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20120131雅各書4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4:1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裏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

   《新》私慾:這詞的希臘文hadonon即英文「縱慾主義」(hedonism)的字根。

   《啟》貪妒爭競從私慾中產生(3:14-15);從上頭來的真智慧能抑制私慾。

   《馬》1~2上:基督徒之間,的確有爭戰鬥毆,這是可悲的實情。如認為這段經文並不適用於信徒的話,就是自欺欺人了;這段經文對我們也失去了意義。

  是什麼原因引發這些鬥爭的呢?那是源於我們內心不斷要滿足各種強烈的私慾。我們有聚斂財物的私慾;有追求地位的渴望;有追求享樂、滿足肉體的慾望。這些強大的推動力在我們心裏運行。我們永不滿足,總希望得著更多。

  然而,似乎我們總不能完全地得著我們所渴望的。慾望既未得滿足,我們便不惜踐踏一切阻礙我們的人。

  雅各說:“你們殺害。”他說這話時,主要是取其喻意。我們並沒有真正殺人,但我們心中的憤怒、嫉妒、殘忍,就孕育著謀殺的行動了。

4:2 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新》殺害:以誇張喻意筆法形容「恨」。

   《啟》殺害:不是指殺人的行動,而是指藏在兇殺行為根本上的那個仇恨(約壹3:15)。

   《馬》2下~3:我們貪戀,還是得不著。我們要比別人得著更多更好的東西。當我們致力要達到這地步,便彼此爭鬥,相咬相吞。

  達文與美玲剛結婚不久。達文有一分不錯的工作,收入穩定。美玲羡慕教會其他青年夫婦的房子,希望自己也能擁有。達文則希望買一輛新款的汽車。美玲還希望房子有華麗的佈置和傢俱。這一切東西,部分要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來購買。達文的收入根本就不足以應付。不久,他們生了孩子,開支自然增加不少,收支情況嚴重地失衡。美玲的要求日漸增加,達文則變得脾氣暴燥,不安易怒。美玲以埋怨哭鬧回敬。不久,房子裏吵鬧之聲不絕於耳。物質主義正摧毀這個家。

  另一方面,美玲可能生性嫉妒。她覺得國強和素嫻夫婦在教會的地位,比她和達文顯要。於是,她開始惡意批評素嫻。兩人的爭執加劇時,達文與國強也加入了。其他的信徒因支持他們而分夥,結果教會分裂了──只是由於一個人要得到顯要地位的私慾。

  這就是信徒彼此爭吵鬥爭的根源,來自貪得無厭的慾望,和對他人的嫉妒。說得好聽一點,就是“與左鄰右里看齊”;正確一點地說,其實就是貪婪與嫉妒。這慾望如此強烈,足以驅使人用盡辦法,不擇手段以求滿足。他們不大明白,這並不是得著真快樂的途徑;有衣有食就知足的(提前六8),才會有真正的快樂。

  面對這問題的正確方法是禱告。“不要爭論。不要鬥爭。禱告好了。”雅各說:“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我們本應將所需要的一切,透過禱告向主陳明;但我們卻想用自己的力量去得到。

  如果我們希望得到一些自己沒有的東西,便應向神祈求。如果已經祈求了,禱告卻不蒙應允,那又怎樣呢?很簡單,那是因為我們的動機不純正。我們要擁有這些東西,並不是為了榮耀神,也不是為了使別人得益,而是為了一己的享樂而已。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要滿足肉體的私慾。神沒有應許垂聽這些禱告。

  這三節經文給我們上了一個很重要的心理課!人懂得滿足於神賜給他們的一切,其實可以避免多少的鬥爭與不安!如果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且願意與人分享而不是獨自聚斂,我們又可以得著何等的和平!

  如果我們願意聽從救主的命令,撇棄世上的財寶,積財在天而不是在地;這樣,有多少的糾紛會停止啊!

