖了——你可有這樣的體會或經驗?
3:6 雅各把舌頭可造成的傷害與烈火相比,舌頭的惡毒是從地獄而來的,未受制伏的舌頭可以遺害極大。撒但利用人的舌頭來離間人心,使人彼此仇視。閒話、謠言一旦出口,便會迅速傳播,難以遏止,造成嚴重後果。說話千萬要小心,莫想日後可道歉,因為縱然道歉,傷痕依舊存在。一句因怒氣衝口而出的話可拆毀一段經年建立的感情。說話之前要牢記:說出的話好像火一樣,是你無法控制或逆轉的,要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傷害。

講多錯多,我也真的不懂管住自己的舌頭,難道真的要不說話才成?
3:7-8 既然沒有人能夠制伏自己的舌頭,為甚麼還要努力去嘗試呢?即使我們在今生不能完全制伏自己的舌頭,但是可以嘗試盡量減少我們說話所造成的傷害,滅火總比到處點燃新火頭好!請謹記,我們不是靠自己的力量撲滅舌頭點燃的火,聖靈會不斷增加我們的力量,去省察和控制自己的言語,當我們受到冒犯時,聖靈會提醒我們勿忘神的愛,我們就不會用仇恨的態度來回應;當我們受到批評、遭受猛烈的抨擊時,聖靈會醫治我們的傷害,我們就不會反唇相譏了。

甜苦本不同,偏出自同一個口裡,難道人就是這樣矛盾?
3:9-12 有時候我們的話會說得合宜,討神的喜悅;但有時又會言語粗鄙,出口傷人。這種言語不一致的情況叫人迷惘,究竟哪一個才是我們的真正本性呢?其實舌頭的確是人性的真實寫照。我們以神的形像受造,同時我們又因犯罪墮落。神改變我們的裡裡外外,聖靈潔淨我們,祂賜給我們自制的能力,說出神所喜悅的話來。

自大,一不小心,人就會讓它溜進心中——“有智慧”的你,可有不小心的時候?
3:13-18 你認識一些自認聰明卻行為愚昧的人嗎?從一個人的內涵可以衡量他是否具有真正的智慧。正如我們憑一棵樹所結的果子,就可以知道那是甚麼樹一樣,我們也可從自己的行為中,判斷自己有多少智慧。愚昧引來混亂,但智慧必會帶來和平與良善。你有否被試探去搧風點火、傳播謠言、叫衝突惡化?慬慎、安慰的言詞和智慧、憐愛的話是和平的種子。神眷愛使人和睦的人(參太5:9)。

嫉妒從比較而生,苦毒由忌妒而出,人陷在其中,不可自拔?
3:14-15 “苦毒的嫉妒和紛爭”是由魔鬼激發出來的。在社會的壓力,甚至是來自好心的基督徒的壓力下,我們很容易陷入一些不正確的慾望中,變得貪婪和落入具破壞性的競爭中。假若我們要從與別人比較,和想要得到別人所擁有的東西的慾望中釋放出來,我們必須尋求神的智慧來引導。



20120129雅各書2章14-2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新》14~26:在2:14-20、24、26的「信心」,不是指那真正的、使人得救的信心。相反地,它是屬鬼魔的(2:19),無用的(2:20),也是死的(2:26)。這種「信心」只是在理智上接受某些真理,卻不信靠基督為救主。雅各並不是說,人得救可以不靠真實的信心,而靠行為。用馬丁路德的話來說,雅各的意思是,人稱義(在神面前宣告為義)惟獨靠信心,但不是一種孤立的信心(信心必須有行為印證)。真實的信心必定產生好行為,但只有信靠基督的信心才能使人得救(有關因信稱義的問題,詳見羅2:24註釋)。

   《啟》14~26:講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這段話被人誤解,以為雅各主張靠行為稱義。其實這裏所說的“行為”是“信心”的外在表現。“信心”是人內心的倚靠,是對神的基本態度。有其內必形諸外,“行為”與“信心”有若一枚銅幣的兩面。保羅也說,信心要能生發仁愛才是有效的信心(加5:6)。