4:3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啟》妄求:是單憑肉體的需要和喜好,不照神旨意而作的要求(約壹5:14-15),這是缺乏屬靈智慧的結果(1:5)。

4:4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是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 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 神為敵了。

   《新》淫亂的人:指靈性上不忠誠,愛世界而不愛神的人。有關屬靈的淫亂,如見耶31:32之例。

   《啟》淫亂的人:指靈性上不忠心和不專一的人,他們貪戀世界不愛神(比較1:8;太6:24)。

   《馬》雅各責備信徒,過度鍾愛物質,就是在屬靈上犯姦淫。神要我們全心全意地愛祂。我們若鍾愛世上短暫的東西,就是對祂不忠了。

  貪婪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拜偶像。神不打算給我們的,我們卻殷切地希望要得到。換句話說,我們已在心中設立了偶像。我們重視物質,過於重視神的旨意。因此,貪婪就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在屬靈上對主不忠。

  與世俗為友,也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並不是指地球,也不是指環繞我們的大自然。世界是指人類為滿足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而致力建立起來的系統。

  這系統容不下神和祂的獨生子。這系統可以包括藝術、文化、教育、科學,甚至宗教。在這範圍裏,基督的名字是不受歡迎的,甚至是不得提到的;當然,在毫無意義的儀式中提到則無妨。

  簡言之,這世界就是在真教會範圍以外的人。與這系統為友,就是與神為敵了。就是這個世界,把生命和榮耀的主釘死在十字架上。事實上,在殺害基督的事上,宗教界擔當了主要的角色。

  因此,信徒竟願意與這個殺害他們救主的世界攜手並行,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事!

4:5 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 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

   《新》經:雅各心裏想何經節不可確知。

   《新》神所賜…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強烈嫉妒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這句話是指神創造人(創2:7)。由於人的墮落,人的靈會強烈嫉妒,然而神的恩典(4:6)卻能勝過人的嫉妒。至於這節經文的另兩種譯法(即原文譯註:或作「神嫉妒地渴望他所賜那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或作「他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是戀愛至於嫉妒的」),第一種譯法的靈是指「人的靈」,意思是神嫉妒地渴望得著我們對祂的忠實和愛(見4:4)。這種情況下,雅各所指的經文可能就是出20:5。第二種譯法是以「聖靈」為主詞,其意為:聖靈以嫉妒的心盼望我們完全奉獻。若這譯法正確的,則此處是本書中惟一清楚提到聖靈的地方。

   《啟》神對我們的愛就像新郎對新娘一樣,要求她忠貞不二,愛戀之深達到嫉妒的地步(林後11:1-2)。作者所說的經文不見舊約聖經。有的解釋說這是好幾處經文的摘述(包括創6:3;出20:3、5;賽63:8-15;亞1:14;8:2)。全節經文是要我們明白,神將祂的靈與我們分享,我們若專心照著神的旨意求,祂便會答允我們的禱告(參太18:19-20;約14:13)。

   《馬》本節是全卷書中最難理解的。

  第一個困難在於雅各似乎是在引用舊約聖經;可是,在整本舊約聖經中,甚至是在次經著作中,也找不到這句子。這裏有兩個可能的解釋。首先,雖然在舊約聖經中找不到完全一樣的句子,但雅各可能視之為聖經一般的教訓而加以引用。第二個解決方法來自英文聖經修訂本(RV)。經文分成兩個問題:“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中文聖經和合本的譯文相同。)其意思是,聖經責備世俗的、競爭性的心態時所說的話,決不是徒然無效的。

  本節在理解上的第二個主要困難,是下半節的意思並不明顯。問題在於所說的靈是指聖靈(正如新英王欽定本的翻譯),還是指產生嫉妒的靈。

  如果是指聖靈的話,意思就是指由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並不會令我們產生私慾和嫉妒,以致於競爭;相反,為使我們全心全意地愛基督,祂因切慕得著我們而嫉妒。

  如果是指嫉妒的靈,那麼意思就是指我們心中的靈,即私慾和嫉妒的靈,是使我們對主不忠的原因了。

4:6 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馬》但祂賜更多的恩典。在首五節經文,我們看見一個信徒的舊人是何等的邪惡。但現在我們明白到,我們並不是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對付肉體的私慾。感謝神,每當我們有需要時,祂便賜更多的恩典或力量(來四16)。祂曾應許:“……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三三25)

  雅各引用箴言三章34節來證明在有需要時,神會賜更多的恩典;然而,這裏又指出,應許是賜恩給謙卑的人,不是給驕傲的人。神阻擋驕傲的人,卻拒絕不了破碎的心靈。

4:7 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新》7~10:這段經文包含了十個命令,每個命令式的希臘語法都要求人立刻採取行動,除去狂傲的罪惡心態。

   《啟》7~11:這裏一共有八句箴言,勸人不可驕傲,務須謙卑。1.順服神;2.抵擋魔鬼;3.親近神;4.潔淨手(外面的行為);5.潔淨心(心思與感情);6.要為富足愁苦、哭泣(看5:1);7.在主前自卑(自卑的必升為高);8.不可彼此批評。

   《馬》7~10:說明真正悔改的六個步驟。雅各在上文大力譴責聖徒犯罪,他的話像利箭一般射進我們的心坎,使我們無可推諉。他的話就像從神的寶座降下來的萬鈞雷霆。我們知道是神正在向我們說話。我們的心在他話語之前降服下來。然而,我們不禁會問:“我們應怎麼辦?”

  第一樣應做的事,就是順服神。我們必須順服聽從祂,遵照祂的吩咐而行。我們必須謙卑痛悔,而不是驕傲頑梗。然後,我們務要抵擋魔鬼。抵擋的方法,就是對魔鬼的提議和引誘置若罔聞,毫不動心。我們應運用聖靈的寶劍,即聖經,來抵擋牠。如果我們抵擋牠,牠就必離開我們逃跑了。

4:8 你們親近 神, 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新》潔淨你們的手:舊約時代的祭司在進會幕接近神之前,必須在銅盆中洗淨手腳,作為屬靈潔淨的象徵(出30:17-21)。關於「手潔心清」的比喻見詩24:4。

   《馬》下一步我們應透過禱告親近神。我們必須全然信靠地向祂禱告,將我們心中的一切向祂陳明。

  當我們循此途徑親近祂時,便會發覺神必親近我們。因為我們是這樣的屬世,就往往以為祂必定遠離我們;然而,當我們親近祂的時候,祂便赦免我們,把我們挽回。

  第四個步驟是: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手是指我們的行為,心代表我們的動機和意慾。我們透過承認、離棄罪惡來潔淨自己的手和清潔自己的心,即內外都要潔淨。

  我們是有罪的人,所以要承認一切惡行;也是心懷二意的人,所以要承認自己的動機並不純潔。

4:9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

   《新》愁苦、悲哀、哭泣:悔改。

   《馬》我們認罪時,應該因罪的緣故而深感憂傷。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神要我們知罪的時候,我們決不可輕率。相反,我們應該在祂面前俯伏,並因自己的罪、軟弱、冷漠、麻木而悲哀。

  我們應謙卑下來,並因自己重視物質、屬世、徒有儀表而哭泣。我們內外都應有敬虔懊悔的表現。

4:10 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馬》最後,我們務要在主面前自卑。如果我們誠實地承認自己在祂面前是何等的卑下,主就必在適當時候叫我們升高。

  當主叫我們看見自己的真相,我們就應有以上的反應。可是,很多時候實情卻並非如此。例如,有時在聚會中,神很清晰地向我們的內心說話。我們被喚醒,受激勵,心裏充滿了正確的回應。然而聚會結束後,大家又熱烈地談論日常物質的生活。這樣,整個聚會的氣氛便消散了,所散發的力量被化解了,聖靈的感動也被消滅了。

4: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新》批評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見2:8註釋;又見出20:16;詩15:3;50:19-20;箴6:16、19。批評弟兄便是藐視愛的律法。

   《啟》論斷:就是“審判”。人如果審判主裏弟兄,把自己當成審判者,就是不承認自己是被審的人,看自己高過律法,如同論斷律法。既稱“弟兄”,就應彼此尊重,彼此相愛。

   《馬》11~12:雅各要處理的另一樣罪,就是挑剔批評,或論斷弟兄。有人建議在我們批評他人之前,應問自己三個問題──這樣做對弟兄有什麼益處?這樣做對自己有什麼益處?這樣做神會得榮耀嗎?

  至尊的律法告訴我們,我們應愛鄰舍如同自己。因此,批評弟兄或論斷他的動機,就等於論斷律法,並視律法為無物。故意觸犯某一條律法,就是對律法的不敬和藐視。這樣做就等於說律法是不好的,不值得遵守的。“拒絕遵守某一條律法,就等於表示這條律法不應成為律法。”如是者,論斷弟兄的人便站在一個不恰當的位置,他成了判斷人的,而不是該受判斷的。他超越了律法,而不是在依從律法。

  然而,只有神才是超越律法的;律法是祂所頒佈的,祂也用律法來判斷人。有誰竟如此膽大放肆,取代神的地位而論斷別人呢?