   保羅所說的“稱義”是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雅各說的“稱義”是人在他人面前見證自己是稱義的人;二人對“信心”、“稱義”的看法互相補充(2:23)。保羅所強調的是人得救須憑信心、靠恩典;雅各則強調信徒得救後要有德行來證明是真正得救了的人。《以弗所書》2:8-10的話,將二人的意思都包括了進去。

   《馬》雅各堅稱,不能帶來好行為的信心,並不能使人得救。有兩個關鍵的地方,能很有效地幫助我們明白本節的。

  首先,雅各並不是說:“人雖然有信心……有什麼益處呢?”他卻是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有什麼益處呢?”換句話說,並不是一個人雖然真的具有信心,但仍沒有得救。雅各所形容的,是一個只在囗頭上自稱為有信心的人。他聲稱自己是有信心的,但在他生命中,卻沒有任何東西可作佐證。

  第二個重要關鍵,是結束本節之前的一條問題:“這信心能救他嗎?”換句話說,這種信心能拯救他嗎?如果問雅各所指的信心是那一種信心,答案可以在本節的上半部找到。

  他所指的,是一種囗頭上的信心,卻沒有好行為加以證明。這樣的信心是毫無價值的;所有的只是空談而已。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新》15~16:這段關於假信心的闡述,與約壹3:17關於假愛心的闡述平行呼應。後者呼籲有行為的愛心,這裏呼籲有行為的信心。

   《馬》15~16:這裏舉例說明,沒有行動而徒具空談是毫無作用的。介紹我們認識兩個人。一個沒有日用的飲食,衣不蔽體。另一個則有衣有食,卻不願意與人分享。後者以極慷慨的語氣,對那位貧窮的弟兄說:“去穿得暖一點,好好地吃一頓飯吧。”然而,他卻袖手旁觀,一毛不拔。說這話又有什麼益處呢?這話是徹頭徹尾的毫無價值!完全不能滿足在饑寒交迫中的需要。

2: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馬》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根本就不是信心,只是空談而已。

  雅各並不是說,我們是因信心加上行為而得救的。這種觀念,侮辱了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

  如果我們是靠信心加上行為得救的,那麼我們就有兩個救主了──耶穌和我們自己。然而,新約聖經十分清楚地說明,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雅各所強調的,是我們並非靠著徒具空談的信心得救,而是因著在生命中產生好行為的信心得救。

  換句話說,行為並不是救恩的根,而是救恩的果;非其造因,而是其果效。加爾文握要地表達出來:“我們得救是單因著信心,但卻不是因著一個單獨存在、毫無佐證的信心。”

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新》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人誤稱基督徒可分「有信心的」基督徒和「有行為的」基督徒兩類,也就是說,以為信心和行為可以分開獨立存在。

   《新》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諷刺語;雅各否認這種可能性。

   《馬》真信心與好行為是不可分割的。雅各引述兩個人辯論的片段來說明這一點。

  第一個是真正得救的,他是說話的人。第二個聲稱自己有信心,但他並沒有用好行為來證明他的信心。

  前者正在向後者作出一個無從辯駁的挑戰。我們可以將這段對話意譯如下:前者理直氣壯地說:“是的,你說你有信心,但你並沒有行為加以佐證。我認為,信心必須以好行為的生命作支持。請你將沒有好行為的生命作支持的信心證明給我看。這是你不能辦到的。信心是肉眼看不見的。叫別人知道你有信心的唯一方法,就是在生命中表現信心。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經文的關鍵,就是給你看:沒有行為,根本不可能把信心展現於人前。

2:19 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新》神只有一位:這是一神論的宣告,反映出眾所周知的猶太信條,希伯來文稱為「示瑪」Shema,即「聽」之意(申6:4;可12:29)。