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4:13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裏去,在那裏住一年,做買賣得利。」

   《啟》13~17:神供應並保守祂的人。信靠神的應該不為物質生活憂慮(路12:16-20),連明天如何都不知道的人豈可向神誇口。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要能不自責,方可得神喜悅。

   《馬》雅各批評的另一樣罪,就是不倚靠神而自信自誇地替自己作打算(13-16節)。

  例子中的主人翁是一個商人,他對自己的將來已有全盤的打算。請留意其中的細節。他已考慮到時間(今天明天)、人物(我們)、地點(某城)、期間(在那裏住一年)、活動(作買賣),和預計的結果(得利)。其中缺少了什麼呢?他絲毫沒有想過讓神介入。

  誠然我們要為將來作些打算,但只憑一己的意願來作決定,是有罪的。罪的本質,正是強調“我們要”或是“我要”。在以賽亞書十四章13至14節對魔鬼的描述中,正充滿“我要”:“你心裏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4:14 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馬》計畫的時候對明天充滿把握是錯的。“不可……說……明天。”(箴三28)我們根本不知道明天會如何。我們的生命就像“一縷輕煙”,脆弱無常。

4:15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馬》我們作任何計畫的時候,應向神求問,並應按祂的旨意作決定。我們在動靜起居的當兒,應知道我們的遭遇是在祂的掌握之中。我們應該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

  因此,在使徒行傳中,我們聽見使徒保羅說:“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裏。”(徒一八21)他又在哥林多前書四章19節說:“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裏去。”有時,基督徒會用D.V.兩個字母來表達對神的倚靠。這兩個字母代表拉丁文的Deovolente,意思就是“主若許可”。

4:16 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馬》雅各說: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囗。這些基督徒充滿自信地計畫將來的時候,他們其實是在自誇。

  他們在自誇,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所作的計畫不會受任何阻撓。他們自以為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凡這樣誇囗都是惡的,因為沒有理會神。

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馬》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在這裏,行善就是讓神介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環節,並時刻倚靠祂而活。我們既知道應當如此,卻又沒有照著行,就的確是犯罪了。

  當然,這原則有更廣泛的應用範圍。我們在任何生活的範圍有行善的機會,就有行善的責任了。我們若知道什麼是正確的,就有責任按這知識來生活。凡不去行的,就是犯了違背神、違背鄰舍和自己的罪了。

  在本章,雅各在貪婪和鬥爭、彼此論斷,和沒有尋求神的心意而自作主張幾方面試驗我們。

  讓我們反問自己幾個問題:我是不斷地努力要得到更多,還是滿足於現在所有的?我會不會嫉妒那些比我擁有更多財物的人?我在買東西之前有沒有禱告?神對我說話的時候,我是順從還是違抗?我有否論斷弟兄?我是否沒有尋求主的心意,便自作打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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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爭鬥,嫉妒,生氣,競爭——難道信徒相處之道?
4:1-3 信徒互相爭鬥是極為不智的。雅各解釋這些爭鬥是從人們心中的惡念而來:他們為求獲得更多金錢、物質,為攀上更高地位,得到更多人賞識,不惜靠爭鬥來滿足一己之慾。我們應該順從神而放棄攫取我們想要的東西。求神幫助我們除掉自私的慾望,不再你爭我奪,相信祂會把我們真正的所需賜給我們。

請你停下來,想想,記記,你平常禱告的內容是——
4:2-3 雅各提出了祈禱的普遍問題:不求、求不適當的東西和出於錯誤動機的祈求。你有沒有與神交談呢?交談時,你會說些甚麼?你是否只為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祈求?在你所計劃的事上,你會否尋求神的旨意?我們如果讓神改變我們的慾望,使我們的願望完全符合祂的旨意,我們的禱告便大有力量了(參約壹3:21-22)。