   《啟》敬拜獨一真神是猶太人的基本信仰(申6:4)。但只“信”正確的道理卻沒有行為,比魔鬼好不了多少,因為魔鬼也相信只有一位神,還會為此“戰兢”。

   《馬》19~20:辯論繼續,發言的仍然是第一個人。一個人所聲稱的信仰,可以只是在頭腦上贊同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這種在頭腦上的贊同,並不涉及個人的委身,因此,也不會令生命產生改變。

  單單相信有神存在是不足夠的。誠然這是基本的,但並不足夠。連鬼魔也信神的存在,只是當他們想到最終會遭神懲罰時便顫驚。鬼魔也信這事實,但他們並沒有向這事實的主角降服。這種信心並不能救他們。

  一個人若真正相信主,他便會有靈、魂、體的委身。這委身結果使生命產生改變。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在頭腦上的信,所以就是死的。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啟》信心是生發良言善行的動力,好的行為(新生的樣式)證明一個人真正歸信了基督。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新》如果不看上下文,這節經文似乎與人得救不靠好行為乃靠信心的教訓相矛盾(羅3:28;加2:15-16)。但雅各只是要表明正直的行為乃真實信心的證據,而不是說好行為可以使人得救,因為在下面他用來證實自己觀點的經文(創15:6)就說道:「亞伯拉罕信神,這(指信心,而不是指行為)就算為他的義。」而且,創15:6所記載亞伯拉罕信心的表現,是發生在他將以撒獻上為祭之前,獻以撒只是他信心真誠無偽的確證。正如保羅所寫的:「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使人得救的信心必能產生行為。

   《啟》保羅和雅各都引用了亞伯拉罕的故事。保羅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羅4章),雅各則說亞伯拉罕因“行為”證明為義。保羅引用的經文是《創世記》15:6;雅各引用的獻以撒的事,記在《創世記》22章,發生在三十年之後。亞伯拉罕因為相信神不會廢除起初的應許,才憑此信心獻以撒,這個“行為”是《創世記》15:6所記信心的延續和證明(2:23)。

   《馬》這裏從舊約聖經中舉出兩個有行為表現的信心例子。他們是亞伯拉罕──一個猶太人,和喇合──一個外邦人。

  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便因行為稱義。為了能正確地瞭解這真理,讓我們參閱創世記十五章6節。

  這段經文說,亞伯拉罕相信耶和華,神便算他為義。亞伯拉罕因相信而得稱為義;換句話說,他是因信稱義的。一直到創世記二十二章,亞伯拉罕才將他的兒子獻上。到此時,他就因行為稱義了。當亞伯拉罕相信耶和華,他在神的眼中已經是得稱為義的了。

  然而,在七章經文之後,神便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願意獻上以撒,顯示他的信心是真實的。他的順從證明他的信心並非只在頭腦上的信,而是心靈上的委身。

  曾經有人反對這種見解,認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根本沒有其他人在場,因此他無從向人證明他的信心是真的。不過,伴隨著亞伯拉罕的少年人就在不遠處,正在等候亞伯拉罕和以撒從山上回來。再者,以撒也在場。而且,亞伯拉罕願意順從神的命令,將他的兒子獻上,這事蹟已經記錄在聖經上,向後世歷代顯示他的信心是真的。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馬》22~23:因此,明顯地亞伯拉罕的行為是由信心引發的,他的信心因著他的行為才得成全。

  真正的信心與行為是不可分割的。前者引發後者,後者證明前者。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動,具體地顯示了他的信心。

  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是因信神而得稱義,上述的行動實際地成全這記載。他的好行為使他得稱為神的朋友。

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

   《新》神的朋友:這樣的稱呼(見代下20:7)進一步闡明亞伯拉罕與神的關係,他是神所完全接納的。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新》不是單因著信:並非靠著在理智上承認某些真理而稱義(見2:14-26註釋)。

   《啟》雅各沒有否定信心在救恩中的重要地位。他用“單”字來說明。真信心不只是對道理的認識,一定有行為表現出來;信心並不“單獨”存在。

   《馬》因此,從以上可以得出結論: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然而,這並不表示人稱義是靠信心加上行為。