享受生活不可以嗎?神究竟要我作甚麼?
4:3-4 期望過舒適生活並沒有錯,神賜給我們美好的事物可以享受(參弗4:7;提前4:4-5),我們可以安然享受神所賜的豐盛。與世俗為友是犧牲別人或放棄服從神來尋歡作樂;不討神喜悅的歡樂是罪。

這是我配得的!“我心”對“我”說——除了你,還誰配——“我”附和著。只是,真的是這樣?
4:4-6 醫治邪惡慾念的良藥就是謙卑(參箴16:18-19;彼前5:5-6)。驕傲使人變得以自我為中心,以為自己配得一切,貪得無厭。在神面前謙卑下來,明白我們真正的需要是神的接納,我們就可以從自我為中心的慾望中釋放出來。聖靈充滿我們時,便會知道世界一切吸引我們去追求的東西,與神所賜的相比,實在微不足道。

撒但無處不在!似乎沒人逃得過牠,哪,我的指望……
4:7 雖然神與撒但正在爭戰,但我們無需等到結局,也可以知道誰勝誰負,神已經戰勝撒但了(參啟12:10-12)。當耶穌再來時,撒但與牠所主張的一切將會永遠被消滅(參啟20:10-15),不過今天撒但仍在世上,千方百計要引誘我們隨牠作惡。只要靠著聖靈的能力,我們就可以抵擋撒但,牠也必會逃離我們而去。

數數指頭,看看聖經,哇!雅各提出來的原則竟有……
4:7-10 雅各提出了五項建議,使我們可以親近神:(1)服從神(4:7),順服神的權柄和旨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祂管理,並願意跟從祂。(2)抵擋魔鬼(4:7),不要讓撒但慫恿引誘你。(3)洗淨自己的手,清潔自己的心,過聖潔的生活(4:8),使自己不被罪玷污,以神的完美無瑕,取代犯罪的慾念。(4)為自己的罪過悲哀、憂愁、痛哭(4:9),不要怕為自己所犯的罪顯出極大的傷痛。(5)在主面前謙卑,祂必將你提升(4:10;參彼前5:6)。

世界都講自信,我何要自卑?何用小看自己?
4:10 “自卑”的意思是承認自己的價值完全是來自神,謙卑包括聽從祂的引導,倚靠祂的能力行事,而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雖然我們有很多缺點,不配接受祂的恩典,但祂因愛我們而尋找我們,賜給我們價值與尊嚴。

我是誰?竟時常在論斷人!我,我是誰?我竟……
4:11-12 耶穌總括律法的總綱是愛神愛人(參太22:37-40),保羅說愛人如己就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參羅13:6-10)。我們若不愛人,就是違背神的律法了。試省察你對別人的態度與行為,你是在建立還是拆毀他們呢?當你準備批評別人時,牢記這條愛的律法,說一些對他們有益的話。多說一些造就別人的話,就使你不再去挑剔別人的錯處,也就更能遵行神的律法。

“主若願意”——細看我的歷史,這四個字出現的次數竟……
4:13-16 訂立目標原是好的,但如果我們的計劃中從來沒有把神包括在內,那麼我們的計劃最後會叫我們失望,因為未來是掌握在神手中的。你的計劃若未考慮神的存在,這計劃就沒有意義。你未來十年、一年或明天有甚麼打算呢?假若神要介入你的計劃,替你重新安排,你會有甚麼反應呢?只管計劃將來,但不要死抓住計劃不放,如果你把神的心意作為計劃的中心,祂必不會令你感到失望。

讓我多等一些時候!我只做完這些就回應主……我(你?!)有多少時候是這樣說的?
4:14 無論我們活到多少歲,生命都是十分短暫的。不要自欺,以為自己還有許多時日可以為主而活、與所愛的人在一起,或是做你所知道你應該做的事。今天就為主而活吧!不管生命在何時結束,你都可以成就神在你身上的計劃。

平生不做壞事,只喜我行我素,雅各對這卻有話說……
4:17 我們常以為“行惡”是罪,但雅各告訴我們“不行善”也是罪。說謊固然是罪,但知道真相而不說出來也是罪;誹謗他人是罪,但你若知道那人需要你關心而你卻逃避他也是罪。我們應該順著聖靈的引領,樂意幫助人。當神指示我們要去行善、服事人或與別人和好時,就照做吧!你的屬靈生命就會得著更新和振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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