  從神的角度來說,他是因信稱義;從人的角度來說,他是因行為稱義。當他信主的一刻,神便稱他為義了。別人會說:“將你的信心證明給我看。”他唯一的方法就是以好行為作證明。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新》妓女喇合:雅各並不贊同喇合的職業,僅讚揚她的信心(又見來11:31),這信心是藉她幫助探子的行為彰顯出來的(書2章)。

   《馬》第二個舊約例子,就是妓女喇合。她肯定不是由於好品行得救的(她是個妓女!)。但她是因行為稱義的,因為她接待使者(或探子),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

  喇合是迦南人,住在耶利哥城。她聽聞有一支長勝的軍隊正在向該城進發,這支軍隊一直以來未逢敵手。她因此認為,希伯來人的神必定是真神,所以她便決定不惜任何代價都要站在這位神的一邊。

  探子進城的時候,她便接待他們。她這樣做,證明了她是真正相信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她並不是因把探子收藏起來而得救,而是這行動證明她是個真正的信徒。

  有人誤用這段經文來教導說,人得救是因為有好行為。然而,他們心目中的好行為,是賙濟窮人、償還債項、真實無訛、參加教會活動。這些是亞伯拉罕和喇合的好行為嗎?肯定不是!

  在亞伯拉罕,所指的行為是願意手刃自己的兒子!在喇合,則是叛國!如果從這些行為除去信心的因素,這些行為是惡的,並不是善的。

  “除掉信心的因素,這些行為不單是不道德和冷酷的,更是有罪的。”麥敬道說得好:“這段經文所說的,是生命的行為,不是律法的行為。如果從亞伯拉罕和喇合的行為中除去信心的因素,他們的行為就是惡行。看這些行為是信心的果子,這些就是生命的行為了。”

  所以,這段經文決不可以用來教導人靠好行為稱義。要這樣引用有關經文,就是教人藉殺人和叛國而得救,但這是站不住腳的!

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馬》雅各結束經文時這樣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論題就這樣美妙地總結了。

  雅各用身體來比喻信心,並用靈魂來比喻行為。身體沒有靈魂是無生命的,無用的,沒有價值的。因此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沒有效果的,毫無價值的。明顯地,這是虛假的信心,並不是真正的、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總結來說,雅各用以下的問題來試驗我們的信心:我是否願意像亞伯拉罕一樣,將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獻給神?我是否願意像喇合一樣,背棄世界,向基督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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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你的信心是“活”的?“死”的?
2:14-17 當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時,他會在理智上認同基督教的教義,但這並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會改變我們的行為和思想。如果我們的生命沒有改變,那麼我們就不是真正相信真理。

這樣看來,行為也很重要啊——小心!會不會變成行為主義?
2:14-17 我們不可能靠服事神和順從神而賺得救恩,但這些行為表明我們真正委身於神。愛心的服事和好行為不能取代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卻是我們在基督裡信心的憑據。

不得了,我懷疑雅各所說的與保羅的有衝突!你看——
2:18-19 驟然一看,這兩節經文似乎與保羅所說的教導有衝突:“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但仔細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羅的教訓並非互相抵觸。雖然好行為的確不能換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好行為。保羅警告那些想靠行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則勸人不要把頭腦上的認同與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認識耶穌是誰,只是牠們沒有服從祂(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從神。

因行為稱義?因信稱義?誰對?這倒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你的見解是——
2:20-24 雅各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保羅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參羅4:1-5),這兩種說法並無衝突,是互補長短。不過我們不要將之總結為真理就是這兩個說法的混合物。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好行為,但好行為總不能使我們得以稱義。信心帶來救恩,順服的行動則表明我們的信心是真實的。

有關這妓女喇合,你知道多少?
2:25 喇合住在耶利哥城,這城是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首先征服的城市(參書2章)。當時以色列的探子入城,她把他們藏起來,又幫助他們逃出城外。她這樣表明了相信神對以色列人的旨意,因此後來耶利哥城被毀時,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希伯來書更把喇合與其他信心英雄並列(參來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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